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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报审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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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报审审批意见

供应商资格报审审批意见范文第1篇

招标投标是一种因招标人的要约,引发投标者的承诺,经过招标人的择优选定,最终形成协议和合同关系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过程,是“法人”之间诺成有偿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行为。招标投标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招标方与投标方相交易商品统称为“标的”,在项目工程建设中,这种“标的”指的是项目的工程设计、土建施工、成套设备、材料等内容的标明。石油物资招标采购就是在完全市场化竞争的条件下,将为企业提供各类物资的合格供应商纳入到内部管理,通过合理的组织和程序,使其有序竞争,为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物资。

一、物资招标采购特点

招标采购具有公开性,招标采购面向社会,把采购的信息、宗旨、要求公布于众,使所有的供应商有机会参加,极大地丰富了物资品种和供应商资源。招标采购是避免采购中腐败现象的发生,招标采购在保证采购质量的基础上,能最大限度的避免企业采购腐败现象的发生。它可以促进供应商公平竞争,从而达到采购方采购成本最低的效果,同时可以增大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力度,杜绝各种外界因素的干扰,有效地保护采购人员。招标采购的整个过程体现了公开、公平,而且有相应的监督部门参与,而且更重要的是把以往的事后审计、检查,变为事前预防,从被动管理,变为主动参与。招标可以使采购成本大幅度降低,招标采购是利用市场经济价值规律,使原材料成本向其真实成本靠拢。投标过程中,供应商均要认真计算自己的供应成本,合理地填报投标书。当然中标与否取决于产品质量、产品价格、企业信誉以及售后服务等综合情况的评比。物资招标采购的最大特点就是发挥整体批量优势,以合适的价格、适当的品质获取最大的整体效益。合理开展物资招投标,对油田生产企业来说,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生产成本。近年来物资招标采购在石油企业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已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二、物资招标的方式

目前国内外采用的招标方式有以下五种:

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招标公告,凡对该招标项目感兴趣又符合投标条件的法人,都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提交意向书,由招标单位进行了资格审查,核准后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公开招标的方式可以给一切合格的投标者以平等的竞争机会,能够吸引众多投标者,故称之为无限竞争招标。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实行的国际(国内)竞争性招标,就属于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由招标单位发出邀请,应邀单位(必须有三家以上)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意向,购买投标文件进行投标。邀请招标是一种有限竞争性招标,又叫选择招标。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应邀投标者在技术水平、经济实力、信誉等方面具有优势,基本上保证招标目标顺利完成。其缺点是在邀请时如带有感彩,就会使一些更具有竞争力的投标单位失去机会。

3.两段招标。两段招标是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结合起来的招标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技术复杂的大型招标项目。招标单位首先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广泛吸引投标者,对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从中邀请三家以上条件最好的投标者,进行详细的报价、开标、评标。

4.协商议标。对受客观条件限制或不易形成竞争局面的招标项目,例如专业性很强,只有少数单位有能力承当项目,时间紧迫,来不及按正规程序招标的项目,可以由主管部门推荐或自行邀请3-4个比较知底的单位进行报价比较,由招投标双方通过协商确定有关事宜。协商议标实质上是一种非竞争性招标,严格讲他不能称为招标。因为招投标行为的核心是竞争,没有竞争也就失去了招标的原有意义。

5.国际招标。上述四种招标方式如果将招标范围放宽到国外,就称其为国际性招标。这种方式简称为ICB,一般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高科技项目、技术引进项目以及“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及“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兴建的工程项目都采用ICB方式。

三、招投标一般程序

招投标的活动一般分为四个阶段:

1.招标准备阶段。具有招标条件的单位填写《XXX招标文件》,报有关部门审批;获准后,组织招标班子和评标委员会,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招标公告、审定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组织招标会议和现场勘察、接受投标文件。

2.投标准备阶段。根据招标公告或招标单位的邀请,选择符合本单位经营范围的物资,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意向,并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和资料,资格预审通过后,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招标会议和现场勘察,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给招标单位。

3.开标评标阶段。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招投标方派代表并有公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当众开标;招标方对投标者作出资格审标、询标、评标;投标方作好询标解答准备,接受询标质疑,等待评标决标。

4.中标签约阶段。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意见,报送部门审定;依据招标内容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在接到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中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四、物资招标采购风险

1.价格风险。一是供应商与采购方业务人员相互串通,透露标底,使企业采购蒙受损失。二是采购人员对价格预测失误而进行批量采购,造成价格风险。

2.采购质量风险。一方面由于供应商提供的物资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导致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给用户造成经济、技术、人身安全等方面的损害。另一方面供应商提供的物资以次充好,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

3.计划风险。因市场需求发生变动,影响到采购计划的准确性;采购计划编制不准确或不科学,与实际产生较大偏离,导致采购中计划风险。

4.合同风险。一是合同条款模糊不清,盲目签约;违约责任约束不清楚,口头协议;合同中产品质量标准模糊或是过期标准。二是合同行为不正当。卖方为了改变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地位,往往采取一系列不正当手段,如对采购人员行贿,套取企业采购标底;以某些好处为诱饵公开兜售假冒伪劣产品。有些采购人员贪求蝇头小利,牺牲企业利益,不能严格按规定签约。三是合同日常管理混乱。

5.验收风险。在数量上缺斤少两,在质量上鱼目混珠、以次充好,在品种规格上货不对路、不合规定要求等等。

6.存货风险。一是采购量不能及时满足生产之需要,生产中断造成损失而引发的风险。二是盲目进货,造成积压,大量资金沉淀于库存中,降低了资金周转率,形成存储风险。

五、物资招标采购管理

1.建立和完善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在实行招标采购以前,不少企业物资采购一般都是凭借自己所掌握的市场行情,在“货比三家,择优采购”的原则下,通过合同谈判的方式,确定采购的数量、价格及质量要求,一般情况是与价格最低的厂商确定合同。但这种模式存在很大弊端,一是购进物资的质量价格高低,均受采购人员业务水平、思想素质和掌握市场信息情况的影响。三是容易导致一定程度上的不公平、不合理现象,个别人可能钻管理上的空子,搞感情采购,关系采购等,容易产生腐败现象。因此,企业在制定招投标管理制度时,就明确招投标的范围、品种、额度和审批程序,有利于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上报审批、组织招投标工作。企业采购部门也应该遵循通用、批量大的物资实施招标采购,便于形成规模效应。

2.加强采购业务人员素质教育。要不断提高招标采购人员的业务水平,正确理解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和办法。进一步完善采购责任制、质量检验责任制,坚持“谁采购谁负责”和“谁检验谁负责”,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生产领域。使从事物资采购工作的人员要做到思想品德高、业务技术过硬、遵章守纪、严于律己。对素质相对较差、不适应在其岗位工作的人员坚决进行调整。

3.正确把握好物资招标采购中质量和价格。招标采购中要坚持“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的原则,通过供应商资格审查程序,把不具有规定资质或质量保证能力的供应商淘汰出局,物资招标文件上要明确“不以最低价作为中标的唯一标准”。因为价格太低保证不了合理的利润,经销商或生产厂商就会在产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冒好,这在油田上要是使用在关键部位,将会带来非常大的隐患。

供应商资格报审审批意见范文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现场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各方的行为,明确各方职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当此办法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孟庄热电厂电力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 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第四条 工程建设必须坚决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

第二章 质量目标

第五条 工程质量管理的总目标是:

(一)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二)有效控制质量通病,观感质量及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机组达标投产;

(四)整体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第三章 建设各方的职责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业主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理,并对所监理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理质量管理体系;

(二)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三)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

(四)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五)签发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

(六)组织检查进场的材料和设备;

(七)签发质量签证;

(八)负责按规定监督与控制施工质量,定期编写质量报告;

(九)协助业主进行施工单位资格审查;

(十)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巡视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

第七条 施工单位对所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二)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

(三)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含临时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技术工种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报监理单位备案;

(四)对分包单位及使用的临时工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其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五)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或设计图纸有差错的,应及时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报设计单位,经确认后施工;

(六)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七)按规定组织内部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八)定期向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质量管理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

(九)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巡视工作;

(十)对建设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返工或返修,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十一)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档案,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 调试单位对所承包项目的调试质量负责,调试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调试质量管理体系;

(二)编制调试大纲,并在其中明确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

(三)必须按照调试规程、调试工作技术标准、调试大纲进行调试,对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机组分部、分系统和整套启动调试质量;

(四)参加工程验收工作,及时提出调试报告(总结);

(五)建立、健全调试工作档案,保证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现场的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质量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对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单位的现场行政负责人,应保证其质量的检测、控制和管理部门能独立行使职能。

第四章 项目质量管理

第十条 设计优化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型结构等必须以保证工程质量为前提,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充分考虑当前施工技术水平对工程安全的影响。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派出现场设计代表机构。现场设计代表机构应做到专业配套,人员相对稳定,至少应有一名负责人常驻工地。设计代表机构负责人一般应由设计项目经理或设计总工程师(含副职)担任。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指导文件施工,并按有关制度、文件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查,充分发挥质量保证体系和三级质检机构的作用,做到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控制好每个环节、每道工序的工程质量,通过过程质量控制来保证整体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 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机构及其配备的人员应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人员应责权统一,专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并相对稳定;各级专、兼职质量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报监理单位备案。监理单位应对有关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及检验程序,弄虚作假的人员,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实行工期、质量、安全和造价四控制时,应始终坚持"质量与安全放在首位"的方针,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坚持事前检查和过程控制,防范质量事故于未然;坚持施工全过程监理,对施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对重要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加强对特殊过程的工艺控制;对达不到施工质量控制目的的作业指导文件,监理单位有权拒绝。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或有违规施工行为,有权命令停工或返工,对不遵守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或施工技术标准(作业指导书)的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有权要求撤换。

