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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型城市社区珠山街道办事处调查研究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1珠山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基本情况
珠山街道办事处现有14个城市社区,辖区面积4.78平方公里,人口33525人。
2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1社区所辖面积大小不一,人口数量存在很大差距。
据调查,在所有的13个城市社区中,最大的社区为海西一居,管辖面积0.65平方公里,管理人口3774人(常住人口),最小的社区是新华路第一社区,管辖面积仅仅0.15平方公里,管理人口1265人(常住人口),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向社区快速集聚,社区如此大小不一,显然不利于进行管理,更不利于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2.2社区建设工作行政性强、工作任务重。
(1)社区服务功能不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
现社区的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是珠山街道办事处的编制人员,在很大程度上社区工作人员所做的工作都是完成街道办事处指派的各项工作,没有将服务群众作为工作的重点。据随意走访黄山路社区、新华路第一社区、华山社区的60位居民,有45%的居民认为社区没有尽到社区的责任,有8%的居民认为社区可有可无,有38%的居民认为社区工作一般,仅有9%的居民认为社区工作较好,能够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从调查情况来看,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首先要让社区工作人员从思想上、意识上端正过来,明白社区不是政府的派出机构,社区的工作要倾向于服务群众。
(2)街道办事处对社区管理过严,社区事务繁杂。
社区已经成为事实上的“政府的腿”,由于社区工作人员均是由街道办事处选派,所以街道办事处规定社区必须协助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做好社区管理、公共卫生、社会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社区党建、青少年管理教育等工作。社区工作人员中绝大多数都认为社区是街道办事处的下属单位,理所应当地完成街道办事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于是社区就要完成街道办事处所有行政部门交办的各项事务,工作人员每天疲于应付各项报表,各种文件,根本就没有时间、没有精力好好考虑群众最需要什么。
2.3社区与物业联系不够。
据调查,很多居住小区是企业家属院,原来的物业管理由企业负责,后来由于企业倒闭、搬迁等原因,居住小区就没有了物业管理,这些地方往往是卫生、治安差的地区。珠山街道办事处14个城市社区,与辖区内物业关系较好的有6个,关系一般的有5个,关系紧张的3个,这样增加了社区管理工作的难度。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就得加强社区社区与物业之间的联系,把小区物业管理管理人员吸纳到社区社区中,成立社区自治委员会,由社区居民自己管理社区事务,社区和物业都为自治委员会服务。
2.4社区办公经费虽然有保证,但受制于街道办事处。
为发挥社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珠山街道办事处工委、街道办事处专门下发了《关于增加社区社区办公经费的通知》,加大了社区社区的办公经费。各个社区按照大小不同,最高的每年办公经费可以达到2万元,最低的也有1.2万元,而且社区有另外活动的话,还可以进行额外申请,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工作积极性也有了显著提高。但是社区工作必须接受街道办事处指挥,不利于发挥社区的自主性和能动性。
3 改进对策与建议
3.1减少社区工作量
一是理顺街道办事处与社区的关系,改变过去领导与被领导、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更多的是让街道办事处指导、协助社区工作。二是要进一步明确社区的任务,将社区的各项工作进行梳理,做到“两个明确”:即明确哪些属于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哪些是属于社区的工作;明确哪些是行政性工作,哪些是服务性工作。三是明确社区功能定位,发挥社区自治功能,建立社区居民自治委员会,由社区居民、社区、物业人员共同选举组成,共同管理社区事务。四是要保证社区的自治权得到有效事实。
3.2多渠道解决社区业务经费
目前的社区经费由街道办事处统一发放,这虽然有利于基层社区管理工作的协调统一,但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区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使得社区难以解决居民的热点、难点问题。因此必须采取多渠道保证社区业务经费。一是社区建立单独帐户并全面安排,为居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二是要动员发动辖区单位资源共享、共建共驻,各社区要协调辖区单位把社区各种各样有形的、无形的资源开发出来。三是社区采取多种形式拓宽社区服务领域,建立自身的便民利民社区服务组织,在有偿或低偿为居民提供服务的同时,增强自身实力。
【关键词】 安全社区 伤害预防 安全管理
Abstract : The paper mainly discusses the countermeasures of Harbin safety urban community construction.
