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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的工程变更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提出的工程变更,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在施工期间发生的涉及施工合同价款调整的工程变更等事项,具体包括: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招标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工程的施工条件及施工组织设计;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第四条工程变更应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政府性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建设,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严格控制投资,对确需要调整概算的项目,应做到事前和事中调整,工程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真实和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在实施前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共同签具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属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工程师向设计单位提出,由设计单位出具联系单,并经上述单位审签并加盖公章。实行跟踪审计项目,还必须及时通知审计组现场取证。
第六条施工单位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报建设单位审核。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包括代建单位)在报批工程变更时,须填报工程变更联系单一式六份,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及变更后造价增减金额,并附送如下资料:
1.工程变更申请书;
2.工程变更洽商记录;
3.经设计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盖章认可的工程变更单;
4.工程变更增加或减小工程量计算表,变更后造价增减预算单,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意见;
5.变更前后施工图纸;
6.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条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其调整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按下列原则进行确认计算: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价格,由监理工程师复核,经项目建设单位审核后确认;
4.建设单位同意的经济签证按中标价与招标人预算价的优惠比率下浮结算。优惠比率=(招标人预算价-中标价)/招标人预算价;
5.工程设计变更引起同类工程量增减,应执行中标人优惠后的投标单价。优惠率=(中标人预算价-中标价)/中标人预算价。
第九条工程变更额度,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确定的变更工程量,按招标文件中的计价方式确定。
1.单张联系单变更额度在3万元以内,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审批,并在当月汇总后报审计局及相关部门备案;
2.单张联系单变更额度在3万元至10万元以内的,由市政府性投资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报审计局备案;
3.单张联系单变更额度10万元以上的,由政府性投资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改委、审计局、财政局、建委联合审核后,报市政府投资项目分管领导审批。
同一项目累计变更金额超过批准概算总投资10%(中标合同价20%)以上或200万元以上的,其项目概算应按《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
第十条工程变更审批期限:项目建设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政府性投资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需报市政府投资项目分管领导审批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审批期限自送齐资料后计算。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经审批后由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发出变更通知,施工单位根据变更内容施工。
工程变更需联合审查小组审批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联络。
第十二条工程变更发生确认后14天内,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审批后报审计局复核备案。施工单位提交上述报告的同时还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变更前后的影像资料。14天内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增加。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在工程施工前,应做好图纸会审以及合同专用条款的审查工作,通过招标或采购确认施工、设计、勘察、监理、招标机构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将下列
条款写入合同专用条款。
1.施工单位善自改变设计图纸及工作失误造成的变更,发生的费用及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勘察单位钻控点控制范围的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的,每一个钻点扣除该项目勘察费5%,因勘察失误引起的工程变更造价金额在合同总价10%以上的,不支付勘察费;
3.因设计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合同价5%以上的,扣除30%的设计费,因设计失误引起的工程变更造价金额在合同价10%以上的,不支付设计费;
4.监理单位弄虚作假超越权限,导致虚增工程量多计工程价款的,一经查实一律不支付监理费,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5.招标机构招标中编制标底不实,造成施工单位高价中标,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并进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公告。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相关法律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建设单位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问责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权限和要求备案,报批工程变更的;