第十六条 在采购材料和设备时,要依法签订合同,在合同中应有明确的质量要求、质量保证和违约处罚条款。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设备和主要材料的技术选型负责。选型时应明确材料、设备的技术规范和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材料、专用设备、特殊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对重要设备制造应建立设计联络会制度,以便协调设备制造和设计出图工作,设计联络会应由业主单位组织并邀请设计、监理、设备供应(或物资)、生产厂家、施工等单位参加。

第十八条 供货单位应对所提供的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 业主单位应建立、健全进货监督检验制度,并严格执行。业主单位应委托物资管理单位或监理单位对进场的材料和设备进行严格的监督检验。严禁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施工技术规范的材料和设备用于工程中。

第二十条 材料、设备的运输单位应作好运输组织,优化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防止运输途中损坏。对重要的工程材料、设备应安排专人押运。

第二十一条 材料、设备的保管单位应根据材料、设备的品种、数量、检验状态和保管要求,修建必要的仓储设施并配备有经验的仓储业务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材料、设备的管理制度。

在材料、设备发放给使用单位过程中,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业主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材料、设备质量管理档案。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合同文件资料;

(二)工厂试验、检验、监造记录和报告;

(三)进场检验、试验记录和报告;

(四)运输和验收交接记录;

(五)保管、保养记录;

(六)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

(七)材料、设备使用和安装调试记录。

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建设各方应重视工程的施工工艺及观感质量,努力提高建筑安装工程的整体工艺水平以及设备制造工艺水平。在质量等级评定中,观感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的工程,质量等级不能评为"优良工程".

第五章 施工质量检查与工程验收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质量检查一般包括施工准备检查、施工过程检查、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签证检查。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制定质量检验及验收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在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组织有关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检验评定验标的规定编制工程项目的"验评范围表",对质量检验项目、检验等级、检查评定标准进行规定,经业主单位批准。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提前办理开工手续,报审所需的各项资料(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企业资质报审、大型施工机械报审、测量检测仪器报审、特种人员报审、验评范围划分表报审、管理人员资质报审、进场原材料/构配件报审、施工机具报审、施工进度计划报审、管理制度报审等),对于办理开工手续不及时或提供资料不完整的施工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将对其进行1000元/项?次的经济考核。

第二十五条 施工准备情况的检查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进行。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对有关作业指导文件进行审批,对图纸、材料、设备、机具、场地、劳动力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检,检查合格后方可下达开工令。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要强化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各个工序的质量检验,对各个工序实施班组、作业队(工地)、项目部三级检查制度,规范检验、记录、签字程序,上一工序质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对于不执行、不贯彻、不落实 "三级检验制度"的施工单位或个人,业主、监理单位将对其进行500-2000元/次的经济考核。

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交监理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对施工及检验记录不齐全、整理填写不规范的,监理单位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供报验、报审的工程资料,确保现场施工与工程资料报审同步进行,对于工程资料报审不及时的施工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将对其进行200-1000元/次的经济考核。

第二十八条 对于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施工单位一般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邀请有关单位共同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进行验收时,勘测设计等单位应参加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签署验收结论时,应认真考虑勘测设计等单位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 分部工程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进行一次系统的整体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组织进行联合检查验收。设计、施工、运行等单位均应在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上签字或签署意见,监理单位签署验收结论。在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质量监督机构(业主单位协调)组织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签署质量验收结论。

第三十条 火电项目的阶段性验收按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机组的启动试运和竣工验收按原电力部《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执行。

第三十一条 业主单位应在工程建设各阶段中,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措施,落实达标投产的具体要求,确保实现机组达标投产。

第六章 工程质量事故

第三十二条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统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按对工程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分类标准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

(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当事方应立即报告业主单位、监理单位;

(二)业主单位负责向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事故报告,重大以上质量事故还需报集团公司。

较大及以上事故,在事故发生后l天内报告事故概况,15天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部位、经过、损失估计和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等);事故调查处理完成后1个月内,报告事故发生、调查、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事故处理时间超过2个月的,应逐月报告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

一般质量事故可在定期的工程质量报告或在年终工程质量总结中说明。

第三十四条 当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立即上报。业主单位应立即组织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等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研究,提出临时处理措施,避免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第三十五条 事故调查应查清事故原因、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并遵循"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

业主单位、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对事故经过作好记录,并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录像,进行必要的检查、检测,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依据。

第三十六条 事故调查权限

(一)一般事故由业主单位或监理单位负责调查;

(二)较大事故由业主单位负责组织专家组(成员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准)进行调查;

(三)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由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派人参加。

第三十七条 事故处理方案

(一)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二)较大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单位提出(必要时可委托设计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审查,业主单位批准后实施;

(三)重大及特大事故的处理方案,由业主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提出,业主单位组织专家组审查批准后实施,必要时由上级部门组织审批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业主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必要时聘请专家参加)对处理情况进行检测、检查,并做出结论。

第三十九条 事故责任

(一)质量事故责任的认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发生重大以上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将进行通报;

(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损失;

(三)工程质量事故责任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并有下列行为,应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加重行政、经济处罚:

(一)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

(二)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发现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的;

(四)对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查、事故调查设置障碍的;

(五)在履行职责中玩忽职守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的。

第四十一条 工程质量管理长期处于混乱和失控状态,造成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工程频繁发生质量事故的,除事故直接责任单位应负直接责任外,业主单位应负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单位负相应的监理责任。

供应商资格报审审批意见范文第3篇

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生产的产品和需求的物资大都由国家统一调配,价格由国家制定,因此企业对价格的管理并不显得重要。而今,在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自我约束的经营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因此原来旧的管理已明显不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随着国家对物价的逐渐放开和买方市场的形成,现在市场中各类商品的价格差异极大,而且形成价格的因素相当得杂,在价格上的投机及欺诈行为也无处不在,所以企业对购销环节如果不加以有效的控制和监督,由此所造成的资金浪费和效益下降可能要比由生产制造环节的浪费更大,并且还难以及时发现,更难以补球。许多曾经辉煌过而最终走向衰落的企业,大都栽在物资的"进"和"出"这两个"黑窟隆"里。为此,企业必须要在物资"进"和"出"这两个字环节上下功夫、做文章、挖潜力。,国有企业实施比价管理的条件已经具备:首先,从企业外部来看,各类生产资料的买方市场经济形成,企业需用的物供大于求,有充分的选择余地;其次,从企业内部来看,只要建立严密的控制,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并按照的程序操作管理,那么市场上混乱的价格是完全可以被企业相对控制的。

购销比价管理的基本做法,概括起来说,就是控制网络化,管理制度化、运作程序化。

一、 控制网络化

建立控制网络是比价管理的组织基础,这个网络纵横交叉,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建立控制网络应遵循四条基本原则:一是合理分工与相互制约原则;二是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三是协调原则;四是责任原则。亚星集团公司建立的网络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领导到位。按照责任明确的原则,成立由总经理亲自挂帅任组长、有关副总经理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价格监控领导小组,形成集体、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

二是机构到位。首先在审计处增设了专职的物价科,让其独立行使物价管理职能,不受外界及任何人的干扰。其次,按照合理分工与相互制约的原则,明确了计划、购销、质检、仓储、审计、财务、考核和服务等职能部门在购销比价管理中各自的职责范围,其中:

信息中心主要是为审计处和经营公司提供准确及时的价格变化信息、政策信息和市场预测信息。

计划处是采购和销售计划的制定和控制部门。主要职责是编制采购和销售计划。

经营综合处主要职责是进行市场调研和信息处理等服务工作。

销售处是销售价格的执行和控制部门。主要职责是实施销售业务并提出销售价格建议,严格执行和控制产品的最低限价。

供应处是采购物资价格的执行和控制部门。主要职责是实施采购业务,并提出采购价格建议,严格执行和控制采购物资的最高限价。

设备处是成套和大型设备及备品件采购价格的执行和控制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采购询价和招标投标,控制采购设备的质量和价格。

质检处是购销物资的质量检验部门。主要职责是准确和及时地提供客观公正的质量检验报告,对物资的价值进行评价。

物管处是物资人库前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对购销物资进行数量、质量的综合监督控制,防止超储积压和资金不合理占用。

审计处是购销比价管理的常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企业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并对购销全过程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控制。其主要职责是:制定产品销售价格、收费标准和采购物资控制价格,对超出控制价格的采购行为有否决权;检查、处理违反公司价格规定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参加各种物资订货会,建立价格监控台账,将大宗物资的采购价格和产生销售价格输入微机网络进行追踪管理,开展价格信息服务;每月将公司的物价执行情况向总经理报告。

财务中心是购销比价管理动态控制的最终监督部门。主要职责是购销业务的全过程实施财务管理。

企管处是购销比价管理的综合考核部门。主要职责是依据价格执行情况对各职能部门进行考核,并落实奖惩措施。

三是人员到位。在审计处物价科配备了对购销比价管理业务十分熟悉的人员。在其它关联的职能部门也配备了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优良思想品质的工作人员。

二、管理制度化

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法制经济。在企业内部,搞好制度建设是实施购销比价管理的工作基础。亚星集团公司制订的《物价管理条例》是购销比价管理的基本法,对产品销售价格和采购物资价格的管理以及奖惩办法进行了规范,它明确了价格的审计方法,包括权力、责任、范围、和考核办法。对产品销售和物资采购的价格实行分级分权管理,是"集中权力分散化"的具体表现。