引言
哈尔滨市卫生防疫站的一项调研结论显示:哈尔滨市市区从1997-2001年哈尔滨市平均每年死于意外伤害的人占总死亡人数的5.53%。其中男性意外死亡原因前5位依次为:车祸、自杀、他杀、意外中毒、溺水。女性依次为:车祸、自杀、中毒、他杀、失足跌落。而触电死亡的人数,男性高于女性18倍。在各类伤害中以车祸死亡率为最高。各种各样的意外死亡已经对城市居民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哈尔滨”,同时对城市的社会、经济稳定运行造成不良影响。
1.国内外安全社区建设和发展现状
为预防和减少伤害的发生,探讨伤害预防的模式和途径,1989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的第一届世界事故和伤害预防会议上,提出了安全社区的概念,来自50个国家的代表共同发表了“安全社区”宣言,强调全人类在保持自身健康及安全方面均享有平等权利。
安全社区建设最先在北欧的瑞典及挪威推行,其后扩展至美洲、亚洲及澳洲等地。世界卫生组织设在瑞典卡罗林斯卡医科大学的“社区安全促进合作中心”负责在全球推广这项计划,并在世界各地创建“安全社区支持中心”,以协助和加强计划的推广。目前,全球共有80多个社区获得了世界卫生组织认可的安全社区称号,这些社区的人口从二千人到二百万人不等。
2003年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屯门和葵青两个社区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认可为安全社区。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年公园街道办事处作为我国内地的第一个安全社区已于2004年5月向世界卫生组织社区安全促进合作中心提出了申请。为推动我国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其规范化并与国际标准接轨,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积极与世界卫生组织社区安全促进合作中心建立工作联系,2004年6月25日在北京召开了安全社区建设研讨会,结合国际安全社区标准和有关安全项目指标,正在制定符合中国社区特点的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指南,在北京、唐山、长治等城市和地区选择了一批基础好的社区开展试点工作,逐步推动我国安全社区建设。
2.哈尔滨城市安全社区建设框架
2.1交通安全
2.1.1在城市社区中成立一个由社区管理人员、工人、技术人员、志愿者组织以及安全专家组成的管理组织。
2.1.2制定针对不同社区的交通安全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应由社区安全管理组织制定,并得到安全社区内的交通管理部门所认可。
2.1.3长期、持续地开展交通安全促进工作, 并覆盖到不同的性别、年龄、未采取保护措施的行人、机动车驾驶员、所有交通场所、环境和状况。
2.1.4针对高风险人群、高风险环境, 以及脆弱群体制定安全措施。
2.1.5建立记录伤害(包括意外伤害和故意伤害)发生的频率及其原因的制度。
2.1.6探讨评估规章制度、项目或措施及其实施过程、变化效果的评价方法。
2.1.7积极参与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
2.2涉水安全
2.2.1成立一个管理组织,负责涉水方面的安全促进事项。
2.2.2建立涉水安全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应由跨界组织制定,并被社区采纳。
2.2.3建立记录伤害(包括意外伤害和故意伤害)发生的频率及其原因的制度;
2.2.4加强涉水区域安全警示体系的建设,设立紧急救援处理小组,应对突发溺水事件。
2.3校园安全
2.3.1成立专门的组织,负责学校的安全促进事项。
2.3.2建立学校安全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应由安全社区内的学校和社区居委会联合制定。
2.3.3开展校园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2.3.4针对学校特殊情况,指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预防交通事故、火灾、踩踏等多发性事故。
2.3.5建立伤害记录及总结机制,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2.4老年人安全
2.4.1成立一个管理组织,负责老年人的安全促进事项。
2.4.2成立针对老年人的安全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应由管理组织制定。
2.4.3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家庭情况、不同收入的老年人制定的安全措施。
2.4.4加强社区老年人普查教育工作,积极开展老年人参与的公共活动。
2.4.5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制定老年人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争取第一时间实施救护。
2.5儿童安全
2.5.1成立一个管理组织,负责儿童安全促进事项。
2.5.2制定儿童安全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由安全社区内的专门管理组织制定。
2.5.3结合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机构开展儿童安全教育。
2.5.4成立临时托儿所或寄留所,对暂时无人看护的儿童进行照顾,避免儿童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
2.6家居安全
2.6.1成立一个管理组织, 负责家居的所有安全促进事项。
2.6.2制定家居安全规章制度,确保家居安全。
2.6.3开展家居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家居安全意识。
2.6.4针对社区特殊家庭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家居安全隐患。
3.对策和建议
针对哈尔滨安全社区建设和伤害预防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几个方面的对策和建议:
