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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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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消费维权

电商消费维权范文第1篇

一种观点认为,只有购买住宅用房的消费者才能对抗建筑承包商的优先,因为我国消法只对生活消费予以保护。另一种观点认为不仅对购买住宅用房的消费者,而且对于购买营业用房从事经营活动的消费者同样适用,因合同法上的消费者不同于消法上的消费者,其适用范围应当更广泛。其实产生这两种观点的主要原因,在于如何区分合同法的消费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消费者。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符合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应予以支持。

一是日常生活中的消费者范围要广于消法上的消费者。大家知道,消费是指为了满足生产、生活需要而有偿地消耗物质财富。因此,日常生活中为满足生产、生活需要而有偿地消耗物质财富的人员和单位,都是消费者。消法上的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其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的法律特征:1、消费者的消费性质属于生活消费而非生产消费;2、消费者的消费客体的商品和服务,即与生活消费有关的生活消费品和盈利,但法律禁止消费的商品和服务不包括在内;3、消费者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4、消费者的主体包括公民个人和进行生活消费的单位。因而,日常生活中的消费不仅包括生活消费而且包括生产消费,不象消法的消费者只包括生活消费。

二是除消法保护的消费者外,其它消费者的权利同样需要法律调整。生活消费往往直接关系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并且 消费者与经营者相比较,常常处于较弱势的一方,因而需要采取特别的法律保护措施,才能将经营者和消费者权利与义务关系调整到相对平衡的状态。19世纪以来,西方法律发达国家逐步出台了类似我国消法的法律。1993年,我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际上是适应了国际上法律发展潮流的产物。消法的出台,并不意味生产性消费的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法律的调整保护。范围广泛的生产性消费如果没有法律调整,那是不可想象的。消法第2条就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因此,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住房适用消法调整;而为经营购买房屋的则可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其他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电商消费维权范文第2篇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做法

1.搭建一个维权网络平台。全省工商系统建市州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17个,县(市、区)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107个,基层工商所(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站883个,12315“五进”联络站10237个,初步形成“一个中心、二级调度、三级执法、多层维权”的12315行政执法维权体系。

2.构建社会维权网络。在不断完善内部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同时,各级工商部门还在政府协调下建立了与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初步形成了内外协调的12315运行机制。宜昌市工商局建立由100家公用服务单位、大型商贸企业、市场、旅游宾馆饭店组成的社会服务网络。武汉市工商局与14个社会团体建立起社会协作网络,与武汉市电视台、报社、电台等7家媒体单位建立了舆论宣传网络。

3.实行“四个并重”抓维权。全省工商系统在全面推进12315工作的过程中,做到“四个并重”。一是处理商品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与服务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并重。各级工商部门依托]2315网络,在认真履行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责,切实做好商品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同时,加大了服务消费申诉处理的力度。二是处理个体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与群体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并重。各地工商部门在做好个体消费者申诉举报处理工作的同时,加大了对群体消费者申诉举报调处的力度,化解矛盾,平息纠纷。三是处理城市消费者申诉举报与农村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并重。各级工商部门在处理好城市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同时,积极推进12315网点“进村、入户、到田间”,方便农民消费者申诉举报。四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并重。各级工商部门在处理消费者申诉的过程中,既注重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公正的保护相关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成效

1.12315成为工商部门联系社会的纽带。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维权网络已成为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便民服务窗口,化解消费矛盾和交易纠纷便捷渠道,维护社会稳定的“减压阀”,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的普遍认同和广泛赞誉。

2.12315成为工商部门服务群众的窗口。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在建立内部“一个中心、二级调度、三级执法”维权网络的基础上,通过深入开展联创“消费安全乡村社区” 活动,大力实施12315维权网络“五进”工作,建立外部社会维权网络。全省12315消费维权网络“五进”总数达到10237个,其中,12315网络进村6573个、进社区949个、进市场863个、进商场1132个、进超市720个。2005年各级12315机构接到消费者申诉举报咨询电话187903个,比上年增长27%。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46316件,处理45539件,调处成功率达98.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868万元。