《条例》规定:产品销售最低限价的制定程序和权限,首先由销售部门于每月25日提出价格建议,并在经营公司调度会上讨论,由经营经理在月末再提议总经理办公室研究确定,经总经理批准后于每月30日下达次月产品销售最低限价表,转发有关副总经济和经营公司、财务、审计等部门,由经营公司执行;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由外经处提出建议,经总经理批准后,下达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表,送发有关副总经理和外经、财务、审计等部门,由外经处执行;残、损、废次产品物资的处理价格权限,由物管处、审计处、设备处联合提出价格评估建设,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有关部门的收费,都要建立收费标准,并经审计处物价科审核,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发有关部门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无条件执行销售价格表中确定的最低限价,不得超过权限擅自降低价格;各销售部门掌握的市场商品价格信息,必须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为制定下期产品销售价格提供依据;各销售部门的年度销货合同及执行情况报审计物价科备案,接受监督检查。

同样,《条例》也对物资采购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主要生产消耗性物资最高控制价格权制。首先由物资采购部门于每月25日提出价格建议,并在经营公司调度会上讨论,由经营经理在月末再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经总经理批准后下达最高控制价格表,发有关副总经理和供应、财务、审计等部门,由采购部门执行;对主要生产消耗性原料,应签订购销合同,并标明质量标准,严格进厂检验。审计处物价科在接到发票及质量合格证明后,开具《采购物资审核通知单》,到财务中心进行结算。对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但尚可使用的,须按商定的下浮价格结算。生产消耗性辅助材料最高控制价格权限,由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审批;设备、机电、建材、备品各件、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物资的最高价格控制权限,每种单价五千元以下物资的定价权由部门处级负责人审批;五千元至三万元物资的定价权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三万元以上物资的定价权由总经理审批。对超出价格审批权限范围擅自采购的,审计处物价科对此采购行为可以否决。凡采购单项三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和成套设备,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除向审计处物价科提供完善的主合同外,还应提供由生产、技术、设备等中门参加制订的"技术要求附件",以及定价依据即货比三家的询价情况,以加强物价监督;物资采购部门必须设立采购物资台账,详细记录供货单位的名称、商品名称、质量和价格情况,以供备查;计划处要把月义物资采购计划,信息中收要将掌握的即期物资价格信息及时提供给审计处物价科存阅和备查。

除了《物价管理条例》以外,还需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其中《定点采购物资办法》明确规定大宗原材料物资都要定点采购,定点单位应是在质量保证体系中确立的"合格供应商",两次验收质量不合格即否定定点供应商供货资格;《可追溯责任的比价管理台账制度》明确规定可随时或定期对各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关联部门为适应比价管理有秩序地开展,也都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如《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原材料检验办法》、《经济责任考核办法》等。

三、运作程序化

购销比价管理有一套、严密、规范的运作程序,运作程序可分为"五个"阶段。

一是下达计划。所有物资的采购,首先由各分厂、车间、基建处等物资使用部门每月23日前,根据其生产经营和基建维修的实际需要填写《物资采购计划单》,报计划处进行汇总,与此同时物管处也每月填写《物资储备定额补库计划表》提交计划处。然后计划处进行分类初审,并在两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库存核实和价格交流。将各部门提报的物资采购计划价格与市场实际价格差异额控制在10%。经审计处复核后的物资采购计划由报告总绐理进行审批,然后正式下达(月度物资采购计划),交物资采购部门执行。

产品销售计划由计划处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市场供求合同,按照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在每月25日前提出下月份的产品销售计划(草案),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正式下发执行。

二是比较价格。经营部门根据《物价管理条例》,对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和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每月都制定一个最低销售限价和最高采购控制价格表,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发有关部门执行并进行控制和监督。

产品销售价格的制订程序按照"三级管理"进行控制。集团公司负责制订最低限价,经营公司负责制订调剂指导价,各销售部门负责制订执行价。各销售部门在批准的最低限价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状况,按照不同地区和用户,对直供户、合同户、大用户和零售户分别细分,并制定不同的价格策略。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凡出现低于各级制定价格标准的,须按分级权限层层进行相应的审批。对产品销售价格的监督,由财务中心执行。对不经批准低于规定限价销售的产品,财务中心拒绝开票和结算。

对采购物资价格监督由物价科执行。主要是通过审核采购业务员填报的《采购物资价格申报表》来完成的。物价科在收到《采购物资价格申报单》后,根据掌握的价格信息对价格进行比较,如果申报的价格符合市场价格,则签署同意采购的意见;如果高于市场价格,则予以否定。

三是质量监督。采购物资到库后,由物管处填写《检验通知单》书面通知质检处取样检验。要求检验人员严格按照检验规程进行"封闭式"检验,不准许采购、供货商和车间三种人员进行室,避免人为的因素干扰检验结果的正确性,以保证检验结果客观、公正。对凡能留样或规定必须留样的物资检验后,都必须留样备查。《检验报告单》要按规定的时间及时送达供应处、审计处、物管处等有关部门。

四是票据审核。对销售产品票据的审核,由财务中心检查是否具有销售部门开具的《开票通知单》,经营计划处的《产品结算通知单》,价格是否突破公司制定的规定限价?否则,一律不准开票。对采购物资票据的审核,主要是由物价科审查是否有采购计划、《采购物资价格申报单》、经济合同、增值税发票、《检验报告单》和《入库单》等,对符合要求的票据。由物价科签发《审核通知单》后才能允许到财务中心办理对外结算事宜。

五是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对所有的销售和采购部门都实行目标责任制,凡实际销售的产品价格高于公司每月制定的最低限价的,或实际采购的物资价格低于公司每月制定的最高控制价格的,均按不同比例进行奖励,以调动购销人员的积极性。

对销售部门的考核,主要考核销售收入、产品溢价、清欠货款和销售费用四项指标。

对物资采购部门的考核,主要考核计划完成、节约额、质量和采购费用四项指标。考核时,对实际采价格低于公司制订的最高控制价格部分实行按比例提奖;对超过最高控制价部分则全额扣罚。

四、购销比价管理的几点体会

1.比价购销,要害是分权

自1988年以来,亚星集团公司对购销的管理走过了四个阶段。首先是实行采购承包,这是权力下放阶段,在物价飞涨似乎起到过一些作用,但当物价回落时,承包人变得坐享其成,他们的收益同付出劳动不成正比。不久公司尝试"抓大放小",即大项目采购由公司招标拍板,小项目让权下放,这种购销漏洞依然存在。再后来公司采取强化班子建设的办法,把思想品质好的人放在购销工作岗位第一线委以重任,这是权力上收阶段,但终究还是没有监督。于是公司终于找到了现在这种分级、分权制约的管理办法,现在的比价购销不同于过去简单的货比三家,它们有本质的区别,货比三家仅仅是一种手段,而比价购销却是一套完整的法制管理方法,它既维护了的经济利益,同时也割断了权力与腐败的瓜葛。

2.比价购销,核心是比价

比的前提是先得有价可比。公司通过建立庞大的价格收集,实现有价可比,价格信息来源于市场调查、国际互联网、报刊杂志、电话咨询等形式。同时,也来源于企业建立的内部机信息系统,这个系统把价格资料,包括购销合同、结算价格、业务台账、质量检验、资金预算、审核结果等,经过处理后,明白无误地展示出来,并接受相应职能部门和责任人的监督,使比价成为了公开亮相的经营行为,也由此获得更合理、更公正的价格修正。

供应商资格报审审批意见范文第4篇

监理单位: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及条文,承担_________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兹就以下事项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为:_________

2、合同总价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设计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安装工程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合计监理费_________元。

3、责任期限:从基本设计(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开始计算起,至_________装置通过_________小时运行后6个月。

4、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基础),协商解决。

(1)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通用条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报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5、考虑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对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将遵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承担责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7、乙方不得将属于甲方产权内的财产、土地、房屋、设施对外转让、出租、变卖。乙方临建拆除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包含在质量保证金之中),施工队伍人员完全撤离电厂并将各种房屋,土地归还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

8、乙方拉运材料,设备离开_________时,应经甲方批准同意;甲方材料节余部分应完全归还甲方。

9、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所建的各种生活,生产临建拆除后,必要时乙方应恢复原来的功能和原貌。

10、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需要,经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合同。

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提交监理总结,结清监理报酬后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正本要求每页小签),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双方各执五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a:服务范围

1、监理工作主要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对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在本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协助业主进行以控制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监督、管理、协调等服务,使本工程项目全面地实现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

2、监理工作范围为_________设计,土建及安装工程建设,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图核查、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调试直至竣工验收,达标投产等过程的监理工作。监理服务包括上述_________岛内的工程设计、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性能试验、移交生产、竣工验收的监理等内容。监理的具体工作包括如下:

参与监理合同签订后有关分承包商的招标,评标,参与核查有关招标文件,参加合同谈判工作。并提出监理意见。

参与主要辅助设备的招标,评标,合同谈判工作。

核查设计单位提出的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主要设备材料清册,设计图纸等)是否符合甲方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有关规程,规范,标准。

核查施工图一,二级图和与主体工程的水,汽,电等的接口配合与确认,协调施工图计划进度。

按照业主与脱硫岛总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协助甲方编制项目年度资金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审查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提出意见。

参与施工图交底,参与图纸会审,并提出监理意见。

核查设计变更,并提出监理意见。

对施工图交付进度进行核查、督促、协调。

主持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评。

主持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核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核查总承包商根据甲方制定的里程碑计划编制的一级网络计划和二级网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协助甲方根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与措施。监督检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监督安全文明施工状况。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发出暂停施工的通知。

审查承包商质保体系文件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检查现场施工人员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并监督实施。

负责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并督促实施。

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质量和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并对原材料,构件的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核,确认。

按验收标准核查主要安装用材料,设备质量,提出有关验收问题的监理意见。参加包括主要辅机等检查设备保管办法,对设备的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对检验发现的设备,材料缺陷及施工中发现或产生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报甲方并协助处理。

