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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自今年3月份以来,各有关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2.针对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深化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相互学习和交流各有关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措施和经验,对好的典型进行总结推广,对问题严重的单位予以通报。
二、联合督查的主要内容
1.各有关部门部署和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落实、组织自查自纠、开展宣传发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2.所属行业的建筑施工企业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包括组织实施、制定措施、宣传动员、自查自纠、企业处罚、隐患排查、整改落实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3.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取得的初步成效,今年以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特点、存在问题、对策措施等。
4.各有关部门所属行业今年以来发生的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情况。
5.被抽检的建筑施工企业今年以来伤亡事故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三、联合督查的方式和重点
(一)联合督查的方式
由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选派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本部门和所属行业的建筑施工企业(或项目)进行督查。
1.对有关部门的检查,主要以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受检部门和单位按上述有关督查内容要求向督查组作总体介绍,主要是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讨问题,交换意见。
2.督查所属行业的建筑施工企业(或项目)时以抽查为主。由主管部门提出详细的督查方案,包括拟抽查的地区、线路、施工企业(或项目)名单等,由督查组共同确认后,实地进行检查。
(二)抽查企业(或项目)的重点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抓住重点,以点带面,提高效率。具体要求是:
1.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由建设部牵头负责,抽查1~2个今年以来重大事故多发的地区,对典型事故和重点施工企业(或项目)进行督查。
2.公路工程建设:由交通部牵头负责,在中南或西南地区,特别是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选取一条在建的高速公路,抽点项目或标段,对施工企业项目部进行督查。
3.铁路工程建设:由铁道部牵头负责,对在建的铁路重点建设工程,选取有较大的隧道和桥梁项目进行随机抽查。
4.水利工程建设:由水利部牵头负责,对在建的国家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抽点工区或工段,对施工企业项目部进行督查。
5.通信工程建设:由信息产业部牵头负责,对在建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有重点地进行抽查。
6.电力工程建设:由电监会牵头负责,分别选取在建的火电、水电建设项目中有高宽棚架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四、联合督查组的组成
本次联合督查活动组成六个督查组,分别由各有关部门主管安全工作的司(局)级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各有关部门选派1名同志分别参加各督查组,组长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职能处(室)配合。
组长部门的督查组负责对本部门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本次督查可与本部门开展的各项检查、督查、抽查等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各有关部门应聘请有关专家参与本部门督查组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联合督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团结协作,务求实效。
2.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好本部门牵头负责的督查实施方案,包括督查具体内容、方式方法、时间安排、人员组成、抽查企业等要求,督查时间不少于6天。请各督查组将具体实施方案于8月31日之前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预防和减少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积极适应安全生产工作新常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实施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和一批安全保障工程项目,强化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全面整治影响公共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通过建立完善职责明晰、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提升人员素质和安全意识,营造更加安全的生产环境,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确保不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确保不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影响和干扰全区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新跨越。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道路客运安全监管
1.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严格禁止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运行,汽车客运站严禁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安排客车发班;做好凌晨2时至5时途经我区长途客车的摸底工作。(责任单位:运管处、监察大队、各交管所、交运集团汽车五分公司、各汽车站)
2.严格汽车客运站源头监管。汽车站要加强对旅客行包“三品”的检查,切实落实好汽车客运站的“三封闭”措施,严格落实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责任单位:运管处、交管所、孤岛交管所、仙河交管所、各汽车站)
3.严格包车客运管理。加强对包车客运标志牌的信息化备案审核,认真审查包车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并对包车实际运营情况与备案信息的一致性开展抽检核查。利用车辆GPS监控系统和包车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包车的动态监管。(责任单位:运管处、各交管所)
4.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联合公安、安监部门对农村客运车辆的道路安全通行状况进行评估,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加强校车途径路线农村公路隐患排查和养护工作。加强同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整治,严厉打击农村客运违规经营行为。(责任单位:运管处、监察大队、各交管所、公路所)
(二)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1.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源头监管。会同安监、公安等部门严查违法托运行为,对未建立健全或已建立健全但未严格执行发货与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安全管理制度的,抄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许可机关,由其许可机关督促整改完善;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企业承运的,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7条予以处罚,共同打击违规发货和非法充装危化品行为;会同公安等部门严查违法承运行为,全面清查并依法取缔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企业或单位、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责任单位:运管处、监察大队、各交管所)
2.做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新颁标准贯彻落实。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JT/T91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要求》(JT/T91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JT/T914)等四项标准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单位:运管处、各交管所)