3.1在加强对重大事故预防控制研究的同时,加强对家居安全、公共场所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儿童及青少年安全和老年人安全等安全问题的研究;开展安全社区与小康社会建设、安全社区与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社区与中小企业安全管理模式、安全社区建设与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等方面研究。
3.2结合世界卫生组织安全社区标准,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制定适合哈尔滨的安全社区建设标准和考核管理办法,将目前各地开展的卫生社区、绿色社区、环保社区、平安社区、文明社区、安全文明校园、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等类社区建设与安全社区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安全社区建设既适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
3.3将安全社区建设作为和谐社会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考量目标之一。整合资源,充分调动和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居民、志愿者以及各界组织的作用。
3.4将安全社区建设作为公共安全和各类事故预防控制体系的基石。安全社区建设应与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社区治安、公共卫生等类事故预防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紧密结合在一起,社区安全应成为公共安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参考文献:
[1]王声湧,黄庆道,伤害预防与控制[M],广州:广东省地图出版社,200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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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吴宗之,安全生产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4年第9期.
[4]吴宗之,WHO安全社区建设标准简介,中国安全生产报.
[5]赵仲堂,中国安全社区发展需求与展望.
___位于___省中部,——年底建立地级市,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城市规模扩大,经济规模扩张。怎样管理好城市,使城市更好地发展,就成了市委、市政府的一[文秘站:]个新课题。
集体资产改制的动因
进行村级集体资产改制是进行城市社区化建设的前提,以原有的行政村为基础,以街道为界限,吸收所属地域其他单位的居民组见一个社区,无论是村、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都纳入社区居委会统一管理。经过民意调查、资产清核、享受资产人员界定,按照"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20__年2月组建程故事商贸有限公司。此后,其他村居借鉴程故事的成功经验,分期分批进行了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截止20__年下半年,集体资产改制工作在市区全部完成。
集体资产改制的主要内容
先摸清净资产总额,并将其分类,界定分配人口,将资产股份化。具体有以下几个步骤:
1、进行资产评估。委托有资质、信誉度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村的资产状况、债权及债务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出该村的净资产。
2、资产分类与后续管理。按使用性质的不同,把资产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就是原村集体或所属企业经营、能给村集体带来效益的资产,如机械、厂房、沿街楼等。对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净资产数量较大、质量较好的,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经营性资产数量较少、质量较差的进行剥离,成立资产管理中心,待条件成熟后予以解决。公益性资产就是对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福利性质的资产,如学校、幼儿园、敬老院、村集体办公设施等。这部分资产归原村民所有,社区居委会成立后,由社区居委会管理使用,为社区居民服务,如果进行处置,收益归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源性资产主要指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村改居后,依法收归国有,由村居集体资产改制公司或集体资产管理中心使用,不得随意处置,国家征用后,土地补偿金按有关规定补偿给原村民。
3、设置股权。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经营性净资产,折股后按持有者不同,股权分为集体公益股和原村民量化个人股。集体公益股与个人股的持股比例因村而异,集体股大致占经营性净资产40左右,个人股占60左右。
4、量化个人股持股比例的确认。第一种情况,按年数为权数计算股权,设置某一年度为起点,资产改制年度为终点,计算出某一村民享有分配股权的权数,享有股权的全体成员的权数总和去除应分配给成员的净资产数额,就得出一个股民一年所享有的股份,再乘该股民的权数,计算出他享有的股份总额。第二种情况,按月数为权数计算股权。设置某一年的某一月为起点,改制年度的某一月为终点,计算出某一村民享有分配股权的权数、该村民一个月享有的股权数和股权总额。服兵役人员、考入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就业前如果在股权分配期内,仍享有该村资产股份。
5、股权的处理。集体资产量化到人后,股东享有所有权和分配权,但对集体财产没有处置权,股权实行相对静态管理,原则上不随人口增减而变动,如确需调整股权享受人员,必须有董事会研究并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调整。