2.未经审批、备案或审查不合格,擅自实施工程变更的;
3.将工程变更化整为零规避审批的;
4.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工程变更,造成损失浪费的;
5.应保存的工程变更资料未妥善保存的;
6.未将变更管理办法写入合同专用条款,导致工程变更造成投资浪费的;
7.其他违反工程变更规定的行为。
1、在建工程不能正式按期交付资产
建设单位工程决算正式转固率低,造成固定资产中存在大量的暂估资产,影响了企业资产和损益的真实性。影响财务决算编制、决算审计、正式转固工作的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a.各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决算资料中,普遍存在缺少立项批复、合同,尤其是施工合同、施工结算报告。b.有部分项目存在先施工,后完成ERP系统中采购申请、签订单、物资接收、出库等操作现象。c.对已经出具工程结算定案表的项目,各建设单位或部门没有及时完成ERP系统的费用接受、转资准备等操作。d.工程转固滞后的现象也反映出计划、建设、采购物流、财务、运输维护部门之间衔接和配合上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对此,我们要加强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在项目立项阶段要客观合理地确定工程可研、采购、设计、初验、竣工、决算等关键环节的时限,并在项目立项批复中加以明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管理,提高在建工程转固及时率,对完工的建设项目及时办理转固手续。
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内控影响整个工程的造价
某些项目施工结算时,施工费用比原施工费增加近60%,但是送审的工程资料中,没有相关单位会签的设计变更单。再看,结算审计项目中存在竣工图纸与原设计有所变化,但竣工资料中并无有关设计变更确认相关资料的现象。为了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根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标准的要求,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如遇特殊情况(设计有较大变化),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并要有设计变更记录。变更时应对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进行估算和适当说明。工程设计变更单,必须由施工、设计、监理、建设单位代表签字生效。
3、严格按照通信工程设计规范开展工程
工程设计中,个别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依据为信息产业部废止的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现场勘查时,发现工程实施中存在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问题。例如:某接入网新建工程,在吊线与电力线交越时未按要求采取保护措施,电缆引上时,存在引上保护不规范等问题。上述问题反映出在工程建设设计、会审、施工、监理、施工验收中存在相关建设标准贯彻不到位的问题,给日后通信设施的运行和维护造成安全隐患。对于此类现象的解决方法,需要加强对工程管理人员相关通信工程技术标准的培训和学习,加大对通信工程技术标准以及强制性执行标准贯彻执行的监管。
二、工程管理建议
1、提高在建工程转固及时率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具备工程初验(或一次验收)条件的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要在一个月内完成资产暂估;对运行合格的工程项目要如期组织终验,终验后3个月内应完成决算审批和正式转固。验收、转固工作应纳入日常管理中,避免突击验收、转固,工程项目转固后,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管理。工程建设管理中,全面推行工程建设管理标准化和项目经理负责制,真正落实建立项目跟踪周报或月报制度,明确各阶段关键点应达到的状态。工程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定期沟通,做到工程建设实现前期、中期、后期各环节的全面控制,确保通信工程建设投资、质量、进度的有效控制。
2、在设计阶段做好施工造价管理
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在于施工前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工程管理部门应将投资管理与控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各个阶段,形成纵向控制;按上一阶段批准的投资控制下一阶段的设计,而且设计中要以优化建设方案、控制工程量为主要内容,抓住控制工程投资的核心。
3、控制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严把设计变更关,预防施工结算突破预算。建设单位要加强现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来自施工方的工程变更、材料代用、现场签证、额外用工等各种预算外费用,无特殊情况不作设计变更。对于必须变更的工程,要先做出工程量和投资的增减分析,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设计单位审查签证,必要时补充相应的图纸和说明后,方可变更。如果遇有重大设计变更,总投资突破原投资估算或设计总概算时,还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
三、结论
近年来,随着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为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均在不遗余力探索制订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办法、财政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财政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虽然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仍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如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建设单位拆分肢解工程项目发包、招标,中标单位非法转包分包,违规挂靠;不按招标文件约定内容签订施工合同,签订“阴阳合同”、“黑白合同”甚至无合同;不履行变更审批程序,擅自提高建设规模和标准;现场签证管理不到位;施工单位决算不实、高估冒算;基建财务管理不规范等。
一是规范项目流程,严格环节管理。