3.提升集约化发展水平,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能力。2015年底前,暂停审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做好挂而不管、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安全责任不落实车辆的清理。鼓励引导危险品运输企业整合资源,对监管水平差、规模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整合或重组,提升危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责任单位:运管处、各交管所、有关危运企业)
4.完善异地运输备案制度,强化车辆驻地运输管理。依托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强化对异地经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管理。异地经营三个月以上的,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运输企业到经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经营地道路运输机构要对申请备案的运输企业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经备案的异地运输企业要按照当地运输管理要求纳入日常安全监管。严禁危化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严查只收费、不监管的企业。(责任单位:运管处、各交管所)
(三)提高车辆标准化水平,坚决打击非法改装
1.完善营运车辆安全性能标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引导营运车辆向标准化、专业化、轻量化、清洁化方向发展,鼓励推广标准化、模块化厢式车等专用运输车辆,重点推进干线公路营运货车车型的标准化,加快更新老旧车辆。(责任单位:运管处、各交管所)
2.严格营运车辆年审年检。对公安部门、质检部门发现存在不符合车辆安全技术标准、非法改装并予以强制报废的抄告车辆,运管部门要收回相应车辆道路运输证。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制度,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通过审验,不得从事营运。(责任单位:运管处、各交管所)
3.加强对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监督检查。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对辖区内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情况的监督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全面开展驾驶人、押运员紧急切断装置使用和操作规程培训。(责任单位:运管处、各交管所、各危运企业)
(四)进一步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
1.严格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考核。按照《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加强重点车辆监管,建立分级分类考核制度,在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车辆入网率、车辆上线率、车辆在线率、车辆警情处置率、平台故障以及数据质量情况等方面,对“两客一危”企业进行考核,并把企业监控平台运行情况,纳入安全评估、日常安全管理考核和质量信誉考核,作为营运车辆审验和营运客车更新的依据。对于故意损毁、屏蔽系统的,一经发现要立即对相关车辆进行停业整顿,对相关人员停岗培训教育。发生两次及以上上述行为的,取消相应营运资质和从业资格。(责任单位:运管处、各交管所)
2.夯实基础,提升联网联控系统应用水平。联合安监等部门积极推进危化品等重点车辆管理平台建设。组织开展“两客一危”未入网车辆排查整治工作,确保2015年6月底前车辆入网率达到95%以上;加快推进联网联控数据完整性建设,确保所有“两客一危”车辆经营业户信息、营运车辆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班车线路牌信息等基础数据完整有效。道路运输企业要将动态监控系统与车辆调度、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客运站报班系统、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系统及其他监管信息系统有机结合,对车辆运营期间实行不间断的动态监控,切实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实现动态监控与运输监管的良好融合,建立监管和运营闭环管理机制,提升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应用水平。(责任单位:运管处、各交管所、各道路运输企业)
(五)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1.开展道路货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强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形成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的路面执法检查,严查无资质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及驾驶员、押运员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等行为。严查安全性能、外观标识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严查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责任单位:监察大队、各交管所)
2.加强班线客车违法违规运输行为查处。严厉打击“黑班”、“黑线”、“黑出租”等非法营运行为,严肃查处班线客车不按批准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公布班次运营以及站外上下客等违规运营行为,做好营运客车出城检查、登记工作。(责任单位:监察大队、各交管所)
3.加强包车客运违法违规运输行为查处。制定排查工作计划,加大监督检查、巡查力度,严格查处包车客运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持有虚假包车客运标志牌、搭载包车合同以外乘客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责任单位:监察大队、各交管所)
4.加强宣传,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加大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安全乘车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拒绝乘坐“带病”、拼装改装、非法营运等违法车辆。完善群众举报监督机制,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机制。(责任单位:监察大队、办公室、法规办、各交管所)
(六)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鲁交运发〔2011〕30号)要求,做好辖区内年发运量在5万吨以上的盐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统计工作,经政府批准公布后实行派驻管理或重点巡查。(责任单位:运管处、各交管所)
(七)强化本质安全生产
1.严格运输市场准入。将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结果与企业的行政许可、线路招标、质量信誉考核挂钩,把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作为完善市场准入的主要依据。严禁新增客运、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责任单位:运管处、各交管所)
2.建立以安全为导向的市场退出机制。对发现存在违规生产和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和驾驶员要及时处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报请区政府批准后,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第108条予以关闭,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各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要与挂靠经营者解除挂靠合同或协议;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道路运输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达标工作。(责任单位:运管处、各交管所、有关运输企业)
3.严把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进一步规范运输企业经营性道路客货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和结果记入档案,并作为从业人员日常考核内容;建立被吊销从业资格的驾驶人“黑名单”库,定期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运管处、各交管所)