为保证工程,设备的质量和技术要求,所需要的工作联系、收资、调研等外出活动。

制定并实施重点部位的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点),旁站点(s点)的工程质量监理计划,监理人员要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停工待检点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协助甲方核实工程量,审查承包商工程结算书,工程付款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签字。

协助甲方进行工程竣工决算。

协助甲方完成有关设备,材料,图纸和其它外部条件以及工程进度,交叉施工等的协调工作;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通报质量现状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盘点工程进度,分析质量进度趋势,提出分析报告及改进要求,建议,报送甲方并监督实施。协助甲方协调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监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乙方应将承包商在工程中的不合格项分为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并严格按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实行闭环管理,监理人员对不合格项必须跟踪检查并落实。

工程质量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并签字,未经监理工程师的签字,主要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不准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准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准进行工程验收。

监督承包合同的履行,维护甲方的正当权益。

主持审查调试计划,调试方案,调试措施。

严格执行分部试运验收制度,分部试运不合格不准进入整套启动试运。

主持审查调试报告。

参与协调工程的分系统试运行和整套试运行工作。

对在试生产期中出现的设计问题,设备质量问题,施工问题提出监理意见。

协助甲方完成达标投产工作。

其它工作:

(1)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交给甲方。

(2)建立工程项目在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合同等方面的信息和管理网络,在甲方设计、设备、施工、调试等单位的配合下,收集,发送和反馈工程信息,形成信息共享。

(3)在监理合同签订生效后,由总监理师组织编写监理规划,报甲方批准后实行。

(4)编制整理工作的各种文件,资料,记录,合同完成或终止时交给业主。

(5)受业主委托,乙方在现场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项目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应设立专职的安全监理员。

3、质量控制主要工作服务内容

质量的事前控制

(1)确定质量标准,明确质量要求。

(2)确定本项目的质量监理控制体系。

(3)施工场地的质检验收。

(4)审查总承包商及其选择的分包单位,实验单位的资质并提出意见。

(5)督促总承包商建立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总承包商质保体系文件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6)检查施工现场建筑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与构配件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检查材料的采购,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对材料检验与试件采样设专人进行见证取样。未经监理工程师的签字,主要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不准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参与现场设备的开箱验收工作,检查其运输,保管措施。

(8)查验重要施工机械,起吊设施经检验的有效合格证件;检查承包商实验室及其实验人员的资质与持证上岗情况;查验其检验,测量与试验设备的有效合格证件。检查现场施工人员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并监督实施。

(9)参与组织施工组织总设计的核查,主持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重点审查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审查承包商须报甲方的重要工序的作业指导书。

质量的事中控制

(1)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现场检查、旁站、量测、试验,负责制定并实施重点部分的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点),旁站点(s点)的工程质量监理计划,监理人员要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旁站监理人员以保证对工程按计划进行有效的旁站监督。

(2)工序交接检查: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停工待检点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3)主持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评,代表业主进行第四级验收。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通报质量状况,分析质量趋势,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4)做好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的处理工作。核查设计变更并跟踪检查是否按已批准的变更文件进行施工。

(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分析质量事故的原因,责任;审核,批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检查处理措施的效果。监理部可将承包商在工程中的不合格项分为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并严格按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进行闭环管理,监理人员对不合格项必须跟踪检查并落实。

(6)审查总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并监督实施。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

质量的事后控制

(1)参与工程分部试运行及整套试运行。

(2)组织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预验收。

(3)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评定。

(4)审核工程技术文件资料。

(5)协助甲方准备竣工验收资料与达标投产工作。

(6)缺陷责任期质量控制的任务。

(7)审核总承包商的《质量保修证书》。

(8)检查,评定工程质量状况。

(9)对出现的质量缺陷,确定责任者。

(10)督促总承包商修复质量缺陷。

(11)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移交相关资料。

4、进度控制主要工作服务内容

(1)负责与总承包商商定设计图纸和文件在满足工程施工总进度要求前提下提交的时间表,并负责检查,督促。

(2)参与厂区内生产工程施工进度和接口的协调。编制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相关管理制度。

(3)参与核查总承包商编排的施工里程碑计划和一级网络计划,核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二级网络计划并监督实施。

(4)审核施工承包商上报的月工作计划,审批施工承包商提出的修改目标计划要求。随时盘点工程进度,对造成工程进度滞后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报送甲方并监督实施。

(5)在各施工单位上报的年,月计划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工程部施工综合计划。

(6)审查承包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根据甲方的授权范围,签发单位工程开/停工令。

(7)协助并监督总承包单位实施进度计划。

(8)审核工程进度价款结算文件。

(9)审批工程延期。

(10)向甲方提供进度报告。

(11)督促承包单位整理技术资料。

(12)审批竣工申请报告,组织竣工验收。

(13)协作甲方处理争议和索赔。

(14)整理工程进度资料。

(15)督促承包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在工程移交后的保修期内,要处理验收后质量问题的原因及责任等争议问题,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修理。

(16)对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交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或者不能按要求修改进度计划的承包商,提出处理意见,直至签发停工令。

(17)及时处理承包商提交的各种工程技术报表,及时回答承包商提出的各类与监理业务有关的问题,不可因此而影响工程进度。

5、投资控制主要工作服务内容

(1)主要辅机设备分保商招标阶段,根据甲方的要求参与招评标工作,参加合同谈判,提出监理意见。

(2)根据甲方的要求,参与脱硫岛土建,安装,调试,有关分承包商的招标,评标,参与核查有关招标文件,参与合同谈判工作,并提出监理意见。

(3)协助甲方编制项目的年度资金计划并定期检查落实及实施情况;对总承包商向甲方报送的材料领用清单进行审核,核减虚报与不实。

(4)审查总承包商的工程预(结)算书,工程付款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5)认真做好索赔的取证工作和有关的事实核查,为业主提供完整可靠的处置依据。

(6)随时向业主提供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使之能有效地调度与运作,这些资料具有可追溯性,是最终工程结算的依据。

6、安全控制、文明施工管理、合同及信息管理、协调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服务内容

(1)协助甲方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原国家电力公司有关电力基建安全管理规范和规定以及甲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制度,报甲方批准后实施;监督检查总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措施;监督检查总承包建立健全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总承包商对其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与教育;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监督承包商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发出暂停施工的通知;按照甲方的授权定期组织全工程的安全大检查,并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随时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活动;召开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安全文明施工周报,月报;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督促各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考评与奖罚。

(2)监督总承包合同的履行,甲方与总承包商在执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总监理工程师协调解决,经协调仍有不同意见,可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3)建立与甲方的管理信息系统(mis)相兼容的以网络为支撑的mis,进行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合同等方面的信息管理。与甲方和总承包商可以交换信息,也可按特定授权范围共享数据库资源,运用p3软件等先进的管理手段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的控制。依据业主mis中的工程管理模块进行工程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每日通过mis有关模块报送数据,并于次日对施工日报数据进行核查,保证其及时性和准确性。并负责整个管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随时能提供工程管理全过程所需的文件资料;在工程结束后,按档案管理要求提供完整的电子文本。

(4)乙方应定期向甲方书面报告监理情况。乙方还要就工程建设的重要阶段提出监理报告,重大问题及时向甲方专题报告。监理报告内容的范围及深度应达到国家或行业有关部门对监理报告的要求及规定。

(5)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交给甲方。

7、对监理人员配备及其素质的基本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乙方设总监理师1人,须持有建设部颁发或电力行业监理资格证书,并具有300mw级及以上机组主体总监业绩及脱硫工程监理经验。副总监理师4人(设计,土建,安装,安全副总监各一名),要求具有电力行业监理资格证书。总监理师,副总监理师须年富力强,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有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大型电厂建设项目管理的工作。

监理工程师

(1)资质与业绩: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建设部颁发或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各专业负责人应有参加过300mw级及以上机组工程全过程相应专业设计或施工监理的业绩。专职安监人员应持有上级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2)人员配备:乙方人员的配备应保证设计,施工,调试阶段各专业均有足够的数量,且人员年龄结构合理,工作经验丰富;除非甲方提出,乙方不得撤换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总监,副总监与主要监理人员。

(3)监理部应配备熟悉mis的人员从事信息管理与合同管理,乙方应配备熟悉p3软件的人员从事计划进度管理。

(4)常驻现场人员数量的基本要求:在施工期间,总监,副总监应常驻现场,且不允许有即使短期同时离开施工现场的情况。若总监离开施工现场,应明确一名副总监代行其职并全权负责。

(5)甲方考核:在整个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监理人员进行对位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甲方提出调换,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附件b:甲方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根据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通用条款第10条~第13条,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设备,设施和人员。

1、通讯

甲方为监理人员现场办公室提供电话插头,电话机,市话,长途电话通讯费用由监理方承担。

2、办公用房

甲方向乙方提供办公用房,桌椅。其他办公用品等费用乙方自负。

3、住房

甲方向乙方提供有限的住宿房间,费用由监理方承担。

4、用餐

乙方自己负责。

5、人员配置

甲方指派1名甲方代表与乙方代表互相沟通信息。

6、检测设备

乙方应具备部分常规检测设备。附件c:报酬和支付

1、报酬

(1)乙方正常的服务报酬按中标价_________元。

(2)因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而减少了工程投资,应根据附加条款第三条奖励乙方。