严格项目建设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工程投资额度进行限额设计,禁止先设计后勘察或不勘察。
加强招投标管理。针对所有依法依规实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都必须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严禁卖标、买标、围标、串标、挂靠投标、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等违法行为,依法净化招投标市场。
规范合同签订。项目建设单位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要严格执行《合同法》,做到主体明确、严密、规范、职责清楚,有履约保证和质量保证条款。
严控工程变更。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内容,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施工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建设单位要严把设计变更关。
加强签证管理。各单位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对隐蔽工程、工程量增加项目的变更等签证,必须做到“三方签字”,即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同时参与,对工程量进行丈量、质量验收之后,实行现场签证。
严格竣工验收。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开展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活动,验收人员组成有特定要求,包括质监、业主、监理、勘测、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建各方都应从各自的角度进行评定,集体验收合格方能出示验收通知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完善财务管理。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做好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批准的建设内容做好帐户设置和管理,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资金拨付。拨付项目资金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由建设单位申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工程进度和工程量予以核实,严格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付款。财政部门要严格按资金管理办法拨付项目资金,并对建设单位审签的发票、工程量验收单进行抽查。
二是强化部门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发改委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具体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组织工程变更审查、竣工验收,监督协调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对省、市、县重大项目实行
稽查。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审核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算及标底编制,参与工程变更审查,审核工程投资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按工程进度审核拨付建设资金,对基本建设财务进行管理监督。
审计机关应深入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造价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事项的审计监督,依法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政府招投标办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交易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对政府投资项目交易招标文件和合同的备案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受理对政府投资项目交易工作的投诉、举报。
建设、规划、交通、水务等部门负责各自行业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和工程招投标、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违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完善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严格市场准入。
监察机关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违反管理程序等违法违纪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同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牵头,监察、发改、财政、审计、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作为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各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发挥各自职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和行政问责,更加及时、直接、高效地解决困难和问题,形成项目监管合力,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合法合规、科学高效、优质规范实施。
一是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和设备购置标准,或建设计划外工程,造成工程决算超概算的,财政部门不予追加投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是对按规定应当进行招投标而未进行,或没有依法履行职责,违反规定越权插手、干扰招投标工作和有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对参与围标、串标、挂靠投标、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和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投标承诺不兑现的单位,列入建筑市场相关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对违反规定签订与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施工合同,或未经招标办备案,擅自签订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对项目变更未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或在工程变更、价格签证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增加工程造价的,财政部门不得增拨工程款,其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并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的影响因素工程变更是工程建设在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和条件发生变化情况的真实记录和证明。