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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建设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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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建设的背景

农村社区建设的背景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新能源建设;后续管理;问题;对策;北京;农村地区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正在逐步推进的一个长久战略,而农村地区的新能源建设更是“三农”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几年来,北京市紧抓农村能源建设发展的有利时机,投资数十亿元到“三起来”(让农村“亮起来”,让农民“暖起来”,让农业资源“循环起来”)工程中,引进、开发、推广了太阳能、沼气、风能等多种适合北京地区的新能源技术。据统计,2008年,北京市新能源利用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2.5%,是全国新能源建设的工作典范。但随着项目数量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新能源建设的后续管理与维护问题也越来越突出。通过实地考察和理论学习,认识到完善新能源项目的后续管理,对改善农村能源利用状况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确保政府投入实施的各项新能源项目充分发挥长久效益的关键所在。

1新能源项目的后期管理现状及主要问题

随着北京市政府近年来大力推广新能源建设,目前,北京市的新能源利用情况有了非常大的进步,普及率逐年上升。据统计,到2007年年底,远郊区县约有823个村安装了太阳能灯,占村庄总数的20.7%,累计约8万盏。每年可节电1 317万mj,节约电费近200万元;同时还有大中型沼气工程53处,总池容达到l.5万m3,供气1.4万户;即将建成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约60处,可满足l.8万户村民炊事用气。

然而,随着各类新能源项目在北京市农村地区的推广,其后续管理工作也逐渐显现出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据了解,大部分项目仍然是“重开发,轻管理”,工程方只关注项目的开况,而在设施修建完成之后,忽略了其后续维护工作。很多项目在使用了一段时间后,因缺乏维护、无人看管而效率降低甚至荒废,进一步可能造成整体资源的极大浪费,这实际上违背了使用新能源的根本目的。

通过实地调查研究,北京市农村地区的新能源项目后期维护工作中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1后期管理维护的服务网络不健全

目前,北京市农村地区新能源建设的后期管理维护尚未形成完整的服务网络。部分地区的新能源工程设备在后期的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出现技术问题时出现了权责不明的情况。是由政府负责,村委会负责,还是设备的建造厂商负责,或者由农户自己解决,相关部门没有明确的规定。不少区县也组织了一些专门的技术人员来负责维护的工作,但全市范围内仍没有形成完整的、分层分级的维护体系和合理的服务网络,各项后期管理所需要的配套设备准备不够充足。在新能源设备设施发生了问题之后,没有合理的机制确保能够在最快的时间内将问题上报并解决。

例如,在“亮起来”工程中,北京市近郊大部分地区都引进了太阳能路灯项目。这个项目耗资很大,每个路灯的价值在1.1万元左右(包括了灯杆、太阳能板、蓄电池)。投入了大量资金来建造的工程,仅因为缺乏合理的后期管理,当开关或者其他零部件损坏就放弃使用,这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浪费。

1.2缺乏有关新能源后期管理维护资金的支持政策

近年来,北京市政府在新能源上投入了巨大的资金,而这些资金大多是用在技术引进、项目开发上,对项目的后期管理维护很少重视。笔者从村委会基层工作人员的描述中了解到,绝大部分的乡镇,政府都没有投入专门的、定向的后期维护资金。正因为如此,当很多地方的新能源设施出现故障问题后,村委会没有资金去组织维修,而农户也不愿意自筹资金修缮,部分项目就出现了“一年好、二年差、三年垮”的局面。

对于后期管理的资金问题,一方面是投入不足,另一方面则是管理不充分。政府没有对后期维护资金的配置、使用方式、负责部门做出规定,从而使得基层工作人员无奈于没有合适的方式和可依据的政策对新能源进行后期管理。

1.3缺少专职的技术人员

一是缺乏日常的看管、维护员工。很多大型的新能源项目,例如沼气池,需要固定的人员负责看管和定期清扫,才能延长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减少设备、设施出现不必要的故障。而目前北京地区很多沼气设备都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二是缺少相关的专业维修人员。新能源设施设备的很多问题比一般设备复杂,需要专业的维修技术。而北京市农村地区配备的相关工作人员数量不足,很多区县存在几个村才有一个沼气技术员。同时,农民普遍欠缺相关知识,不能及时解决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这样就使得大量沼气池及其他新能源设备“因病报废”,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1.4农户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对于新能源设施设备的后期管理维护工作,最终的服务对象、受益者和最重要的工作支持者都是农户本身。对于北京地区的农户而言,新能源早已不是一件新鲜事物,农户对新能源的绿色环保性、科技性等特征有了基本的了解。然而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农户对使用新能源、维护新能源设备设施的主动性却不高,大多数仍处于如果政府提供就接受,而不会自主去购买的状态。农户对“花钱买环保”的态度并不积极。因此,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农民环保意识的培养,解除其可能存在的误区,以加深其对新能源的认识[1]。

2新能源建设后续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2.1建立完备的后期管理与维护体系

政府应该牵头,针对现有的各种新能源项目,根据各区县各自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尽快建立完善的后期管理与维护服务体系,实现包含新能源项目设计、生产、施工、使用、管理、维修在内的整体服务网络,以推进农村能源的管理标准化、服务专业化,改变项目覆盖面小、组织化程度低的局面。

就此,国家在2007年推出了《全国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其中提到了建立乡村服务网点的建设内容、标准和补助标准等等。关于这一点,房山区政府率先做出了创新,到2010年,共建设1个区级服务中心、2个镇级区域服务站、120个村级服务队,形成一个3级实时监控服务网络,实现“管理维护一条线”,同时运用iso9001质量标准体系进行标准化管理。目前,已被农业部列为全国典型示范模式,而这样的服务网络尚未普及到全市的范围内。