3.12315成为工商部门提升形象的品牌。全省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开展12315维权工作,认真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及时、快速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效提升了工商部门的形象。鄂州市工商局12315中心把青少年维权工作与维护社会稳定、搞好法制宣传和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教育管理相结合,被团中央、国家工商总局等部委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襄樊市工商局12315积极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被全国妇联、和国家工商总局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

4.进一步提高了工商部门的执法水平。全省各级12315中心在认真消费者申诉举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经过汇总分析筛选,及时将消费者申诉举报转化为案源线索,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进一步提高了工商部门的执法水平。2005年全省工商系统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5585件,案件总值5329.89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功能比较窄。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从文字表述到大家的习惯性理解,从工作理念到实际运行操作,主要都是在为消费者申投诉服务,功能比较单一。工商部门的案件线索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商品质量监测、二是工商干部市场巡查、三是消费者申诉举报,其中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应该成为工商部门发现案源的主渠道。

(二)成本比较高。建一个市州12315指挥中心需投入200万元,每年运行需要30万元,全省17个市州工商局建设投入需要3400万元,每年运行需要510万元。12315“五进”网络延伸,要求在每个行政村建立12315维权联络站,建一个乡村联络站需投入1000元,全省有26697个行政村,需投入建设资金2669.7万元。每个村级联络站年运行费500元,全省村级联络站年运行费达1334.8万元。目前,实行以收定支和部门预算的财政体制下,12315中心的运行费用、12315网络延伸维权站的建设及运行用费,都没有稳定的保障。

(三)手段比较软。12315受理的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调解维护消费者权益为主,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立案查处少。12315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后,处理方式上主要以通知式的分办为主,缺乏指挥调度、督办手段。

(四)运行欠畅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12315中心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抓维权,消委也在受理消费者投诉抓维权,存在信息不能共享和多头处理的矛盾;二是目前使用的12315软件有多个版本,与综合业务软件不能互联互通;三是各级12315机构设置、运行机制不统一,协调工作难度大,不能保证政令畅通。

三、工作建议

(一)明确职能定位。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外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举报信息应归口12315中心集中受理,再根据内部职能机构分工和管辖区域进行分办、督办、汇总、分析,建立相对集中受理外部申诉举报信息的机制,避免多头受理、重复处理的矛盾。

(二)建立保障机制。国家工商总局应争取国务院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与中编办、财政部协调联合行文,在全国统一明确12315中心的机构、编制和经费保障。

(三)解决统一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在12315中心网络平台建设上,尤其是12315软件建设上要全国一盘棋,统一规划方案、统一建设要求、统一配置标准、统一处理规范,从根本上解决因数据标准不一,12315软件与综合业务软件不能联通,各地信息不能共享的矛盾。

电商消费维权范文第3篇

一、重要意义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和基本立足点,采取了一系列“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扩大内需尤其是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要确保扩大消费需求政策措施的落实,必须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积极培育消费热点,拓展居民消费领域,优化消费环境,改善消费预期,加快形成主要依靠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新格局。

二、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对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领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立足本职,服务大局,按照努力做到四个统一”要求,正确处理好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加强消费教育引导的关系,强化市场监督管理的同时,重视发挥消委会密切联系广大消费者的优势,全社会广泛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以促进更新消费理念,倡导科学、健康、文明消费,着力提高消费信心,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工作目标

普及消费知识,通过对广大消费者开展消费宣传教育和引导。提高消费者的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积极促进和谐消费;通过对生产者和销售者开展消费宣传教育和引导,提高其诚信守法意识和自律能力,以其合格的商品和规范的服务对消费者负责;通过对行业协会开展消费宣传教育和引导,更好地发挥行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有效地规范行业行为,更好地服务消费者。

四、组织机构

陈文渝副局长任组长,市局成立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市场消保处和市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消保处,负责日常工作,市场消保处处长高岷舟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措施

向消费者通报本季度工商部门消费维权工作情况;每月在本地主要公众聚集场所举办1次宣传教育图片展,一)积极推进“阳光行政”活动。各局要制定本局的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宣传提纲;每季度组织1次消费维权报告会。向消费者提供消费维权咨询服务;将每个月的第1个工作日作为固定的工商所开放日,深入开展以“走进基层工商,体验执法维权”为主题的工商所开放日活动。

