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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桃花坞工程首期动迁工作顺利推进,较好落实《桃花坞工程首期动迁攻坚扫尾实施方案》,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我区的任务,经研究决定,区纪委监察局成立督查小组对桃花坞工程首期动迁扫尾阶段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具体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根据《桃花坞工程首期动迁攻坚扫尾实施方案》目标要求,深化督促检查,加大攻坚力度,加快工作进度,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各标段工作效能,通过全区上下60天奋战,力争全面完成桃花坞工程首期动迁任务。
1、督促各部门、各标段按照与区委区政府签订的《责任书》和责任状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时序进度表,增强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
2、将机关各部门拆迁任务完成情况纳入2012年度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核内容,作为各部门完成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进行综合评估。
3、建立勤廉指导站,设立举报信箱,开通网上举报和投诉通道,认真处理拆迁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和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投诉、举报。
二、工作措施
1、建立巡查制度。适时对各部门、各标段拆迁进展情况实施现场督查,了解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促进工作效率提高。
2、建立督查联动工作制度。与市督查组、拆迁现场指挥部、拆迁各标段等建立联系互动机制,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及时跟进工作,全面掌握情况。
3、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照整体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适时编发督查情况通报,反映工作动态,剖析存在问题,表扬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工作氛围。
4、严格实施问责。严肃查处拆迁工作中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对工作进展迟缓、效率低下、影响拆迁工作整体进度的单位和个人适时约谈提醒。
三、几点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桃花坞历史文化片区综合改造利用工程是市、区重要民生工程,做好动迁工作是完成这一重点工程的必要前提。全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完成该项任务。
一、总体要求
各科室、各单位要按照活动方案的统一安排,明确责任、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在整改过程中,要把学习教育贯穿于始终,把整改提高贯穿于始终,做到未整先改、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整改问题与抓好日常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把整改工作成效体现到促进各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上,做到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
二、主要内容及方法步骤
督查整改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围绕第二阶段查摆出的问题,认真按照整改措施、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时间自6月份开始至11月底前结束,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一)查漏补缺(6月1日至7月20日)。重点是:学习宣传、思想发动是否到位;是否紧密联系实际,认真查找问题;领导班子是否针对查找的问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自我批评,单位是否将查找出的问题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是否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和查找出的问题,是否建立台账;是否逐一剖析问题原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行“销号”整改,问题整改是否到位;是否将整改方案及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是否对典型案件进行严肃查处,责任追究是否到位。各科室、各单位要认真对照第一、二阶段的工作要求组织“回头看”,对没有完成的工作要限时“补课”,资料不齐全、台账不规范的要尽快健全、规范,确保作风整治活动有条不紊、扎实有效地推进。
(二)督查整改(7月21日至10月20日)。
1、精心组织,认真督查。局作风整治办将采取日常督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对干部作风整治活动的督查力度;每次督查做到有方案、有通知、有整改、有通报、有台账,督查和明察暗访情况及时上报市作风整治办。
2、结合实际,扎实整改。重点是:是否建立、完善、畅通投诉举报途径,是否建立举报台账,对举报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核查,对查实的问题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群众对投诉件办理情况是否满意;对市作风整治办督办、转办及自行受理的投诉件,是否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问题整改是否到位,责任追究是否到位。
3、督促整改,严格问责。按照分类处置、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在督查中发现和查实的问题,将进行公开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纠正问题不及时、不严肃、不到位的,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和有关问责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完善制度(10月21日至11月30日)。在认真总结以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的基础上,结合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和机关党建标准化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和技术服务规程,优化审批流程,推进规划审批的提速;进一步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努力形成有效防范和纠正干部作风问题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铲除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科室、各单位要对督查整改阶段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周密安排整改阶段各项工作任务,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头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进行深入细致的整改,确保把每个步骤的工作落到实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为扎实做好201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特制定督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内容
一是督查组织机构是否到位。各村(居)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并做到人员、车辆、经费、工具(扑火工具、取证器材等)“四落实”.