也是承、发双方计算合同以外的工程数量和费用变化的原始证据。工程变更的真实、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合理、时机恰当和有序的工程变更对项目建设各方是有利的,具有工程建设的正面效应和推动作用。但是,毋庸置疑,相对随意的、不合时机和无序的变更将极大地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导致项目总成本增加。 1.1主体行为引起的变更 建设项目主体行为是影响工程变更生成的重要因素。建设项目主体行为包括业主行为、承包商行为、设计方行为、监理方行为、分包商行为和材料设备供应商行为等。其中,业主和承包商的主体行为对建设项目变更的生成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例如,工程的业主通过虚假工程变更套取建设资金或通过工程变更手段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另外,建设项目主体各方参建人员专业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也会影响项目变更,业主、监理方、设计方或承包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水准不高的情形下,极易诱发人为的不合理工程变更甚至恶意工程变更,如设计方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偏低,设计文件编制粗糙,达不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和质量要求,势必引发工程开工后的设计变更。 1.2计划不完善引起的变更 在工程项目计划实施过程中忽略了某些环节,而引起工程变更。在政策法规方面,一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使用了政策法规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的落后产品、工艺和技术时,必须以相应的设计变更或施工措施变更的方式予以调整,以满足政策法规要求;二是在成本方面,例如工程所在地部分材料供应短缺,需进行材料品种代换以保障工程顺利实施,从而产生设计变更。 在工程质量方面,一是工作质量低劣引起的工程项目变更,如施工方案不满足现场施工条件等;二是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引起的工程项目变更,如建设单位为了创造品牌,调整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以达到评优的目的,势必会带来一系列的设计变更和施工措施变更。 1.3不可预见事件引发的变更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地质条件的变化使得原先的设计方案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基础基底出现软土层,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通常采用换土或打桩等工程技术措施,从而产生设计变更和相应的施工措施变更;罕见的暴风雨延缓了项目实施过程,则需要进行进度变更。 2、工程变更的管理 为加快工程变更处理进度、缩短时间周期、尽量避免或减少变更对工程实施的影响,工程变更可实行分级管理审批制。制定统一的变更管理办法,要求变更单编号连贯一致,提高变更单的内容质量,同时变更要准确、及时。
2.1严格按投资计划执行,严禁擅自提高建设标准,严禁计划外开工项目。
工程实施中如需要进行变更设计,首先要召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三家参加联席会议,从技术、经济等方面进行论证商定,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文字纪要备案。其次计算工程量和造价增减分析,并需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如变更后工程造价突破总概算,必须报经原审批部门审查同意,进行概算调整。
2.2严格设计变更、签证审批程序一般变更设计在项目实施中最为常见,也必然会发生,但它涉及规模较小、技术要求不高、投资变化不大,往往可由监理工程师在与主设计人员会审后直接批复,报项目业主备案。重要变更设计应先做概算,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同时要注重变更的合理性,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通过优化设计,可降低工程造价。3、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的费用计算。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造价;造价控制;造价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1)05-0101-03
1引言
建筑项目工程设计完成之后,项目建设进入实施阶段,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管好用好资金,对建设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主要分为是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和结算等阶段,下面结合笔者多年实践对实施过程中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与管理措施进行分析探讨。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招投标阶段对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目标有两点:确定合理的合同价和严密的工程合同价得到稳妥实现。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体现在3个方面:获得竞争性投标报价、有效评价最合理报价、签订合同预先控制造价变更。清单计价方式赋予这3个方面造价控制工作新的内容和新的侧重点。做好工程量清单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工作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2.1注重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标单位进行投标和公平竞争的基础。因此工程量清单必须科学合理,内容明确,客观公正。编制工程量清单要注意以下几点:a.编制依据;b.项目划分;c.清单说明言简意赅。
工程量编制的错误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标底价,例如:某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是业主委托的有资质的招标单位提供,在发招标文件前,经过反复核算,发现该清单有不少漏算、少算、重复计算等情况见表1。
