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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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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

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一、扶贫领域资金风险防范问题分析

(一)县级可用财力有限,脱贫攻坚资金保障压力大。脱贫攻坚资金投入主要依靠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及项目资金,本级资金受化解政府债务影响,融资及配套投入非常有限,脱贫攻坚资金保障压力大。

(二)项目库建设有待有加强,项目前期规划筹备不够科学合理。因项目前期筹备的前瞻性不足,项目规划计划与实际操作之间有差距,且项目建设内容有时也需根据实际进行修订完善,致使项目库建设相对滞后,资金安排与项目对接不够紧密,个别存在“资金等项目”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金支出进度。

(三)扶贫资金支出进度不均衡。在产业发展资金方面县、镇、村各级都制订有产业奖补办法,办法规定在产业实现一定成果后验收兑付资金,产业成果大多在10月份才能实现;

组织验收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及时间,客观上限制了报账支出。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方面贫困县属贫困山区,受地势等自然环境影响较大,遇上天气及地质灾害就会严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造成资金支付困难。

(四)资金监管上存在薄弱环节。通过我局组织的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查检中发现,在资金监管上存在以下不足一是镇、村财务人员流动性大。多不具备会计专业知识,且身兼多职,业务处理差错多;二是在会计专业继续教育上落实的不够,特别在镇级层面就相关财务规章制度、专业知识上多体现于以查代训;三是相关档案整理不规范、不细致。

(五)绩效考评结果运用需进一步落实。虽然贫困县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但只是流于考核层面,绩效评价的结果并没有成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和项目确定的依据。有的项目主管部门尚未树立绩效理念,工作的重点仍停留在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是否按计划实施等传统层面,而对扶贫资金效益缺乏系统的绩效评价。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作为一个新事物,系统的可操作性不够灵活,部分管理权限未下方到县级财政部门,导致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效率较低。

二、扶贫领域资金风险防范对策建议

(一)在资金投入方面。建议上级加大对贫困县转移支付力度及项目资金倾斜,贫困县也将集中财力加大对贫困村农业生产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通过向上争取、地方配套和撬动贷款的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全力保障全县脱贫攻坚资金需求。

(二)产业资金支出上。修改产业奖补办法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依据各贫困户或经营主体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给予资金扶持,打破验收后兑付的传统制约支出局面,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支出上提前着手安排项目建设中签订合同、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及早动工,抓紧项目实施及验收,保证资金支出进度。

(三)在涉农资金整合方面。一是切实做好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建立科学具操作性的项目库。二是建议对纳入整合范围的项目上级行业部门不要再下达项目计划并纳入行业考核,真正做到实质性整合。三是涉农整合资金中要求农业生产发展类占比60,基础设施建设类占比40,县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建议上级部门取消支出占比的限定,由县级按实际需求安排支出,或者加大对基础设施资金的专项安排和投入力度。

(四)在资金监管方面。按照资金分配规范、使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以扶贫成效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制度方案,切实加强对整合涉农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一是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建议通过招录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基层财政审计所干部队伍,确保扶贫资金支出及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二是抓实抓好财政干部继续教育培训,加强脱贫攻坚及财政业务等方面知识学习,提升工作能力;

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项目实施情况

在资金投入方面,2008―2012年,累计投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63.46亿元,其中:获得中央补助和奖励资金15.39亿元,自治区配套资金10.51亿元,盟市旗县配套资金6.31亿元,整合资金12.24亿元,社会投入资金19.01亿元。实现了中央投入1元钱,引导地方和社会投入4.8元的效果。

从项目实施效果看,2008年17个旗县、2009年19个旗县、2010年28个旗县、2011年43个旗县、2012年57个旗县,先后实施了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形成了大兴安岭东南沿线、西辽河平原、燕山丘陵中部4个盟市16个旗县玉米产业带;浑善达克沙漠南部、大青山南北麓两线4个盟市10个旗县马铃薯产业带;呼伦贝尔、锡林郭勒大草原草原畜牧业、沿黄河两岸农区及半农半牧区舍饲畜牧业5个盟市17个旗县肉羊产业带;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呼伦贝尔中心城市4个盟市17旗县蔬菜产业。目前,内蒙古已成为全国优势主导产业带最集中、跨度最大、影响范围最广、受益面积最大的省份之一。