制订公司章程,成立组织机构。资产改制以后,把集体资产量化到个人,资产改制过程基本完成。在市、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协助下,有原村委会、党支部主持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制订董事会章程,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推选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成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并通过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
集体资产改制的意义
资产改制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集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出资人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自己对集体资产的管理权和决策权,通过监事会行使监督权,避免了经济上一出现问题就去找政府的现象,而且居民在公司中充分享有法律保护的所有权和收益权,不会因居委会班子的换届而受到影响,这给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中村"居民吃了实实在在"定心丸"。
关键词:单位;功能;社区文化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改革的推进,社区文化建设已经出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特别是在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一起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指导下,我们在文化设施的建造方面、在保存社区文物、民俗方面、在丰富群众的生活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地意识到,我国城市社区文化建设的实践和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驻区单位如果能融入到社区文化建设中,将对社区文化建设中问题的解决以及整个社区文化建设发挥巨大促进作用。
一、驻区单位对城市社区文化的促进功能
第一,引导功能。企事业单位所营造的文化氛围,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底蕴、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精神,是社会文化传播的主导力量和“文化示范者”,具有更强的感染力和深广度。这些对于其所在社区而言,是一种客观的、实际的榜样力量,是一种强大的“文化定势”和“文化航标”。 企事业单位文化发展和活动过程中能够通过多种途径把社区文化发展引导到企事业单位文化所蕴含的主流目标上来,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社区文化建设产生引导作用。置身企事业单位文化环境中的员工,同时也是社区的成员,生活、学习、工作在社区居民之中,他们通过家庭、亲属、同学、朋友,与社会各个层面保持广泛而又密切的联系,他们的道德修养、价值观念、审美情趣、生活方式等都会在潜移默化之中对周围居民产生示范效应。
第二,创造功能。企事业单位文化是在其自身存在和发展中形成的具有独特气质的精神形式和文明成果的一种浓缩,具有民主、开放、创新、进取的特性,具有更新和再创造文化的活力和条件,它既是社会潮流的追逐者,又是时代潮流的开创者。这是因为企事业单位的重要主体是最富活力的中青年, 企事业单位文化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开放系统,具有相对敏感的特性,对于社会文化变迁的反应十分迅速。企事业单位对这种变迁进行筛选、过滤、扬弃乃至超越之后,实现自身的创造和更新,同时传导给所处社区,促使社区文化实现发展。
第三,传承功能。文化的形成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它既是一定社会和时代的特定产物,又是一个连续不断的积累过程。每一个社区特别是历史悠久的社区,居民的价值观念、社会心理、风俗习惯经过祖祖辈辈的创造、筛选、加工、充实和发展,形成了社区的文化传统。这些传统由于社区对环境的作用传给企事业单位,使他们继承下来(当然,这不是继承社区文化传统的唯一途径),从而实现文化的传承。
第四,整合功能。由于文化的渗透性,不同文化既可能交相融合,又可能产生相互冲突。特别是随着全球化趋势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社区文化趋于多样化,文化碰撞现象日益增多,尤其是人们面临的价值冲突与适应问题十分尖锐。所有这些也必然反映到企事业单位中来。企事业单位文化因其突出的引导性、计划性、整合性等特点,对文化冲突的协调、平衡、化解、融合相对社区而言具有明显的优势。企事业单位将上述“整合成果”辐射、传达到社区,能够促进社区多样性文化的发展趋向同社会主流文化保持良性关系,从而对社区文化发挥整合作用。企事业单位与所在社区是互为环境的, 企事业单位文化的氛围及其内涵必然对社区成员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时刻辐射、影响着社区居民。正因为如此, 企事业单位往往成为社区文化的亮点乃至制高点之一。
第五,补充功能。作为现代化产物的企业文化具有天然的先锋性、敏感性、叛逆性、开放性,有些新的文化因子特别是属于青年亚文化范畴的文化因子,原来并不存在于社区之中,往往是由企事业单位的主体 (中青年)首先接纳和吸收的,然后传达、输送到整个社区范围,这就对社区文化起到了补充作用。充分认识城市社区与区内企事业单位的文化互动对于加强相关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文化建设,加速社区的资源共享,优化企事业单位的社区环境,促进区、单位精神文明共建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发挥驻区单位在城市社区文化建设中作用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调动参与的积极性
社区成员的参与度是社区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指标,是社区文化建设成功与否的重要尺度。缺乏社区成员参与的文化生活,有再好的动机、再新的创意、再大的投入也只能是无用之功。在许多社区,经常参与社区建设活动的主要是少数老人,尤以老年妇女居多,相当多的社区成员尤其是中青年居民和驻区单位员工尚未经常参与社区建设活动,社区成员的参与状况还不适应社区文化建设的需要。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一些居民和驻区单位对社区文化建设的看法有失偏颇,相当一些居民和单位的社区参与意识比较淡薄,他们虽然生活在社区,但却没有意识到自己属于社区建设的主体,没有意识到自己也应该对社区建设尽一份责任和义务。甚至错误地认为,社区建设完全是政府行为,是政府投资建设社区,让自己坐享其成。