(3)甲方对监理过程中在工期,质量,安全方面突出的将进行奖励,奖励细则另行签订。

2、支付

(1)常规监理费

a)在合同生效后14日内,甲方按总监理费的10%支付预付款。

b)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甲方按监理项目进度计算并支付监理费用。

c)进度款支付_________。

d)考核款支付_________。

(2)考核原则:不迟于本服务完成后的28天内,乙方将如上第1条所述的费用,连同本合同所实际发生的由签收的发票证明的最后申请提交甲方,甲方根据施工质量,工期,安全,工程造价的控制情况,对余下20%费用进行考核支付,考核原则如下:

a)质量考核:建设期建设质量,工艺满足达标投产要求,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支付总监理费的3%,否则扣除。由于施工单位未执行乙方意见,导致建设质量,工艺不能满足达标投产要求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b)进度考核:工程按合同工期完成,支付总监理费的3%,否则扣除。由于甲方,不可抗力原因或设备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监理费不予扣减。

c)安全考核:在工程监理范围内未发生由于施工安全方案,措施造成死亡或重大设备事故,支付总监理费的3%,否则扣除。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意见造成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d)造价考核:静态投资能得到控制,支付总监理费的3%,否则扣除。因甲方提高标准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静态投资超支,监理费不予扣减。

e)管理考核:二管理,一协调内容具体,落实得力,分别支付总监理费的3%,2%,否则扣除。

f)达标考核:工程全部实现达标投产,支付总监理费的3%,否则扣除。附件d: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及解释

定义

(1)项目是指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工程的项目。

(2)服务是指乙方根据合同所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3)工程是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工程。

(4)甲方是指本合同所指的委托乙方的一方以及甲方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5)乙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指的,受甲方委托履行服务的一方以及乙方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6)一方和另一方是指甲方和乙方。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7)合同是指包括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专用条款以及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附件b(甲方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函,已正式签订的合同。

(8)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9)月是指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10)当地货币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是指任何其它的货币。

(11)商定的补偿是指甲方/乙方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根据合同应支付的额外款项。

解释

(1)本合同中的标题不作为其内容的部分;

(2)单数包含复数含义,阳性包含阴性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3)如果合同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2、乙方的权利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甲方授予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分包施工分包单位的否决权;

(2)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3)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4)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供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完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8)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9)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10)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11)有权制止与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12)有权仲裁承包商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13)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承包商,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14)遇有危机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处理;

(15)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3、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

(1)承担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它工程乙方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按照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合同,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质量负监督与控制责任。

(3)乙方要按照工程建设监理大纲的要求制定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认真实施。

(4)乙方必须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理质量管理体系,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合格监理人员。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工作负总则。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都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且有类似工程的监理业绩。

(5)乙方要坚持施工全过程监理,坚持事前检查和过程控制,形成闭式管理。

(6)应严格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及时跟班到位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坚持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合同的要求,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能验收签字,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或有违规规施工行为,有权责令停工或返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7)乙方要负责检验进场的材料和设备质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产品。

(8)乙方在工程建设日常质量管理中应该负责的主要工作是:

a)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日志和定期报告制度,监理记录和报告必须如实反映工程质量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对填报的内容签字负责;

b)审核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

c)核查设计单位的施工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一,二级图纸);

d)组织施工图的设计交底;

e)核查会签设计变更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f)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

g)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负责工程的工序和工艺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进行验收时,应要求建设,设计等单位参加并签署意见;

h)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定期进行工程质量状况分析;

i)组织或参加工程阶段验收,达标投产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提出监理报告;

j)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的质量巡视和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监督工作;

k)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建立工程试验室,抽检和复核承包商上报的试验数据;

l)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等。

乙方的义务:

(1)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a)正常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

b)附加的服务是指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

c)额外的服务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乙方必须履行的服务。

(2)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权

a)乙方在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b)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职责,或当甲方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需要时,乙方应: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对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必须是乙方可以接受的;如果甲方授权,可在甲方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但不作为仲裁人而是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如果甲方授权,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但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从甲方处得到事先批准(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乙方应尽可能快地通知甲方);乙方的任何成员不得与第三方有任何直接的经济合作关系。

(3)甲方的财产:任何由甲方提供或支付的供乙方使用的物品都属于甲方的财产,并在实际执行时应如此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乙方应将履行服务中使用的设备,设施及未使用的物品的库存清单提交给甲方,并按甲方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

4、甲方的权利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甲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2)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3)乙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甲方主同意;

(4)甲方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和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5、甲方的义务

(1)资料:为了不耽搁服务,甲方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它能够获得的并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2)决定:为了不耽搁服务,甲方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3)协助:甲方应尽一切力量对乙方和它的职员以及它的下属,按照具体情况提供如下协助:

a)提供居住,工作所需的条件;

b)提供服务所需要的工作条件;

c)服务所需物品的运输;

d)发生意外事件时人员的遣返;

e)提供与其它单位相联系的渠道,以便乙方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

(4)设备和设施:甲方应为服务之目的,向乙方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设施,服务人员。

(5)甲方的职员:在与乙方协商后,甲方应按照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职员中为乙方提供职员。凡涉及到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乙方处接受指示。

(6)其他人员的服务:甲方应按照附件b说明,自费安排其他服务人员服务。乙方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6、职员

(1)职员的提供:由乙方派往项目所在地工作的职员健康条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所有职员要取得相应的资格并应得到甲方的认可。

(2)代表:为了执行本合同,甲方指定(或指定委托人)专人为其代表,乙方指定总监理师为其代表。如果甲方要求的话,乙方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地的甲方代表建立联络关系。

(3)监理职员的更换: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此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除非此类更换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换理由。

b)如果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不能作为理由成立的话,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

7、责任和保险

双方之间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如果确认乙方违反了通用条款第三节3。1条,则他应对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向甲方赔偿。

(2)甲方的责任:如果确认甲方违反了他对乙方的义务的责任,则甲方应负责向乙方赔偿。

(3)赔偿: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应仅在下列条件下支付赔偿:

a)此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损害的数额,而不是其它;

b)在任何情况下,此类赔偿的数额应限本通用条款规定的数额;

c)乙方不为不包括在其服务范围内的或乙方的书面意见内的由于甲方,设计单位,承包商的任何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d)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责任的期限:除非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相应时间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甲方或乙方提出索赔,否则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均不应对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赔偿的限额和保障

(1)赔偿的限额: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数额。此限额不影响本合同另外规定的任何商定的补偿。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则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的一切索赔要求。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这要求不能确立的话,则提出索赔应完全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对方的各种费用。

(2)例外:故意违约或粗心引起的渎职;与履行合同义务无关的事宜。

8、合同的生效、开始、完成、变更及终止

(1)合同生效:从完成正式合同所需的最后签字之日,合同生效时间以日期较晚者为准。

(2)开始和完成:在本合同专用条件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必须开始和完成,但另有双方书面协议的延期例外。

(3)更改: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更改。

(4)进一步的建议:如果甲方书面要求的话,则乙方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此类建议的准备和提交应作为一项附加的服务。

(6)延误:如果甲方或其承包商因故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或延长时间,则:

a)乙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甲方;

b)完成服务的时间应相应地予以延长。

c)此增加部分属于正常服务的延长,不视为附加的服务;

(6)情况的改变:如果出现按照本合同乙方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监理工程师不能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他应立即通知甲方。在此情况下,如果不得不暂停某些服务时,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至此种情况不再持续。还应加上不超过42天的一个合理期限用于恢复服务。如果履行某些服务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由于此种情况必须给予延长。

(7)撤销、暂停或终止

a)甲方的通知:甲方至少应在56天前通知乙方全部或部分暂停服务或终止本合同,乙方即安排停止服务,并把开支减少至最小。如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可通知乙方,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委。若甲方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该通知应在甲方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

b)乙方的通知:在下述两种情况下,乙方向甲方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乙方才可以发出进一步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42天后,才能终止本合同。或在其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当在应支付的规定日期后28日,仍未收到那一部分款项时;当根据第6条或第7。1款已暂停服务并且期限已超过128日时。

(8)额外的服务:当第7条所述情况发生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是根据第7。1。2款终止本合同时,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乙方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乙方有权得到为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额外的时间和费用。

(9)各方的权利和责任: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以及责任。

9、支付

(1)对乙方的支付

a)甲方应按合同条款附件c中规定的细则向乙方支付正常的服务报酬;

b)向乙方支付另有书面协议的附加服务报酬;

c)额外服务需另行签订协议。

(2)支付的时间:给乙方的款项应按期支付。

(3)支付的货币:适用于本合同的货币为合同专用条件中规定的货币。

(4)第三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收费:除合同专用条件规定外,第三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收费由甲方支付。

(5)独立的审计:乙方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记录。

除了合同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甲方在提前七天以上发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出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该审计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于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

10、一般规定

(1)语言和法律: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了合同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以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2)法规的变更:如果在订立本合同之后,在履行服务期限内由于政策,法规发生变动而引起服务费或服务期限的改变,则应相应地调整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

(3)转让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转让外,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涉及到的利益转让出去。

b)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转让出去。

c)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开始实行,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4)版权:乙方对于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甲方仅有权为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在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此类文件时不需取得乙方的许可。

(5)利益的冲突:除非甲方另外书面同意,乙方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合同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中规定的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6)通知:本合同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从在合同专用条款附录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

(7)出版:除非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乙方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三年内出版有关材料时,则须得到甲方的批准。

11、争端的解决

(1)对损失或损害的索赔: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赔索,应在甲方与乙方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第2条的规定,提交贵溪市人民法院仲裁。

(2)仲裁:由合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者违约,终止合同或使之无效,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在调解或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各自的义务(除与争议有关的义务外)。双方同意遵守裁决的结果,并放弃任何形式的上诉权,撤销权。附件e: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专用条款