2.2制定长期的发展规划,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

目前北京市的新能源项目多在各区县农村地区,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普遍不高,农户的收入水平较低,经济承受能力有限。而北京市政府每年在新能源整体上的政策扶持力度还是比较大的,例如,自2010年1月《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实施后,政府每年用于支持太阳能发展的固定资产投资将不低于2亿元[2]。然而,到目前为止,北京市政府对于新能源后期管理与维护的资金投入的重视仍不足,支持力度较小。因此,各级财政应该制定长期规划,合理利用资金,加大对新能源项目整个生命周期管理维护的重视,做到“重开发、重维护”,这样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2.3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在新能源设备设施的后期维护工作中,技术是关键[3]。只有在专业的技术支持下,才能够切实解决实际中出现的问题,保证设备的完好及正常运行。故政府应该定期组织开展农村能源技术的普及,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实际操作水平和科学理论水平,从根本上改善新能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情况。

例如,2010年大兴区青云店镇会同区能源办公室组织孝义营、大谷店等村的8名太阳能公共浴室管理人员参加了太阳能利用工专业等级知识培训,学习了有关太阳能公共浴室配备设施的维护、操作,太阳能路灯的安装、日常维修等知识。这样类似的活动都非常实际,能有效提高新能源项目后期管理水平,值得进一步推广。

2.4引入物业化管理服务的模式

对于部分类别的新能源项目,在其后期的管理维护工作中,可以引入物业化的管理模式,例如沼气池的管理。由于沼气池本身具有物业的属性,其后期管理也符合物业管理的一些特征,目前国内很多省市都开始引入物业管理与服务的模式[4]。沼气物业服务模式是指由政府引导,个人、企业或政府承办,建立沼气服务站或专门的物业服务公司,聘用具有专业资格的员工,以现代化的经营手段对沼气及其系统提供全方面的管理、维护服务,并通过对农户定期收缴一定的费用来支持其自身的运营[5]。

这实际上是公益化和市场化的结合。其不仅可以有效提高沼气池的后期管理维护工作水平,提升沼气池使用率、保有率,而且可以增加农村的工作岗位,故这一模式是非常可行而有意义的。但是其中也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例如对用户物业服务费如何规定,政府对此类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信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如何制定以及优惠幅度等等。

2.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户的环保意识和科技意识

政府应该及时加强新能源的宣传教育工作,从根本上提高农户对使用新能源、维护新能源设备、设施的热情。让绝大部分农户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新能源建设中,而不是单纯得依靠政府的力量推动。首先,对于新制定的新能源政策,基层政府机构应该积极向农户宣传,让其了解到政策的具体内容以及实施步骤;其次,可以用农民通俗易懂的形式,例如张贴宣传画报、组织培训、向农户发放科普资料等多种方式,提高农民的整体环保意识和基础科学知识

3参考文献

[1] 大兴区青云店镇对太阳能公共浴室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eb/ol]. [2010-04-14]. /cxyth/jcssjs/201004/t20100443-246943.html.

[2] 北京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介绍[eb/ol]. [2007-07-13]. /eijiansuo/" target="_blank" title="">eijing.gov.cn/zhuanti/zwgk/jujp/zdjngc/t796432.htm.

[3] 张明娇.农村沼气后续服务管理的探索及对策[j].农业工程技术(新能源产业),2009(11):28-29.

农村社区建设的背景范文第2篇

关键词: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对策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2-0018-02

前言

吉林省作为国家商品粮基地的省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大幅度增长,产业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这是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重要的经济基础。近年来,吉林省通过抓好农村“三基”工程建设,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村基层组织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组织力量,通过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依靠自身力量,把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科学技术向农村扩散,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吉林省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有序地参与民主政治建设,形成有效载体,让农民群众直接参与社区管理,表达个人意愿和合理诉求,真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同时,也有利于开展农村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增强农村的自我服务功能,倡导社会互助,使农民群众老有所养、残有所助、孤有所抚、病有所医、贫有所帮,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对于完善和深化村民自治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实现城乡社会统筹协调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1]。

一、新型农村社区的界定

新型农村社区是针对传统农村社区而言,在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乡差距日益加大的背景下提出的农村社区发展的新形式。新型农村社区应该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产业和人口结构多元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以社区共同利益(非家族利益)为纽带形成的社会共同体和空间聚落。新型农村社区除了表现出传统社区的一般特征外,还会出现自己的新特征。如经济活动的复杂化,农业生产的合作化、产业化,空间布局的集聚性,社会构成的异质性,社会交往的开放性,社区组织由行政归属型向利益归属性过渡等[2]。

二、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现状

吉林省地处中国东北地区的中部,全省面积18.74平方公里,下辖1个副省级城市、7个地级市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山管委会、60个县(市、区);拥有621个乡镇机构,9 321个行政村,399.08万个农户。截至2010年,吉林省农村人口达到1 349.16万人。

2008年3月,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开始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尝试。至2008年,吉林省有重点有计划地进行了一批不同区域、不同经济基础、不同民族文化、不同建设风格的村镇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共启动1 127个自然村社区建设,占全省行政村12%。各县(市、区)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普遍成立了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作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纳入年度责任考核体系。同时省民政厅还大力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培训和宣传工作。陆续组织6批总计70人次参加民政部举办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培训班。民政厅还创办了“城乡社区”简报,及时刊登省内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情况,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3]。

2009年起又逐步扩大规模,建立了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确定了“试验典型、探索功能、由点到面、逐步铺开”的总体思路,明确了开展实验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和保障措施。目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开展了6个方面35类项目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共修建乡村道路、铺装巷道9 321公里,解决自来水733各村,建设秸秆气化站25个,新建沼气池16 446个,新建和改造房屋3.4万户,新修围墙156万延长米,建排水沟234万延长米,建公厕1 523个,新建垃圾站、填埋点6 901个,卫生所387个,文化站和图书室932个,安装体育健身器材1 851套;发展合作经济组织1 969个,带动农户242万户。各实验县(市、区)还围绕解决农民群众行路、饮水、能源、物资供应、垃圾处理等方面的困难,广泛实施了“四通”、“三改”、“三化”工程(即:“路通、水通、电通、信息通”,“改水、改厕、改圈”,主街路“硬化、亮化、绿化”)。有的地方还建设了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利用设施,使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长春市各实验区在设施和环境改造上的投入总计超过3 000万元,公主岭市和扶余县的投入都超过1 000万元,桦甸市投入超过600万元。