通过5年的集中建设,内蒙古16个玉米产业项目旗县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10.2万亩,平均亩产提高200公斤以上,受益农民38.2万人;10个马铃薯产业项目旗县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71.8万亩,平均亩产提高1000公斤以上,受益农民44.3万人;17个肉羊产业项目旗县建设肉用种羊核心场190 个,育肥园168个、家庭牧场及杂交繁育场5249个,建设标准化棚圈 64.53万平方米,受益农牧户1万多户;蔬菜17个旗县共新建设施面积9.5万亩,实现产值25亿元。

据统计,2008―2012年,内蒙古项目区新增玉米产量35.9亿斤、马铃薯产量123.3亿斤、蔬菜产量124.9万吨、肉羊出栏 1133万头(只)。项目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620元,现代农业项目对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达到23%。

二、基本经验

(一)统筹规划,在项目选择上求特色。自治区在充分调研和对比分析各地农牧业区域优势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选择产业基础好、增产潜力大、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玉米、马铃薯、肉羊、蔬菜作为优势主导产业。各项目旗县对项目实行统一谋划,统一决策,统一实施,统一管理,做到规划跟着产业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增强了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二)突出重点,在支持环节上求实效。按照“看得见、摸得着、能量化、能考核”的要求,分别选择一两个关键环节支持。如对玉米、马铃薯产业,重点支持以改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相配套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对肉羊产业,重点支持高标准育肥园区、杂交繁育场以及标准化家庭牧场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蔬菜产业,重点支持日光温室和蔬菜大棚建设。

(三)突破传统,在支农方式转变上求创新。

各项目旗县因地制宜,自主创新,用活政策,用活资金,普遍树立了“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理念,实现“要”为“我要干”。自治区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财政补助方式,最大限度调动基层政府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鼓励各地积极创新支农方式和资金管理机制,提高项目建设成效。对项目旗县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地方领导的重视程度、资金整合力度、资金管理成效和实施项目的积极性和意愿等情况,实现项目的退出和准入。

(四)改革创新,在项目管理机制上求突破。

在部门协作上,注重部门间的联动,发挥整体效益,如财政部门通过资金引导把龙头企业引进来,帮农业部门进行土地整理,集中连片;在资金使用上,财政部门有效地将分散的资金进行整合,集中投入,把现代农业的基础打牢;在管理模式上,实行“县级为主、市级监管、省级备案”,将项目立项审批权完全赋予地方,由地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自主确定立项产业、支持额度、支持环节、支持区域和具体项目,并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三、存在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对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认识上仍然存在着偏差,指导思想不明确,态度不积极,主动性不够强。

二是个别旗县对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缺乏深刻理解,把该项目视为简单的项目资金,没有充分发挥部门联动、资金整合的优势和积聚效应,带动作用不明显。

三是受现行制度及部门条块分割等体制影响,一些涉农部门不能积极主动参与,仍然存在部门利益化。

四是上下之间和部门之间联动措施不够,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是在旗县级进行,上级部门特别是上级主管部门还没有同步进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

四、工作建议

(一)坚持“中央宏观调控、地方自主选项”的基本原则不变。现代农业项目实施以来,坚持“政府主导、财政牵头、部门配合”的有效工作机制,取消项目申报制度,下放审批权限,完全由地方自主选项并组织实施。

(二)推行“中央宏观指导,县级为主、市级监管、省级备案”的监管新模式。中央层面应加大制度建设,如报账制管理办法、资金监管办法以及建立资金使用动态反馈机制。省级层面应细化实施方案编制内容并量化到统计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和“看得见、摸得着、能量化、能考核”的原则以县级实际执行数进行编报和审查,可有效增强资金可预见性和灵活性,并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主要问题

