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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彻底改变我村环境不够整洁现象,建立村内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全力打造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生态和谐的村庄,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制定茶塘村环境卫生保洁制度。
一、保洁人员管理制度
1、保洁人员对卫生责任区域内每天产生的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废弃物等一切垃圾,按时清扫、保洁,做到早上普扫到底,上门清倒房屋垃圾,下午巡回保洁,或听从工作安排;
2、清扫保洁工作必须达到四无(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无人畜粪便),做到四净(路面净、绿化带四周净、墙根净、公共场地净);
3、一天清扫保洁时间原则上8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做到早上7:30分前完成上门清倒垃圾和普扫一次,其他时段循环往复的清扫保洁,如当天有临时工作安排清理杂草或沟渠杂物,则当天不用清扫道路;
4、保洁人员要服从村委会管理,随时听从保洁队长安排,文明清扫,做到不漏扫、不丢段。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请假制度,不得串岗、脱岗、打堆聊天、干私活等,上岗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工作衣、帽和可定位的轨迹手表。上班时间需时刻关注手机微信群,关注最新工作任务安排。
二、保洁人员岗位职责
1、保洁员上班时间必须穿工衣、工帽、定位手表上岗,带好保洁工具,不得做与保洁无关的事情;
2、遵守考勤制度,原则上每天工作8小时,村委会规定不得无故旷工、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上班,事先要向保洁队长或村委会负责人请假,请假扣除工资150元/天,旷工扣除工资450元/天。
3、按要求做好责任区域范围内房屋垃圾的收集清运,对责任区域内的主要道路及村内道路、街巷、公共场所的日常保洁,道路两旁定期除杂,绿化带及空闲地卫生保洁,确保路面无垃圾、无积水、无堆积物,沟渠保洁,做到畅通无淤塞;
4、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公益广告牌上的小广告及时清除;
5、爱护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维护好、使用好环卫设施;
6、发现不良卫生习惯、乱倒乱扔垃圾的现象立即制止,必要时向保洁队长和村委会报告;
7、保洁人员应保持垃圾池有序整洁,不乱堆放,确保垃圾日产日清,至少每周一次对村内垃圾桶进行清洗消毒;
8、保洁员要遵守安全规定,注意道路过往车辆,做好个人生命安全措施,不能出现安全事故;
9、服从村委会和保安队长管理,听候安排。上班时间需时刻关注手机微信群,关注最新工作任务安排,遇到任务时需主动配合村委会完成保洁工作。
为了加强学校对教室、卫生区卫生的管理工作,自觉维护校园环境整洁优雅,培养学生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行为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卫生制度
1、建立组织机构:由德育处、少先队、各班卫生委员每天对各班的卫生区进行检查和督促,每周不定时对各班的教室、卫生区进行抽查。在实地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计入各班的量化考核。
2、实行卫生包干制。学校的环境卫生实行划区分班包干,明确职责,责任到班,坚持一天三打扫,做到教室内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特别是卫生工具要摆放整齐),校园卫生区内整洁无杂草,无卫生死角。
3、实行奖惩制。每天实行定时检查制度,检查给予评分,把卫生检查的结果作为班级考核的一部分。
4、定时检查制度。为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的管理,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学校对各班教室、卫生区进行定时抽查,检查得分纳入各班的班级日常管理。
5、监督检举制度。发动学生监督检举乱扔乱画乱倒的不文明行为,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凡检举外班学生不文明行为一次,情节属实者,检举者与被检举者将给予奖分与罚分的处理。
7、对主动保护维持卫生环境的学生,德育处与各班级要注意发现,并采用多种形式表彰优秀,树立榜样。
8、我校教职员工有义务维护校园环境卫生,应带头执行校园卫生管理制度。
二、管理办法
1、卫生打扫时间:每天上午上课前、下午上课前、下行放学后共打扫三次。每周二进行卫生大扫除,每周卫生大扫除由学校德育处、总务处、少先队、各级部主任联合检查。
2、打扫范围:本班的公共卫生区、教室。
3、打扫要求:
A:教室标准:要求地面每天三扫,包括教室所对应范围的走廊;教室玻璃擦洗干净;前后黑板擦干净;教室内外墙壁不乱涂乱画,没有蛛网,没有脚印、球印等;所有课桌及书本摆放整齐,抽屉没有垃圾;窗台要保持干净无粉尘,不得乱放东西,讲台桌若有盆景等物品须摆放整齐;垃圾桶每半天都要及时清空,杜绝地面乱扔垃圾;卫生工具要统一收藏在教室后的柜子里。
B:卫生区要求:卫生区地面要求全面打扫,没有死角,没有垃圾及各种食品包装袋,没有明显粉尘;垃圾桶及时倒掉。
附:卫生检查评分标准
一、教室(大扫除检查标准)10分
1、前后黑板擦拭干净。(1分)
2、教室内外地面干净整洁。(2分)
3、教室内外墙壁干净整洁。(2分)
4、所有课桌摆放整齐、书本摆放整齐。(1分)
5、窗台擦拭干净且物品摆放整齐。(1分)
6、讲台打扫干净且讲台桌桌面、抽屉干净,物品摆放整齐。(1分)
7、卫生工具摆放整齐,垃圾桶清理干净。(2分)
二、卫生区(10分)
1、地面要求全面打扫,没有明显粉尘,没有垃圾、卫生死角,花圃垃圾清理干净。(5分)
第二条规划、设计单位在编制综合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以及其它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时,应按《**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配置环境卫生设施,资金纳入概、预算内,由建设单位负责。
环境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第三条规划建筑管理部门在审批建设规划和核发建筑工程执照时应执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参与综合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地区,以及其它建设工程的环境卫牛设施的规划、设计审核和验收。
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开发建设地区和旧城成片改造地区以及机场、码头、火车站、宾馆、旅游点等大型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审核和验收。工程建设所在地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予配合。其他建设工程中环境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核和验收,由所在地的区、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事先将建设工程中有关环境卫生设施设置的文书提交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核。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收到文书后,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并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由区、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帘核的项目,审核意见应报送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环境卫生设施必须经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验收;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一周内或接议定的时间予以验收。隐蔽的环境卫生设施须经预验收,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复土。
