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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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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总结报告

诚信建设总结报告范文第1篇

一、试点工作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国家《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为指南,从我市肉类行业的实际出发,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探索建立我市肉类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模式和方法,逐步建立起我市肉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试点工作目的和原则

(一)工作目的

肉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目的,是改善肉类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养和树立肉类食品企业安全信用意识,规范肉类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肉类食品市场秩序。充分发挥信用制度的奖惩作用,克服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提高肉类食品安全信用管理水平,为全面推进肉类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我市肉类食品安全水平积累经验。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原则,市肉类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采取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做法,既要加强组织领导,也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指导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稳步推进。

三、试点工作内容

(一)紧紧围绕食品安全这个主题,持续开展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食品安全信用基础知识、食品放心工程和信用典型案件等)的宣传、教育和经验交流活动,切实提高试点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管理水平,为我市肉类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奠定一个较好的基础。

(二)根据肉类行业的特点,制定信用制度规范。形成一套符合我市实际、可操作的肉类行业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披露制度、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努力探索、改善信用自律、信用监管机制,使肉类食品安全信用管理有章可循。

(三)充分发挥先进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不同产品类别的特性,采取不同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为肉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具体指导和经验,使更多的企业规范信用管理。通过试点,明确相关信用服务的内容与程序。

四、试点工作步骤

按照市试点工作的安排,肉类行业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20*年6月—7月)

1、6月底前成立肉类行业试点工作小组。由市贸易局牵头,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和肉类行业的专家按职责分工及行业管理要求,共同负责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服务工作。

2、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制度。6月底前确定试点企业。通过调查摸底,推荐确定肉类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企业名单,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肉类食品安全信用管理有关制度。

3、开展调研工作。7月底前,对我市肉类食品的生产、屠宰、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调研,了解目前我市肉类食品的安全现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管理措施。

(二)实施阶段(20*年7月—20*年3月)

1、宣传发动(20*年7月)试点工作小组配合市主管部门,利用新闻媒体,加强肉类食品安全知识和肉类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宣传,印发宣传资料,组织肉类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座谈,倡导诚信建设,营造肉类食品安全氛围;对肉类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培训,让企业了解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了解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征集与方法、评价标准、依据、披露途径与方式。

2、整顿规范(20*年8月—20*年3月)按工作小组的实施方案组织落实。

(1)实行社会公示、公开承诺和责任保证制度。确定的试点企业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公示,试点企业要向市肉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签订承诺书,明确责任。

(2)推广肉类食品生产经营示范文本,规范试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3)通过组织引导和制度建设,促进试点企业增强诚信意识,提高诚信度,做到经常性的自律。

(4)按照肉类行业有关产品质量、卫生状况、无公害情况、受污染风险程度等指标,按征集的安全信息和评价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企业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全面推进信用体系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

(5)20*年4月前,在市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研究、解决试点企业存在的问题。

(三)总结阶段(20*年4月—5月)

诚信建设总结报告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20号)为契机,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高效廉明执法”三项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加大产业扶持;实行市场倒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目前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设“平安”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四大整治目标:一是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持生产许可证率达100%;前店后场的经营单位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率达100%;小餐饮店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率达98%以上;经营摊点规范率达98%以上。二是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米、面等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率达85%以上;承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添加剂率达100%;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执行率达100%;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率达98%以上。三是监管部门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的建档率、添加剂使用的培训率均达100%。四是全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率为0。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a生产经营的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经营点、餐饮服务单位、街头摊贩,以及涉及为上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违法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内容。

1.规范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格。生产经营者须按规定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流通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街头摊贩按《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管理。对达不到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又拒不整改或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达不到准入要求但质量信誉较好,允许其有条件存在的,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报当地乡(镇)和监管部门存档,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2.建立和执行食品原料、添加剂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批发销售记录制度,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制度,散装馒头、油条、煎饼配料公示制度以及生产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等。

3.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用于生产加工的原辅材料符合基本要求,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范围有关规定或标准,不使用非食用物质、陈化粮、过期食品等生产加工食品;产品包装标识规范,不进行虚假标注标识。此次专项整治,要把馒头中违法违规使用漂白剂、着色剂、膨松剂,油条中过量使用膨松剂,面条、饺子皮等使用硼酸、硼砂增筋,相关食品中超量使用甜味剂等问题作为重中之重,进行全面整顿规范,消除安全隐患。

4.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的生产经营环境、加工设备、生产流程、存储运输等符合卫生及其它相关要求。

5.全面推广使用酵母以代替膨松剂生产加工馒头、煎饼;使用无铝配方技术代替膨松剂生产加工油条等工艺,提高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的安全保障水平。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拉网式”监督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突击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今年5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动员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会议,对本辖区、本环节的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动员部署,抓紧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2.制定方案。由县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各部门要做到有目标、有组织、有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3.调查摸底。各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主体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做到单位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六清楚”。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全面监督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职责、细化方案、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突出整治重点。要采取有效监管手段,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做到五不准:不准未取得健康证、限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在脏、乱、差等不符合基本要求条件的环境中进行生产加工;不准使用非食用原料作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准使用陈化粮等劣质原辅料或不合格食用油脂加工生产食品;不准违反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在加强整治的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食品产业的扶持力度,落实劳动就业培训等优惠政策,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培训费、体检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优惠,并通过建立完善摊点规划设置、流动摊车辆统一配制等管理措施,扶持发展守法诚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优质的产品品牌。

(三)总结提高阶段

专项整治期间,县食安办将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动员部署、宣传教育、方案措施、整治成效等情况组织督查,督查结果列入全县食品安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通报。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每月25日前要将本辖区、本部门整治工作情况和整治工作报表(附件2)报送县食安办;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组织查漏补缺,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10月8日前报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民生工程,作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部署的重要载体,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订具体整治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采取得力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形成“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层层分解任务,明确整治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务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丽政办发〔〕63号)及《县人民政府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2号)等文件精神,县食安办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上报等工作;县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各企业,以及生产与销售相分离的生产加工点的专项整治;县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各农贸市场、批发零售点、超市、商店、沿街专卖门店、前店后场经营点等的专项整治;县卫生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各宾馆、饭店、小餐饮单位等的专项整治;县城管执法大队负责流动摊点的专项整治;公安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和分工,积极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