(一)资金申报阶段

其他项目资金大多需要对上争取,地方为了争取上级项目专项资金,需要根据不同的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资金性质,对每个项目都要编撰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其他项目申报时间又不一致,这就在申报时可能存在不知道其他项目资金有多少,能够做些什么。这就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无法与其他项目资金形成很好的优势互补作用,致使项目实施中可能就存在项目调整或变更。

(二)规划设计阶段

由于整合的资金性质不同,在规划设计阶段可能存在使用的标准就不同。如:公路建设,交通资金的规划设计使用的是交通部门的标准,其他资金的规划设计使用的可能就是农机部门机耕道的标准。在概算方面,各项目主管部门使用的概算标准可能不一样。另外,有的项目需要农户投工投劳,属财政补助项目;有的项目又是财政全额预算。这就会造成在今后工程整合发包时,一样的工程不同的单价,不同的要求。

(三)组织实施阶段

1、整合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要求不一样。有的项目需要聘请监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有的项目是要求村组、群众代表组成监督小组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由于监理单位与监督小组的专业、素质不同,在项目监督管理中无法一致。

2、整合项目建设方式可能不一样。有的项目由工程队施工,有的项目由农户自建或村委会委托建设,这就需要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乡镇增加更多的现场技术人员和指导人员。这样整合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困难加大。

3、整合项目实施对农户的要求不一样。如:国土整理项目不用农户自筹,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必须农户自筹,项目区农户存在攀比心理,给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4、整合项目实施招投标规定不一样。有的项目要求农户投工投劳参与建设,实施“民办公助”,有的项目要求严格按招投标管理规定进行全包建设,这些都会给项目实施和管理带来较大难度。

(四)验收报账阶段

1、整合项目验收确认有一定难度。有的在整合项目实施时,并没有明确哪种资金实施哪一部分,可能是把两种或多种资金合起来做一个工程,但项目验收又是各个项目验收各个项目。验收时就会无法确认各种资金完成的具体工程量。

2、整合项目报账难度大。由于是整合资金实施,可能存在一个工程的建设由两种或多种资金构成,如何实施报账,在哪种资金中报账多少,存在一定困难和问题。比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其他项目资金整合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基建工程需要进行竣工审计,但绝大部分其他项目资金不需要竣工审计,只是通过财政投资竣工结算评审就可以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基建工程竣工审计需要县级农发机构承担一定的审计费用,并作为工程成本间接费用列支报账;而对于整合项目在进行聘请中介机构或审计局进行工程竣工审计时,不可能只审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而不审计其他项目资金投入部分(实际上有的项目也无法分开),这样就会多产生审计费用。

二、对策建议

要真正改变财政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低下的状况,就必须加大农业综合开发与其他项目资金整合的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形成规模出效益,实现“开发一片、见效一片”的目标。

(一)高度重视,形成整合机制

1、提高到项目整合的认识。深入推进项目资金整合,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财政管理、推进财政改革的重大措施,是做好新形势下财政工作的迫切需要。特别是县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深入推进项目资金整合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在全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努力克服对财政资金整合的认识还不到位、一些部门和单位对项目资金整合仍有畏难情绪等困难和问题,积极创新,深入推进项目资金整合工作,形成机制,以保长效。

2、建立健全整合机制。在整合机制上要做到:一是成立整合机构,落实责任和人员。县级政府应当成立财政资金整合办事机构,负责对全县项目整合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同时,要明确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按统一要求进行项目整合,确保整合项目实施具有可操作性。二是要明确整合范围。要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整合项目资金的要求,积极探索农业综合开发与土地整理、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等其它项目资金相互配合、统筹安排的投入机制。三是坚持整合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的原则,围绕农业产业化和新农村建设,将各类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充分发挥各类项目资金互相支持、相互配合的聚合效应,提高项目建设标准和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重复投资,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科学规划是整合项目资金、实行规模开发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一个统一的中长期规划,就很难对财政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就仍然会“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整合资金、规模开发就会是一句空话。因此,县级政府应当对某个区域或哪些乡镇发展什么主导产业,建设哪些基础设施要有一个统一的规划。

