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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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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联动机制

综合执法联动机制范文第1篇

一是统一思想,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以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活动为载体,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依法用地和依法管地观念。以培训为抓手,采取外挂锻炼、考察学习、集中培训等措施,加强区国土部门业务人员、乡镇(街道)干部和村级班子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依法管地能力。

二是堵疏结合,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按照分类处理、不留死角、稳妥推进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堵与疏、政策与法律两种关系,扎实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和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对少数性质恶劣的违法建房行为依法组织强拆,并着手研究农村违法建房处理政策。加强农村建设留用地的规划管理,帮助村级组织调整建设留用地内土地的置换,严格制止私自买卖土地的行为。抓好村庄建设规划,在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出台《衢江区农村宅基地置换实施意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建房的无序状况。优先解决农民建房指标,每年安排农民建房指标不少于当年可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总量的10%,缓解农民建房指标不足的矛盾。

三是明确职责,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整合区公安、国土、法院、综合执法等执法力量。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完善考核奖惩办法,切实解决当前农村集体土地管理职责不够清、分工不够明、协调联动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综合执法联动机制范文第2篇

一、背景情况

台儿庄为枣庄市所辖区,位于山东省最南部,素有“山东南大门”之称。全区共有国家A级以上景区8家,其中5A级景区1家,4A级景区2家。省级旅游度假区1家。由于旅游起步较晚,缺乏经验,旅游市场的发展就是在“摸着石头过河”,2010年台儿庄古城景区投入运营后,来台游客量年均递增100万人次,2016年游客接待量801万人次。随着旅游市场迅速扩大,“黑车、黑社、黑导、黄牛倒票”等各类问题、矛盾频频发生,旅游投诉量也呈激增趋势。近年来,台儿庄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创新监管机制,深入推进旅游服务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旅游市场进入规范化运营,为实施古城引领城市转型战略提供了有力保障,促进了旅游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旅游市场监管“台儿庄模式”受到国家旅游局充分肯定, 2016年入选国家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荣获美丽中国・全域旅游示范城市称号。

二、主要做法

(一)整合部门职能和机构,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执法。为强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理顺旅游发展体制。2010年,整合旅游部门和服务业办公室,组建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局,升格为政府组成部门。2012年,根据部分科室、事业单位执法职能、队伍,进行部门内部执法资源整合,成立统一的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旅游监察大队,负责开展旅游市场监管、投诉处理、旅游综合执法,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执法”,将执法区域划为台儿庄古城景区、大战纪念馆、台儿庄古城客服中心、大桥停车场、运河湿地等五大片区,进行网格化管理,实现全区旅游监管常态化、规范化,为规范旅游产业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服务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2015年,设立古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规划、指导、协调管理度假区工作,构建了以古城为龙头的文化旅游产业管理体制。

(二)搭建综合执法平台,实现跨部门联合执法。为着力解决执法力量分散薄弱、多头重复交叉执法等问题,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局局长和旅游监察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的旅游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包括全区与旅游市场秩序相关的成员单位35个。严格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与旅游市场监管关系密切的交通、城管、市场监管、物价、药监等7个部门抽调具有执法资格人员,组成区旅游联合执法办公室,与旅游监察大队联合办公,搭建综合执法平台,实现“多个部门一个平台管执法”,办公地点设在游客服务中心,重点时段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这种有分有合、统一调度的执法方式有效化解了新建联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办公场所上的难题,也较好解决了旅游执法“难调度、调度难”问题。

(三)建立权责清单,明晰部门职责边界。按照“清单之外无权力”、“职权法定”的原则,2014年以来,对全区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权力事项、政府部门责任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明确了旅服、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税务、物价等与旅游市场秩序相关部门的行政权力和职责责任,对部门间的职责交叉事项进一步梳理,理顺了相互关系,细化了监管责任,避免了推诿扯皮,防止了由于监管不到位或缺位出现的监管真空,为旅游市场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合法性提供了有力保障,使旅游市场执法部门全面履职“有法”,严格尽责“有据”,增强了公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机制。为强化政府责任和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制定分管区长为召集人的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台儿庄区旅游联合执法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联合执法、投诉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联合执法制度的完善,使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旅游联合执法办公室依据《办法》在全年重点时间段,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通报违法行为,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针对旅游市场难点问题,召开联席会议,完善了协调联动机制,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互通。

综合执法联动机制范文第3篇

房屋拆迁是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目标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快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为完善我市房屋拆迁工作机制,更好地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强化拆迁保障,提高拆迁效率,有效控制拆迁成本,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运作机制,强化属地责任

(一)实行房屋拆迁属地负责制。实行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拆迁运作机制。凡政府投资的拆迁项目,由市政府相应主管部门下达给各区政府,纳入区年度工作目标。各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依法拆迁、综合保障、综合执法、成本控制、确保稳定和保障被拆迁群众利益等责任,不断强化指挥协调,提高拆迁效率,真正形成拆迁工作整体合力。