为了提高驻区单位的参与度,应该努力做到:首先,加强与驻区单位的感情沟通,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增强驻区单位对自己生活在其中的特定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以及对这一特定区域自然和人文环境的推崇、融合和奉献精神,使它们认识到参与社区文化建设的责任和义务。其次,通过与驻区单位的感情沟通,使它们更进一步认识到通过社区文化建设,精心营造社区发展的良好环境,是驻区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因为所在社区的环境质量不仅关系到单位的发展、形象,而且与单位员工的办公和生活息息相关。
因此,我们必须将思想认识上升到一定的高度,形成社区文化人人办的广泛共识,真正做到驻区单位与社区共发展,既成为社区文化建设的参与者,又成为社区文化建设的受益者。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青海西宁810000)
[摘要]自2012年2月15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后,城市社区矫正工作开始在我国全面展开,如今已拥有了较为丰富的经验。现阶段,如何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是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课题之一,也是加强城市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本文以西宁城中区为例,首先指出目前社区矫正存在的缺陷,同时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最后,针对我市社区矫正建设提出对策性建议及思考。
[
关键词 ]社区矫正;矫正人员;矫正制度
近年来,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单位人”逐渐演变成了“社区人”,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外来人口已开始大量进入社区,社区人口总量大大增加,人员结构也越来越复杂,违法犯罪现象也呈上升趋势。现阶段,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如何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是城市社区自治建设的重要课题之一,也是加强城市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城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1社区矫正工作概况
“社区矫正”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区志愿者的协助下,通过矫正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从2003年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到200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的试行,再到2012年1月10日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加之2012年3月14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纳入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规定,正式在我国刑事法典中确立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制度。通过近十年来的探索,各级政府和公检法司机关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基层社区组织、志愿者等给予了积极地支持、配合,在改造和预防犯罪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工作初见成效,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的法律制度迈出了重要一步。但是,现在作为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被确立之后,怎样依法进行社区矫正,就是一个亟待解决问题。
目前,西宁市城中区已建立了7所司法所,正式在编人员6名,协管员1名。从矫正工作在城中区开展以来,近五年接受矫正人员情况:2009年27人,2010年接受矫正人员38人,在2011年接受矫正人员88人,2012年接受矫正人员134人,2013年接受矫正人员144人。截止2013年10月底,全区累计接受社区矫正人员236余人,累计解除矫正92人,现社区矫正人员144人。
2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
社区矫正制度自实行后,虽然取得了成绩,但在工作开展中也遇到了较大的法律障碍和瓶颈问题。依《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也就是说社区矫正中必须发挥政府和社区两个主体的积极性,即既要体现国家的意志,同时亦要尊重社区的自治。如果在社区矫正中只有硬性的法律规定,没有社区一些相应的措施配合,此刑罚实施所希望达到的效果也是难以落实的。
问题一:社区矫正工作繁重、而专业人员的极度缺乏,长此以往社区矫正工作将流于形式,监管对象将处于失控境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司法所应当与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根据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和身份,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据调研城中区有的司法所工作人员仅就所长一人,辖区矫正人员32人,“矫正责任书”签订后如何落实?