三、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1.部分领导干部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认识模糊,“难”字当头。目前部分干部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片面认识或误区。觉得刚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又号召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对于政策文件无所适从。同时错误地认为,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改头换面,是一种换汤不换药的外在形式。由于不少镇、村干部思想保守,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存有畏难情绪,所以认为,搞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既缺资金,硬件难达标;又缺乏人力,软件难到位。即使省级各种政策倾斜和扶植,也不能及时启动响应,错失许多推进良机[4]。

2.新型农村社区农业基础设施仍十分脆弱。在水利建设方面,仍没有启动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各村庄90%的水利工程带病运行,绝大多数农田缺少配套灌溉工程。在农机方面,主要是总量不足,机具老化,全程机械化水平低。吉林省机械耕作作业水平为33%,机播水平为41.6%,机械收获仅为9.8%。在农业科技方面,主要是创新能力不强,成果转化不快,推广体系不健全,特别是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吉林省农业科技财政投入仅占农业GDP比重的0.13%,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3.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融资难度依然巨大。“十二五”期间,吉林省农业生产性投入和农产品加工业投资共需资金7 000亿元,其中需要金融资金4 200亿元,去除财政支持,缺口仍需3 000亿元以上。农村金融融资难度不断加大。一是直接服务于农业的金融机构正逐步减少,大部分调往省外和优质龙头企业。二是农村贷款利息高,负担重,如吉林农村信用社给有些地区农民的贷款年利率达到10%以上。这对农村经济发展将受到更大制约。

4.新型农村社区农民收入增长速度仍落后于城镇居民增长。2000年,吉林省农民收入降幅达到10.5%,直接原因是粮食减产、价格下跌,深层次原因是收入结构单一,没有建立起稳定的增收机制。而城镇居民收入却持续增长,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23倍,但城镇居民收入增长达33倍。2008年,吉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为2.69:1。

四、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完善发展对策

为推动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初步提出以下建议:

建议一: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农村社区居民广泛参与,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农民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参与者,更是受益者。因此,必须动员群众广泛参与。首先,可以通过宣传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意义、出台相关政策,使群众认识到与切身利益相关;其次,可以通过培训,提升农民自身知识文化素质和精神文化素质;再次,通过制定村民公约、组建物业委员会等形式尊重村民参与权与监督权,从而强化农民的自觉参与。

建议二:因地制宜、梯次发展。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能搞“一刀切”,应根据不同地区具体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分类指导,采用不同的建设模式,实施有针对性的指导对策,多层次的推进。同时,要坚持分期建设原则,不能搞“”。要把长期目标与近期目标相结合,把传统农村改造与新型农村建设相结合,建设上要量力而行,遵循基础建设阶

建议三:整合资金,多方联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尤其是吉林省情况较为复杂,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单靠政府一方投入难易保证资金充足和建设的可持续性。因此,必须整合政府、企业、社区、农户多方联动的资金链条,形成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多方联动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6]。

建议四:健全机制,科学决策。建立科学决策机制,保证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各项重大决策科学合理,健全各类责任制,建立以农村居民自治组织为主体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长效机制。

结语

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问题,并不是单一的社会发展问题,无法在单一学科中求解,而是需要运用系统论观点在“社会-经济-农村社区”这样的复合系统内求解。在吉林省这样的农业大省构建新型农村社区,同样也需要政府、社会、农村社区组织、农村社区居民进行共建,并不断摸索其发展的规律和模式,为全国新农村建设提供示范和辐射作用。

参考文献:

[1] 高立群.当前吉林省新农村建设必须解决的几个问题[J].行政与法,2007,(6).

[2] 王杜春.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几个关键问题[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2).

[3] 李恩.吉林省新农村建设路径选择[J].管理学刊,2011,(7).

[4] 罗云华,程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诌议[J].西安邮电学院学报,2010,(3).

