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河道采砂整治方案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河道采砂关系河道安全、防洪安全、社会稳定,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保障河势稳定和行洪及堤防安全,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促进我县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县河道采砂的实际情况,经县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为使活动收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时间及范围
专项整治活动自2013年7月至12月止。整治范围为全县水域,重点是赣江县辖区段和禾水县城城区河段。
二、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宣传河道采砂的相关法规、政策,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新建上砂码头的违规行为,强化可采区现场管理,保障良好的采砂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采砂、运砂行为,积极推动非法采砂入刑工作,保持打击非法采砂的高压态势。杜绝非法采砂(淘金)行为发生,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防洪和堤防安全。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新建上砂码头的违规行为。
(二)、对全县规划、拍卖的采区、采区范围、砂石开采与管理活动等情况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针对采砂权人、采砂人员超越采区范围采砂、在内采砂等违规行为和影响河势稳定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行为,除说服、宣传教育、制止外,还要依据法规给予处罚。以促进采砂权人、采砂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范围、生产方式和规模进行采砂作业活动。
(三)、依法查处全县境内超载运砂车辆,使堤防安全和乡(村)道路免遭损害,对抛撒在路面的砂石,各采区采砂权人要安排人员及时清扫干净,使当地群众出行没有安全隐患。正常运砂车辆,必须用篷布遮盖,防止砂石抛撒在公路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抓好禁采区、禁采期和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集中停靠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可采区现场监督管理。
(五)、抓好永和防洪堤锦源段设墩禁止运砂车辆通行工作。落实通过防洪堤公路限重15吨以内,通过其他公路限重20吨以内(均含车辆自重)的查处工作。调查落实砂石运输车辆如损坏堤防道路,其修复赔偿事宜由采砂业主与县堤管所及当地村民协商解决的执行情况。
(六)、组织好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了能顺利开展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海事处、县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电力局、有关乡(镇)为成员的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具体由县采砂办负责做好河道采砂管理的组织领导。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确保河道采砂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部门职责分工
1、县水利局: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河道管理权限,编制河道采砂规划,采砂权招标拍卖许可方案,采区现场监管工作;负责合理确定可采区和禁采区、可采期和禁采期,年度采砂总量、开采方式和采砂船数量,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确保河势稳定和行洪及堤防安全。
2、县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维护河道采砂秩序,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并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履行采砂监督管理职责。(县交警大队:负责对超载运砂车辆有关手续的检查工作,对有关堤防、乡(村)道路警示标志的合理配制、设置的建议工作)。
3、县海事处:负责采砂、运砂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证书不全的采、运砂船只;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航运管理、砂石码头的安全生产管理,取缔非法砂场码头;制定砂场码头规划;严格控制新建、私建砂场准入,扶持现有规划合理砂场合法经营;设置、管理采区标志;禁止采、运砂船只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停泊。监督砂场安全生产,维护砂场生产秩序;源头治理“滴撒漏”现象,保证干砂上路运输,对没有储砂能力、现采现卖、带水上车的小规模砂场予以整合或取缔。(路政大队:负责依法实施监管超载运砂车辆的查处工作)。
5、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关,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砂业主,一律责令停止采砂活动。
6、县国土局:负责对赣江县辖区内非法淘金船只的查处工作。
7、县供电公司:负责对非法采砂场停止供电的工作(注:从源头治理非法采砂。今后,全县河道采砂有新建砂场、码头需供电的,县供电公司应先具有县采砂办开据的《请求供电证明》后,才给予办理供电手续,否则,相应后果应由公司承担)。
8、各有关乡(镇):负责做好河道采砂拍卖所涉及辖区内采砂户、砂场业主及沿江(河)村民的思想工作,及时处理采砂业主与当地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并协助县采砂办联合执法的日常管理工作。
9、渔业、环保、工商、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
全县专项整治活动,从7月开始,到12月结束,共分准备动员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巩固成果阶段,依次开展,稳步推进。
1、准备动员阶段(7月)。认真研究部署,并召开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组建工作机构和抽调有关人员;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和保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维护社会稳定。
2、集中整治阶段(8月11月)。分组认真对全县境内所有河道采砂(淘金)情况,全面进行检查和调查,并将检查发现的情况做好汇总、汇报工作,适时组织2~3次专项执法行动。专项执法行动要制定周密方案,充分考虑安全、稳定因素,确保动则胜,提高行动效果。
3、巩固成果阶段(12月)。对照专项整治活动提出的目标任务,从实际、规范的角度出发,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工作,使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成果日益加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成立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全面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活动,是依法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和对乡(村)道路依法保护的重要举措,是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防洪安全,解决当地群众和采砂业主纠纷矛盾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是确保社会稳定的一项大事,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样工作的重要性的紧迫性,以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为契机,切实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加强领导。这次联合执法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统一、规范、效能的原则,科学确定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职责,并将各项工作分解到位,明确完成标准和时限。
一、整治范围
按照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旅游景观规划和优化城市环境的要求,此次整治重点是铁路桥至大坝之间(含和小清河河段)所有的采砂船及砂石场等。包括两个采区,共有采砂船29艘,砂石场70家,其中:铁路桥至入口46家、村一组(黄砂老)至20家(含段2家)、4家。
二、处置意见
