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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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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管内容

财务监管内容范文第1篇

关键词:知识经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创新

知识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财务管理创新主要包括财务管理目标创新、财务管理内容创新、风险管理方法创新、融资管理创新、无形资产投资创新、资本结构优化创新、财务分析内容创新、财务分配方式创新、财务报告内容创新等。

一、财务管理目标创新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与经济发展密切相连的,这一目标的确立总是随着经济形态的转化和社会进步而不断深化。世界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化,企业知识资产在企业总资产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知识的不断增加、更新、扩散和加速应用,深刻影响着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使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向高层次演化。原有追求企业自身利益和财富最大化的目标将转向知识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因为,其一,知识最大化目标可以减少企业股东以外的人员对企业经营目标的抵触行为,防止企业不顾经营者、债权人及广大职工的利益去追求股东权益最大化;其二,知识最大化目标不排斥物质资本的作用,它实际是有形物质资本和无形资本在较短时间内最佳组合运营的结果;其三,知识最大化目标能兼顾企业内外利益,维护社会生活质量,达到企业目标与社会目标的统一。

二、财务管理内容创新

传统的财务管理对企业有形资产的确认、记录、计量、报告、评价,可以说是周密细致。然而,在知识经济时代,财务管理的基本要素面临着从财务资本向知识资本的扩展,财务管理的内容也将发生一些新的变化。例如,在知识资本的取得上,财务管理要关注从什么渠道用什么方式取得知识资本,如何降低知识资本的取得成本,怎样优化财务资本与知识资本之间的结构;在知识资本的运用上,财务管理要关注知识资本与财务资本如何结合运用,如何有效配置企业的财务资本和知识资本,提高知识资本的利用效率;在知识资本收益分配上,财务管理要关注知识资本如何参与企业收益的分配。

三、风险管理方法创新

风险是影响财务管理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资本经营呈现出高风险性,表现在:(1)开发知识资产的不确定性,会扩大投资开发风险。(2)企业内部财务结构和金融市场的变化使财务风险更为复杂,如人力资本产权的特殊使用寿命,知识资产推销方法的选择,会使现有资本结构不稳定,技术资本的泄密、流失、被替代或超过保护期可能导致企业的破产。(3)作为知识资本重要构成要素的企业信誉、经营关系等变化,使企业名誉风险突出。据统计,美国高科技企业的成功率一般只有15%~20%,而有些高技术项目的成功率只有3%,高技术产业一旦成功,可以为企业带来几倍、数十倍甚至数百倍的巨额收益。据世界电信联盟测算,信息技术每投入100美元可以获得1000美元的产出,相反一旦失败,则可能使企业遭受巨大损失。因此,必须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加强风险管理,确定风险管理目标,建立风险的计量、分析、报告和监督系统,以便采取恰当的风险管理能力。可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完善企业风险管理的三个过程。风险管理包括三个过程:风险识别、风险管理者应提高判断能力,对风险种类进行准确的识别和判断。采用数学模型、计算机系统等现代分析工具对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风险损失进行分析和评价。采取适当的措施将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内,或将风险合理地转移到投资的其他方面。二是提高风险管理者的个人素质。在知识经济时代,风险管理者必须具备相当高的素质。他们必须对企业经营及所处的行业、部门有非常全面、深入的了解,并在财务管理及业务管理方面都有非常广泛的经历和体验;还必须具有敏锐的洞察力,能够对高新技术的市场走向及潜力进行准确判断。三是加强企业风险管理与其他管理的有机结合。风险管理与企业的其他管理密切相关、相辅相成。作为企业,应提供一种合适的组织形式,以使风险管理者能定期与其他管理人员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商讨,如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企业财产安全的切实保护措施和内部审计、库存现金管理等。