农村社区建设的背景范文第3篇

(一)“空心化”对农村的直接影响1.土地资源严重浪费空心村使大量的土地荒废、闲置,浪费十分严重,然而当下对土地的需求不断扩大,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在国土资源部所作的调查中,我国的土地撂荒近3000万亩,农村由以前的“袅袅墟里烟”变成了如今的“黍地无人耕”。[5]农村土地的流失,带给我国和谐新农村建设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甚至无法估量的,必须引起高度关注和重视。2.农村经济发展明显滞后空心村外摊式的分布,使得农村的框架拉大、人口分布松散,不利于农村整体的经济发展,同时也给道路网络、给水、排水系统等公共设施的配给增加了难度及建设成本。另外,由于村民的收入还很有限,受传统思想影响,收入的全部或绝大部分又多用于住宅的更新,致使农业扩大失去生产资金的保障,严重影响农业经济的发展。3.人力资源不断流失城市化进程中,大多数进城务工的人员为农村里的青壮年,而这些人员恰恰是农村社区建设的主力军。农村人才匮乏与资金缺乏相比,农村人才匮乏是新农村建设中的“短板”。[6]农村留守的“老弱病残”无法担任建设新农村的重任。对浙江省ZJ市某街道24个行政村留守人口的年龄分布进行统计,图示如下。4.留守人群逐渐边缘化青壮年的流失,农村家庭承载的养老育幼的传统功能弱化。留守妇女要承担起赡养老人、教育子女的责任,来自诸多方面的压力及长期的分居生活导致家庭不和睦、婚姻不稳定。同时,留守儿童长期缺少父母的关爱和监督,严重影响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此外,留守老人的比例正在逐年提高,由于缺少生活保障和健康照料,农村养老问题日益突出。3通过采访浙江省ZJ市某村87位留守老人,统计农村外出子女与留守老人的联系情况,其中经常保持联系的只占47.3%,不到一半,偶然联系的占29.6%,而完全不联系的竟达16.7%。5.居住环境严重影响农村“空心化”,既破坏了整个村庄的景观布局,更影响了农村的居住环境。“空心村”内房屋年久失修、破败萧条,公共设施简陋,导致农村的卫生环境“脏、乱、差”,糟糕的居住环境也使村民的身心健康受到极大的威胁。(二)“空心村”对城市的间接影响“空心村”的结果是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进城后并不能与城市完全融合,城市的安全和稳定面临挑战。对浙江省ZJ市128名农村外出进城务工人员的收入情况进行调查,农民进城后的生活成本提高,加上原在农村通过耕地所得的收入大大减少,收入在2000-3000元之间的达57.3%,超过一半,相比其在农村务农收入有所提高,但与城市人口的人均收入相差甚远。通过对该128名农民的流动去向所做的职业分析发现,在服务业、建筑工地等技术含量低、劳动报酬低、工作强度相对较大的行业,就业的人员占近90%,服务行业主要集中于餐饮业、保安、清洁工、保姆等,进厂务工多集中在手工业、机械工及搬运工等行业,而建筑工地上几乎都是农民工的影子。此外,城市吸收劳动力的能力有限及农民自身素质不高,出现大量的失业人员,影响城市的稳定和安全。(三)“空心村”对社会的广泛影响1.农业钝化、“粮食安全”受到威胁中国历来有着自给自足的传统,然而随着农村劳动力的流失,粮食的供给受到挑战。中国目前有1.3亿留守人口,而这些人口中80%都是50岁至70岁的老人[7],剩下的为妇女、儿童,这些留守人员劳动能力有限,无法承受过重的劳作,每年都有大量的耕地因无人运作而遭荒废,这将不可避免地阻碍中国农业生产的发展。2.城镇化冒进、社会冲突加剧《2011年城乡一体化蓝皮书》指出,目前我国城镇化进程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但存在城镇化质量不高、城镇化目标过高的问题;甚至,由于农民进城后得不到切实的社会保障而要求将户口迁回农村,出现“反城镇化或拒城镇化”现象[8]。城镇化的冒进,对农村的稳定将产生影响,同时带来一系列社会、经济和环境问题。3.社会矛盾激化、秩序受到影响当前,农村土地日益紧张、宅基地增值空间可观,加上农民极力渴望摆脱贫困,家族内或家族间很可能因利益而大打出手。同时,随着城乡之间的交流日益频繁,农民的开放意识、自主意识不断加强,交织着多重文化的冲击,价值观趋多元化、复杂化。传统农村地区血缘相亲、守望相助的人文情怀逐渐淡漠,组织机构缺乏凝聚力,显得松散。

农村“空心化”背景下的社区建设困境

(一)社区及社区建设概念自德国社会学家F•滕尼斯最早在《社区与社会》中提出社区概念以来,人们通常将社区视为一种“共同体”。据2000年民政部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的提法,“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建设应当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会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完善社区服务,解决社区问题,促进农村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不断提高农村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二)当前社区建设现状梳理1.村庄规划零乱、基础服务落后社区建设强调空间实体的集聚性,而农村“空心化”导致村庄格局散乱,无法对农村社区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由于道路、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等社区公共服务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然而农村建设资金有限,因此不能顾及方方面面,阻碍了农村基层服务体系的完善。2.管理体制欠缺、相关政策落后由于城乡二元制的限制,且没有相关政策引导,我国农村社区的发展相对落后。首先,许多干部及群众对农村社区建设认识不足、主体意识不强,遇到具体问题缺乏针对性的管理方法。其次,村领导干部对社区建设不够重视,统一协调的服务管理体制尚未形成。最后,欠缺相关的法律规范和针对性的政策引导。3.农村经济滞后、建设资金缺乏“空心村”的经济发展落后,在基本生活未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没有更多的剩余资金投入到社区基本设施建设。经济不发达,更不可避免地影响对教育水平、村民素质的提高,村民思想观念落后,社区认同感及归属感不强,对不涉及自己切身利益和当前利益的公共服务,不愿出资出力。4.管理人才缺乏、村民社区意识模糊社区建设主体缺失、参与主体意识不强。农村“空心化”人才流失严重,选举出来的农村管理者素质能力普遍偏低,同时由于农村经济较落后,农村社区干部待遇不高,很难引进外来人才。此外,农村社区居民对社区建设的意识薄弱,缺乏参与热情及责任感。通过问卷及实地走访,统计了浙江省ZJ市某村273位村民对于社区建设的了解程度,村民对于社区建设的意识相当模糊,有点了解或者基本了解的村民数占47.5%,而没听说过和不了解的村民占到49.7%,总数超出了前者,只有仅仅2.8%的村民表示对此非常了解。