4.加强企业资质管理。加强普法培训,交通运输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与考核;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要求,组织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活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承诺;道路运输企业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风险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加快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实施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诚信“黑名单”制度、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建立诚信激励机制。(责任单位:运管处、各交管所、各运输企业)
(八)强化水上运输安全监管
按照市局主管部门安排,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船舶超范围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逢七不开”规定和船舶防碰撞等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持续开展运输船专项整治,整顿水运市场、船舶、船员、通航秩序。(责任单位:港航所)
(九)全面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1.全面排查治理公路安全隐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2014〕55号)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治理现有公路安全隐患,制定治理计划,优先保障使用资金,率先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桥危涵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公路所、各公路管理站)
2.严格规范公路工程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公路建设“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切实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公路所)
3.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运输执法力量建设。按照《2015年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积极联系公安局、区编办、区财政局等部门,根据道路里程、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和机动车增长情况,相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运输执法力量建设,完善道路交通警务保障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制。(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办)
(十)强化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监管
严厉打击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手续擅自开工以及肢解发包、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超资质或挂靠承包等行为。督导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安全教育,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防触电、防火灾、防人机冻损、防跌滑、防高空坠物伤人等事故的预防工作,各施工单位遇恶劣天气应停止施工作业,防止冻伤、摔伤事故的发生,施工工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跟班管理,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做到防患于未然。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主体工程与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三同时”制度。(责任单位:公路所、基建办)
(十一)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健全完善“企业自查自纠、专家现场诊断、科技手段检测、执法督促整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搞好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提升事故预防能力。全力做好“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交通站场等重点领域和农村客车、校车通行农村公路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严格落实企业自查自纠制度。各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隐患定期自查、自评、自纠、自报制度,凡是没有执行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和报告规定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二是创新检查方式。要积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专家帮助企业“诊断”隐患、发现问题,指导搞好整改。推广科技手段检测隐患,提高科技管理水平。三要确保整改到位。对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期限;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是严格挂牌督办制度。对一些可能造成伤亡大、损失大、社会影响大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下达重大隐患整改督办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责任单位:运管处、各交管所、各公路管理站、各交通运输企业)
(十二)强化应急管理工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做好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局属各单位要依据市局主管部门相关预案,结合实际工作,修订完善客运站应急处置预案、危险品运输应急处置预案、公路方面相关预案、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各项预案。修订后要以正式文件予以印发,另制定配套现场工作方案和操作手册,提高预案质量和可操作性,应急预案要及时向法规办报备。各运输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达标标准,结合有关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的各类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并及时向安全办报备。各单位、企业要按照应急演练计划,科学组织实施应急演练。要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地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严禁瞒报、迟报、谎报、漏报,确保有效应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法规办、基建办、运管处、公路所、各交通运输企业)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前)。召开调度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利用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二)规范整治阶段(3月—10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对涉及到的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每一项措施进行细化分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工作安排计划和保障措施,并逐项落实。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12月)。认真总结经验,查缺补漏,建立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运行机制,巩固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城市公共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运管处,具体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专门工作人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关键词]道路 安全 纪律 教育 管理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6-0375-01
一、前言
道路建设中,建设单位、管理单位、施工单位都应以人为本,加强安全施工生产的管理工作,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但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多数公路建设为扩建工程,各路建设大军聚集公路建设的施工现场,大批的农民工也投入到了建设队伍中来,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倍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在施工中,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共创和谐社会
