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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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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

关于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范文第1篇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2016]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治理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0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 [2016]101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关意见的通知》(渝交委路[2016]63号)和涪陵区交委《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的通知》(涪交委发[2016]398号)和2017年7月10日市交委有关农民工资专题会议精神,为有效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司立即会同项目各参建单位针对重庆港龙头作业区一期工程、重庆港龙头作业区二期工程、重庆港龙头作业区土地整治工程(一期一标段)三个在建项目的农民工使用和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就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1、施工企业作为农民工使用主体责任单位,正在编制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落实人员机构等制度体系,并设立清欠办公室落实责任人员,监理及业主单位监督管理落实情况,要求其必须在2017年7月20日前完善办法的编制和人员机构的组建。

2、2017年7月20日前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严格按照重庆市重点水运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按期按比例扣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保专款专用。

3、针对农民工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预防因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4、施工企业正在如实记录完善农民工花名册、劳动考勤、合同签署、农民工进退场、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台账,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确保用工实名制。

5、施工企业正在对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由施工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个人工资账户,以减少施工企业延迟拨付农民工工资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现象。

6、施工企业正积极和银行对接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企业依据用工实名制台账、月工资表,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我司审定,并将工资款项拨付至农民工资专用账户。确保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

7、施工企业已完善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相关信息并设立在施工现场醒目的位置,以保障农民工在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劳动者依法有序的维护自身权益。

8、施工企业正在完善对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签订工资结算承诺书和退场协议书,形成闭环台账。以预防引起不必要的劳务工资纠纷。

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司本月底前将针对自查自纠的具体内容尽快落实到参建单位且定期的组织对施工企业建立的农民工实名制、现场作业农民工身份信息等、劳动合同签、劳动考勤、工资计酬、工资结算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落实实名制的应作为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评价;对未落实用工实名制、不签订、不履行劳动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据不改正的及时依法移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通过本次“农民工工资”自查自纠活动,在今后的工程建设活动中我司将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无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特此报告

 

关于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范文第2篇

根据市委办《关于严禁党政机关极其工作人员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的若干规定》和区人社纪工委《关于开展专项治理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的通知》的要求,我所迅速布置相关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制止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行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强化教育

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到违规收送下级或工作对象礼金礼券购物卡等是严重违纪行为。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是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一项重要举措。3月28日,外管所召开所务会,再次强调自查工作的重要性,以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反腐倡廉宣传警示教育,警钟长鸣,引以为戒。教育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珍重自己的人格,珍爱自己的声誉,“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通过教育促进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外管所专项治理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工作小组,徐亮任组长,崔晓嵩、王艳任组员。组长为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抓好责任落实,并将正面学习、强化教育、自查自纠、标本兼治等工作原则贯穿于此项工作的全过程,扎实推进工作。

三、认真贯彻、自查自纠

一是通过全所职工自身查。主要查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向用人单位或服务对象索取、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及其它购物卡等行为;查是否存在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和不正当开支等行为。二是围绕廉政制度落实情况查。主要查是否存在反腐倡廉建设措施不落实、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查找制度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完善监督体系,从源头上杜绝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行为。

今年来,外管所通过礼品上缴登记制度共拒收退回企业赠送的美容卡购物卡2张,价值人民币1000元。由于我们在廉政方面工作到位,2家企业向我们赠送了写有“敬业正直”、“廉明高效”等字样的锦旗2面。

四、规范管理、迎接检查

通过自查,暂未发现我所工作人员有收受和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等行为。为规范管理,我所将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1、进一步完善外管所廉政制度和措施,健全上缴礼金礼券购物卡报告制度;

2、公开外管所廉政监督举报电话,方便干部和群众监督举报;

3、实行自查自纠工作常态化,由工作小组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并做好准备,迎接区人社纪工委检查。

长宁区外地劳动力管理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深入开展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自查自纠工作