对策研究: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路径分析

(一)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完善社区服务1.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证社区信息透明化农村社区建设中,村民的主动参与是关键。“空心村”中青壮年大量流出,而由留守在家的老人、妇女等承担选民的重要角色,他们的意见缺乏一定的正确性和代表性。且由于地域扩大,村民掌握村级公共事务和政策信息难度加大,知情权得不到保障。首先,要加大村务公开的透明度。充分运用社区广播等已有媒体进行宣传,确保信息对称,保障村民知情权。民政部于2010年实行的《村民自治与农村社区建设信息系统(村级)》,村级干部应当认真执行,充分利用该系统,及时、准确地公布信息。其次,要保证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发挥真正的作用。在会议召开前,要充分做好通知准备工作,向村民详实地转达会议内容及会议的重要性,提高村民对会议的重视及参与热情。最后,要加强社区法制建设。开展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村民依法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2.完善和加强农村社区服务体制针对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的情况,政府应当提供规划、资金、科技等强有力的支持,完善社区服务体制。以浙江省ZJ市为例,该市是民政部2007年确定的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之一,并于2010年初被评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9]对该市的社区建设研究对于在发达地区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问卷调查浙江省ZJ市某村500多户家庭最关心政府帮助解决问题的统计情况,如图2所示。0.0%10.0%20.0%30.0%40.0%50.0%60.0%家庭收入孩子学费承担看病医疗费用养老问题其他48.2%18.9%13.5%10.5%8.9%36.1%6.3%19.7%32.1%5.8%关注问题关心度60岁以下农民60岁以上农民图2浙江省ZJ市某村500多户家庭最关心政府帮助解决问题的情况表中可看出,除家庭收入外,60岁以下农民考虑孩子学费较多,60岁以上农民考虑养老问题较多;医疗费用问题还是受群众普遍的关注。(二)编制科学规划、进行土地整理1.编制科学合理的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目前我国农村社区的建设缺乏科学规划。农村社区规划只是在原有基础上修修补补,并未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规划体系;有些农村社区规划与实际情况严重脱节。首先,农村社区建设应集中对农村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布局,综合考虑,有利于彻底解决“空心村”问题。按照人口数量和分布范围,合理划分社区管理区域,统一配置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在方便群众使用的同时,尽量节约建设资金。其次,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应注意节约用地。国务院2008年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指出,“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所以,社区规划要提高土地的综合效益和持续利用,鼓励以拆村并点和土地整理等方式进行社区的建设。最后,要根据地方特色、因地制宜进行规划。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好农村旧有空间格局及特有的民俗文化,同时考虑建设农村社区的总体需要及农村整体规划,尽量做到两者的最佳结合。2.建立有效农村土地流转使用制度首先,必须开展农村宅基地综合整治。《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所以,必须加强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情况的清查整治,采取相关措施制约农村一户多宅、乱占土地的现象。其次,对于土地流转,应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完全物权化,国家要运用法律手段加以规范,保证土地运作的合理合法。此外,应科学合理地使用土地,对“空心村”空心部分进行整理利用,可在更大范围内规划产业布局,利于农村社区的整体规划和农业经济发展。3.制定农村拆迁补偿相关政策法规社区建设过程涉及房屋拆迁,这里需注意处理好利益分配问题,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2010年,310国道江苏省某县路段改线拆迁安置过程中,引发了一起92岁父亲携68岁儿子自焚抗议暴力拆迁事件。政府部门应及时制定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统一拆迁补偿标准,相关财政、审计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拆迁补偿工作。此外,农村拆迁不可只重视一次性补偿,应当考虑农民长远利益,积极引导农民理性地消费、支配该补偿款,鼓励村民将部分资金用于自身直接受益的社区公共设施建设或具有良好效益的投资项目。(三)调整和创新农村经济产业与结构1.推进农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我国农村经济的产业结构调整,政府应当起关键作用。在尊重市场规律和农民意愿基础上,用示范引导、政策倾斜、宣传学习等方法来发展新产业。同时,政府应大力扶持农村中的骨干企业,逐步培养和发展龙头企业,使他们逐步成为独立的、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2.促进产业转移、刺激农村经济发展我国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政府应出台鼓励扶持政策,引导农村劳动力从第一产业不断向二、三产业转移。因时、因地挖掘发展潜力,提供技术培训,培养产业带头人。通过产业带动社区经济发展,自主创新,实现社区由政府投入的“输血型”社区向自我发展的“造血型”社区转变。例如,浙江ZJ市共有14个块状经济,其中袜业、五金、珍珠等产业闻名全国乃至世界。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块状经济显出弊端,该市先于全省进行块状经济向产业集群的方向转型升级,目前该市经济发展走在全省前列。同时,ZJ市近年非常重视旅游产业,2011年全市接待国内外游客806.18万人次,比2008年同期增长88.4%;旅游经济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由2008年的7.34%上升到2011年的10.95%[10]。发展旅游业可充分运用自身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特色,借势周边旅游城市,形成互补型的多种旅游产品。旅游业的开发必定会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大量的农村人力资源可得到分配与运用。(四)提高管理者素质、培养村民社区意识1.加强培训、提高社区队伍整体素质社区建设要注意提高社区管理者的管理能力,重视对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与教育。首先,要加强对社区建设管理队伍的培训、建立竞争机制加以选拔,保证管理人员的优质化。其次,可邀请一些专业的管理人才、教授等知识分子进行公开讲座,扩大村民视野。最后,应重视农村教育,只有村民的综合素质普遍得到提高,才能带动整个社区建设工作活跃开展。2.加大扶持、鼓励大学生赴农村就业近年来,大学生相继通过村官、志愿活动奔赴农村,将农村社区建设与引导大学生就业结合起来,既可为农村建设注入新鲜血液,又能缓解当前大学生的就业压力。但由于政府对农村社区建设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或为了追求政绩而盲目响应国家号召,没有真正进行实地调研,大学生不能真正发挥作用。必须正确认识大学生赴农村就业的意义,按实际需求接受大学生,并且按大学生的专业技能分配岗位。可在大中专教育中开设针对性的有关社会工作基础的课程,加快大学生村官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转化。国家需尽可能提高赴农村就业的大学生薪资待遇,使更多的人才愿意来到农村、留在农村,建立大学生服务农村长效机制。3.加强宣传、培养农村村民社区意识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实行村庄合并,这固然节约了土地,提高了公共设施的利用效率,然而破坏了原有的社区意识,又难以在短期内形成新的社区意识。培养农村社区意识,要做好社区服务工作,增强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社区组织应当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社会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紧紧围绕社区服务内容,急社区居民之所急,想社区居民之所想,使社区居民切身感受到社区在他们生活中的地位,从而培养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社区凝聚力和向心力[11]。同时,应当积极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增加社区居民间的沟通与交流。此外,应加强城市与农村社区的相互融合,为城乡一体化奠定基础。(五)营造氛围,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1.鼓励公众加入农村社区建设队伍农村社区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保障,而农村自身经济发展落后,故所需资金主要应由政府主导,公共财政支出占主体。政府的一定量投资,可拉动24倍的民间投资,产生1:24的投资拉动效应[12]。在社区建设中,应调动社会、企业、个人等积极参与到支持社区建设中,还可考虑将市场机制引入到社区建设中。在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竞争方式,如招标、投标和议标,同时出台系列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结对帮扶机制和社会募捐机制,吸纳、动员和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可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来[13]。此外,应当大力支持农村金融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扩大资金来源、拓宽信息来源渠道。2.激发村民参与农村社区建设事业农村社区管理依赖于广大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因此,社区建设必须提高广大村民参政议政、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社区重大决策应当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座谈会讨论决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此外,还可以让农村中文化层次相对较高、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的老党员、退休教师、退伍军人成立组织团体,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群众间交流的同时,也使村民对社区建设的相关信息有所了解,进而提高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