四、无形资产投资管理创新

传统观点认为,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物质基础,是决定企业生产规模、收益能力的重要因素。因此,财务管理中一直把项目投资管理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在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已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式,成为企业竞争能力、发展动力和收益能力的重要标志,而体现知识和技术的“无形资产”将超过“有形资产”成为一种重要的资本形式。美国网景公司仅因为开发了可同微软公司的因特网浏览器相媲美的导航者浏览器,便成为唯一能与微软在这个领域一争高下的公司,而它的所有资产就是导航者浏览器这一软件。同样,世界驰名的耐克公司本身没有一家工厂,却称霸于世界运动鞋市场,它的所有财产就是:“耐克”商标、设计开发能力和市场销售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投资战略将从过去主要投资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调整到大量投资于无形资产上,财务管理也将把无形资产投资管理作为重要内容。加强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首先,必须强化无形资产意识,用法律保护无形资产,企业应当建立专门机构负责无形资产的创新、设计、引进、应用的投资。其次,要对无形资产进行科学评估,为无形资产投资交易和共享创造依据,为企业资产的流动创造产权量化条件。再次,企业要加大无形资产投资,积累和扩大无形资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不断扩展无形资产的范围,特别要注意对知识产权和流通领域的无形资产的积累和开发使用,提高人力资本的效率和增值能力。总之,应当根据经济发展和竞争的变化,以无形资产的增量去改造和带动有形资产存量效能的提高。

五、融资管理创新

企业融资决策的重点是低成本、低风险筹措各种形式的金融资本。知识经济的发展要求企业推进融资管理的创新,把融资重点由金融资本转向知识资本,这是因为:(1)知识资本逐渐取代传统金融资本成为知识经济中企业发展的核心资本,一些发达国家将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知识资本量化为企业产权已成为现实。(2)企业经营范围的扩大,经济趋向全球化、市场化、拓宽可融通知识资本的空间。(3)金融信息高速公路和金融工程的运用,加快了知识资产证券化的步伐,为企业融通知识资本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工具。

六、资本结构优化创新

资本结构不同资本形式、不同层次及不同时间长度的各种资本成分构成的动态组合,是企业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的基础。知识资本日益突出,因而有必要按照知识经济的要求,优化资本结构。具体来说:(1)合理确定传统金融资本与知识资本的比例。(2)合理调整传统金融资本内部的结构。(3)明确知识资本证券化和种类及期限结构,非证券化知识资本的权益形式及知识资本中人力资本的产权形式等。通过对资本结构的调整,使企业各类资本形式动态组合达到收益与风险的相互配比,实现企业资本结构最优化。

七、财务分析内容创新

财务分析是评价企业过去的经营业绩,诊断企业现在财务状况,预测企业未来发展趋势的有效手段。随着企业知识资本的增加,企业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趋势越来越受制于知识资本的作用。因此,企业财务分析的内容应包括对知识资本的分析,即评估知识资本的价值,定期编制知识资本报告,披露企业在技术创新、人力资本等方面的变化和投资收益,使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知识竞争力的发展情况。同时,应设立一系列知识资本考核指标,如知识资本利用率、知识资本利润率、知识资本成本率、知识资本增长率、知识资本损耗率等指标。

八、财务分配方式创新

财务分配是由经济增长中各要素的贡献大小决定的,在工业经济时代,有形资本的多少决定利润分配额的多少。随着知识资本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来源,知识资产逐渐转变成为财务分配的轴心,因此财务分配方式也必须创新,确立知识资本在企业利润分配中的地位,使掌握知识及利用知识能力较强的职员在总体上分享更多的企业利润。

财务监管内容范文第2篇

关键词:知识经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创新

知识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财务管理创新主要包括财务管理目标创新、财务管理内容创新、风险管理方法创新、融资管理创新、无形资产投资创新、资本结构优化创新、财务分析内容创新、财务分配方式创新、财务报告内容创新等。

一 财务管理目标创新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与经济发展密切相连的,这一目标的确立总是随着经济形态的转化和社会进步而不断深化。世界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化,企业知识资产在企业总资产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知识的不断增加、更新、扩散和加速应用,深刻影响着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使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向高层次演化。原有追求企业自身利益和财富最大化的目标将转向知识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因为,其一,知识最大化目标可以减少企业股东以外的人员对企业经营目标的抵触行为,防止企业不顾经营者、债权人及广大职工的利益去追求股东权益最大化,其二,知识最大化目标不排斥物质资本的作用,它实际是有形物质资本和无形资本在较短时间内最佳组合运营的结果;其三,知识最大化目标能兼顾企业内外利益,维护社会生活质量,达到企业目标与社会目标的统一。