一旦被投标方(或承包方)发现和利用,则会给业主带来损失。若错误的工程量清单发给了投标单位,且被投标方发现,就会采用不平衡报价,如上表中,投标方针对投标方上限给出的少算、漏算工程量和过高的单价,布局可将单价调高只要所报单价在要求范围之内,投标方不仅降低了投标报价,取得中标资格,由于承包合同是单价合同,按工程量结算,最终也让承包方获取了超额利润,而业主则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程造价,使投资成本增加。可见招标文件的编制是招标投标的核心,而工程量清单则是招标文件的关键。
2.2重视询标工作,合理低价中标
在开标后,定标之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对投标人进行询标。通过询标,可排除可能存在的非实质性、欺骗性、过分偏激性以及明显低于成本的不合理报价,避免错报、漏报,便于招投标双方对有关问题互相解释、澄清,为确定合理的合同价打下良好基础提供先决条件。
在评标中,审查投标单位报价应该做到总报价和单项报价的综合评审。总报价符合要求并不能说明单项报价符合要求,总报价最低并不能说明单项报价最低。投标人往往在只保持总造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工程量可能变化较小的项目单价降低,将可能变化较大的项目单价增大,以期达到在竣工结算时追加工程款的目的。另外也要做到单价和相应工程数量的综合评审,工程数量大的单价要重点分析,还要做到单价与工作内容、施工方案、技术工艺的综合评审,从而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总之,在招投标过程中,要认真对待每项工作,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将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水平上。
3合同阶段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具体措施
3.1慎重签订工程合同
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中,由于工程量统一,使合同成为报价人选择投标报价策略的重要因素。又由于清单工程量为预计量值,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必须工程量的差别很大程度地带来合同双方的主要利益风险。对建设方而言,慎重签订工程合同有利于取得竞争性报价,也可合理分担或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因此,签订合同要经过严格把关审批,尽量使用标准合同文本,施工合同的内容、范围、工程价款的确定方式、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的条件、争议的解决方式都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
3.2关于合同条款的约定
在编制合同条款时,应注重有关风险和责任的约定,将项目管理融入合同条款中,尽量将风险量化,责任明确,公正地维护双方的利益。主要重视以下几类条款:
1)程序性条款:目的在于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形成,预防不必要的纠纷。程序性条款贯穿于合同行为始终。编写时注意明确具体步骤,约定时间期限。
2)有关工程计量条款。注重计算方法的约定(一般按净值计量):严格确定计量内容,加强隐蔽工程计量的约定。计量方法一般按工程部位和工程特性确定,以便于核定工程量,便于计算工程价款为原则。
3)有关价格的条款,特别注意价格调整条款。
3.3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关于合同文件部分在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补遗、修改、书面答疑、询标纪要、各种协议等均应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特别注意作为付款和结算依据的工程量价格清单,应当根据评标阶段作出的修正稿重新整理、审定。
总之,有关合同价格调整的条款必须有明确细化的内容,尽量减少模棱两可带有争议性的条款出现,少留活口,为以后工程变更结算拟定方向性、可操作性强的条款,从而避免因合同因素造成工程造价的超支和失控。
4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分析与具体管理措施
在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圆满完成之后,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显得尤为重要。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工作是工程实施过程中造价控制,也是伴随项目建设始终的一项最重要的工作。因此,重视和搞好这项工作是投资者在工程实施阶段正确控制其造价的基本方法,主要措施如下:
4.1严格合同管理,把关好工程计量支付程序
严把变更设计与计量支付关,堵塞各种漏洞,通过合同管理实现投资控制目标。
在制定了严谨,完善的施工合同的基础上,减少索赔和变更,为施工过程控制造价打下良好的管理基础。在施工实施过程中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造价变更,无论是合同内工程还是增加项目,坚持一切按合同条款、合同单价办,通过合同管理控制施工过程中调价加价。
严格工程计量支付程序,制定项目的《工程计量支付实施细则》,坚持所有计量支付均按《细则》规定的程序、办法、格式办理。计量支付实施计算机系统自动化管理,计量支付需经驻地监理――总监办――工程技术部――计划和约部――财审部――项目业主领导――银行等多关联合审核,保证计量支付手段严密、科学,每月的进度款拨付准确及时,资料详实可靠。
4.2加强工程变更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是建设单位的重要内容,在这个阶段建设单位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制定项目的《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变更设计严格按《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权限范围和程序执行,严格控制建设规模,不随意改变原设计,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技术标准,并保证最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本项目所有变更设计均需按程序,按制度办,保证变更数量、变更费用、变更规模有效控制(见图1)。
2)严格控制现场经费签证。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由现场施工代表会同建设方投资评审部门认真核实后签证,并注明原因、背景、时间、部位等。
3)应是施工措施项目或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审批的,不能做签证处理。
4)签证必须达到量化要求,工程签证单上的每一个字、每一个字母都必须清晰。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单,建设单位要随时留一份,以避免施工单位添加涂加等现象,并且要求施工单位按编号报审,避免重复签证。
5)区分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费用都属于预备费的范畴,但是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是有严格区别和划分的。