通过媒体广泛征集消费者到企业参观生产流程,二)深入开展“开心体验?快乐消费”活动。市消委秘书处要继续组织消费者和经营者开展消费体验活动。解企业质量和服务管理情况,召开消费者与企业座谈会。充分利用现有“消费者教育基地”与部分企业联合开设消费课堂和消费维权论坛,邀请专家介绍消费知识等。组织区县消委会围绕消费教育引导的主要内容,制订《科学消费指引》编写《消费教育提纲》印制发放消费教育宣传培训材料。

制定本局的消费维权警示信息工作制度,三)及时消费维权警示。各局要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维权警示信息工作规范》渝工商办发〔2009〕45号)要求。做好消费维权警示信息工作,每月1期本地消费维权警示,并鼓励、引导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如实转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消费维权警示信息,正确引导消费。

电商消费维权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顺应消费规模扩大、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模式变化的新趋势,把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重要着力点,围绕“网络诚信消费无忧”消费年主题,组织开展纪念“3·15”系列活动。通过大力宣传《消法》,提供消费咨询,开展消费教育,引导诚信经营和科学消费,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谱写建党百年广西发展新篇章做出新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今年“3·15”系列宣传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成效,成立岑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3·15”系列宣传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邓xx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xx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覃xx 党组成员、副局长、食安办主任

各股室、基层所(各工商所、各镇食药监所)、直属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办公室主任由黄军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唐志文、高宝强兼任,办公室负责“3·15”系列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三、活动内容

(一)做好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公示,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通过广播、电视、电台、短信、板报等多种方式向广大市民公布我局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的安排,通报“3·15”活动筹备情况及2017年消费年主题解读、2016年网络市场监管情况、2016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情况,公布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点,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引导广大市民共同关注消费者维权工作,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形成社会共治新格局。

(二)组织开展“3·15”年主题现场活动。围绕“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年主题,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在“3·15”期间,各基层所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3·15”年主题宣传活动。市局在岑溪市人民广场开展大型现场主题活动,现场向群众宣讲《消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现场指导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邀请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现场活动,引导科学消费,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构建和谐消费市场环境。同时,市局将设置一辆宣传车,专门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等进行宣传,加大“3·15”活动的宣传力度。

(三)指导电商平台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各基层所、相关股室要以“3·15”活动为契机,将12315“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延伸到电商平台,以服务网上消费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畅通消费维权渠道,方便消费者网上投诉解决纠纷,实现消费纠纷快速处理。动员引导电商平台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推进经营者首问责任、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的落实,促进网络“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形式进行多方宣传。“3·15”期间市局、各基层所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作用,围绕消费维权年主题以及曝光2016年全区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等内容,滚动宣传年主题、消费维权标语以及“3·15”主要活动,通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全面客观地向社会展示消费维权工作的成绩。

(五)围绕年主题和科学消费知识制作宣传栏、宣传标语、印制宣传资料,加强宣传效果。为宣传“3·15”年主题、普及各行各业商品、服务的消费维权知识,在“3·15”期间,市局将制作宣传栏、张挂宣传标语,同时印制一批以年主题宣传和《消法》等法律法规解读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资料,通过“3·15”现场和进学校、社区等宣讲活动发放给消费者,提升消费者的消费维权意识和消费素质,在全市范围内营造浓厚的“诚信经营、放心消费、依法维权”良好氛围,加强宣传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各基层所消委会要高度重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有关情况,争取当地政府、财政部门支持;各镇工商所牵头,食药监所配合制订具体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做好指导督查和组织协调工作,调动社会各届力量积极参与,确保“3·15”纪念活动有影响、有深度、有突破、有创新。