1、项目是_________工程监理。

2、本合同监理费用按中标价格包干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服务见附件b。

3、甲方决定派_________为本工程项目代表,乙方决定派_________为本工程监理代表。

4、责任的期限为合同的有效期。赔偿的限额:合同价的20%。

5、甲方不要求乙方对本项目进行保险,如乙方办理保险,甲方不承担费用。

6、从合同签订后合同生效。

7、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机组移交竣工验收完成。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一周内进场工作。

8、支付的时间(按附件c执行)。

9、合同规定的货币:人民币。

10、除国家及地方规定应由乙方交纳的各种税费外,第三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收费由甲方支付。

11、语言、法规及监理依据

(1)本合同适用语言为中文。

(2)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a)国家关于建设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b)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c)国家及行业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

d)审定的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及说明书,设计变更签证;

e)设备厂家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说明书;

f)与甲方签订的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

g)本合同及附件。

12、本合同商定的报酬为闭口价,不因服务期或其他原因的变动而变动。

13、总监理费用80%作为基本监理费,20%作为监理考核部分。

14、乙方利用本项目监理中形成的技术成果(或无实质性修改后)进行商业得到的利润与甲方分成。

15、通知

甲方的地址:_________,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

乙方的地址:_________,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

供应商资格报审审批意见范文第5篇

供电公司经济平安风险管理实施方案(附管理控制模板)

按照省公司皖电审353号指导意见和市公司经济平安风险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经济平安工程”建设,实施风险常态化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经济活动风险管理控制模板为载体,以经济平安内部监督的联动工作为推动,进一步深化和细化经济平安风险管理工作,强化业务部门树立风险意识,在继续关注关键环节上的制度与机制的建立、制度的执行与机制的运作这两个方面风险的同时,逐步扩大纳入风险评估的要素,关注企业外部因素和内部管理,建立不相容岗位分离的监督制约机制。围绕公司各项业务环节的管理目标,通过梳理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点分析开展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加以预防和控制,保证公司经济安全。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

组长:张小东

副组长:邓子瑞宋亚

成员:李凤春梅杰唐亚非刘荣海

张军吴军余红姚小平

崔玉民卢山代建国

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监察审计部。

主任:张军

成员:李海燕赵江河姬建富刘京王伟冯艳

(二)职责分工

经济平安风险管理工作与公司其他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以经济活动风险管理控制模板为载体,全面落实风险管理“三道防线”。

第一道防线: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重点包括:财务部、营销部、生产部、物资公司和阳光公司。具体(分工见附件2)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具体风险管理实施计划

(2)负责梳理主管的业务流程

(3)负责分析关键点

(4)负责评估风险

(5)负责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6)负责执行控制活动

(7)负责对风险控制进行过程记录

(8)负责向公司监察审计部报送经济平安风险管理明细台帐、季度报表和评估报告。

第二道防线:风险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职责:

(1)审议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2)审议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以及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报告

(3)审议监察审计部或风险管理办公室提交的风险管理监督评价综合报告

(4)审议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5)办理公司有关全面风险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道防线:监察审计部或风险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各业务部门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和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协调和监督,并结合审计项目对公司风险管理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具体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总体计划和实施细则

(2)负责部署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

(3)负责指导和协调、督促和检查各责任单位工作

(4)负责信息沟通和宣传培训工作

三、经济平安风险管理工作措施与计划安排

(一)制定实施计划与学习宣传(8月份)

1.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根据省、市公司风险管理指导意见、制订本公司的经济平安风险管理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职责与分工、方法与步骤,制定本单位的实施办法,并积极实施。

2.学习宣传与培训。公司上下深入学习宣传《指导意见》,解读文件精神。公司组织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研讨,开展经济平安风险管理相关知识学习培训,进一步树立全员风险管理意识。

(二)各单位实施风险评估步骤和方法(8-9月份)

1.梳理业务流程

(1)确定业务管理的各项目标,详细说明该项控制要达到的目标

(2)梳理是否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3)梳理是否有清晰的管理流程

(4)梳理是否有明确的管理标准

(5)梳理是否有对应的管理责任人

2.分析关键控制点

(1)找出关键控制点或关键控制环节

(2)分析每个关键控制点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3)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等基础资料,如:制度办法、财务报表、合同、工程项目等资料。

3.对风险点进行评估(采取定量法、定性法、定量和定性相结合3种方法)

(1)定量法:按照lec法(见附件3)或内控评价体系进行定量评估。a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b评估风险发生的频率(次数),c评估风险发生的危害程度。

(2)定性法:可采用问卷调查、集体讨论、专家咨询、行 业比较、政策分析等。

(3)根据评估结果得出相应的风险提示,风险级别程度为(高风险、一般风险、有风险、暂无风险)

4.制定风险管理控制措施和责任到人

详细描述实际采用的风险管理控制措施,详细阐述控制部门或控制人实施控制的过程和完成时间、频率等。

(1)确定采取的风险管理策略:是控制风险、承担风险、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风险、其他等。

(2)将风险控制的责任分解到具体的责任人。

(3)责任人按照控制措施负责对相关的风险进行控制,负责风险防范和控制。

(4)形成风险管理模板,主要包括管理目标、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点、风险评估结果、控制措施、风险管理记录台帐。

(三)经济平安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0月份)

监察审计部定期进行经济平安风险管理专题研究和分析,审核确认各单位自查自评结论,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公司各单位经济平安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以管理建议书的形式进行反馈,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经济平安风险管理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职能部门都要把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树立“抓经营业务就要抓经济平安”的意识,按照职责分工抓好风险管理,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实现风险的在控与可控。

(二)积极运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各单位开展风险管理自评应积极应用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将其作为开展风险管理自评的重要手段,分析潜在的风险。

(三)建立台帐。各单位应对风险管理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明细台帐(附件4),定期或不定期实施风险辨识、分析、评价,以便对新的风险和原有风险的变化重新评估,并以半年为一周期向监察审计部报送。

(四)定期报告。各单位对经济平安风险管理的实施情况,对存在的风险,要要及时从外部、内部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总结。各单位应按以半年为一周期向监察审计部报送一次《经济平安风险管理实施情况一览表》(附件5)及风险管理总结报告,实现风险的日常管理。

附件:

1.供电公司经济平安风险管理控制模板

2.经济平安风险管理评估工作任务分解表

3.经济平安风险管理识别与评估方法表

4.供电公司风险管理明细台帐

5.经济平安风险管理实施情况一览表(半年报)

附件1:

供电公司

经济平安风险管理控制模板

一、财务部

1、货币资金管理

关键控制点:岗位设置人员分工、资金收入、资金保管、资金支付

关键控制点风险识别主要内容:

(1)公司内部与货币资金业务相关的部门是否选派合格人员从事货币资金的相关业务,是否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度并明确岗位职责;

(2)不相容岗位应相互是否分离(重点是钱账分离、审核支付记帐分离、银行帐户印鉴管理等)、制约和监督;

(3)供电所核算员的任免、调动是否事先征得县公司财务部门同意,并办理交接手续。

(4)公司内部与货币资金业务相关的部门是否制定严格的发票收据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发票、收据的购买、印制、领用、保管、缴销、作废的管理;

(5)是否设立专人管理并登记发票、收据台帐;

(6)供电所是否以核算员为管理发票的第一责任人管理各类发票;

(7)县公司电费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是否及时全额入账;

(8)县公司营业大厅收取电费的库存现金是否当日存入银行电费帐户;

(9)县公司营业大厅编制的银行缴款单明细是否及时与财务部出纳编制的电费帐户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

(10)县公司及供电所库存现金是否设定最高限额,超过限额是否及时存入银行;

(11)财务部出纳人员和供电所核算员是否每日清点库存现金并与库存现金日记账余额相核对;

(12)财务部是否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本部和供电所库存现金进行清查并填写库存现金盘点表及清查记录;

(13)公司本部各生产单位自有资金是否统一纳入公司财务管理,各供电所自有资金是否统一纳入阳光公司财务管理并在公司财务部门和阳光公司财务部分别设置“明细帐”、“备查簿”;

(14)是否制定制度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15)财务专用章是否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是否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供电所帐户预留银行印鉴章至少两枚,核算员是否只保管其中一枚印鉴章。

(16)是否制定了库存现金支付的相关制度,库存现金支付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17)纳人员在付款和结算办理完毕后,是否在凭证上加盖私章。

(18)是否制定了严格的支付审批程序并严格执行,是否根据不同岗位职务设立不同级别的审批权限;

(19)大额资金的支付及对外投资等是否经预算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审议,现金支付范围是否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条例》规定。

2、固定资产管理

关键控制点:计价与折旧、使用及维护、资产处置

关键控制点风险识别主要内容:

(1)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固定资产目录》所列固定资产入账,每类固定资产账户应附有单独的卡片或表单,资产使用或保管人是否同时担任资产的记账工作。

(2)是否按公司规定计提折旧,折旧的计提范围、计提方法是否符合省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3)资产价值管理部门、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与资产使用保管部门之间管理权责是否划分清晰。资产增减变动是否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变更相应卡片。

(4)维修和保养费用是否全部进入当期、或者分期摊入各期的成本费用,是否资本化。

(5)是否制定固定资产定期盘点的办法并定期盘点。盘点结果是否进行认真分析,经过规定的批准程序后进行相应处理。

(6)是否建立固定资产保险管理工作制度、机构健全,各责任部门是否按照省公司有关规定对理赔进行处理。

(7)资产处置(包括转让、盘亏、毁损、报废、无偿调拨等)是否按规定权限、程序履行申请、审批、处理。资产处置是否及时准确进行帐务处理。处置残值是否及时准确入账。

3、成本费用管理

关键控制点: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

关键控制点风险识别主要内容:

(1)是否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归口管理的成本费用年度预算或提出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的建议。

(2)财务部是否对各部门上报的预算数据及建议进行初审、汇总和平衡后,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公司全年的预算草案。

