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公司财务制度规定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财务治理准则是公司股东等治理主体所应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对各方财务治理行为约束的具体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财务治理准则遵循公司治理原则,体现公司治理基本理念,规定各治理主体对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的权利与责任,并对各方重大财务行为进行具体规范。当然,上述财务治理准则涉及公司股东等的治理层面,是公司内部财务制度所不能涵盖的。可以认为,财务治理准则是“公司治理原则”在财务方面的具体化,是“公司治理原则”财务方面的实施细则,起到“解析原则、具体执行、弥补缺失”的作用。
一、财务治理准则建设的意义
目前,涉及公司股东等治理主体基本财务权利与责任的规定在实践中散见于公司章程、业务规定等处,并不全面系统,这不利于各方明确自身全部权责,也不利于规范约束其治理行为。财务治理准则建设可将股东、董事会等财务治理主体作为主线,也可将财务治理事项作为主线,这样设计可明确各方治理权利与责任,有利于规范约束各方的财务行为。财务治理准则建设对于公司的正常运营与“公司治理原则”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财务治理准则可作为股东、董事会、管理层等的一般财务行为规则,规范各方治理行为,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如在大股东变动时期,为防止股东变动带来的不确定影响,“财务治理准则”可事前明确规定这一过渡时期老股东与新股东各自的财务治理权利与责任,给各方以稳定预期,确保新老股东顺利交接,避免出现“真空”状态,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另一方面,财务治理准则可使过于笼统的“公司治理原则”得以具体化、清晰化,并更具操作性。“公司治理原则”是对全体公司共同面临的治理问题进行一般性的规定,强调的是对于全体公司的普遍适用性,其规定体现了原则性、概括性等特点,同时也体现了笼统性、模糊性等问题。财务治理准则构建针对的是具体财务事项与财务数据,是可以明确的,是可以计量的,是可以具体规定的,这将促进“公司治理原则”在财务方面得到彻底贯彻落实。
二、财务治理准则建设的重点
财务治理准则可以围绕某一治理对象或某一治理活动进行建设,要突出强调公司财务方面的可计量性与可操作性。财务治理准则建设的重点,应侧重于约束各方财务治理行为,增进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减少因不当治理行为而引发的不利影响。
首先,要避免大股东不当行为、变化所带来的不利影响。要避免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对公司进行的“掏空”行为,损害公司利益。同时,也要避免国有企业大股东变动过程中可能形成的权力“真空”状态,以及民营企业大股东变动过程中由于约定不清而可能形成的“混乱”状态。在上述不正常的状态中,某方可以利用这种状态,通过不正常的财务治理行为损害公司利益。
其次,要避免董事会不当行为、更替所带来的不利影响。要避免董事会为大股东完全操纵,通过“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利益。同时,也要避免董事会更替过程中由于过度竞争而可能出现的“争斗”状态,这将不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最后,要避免经理层不当行为、变动所带来的不利影响。要避免经理层对公司过度的实际操控,形成“内部人控制”问题,这将不利于公司健康发展。同时,也要避免经理层更替过程中出现的消极影响,对优秀经理人要事前设计多种方案挽留,如不能确保留住,则要从治理角度制定必要的应对措施,减轻由于人事震动而对公司形成的不利影响。
此外,财务治理准则建设要重视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权利机构之间财务权限的界定,如果公司财务权利分割不清、权限规定不明,不仅仅会降低公司运营效率,也可能引发重大财务事件。同时,重大财务事项处理程序规定、议事规则也要重点关注,要确保对不可预知的、不能事前明确规定的财务事项作出及时反应与有效处理。
三、财务治理准则应具备的特点
一是普适性。财务治理准则的普适性,就是要求准则制定要具有一定的刚性,能够体现财务治理方面对全体公司的一般性要求。财务治理准则的普适性特点,主要体现在准则“规定性条款”方面,该部分条款可适用于全体公司。
财务治理准则的普适性特征类似于“会计准则”,强调的是普遍适用性。财务治理准则普遍适用性带有一定“刚性”,其重点是对准则可选规范的严格制定与执行,而非绝对遵守某一具体方法,这一点与会计准则中只可选择规定的会计方法相类似。财务治理准则最好能够提供给公司股东、董事会等治理主体几组具体行为规范以供选择,当然这种有限的选择可能会限制创新,抹杀“个性”。因此,“财务治理准则”要与时俱进,既要保持稳定性,又保持开放性,确保准则“规定性条款”方面体现真正的一般性,适用于全体公司。
二是特定性。财务治理准则的特定性,就是要求准则制定要具有一定的弹性,能够体现财务治理方面对某类公司的特殊要求。财务治理准则的特定性主要体现在准则“自由条款”方面,该部分条款可针对不同公司有所不同,适用于个别公司。