农村社区建设的背景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新型农村 社区 管理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4)09-0355-01

社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单元,是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社会稳定的根基。具备城镇功能的新型农村社区,区别与传统意义上的村庄社区,对优化和发展城镇化体系是一个创新和进步,对未来村庄发展,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人才是社区建设的主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这支队伍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强弱、作风的端正与否直接影响新型农村社区工作的整体水平。

在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方面,需要大批经过专门培养的新型管理和服务人才,为社区的发展提供管理和服务支撑;社区管理和服务人才队伍正在成为党和政府解决社会问题、缓和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依靠力量;只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管理和服务人才队伍,才能对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加以有效的引导和管理,保证其健康有序地发展,共同构建文明和谐的新社区。

一、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人才现状

1.缺乏优秀的管理和服务人才

目前农村社区普遍缺乏思想好、能力强、社员公认管理和服务的人才,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不够,大局观念不强。同时,社区工作人才队伍的职业化处于较低层次,社区工作人才的职业归宿感不强,极大地影响了社区工作人才自身工作的积极性,进而压制了自身的发展。另外,多数农村社区专业管理和服务人才不足,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大多没有受过正规的社区工作知识、技巧的训练,缺乏社区工作人才应该具备的专业理念、知识和技能,服务的专业化程度不高。这些都将导致无法为社区提供个性化、系统性的高水平服务。

2.社区管理和服务人才结构失衡

目前的情况看,部分农村社区工作人员观念落后,市场经济观念不强,致富能力较弱。在人才结构方面,存在这样那样不合理情况。一是性别比例结构,男性工作者只占极少比例,不利于社会群众工作的开展;二是年龄结构,“两头小中间大”,新生力量相当薄弱;三是知识结构,没有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科背景,而且知识更新的进度不理想;四是区域分布,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人才主要集中在社会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

分析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一是农村社区工作人员面对的困境可以概括为事多、权少、难度大导致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中出现“人难选、心难稳、人难留”的“三难”问题;二是农村社区对工作人员的人力资源开发工作重视不够,培训机会少,对培训“说起来条条重要,干起来无关紧要,忙起来根本不要”的现象比较普遍。

二、培养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人才的对策

农村社区建设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和服务人才的素质高低。因此,对农村社区现有社区工作者队伍进行培训,通过多种途径吸纳储备人才,是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有效途径。

1.严把“入口关”

严格、规范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的“入口”,构建民主开放的考试录用机制,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优先录用相关专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吸纳一批年富力强的高素质的社会人才充实到社区工作者队伍中去。

2.强化培育,提高素质

通过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人才培训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可采取正规教育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农民进行职业教育、加强农村社区与高校或地方党校的合作等方式,对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人才的职业素质、服务技能、服务规程等进行教育培训,提高素质。对有志于农村社区建设的农民进行知识技能培训,为农村社区建设的持续运转储备人才。

3.完善激励机制

一是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人才的收入待遇,建立合理的薪酬机制。在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人才专业素质与知识技能的基础上,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完善奖励政策。采取学历、资历、资格、业绩、岗位等多种指标相结合,按照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的原则,实现薪酬机制的合理化;二是扩大社区工作的宣传力度,建立有效的精神激励机制。进一步营造社区工作的良好环境。要积极营造社区管理和服务人才受尊重的良好社区氛围,树立社区管理和服务人才队伍中的先进典型,让社区了解他们、尊重他们、支持他们,激发广大社区管理和服务人才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三是完善职业晋级与选拔提升制度,建立通畅的上向流动机制。

农村社区建设的背景范文第5篇

城乡一体化管理成为必然趋势

城镇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走向,也是一种必然趋势。然而,对城镇化的理解,则需要超越传统城镇化的范畴。传统城镇化模式主要是人口向城镇的聚集,伴随着城镇的发展,农村走向衰落和终结。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关键目标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而不是仅仅依靠大城市或小城镇的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就是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和城乡分治的格局。而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根源在制度安排,所以新型城镇化的主要途径是要通过制度创新,逐步消除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目前乡村社会治理的基本制度为村民自治,这一制度是在1982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后逐步在全国农村推进,并得以不断完善。某种意义上说,村民自治制度是继制解体后乡村治理模式的一次重大改革创新。村民自治制度发展至今,无论在广度还是深度上都已经取得了巨大进步,因而也成为当前政府农村工作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农村的一项基本社会管理体制。

村民自治在扩大农村基层民主、组织乡村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现有的村民自治制度是在城乡分治的二元体制框架下设计的。从该制度的法理内容来看,村民自治主要是为了达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而从制度实施的现实来看,村民自治实际上在执行着管理乡村基层社会经济的职能。一方面村委会在村级集体经济和集体产权管理中发挥着领导功能,另一方面又承担着村级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然而,由于村并没有独立的财政来源,所以无法实现真正的村自治。要让城镇化的推进与农村发展协调统一起来,就需要在城乡一体化的框架下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也就是将村民自治纳入到城乡一体化的公共管理和社会管理体系之中。