二、财务管理内容创新

传统的财务管理对企业有形资产的确认、记录、计量、报告、评价,可以说是周密细致。然而,在知识经济时代,财务管理的基本要素面临着从财务资本向知识资本的扩展,财务管理的内容也将发生一些新的变化。例如,在知识资本的取得上,财务管理要关注从什么渠道用什么方式取得知识资本,如何降低知识资本的取得成本,怎样优化财务资本与知识资本之间的结构;在知识资本的运用上,财务管理要关注知识资本与财务资本如何结合运用,如何有效配置企业的财务资本和知识资本,提高知识资本的利用效率。在知识资本收益分配上,财务管理要关注知识资本如何参与企业收益的分配。

三 风险管理方法创新

风险是影响财务管理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资本经营呈现出高风险性,表现在:(1)开发知识资产的不确定性,会扩大投资开发风险。(2)企业内部财务结构和金融市场的变化使财务风险更为复杂,如人力资本产权的特殊使用寿命,知识资产推销方法的选择,会使现有资本结构不稳定,技术资本的泄密、流失、被替代或超过保护期可能导致企业的破产。(3)作为知识资本重要构成要素的企业信誉、经营关系等变化,使企业名誉风险突出,据统计,美国高科技企业的成功率一般只有15%~20%,而有些高技术项目的成功率只有3%,高技术产业一旦成功,可以为企业带来几倍、数十倍甚至数百倍的巨额收益。掘世界电信联盟测算,信息技术每投入100美元可以获得1000美元的产出,相反一旦失败,则可能使企业遭受巨大损失。因此,必须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加强风险管理,确定风险管理目标,建立风险的计量、分析、报告和监督系统,以便采取恰当的风险管理能力,可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完善企业风险管理的三个过程。风险管理包括三个过程:风险识别、风险管理者应提高判断能力,对风险种类进行准确的识别和判断。采用数学模型、计算机系统等现代分析工具对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风险损失进行分析和评价。采取适当的措施将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内,或将风险合理地转移到投资的其他方面。二是提高风险管理者的个人素质。在知识经济时代,风险管理者必须具备相当高的素质。他们必须对企业经营及所处的行业、部门有非常全面、深入的了解,并在财务管理及业务管理方面都有非常广泛的经历和体验,还必须具有敏锐的洞察力,能够对高新技术的市场走向及潜力进行准确判断。三是加强企业风险管理与其他管理的有机结合。风险管理与企业的其他管理密切相关、相辅相成。作为企业,应提供一种合适的组织形式,以使风险管理者能定期与其他管理人员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商讨,如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企业财产安全的切实保护措施和内部审计、库存现金管理等。

四 无形资产投资管理创新

传统观点认为,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物质基础,是决定企业生产规模、收益能力的重要因素。因此,财务管理中一直把项目投资管理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在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已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式,成为企业竞争能力、发展动力和收益能力的重要标志,而体现知识和技术的“无形资产”将超过“有形资产”成为一种重要的资本形式。世界驰名的耐克公司本身没有一家工厂,却称霸于世界运动鞋市场,它的所有财产就是:“耐克”商标、设计开发能力和市场销售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投资战略将从过去主要投资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调整到大量投资于无形资产上,财务管理也将把无形资产投资管理作为重要内容。加强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首先,必须强化无形资产意识,用法律保护无形资产,企业应当建立专门机构负责无形资产的创新、设计、引进、应用的投资。其次,要对无形资产进行科学评估,为无形资产投资交易和共享创造依据,为企业资产的流动创造产权量化条件。再次,企业要加大无形资产投资,积累和扩大无形资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不断扩展无形资产的范围,特别要注意对知识产权和流通领域的无形资产的积累和开发使用,提高人力资本的效率和增值能力。总之,应当根据经济发展和竞争的变化,以无形资产的增量去改造和带动有形资产存量效能的提高。

五、融资管理创新

企业融资决策的重点是低成本、低风险筹措各种形式的金融资本。知识经济的发展要求企业推进融资管理的创新,把融资重点由金融资本转向知识资本,这是因为:(1)知识资本逐渐取代传统金融资本成为知识经济中企业发展的核心资本,一些发达国家将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知识资本量化为企业产权已成为现实。(2)企业经营范围的扩大,经济趋向全球化、市场化、拓宽可融通知识资本的空间。(3)金融信息高速公路和金融工程的运用,加快了知识资产证券化的步伐,为企业融通知识资本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工具。