(3)是否由预算管理委员会召开预算会议,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并下达年度成本计划。

(4)成本责任中心是否将成本指标分解到各职能部室和生产经营单位。

(5)各责任中心是否严格按照下达的成本费用计划对归口于本部门的费用负责安排支出,并按时与财务部核对使用及节余情况。

(6)各部门的费用发票是否按审批权限由有关领导进行审批签字,再到财务部门报销。

(7)费用支付和记账是否职责分离,财务部门是否设专人对费用报销的原始票据进行审核和复核,确保原始票据真实、合法、有效,报销费用及时准确入账。

(8)是否严格按成本开支范围正确核算,有无弄虚作假,乱挤虚列成本费用或人为调节成本现象,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标准是否合理准确。

(9)各责任中心是否负责对各自控制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财务部门是否负责对公司成本的分析,是否建立成本分析报告制度。

(10)是否建立成本考核制度,成本费用实绩是否纳入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

4、农维费管理

关键控制点:农维费核算、预算管理、支出管理

关键控制点风险识别主要内容:

(1)农维费是否在远光系统中单独设立账套核算;

(2)农维费是否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并经预委员会审批。年度中有变更是否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3)农维费及农维费差额是否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予以扣除,农维费及农维费差额是否开具普通发票;

(4)农维费的计提和分割是否由营销部门统一计算;

(5)农维费是否按规定的标准计提,账务处理正确;

(6)农维费支出是否规范。

5、重大决策事项管理

关键控制点:筹资、投资、担保。

关键控制点风险识别主要内容:

(1)发生长短期借款是否在年初应编制融资预,并经公司预委员会审批通过,

(2)长短期贷款是否根据年度预算编制月度计划,同时经董事会审批后报省公司审批,经省公司审批后方可借款。

(3)对外投资是否纳入公司预算控制,并经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4)项目投资与股权投资是否编制效益评价报告并对投资效益进行评价

(5)对外提供担保是否提供担保相关资料及风险评估结果,报董事会批准后报省公司审批。

(6)是否建立担保台账、建立跟踪和监控制度

二、营销部

1、用户申请与电价核定

关键控制点:电价审批、电价执行、用户信息分类、申请手续、用电合同、变更用电

关键控制点风险识别主要内容:

(1)分类电价是否物价部门规定,具体用户的电价类别是否根据核定相关信息确定并由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2)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时,是否按照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3)用户申请新装或增加用电时,是否向供电企业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等,并依照供电企业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用电申请书及办理所需手续;

(4)营业机构受理用户申请,组织相关人员完成现场勘察,是否就供电电源点、电压等级、供电方式、计量装置的配置提出书面意见,和用户协商后,提出供电方案,由营销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供电方案进行会审;

(7)用户确认后,是否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8)竣工验收合格后,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计量方式、用电性质、电价类别及计算方式等;

(9)用户需变更用电(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更名或过户、分户、并户、销户、改压、改类)时,是否事先提出申请,并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办理手续,变更供用电合同,确定新的电价类别;

(10)每年定期开展用电检查和营业普查,是否到用户处核对客户用电设备台帐、合同执行情况、电价执行情况、安全用电情况等。

2、用户工程与业扩工程

关键控制点:工程施工、施工质量、工程验收、表计管理、客户档案

关键控制点风险识别主要内容:

(1)是否制定用户工程与业扩工程的内部控制制度;

(2)是否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

(3)是否由用户委托具有施工资格单位进行工程施工;

(4)是否组织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

(5)施工过程中,公司组织施工质量检查:

(6)隐蔽工程、电源点安全可靠性、双电源客户的闭锁装置,是否按照供电方案要求施工,施工质量如何;

(7)工程竣工后,是否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8)用户工程和业扩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是否由计量管理中心配置表计及客户中心或计量管理中心装表;

(9)电费管理中心在接到计量管理中心的装拆单和客户服务中心的业务单及供电合同后是否进行电费建卡或变更工作以及计算机系统的电费建卡;

(10)业务单、装拆表单以及合同等相关客户资料是否进行审核归档

3、抄表及表计校验

关键控制点:抄表周期、抄表方式、信息反馈、电费复核、表计校验管理

关键控制点风险识别主要内容:

(1)是否制定抄表及表计校验业务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

(2)抄表员是否按固定日期和周期到用户处抄表,现场应仔细核对表号、互感器倍率等相关的信息;

(3)是否对集抄、远程抄表方式应定期核对;

(4)抄表员对抄回的信息(表码、业务变更情况、电量突增突减情况)是否进行核对并根据异常情况(包括窃电、违章、电量骤增骤减等)如实填报内部工作传单,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内部工作传单进行现场核实处理;

(5)抄表员核实确认抄表数据后是否及时将抄表数据上传到营销mis系统;

(6)电费复核人员是否对抄表数据及业务变更传单及表计轮换、退补电量及违约用电检查事宜进行电费计算、审核;

(7)计量中心是否对用户用电表计进行定期校验;

(8)用电表计定期校验台帐是否齐全,用户是否签字认可,满意度如何。

4、收费

关键控制点:抄表周期、抄表方式、信息反馈、电费复核

关键控制点风险识别主要内容:

(1)是否制定有电费收费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

(2)电费管理中心是否与银行进行对帐、平帐;

(3)确认后的电量,电费计算结果形成电费应收数据信息是否全部通过审核;

(4)营销部是否定期根据银行进帐单、缴款单统计实收电费,制定电费回收情况表并欠费账龄分析表;

(7)营销部是否依据欠费催缴办法对拖欠电费的用户进行催收,并对电费回收进行考核;

(8)计划部根据营销部销售电量和调度所口子的电量计算线损,是否对异常线损波动进行分析并检查偷漏电等异常情况。

三、生产部

关键控制点:工程项目立项、设计、计划、实施、工程款项支付、验收及竣工决算。

关键控制点风险识别主要内容:

1、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包括“五制”(即项目法人负责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的实施,工程管理组织形式是否科学;

2、工程项目立项是否经过充分的技术论证和财务评价,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否审查,防止论证不科学而造成投资上的损失和浪费;

3、工程设计委托的单位是否具备资质,是否签订合同;监督工程项目是否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投资计划是否报省公司审批,年度资金预算是否落实;

4、是否对施工队伍资质进行审查、实行招投标制、签订施工合同等,是否实行工程监理制,隐敝工程是否由项目负责部门(或业主)两人以上签字认可;

5、是否按合同支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工程质保金是否按合同留足,是否严格控制成本费用;财务人员是否全过程参与了工程项目各个阶段;

6、工程项目是否存在以预算代决算,工程造价是否突破概预算,是否按要求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竣工验收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审计部门有否进行审计,废旧物资是否按规定办理退库手续,或处理的废旧物资收入是否入账;

7、是否制定了本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具体实施办法,单位对竣工工程项目是否及时编制了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单位投资项目是否实行统计制度和月度分析制度并定期上报、竣工决算报告是否经过单位内部或中介机构的审计,单位财务、计划、基建等相关部门在工程决算报告编制中是否履行了相应的职责,是否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后评估制度。

四、物资公司

关键控制点:材料物资计划、采购、合同、验收、入库、领用、清查。

关键控制点风险识别主要内容:

1、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管理职责是否划分清楚,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

2、材料物资计划管理是否科学,有否根据生产部门需求申请编制;

3、材料采购是否严格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采购权根是否划分清楚;

4、材料入库是否组织相关部门针对材料数量、品种、规格、质量价格进行现场验收,款项支付是否按合同和验收无误后的结算单据进行;

5、材料的领用手续是否完备,仓储人员有否不按规定的手续发料,仓储人员有否及时根据领料单登记材料台帐,财务部门稽核人员有否去现场进行稽核;

6、材料的仓储管理是否科学,有无因管理责任造成材料物资霉变损失或流失;各单位对“二级库”的管理是否有明确具体的办法措施,职责是否明确;

7、有否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做到帐账相符、帐实相符,对盘盈盘亏的材料物资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规定权限报批;

8、单位废旧物资处理是否有明确统一的规定;

9、废旧物资是否单独保管,废旧物资的处理是否及时入账。

10、各物资需求部门是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物资(预算范围内)采购申请报审批部门;

11、预算外采购是否明确专门的审批权限;

12、由招投标领导小组对标书审定后,是否对外统一;

13、非招标采购的询价人与采购人职务是否分离;

14、是否建立供应商评价机制,对询价结果进行书面分析,供应商的确定是否符合比质比价原则;

15、招标采购与非招标采购合同的签订是否经过纪检、审计、法律、财务等部门的审核及会签。

五、阳光公司

关键控制点:各乡镇供电所经济平安风险管理的三大模块(货币资金、营销管理、物资管理)

关键控制点风险识别主要内容:

1、货币资金管理

(1)是否建立发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

(2)收取的电费现金是否当日送存电费账户(含供电所所在地以外的电工收取的电费),偏远地区且在当地未开设账户的是否在收费人员回到电费账户开设地当天将电费送存电费账户。

(3)核算员是否根据开具的电费发票情况登记应收电费明细账,并根据营销报表登记电费总账,电费总账和明细账每月必须核对一致。

(4)供电所在每月月末是否将当月的零星安装工程、对外提供劳务等零星工程收入、对外提供劳务收入上交阳光公司财务部。

(5)供电所不核算其他业务收支,但是否逐笔、序时登记其他业务收支备查薄。

(6)供电所经费是否须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经费收支备查簿。

(7)供电所核算员是否每日终了要清点现金,将现金实有数与现金日记账的当天余额相核对,保证账款相符。

(8)供电所所有银行账户是否应纳入县公司财务统一管理、核算;供电所核算员是否在每月末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在次月5日前核对完毕并编制余额调节表。