在农业综合开发的统一规划中要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科学合理布局”的原则。一是注重项目区选择的科学性。在深入调研、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开发、整合项目集约建设的原则,根据基础条件好、开发潜力大的标准,选定农业综合开发与其他项目资金有机结合起来的项目区。二是注重项目建设内容的完整性。整合项目区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编制,要按照“围绕产业搞开发、搞好开发促产业、做大产业促增收”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业综合生产效益两大目标,做到既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又有高效农业发展社会公共服务项目。三是注重项目工程的互补性。针对国土、交通与农发办之间项目建设内容交叉、标准不一的实际,对同类工程采取规划时地点结合、建设时工程互补的办法进行处理,确保工程标准一致、质量可靠。四是注重项目建设时间的连续性。为真正发挥规模开发效益,规划时始终坚持大手笔、高起点的原则,实行“滚动开发”、分步实施,而不是“遍地开发”,既有总体规划,又有年度实施计划,确保项目区建设时间的连续性。

(三)有序管理,统一实施

1、整合项目要做到有序管理。对农业综合开发与其他项目资金整合实施的项目,要落实牵头部门,避免多头管理,最终造成无人管理的问题;要形成整合项目实施方案,对整合的各个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内容、资金投入、资金报账等进一步明确,对项目实施的管理责任进行明确,做到整合项目只有一个牵头部门,根据实施的内容明确责任人和技术指导人员,确保项目实施有人管理、有序管理。

2、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实行“四个统一”。一是统一质量标准。根据有关行业标准,结合总体规划,统一规范路、渠等基础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标准,使工程质量管理有章可循。二是统一管理程序。要对每个项目制订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对整合项目实行“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杜绝一个项目多人领导、多人管理。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质量监理制,对凡不执行上述规章制度的,或未按规划设计施工且工程质量不合要求的一律实行“四不”,即不收方、不验收、不报账、不划款。同时,采取现场查看、临时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矛盾协调。三是统一竣工验收。明确了复验内容,规定复验程序。县级复查验收时,要请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发改以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为成员组成的县级验收工作小组,对项目工程严格统一验收,凡经复核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资金结算手续。四是统一建后管护。工程竣工验收后,统一移交所在乡镇、村管理和维护,要求项目所在乡镇成立工程管护领导小组、村成立管护委员会,制订管护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筹措管护资金,进行经常性管护,并鼓励发展农民用水协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项目工程发挥长久效益。

(四)强化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报账

目前,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资金实行了县级财政报账制,其他大部分项目资金实行乡镇财政报账。要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运行操作,加强了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打造粮食核心产区为重点,以有利于水土保持和环境改善为前提,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联动推进,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节约用地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三化同步”,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整体推进。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并与农业、水利、林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保、工业建设、园区开发等规划相衔接,按区域和流域,整村整乡推进农村土地整治。

2、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在平原地区重点实施高产农田建设、村庄集并和迁村腾地土地整治,建设粮食生产基地;在丘陵地区重点改造低丘岗地,完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在山区重点实施坡改梯土地整治,提高耕地水土保持能力。

3、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的领导作用,为农村土地整治提供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统筹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聚集效应。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土地整治工作。

4、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要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到整治前农民愿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

5、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积极探索和改革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与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实际相适应的项目管理、实施、后续管护、社会参与等新体制、新机制。

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

(三)目标任务

加大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和低丘岗地改造力度。到2030年,全省实施土地整治5000万亩,建设一批旱能灌、涝能排的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土地利用集约程度明显提高,耕地面积有效增加;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项目区农业生产能力提高10%以上,生产成本降低10%以上,为提高全省粮食产能提供耕地资源保障;农村环境和农村面貌明显改善,农民收入有效增加,为全省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四)重点工程

按照“突出重点、培植亮点、集中连片、整乡整村推进”的建设思路,着重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程的实施。

1、粮食主产区产能建设工程。在国家确定的33个粮食增产核心县(市、区)和省政府确定的46个粮食主产县(市、区),围绕全省增加100亿斤粮食产能目标,实施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的高产基本农田建设,打造粮食产能核心区。