六 资本结构优化创新

资本结构不同资本形式、不同层次及不同时间长度的各种资本成分构成的动态组合,是企业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的基础,知识资本日益突出,因而有必要按照知识经济的要求,优化资本结构。具体来说:(1)合理确定传统金融资本与知识资本的比例,(2)合理调整传统金融资本内部的结构。(3)明确知识资本证券化和种类及期限结构,非证券化知识资本的权益形式及知识资本中人力资本的产权形式等,通过对资本结构的调整,使企业各类资本形式动态组合达到收益与风险的相互配比,实现企业资本结构最优化。

七 财务分析内容创新

财务分析是评价企业过去的经营业绩,诊断企业现在财务状况,预测企业未来发展趋势的有效手段。随着企业知识资本的增加,企业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趋势越来越受制于知识资本的作用。因此,企业财务分析的内容应包括对知识资本的分析,即评估知识资本的价值,定期编制知识资本报告,披露企业在技术创新、人力资本等方面的变化和投资收益,使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知识竞争力的发展情况。同时,应设立一系列知识资本考核指标,如知识资本利用率、知识资本利润率、知识资本成本率、知识资本增长率、知识资本损耗率等指标。

八 财务分配方式创新

财务分配是由经济增长中各要素的贡献大小决定的,在工业经济时代,有形资本的多少决定利润分配额的多少。随着知识资本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来源,知识资产逐渐转变成为财务分配的轴心,因此财务分配方式也必须创新,确立知识资本在企业利润分配中的地位,使掌握知识及利用知识能力较强的职员在总体上分享更多的企业利润。

财务监管内容范文第3篇

政府监管供应商的重点是对其业务运营过程进行监管,监管机构直接对供应商的经营活动进行持续性监管,了解其业务活动的范围,掌握其执行外包合约情况、财务状况、资金用途、服务质量及发包方满意度等情况,及时纠正供应商的违规行为,确保在适度的监管强度下,不降低外包市场的效率,使供应商合法、合规经营,实现外包市场社会总效用的最大化。政府监管机构通过严格监管外包业务运营,可以防范由供应商引发的战略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信用风险、信誉风险和保密性风险,占《金融服务外包文件》中11类风险总数的54.5%[10]。外包业务运营期间,供应商容易出现道德风险,提供与服务水平协议不等值的服务,使业务运营成为金融服务外包监管的重点和难点。理想状态下,监管机构与供应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在完全理性的条件下进行博弈。但实际上二者的博弈是有限理性的,双方往往难以一开始就能找到最优策略,而是在博弈进行的过程中不断学习和调整,通过试错优化初始策略。有限理性意味着监管机构和供应商不会采用完全理性博弈的均衡策略,即均衡策略是不断调整和改进的,而不是一次性选择的结果。这样,双方博弈的过程实际上变成了相互模仿、学习,通过试错寻找较好策略的动态复制过程。而具有真正稳定性和较强预测能力的策略均衡,必须能够通过博弈双方在模仿、学习的调整过程中达到,具有能经受错误偏离的干扰,不会因为博弈双方中某一方的策略改变而改变[11]。因此,监管机构与供应商是在有限理性的条件下进行均衡策略选择,双方的行为策略具有进化博弈论的显著特征。因此,本文运用进化博弈论的方法,研究政府监管金融服务外包供应商业务运营的有效策略选择。