施工单位应在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指导下,从全局出发,根据各种具体条件拟定施工方案、施工程序、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施工进度、材料供应、运输道路、场地利用、水电能源保证等现场设施的布置和建设,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安排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及技术条件,更是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在施工现场管理中,起到安全生产法规作用。针对采用新材料与新工艺,新技术,应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生产应从源头抓起,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业绩,设定严格准入制度。安全施工生产资金投入质押,杜绝夹包企业进入施工行列,让有资质、有业绩、有施工能力、职工能力强、技术先进、机械设备雄厚、敢于为人民负责任、敢于为工程负责任的优秀企业,进入工程施工中来。具有高度的爱国之心,强烈的责任感,丰富的施工经验,建设单位是欢迎这样施工企业进入工程建设行的,既能保质保量,又优质高效的完成业主的各项规章制度,指令任务。
三、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三级安全技术交底
道路建设中的安全问题极为严重,形势严峻,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其主因是道路中的危险源众多,关键还是人的意识问题,思想上存在较多的侥幸心理,麻痹大意,所导致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企业和项目部没有真正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没有认识到质量安全对于公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极端重要性,没能处理好质量、安全、效益、发展之间的关系,没有常抓不懈,没有坚持从源头治理。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建设、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自查自纠、贯穿始终、暗访督查贯穿始终、问责处理贯穿始终”的原则,以“隐患整改”为核心,进一步落实主管部门和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分级管理体制,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根治影响工地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根据市政公路路面施工的特点,市政公路路面施工安全管理有别于其他道路安全管理,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其一,交通安全管理。由于市政公路路面施工或维修是在交通繁忙的城市里面进行的,施工的特点是一边是社会车辆和人员繁杂的道路交通,一边是紧张作业的路面施工。因而容易形成相互干扰的现象,稍不小心,则会引发安全事故,需要交通安全管理。
其二,施工本身的安全管理。由于市政公路路面施工有时不能将交通完全封闭,施工场地狭小,施工机械移动困难,容易产生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故,需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四、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的相关具体要求
4.1 安全管理
(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指令、规程、制度、条例、规定、细则、措施和指示、要求,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总结安全环保生产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并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2)督促项目部设置专职安全员,并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与安全检查制度。
(3)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安全员经常深入工地,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作业,遇有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采取防范措施,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的果断措施,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4)施工人员进场时,均要经过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有关的安全基本知识和要求,坚持特殊工种持证操作制度,无证的特殊工种人员不得上岗工作。
(5)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应发挥兼职安全员的作用,监督并配合专职安全员充分发挥其作用。
(6)督促项目部安全管理材料人员及时发放安全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并教育职工正确使用。
(7)专职安全员在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及时如实向上级汇报。负责轻伤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参加重伤事故调查分析,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8)施工现场应设临边的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2 安全纪律
(1)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搞好安全生产。
(2)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职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严禁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5)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及随起重设备上下。
(6)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告示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4.3 安全教育
(1)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职工牢牢树立“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懂得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2)建立经常性的安全培训考核制度。督促项目部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宣传安全防护知识,总结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
(3)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工等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的安全教育外,还需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或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五、认真学习当地政府安全方面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并要求贯彻落实具体要求
1、确定督查具体时间,在此时间段进行检查。
2、督点为:
(1)管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贯彻落实情况;
(2)各责任主体单位防高处坠落、防触电、防公路起重机械伤害事故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
(3)各方责任单位杜绝重大违规行为情况;
(4)管理单位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5)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专职安全员在岗履职情况;
(6)安全费用专款专用情况。
3、督查方式:日常巡查,专项督查、节假日督查等。督查工作的要点为:认真填报隐患整改台帐;及时报送安全督查材料;合理安排节假日工作加班;明确监管人员责任;严格对隐患的追究。
六、结束语
实现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是企业自身寻求生存和发展的客观要求,更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要求,是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必须常抓不懈的长期性工作。要真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施工安全中发挥真正的作用,管理人员不但要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的专门知识,学习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充分发挥在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预控作用,还必须对作为施工安全责任主体的施工单位加强监督管理,以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自身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并切实搞好自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消除施工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