问题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据调研社区有的矫正人员的工作普遍带有季节性,夏季要外出打工数月,冬季回来,不让其去是断其生路,让其前往又不符合规定,请假、移交又不现实,监控无法实现,缺乏有效机制。
问题三:定位手机是社区矫正工作中用于实施定位监控和实现动态管理的专用通信工具,具有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的作用。《西宁市社区矫正定位手机管理使用实施细则》中第2条第3款规定:“县(区)司法局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各司法所及时启用,资费由县(区)司法局核定交纳。”第3条第1款规定:“凡是在西宁市区域内被判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可以配发gps定位监管手机。”定位手机是免费发放,因定位所产生的费用也由政府承担,在调研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反映,若是矫正人员不随身携带定位手机,如何定位?怎样监管?
3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几点建议
建议一:强化队伍建设,增加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数的同时设专职矫正人员,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整体素质,优化队伍结构,增强战斗力。切实提高司法所矫正工作者的待遇,有效解决矫正工作者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矫正建设工作中来,充分调动矫正工作者的积极性。
建议二:司法所将有关矫正工作与所辖社区的综治工作,采取合约形式依靠社区进行。譬如:被矫正对象在向社区移交时采取签订合约方式,司法所与社区签订矫正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司法所负责被矫正对象的资料、档案等文字工作,社区则要承诺,在司法所指定下,采取专人帮教,家庭帮扶,社区志愿者的教育、感化等矫正措施,以家庭安置、企业接受等安置形式,对被矫正人员进行日常走访、管理。在矫正期间,司法所随时可进行抽查,待矫正期限完毕进行验收,对未尽责者,可以追究其责任。同样,司法所对矫正中的某些事项,也可与志愿者采取合约形式进行协商,按照“权责统一,费用紧随”的原则进行操作,这样就可解决司法所工作人员严重不足问题。
建议三:矫正人员的移交体现人性化管理。建议针对矫正人员所剩矫正时间不足1年的,应由其司法所决定是否移交矫正权等内容的修订,进一步完善地方法规规章,让其更具可操作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社区矫正人员居所变化不论外出工作、学习,需搬离此地,变更居住地的,矫正权的移交不应作硬性规定,应当由司法所视矫正人员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移交矫正权。譬如:某矫正人员考上外省大学,所剩矫正时间仅剩半年,该矫正人员悔过态度积极,有上进心,无再次犯罪的可能,可否由其司法所决定是否移交矫正权较为人性。
建议四:将定位手机设置声纹识别系统,这样就可有效地克服定位手机监控系统“只认手机,不认人”的致命缺陷,能很好地阻止人机分离——金蝉脱壳现象。
综上所述,社区建设关系到每个社区成员的切身利益,“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只有政府、社会、公民三方共同参与、良性互动才能不断推进社区自治建设。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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