2业务运营政府监管的稳定策略:理论分析

2.1外包业务运营监管模型建立进化博弈的均衡策略称为进化稳定策略(Evolution-aryStableStrategy,ESS),由梅纳德•史密斯(MaynardSmith)和普莱斯(Price)于1973年提出,ESS求解时[12],假定两类行为主体均采用纯策略,令S和R(S和R均为有限集)分别表示两类行为主体的所有纯策略的集合,φt(s)代表所有在t阶段采用纯策略s∈S的行为主体集合,定义状态变量θt(s)表示在t阶段采用纯策略s的行为主体的群体比例向量。在现实操作中,供应商违规的原因和种类较多,政府监管供应商业务运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不可能在一个博弈模型中对各种情形都加以分析,但最严重和普遍的违规现象是由于供应商的财务状况不佳导致自身倒闭,以及经营质量不好导致其难以为发包方提供等值的服务。因此,综合外包业务运营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和金融监管的经验,以供应商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质量作为监控变量,建立博弈模型分析供应商(用A表示)与政府监管机构(用B表示)在业务运营过程中的策略选择,支付矩阵见表1。其中,支付矩阵中前一个函数表示供应商的效用,后一个函数表示金融机构的效用,全部字母都代表大于零的正数。根据前述分析,B对A在业务运营过程中的财务状况(用x1表示)和经营质量(用x2表示)两方面进行监管。R表示A的收益,A在不违规和违规两种情况下的运营成本C1G(x1,x2)和C1B(x1,x2),以及违规行为被发现时的罚金M(x1,x2),都是关于两项监管内容x1和x2的函数。供应商违规行为的主要特征是损害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利益获得超额利益,A违规时运营成本较小,即C1G(x1,x2)>C1B(x1,x2),进一步有R-C1G(x1,x2)<R-C1B(x1,x2)。B进行监管的成本为C2,C2由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项组成。A不违规时,能够给社会带来正的效用S;如果B选择不监管,A违规会给社会带来负的效用-D。为了反映政府监管强度对供应商的影响,模型中引入了供应商中试图违规的数量比例x,由于政府监管机构在人力、物力以及技术等方面的有限性,对供应商实施监管的概率为y。

2.2业务运营监管的进化博弈分析根据表1所示的支付矩阵和进化博弈的理论分析,可以得到供应商在业务营运过程中选择“违规”和“不违规”策略时的期望效用u1B、u1G和群体的平均效用u1分别。即选择“违规”策略的供应商的期望效用小于整个供应商群体的平均期望效用。那么,选择“违规”策略的供应商由于期望效用较小,会通过试错和学习改为采用“不违规”策略,这样x*=0就能在动态的博弈过程中保持稳定,并且在动态策略调整中能够达到,所以它是一个ESS点。而在x*=1这种稳定点时,只要有一个“违规”的供应商改为采取“不违规”策略,就可以获得高于整个群体的平均期望效用。其他供应商就会通过试错学习,相继采取“不违规”策略。

3监管策略稳定性提升:违规罚金设置

上述分析表明,为了从根本上减少供应商违规的利益驱动,需要减少其违规所得的超额利益,可以结合供应商的财务状况(x1)和经营质量(x2)来研究供应商的成本函数C1(x1,x2),同时设计出与之相适应的罚金函数M(x1,x2),在供应商的运营成本和违规罚金之间建立监管制度,从根本上减少其违规的动力;另一方面,政府收取的罚金也可以作为政府监管成本的有效补偿。假设政府根据综合资本充足率、资金使用情况等多项指标设立了供应商外包业务运营过程中财务状况合格的标准为P1,综合各项因素设立业务运营中经营质量的标准为P2。供应商达到设立的标准(xi≥Pi,i=1,2)即为合格,如果未达到(xi<Pi,i=1,2)且被政府监管机构发现,就会被处以相应的罚金。

3.1供应商的成本函数C1(x1,x2)分析供应商为了满足政府监管机构设立的合格标准P1和P2,会支付相应的运营成本。理想状态下,假设xi<Pi(i=1,2)时,供应商的成本为0;超过设立的合格标准,即xi<Pi(i=1,2)后,成本线性单调递增。供应商在财务状况(x1)和经营质量(x2)这两方面超过标准越多,其短期成本必然越大,但是其长期收益更好;另一方面,不达标的成本较低,其短期利益会成为供应商发生风险行为的激励。为减少这样的利益驱动,政府监管机构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控制:第一,设立市场准入制度、供应商信用评级、市场退出等一系列监管手段,形成内容完整、协同作用的监管体系,增加供应商风险行为的成本,改变其期望收益函数,从而影响其策略选择。第二,通过奖励优良供应商,促进供应商群体守法合规、诚信经营;对违规供应商进行重罚,形成警示作用。