财务治理准则的特定性类似于具体的“会计制度”,强调的是具体可操作性。因此,体现特定性的准则“自由条款”,必须体现特性,可根据公司行业、属性等方面特征,制定有针对性的财务治理准则的“自由条款”,加强准则的可操作性与实用性。
四、财务治理准则、公司治理原则与内部财务制度
一是财务治理准则与公司治理原则。财务治理准则非常强调可计量、可操作性,这是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特性使然。如公司某一事项在会计上不可计量、财务上不可操作,则不能有效进入公司财务系统,也无法进行相应处理。当然,过于强调现实可操作性可能会走向另一个极端,可能会带来理论研究的功利性,影响理论的前瞻性与创新性。特别是,不强调原则性而仅仅强调具体可操作性,可能就事论事而缺乏一般性,同时也可能对新产生的财务治理行为规范不力。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公司财务的内在要求就是要有可行性、可操作性,这是不应回避也是不能回避的现实。
公司治理原则具有概括性、全面性等特征。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股东与股东大会等7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强调了公司治理的重要方面,也给予公司具体实施一定弹性,并没有具体规定如何操作。应当说,这种规定方式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也是符合中国上市公司实际发展状况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是,该部公司治理原则在强调全面性的同时,暴露出了笼统性、模糊性等问题,在操作性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财务治理准则与公司治理原则基本关系:公司治理原则是财务治理准则制定的基础;财务治理准则是公司治理理念在财务方面落实,即公司治理原则在财务方面的具体化。同时,财务治理准则不仅仅要遵循公司治理原则,更要服务于公司总体财务运营。
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奋斗,工作也进入了另一个阶段,工作总结是前阶段的结尾曲,它归纳了你这段时间的心路历程。今天小编给大家为您整理了物业财务个人工作总结与计划,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物业财务个人工作总结与计划范文一回首_年下半年工作,物业财务部向规范管理合理调配又向前跨了一步,完成了物业公司与世家轩的财务分账、物业公司财务管理模式的转变、财务制度的制定、管理台账体系的建立等等几个重要的任务,使物业公司的财务工作在以前的一些基础工作之上得到了全新的改变,与整个集团财务工作达成一致的高度,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具体工作如下:
一、物业公司与世家轩的财务分账
从05年7月份开始,根据集团财务中心的要求,完成世家轩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分账处理工作,开设世家轩金碟账套,独立核算,对已输入金碟的凭证进行整理装订入册并存档备查。11月份,又把该账套移交给集团会计核算部。
二、物业公司管理台账体系的建立
根据君华集团财务中心的统一要求,结合物业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以前的会计核算基础之上,从管理的角度,制定了物业公司的管理台账体系(物业公司及世家轩)。包括管理台账、管理台账的汇总、管理报表、财务分析、资金计划、资金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等等一系列的工作的开展和圆满完成,与整个集团达成一致,使物业的财务工作真正走上集团的财务工作轨道,真正发挥了财务管理的作用。
三、物业公司财务制度的制定
在君华集团财务中心的统一指导下,制定了物业公司的财务制度体系。包括《君华物业财务制度》、《君华物业管理台账核算办法》、《君华物业财务付款管理办法》、《君华物业付款审批权限的规定》、《君华物业财务部部门职责》、《君华集团内部服务结算管理办法》的制定。规范了整个物业公司的财务运作流程,使物业公司的财务工作得到了全面的提升和改善。特别是在付款的审批流程上有了明确的规定,从根本上进行了一次大的提升。
四、物业公司财务管理模式的转变
物业财务部对一些以前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了相应的规范、理顺之后,根据集团财务中心的要求,物业公司财务部与会计核算部进行了工作交接,把会计核算工作并入集团会计核算部,物业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台账、财务管理工作,从以前基础的会计核算工作之上,提升到真正的财务管理工作,从公司的利益出发,为公司领导做好财务参谋,提供最准确的财务管理数据。物业财务部与会计核算部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执行,作出了具体的工作事项互相协调配合,逐步的完善整个财务工作流程,确保物业公司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提高财务工作效率。