电商消费维权范文第5篇

一、目前“一会两站”建设的现况

全国各地工商机关本着“成熟一个、建立一个”的原则,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一会两站”建设。在具体工作中,一是加强领导,责任到人。成立领导小组,实行一级抓一级,落实责任制度,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形成了领导肩上有担子、所片干部有任务的良好工作局面。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一会两站”建设的目的和意义,将维权知识、消费知识和农村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知识以及惠农政策送到了农民、市民、学生和部队官兵手中,增强了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三是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各方面的支持,稳步推进“一会两站”建设。有的地方还采取“政府拨一点、建站单位出一点、工商部门拿一点”的办法,筹措资金建站。把“一会两站”建设纳入了乡镇政府的岗位目标考核范围等。四是选取责任心比较强、有一定文化和影响,具备一定条件的人员为站点负责人。如农村维权联络站的负责人一般都是由村里的书记、村长(主任)担任。五是规范“一会两站”建设。做到“五个一”。即一块牌子、一个机构、一套制度、一本簿子、一部电话。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规范。六是加大站点负责人员培训力度。举办培训班,从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受理技巧等多方面手把手地传授知识,帮助工作人员尽快进入角色,使“一会两站”工作人员尽快熟悉受理消费者投诉的程序,掌握调解消费纠纷的技巧,提高受理消费者投诉以及依法解决消费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12315执法体系建设,拓宽消费维权途径,延伸消费维

权服务,开展12315维权“进农村、进商场、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活动,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各地“一会两站”的建设覆盖率基本达到了百分之七十左右,进一步扩大了工商部门关注民生、为民服务的社会影响。

二、“一会两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人员素质不一。目前农村“一会两站”的负责人都是由村里的书记、村长(主任)担任的,由于是非正规设站点,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都是兼职,所以在正常的工作运行中,各联络站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一是履行工作不到位。由于是兼职工作,平时忙于其他事务,无暇应对所担任的消费维权联络员(监督员)工作,受了聘书而未能发挥其作用;二是没有额外的经济补助,联络站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三是村干部换届选举,联络站负责人犹如“走马灯”,人员相对不稳定;四是缺少对联络员的培训和教育,联络站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良莠不齐,有的工作人员学习的主动性不够,缺乏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遇到投诉也难以解决。

(二)部分“一会两站”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工作人员需要责任心很强的“热心人”担任。然而,一些消费维权联络站的“热心人”热度时间有限,自组建至今,在其职能和作用的发挥上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如一些联络站除了站内统一建设的“一块牌子、一个机构、一套制度、一本簿子、一部电话”以外,至今未开展过实质性的工作,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由于管理不到位,一些联络站出现了“用而呼之、久而弃之”等现象。

(三)被动应付,工作不扎实。部分基层单位领导对“一会两站”建设重视不够,工作被动应付,做表面文章,片面强调站(点)建设数量的要求,没有结合当地实际,建立行之有效的“一会两站”模式,照搬照抄,缺乏适合当地特点的创新意识。认为只要设了站(点)就可以了,其他的事由联络站自己去做,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和指导。

三、“一会两站”建设的建议

1、“一会两站”点的选择

导致“一会两站”工作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站点设置需要房屋的问题。有些经济条件较好的村镇和单位,挤出一间屋子或将站点合并在某某办公室等等,有的因无办公场所也就无法设站点了。二是工作人员的问题。站点负责人责任心强的工作可能作的会好一些,否则或人员变动,站点也就只剩下有牌无人了,更谈不上正常工作了。另外由于农村、学校、社区、部队设站点牵涉到政府、单位,工商部门协调起来比较困难,依赖性大,投入的精力也很大,虽然得到绝大多数政府、单位的支持,但在日常的管理中也很不方便。而在商场超市设点就不存在上述问题了。

鉴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站点设置的思路如果转到我们工商职能管理的范围中来呢?因为工商部门维权的范围是消费者,即消费维权。那么如何在工商职能管理的范围内建立“一会两站”呢?就是在农村、社区、学校、部队服务社或周边选择或培养示范店、诚信店、先进店等条件比较好的业户商店里设站点;商店负责人为站点负责人;选聘村镇、社区、学校、部队相关领导为监督员;工商所片区专管员为管理员。这样既解决了设站点无房,又解决了有牌无人,培训宣传效果好,工商管理制度化,站点范围有监督,激励政策惠业户,确保两站工作有名有实经常化。也同样达到了12315维权“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的目的,可谓事半功倍,一举多得。

2、拓宽“一会两站”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