3.2供应商的罚金函数M(x1,x2)分析以上分析表明,政府监管机构改变供应商违规的期望收益,应通过罚金来约束供应商的策略选择。为此,在实际监管中可以采用这样的惩罚规则:如果发现供应商在财务状况(x1)和经营质量(x2)中某一方面未达标,就对其进行处罚,并根据其程度增加罚金。对于各监管因素xi(i=1,2),罚金都是随着不达标的程度大小而加速递增;同时,交叉项f(x1)•g(x2)的存在,使得当不达标的监管内容从一项增加为两项时,罚金会加速增加,使供应商再次违规的激励大大降低。据此可以画出罚金M关于监管内容x1和x2的函数图像(图4)。比较供应商的成本函数和罚金函数可见,当供应商达到甚至优于政府设立的合格标准时,会付出越来越大的经营成本;当其运营状况未达标时,一旦被政府监管机构发现就会被处以罚金。针对财务状况、经营质量两项监管内容,可以分别通过图6、图7表示罚金和成本的关系。比较供应商合规经营的成本与违规的罚金可见,对于超过或不足标准的程度都是同样的Δx的情况,罚金会比成本更高。并且随着Δx的增大,两者的差距会进一步加大(如图5所示)。另外,由于罚金函数里交叉项f(x1)•g(x2)的存在,当供应商违规行为增加时,其罚金比成本增大得更多,将供应商的成本函数C1(x1,x2)和罚金函数M(x1,x2)画在三维图中,该趋势特征表现得非常明显(图6)。综上所述,罚金函数的设立可以显著降低供应商违规的激励与动力。同时,罚金也可以作为政府监管成本补偿的重要来源,让违规供应商承担部分监管成本,降低政府监管的成本,增大政府监管的概率与动力,形成通过监管降低监管成本、“以监管养监管”的经济有效监管方式。

4研究结论与启示

财务监管内容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 会计信息监管 退市规则 比较

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的市场退出机制是各国证券市场的普遍作法,其目的是保障证券市场的总体质量。退市规则本身蕴涵了对会计信息的监管,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又是衡量退市机制是否公平与合理的准绳。有鉴于此,本文以会计信息监管为视角,选取成熟证券市场(美国和英国)的退市规则与我国进行比较,尝试从加强会计信息监管角度提出完善我国现行退市规则的建议。

一、上市公司退市规则与会计信息监管的联系:双向的互动

退市规则是证券监管部门针对上市公司经营不善、连续亏损或违反上市条件,暂时或永久停止其股票在二级市场上流通和交易的规定。上市公司退市主要存在三种情况:一是因不符合上市标准被证券监管部门宣布退市,这属于勒令退市;二是原来在多个市场上挂牌交易的公司,经证券交易所批准,主动提出撤回在其中的一个或多个市场上的上市,这属于自愿退市;三是股票或资产被非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收购,从而上市公司转为非上市公司。本文主要讨论第一种情况,各国的退市规则一般都包含以下:上市公司严重违反所在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或协议,如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或不真实;公众股东数量减少,已达不到上市标准;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佳,如连续亏损;财务报告中不遵守规定的会计准则;违反有关规定。以上内容又可以分为数量标准与非数量标准两大类,前者是从量的角度衡量的退市基准,后者则是从行为角度衡量的退市基准。

上市公司退市规则与会计信息监管存在双向的互动联系。一方面,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衡量退市机制是否公平与合理的准绳。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如果缺乏健全有效的会计信息监管机制,就会使得“争发行指标”、做假账等行为有恃无恐。例如同样是亏损的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提供者反映的是盈利,能够回避退市风险;而真实会计信息提供者却面临退市威胁。这样有些公司就倾向于采用各种操纵利润以维持上市资格,于是就有必要实施会计信息监管。另一方面,证券监管部门制订的退市标准本身也蕴含了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监管,例如对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实质上是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准确提供相关会计信息,否则就会面临退市威胁。因此,退市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监管机制中最严厉的处罚手段,代表了一种对会计信息的法规监管。