2、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以整乡整村推进全域综合整治为抓手,创新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政策,实施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优化用地结构,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3、“两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实施列入国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长江、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近期重点实施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打造国家级商品粮生产基地。

4、“兴地灭螺”工程。在血吸虫病疫区结合血吸虫病防治,修建血吸虫防治设施,实施以抑螺灭螺和增粮增收为目标的土地整理工程。近期,在“综合治理、整县推进”的23个县(市、区)整体推进。

5、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在国家、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实施以脱贫致富奔小康为目标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根据土地适宜性、自然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通过土地开发整理,促进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6、低丘岗地改造工程。在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坡度25°以下的低丘地区,围绕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坚持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园则园的原则,实施以治水、改土、修路、兴林、建园为主要内容的改造工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发展特色农业和林业,保护环境,建设生态田园。

三、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的政策措施

(五)科学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据土地利用、水利、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规划,打破部门和行业界限,按照区域和流域整体推进的原则,统筹协调,科学编制和实施农村土地整治规划。

(六)强化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由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复垦费等组成。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必须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各地要切实做好资金的计提、征收、使用和审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管和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七)加大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区集中投入力度。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统筹,整合项目,聚合资金,形成合力,提高各项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土地整治项目,可将不超过20%的项目资金用于项目区内村庄整治和农村新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使用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的项目,其新增耕地指标可用于省域内占补平衡,所得收益专项用于耕地开发。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要优先投入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积极探索以市场运作模式开拓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

(八)完善农村土地整治产权管理制度。明晰土地产权,切实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各地在土地整治前,要对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进行调查,做到产权清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凡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重新确立各权益人所属土地的空间位置、面积等,并进行公告。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后,要严格按照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及时依法办理土地确权、变更登记手续,发放土地权利证书。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复垦后的耕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要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严禁在农村土地整治中,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

(九)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地区,要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心村建设和农村新社区建设,对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以及位于城镇规划区外废弃的工矿用地等进行复垦整理,加强闲置土地的规划利用,引导自然零散村落向中心村和城镇集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必须坚持总量控制、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建新要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同意,并征求当地政府和规划部门意见。试点地区使用的建设用地挂钩周转指标应优先用于农民宅基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预留空间,节余部分可以在县级行政区域内使用。武汉城市圈内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节余的指标,可在武汉城市圈内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纳入年度计划统一管理,按期归还。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建新土地,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要进入统一的土地市场。使用增减挂钩指标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并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其中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之和的部分,应足额返还用于挂钩项目区拆旧、复垦和还建区基础设施建设。

(十)加强项目后期管护。经整治的耕地要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要防止重建设轻管护的问题,不断探索项目后期管护新模式。将水利设施、道路、林网等移交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后,要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资金,落实管护责任。可通过有偿使用方式筹集管护资金,确保项目长期发挥作用,保证农民长期受益。

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保障机制

(十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土地整治责任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协调统筹、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责任机制。省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整治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土地整治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农村土地整治摆在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市(州)政府要加强农村土地整治的监督、指导。县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将农村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水利建设等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实施。乡级政府要切实抓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矛盾调处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把土地整治工作作为政府耕地保护目标重要内容加强检查考核。

(十二)充分发挥农民在农村土地整治中的主体作用。要尊重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涉及宅基地和村庄整理的,坚决禁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强拆强建。要尽可能招用当地农民参加农村土地整治工程施工,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1 农民直接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方式直接兑现到户。具体补贴依据、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使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农机购置补贴。补贴对象为按规定程序购买农业机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各省对粮食烘干仓储、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机具和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要实行敞开补贴。

玉米生产者补贴。在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实施。补贴资金采取“一折(卡)通”等形式兑付给玉米生产者。具体补贴范围、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由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鼓励各省(自治区)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

2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开展针对性培训,提升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为扶持对象,支持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提高农产品加工、标准化生产、市场营销等能力。

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进省级信贷担保机构向市县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尽快建立担保机构,实现实质性运营。重点服务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小微企业,聚焦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优势特色产业、农村新业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机装备设施、绿色生产和农业标准化等关键环节,提供方便快捷、费用低廉的信贷担保服务。