对整治范围内现有的采砂船、砂石场等实施整体迁移或依法取缔。具体意见是:
(一)对没有在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合法证照的采砂船及砂石场坚决予以取缔。
(二)对在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过合法证照的采砂船和砂石场,按照要求进行整体迁移到采区双沟赵寨砂石场和三合采区三合砂石场。
(三)对拒不迁移和拆除的采砂船、砂石场、砖场依法强制迁移和拆除。
三、实施步骤
此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6月25日至8月15日)
1、调查摸底。对整治范围内的河道采砂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摸底。重点调查每一个砂场业主的采砂船数量、从业人员、资产状况、土地租用、社会关系等情况。同时验证采砂业主相关证照,锁定非法船舶。
2、勘察定点及测算。对新建砂场“两通一平”(路通、电通及场地平)进行实地勘察、规划,并对砂场迁移成本和修建“两通一平”所需经费进行测算。
3、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在调查测算基础上,制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二)宣传动员阶段(8月18日至8月29日)
区政府组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及张湾、东津、双沟镇政府(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专项整治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区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依法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的通告》,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及各有关采砂业主整治通告,大力宣传河道采砂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并适时开展非法采砂船舶的执法行动。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30日至10月30日)
整治范围内的大坝以上张湾、东津采区(上起铁路桥,下止大坝,含段和小清河)已成禁采区,自2012年8月30日起实行全面封闭,期间此范围内的所有采砂船、砂石场等必须停止一切采砂作业和生产经营行为,采砂(石)船舶不得开采,砂石场、运输船不得起运;采砂(石)船舶、砂石场迁移至新开辟的东津镇三合采区及三合砂石场、双沟镇赵寨砂石场。10月30日前全部拆除、迁移完毕。凡是在上述规定时限内自行迁移、拆除的,经验收合格后,由区政府给予适当奖励;逾期拒不迁移和拆除的,依法强制迁移和拆除。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两通一平”建设,全面规范采砂作业架、砂料及建筑物的设置等相关工作,保证堤防和行洪安全。在整治的同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采砂行政许可,确保合法采砂、有序采砂;对于迁移后的砂石场要恢复堤防原貌,并加强河道堤防管理,禁止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新建各类建(构)筑物。
四、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成立襄州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区长王军任组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襄州区分局局长雷丹,区政府副区长许俐任副组长,区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水利、、交通、监察、国土、规划、安监、供电、工商等部门以及张湾街道办事处,双沟镇,东津镇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江付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邵安旭、韩顺家、董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五、职责分工
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指挥协调、督促检查,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在专项整治活动行动中分别承担以下任务: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督
办落实。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法律及政策指导,处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区委宣传部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工
作。
区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事件进行处理,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整个整治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及前期调查、新建砂石场勘察、规划和测算工作,做好采砂业主的宣传工作,组织实施迁移和联合执法行动。
市公安局襄州区分局负责协调、组织警力,依法配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寻衅滋事、暴力抗法等非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冻结整治范围内岸线船只、码头及货港营运等许可工作,将港口经营许可地点调整至新建砂石场。清理取缔无证和证照不全的采砂船及运输船;负责提供整治行动所需水上交通工具。
区工商局负责对整治范围内无营业执照的砂场经营户依法调整和变更整治范围内采砂经营场所。
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对采砂船、砂石场设备的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督促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对新建砂石场设备的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市规划局襄州分局负责为新建砂石场提供规划指导。
襄州供电公司负责为新建砂石场的供电设备提供政策支持。
市国土资源局襄州分局负责对新建砂石场用地提供政策支持。
区监察局负责对相关部门开展采砂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实施问责。
张湾街道办事处、东津镇、双沟镇负责对辖区内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督办、社会稳定、环境营造等相关工作进行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相关镇(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站在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生态、优化襄州城市环境的高度,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领导要亲自指挥,亲自督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确保依法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一、整治目标
通过本次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摸清全县砂石资源开采现状,全面规范砂石资源开采行为,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滥采滥挖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开采、违法占地的采砂场所,实现砂石资源开采依法管理、有序开采、保障供给、维护稳定的目标。
二、整治范围
无证(照)、伪证(照)、超范围、持过期失效证(照)开采砂石资源的行为;以开采砂石资源为名探采砂金的行为;强买强卖等扰乱砂石资源市场秩序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砂石资源开采行为;严重影响全县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推进的违法违规砂石资源开采行为。
三、整治时间
(一)宣传动员阶段。
县水务、国土等部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刷写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涉水法律法规,宣传国家、省、州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宣传加强采砂管理对维护河流河势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保障行洪安全、确保河堤稳定和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作用,树立依法采砂意识,为集中整治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