五、完成目标工作
配合客服中心完成了下半年二期的收楼工作,加强管理费的收缴工作。从7月份开始,共收楼140户,收楼费用 149.33 万;从10月份开始,重点加强管理费的催缴工作,10-11月共追缴了管理费10.58万,收费率比上半年大大的提高。
六、完成科奈财务部门的数据录入
一期维修基金以及欠费情况的彻底清查。汇报公司领导,进行催缴工作。
监控世家轩的财务开支、价格审核及收款流程的管理。对收银人员进行财务培训,并且于9月份开始增设了收银机,使收银工作更加规范,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物业财务个人工作总结与计划范文二回首20_年下半年工作,物业财务部向规范管理合理调配又向前跨了一步,完成了物业公司与世家轩的财务分账、物业公司财务管理模式的转变、财务制度的制定、管理台账体系的建立等等几个重要的任务,使物业公司的财务工作在以前的一些基础工作之上得到了全新的改变,与整个集团财务工作达成一致的高度,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具体工作如下:
一、物业公司与世家轩的财务分账
从05年7月份开始,根据集团财务中心的要求,完成世家轩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分账处理工作,开设世家轩金碟账套,独立核算,对已输入金碟的凭证进行整理装订入册并存档备查。11月份,又把该账套移交给集团会计核算部。
二、物业公司管理台账体系的建立
根据君华集团财务中心的统一要求,结合物业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以前的会计核算基础之上,从管理的角度,制定了物业公司的管理台账体系(物业公司及世家轩)。包括管理台账、管理台账的汇总、管理报表、财务分析、资金计划、资金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等等一系列的工作的开展和圆满完成,与整个集团达成一致,使物业的财务工作真正走上集团的财务工作轨道,真正发挥了财务管理的作用。
三、物业公司财务制度的制定
在君华集团财务中心的统一指导下,制定了物业公司的财务制度体系。包括《君华物业财务制度》、《君华物业管理台账核算办法》、《君华物业财务付款管理办法》、《君华物业付款审批权限的规定》、《君华物业财务部部门职责》、《君华集团内部服务结算管理办法》的制定。规范了整个物业公司的财务运作流程,使物业公司的财务工作得到了全面的提升和改善。特别是在付款的审批流程上有了明确的规定,从根本上进行了一次大的提升。
四、物业公司财务管理模式的转变
物业财务部对一些以前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了相应的规范、理顺之后,根据集团财务中心的要求,物业公司财务部与会计核算部进行了工作交接,把会计核算工作并入集团会计核算部,物业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台账、财务管理工作,从以前基础的会计核算工作之上,提升到真正的财务管理工作,从公司的利益出发,为公司领导做好财务参谋,提供最准确的财务管理数据。物业财务部与会计核算部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执行,作出了具体的工作事项互相协调配合,逐步的完善整个财务工作流程,确保物业公司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提高财务工作效率。
五、完成目标工作
配合客服中心完成了下半年二期的收楼工作,加强管理费的收缴工作。从7月份开始,共收楼140户,收楼费用149.33万;从10月份开始,重点加强管理费的催缴工作,10-11月共追缴了管理费10.58万,收费率比上半年大大的提高。
六、完成科奈财务部门的数据录入
一期维修基金以及欠费情况的彻底清查。汇报公司领导,进行催缴工作。
监控世家轩的财务开支、价格审核及收款流程的管理。对收银人员进行财务培训,并且于9月份开始增设了收银机,使收银工作更加规范,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七、二_年财务部工作思路:
1、建立物业公司的成本库。
根据物业公司和世家轩的实际工作情况编制物业公司的成本库。合理、准确、清晰的了解物业公司的成本经营状况。为财务分析提供最真实的数据。
2、进一步加强对收费的管理力度,彻底清理欠费情况,把一期的收费率提高到70%,二期90%。
并且对一些代收代付的收费还需进一步明确划分,包括水费、有线电视开通费的返还部分,代收业主收取的差价部分等等一些费用的划分归类都有待明确。
3、从管理的角度,对世家轩的经营状况进行进一步的核算。
把员工包餐与对外经营彻底分开核算,对于一些经营费用也应该合理的分摊,真实的反映世家轩的经营成果。
4、新的财务制度的实施,财务部要财务部门要监督把关。
对于以前一些比较模糊和混乱的流程要彻底理顺。包括各部门计划的审批流程,采购的审批流程,与发展商相关业务的计划、报销审批流程等等都要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二_年虽然任务很重,但是都需要我们尽心尽力的一步一步去完成,只有这样,扎扎实实,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从财务管理着手,逐步把物业公司的财务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迈上一个更高的台阶!更好的服务于公司!
