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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大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我区“十二五”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生态、森林为目标,改善城区环境形象,营造宜居城区建设的良好氛围,打造秀美和谐的生态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建筑业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完善施工现场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建设各方主体的责任,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水平,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完善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模式,规范建筑工地的施工作业,形成企业自控、社会监督、业主负责、政府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区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文明素质和建筑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水平,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渣土和扬尘污染的治理及工地美化净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城市宜居水平,展示城市文明形象。
三、工作内容
(一)活动的范围、重点和参加对象
全区所有的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参加对象为全区所有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广大施工人员。
(二)专项整治内容
1、围墙美化
施工现场设置围墙、围挡,围挡要整洁、美观,围挡外侧美化、绿化,公益广告不少于50%。
2、建筑渣土治理
(1)建立施工现场建筑渣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
(2)工地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
(3)做到施工现场卫生保洁,及时清除现场建筑渣土。
(4)建立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终点确认制度。
(5)建立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档案。
(6)渣土清运单位具有《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
3、建筑扬尘治理
(1)建立施工现场建筑扬尘控制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监督管理。
(2)施工现场出入口及主要道路必须平整硬化,并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
(3)工程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并保持整齐干净,防止和减少尘土外逸。
(4)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覆盖。
(5)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严格执行扬尘防治相关规定。
四、实施步骤
建筑工地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1年5月初至12月,5月初至6月15日为集中攻坚阶段,6月15日至8月31日为深化提高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为长效巩固阶段。
(一)集中攻坚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职责,将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到企业每一个部门和项目部。各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整改要落实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监理单位要做好组织监督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单位整改,跟踪复查,情况严重的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质监站(安监站)开展集中专项检查,局加强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二)深化提高阶段:根据建筑工地专项整治情况,对前阶段的工作做全面分析,对突出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强化责任,继续深化提高,再进一步开展再行动、再巩固的活动,扎实全面推进建筑工地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形成严管、严整、严治的态势。
(三)长效巩固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专项整治活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和企业自控管理体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取得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较好的完成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组长,建设科、建管处、区质监站(安监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要求,精心组织,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活动。
(二)强化措施,加强督查。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工作成效。各管理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的要求,狠抓落实,扎实推进专项整治活动,要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通过专项治理活动,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完善机制,务求长效。各部门,各单位通过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查清本部门、本单位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有利于本单位、本部门管理水平提高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加强动态管理,巩固整治成果,提升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改进建筑工地、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有效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范围
做好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和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20日前)
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各科室制定检查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要求各建筑企业和物管公司,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提高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任务和要求。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两会”前)
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要求各建筑企业和物业对家庭和小区的消防安全隐患和公共消防设施存在的隐患开展自查自纠,对建筑工地和物业小区中存在消防设施损坏、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占用、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求限期整改。建筑施工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不规范和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施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等行为要求限期整改。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3月-4月)
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排查治理成果,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总结报告。
四、具体要求
(一)强化作业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监理单位应重点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指导工人在发生火灾时如何自救或报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施工现场严格动火作业审批和监护,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动火作业时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监护;安全网等设施防火性能符合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二)强化办公区、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宿舍、办公用房,其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必须为A级。现场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气灶、大功率电器等易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每100平方米至少配备2具灭火级别不低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宿舍内使用空调的应单独设置线路,并对线路进行全封闭保护,杜绝乱接乱拉。
(三)强化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依据《浙江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浙建安办〔2017〕12号)及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等临时用电规范要求,严禁电线私拉乱扯、一闸多用等违章违规现象发生。强化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建立情况,办公用房及民工宿舍用电线路敷设保护和大功率电气使用等情况,及时消除各类用电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四)强化建筑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1)规范建筑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部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2)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电缆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3)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进入夏季,雷电、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频繁,极易引发各类安全事故,为切实加强夏天高温季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建设领域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市政设施和直管公房安全隐患大排查,迅速采取整改应对措施,降低安全风险系数;落实日常巡查和值班制度,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检查,强化值班人员按时上岗、到时交班、随时警惕的大局意识,确保事故责任落实到人;制定、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严格信息上报制度,建立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联动机制,及时准确上报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严防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一)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单位和施工企业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制,落实责任,健全日常值班和巡查机制,根据夏季汛期、台风和高温季节气候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组织开展夏季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和全面排查,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塔吊、施工升降机、井字架、基坑支护、脚手架、高支模、简易工棚、临时用电设施等设备的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加强场地内防汛排涝工作,及时疏通排水管道和进入市政管网的管道及窨井,保障排水畅通;严格执行危险品管理规定,加强工地内危险品、易燃易爆建材物品存放库房的管理,严格危险品领用审批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对场地内高空悬挂物、灯箱和广告等设施以及临时构筑物进行排查,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安全。