根据县纪委《关于开展违规收受礼金礼券购物卡专项清理工作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钱家乡迅速布置相关工作,围绕干部自身查、廉政制度落实情况查、纪委小组专项督查三个方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坚决杜绝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等行为。通过全乡干部自身查,使广大干部始终保持了利用职务便利向用人单位或服务对象索取、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及其它购物卡等行为是不能触碰的"红线"意识;通过廉政制度落实情况查,对查找出反腐倡廉建设措施落实不到位、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和制度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了整改与完善,从制度上杜绝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行为;纪委专项督查小组,始终坚持严肃纪律、严格处理的原则,增强外部压力,切实形成了不敢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的"高压带"。据悉,截止目前该乡此次自查自纠工作暂未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收受和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的行为,为规范管理,该乡将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廉政制度和措施,健全上缴礼金礼券购物卡报告制度;二是公开廉政监督举报电话,方便干部和群众监督举报;三是使自查自纠工作常态化,由纪委督查小组做好日常督查工作。

专项整治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工作的专题总结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体育教育训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海体育学院下发《关于开展专项整治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工作的实施方案》(上体院纪字〔2011〕3号)精神要求,学院班子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违规收受礼金礼券购物卡工作,现将体育教育训练学院中层干部学习、自查自纠等情况总结回报如下:

第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2011年4月12日,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上,就开展专项整治违规收受礼金礼券购物卡工作专项学习,总支书记刘明生传达了学校《关于开展专项整治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重点对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干部有无违规收受礼金礼券购物卡以及下列四项禁止性行为进行了宣讲,一是各单位一律不得相互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二是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券购物卡;三是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不得决定、授意、同意收受或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四是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收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券购物卡。5月5日,全体班子成员参加了学校2011年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干部大会和廉洁自律专题教育,通过前一阶段学习,学员中层干部知晓整治内容,并能够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关于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技术水平为重点,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构建“企业自查自纠自报、专家现场检查诊断、政府实施挂牌督办、部门执法督促整改”的运行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借助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上半年率先在高危行业企业(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冶金、船舶修造、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实施,下半年逐步在所有行业企业全面展开。年内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100%;其他行业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80%以上;年达到90%以上。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通过开展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使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明显下降,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职责分工

(一)企业职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和报告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相关法定职责,根据行业部门制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编制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适合本企业岗位、工艺、设备要求的隐患自查标准,并按照标准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按照管理层级和行业分类,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要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发挥专家作用,定期聘请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形成群众参与、专家诊断的排查治理机制。

(二)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职责

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要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指导、督促区市行业监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审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对本辖区内事故隐患集中或危险性较大的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集中整治、验收销号。

(三)行业监管部门职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制订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每季度按比例进行现场核查,组织开展行业内互诊和区域间互查;定期对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统计分析,结合执法检查情况,找准本行业领域薄弱环节,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四)综合监管部门职责

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责,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聘请有关专家对各行业部门制定的指导标准进行评审、及时。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模块功能,实现条块结合、信息共享,增强安全生产预警和辅助决策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3-4月)

1.宣传发动。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任务分工和行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宣传发动,使企业充分认识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隐患排查任务,掌握排查标准和上报程序,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2.制定标准。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或修改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指导标准,并适时予以。

3.培训教育。分层次开展培训。市政府安委会负责组织区市安监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及中央、省驻企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区市政府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抓好属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组织行业内相关人员的培训。通过全面培训和严格考核,使有关人员熟练掌握隐患排查标准、网格化操作、自查自报程序等,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4-12月)

1.企业自查自纠自报

——隐患自查。企业依法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排查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档案。

——隐患确认。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及分级》,组织安全技术负责人或聘请相关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隐患等级。

——隐患自纠。企业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予以排除;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依法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过程中的安全。

——隐患上报。企业对排查治理的事故隐患,通过因特网登陆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并定期进行综合分析。高危行业企业要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其他行业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综合分析后,上报安全监管和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行业分类、监管层级,即时将隐患现状、危害程度和治理方案等内容的专项报告,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隐患评估。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评估。重大隐患整治评估结果、连同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2.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现场确认。各级、各部门接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确认,根据事故隐患危害程度,督促企业采取防控治理措施。

——抽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各级、各部门要综合分析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每季度按照本级不少于50%、下级不少于10%的比例,对所监管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问题,应立即制止或提出整改措施。

——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对企业自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公布督办责任部门、整改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早整治完毕。本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报上级政府安委会备案。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企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挂牌督办部门提交验收销案书面申请和评价报告。挂牌督办部门接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验收不合格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定期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级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对本领域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每季一总结、每季一汇总,形成专题报告,填写《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汇总表》,一并上报本级或上级政府安委会。

(三)总结阶段(年10-12月)