一份汗水一份收获,述职报告物业公司全体员工在20_年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工作的目标仍有很大的差距。由于物业公司规模的迅速壮大,员工队伍不断递增,传统的管理方法和运作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长期以来形成的权责和职责不清使内部工作发生重复、遗漏和相互推诿现象,这直接制约着企业向前迈进的步伐。二_年我们将从源头上抑制不良歪风的蔓延,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迈进。推行规范化管理,反对内耗,提倡团队高效协作,把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作为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有效调动全员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合理健全监管机制、以强化制度落实为主要目标,始终站在提升服务品质的高度,使物业公司向着高标准、严要求、人性化的服务领域迈进,带出一支精简、高效的服务团队。
物业财务个人工作总结与计划范文三20_年3月19日我应聘到___物业公司会计岗位工作,在紧张的工作中不觉现在就到了年末,20_年的财务工作虽然还在持续中,但是回首这几个月来的财务工作,心中感受颇多。在___物业公司快速发展期间,我有幸成为了其中的一员,因为企业的快速发展也促使我不得不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以便适应公司快速前进的步伐。在领导的指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我不断巩固、不断学习相关财务知识,时刻注意将理论知识和财务实践结合起来,个人无论是在敬业精神、思想境界,还是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上都得到很大提升,能顺利地完成领导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较好地履行了岗位所赋予的职责。入职以来,我主要负责财务核算、纳税申报等工作,现将我这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思想方面在思想方面
不断学习物业公司的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始终以“崇德、齐同、卓新”的态度投入到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做到了与人为善,和睦相处。
二、工作方面
1、财务核算工作财务核算是会计人员的基本工作,也是日常性工作。
现在的财务核算都是借助财务软件来完成的,对财务软件的日常性工作操作已经可以熟练掌握使用。在工作中做到及时编制凭证、按时结账、及时准确的出具财务报表并上报公司财务中心。
2、月度资金预算及20_年财务预算的编制“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按照___物业公司财务中心的要求每月及时填报月度资金预算表及年终填报下年度的资金预算计划,在完成此项工作中体会到公司在资金的方面的管理的先进性。
合理有效地筹措、分配、使用资金,加强对公司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
3、财务内部报表的编制在日常的财务核算中编制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基础的财务报表并不能满足一个日益发展壮大的公司管理层企业管理的需求,而财务中心适时的推出、改进一系列的财务内部报表,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一个夯实的基础。
在编制内部报表的过程中,能够正确领会到公司管理层的对物业公司下一步发展所指明的方向。促使自己在工作中完善核算方法,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好扎实财务工作。
4、物业软件的实施为了完善物业公司的核算工作,公司安装了专业的物业管理软件,以方便辅助财务的核算。
在物业管理软件的推广使用中与软件公司的工程师积极沟通,寻求解决完善软件存在问题的方法,并指导物管员正确的使用软件。使物业管理软件在日常物业管理中发挥最大的作用。
5、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对于一件事重要与否应该在第一时间做出正确的判断,才方便下一步制定计划。
在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我总是要判断其是否重要、紧急,然后合理的安排时间,在有效的时间内高质高量的完成领导交办下来临时事项。合理的安排时间,有效的利用时间,否则纵使每天忙得团团转但其实又真的没干什么,就向一个救火队员一样,哪里有火哪里跑,最后却收益甚微。
抵债资产是指借款人(担保人)无力以现金资产偿还金融企业债权时,金融企业依法行使债权和担保物权而向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收取的用于抵偿债权的非现金资产。广义的抵债资产既包括金融企业依法取得的拥有所有权、收益权、使用权、处置权的抵债实物资产,如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商品物资等;也包括抵债的股权、应收账款、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资产。本文所称的AMC抵债资产,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MC)在不良资产收购接收、处置过程中资产置换、法院裁定或协议抵债取得的抵债资产。本文就当前AMC抵债资产财务会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抵债资产取得环节在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抵债资产入账不及时问题。从AMC抵债资产来源看,既有从剥离银行划转接收的,也有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由法院依法裁定、协议抵债或资产置换取得的。后一种情况,基本不存在入账不及时的问题,但对由剥离银行直接接收的抵债资产,由于情况复杂,有的银行已部分处置,有的因移交过程中没有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而AMC的项目管理人员未及时清理档案,就存在因不知情或管理不到位而导致未及时入账,出现抵债资产滞留账外的问题。二是抵债资产无法入账的问题。无论是剥离过程中接收的抵债资产还是在处置过程中取得的抵债资产,都存在因欠缺合法的手续或法律依据而取得的情况,对这部分抵债资产就很难正常入账。三是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确定问题。AMC取得抵债资产后,主要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利息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即按法院裁定或协议抵偿的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之和入账。抵债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税费,按实际发生金额记入“营业费用---业务费用”,不计入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但现实中会出现法院裁定或抵债协议未明确抵债金额的情况,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财金[2000]17号)第31条规定:“待处置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计价”。而公允价值通常指市场交易价格,由于抵债资产种类繁多,并是非标准产品,要寻求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是非常困难的,缺乏可操作性,这给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带来困难。四是对AMC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胜诉后取得债务人(含连带责任担保人)对次债务人的应收债权在财务上没有任何体现和反映。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据此,AMC在会计核算中应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即应以取得对次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冲减原“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科目相应的债权。