首先,目前村民自治组织所承担的基层公共管理的功能需要纳入统一的公共管理体制之中。在地市一级的行政辖区内,按照城乡一体化和基本民生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统一配置交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水利、环境等公共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并实施统一管理。打破城市与农村分离的财政体系,将农村公共领域里各项投入,编入到城乡一体的公共财政预算体系之中。对于偏远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及公共管理的支出,可由地方政府申报中央财政资金的扶持。

其次,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让村民自治组织逐步退出管理村集体土地和村级经济。为了深化村民经济活动的独立自主性,避免因集体产权模糊而引发和激化农村社会矛盾,乡村在经济管理方面必须推进集体产权的确权改革,也就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或其它集体产权加以细化,将具体权责范围明晰到农民个体之上。并通过制度创新建立起集体产权交易机制,使农民个体的产权收益更加明确。

此外,按照城乡一体化方式,建设和完善乡村基层社会生活领域里的村民自治。农村的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可以参照城市居委会建设模式,由村民直接选举,组织的运行经费纳入到统一的财政支出之中,以确保村民自治得以普遍地、统一地、正常地运行。与此同时,村民委员会主要致力于服务村民生活。

将村民自治作为城乡一体化社会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去加以发展和完善,是新型城镇化的必然要求,也可以说是新形势下农村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一项制度改革与创新,城乡一体化社会管理体制将为城乡均衡、和谐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当前农村与城市之间最突出的差别问题就是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它社会生活条件的落后,而要彻底改变这种局面,仅仅靠农民自我建设和中央支农资金支持,其效率很有限。

作为生活方式的村民自治

新型城镇化也是社会生活方式现代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社会生活领域的重要变迁集中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民主化。所谓社会生活的民主化,实际上也就是村民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自治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属性和特征之一,自治并不等同于民主。传统的乡村社会也有自治,传统乡村自治通常是在乡村精英如族长和宗教权威的主导下运行的,此种自治虽保证了村庄的相对独立性,但其实并未实现村民的自主性,而且也因过于强调村庄内部自治导致村庄封闭性增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村民自治,自然需要从传统自治向现代自治转型,与现代乡村社会生活方式保持一致。乡村是人类居住和生活的重要场域,伴随着社会变迁发展与城市化,一部分乡村人口迁移至城镇居住和生活。从迁移理论来看,人们从乡村向城镇的迁移行为,主要受两种力量的作用:一是乡村的推力作用,二是城镇的拉力作用。推力作用机制就是乡村中影响人们社会生活的不利条件或因素,拉力作用机制主要是城市优越于乡村的社会条件及因素。不过,从人类社会城镇化的整个过程来看,城镇化并不只是乡村人口向城镇的迁移和聚集。城镇化同样还包括乡村的城镇化,而乡村城镇化实际上就是乡村社会生活方式的城市化与现代化。

乡村社会生活方式的城镇化,既需要有乡村生活物质环境和条件的改善,同时也需要营造现代的人文环境,即农村居民社会生活的民主化。民主化是社会生活领域的本质特征和要求,因为在生活中,具有自主性的个体完全能够支配而且应该由个人来支配其自身的生活性事务,所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在乡村基层社会生活中,不仅是可能的,而且非常重要。

作为乡村民主化的社会生活方式,村民自治就是要不断推进和完善基层社会生活领域的民主。首先,通过民主选举选择出多数村民所信任的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出来的基层组织,主要职能就是组织协调乡村基层社会生活及社会秩序,即为不断改善乡村社会生活环境而服务。推进乡村基层民主选举,其重要意义还在于在基层社会形成民主生活的社会风尚,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奠定社会基础。让广大村民参与到与其生活相关的基层选举之中,可以培养人们的民主精神、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从而在乡村社会生活领域形成民主化的风尚和环境。其次,村民自治中的民主决策也将主要在社会生活领域得以体现,即乡村居民可以自主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对自己生活中的事务能够自主决策、能参与村庄内部生活中的共同事务的决策。村民自治组织的形成应该是为实现这些目标提供制度和组织保障,而不是让村委会来实现自治。因而民主决策不能局限在村民自治组织之中,而需要拓展为一项基本原则和制度,这一原则和制度就是要促进村民个人独立自主地支配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独立自主做出自己的合法行为选择。当村庄成为人们自主生活的社会空间时,一方面广大村民的个体能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会被调动起来、激发起来,为乡村发展提供动力来源。另一方面,村民在社会生活中民主决策范围的不断拓展,也将促进乡村社会的进一步开放。只有当村民独立自主支配其生产要素或资源配置时,农村的要素市场才能发育、发展起来;只有农村市场发展起来了,农村才会进一步开放;农村只有走向开放,才会有新鲜的“血液”进入农村,农村才会获得新的发展机遇。

未来村民自治中的民主管理将主要是乡村基层社会管理的民主化。由于村庄主要是社会生活的空间而不是政治单位或行政单位,因而村民自治的民主管理应该走向社会管理领域,即乡村民主管理的范围主要在社会性事务或生活性事务之内。目前村民自治的一个突出问题就在于政社不分、公共管理与社会管理不分。制度设计赋予村民自治过多且模糊的功能,致使乡村基层政权建设与社会建设、公共管理与社会管理混同在一起,由此影响到村民自治的社会效益。如果让村民自治回归到民主管理乡村基层社会的生活性事务,其职能也就走向专门化、单一化,村民自治组织的权责会更加对称、更加明晰,有利于其在基层社会生活民主化建设过程中发挥更加有效、更为积极的功能。