县水务、国土等部门会同各乡镇对县境内采砂场所进行排查摸底,并逐一登记、汇总造册,有针对性的制定联合整治方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
组织县水务、国土、公安、环保、住建、交通、安监、工商、地税、供电等部门按照本次整治行动的目标和范围,对县内所有采砂场所进行集中整治。
一是对无证(照)、伪证(照)违法采砂(石)的,对持过期失效证(照)开采砂石资源的,一律予以取缔关闭;对不在采砂规划区域内的采砂场所,一律予以取缔关闭,并拆除设施设备。
二是对以开采砂石资源为名采砂金的,一律予以取缔关闭,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是对违法违规开采砂石资源,严重影响州县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推进的,一律予以取缔关闭,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是对机关干部非法参与砂石资源开采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7月11日—7月30日)。
按照《县大渡河流域采砂规划》和《县大渡河流域2014年采砂实施方案》对符合采砂规划要求的采砂点(砂石场)进行公开拍卖。原合法开采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砂石资源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县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水务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采砂场所的清理整治,依法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查处,逐一登记,汇总造册。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外各类采砂场所的清理整治(含新城);依法对河道管理范围外的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以采砂为名非法开采砂金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清查沿河所有采砂场所的用地手续,对无用地手续和证件过期的非法砂场进行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对各类砂石开采企业和个人使用、储存民爆物品的合法性审查,依法对各类非法使用、储存民爆用品的开采企业或个人进行查处;督促整改砂石开采企业或个人在使用、储存民爆物品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对民爆物品使用、储存的管理;负责对涉及犯罪的案件进行查处。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砂石开采企业或个人环境保护合法性审查,做好对采砂生产活动的环境监测,依法对未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砂场、采砂船非法排污等环保案件进行查处。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监督各类施工企业使用合法砂石开采企业提供的砂石,杜绝使用非法开采场所提供的砂石原料。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砂石开采点及砂石堆放点对交通、公路影响行为的处理;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检验监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和超载运输砂石等违法行为;依法对无证采砂、运砂船只进行处理。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砂石开采企业或个人安全生产合法性进行审查,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砂石开采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县监察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各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县工商局:负责对砂石开采企业的经营期限、项目、范围进行检查;对经营期限过期、超范围经营的依法处理。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体育局:负责砂石开采的舆论监督和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
县地税局:按照税收管理相关规定,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景市、乐平市河道采砂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以维护河道行洪安全和航道畅通为长期目标,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清除行洪障碍为主要任务,充分认识河道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
二、具体任务
(一)规范采区作业秩序,采区内严格按照核定船只挂牌作业。
(二)加强对村河段10只疏浚船的监控管理力度,确保其在规定的区域有序作业。
(三)对个别非法作业船只进行打击。重点是村河段及乐平大桥上下500米内。
三、组织领导
为使这次整治工作有条不紊进行,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我镇将联合市水务局、水上派出所、派出所等单位进行整治,并成立镇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综治办全体成员及镇相关人员、市采砂办工作人员、村委会全体成员
四、整治时间及工作安排
本次整治时间从10月16日至10月底。
工作安排:1、10月16日召开采区负责人,村村委会负责人及相关船主工作会,并对相关船只下发整改、停船通知书。
2、自10月17日起利用一星期左右时间对违规船只进行整改,整改期间,镇综治办、市采砂办派员进行监控、指导。
3、10月25日左右利用3—5天时间对非法淘金船,整改不到位的船只组织人员进行打击。
五、工作要求
为达到整治效果,营造良好的清理整治工作环境,所有参与整治工作人员必须要严守纪律,听从指挥,做到严明、公正、文明办事。对、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为整顿规范汉江流域流水段采砂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宜城市《关于砂石料市场供应秩序及非法旱采整治推进会会议纪要》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正常的采砂管理秩序为目的,按照“规范有序开采,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确保行洪安全”的要求,坚持“全面整治与重点整治结合,依法治理与规范管理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加强和规范持证开采活动,保证河道行洪安全,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砂石开采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规范采砂经营管理秩序,有效防范安全、环保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使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采砂秩序得到规范,保护生态环境,保证防洪、供水安全,促进人水和谐的目标。
三、整治范围
流水镇境内汉江流域流水段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镇党政班子成员、沿汉江各村两委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北省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和治理能力。通过在沿汉江村召开会议,在沿汉江村悬挂打击非法采砂标语,在进砂石场道路旁树立警示牌等形式宣传,营造非法采砂行为“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二)建立巡查与值守机制。组建由公安、水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沿汉江有砂石采点的村安排专人进行盯防与值守,发现盗采行为及时向“两非”办报告,同时组织人员配合市“两非”办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捣毁盗采路段。采砂点一旦发现盗采行为,组织所属村捣毁盗采路段,禁止拖砂车辆通行。
(四)保障农民自建房砂石料需求。流水镇指定曾湾村二组旱采点为农民自建房唯一采购点,农户建房按程序向城建、自然资源部门申报,审批后由城建部门核定砂石料用量,凭所属村出具的证明到曾湾村二组旱采点限时限量购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打击非法旱采盗采砂石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分管水利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专班人员由水利、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水利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