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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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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医疗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1篇

为确保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运行,全面做好国家、省、市社保基金专项检查迎检工作,扎实推进我市社保基金收支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根据市局《关于对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部署要求,现就我市社保基金专项检查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自查范围涉及我市所有社保经办机构及基金代征机构,包括:市劳动保险事业处、市机关事业保险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农村养老保险办、市就业服务中心及市劳动事务中心。

二、自查内容

我市各类社保基金收支、管理、使用情况均纳入自查内容,涉及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农村)、医疗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三、自点

1、2008年以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使用情况;

2、社保基金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核定、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基金财务管理和待遇支付核定情况;

3、社保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银行账户开设管理情况、财政专户管理储存情况及基金保值增值情况;

4、社保基金历年专项检查及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5、社保基金内控机制和预警预测机制建立执行情况;

6、社保基金稽核制度、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7、社保基金征缴、管理、支付业务流程完善落实情况。

四、自查方式

社保基金自查阶段采取经办机构自查自纠和局财务审计机构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1、单位自查(年4月15日至年5月10日)。

各社保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使用情况及往年专项检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自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分别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年5月10日前报局财务审计科。

2、重点抽查(年5月11日至年5月31日)。

局财务审计科在各社保经办机构自查自纠基础上,对各社保经办机构所涉基金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针对抽查发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有关处理意见,具体抽查的单位另行通知。重点抽查结束后,局汇总并形成《市社保基金自查情况报告》上报市局备案。

医疗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资金安全、维护农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措施、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益、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为重点,着力解决涉农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中央、省、市、县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检查的内容和范围

(一)20*年度和20*年度农业部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资金”和扶贫部门“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二)20*年度和20*年度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和能繁母猪补贴的发放情况。

(三)20*年度和2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情况。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底一8月上旬)

1.由各乡镇、华侨农场管理区、县直有关单位根据所涉及的检查内容,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地、本行业的专项检查工作。

2.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一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的数量、培训人数、培训质量和效果,重点是有无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甚至贪污专项资金的行为;二是“三项补贴”的发放情况,重点为是否按照规定兑付给农民群众,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涉农补贴的行为;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的数量、就医农民享受补贴的情况,重点是乡镇以下定点医疗单位药品入口关、参保农民就医补贴兑现及有无弄虚作假、骗取新农合资金的行为等。

3.各乡镇、华侨农场管理区、涉农部门于8月18日前向县政府纠风办上报清理工作总结和统计表(附后)。

(二)抽查汇总阶段(8月上旬一8月中旬)

清理工作期间,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相关单位情况反映和有关群众举报,对部分乡镇、行业、部门涉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重点案件进行查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专项检查工作在县纠风办统一领导下进行。为使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由县纠风办牵头,农业、扶贫、卫生、畜牧、物价、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高海荣,副组长:陈健,成员:钱伟、赵学富、朱虹昆、罗小平、周洪生、刘茜、崔勇、王惠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茜兼任。办公室职责是: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按照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具体组织协调全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每个阶段定期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这次检查的两年度、6大项涉农资金,具有资金来源渠道多,结构复杂,使用范围广等特点。从来源渠道看,有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有上级财政下达的补助资金,还有有关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从分配使用方面看,有直接对农民个人的补贴,也有对农业生产的补助,还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从涉及部门或领域看,有农业、扶贫、畜牧、卫生以及财政等多部门、多领域。因此,在工作中要充分认识到情况的复杂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一协调,深入细致,全面推进。

(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

一要抓住自查自纠这个关键环节,集中力量深入调查,督促各乡镇和涉农部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尤其要在对好账目、核准资金环节上做细致的工作。二要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将群众反映频繁,问题突出的资金纳入重点检查范围,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抽查。

医疗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3篇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两打两建”行动的具体要求,针对我县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风险管理理念,深挖药品安全隐患,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使用秩序,完善药品监管机制,提升药品监管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两打”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药品经营环节违法行为

1、开展药品批发企业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是否存在出租出借企业资质或接受挂靠经营,冒开、虚开发票和使用虚假发票;从不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等非法渠道购买药品;经营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将药品销售给未取得合法资质的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行为。

2、开展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药品;擅自变更经营地址等许可事项经营药品;出租、出借许可证照和柜台;药学技术人员虚聘、挂职或兼职;从不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等非法渠道购买药品行为;采购药品票账货不符或未按照GSP要求索取并留存合法票据及产品检验报告书;不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采购并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等禁销品种,未按规定经营含麻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制剂麻黄碱类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参与虚假药品广告和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

3、开展互联网销售药品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药品交易资质的网站是否存在虚假药品信息及违法销售药品行为;未取得资格违法销售药品行为;打击网上销售假劣药品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行为。

(二)严厉打击药品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开展诊所、专科门诊、医院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购销假劣药品;违法配制制剂;不按规定做好药品购进验收和储存管理等行为。

三、“两建”工作重点

(一)加强药品经营使用规范建设

1、加强药品经营规范建设。药品经营企业应对所经营药品的质量和购销行为负责,做到严格购销管理,认真查验供货方或购货方的资质,开具或索要销售发票,确保药品渠道可控、流向清晰、票货相符。严格落实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提高药品经营质量控制水平。严格执行互联网销售药品的管理规定,落实资质条件和质量管理要求,规范网上售药行为。积极配合药品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药品购销存数据及时上传,基药核注核销率100%。

2、加强药品使用规范建设。诊所、医院要加大规范药房建设投入,设立药事管理机构(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药房药库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药品使用安全。