(二)实行政府投资项目责任承包制。在拆迁实施前,拆迁人与相关区政府须签订项目责任承包协议,由区政府承担依法拆迁、补偿安置、成本控制、安置用房建设和拆迁稳定等相关责任,同时应明确由拆迁人按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标准,向承包人支付项目协调管理工作经费。

(三)实行拆迁目标绩效考核制。各区政府的年度拆迁任务完成情况(包括依法拆迁、补偿安置、成本控制、安置用房建设、拆迁稳定等)将作为当年综合考核评比的重要参考依据,列入各区政府的被考核内容。对按时按质完成拆迁目标的,将按照拆迁房屋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标准予以奖励。

(四)完善拆迁工作联动机制。注重发挥有关部门的保障作用,不断增强拆迁综合保障能力。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综合执法力度。监察机关要对各区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开展责任追究。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营造依法拆迁的良好氛围。公安、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拆迁中以暴力或恐吓手段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阻挠依法拆迁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依法拆迁的社会环境。努力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尽快建立并不断完善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密切协同的拆迁工作联动机制。

二、完善配套政策,强化拆迁保障

(五)加大城市房屋拆迁产权调换房的建设筹集力度,拓宽产权调换房的来源渠道,提高产权调换房的提供比例。按照“分散建设为主、集中建设为辅”的原则,强化规划引导,在土地出让时,有计划、分步骤地统筹配建一定数量的产权调换房源。坚持以被拆迁群众的住房需求为导向,从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和社会房源中,多渠道筹集90平方米以下、符合法定要求的中小户型房源。研究制定产权调换房建设筹集的操作办法。充分保障被拆迁群众的补偿安置权利,允许被拆迁人在货币补偿与实物安置两种方式中选择,但禁止同时享受两种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六)强化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和产权调换房的保障供应。市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要切实保证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商品房的建设用地。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任务,由市政府分别与各区签订协议,按年度工作目标的要求加以落实。完善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商品房供应拆迁的相关政策,有步骤地放宽供应条件,强化拆迁保障。严格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商品房的申购总量控制。推进信息共享,从源头上加强房源控制。市房产局要研究制定经济适用房上市的相关政策,加强上市管理。

三、严格项目控制,强化监督管理

(七)实行拆迁人控制成本的责任考核机制。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在下达年度工作目标时,要将依法拆迁、综合保障、成本控制、确保稳定及拆迁有关问题处理等要求,作为对拆迁人的考核内容,落实并强化拆迁人控制拆迁成本的主体责任。政府投资项目的拆迁人,可设立相对集中的拆迁资金账户,用于项目的资金准备,强化集中管理,统筹安排调度,确保拆迁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八)实行拆迁项目费用总额综合监管制度。市建委、国土资源局要对拆迁项目超前控制、严格把关,为合理确定承包协议提供依据。拆迁补偿资金必须进入拆迁人开设的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并同时接受市拆迁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和拆迁人三方的共同监管。新晨

(九)完善拆迁公示制度。全面公开拆迁范围内所有拆迁住户的评估结果、补偿安置情况,通过全过程的公开,强化社会监督,防止暗箱操作。

(十)实行拆迁项目审计制度。凡政府投资项目,都要实行拆迁成本审计制度,切实监督拆迁行为,严格控制拆迁成本。

四、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拆迁行为

(十一)落实拆迁人项目控制的主体责任。政府投资项目的拆迁人,要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做好前期调查和费用测算,形成全面真实的概算依据。同时,要积极筹措拆迁补偿资金,落实产权调换房源。

(十二)严格规范拆迁行为。拆迁人及其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拆迁。对拆迁过程中违反政策、违规操作的行为,市拆迁管理部门依法进行严肃惩处。

(十三)加强拆迁评估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评估机构管理,严格拆迁评估机构的准入,要筛选一批资质级别高、信誉度好、素质过硬的拆迁评估机构,从事拆迁评估。加强拆迁评估人员培训和评估技术交流,完善拆迁评估机构考核体系。对恶意串通、故意抬高或压低评估价格,造成拆迁当事人利益损失的评估机构,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甚至吊销其相关资格。充分发挥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技术优势,准确把握市场价格。对被拆迁房屋,将以扣除房屋装潢等相关费用后的房屋净价作为评估基准价进行评估。

(十四)加强住房保障队伍建设。落实经费来源渠道,各区房改办的人员经费,从区级财政中解决。

综合执法联动机制范文第4篇

为了解决建设工地、施工不围挡、出入口无冲洗设施、拆迁扬尘以及乱倒建筑垃圾、沿途抛撒渣土物料、夜间施工扰民等现象,努力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建设工地及建筑垃圾处理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建设工地管理暨建筑垃圾处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负责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二、整治时间

三、整治目标

按照“集中整治落实长效强化管理从严治法”的原则,通过为期3个月的整治,提升建设工地管理水平,加强文明工地建设,严格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规范拉运车辆,严查建筑垃圾运输处理中乱抛撒、乱倾倒、超速超载、噪声扰民等违法违章行为,杜绝扬尘污染,解决垃圾“搬家”、“围城”现象,确保我区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四、任务分工