(二)抵债资产管理环节在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抵债资产实地盘点制度落实不力问题。各AMC内部管理制度均对抵债资产日常管理中要求定期(半年或一年)进行实地盘点,以了解抵债资产保管状况,及时调整账务,确保账实相符,但现实情况是,实地盘点制度落实过程中很少有财务人员参与,项目经办人员也并非都通过实地对抵债资产现状进行勘查,账存抵债资产存在毁损、被盗或灭失的风险。二是少量抵债资产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留用的情况。特别是AMC成立初期,由于管理不规范,存在房产、机动车辆等抵债资产未经批准擅自留用的违规行为。三是对抵债资产贬值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在会计期末未按谨慎性原则提取抵债资产减值准备,致使会计信息不对称,不能真实反映抵债资产贬值和损耗程度。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45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其计提项目包括抵债资产。四是AMC财务部门大多未建立完整的“抵债资产管理台账”,以全面地反映抵债资产的取得、管理和处置的全过程,通过执行定期检查、账实核对制度,对抵债资产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
(三)抵债资产处置环节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抵债资产“以租代售”的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和分期收款出售的核算问题。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规定,上述租赁业务,应按资产账面价值将其转入“融资租赁资产”和“经营租赁资产”。对办理租赁业务中取得的收入,按规定计入当期租赁收入。而实际操作中,AMC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直接将当期租赁收入冲减了“待处置(抵债)资产”科目,不符合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对承租人违约延期付款的情况,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通过“应收账款(债权)”科目进行核算。对抵债资产处置中以分期收款方式出售的核算,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二是抵债资产超期限处置问题。按目前AMC内部的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为加快抵债资产的处置,规定抵债资产(股权除外)应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处置完毕。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抵债资产都存在超期限处置问题,这固然有市场方面的原因,但财务部门缺乏必要的监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三是对一时无法入账的抵债资产的处置,AMC通常的做法是,将处置收入作为正常本息回收直接冲减“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这种做法违背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不能真实地反映AMC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
二、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从财务会计制度上看,由于财政部一直未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只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仅靠单一的财务制度远远不能规范AMC不良资产处置的财务行为和会计核算要求。况且,2000年出台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主要是规范对政策性剥离的不良资产处置的财务行为,而目前AMC的业务已不局限于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业务,还包括了大量商业化不良资产的处置业务,情况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财务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现有业务需要。这是造成目前四家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不统一且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从抵债资产管理制度看,财政部也未针对AMC的实际情况,出台类似《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的AMC抵债资产管理制度,AMC缺乏统一的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和核算的制度规范和监管标准。
(三)从AMC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看,前述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既有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力和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原因,如抵债资产实地盘点制度不落实、未经审批擅自自用等。也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方面的原因,如租赁和代位权确立后的会计核算处理问题等。
(四)从AMC的财务体制上看,由于AMC不存在利润(损益)核算的问题,财政部对AMC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的考核,主要以“两率”(现金回收率和处置费用率)承包考核为核心。这种财务体制的安排,决定了某些财务核算失去了意义。比如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等。
三、完善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建议财政部及时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以规范AMC商业化转型后不良资产处置活动会计核算的需要。同时,应在AMC六年来不良资产处置财务会计核算实践的基础上,适时修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AMC的财务行为。在具体业务的核算管理上,一是对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问题,应按合理定价原则,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程序来确定抵债资产的价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合理定价来确定入账的“公允价值”。二是对因欠缺合法的手续或法律依据而无法入账的抵债资产,应设立“待转抵债资产”科目进行核算,以杜绝抵债资产滞留账外现象发生。三是对经诉讼由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而取得对次债务人应收账款的情形,应设立“待处置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以冲减原“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相应的债权。四是对抵债资产贬值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在会计期末应按重新评估认定的市场公允价值,计提“抵债资产减值准备”。五是对抵债资产分期付款出售或租赁经营中出现的违约延期支付的情形,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通过“待处置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和反映。