验收不合格的,须改正后再次验收。强行启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环境卫生设施的,应自行负责垃圾,粪便的清除、清运和环境保洁。
第七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逾期末验收又来答复的,视作验收合格。
第八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其它环境卫生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定期保养、维修、更新,保证环境卫生设施完好有效。
第九条不准在公共环境卫生设施上堆物、搭建、涂写或刻画,影响环境卫生作业和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违反者应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可采取代为改正措施,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十条因建设需要迁移、拆除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需经所在区、县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需迁移的,由建设单位负责选址,并先建后拆;需拆除的,建设单位应落实重建措施。
第十一条损毁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任者应按值向产权单位赔偿;市民有权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举报损鼓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任者需经查实后,给予举报者奖励。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区水域是指釜溪河双河口至金子凼闸堰、旭水河艾叶堰至双河口、威远河*段廖家堰至双河口之间的河面及沿岸滩涂、边坡。
第三条城区水域环境卫生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城区水域的环境卫生,有权制止和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五条城区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市建设局负责城区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协调和检查工作,负责城区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域划分,负责制定环境卫生整治计划及检查验收标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交通局协助做好城区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釜溪河老新桥至金子凼闸堰河道水面垃圾、漂浮物的打捞工作。市水利农机局协助做好城区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釜溪河双河口至金子凼闸堰河道清淤、清障工作。
第七条釜溪河双河口至金子凼闸堰沿岸滩涂、边坡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自流井区、大安区、沿滩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负责。釜溪河双河口至老新桥河道水面垃圾、漂浮物的打捞工作由大安区政府负责。
旭水河艾叶堰至双河口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贡井区、大安区政府负责。
威远河*段廖家堰至双河口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大安区政府负责。
第八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各区执法分局、高新区执法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区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城区水域倾倒垃圾。
第十条在城区水域河道内经营、管理船舶(含趸船)、码头和闸堰等设施的单位,应当制定保洁制度,配置保洁和粪污收集的设施、工具,收集废弃物、粪污向指定的地点倾倒。
第十一条城区水域沿岸滩涂、边坡的住地单位、住户,应当将收集的废弃物、粪污向指定的地点倾倒。
第十二条在城区水域河面及沿岸滩涂、边坡范围内活动的个人,应当维护环境卫生,不准乱丢果皮、纸屑和包装袋(盒)等废弃物,严禁随处便溺。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视其情节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乱丢果皮、纸屑、包装袋(盒)、动物尸体、内脏等废弃物和随处便溺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
(二)乱倒渣土、垃圾和粪污的,对违法个人处以1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和经营者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涉及环保、海事、航务、水利、市政等行政管理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十五条辱骂、殴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
第十七条釜溪河双河口至金子凼闸堰沿岸滩涂、边坡具体范围由市建设局会同自流井区、大安区、沿滩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划定。旭水河艾叶堰至双河口沿岸滩涂、边坡具体范围由市建设局会同贡井区、大安区政府划定。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为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得到乡、村干部的认同,乡党委通过召开全体班子成员会议和乡、村全体干部参加的专题会议,对环卫工作进行动员和专题部署,统一了大家的思想。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乡相关部门人员、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结合实际,认真调查摸底。乡政府为了使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专门组织环卫人员、村支书等多次进行实地调研,对全乡前期整治的8个行政村的实际情况以及存在主要难题做到了然于胸,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总体规划、制定治理方案,使治理工作更加切合实际、更加科学有效、更加符合群众利益。
三、责任明确,细化目标任务。乡政府在前期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治理的范围区域根据工作量的大小按区域、路段等情况进行了划分,责任任务到每一个班子成员,党委书记负总责。在治理的过程中大家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既相互交流又互相监督,形成了既分工合作又相互监督的良性治理体系。
四、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在宣传上,乡政府多管齐下、齐头并进。首先是组织民间业余文娱队以环境卫生治理为主题自编节目,进行演出宣传;其次是先后出动宣传车30多台次在村社进行广泛宣传;第三是通过制作固定标语、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目的意义,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爱护环境卫生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