二是禁烧方案落实是否到位。
三是督查、巡查责任落实是否到位。各村(居)要与村民组、农机手、种田大户签订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状,建立镇、村、组三级禁烧和综合利用网络。
四是禁烧保证金、严打“第一把火”制度是否到位。
五是督查综合利用措施是否到位。各村(居)要加强对下田机械粉碎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情况以及秸秆收储点建立进行督查,确保秸秆还田。
六是督查禁烧及巡查是否到位。各村(居)要成立禁烧巡逻突击队,在收割及禁烧关键时期,各村(居)要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督查巡查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在位,确保在发现火情后能迅速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扑灭。
二、督查方式
实行督查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死面;实行每天24小时不间断督查,不留时间空档。
三、工作职责
负责对各村(居)禁烧工作实行全面督查,重点督查各村(居)宣传发动、分片包干、镇村包保责任人在岗在位履职情况、禁烧效果和责任落实等,及时发现和查处焚烧秸秆行为,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认真做好工作记录、信息收集、整理等工作,将每日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全镇。
四、督查时间
午季为2014年5月25日一6月25日,秋季为2014年9月20日一10月20日。
五、督查要求
1、各督查组要切实加强督查检查力度,提高督查频率,工作在田间地头,实行全天候、全覆盖督查,确保不留死角死角、不留时间空挡,确保出现火点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扑灭。
按照中、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工作部署,围绕年度工作任务,着眼转变工作作风,通过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发现和解决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司法行政工作落实、作风建设、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促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和法律服务行业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诚信执业,为民服务,树立司法行政机关求真、务实、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
二、督查促进工作的对象
(一)县司法局机关各股室;各司法所;
(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各法律援助机构。
三、督查促进工作的主要内容
对县局各股室及司法所、法律服务组织督查促进工作的主要内容:
1、重点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2、“三官一律”标识牌;窗口单位规范执法、服务态度情况。
3、突出问题特别是已发现指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4、警车私用和群众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线索。
5、走访了解对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行政队伍的满意度。
6、县局机关的主要内容:推行政务公开情况;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行政审批情况;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情况;监督举报电话接听情况。
7、司法所的主要内容:是否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制作政务公开栏,标明职责范围、机构设置、服务承诺、监督举报咨询电话等;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履行职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司法所进行调解是否存在收费现象;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情况;人员在岗及调处矛盾纠纷等情况。
8、律师事务所的主要内容: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了律师执业的有关规定和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律师事务所是否统一收案,统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公章、介绍信、公函是否设专人管理,是否存在一本发票、一制式合同问题;律师事务所是否执行统一收取服务费和办案费的要求,是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是否存在收费不向当事人开出合法票据、收费“打白条”等问题;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是否规范,人员、业务、财务管理和投诉处理等方面是否建立制度,对当事人投诉是否认真接待解决。
9、公证处的主要内容:执业公证员姓名、照片、执业证号码、收费标准、服务业务范围、诚信服务规则等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公证员的形象,接待当事人的态度,当事人对所办公证的满意程度,有无投诉;是否存在公证员私自收费等不良执业行为或违法违规办证等行为。
10、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主要内容: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否存在县司法局及司法所在职人员担任所主任或兼职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辅助工作人员、实习人员依托基层法律服务所或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问题;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否严格执行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是否严格遵守由基层法律服务所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收费等项制度;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了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有关规定和服务收费标准及业务范围。
11、法律援助机构的主要内容:法律援助条件、范围、申请法律援助流程等内容是否在明显位置进行公示;法律援助工作是否做到按条件、程序及时予以援助;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是否收费;服务与态度是否热情,接待语言是否文明、规范。
四、督查促进工作的方式方法
督查促进工作将采取先暗访后明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暗访采取实地查访和电话抽查两种方式进行。实地查访和电话抽查时,主要通过咨询了解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有无脸难看、话难听、不认真、不负责,用语不文明、效率低下等不良行为。
明查主要采取一看二查三听等方式进行。一看,主要是看在办公场所应当公开的内容是否公开;二查,主要是查阅相关资料和卷宗;三听,主要是听取本单位、本部门(处、所)开展创业服务活动的基本情况和做法。
五、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工作的督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定期研究解决督查方面的突出问题;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协助抓好本级督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督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明查暗访和督查有关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是强化督查力量。各单位督查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县局将选调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组成明查暗访组,实施督查。明查暗访组人员不固定,根据需要,一次一组织、一次一授权。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认真总结督查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转化为经常之举,不断巩固和扩大集中整治的成果,促进督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为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
六、工作程序
1、组织形式。县局督查办根据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阶段工作重点任务,确定督查内容重点,组织开展督查。单项工作督查,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2、反馈通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向各单位通报。在每次督查中发现的重大、特殊问题及时通报,其他的问题在督查结束后2日内通报。
3、整改落实。各单位要对督查通报的问题,按照职责范围,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2日内报县局督查办。每次督查前,县局督查办安排对上次通报的重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访。
4、责任查究。县局将对于屡查屡犯,因工作失职或责任心不强,贻误工作、造成损失、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或被上级单位明察暗访通报批评的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明查暗访是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化措施、提升创新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要将各级明查暗访工作情况及时整改及时反馈。遇重大、特殊情况或省市县明察暗访必须将情况立即上报县局。
(二)要讲究策略,注重方法。明查暗访工作组要认真细致查阅各种资料和卷宗,并做好记录,努力掌握真实资料。要讲究策略,注重方法,明察暗访不得通知被暗访单位。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秩序,努力实现全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展开对农民建房、各企事业单位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督察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规建筑施工行为,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我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持续、平稳发展。
三、督查时间
2014年7月30日至2014年8月7日
四、督查内容
建筑施工安全主要包括个企事业单位在建厂房、办公用房等在建工程,农民自建房等。本次督查主要以农民自建房为督点,督查主要内容有:
1、是否办理投建、审批手续。
2、施工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帽,作业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规程。
3、对深基坑、高支模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管。
4、脚手架、起重机等设备是否按时检测,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是否使用了独臂吊等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施工机械。
5、建筑材料是否符合标准。
6、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是否购买工伤保险。
7、违规违章建筑明确行业监管指导、属地负责制。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布置,进一步维护好全镇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督查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专人负责,严标准严要求认真细致督查检查,细化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安全督查责任制,严肃整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规建筑施工生产作业,坚决杜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维护我镇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严格把关,突出重点
1、各施工单位及个人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严禁使用单独臂吊机和吊篮作业。
3、必须保证外架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