1.总结提升。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及时总结提炼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隐患排查治理规律与特点,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对策和措施,不断提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

2.考核评估。从年10月至12月,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对区市政府、部门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考核。利用网格化监管系统进行综合分析、科学评估,确定考核档次,纳入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同时,根据工作运行情况,科学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不断规范管理,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常态化监管。

3.总结表彰。以企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和标准化工作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评比活动,评选标准和条件,对达到标准和条件、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年终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事故隐患排查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系统。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属地为主和“一岗双责”要求,把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确定责任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加强组织协调、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新情况。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需求,不断完善网格化监管系统相关功能模块,融企业隐患上报、统计汇总,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分析,评估结果和整治效果为一体,以便各级各部门适时掌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关于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范文第4篇

为确保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运行,全面做好国家、省、市社保基金专项检查迎检工作,扎实推进我市社保基金收支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根据市局《关于对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部署要求,现就我市社保基金专项检查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自查范围涉及我市所有社保经办机构及基金代征机构,包括:市劳动保险事业处、市机关事业保险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农村养老保险办、市就业服务中心及市劳动事务中心。

二、自查内容

我市各类社保基金收支、管理、使用情况均纳入自查内容,涉及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农村)、医疗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三、自点

1、2008年以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使用情况;

2、社保基金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核定、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基金财务管理和待遇支付核定情况;

3、社保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银行账户开设管理情况、财政专户管理储存情况及基金保值增值情况;

4、社保基金历年专项检查及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5、社保基金内控机制和预警预测机制建立执行情况;

6、社保基金稽核制度、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7、社保基金征缴、管理、支付业务流程完善落实情况。

四、自查方式

社保基金自查阶段采取经办机构自查自纠和局财务审计机构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1、单位自查(年4月15日至年5月10日)。

各社保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使用情况及往年专项检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自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分别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年5月10日前报局财务审计科。

2、重点抽查(年5月11日至年5月31日)。

局财务审计科在各社保经办机构自查自纠基础上,对各社保经办机构所涉基金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针对抽查发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有关处理意见,具体抽查的单位另行通知。重点抽查结束后,局汇总并形成《市社保基金自查情况报告》上报市局备案。

关于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范文第5篇

一、充分认识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针对合同改革发展形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过程中。做出开展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重要决策,这既是深化合同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

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合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合同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合同工作体系基本健全,合同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合同管理与操作日趋规范,依法采购、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合同功能和作用得到明显发挥,合同法》实施五年来。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推行合同制度改革的时间还比较短,不少方面还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合同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与制度和程序规定不相符合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执行合同政策存在偏差,有的政策和规定还没有得到落实;应当实行合同的项目,没有完全纳入采购监管程序,存在脱离甚至规避监管的现象;合同中的违规操作、随意操作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有的违规性的故意行为,背后还可能隐藏着不正当交易。这些现象和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同活动的公正性,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损害了合同的声誉。总体上看,无论是合同规模还是合同行为,都必须着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指出,要站在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推动合同制度改革。因此,当前形势下,开展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摸清和掌握合同领域中存在问题,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广泛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合同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一方面严肃查处和纠正不规范行为,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合同管理体制奠定基矗

促进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进一步掌握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通过检查。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得以正确贯彻执行。

三、专项检查的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全区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获得合同资格的社会机构和合同执行情况。

四、专项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联合成立区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按照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组长由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监察局局长区审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监察局副局长马文刚、区审计局副局长区财政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主任担任。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工作,并负责区直部门和单位以及区直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机构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汇总全区专项检查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五、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从月开始,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月19日至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合同法和有关制度规定。

1纳入合同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

2合同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

3合同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

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实施合同情况。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合同情况。

8合同政策功能落实情况。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财务开支情况。

11其他有关情况。

要对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电子版自查自纠有关表格,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

对于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单位和下载安装过程中有困难的单位,区财政局负责对自查自纠表格电子版软件的下载安装提供支持。也可以到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拷贝后安装。请及时与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联系。自查报告和自查自纠表格电子版必须在5月30日前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月1日—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重点对采购规模较大、采购项目较多的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部分社会机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不按时填报自查自纠报表的单位同时列入重点检查范围,采购人的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本地所有采购人的20%以上。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小组或检查工作承担机构要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及时上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整改提高。月1日—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社会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提交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效果不好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