6)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首先要制订一套完善的计量、支付、变更的管理办法,突出事前控制,强化事中控制,完善事后控制。突出事前控制是指要避免设计院出变更,施工单位实施,实施完再报决算的习惯模式。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工程师要随时检查变更的完成情况。
7)建设单位要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尽可能控制或减少设计变更。首先应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加建设内容,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设计变更,除非不变更会影响项目功能的正常发挥,或使项目无法继续进行下去,例如:某单位住宅小区17栋多层、小高层层住宅,由于地基承载力差,采用桩基,15~18m长的预制方桩和在地上10m左右就打不下去了,由于桩的布点太密,造成1m左右的涌土,清理涌土和截桩又增加了造价,总计桩基成本折合建筑面积200元/m2,5万m2住宅就增加了800多万元的造价。而另一个小区的住宅在设计时吸取了前面的教训,经过论证和研究,采用CFG桩复合地基,造价总计折合建筑面积50元/ m2,大大降低了建安工程成本。这里所列举的小区的例子也就说明,变更发现越早解决越早,损失越小,反之,损失就越大。其次,认真处理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对于涉及到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造价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方为有效。严格控制来自施工方的变更洽商、材料代用、现场签证、额外用工及各种预算外费用,无特殊情况坚决不作设计变更。
4.3做好工程工期、质量分析与管理,有效控制项目的运行管理成本
施工项目管理中的相关要素,在项目施工中,各种管理要素交互作用及项目经理部对相应要素的控制管理能力都会非常明显地影响工程成本。特别是工期、质量管理水平的好坏会对项目经理部的成本造成直接的影响。
4.3.1工期对成本管理的影响分析
在建筑项目工程中,根据项目的规模、工程量、难易程度、气候环境条件计算出其合理工期。无论何种情况,过分地压缩或拖延工期都会造成成本的增加,如图2。
从图1中可以看出,t合对应的是C合,C合是成本最低点,即在t合处工程成本最低,这是建筑单位追求的工程成本管理的最佳效果。具体地讲:如果工程的工期t一味地延长必将导致人工费、租赁费、管理费等的急剧增加,最终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如果一味地压缩工程工期,而为了保证工期必然采取抢工措施,这就导致措施费、抢工费、管理费的急剧增加,也将反映为工程成本的上升。所以应将工程工期控制在图2中阴影部分表示的合理工期范围内,力求工程项目的成本保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
4.3.2质量对工程成本的影响分析
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成本。过分强调质量必然要进行更多的投入,工程质量低劣又会因返工造成浪费时间和材料、人工,所以过分追求工程质量或质量较差也会造成成本的增加。
从图3中可以看出工程成本和质量之间的关系曲线。如果工程质量出现偏差甚至不合格,为了使工程质量满足规范和施工合同规定,就会出现大量返工和修复,造成项目的故障成本急剧上升最终导致工程成本费用的增加;如果工程质量要求太高,须做到尽善尽美的状态,又不得不大幅增加入工费、材料费、管理费等引起预防成本的大量增加,最终也导致了工程成本费用的增加,而工程质量既能满足业主的要求,达到国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让工程质量始终处于“适用区”范围,确保其对应的工程成本最低。
4.4规范资金运行管理
着力规范资金管理制度,合理调度资金使用,保障资金存放安全和有序投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由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依据工程投资计划和预留的资金状况,编制年度资金投入计划。然后根据每月实际用款量向贷款银行申请提款,按月提取,既保证用款,又减少资金的积压。保证项目资本金与银行贷款按轻重缓急匹配到位,使每个工期的资金投入合理有序,有效控制资金成本。
5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与具体措施
5.1以合同价款为核心的审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履行互相权利和义务关系订立的合同,是约束双方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工程竣工结算时,涉及的结算依据资料虽多,但必须严格遵守双方订立的合同,以合同价款为核心进行审核。首先审核可确定因素的资料即合同的内容、承包形式、计价方式、结算编制原则、价差调整办法等,做到心中有数,思想清晰,正确区分竣工结算资料依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以保证竣工结算审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其次对工程项目中不确定因素即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核应按合同约定和要求确定其有效性和合法性。设计变更是否在合同约定内容之内,现场签证部分内容与合同内容是否重复,为此保证竣工结算审核质量,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进行竣工结算。
5.2对量、价、材、费的全面审核
1)对工程量的审核,对工程量耗用时间长,工作量大是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对工程量的复核是对图纸和设计变更签证相符合;是否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等。
2)对价的审核,对结算单价的审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计价方式结算,计算子项定额单价是否正确,工程量清单单价是否与中标价一致。
3)由于甲供材料在工程造价中占较大比重,在工程竣工后以实际购买价为基础进行结算;对于甲供材料(建设方限价材料)要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以便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4)审查计费程序和各项费率计取是否按合同约定执行、计取基数是否正确、有关费率是否按文件规定进行调减。
6结语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控制与审核是一项系统工程,集管理、技术、质量、施工、经济、法规等知识技能相结合的工作。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管理,加强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可发现投资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同时可以更加科学地控制好建设工程项目的成本与造价,促使工程投资管理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