(二)加强药品监管机制建设。

1、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本局将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增加消费者获得药品质量安全信息的途径,积极探索建立药品质量安全赔偿机制,通过经济手段使企业切实承担起药品安全的首负责任。进一步完善12331投诉举报系统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营造群众参与药品监管的工作机制。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完善新闻制度,努力构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2、建立健全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本局将按照市药品零售企业诚信扣分办法要求,根据企业状况、产品检验结果、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等情况,严格实施药品经营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实行分级管理,对不同类别的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方式,强化对风险等级较高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低信誉度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和产品检验批次。

3、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本局将定期开展辖区内药品安全的监督评价,注重发现和控制药品安全风险信号,避免造成安全危害。发现辖区内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可能产生隐患的,将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

四、实施步骤

“两打两建”专项行动从2013年8月初开始到12月底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6日前):确定工作重点,成立组织机构,制定“两打两建”工作方案。召开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动员大会,传达国家总局、省、市局对“两打两建”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7日至8月31日)。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对照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两打两建”行动要求,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8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上交我局办公室,药品批发企业自查自纠报告一式两份上报市局流通科。

(三)集中检查阶段(8月7日至10月31日)。县局将组织力量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自2012年以来经营(购销)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从严处罚,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吊销证照的,将及时上报市局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对社会公开。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停止受理其申报药品行政许可事项,并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个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四)巩固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30日)县局将针对集中检查情况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尤其对提出限期整改的企业或单位,重点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五、工作要求

1、务必提高思想认识。“两打两建”系全国性的统一行动,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抓好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密切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依法抽验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迅速开展自查整改。要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展开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找准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医疗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出发点,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联动、联合整治,推进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减少细菌耐药性的产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二、工作范围及主题

范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有关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主题: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三、组织管理

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牧局成立联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制定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实施方案要求,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联合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应当明确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抗菌药物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确保联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原则

(一)专项整治与联合整治相结合。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在职责范围内针对人用和兽用抗菌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开展联合整治行动,确保各部门开展的联合整治工作不留空白。

(二)单位自查与行政督察相结合。各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所辖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自查与督查,切实改进和加强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管理。

(三)当前任务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通过本次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以查促建、以查促改、纠建并举,逐步探索、完善我县抗菌药物生产、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

五、重点工作和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局负责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

1、积极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医疗机构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品和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国国家处方集》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管理。通过开展临床药师制、强化处方点评、对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和干预等措施,积极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

2、加强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和监测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认真、及时、准确地收集和上报相关数据,根据监测结果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3、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及合理用药知识培训,特别要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以切实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意识和知识水平,促进临床规范、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抗菌药物流通领域的监管。

加强抗菌药物流通领域的监管。继续加强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专项检查,加大对企业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政策的监管力度。

(三)县工业促进局负责抗菌药物生产的行业管理。

加强抗菌药物生产的行业管理。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药品产业结构调整和抗菌药物产品结构调整,促进抗菌药物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鼓励其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四)县农牧局负责兽用抗菌药物管理。

1,、加强养殖用药监管。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加强养殖场(小区、户)用药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对不规范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逐步建立执业兽医师制度,推行处方药制度,保证养殖业在兽用指导下安全用药。

2、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监管。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清理整顿,规范兽药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抗菌药物违法行为,净化兽药市场。严格控制人用抗菌药物流入兽药市场,严禁兽药经营企业违法销售违禁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

3、加强抗菌药物残留检测。认真做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重点加强抗菌药物残留检测。

4、加强养殖用药科普宣传。积极开展养殖用药科普宣传,加大兽药安全使用宣传力度,提高养殖者依法、安全、规范、合理用药的意识和水平。

(五)发动社会参与,强化合理用药意识。

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向公众广泛宣传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全社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和推动联合整治工作。

六、组织实施

1、自查自纠。(2011年4月)

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抗菌药物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医疗质量和安全事件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2、检查指导。(2011年5月)

县各有关部门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内抗菌药物生产经营、流通、使用单位开展联合整治工作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迎接检查。(2011年6月)

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行政部门、农牧行政部门根据各地联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会进行督导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并将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将总结报告对口上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意义。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联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相关工作,确保联合整治扎实深入开展。

医疗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5篇

为加强保健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局部门规章、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经营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各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索证索票。

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的公告》有关规定,做好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工作,保证所经营的保健食品从合法渠道购进。

二、严格验收管理。

要严格执行购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对从供货商所购进的保健食品要逐件逐个品种验收,验收时必须对产品进行外观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可入库。

三、严格自查自纠。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特别要认真检查所购入的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检查中如发现有以下问题的要立即下架,并报告我局保化股和稽查股:

(一)标签、说明书与批准证书不一致或违反产品标识的相关规定;

(二)在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或暗示预防疾病、医疗作用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的保健食品;

(三)伪造、盗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和“一号多用”的保健食品;

(四)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未经许可擅自生产或擅自委托生产、标注的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生产(卫生)许可证号不真实等的保健食品;

(五)保健食品命名不符合《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名称与批准证书不一致的;保健食品有虚假或夸大功效、扩大适宜人群等行为的;

(六)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保健食品;严重违法广告且产品抽验不合格企业(国家局网站、省局网站公开和我局日常监督检查抽验中发现)生产的保健食品。

四、严格分类管理。

各单位要依法诚信经营,自觉开展分类管理。把保健食品与药品及其他产品分区(柜)摆放,并统一标示“保健食品”标志。销售产品时应正确介绍产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用法用量、储存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