(9)供电所是否在《乡镇供电所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是否制定严格的现金支付、审批、复核的程序,是否应设定现金支付的最高限额;核算员在付款和结算办理完毕后,是否在凭证上加盖私章。

(10)劳务费返还、绩效考核奖等自有资金的二次分配是否及时登记其他业务收支备查簿并定期与阳光公司对账。

2、电力营销管理

(1)具体用户的电价类别是否根据核定相关信息确定并由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2)表卡上规定的基础信息资料和设备台帐资料、供用电合同上用户信息是否一致。是否由专职人员到用户现场查看,核实相关用户信息。

(3)抄表员在初次抄表时是否复核用户用电性质及电价类别。

(4)每年是否按规定定期开展用电检查和营业普查,查看计量方式、用电性质、用电容量及设备、电价执行情况等。

(5)用户变更用电时,是否及时进行现场勘察、办理变更手续并变更供用电合同和电费卡。

(6)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人员与审核人员职务是否分离。

(7)高压用户施工是否报县公司审核,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是否由县公司营销部组织勘察、设计、施工。

(8)高压客户工程需组织施工中间检查,是否对用户工程从技术和安全性等方面进行验收,乡镇供电所业扩工程施工收费是否符合规定并全额上缴阳光公司,施工和验收岗位相是否分离。

(9)装表接电后,是否检查计量正确性,用户验收确认表计轮换进行审核。

(10)是否由线损管理员对装表单或换表单填写的内容,如原表指数、新换或新装表指数、换表前电量、换表后倍率确认等进行认真审核。

(11)是否制定抄表及表计校验业务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

(12)抄表员是否按固定日期和周期到用户处抄表,现场应仔细核对表号、互感器倍率等相关的信息;

(13)对集抄、远程抄表方式是否定期核对;

(14)抄表员对抄回的信息(表码、业务变更情况、电量突增突减情况)是否进行核对并根据异常情况(包括窃电、违章、电量骤增骤减等)如实填报内部工作传单,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内部工作传单进行现场核实处理;

(15)抄表员核实确认抄表数据后是否及时将抄表数据上传到营销mis系统;

(16)电费复核人员是否对抄表数据及业务变更传单及表计轮换、退补电量及违约用电检查事宜进行电费计算、审核;

(17)计量中心是否对用户用电表计进行定期校验;

(18)用电表计定期校验台帐是否齐全,用户是否签字认可,满意度如何。

(19)电费发票是否根据当月抄表员实际抄回的用电量及相应的电价开具,发票上填写的单价、用电量和总金额应当核对一致。

(20)mis系统打印电费发票前,是否对票面进行核对。

(21)微机员与抄表员职务是否分离。

(22)收费员收取的电费是否全额上缴县公司电费专户,是否存在截留。23、编制欠费清单交责任电工(收费员)是否单独保管用户的欠费发票。电费资金的缴存、记账,抄表和收款是否职务分离。

(23)是否根据销售电量和供电关口电量计算线损并设专人对台区线损进行管理。

(24)线损在每月的测算值应在一定的区间内,若差异太大,检查是否存在设备故障或偷、漏电等异常情况并及时反映。

(25)是否存在将预收性质的电费冲抵应收,是否将回收老欠电费抵当月应收或用其他资金垫付或经费冲抵,以达到通过对工作绩效考核的情况。

(26)核算员是否每月记录电费账,核算电费明细账,核对各台区电费回收情况,定期与县公司财务部核对电费往来。

(27)是否建立上门催收、电话催收或制定其他催收制度。

(28)核销电费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收回以前年度核销的电费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3、物资管理

(1)领用物资是否及时入库,领用物资与实际入库是否一致。

(2)验收后是否及时进行帐薄登记,能否做到字迹工整、清晰,不涂改,日清月结,并保持帐、卡、物三相符。

(3)是否制定了仓储保管的相关规定,是否对仓储保管员的职责做了详细说明。

(4)仓储物资是否堆放合理、牢固、包装完好,摆放整齐、通道畅通、存取方便。

(5)库容库貌是否干净整齐,库存物资是否做到“四号定位、五五码放”。

(6)是否根据需要设置安全员岗位并制定相应的职责,消防、防盗、防潮设施配备是否齐全。

(7)是否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消防、防盗设施的检测并进行记录。

(8)物资保管员是否能正确报警和使用消防器材,是否制定了危险品管理制度。

(9)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照标准规定存放,是否存在混库现象。

(10)对生产或工程结束后退回的剩余材料是否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以确保其成本开支的真实性。

(11)是否进行经常性和定期性的盘点,确保在库物资数量同计算机库存数、帐、卡、物四相符。

(12)盘点后的盈亏是否认真进行原因分析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3)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物资领用审批程序,并得到有效执行。

(14)特殊物资(如事故备品)是否由使用部门申请后经专门人员审批并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领用。

(15)仓管人员发料前是否对领料单中的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签字审批手续等进行认真的校对,能否做到严格按单发料。

(16)发料是否坚持先进先出原则,以缩短物资在库时间,防止物资过期变质。

(17)是否存在白条抵库的现象?物资领用后是否能够及时、准确的记录领用情况?

(18)工程中以料抵工的零星废旧物资是否在决算中重复列支拆除费用,是否按照权限处置废旧物资。

(19)是否存在隐瞒废旧处置收入形成帐外资产的情况。

附件2:

供电公司经济平安风险管理评估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主要内容

工作内容分解

分管领导

责任人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时间安排

1

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措施。

1、转发文件,组织人员学习省公司经济平安风险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宋亚

张军

监察审计部

公司各单位

8月份

2、制定下发经济平安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通知

宋亚

张军

监察审计部

公司有关部门

2

根据省公司工作目标、工作范围、工作要求、工作要点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分解风险管理模板,开展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1、货币资金风险管理控制模板

张小东

吴军

财务部

公司各单位

8月份

2、固定资产风险管理控制模板

张小东

吴军

财务部

公司各单位

3、成本费用风险管理控制模板

张小东

吴军

财务部

公司有关部门

4、农维费管理控制模板

张小东

李凤春

吴军

卢山

财务部

阳光公司

各乡镇供电所

5、重大决策事项管理控制模板

张小东

吴军

财务部

6、电力营销管理控制模板

唐亚非

余红

营销部

客服中心

7、工程建设管理控制模板

梅杰

姚小平

生产部

各生产单位

8、物资管理控制模板

刘荣海

崔玉民

代建国

物资公司

9、各乡镇供电所风险管理控制模板

李凤春

卢山

阳光公司

各乡镇供电所

3

完成风险的识别、评估等

将评估结果,明细台帐、报表、报告报送审计部和分管领导

宋亚

张军

监察审计部

公司各单位

9月份

4

监督与监察

监察审计部组织对各单位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宋亚

张军

监察审计部

公司各单位

10月份

附件3:

经济平安风险识评估方法——lec法

经济平安风险评估方法参照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中的lec法,用与系统风险率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风险程度的一种方法,公式是:d=lec。其中:l——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大小;e——风险发生的频度;c——一旦发生风险会造成的损失后果;d——危险性。

l的取值参考

e的取值参考

分数值

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分数值

风险发生的频繁程度

10

完全可以预料(会发生)

10

每天

6

相当可能发生

6

每周一次,或偶然

3

可能发生,但不经常

3

每月一次

1

发生的可能性小,属于意外

2

每季度一次

0.5

很不可能发生,可以没想到

1

每年-至两次

c的取值参考为:

分数值

发生风险产生的后果(对企业)

发生风险产生的后果(对干部个人)

100

特别重大损失(达500万元以上)、特别重大影响(国家)

违法犯罪,情节十分严重,影响特别恶劣

40

重大损失(达100万元以上)、重大影响(省)

违规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15

严重损失(达10万元以上)、严重影响(市、省公司)

违规违纪,情节较重,影响较严重

7

较大损失(达1万元以上)、较大影响(本单位)

违规违纪,情节一般,影响较坏

3

一般损失(达1千元以上)、一般影响(所属二级单位)

违规违纪,情节较轻,影响较小

1

引人注目,需要补救(范围较小)

不构成违规违纪,影响轻微

d的取值参考为:

分数值

危险程度

评估结论

>160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高风险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修改

中风险

20-7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低风险

<20

没有风险

暂无风险

附件4:

供电公司风险管理明细台帐

部门(单位):

年月日

控制模板

关键控制点(风险点)

基础资料来源

风险识别

风险类别

风险评估(定量)

风险评估(定性)

风险等级

风险管理措施

有无内控制度等

内控制度是否完善

执行考核是否有效

发生概率(e)

发生可能(l)

发生后果(c)

风险值(d)

问卷调查

集体讨论

行业比较

政策分析

风险策略

管理工具

管理责任人员

单位负责人:

填制人:

附件5:

经济平安风险管理实施情况一览表(半年报)

年八月二十七日

本期实施风

险评估事项

对应

模板

主要情况描述

风险属性

风险

处理

策略

现有风险

未来风险

风险

一般

风险

风险

暂无

风险

风险

一般

风险

风险

暂无

风险

1

2

3

4

备注:1、“对应模板”项按经济平安风险管理规定的模板名称填列,如基层单位有改动,则按基层单位改动后的对应模板填列。

2、“主要情况描述”内容包括:风险评估实施过程的简单描述、存在的风险及其原因(原因应从外部、内部影响因素分析,内部因素分析应从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3、“风险属性”项请在对应项直接划“√”。

4、“风险处理策略”项请按照省公司“审工作19号”文规定填列,即填列“控制、承担、其他、需上级协调解决的风险”。

5、本表按评估的事项一事一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