整治活动由区住建局牵头,市综合执法局大队、区市容环境管理局、区旧城办及各镇、办事处按分工组织实施。

(一)市综合执法局大队

1、完善审批核准制度。对辖区所有工地进行普查,严格检查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全程监控工地源头装载、路线行驶及倾倒地点,对违反规定一律挡停并依法重处,严格限制白天拉运时间,并实行核准审批制度;

2、严格检查执法。建立完善全天候监管制度,加强夜间常态化管理力量。督促建设工地使用具有合法资质的建筑垃圾处置公司和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准运证》的运输车辆,对使用非法运输车辆的建设工地进行停运整顿,对非法运输车辆进行严厉打击;

3、加强商砼运输车辆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滴漏污染路面,对违反的商砼运输车辆进行从严处罚。

(二)区住建局

1、负责建筑工地的管理,监督、指导工地景观文化墙建设;

2、督查施工单位8月10日前对待用的渣土、白灰、建筑垃圾等全面覆盖,防止扬尘污染;

3、8月20日前,督促完成工地硬化出入口,建设标准的冲洗站,配备相应的车辆清洗设施;

4、对不听劝告,给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建筑企业,登记备案,列入黑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在施工资格;

5、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按标准围挡现场,取消悬空式、软体、纱网式等不合格围挡墙;

6、所有外排、进入的建筑垃圾和物料,必须使用持有市综合执法局核发的《准运证》密闭车辆,按规定路线运输,倾倒在指定地点。

(三)区旧城办

1、负责拆迁工地的管理,监督、指导工地景观文化墙建设;

2、加强拆迁工地管理,为防止扬尘污染,严格落实“湿法”拆迁,对不履行湿法拆迁的工地,立即叫停。

3、因拆迁改造项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运输到指定地点。

(四)区市容环境管理局、各镇办

负责及时清扫、清洗道路抛撒物,确保辖区无积存垃圾。对严重抛洒现象,由辖区办事处负责组织及时清理,市综合执法局大队积极协调市综合执法局落实清扫费用。

五、整治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扎实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

综合执法联动机制范文第5篇

(一)落实责任、严格考核,耕地保护措施有力。一是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县委、县政府把耕地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重要典型案件亲自督办。二是严格考核,实施奖惩。将耕地保护目标列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党委、政府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并把土地开发、土地增减挂工作作为县重点工作实行单独考核,并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对完成任务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三是落实责任,强化保护。2014年以来,我县对耕地保护工作履职不到的7名副科以上干部、3名一般干部、1名村干部实行了问责,对8个乡镇主要领导进行了警示约谈。同时,我县将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成效与干部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相挂钩,把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履职情况作为乡镇党政领导离任工作交接责任事项之一;把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履职情况作为从村(居)委干部中选拔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条件之一。四是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每年初,我县都要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耕地保护的任务和责任主体,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户。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我县将32.85万亩基本农田落实到了农户、地块和图斑,并层层落实保护责任。

(二)深入宣传、强化教育,全民耕保意识明显提高。一是开展全县性的培训和考试。近年来,我县适时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耕地保护知识纳入全县性的培训和考试,通过集中宣传,强化宣传效果,扩大影响力。在全县村干部岗前培训班中,将耕地保护业务培训列为重点课程,由县国土局分管领导讲授耕地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全县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中,将土地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列入了考试内容。二是设置标语标牌和保护界桩,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在全县各乡镇设置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界桩19根,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172块。三是深入开展“两违”专项整治。

(三)部门联动、强化执法,耕地违法案件得到有效遏制。一是强化动态巡查,实行土地巡查责任制。县土地监察大队将工作人员划分为3个中队、2个片区,把巡查范围、职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巡查区域定时巡回检查,每月累计动态巡查不少于2次/乡(镇),并建立巡查台帐。二是实行属地管理,将执法监管重心下移。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防控整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内土地执法监管的主体,对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违法用地的制止、监管负总责。我县6个建制镇各组建了15人规模的巡查队伍,13个乡组建了10人规模的巡查队伍。各乡镇自行开展本辖区违法用地巡查,并通过“县乡”联动执法,逐步加大执法力度。在全县每个村聘请了1名国土资源协管信息员,以村为单位划分土地巡查监管网格,形成县、乡、村三级土地监管网。三是建立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工作制度。为做好新时期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我县从国土、规划、公安等部门抽调70余人组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防控综合执法大队,选派正科级干部兼任“两违”综合执法大队长,抽调3名副科级干部任副大队长,形成了综合执法强劲合力。国土局、城建局将执法权授权给综合执法大队,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同时建立了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对破坏耕地等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或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应责任,形成了案件查办快速响应机制。

(四)加大投入,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是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占补平衡,对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严格控制用地规模,按项目逐一落实补充耕地方案,严格履行占用耕地“占一补一”,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二是积极探索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在征得有关专家同意后,我县于全市率先开展了耕作层保护再利用试点,将九二基地已征收的耕地进行耕作层土壤剥离回填到周田镇河墩村土地开发(灾毁园地)项目再利用,回填规模223亩,极大程度保护了土壤肥力,确保了复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