抵债资产是指借款人(担保人)无力以现金资产偿还金融企业债权时,金融企业依法行使债权和担保物权而向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收取的用于抵偿债权的非现金资产。广义的抵债资产既包括金融企业依法取得的拥有所有权、收益权、使用权、处置权的抵债实物资产,如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商品物资等;也包括抵债的股权、应收账款、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资产。本文所称的AMC抵债资产,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MC)在不良资产收购接收、处置过程中资产置换、法院裁定或协议抵债取得的抵债资产。本文就当前AMC抵债资产财务会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抵债资产取得环节在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抵债资产入账不及时问题。从AMC抵债资产来源看,既有从剥离银行划转接收的,也有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由法院依法裁定、协议抵债或资产置换取得的。后一种情况,基本不存在入账不及时的问题,但对由剥离银行直接接收的抵债资产,由于情况复杂,有的银行已部分处置,有的因移交过程中没有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而AMC的项目管理人员未及时清理档案,就存在因不知情或管理不到位而导致未及时入账,出现抵债资产滞留账外的问题。二是抵债资产无法入账的问题。无论是剥离过程中接收的抵债资产还是在处置过程中取得的抵债资产,都存在因欠缺合法的手续或法律依据而取得的情况,对这部分抵债资产就很难正常入账。三是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确定问题。AMC取得抵债资产后,主要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利息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即按法院裁定或协议抵偿的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之和入账。抵债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税费,按实际发生金额记入“营业费用---业务费用”,不计入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但现实中会出现法院裁定或抵债协议未明确抵债金额的情况,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财金[2000]17号)第31条规定:“待处置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计价”。而公允价值通常指市场交易价格,由于抵债资产种类繁多,并是非标准产品,要寻求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是非常困难的,缺乏可操作性,这给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带来困难。四是对AMC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胜诉后取得债务人(含连带责任担保人)对次债务人的应收债权在财务上没有任何体现和反映。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据此,AMC在会计核算中应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即应以取得对次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冲减原“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科目相应的债权。
(二)抵债资产管理环节在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抵债资产实地盘点制度落实不力问题。各AMC内部管理制度均对抵债资产日常管理中要求定期(半年或一年)进行实地盘点,以了解抵债资产保管状况,及时调整账务,确保账实相符,但现实情况是,实地盘点制度落实过程中很少有财务人员参与,项目经办人员也并非都通过实地对抵债资产现状进行勘查,账存抵债资产存在毁损、被盗或灭失的风险。二是少量抵债资产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留用的情况。特别是AMC成立初期,由于管理不规范,存在房产、机动车辆等抵债资产未经批准擅自留用的违规行为。三是对抵债资产贬值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在会计期末未按谨慎性原则提取抵债资产减值准备,致使会计信息不对称,不能真实反映抵债资产贬值和损耗程度。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45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其计提项目包括抵债资产。四是AMC财务部门大多未建立完整的“抵债资产管理台账”,以全面地反映抵债资产的取得、管理和处置的全过程,通过执行定期检查、账实核对制度,对抵债资产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
(三)抵债资产处置环节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抵债资产“以租代售”的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和分期收款出售的核算问题。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规定,上述租赁业务,应按资产账面价值将其转入“融资租赁资产”和“经营租赁资产”。对办理租赁业务中取得的收入,按规定计入当期租赁收入。而实际操作中,AMC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直接将当期租赁收入冲减了“待处置(抵债)资产”科目,不符合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对承租人违约延期付款的情况,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通过“应收账款(债权)”科目进行核算。对抵债资产处置中以分期收款方式出售的核算,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二是抵债资产超期限处置问题。按目前AMC内部的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为加快抵债资产的处置,规定抵债资产(股权除外)应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处置完毕。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抵债资产都存在超期限处置问题,这固然有市场方面的原因,但财务部门缺乏必要的监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三是对一时无法入账的抵债资产的处置,AMC通常的做法是,将处置收入作为正常本息回收直接冲减“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这种做法违背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不能真实地反映AMC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