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村民自治,民主监督的内容主要表现为村民在平常生活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而且民主监督主要是在村庄及村民内部对共同生活的事务和社会行为的相互监督。由于当前的村民自治组织承担着管理集体土地和集体产权收益的职能,以及组织和管理村级经济的功能,所以村民自治的民主监督主要是针对村委会的,即村民对自治组织的监督。村民之所以要对村委会实行监督,村委会之所以要公开村务接受监督,在一定意义上表明村级自治组织拥有了较大权力,成为一种类似权力机关的组织,而与法律所界定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不相一致。所以,当村民自治组织逐步去权力化,村民就不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去监督村委会,村委会也就可以真正代表村民履行社会监督职责,在构建基层良好社会风尚、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中发挥更为积极的功能。

作为一种现代生活方式,村民自治需要通过相互监督和行为自律来达到生活的理性化,并由此协调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村民自治一方面使个体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大大提高,与此同时也就需要提高个体的社会性,以使社会关系得以协调。个体社会性的提高必须通过法律及规范来规制个体的行为选择,并通过社会监督机制促使个人遵循法律和规范。由于村民自治组织是广大村民直接民主选举产生的群众性组织,能很好地反映和代表村民意见,因而充分发挥其对基层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教育功能,将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基层社会。

走向社区建设

在新型城镇化及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乡村将依然是居民居住和生活的重要社会空间,乡村的变迁与发展将主要体现为村庄的社会生活环境越来越接近于、越来越类似于城镇社区生活环境。要达到这一目标,乡村在社会管理上就需要朝着社区建设与管理的方向发展,也就是说,作为乡村治理的基本制度—村民自治要走向社区建设,与社区管理统一起来。

在社会学意义上,传统的村落尽管也属于一种社区,严格地说是一种社会生活共同体(community),这一共同体主要是基于血缘和地缘而形成的,即具有一定亲属关系的和长期居住生活在共同场域的居民而构成的社会共同体。传统乡村社区的存在和维续主要依靠熟悉的社会关系纽带、礼俗规范以及认同边界,因而容易在村庄内部形成自治格局,但同时也容易使社区封闭起来。现代意义的乡村社区建设则是在开放的社会推进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建设,即在不同社会关系的个体及群体之间建构社会共识、规范和秩序。

从发展的角度看,更好地治理乡村社会生活空间,关键是要解决制约乡村发展的三个问题:一是村庄的封闭性,二是乡村人口的单向外流,三是乡村发展的可持续性。就目前的村民自治状况而言,难以解决这三个基本问题,甚至有些自治策略和措施,虽对扩大乡村基层民主有促进作用,但对乡村发展问题还可能具有强化和固化作用。因此,村民自治制度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地根据乡村发展的实际深化改革和创新。

首先,村庄的封闭性使得乡村发展只能按照自然循环的方式发展,即通过村庄内部人口一代一代地自然更替,维持着乡村的存续。由于封闭的乡村难以让新生力量进入,因而乡村发展最多不过是村庄内部面貌的更新,而难以与社会转型保持协调。未来的村民自治需要改变乡村治理策略和治理模式。具体而言,就是村民自治必须超越传统村庄自治理念,走向现代社区建设。通过乡村社区建设,一方面可以发挥基层社会力量更好建设和管理乡村社会;另一方面在新的生活共同体构建过程中促进乡村与外部世界的联系,让更为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到乡村建设和发展之中,从而可以把乡村建设成与城市社区相类似的社会生活空间。

其次,乡村人口的单向外流,导致乡村建设与发展的基础越来越不稳定、发展的后劲越来越匮乏,由此也可能导致乡村社会逐步走向衰落,乃至有大量的村庄因此而走向终结。尽管在城镇化的大背景下,乡村人口的外流是一种趋势,流动也是农民的自主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有些村庄的衰落和终结是理所当然的结局。乡村人口向外净流出的格局是在二元体制和二元社会经济下发生的,由于城镇生产和生活方式已走向现代化,而乡村的生产与生活方式依然维持在传统落后的状态,农民自然会不断地走出乡村、流向城市。如果城乡差别过大、城乡二元体制存在,这种乡村人口净外流的问题就难以得到真正解决。因此,要缓解和改善目前乡村单向外流局面,必须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乡村社区得以更好的建设与发展,乡村社区生活方式同样达到现代化水平;二是乡村社会是充分开放的,即乡村市场必须充分发展。要让村落社区不仅发展成为“本村人”共同生活的社会空间,更是市场共同体的组成部分。

再次,无论是新农村建设还是城镇化,其共同目标都是促进发展,其中自然也包括乡村的发展。如果只有城市扩张和发展,而乡村不断走向衰落和终结,那么这一发展过程很难说是协调的和良性的发展。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将是解决乡村发展的持续性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村民自治的大趋势。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有相应的社会管理体制作保障,在现代化和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必须改革现行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即把村民自治的乡村社会管理转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主要就是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原则来建设和管理乡村社会,即参照现代城市的社会管理体系和模式来管理和发展乡村社会。目前城市社会的基层管理体制已基本从居委会管理体制转向社区管理,社区建设与管理体制实现了基层社会管理的专门化和社会化,大大提高了社区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的效率,对促进社区生活环境的改善起到积极作用。同样,在农村推进村民自治向农村社区建设与管理的转变,也将会提高农村社会管理的效率,对不断改善农村社会生活环境发挥重要推动作用。伴随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推进,乡村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也就会得以持续地发展。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城镇化背景下乡村自治的理想选择,通过农村社区建设,可以更好地改变人们固有的城乡差别观念,形成城乡融合与一体化的新理念,树立建设新农村的信心,重新构建乡村社会认同体系。此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点在于建立起新型的基层社会管理体系,通过新的社区管理模式,使乡村得以更好地建设与发展。由此打破传统村落边界的封闭以及旧体制的束缚,把乡村建设成为一个更加开放、更有活力的新型社会生活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