(二)合理安排夏季建筑施工作业。一要妥善安排施工计划,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避免盲目抢工期、赶进度,适当调整工作班次和作息时间,特别是气温超过35°C时,应避免午后高温时期露天作业;二要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改善作业区、生活区的通风和降温条件,确保作业人员宿舍、食堂、厕所等临时设施符合有关标准和满足防暑降温需要;三要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
(三)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灾害性天气以及食品饮水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制订紧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储备应急物资,确保事故发生时应对有序,处置得当。
三、强化措施,保障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转
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行业要结合我市实际,立足民生,加大行业监督检查力度,合理分配资源,增加人员投入,全面加强夏季市政公用行业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市政公用设施运转正常。
(一)对市政道路桥梁、排水排涝设施、污水管网等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加强城市排水系统检查维护,及时对雨水井、下水道进行清淤疏通,确保泵站正常运转,排水排涝通畅。
(二)加强天然气门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应站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岗位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消防设施运转正常,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和高温预防工作,同时加强地下燃气管网的巡查和维护,严防燃气泄漏、爆炸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对垃圾焚烧厂、垃圾中转站以及环卫专用设施的安全检查,保证各项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清除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的垃圾,适当延长、加密广场、公园、绿地的夜间环卫保洁,确保垃圾日产日清,防止夏季垃圾腐败导致蚊虫孳生引发疾病传播。
(四)加强高温天气期间公园绿化养护管理,及时浇水、除草,加强病虫害防治工作,并对园林树木及行道树开展针对性检查,及时进行维护和加固。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通过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项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全面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顿和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严格计量,必须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为在全区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整治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整治范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治违反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各类取用水行为。
(二)工作重点。专项整治行动以强化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为主要内容,以公共供水企业、工业园区、建筑施工排水、洗车及洗浴场所为重点,严肃查处非法打井、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等违法取水用水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取水用水管理方面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的;
(2)不经取水许可擅自凿井或建设其他取水工程设施的;
(3)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违法取水的;
(4)越权审批、违反审批程序办理取水许可的;
(5)违反取水许可审批规定,超量取水或擅自改变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的;
(6)违反地下水超采区有关规定审批、取用地下水的;
(7)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的;
(8)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取水用水的。
2.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方面
(1)拒缴、拖缴、欠缴水资源费的;
(2)应征未征或未足额征收的;
(3)不按标准征收、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的;
(4)未使用或部分使用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水资源费及未使用专用票据的;
(5)未经省政府批准,擅自出台减征、缓征、免征政策的;
(6)违反法定用途不规范使用水资源费的;
(7)其他违反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规定的。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部署;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鼓励广大群众举报非法取水用水行为;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和总体部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
各取水单位对照水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和整治内容的要求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向水务局提交自查自纠情况报表;存在问题抓紧进行整改;对主动整改的可以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对需要补办手续或补缴水资源费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和补缴水资源费。
(三)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15日)
各有关单位协助水务局对辖区内的取用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要进厂到户,对每一个取水户、每一个取水(井)口进行拉网式详细排查,对发现的违法取水用水行为逐个进行整治。根据违法情况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拒绝、阻碍检查的要从重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检查和总结阶段(8月16日至11月5日)
8月16日至10月20日,迎接省、市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和抽查;10月21日至11月5日,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提出整改意见和工作措施,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巩固整治成果,提交总结报告。同时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形成依法、有序管理水资源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水务局、发改局、城管局、财政局、建设局、公安分局、广电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促进各村、各企业及全区人民群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意识的普遍增强,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检查范围、内容、分工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行政村、各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及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包括:
1、工贸企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工地、涉爆、涉危等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等行业的站点、场所及设施等;
3、商店、超市、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卫生院、旅馆、饭店、网吧等;
4、危险行业、加油站点等。
(二)排查治理重点内容。在深入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责任主体及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对存在较大的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消除落实情况;
3、涉爆、涉毒等涉危排查情况。
4、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5、道路及交通安全隐患情况;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村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事故查处及责任,有关制度制定和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职责分工
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园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1、由派出所、工商所、区安办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由派出所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危险点段、危险物品运输、超期车辆、带病车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由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4、由派出所,工商所、学校、卫生院、区安办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饭店等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由农村办、区安办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抗洪、河道、桥梁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由各村委会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排查治理方式
1、要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并将本辖区、本单位的事故隐患登记造册,及时上报区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与集中排查整治结合起来,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五、时间安排
6月15日至6月17日,为各村、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
6月18日至6月20日,为各村、各单位整改提高阶段。
6月21日至6月25日,为园区督查阶段,园区将派出督查组,分区域、分行业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园区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汛期、各村集会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村要采取措施确保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效果,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