二、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从财务会计制度上看,由于财政部一直未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只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仅靠单一的财务制度远远不能规范AMC不良资产处置的财务行为和会计核算要求。况且,2000年出台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主要是规范对政策性剥离的不良资产处置的财务行为,而目前AMC的业务已不局限于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业务,还包括了大量商业化不良资产的处置业务,情况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财务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现有业务需要。这是造成目前四家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不统一且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从抵债资产管理制度看,财政部也未针对AMC的实际情况,出台类似《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的AMC抵债资产管理制度,AMC缺乏统一的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和核算的制度规范和监管标准。
(三)从AMC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看,前述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既有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力和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原因,如抵债资产实地盘点制度不落实、未经审批擅自自用等。也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方面的原因,如租赁和代位权确立后的会计核算处理问题等。
(四)从AMC的财务体制上看,由于AMC不存在利润(损益)核算的问题,财政部对AMC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的考核,主要以“两率”(现金回收率和处置费用率)承包考核为核心。这种财务体制的安排,决定了某些财务核算失去了意义。比如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等。
三、完善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建议财政部及时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以规范AMC商业化转型后不良资产处置活动会计核算的需要。同时,应在AMC六年来不良资产处置财务会计核算实践的基础上,适时修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AMC的财务行为。在具体业务的核算管理上,一是对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问题,应按合理定价原则,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程序来确定抵债资产的价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合理定价来确定入账的“公允价值”。二是对因欠缺合法的手续或法律依据而无法入账的抵债资产,应设立“待转抵债资产”科目进行核算,以杜绝抵债资产滞留账外现象发生。三是对经诉讼由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而取得对次债务人应收账款的情形,应设立“待处置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以冲减原“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相应的债权。四是对抵债资产贬值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在会计期末应按重新评估认定的市场公允价值,计提“抵债资产减值准备”。五是对抵债资产分期付款出售或租赁经营中出现的违约延期支付的情形,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通过“待处置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和反映。
一、财务治理评述
对于财务治理的内涵,我国学术界有不同的理解。杨淑娥(2002)认为,公司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所谓公司财务治理是指通过财权在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不同配置,从而调整利益相关者在财务体制中的地位,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一系列动态制度安排;黄菊波(2002)认为,财务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子系统,从属并取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根本性质,是公司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和财务监督权的划分与配置;林钟高(2003)指出,财务治理是一组联系各利益相关主体的正式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和结构关系网络,其根本目的在于试图通过这种制度安排,达到利益相关主体之间权利、责任和利益的均衡,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统一;申书海,李连清(2006)认为,财务治理是指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为实现公司长远目标,对企业财权进行合理配置,用以平衡各方财务权、责、利的关系,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和约束机制等的一套正式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和机制。
财务治理理论源于公司治理理论。从概念上看,公司治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治理解决的是因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的问题,它要处理的是公司股东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问题,即股东治理模式。广义的公司治理可以理解为关于企业组织方式、控制机制、利益分配的一系列法律、机构、文化和制度安排,它界定的不仅仅是企业与其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而且包括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即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实际上,按照企业契约理论,企业可以看作是企业各类参与者之间达成的一系列的实际与隐含契约,这些契约规定了他们在各种情况下的权利、责任以及报酬。为了实现效率和价值的最大化,必须把他们的利益协调起来。简言之,公司治理要解决的是涉及公司成败的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如何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即协调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二是企业内外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建立公司治理的目的在于提高整个公司的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协调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服务于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只有公司的效率和效益提高了,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与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因此,只有能够提高效率的公司治理才是合理的。