3 支持农业结构调整

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在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开展粮改豆(粮豆轮作)试点,支持以玉米改种大豆为主,兼顾改种杂粮杂豆、马铃薯、油料、饲草等作物。在河北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湖南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西南石漠化区及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区开展休耕试点。中央财政对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

粮改饲试点。在“镰刀弯”地区和黄淮海玉米主产区实施。选择玉米种植面积大、牛羊饲养基础好、种植结构调整意愿强的县整体推进,采取以养带种方式推动种植结构调整。补助对象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

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在苜蓿优势产区和奶牛主产区实施,支持饲草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奶农合作社集中连片种植高产优质苜蓿。

4 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按照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标准,在省级推荐基础上,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支持。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延伸农业产业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切入点,选择部分重点县支持带动与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产品流通和直供直销、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保护、产业扶贫等工作。

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选择若干试点省份,依托现有的农村信息服务、金融保险、农商等平台,通过整合资源,完善功能,达到技术、市场、商务、政务等信息一站式服务。信息进村入户采取市场化建设运营,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5 支持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

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突出水稻、小麦、玉米三大谷物,兼顾薯类大豆、杂粮杂豆、棉油糖、菜果茶等品种,选择一批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带动强的县开展整建制创建,示范推广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支持农业县进一步健全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网络,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建设试验示范基地,培育农技示范主体,提升农技人员业务能力,加快推进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

农机深松整地。支持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25 cm,打破犁底层。鼓励依托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继续按计划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启动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6 支持农业资源生态保护和面源污染防治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在内蒙古、四川、云南、、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8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和绩效评价奖励;在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等5个省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实施“一揽子”政策和绩效评价奖励。

发展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以农牧业合作社和相关涉牧企业为主体,建设一批草地规模较大、养殖基础较好、发展优势较明显、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牛羊肉生产基地,促进南方草地生态保护,发展草地畜牧业。

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选择重点县分区域、分作物组装推广一批耕地质量建设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和科学施肥服务。在东北重点地区开展控制黑土流失、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保水保肥、黑土养育等技术措施和工程措施。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选择部分粮食主产区和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较为突出的省份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实行整县推进,坚持多元利用、农用优先。

渔业增殖放流和减船转产。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资源退化严重海域等重点水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支持地方开展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同时支持渔船更新改造、渔船拆解、人工鱼礁、深水网箱、渔港及通讯导航等设施建设。鼓励地方政府统筹中央有关转移支付以及地方有关资金,支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渔民转产转业、全面禁捕等工作。

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选择部分生猪、奶牛、肉牛养殖重点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试点。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式,通过整县推进,改造完善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等整套粪污处理设施,实现规模养殖场全部实现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努力形成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的产业格局。

推广地膜清洁生产技术。支持西北、华北等旱作区推广地膜科学使用、合理养护、适时揭膜、机械捡膜等集成技术模式,并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推进残膜回收利用。

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选择果菜茶种植优势突出、有机肥资源有保障、有机肥施用技术模式成熟、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地方有积极性的重点县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承担主体,探索一批“果沼畜”“菜沼畜”“茶沼畜”等生产运营模式,推进资源循环利用。

河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以黑龙港流域为重点,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推广农艺节水措施,探索建立耕地休耕制度,推动农业结构调整。

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以长株潭地区为重点,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综合治理,调整种植结构,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污染修复治理。

7 支持农业防灾救灾

农业生产救灾。立足地方先救灾、中央后补助,中央财政对各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及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应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动物疫病防控。中央财政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纳入中央财政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品种为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森林、青稞、牦牛、藏系羊和天然橡胶,按照农业保险‘自主自愿’等原则,农民缴纳保费比例由各省自主确定,一般不超过20 %,其余部分由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

8 大县奖励政策

a粮(油)大县奖励。包括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超级产粮大县奖励、商品粮大省奖励、制种大县奖励、产油大县奖励。大县标准和资金使用要求按照《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866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