综合上述,笔者认为,财务治理亦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理解。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笔者依据利益相关者理论,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财务治理。所谓财务治理,就是指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将企业剩余索取权在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分配,从而调整利益相关者因此而产生的责、权、利关系。围绕剩余索取权的配置,财务治理包含两个基本问题,一是企业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二是企业内部各利益阶层的关系。财务治理就是要以有效率的方式来处理好企业内外利益相关者因剩余索取权配置而产生的责、权、利关系。
二、财务治理效率:从成本的视角
要考察公司财务治理的效率,就不得不联系到财务治理的成本。因为效率与成本是矛盾的两面,它们之间是不可分割的对立统一的整体。
国内外公司治理研究较多地使用了公司治理效率这个概念,尽管没有给予其明确的定义,但一般认为公司治理效率与公司治理费用和公司治理收益相联系;一项公司治理政策或机制的效率就等于其给公司带来的收益改善与公司治理费用之差;李维安、武立东较早地提出了治理成本的概念(吕斐适,胜2006)。严若森(2005)将公司治理效率的最优化问题定义为:在其它条件既定之下的公司治理成本最小化或公司治理收益最大化的求解。公司治理成本即公司治理发生的成本,其主要内容包括交易成本、成本、第二类成本、组织成本、市场治理成本、服从成本、政府治理成本和制度摩擦成本。
借鉴国内外有关公司治理成本的研究以及前面对财务治理关系的阐述,笔者认为,所谓财务治理成本,是指公司财务治理框架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各种成本的总和,而财务治理效率则是使这种治理过程中发生的成本总和最小化。具体来说,财务治理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成本
1.第一类成本即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的成本。成本方面主要由詹森与麦克林在1976年首先提出来的,他们将成本定义为委托人的监督成本、人的保证成本和剩余损失的总和。2.第二类成本即投资者之间的成本。该类成本是投资者之间利益冲突所产生的成本。该成本主要是由于各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3.第三类成本即企业与股东同债权人之间的成本。对财务治理框架而言,债权人治理成本是外部市场治理成本中属于财务治理成本的直接内容。鉴于我国企业资本结构中,尤其是国有企业,债务资本所占比例较高和银行借款等债务融资具有公司治理效应的现实,在财务治理成本中必须重视债权人治理成本。当然,它也是一种成本。
(二)财务制度成本
它相当于企业财务组织结构及其运行所发生的制度成本, 是投入生产要素以外的成本。1.财务组织成本。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与管理层以及职工代表组织等之间,关于企业剩余索取权的责权利划分的机构化设置与确认,财务治理结构的组织成本即为财务治理组织机构设置与确认以及确保这些权力机关得以正常运转所必须耗费的成本。2.财务执行成本。即公司为制定和执行财务规章制度而与有关财权法律条文与程序等所发生的成本,包括公司必须保存重要文件资料与档案、制作股票或股权证明、按规定格式分类制作账表、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在官方指定的媒体上按时各类财务信息以及向政府出示必要的汇报等活动中产生的成本。该成本需由治理主体与治理组织机构承担。
(三)其它成本
其它未包括在上述两大类成本之内的成本。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用经济学的方法,将公司财务治理的成本与效率的关系表示如下:
Y=Ci(Xj)(i=1,2,3……,n;j=1,2,3……m)
其中,Y表示财务治理效率,C表示各类治理成本,X表示财务治理环境中的各种影响因子。在既定的公司财务治理环境中,财务治理效率最优化其实就是财务治理成本的最小化。一般说来,财务治理效率越高,财务治理成本就越小,它们之间成反比例关系,其关系如图1所示:
这样,在环境条件和治理效益目标一定的条件下,财务治理效率就是边际治理成本与边际治理收益的比较即Vy=Vc。当边际成本趋于零时,其极限存在。也就是说,当dy/dx=0,满足收益最大化的一阶条件,此时Vy=Vc,根据上述分析,此时财务治理收益最大,治理效率最优。
但是,仅仅从治理成本的角度还不足以说明财务治理的效率,笔者在此引入一个概念,即财务治理强度。所谓治理强度主要指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实施的激励与约束的程度,它取决于人实际行为的结果与出资人要求的收益最大化情况下理想的管理层行为之间的差距(剧锦文,2006)。显然,当财务治理强度增加时,成本会随着治理强度的增强而减少,但财务制度成本和其它成本却会随着治理强度的增强而增加。当成本的下降大于财务制度成本和其它成本的增加时,总成本将呈现下降趋势;反之,总成本则会呈现上升趋势。因此,总成本与治理强度表现出U形曲线关系。笔者设成本为C1,财务制度成本和其它成本之和为C2,则C=C1+C2。C、C1、C2同治理收益的关系如下:
如果C1大于Q,这时C1会随着治理强度的增强而下降,C2则随着治理强度的增强而增加。由于C1下降的速率大于C2上升的速率,故总成本趋于下降,直到C1=C2=Q达到均衡。在这点上,总成本C最小,边际治理效益等于边际治理成本,财务治理效率达到最优;当继续增加治理强度,这时C1下降的速率小于C2上升的速率,总成本增加,尽管总的治理效益也在增加,但边际治理效益却呈递减之势,从而使治理效率下降。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财务治理过程中,并不是治理强度越高越好,成本越小越好,而是在成本与财务制度成本、其它成本之间存在一种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平衡关系。因此,在公司财务治理中存在着最佳的治理结构和运作方式,而这种最佳的治理结构和运作方式,将导致财务治理效率的最优化或财务治理成本的最小化。
三、提高公司财务治理效率:从降低财务治理成本入手
(一)降低控股股东与广大中小股东之间的成本,是目前提高财务治理效率的关键
国内外相关实证研究表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价值存在倒“U”形关系(王克敏等,2006)。就国有控股公司普遍存在的“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笔者认为,降低财务成本应主要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减少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成本着手。为此,应该加大国有股减持力度,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从而降低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成本,提高公司财务治理效率。
(二)应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引入债权人相机治理机制,以降低第三类成本,提高财务治理效率,防范财务风险
在我国公司制企业中,由于破产机制和退出机制尚未真正地建立起来,因而导致成本的提高。针对我国资本结构中债务资本较高及债权人治理效应较低的现状,就必须在破产机制和退出机制正常而有效地发挥作用的基础上,强化债权人的相机性控制,确定债权人在亏损公司破产、清算、暂停和终止上市、重组中的优先与先导地位。因为在此情形下,与股东控制相比,由债权人控制的优势如下:1.由于企业的商贸结算和贷款都是由银行进行的,所以债权人对企业资产负债信息的掌握比股东更多、更准确。2.债权人对企业的控制通常是通过受法律保护的破产程序来进行的。因此,债权人控制比股东控制更加有力,把债权人(尤其是银行)的“相机性控制”机制引入企业的治理结构中,有利于提高财务治理的效率,控制和防范财务风险。3.负债融资能够抑制控股股东的过度投资行为,尤其是来自与控股股东具有很强谈判能力的债权人的融资,可以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降低第二类成本,提高财务治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