二、中英美上市公司退市规则现状:简要的评述

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为公司退市提供了法律依据,规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可以撤回或取消上市公司证券的注册登记。如果SEC发现证券发行者未能遵守该法制定的规则和规章,即有权在必要和适当的时候,下令否决或取消证券的登记注册。但是证券交易法中有关退市的规定比较笼统,各交易所有很大的自主权来做出决定,导致各个证券交易所的退市标准有所不同。因此证券交易法规定交易所在做出终止某种股票流通交易的决定之前,必须报请SEC批准。美国的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制定有不同的退市标准,其中又以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和纳斯达克(NASDAQ)的退市规则最具代表性,NASDAQ是场外交易市场(over-the-counter market),以下主要以NYSE退市规则为例加以。NYSE的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手册对上市公司终止上市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与美国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分别制定退市标准不同,英国的二板市场(AIM市场)实行开放市场机制。二板市场与主板市场联系密切,两个市场实行双向流通制度,即所有新上市股票先是在二板市场上市,交易一段时间后才能进入标准更高的主板市场。主板市场流通的股票,如果指标下降而低于规定标准,就要降到二板市场;如果二板市场流通的股票其指标下降不再符合有关标准,则要废止上市。2000年5月1日,英国服务局(FSA)接管了伦敦证券交易所(LSE)对上市公司监管的权力,LSE不再拥有制定上市规则的权力和对证券上市的审批权,这两项权力归入FSA下设的上市部。当前英国的退市规则主要体现在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和FSA上市部(UKLA)的上市规则中,前者第77条规定主管当局(FSA)可根据上市规则,终止任何证券的上市,如果存在不符合正常交易的特殊情况;主管当局可以根据上市规则,暂停任何证券的上市。第78条规定了终止及暂停上市的程序。后者在第一章“上市规则的服从与实施”中对退市作了与《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相似的笼统规定。但由于英国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实行双向流通制度,所以不像美国那样有明确的退市标准,达不到上市规则所列标准就要退市。

在新《公司法》和《证券法》实施之前,我国有关法规对公司退市的规定,都以《公司法》的规定为基础。对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分布、财务信息披露、合法性以及盈利情况等方面做出了限定。新《公司法》虽然删去了有关公司退市的规定,但是新《证券法》仍然沿袭以前的退市规定,其他的退市规则主要包括《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与沪深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三、中英美上市公司退市规则内容的比较:会计信息监管的视角

退市规则主要包括退市标准和退市程序,退市标准是甄别退市公司的主要依据,包括数量标准和非数量标准。数量标准主要从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股票市值、营业收入、经营能力、公众持股人数、持股量、持股市值等方面做出规定,而非数量标准主要从公司治理机制、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要求。以下从会计信息监管角度对中英美相关退市标准进行比较。

(一)退市数量标准的比较

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在其2002年持续上市标准中规定了七项数量标准,涉及股权分散化(Distribution),财务(Financial),附属公司(Affiliated Companies),基金、不动产投资信托公司和有限合伙(Funds、REITS and Limited Partnerships),债券(Bonds)、优先股和类似证券(Preferred Stock、Guaranteed Railroad Stock and Similar Issues),股票价格(Price)。公司达不到持续上市标准就会被要求退市,可见NYSE的退市数量标准较为全面系统。而经历了股票上市审核权变更后的英国公司退市数量标准仅涉及股票市值和股权分散,相对比较简单。我国新《证券法》也对盈利能力、股权分散等做出了规定。见表1: 表1 退市数量标准的比较

国别 数量标准内容 会计信息监管主体 会计信息监管内容

会计信息 现时会计信息

美国 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1200个;超过30个连续交易日的平均股本且股东权益总额低于5000万美元;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平均总市值低于200万美元;最近一年公司股票总市值低于5亿美元且总收入小于2000万美元等。 SEC

NYSE 股份数、股权、收入 市值

英国 发行股份中由公众持有的部分少于25%;已发行股票的市价总值少于70万英磅。 FSA 股份数 市值

最近三年连续亏损;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证监会 净利润、股本、股份数 ——

资料来源:根据中英美相关退市规则整理而得。

退市的数量标准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股票市值、收入、净利润等方面的要求,与上市规则呈现出显著的对应关系。美国退市规则中的数量标准最为全面,便于实际执行;我国的数量标准缺乏必要的和明确的界定,相对粗糙的退市基准使得监管部门难以把握尺度;英国的数量标准最为简明。英美有代表现时会计信息的市值标准,一旦上市公司因会计信息失真被监管部门处罚,那么其股价下跌后就可能达不到市价总值标准,面临退市压力,这时就体现了会计信息监管的一种威慑力。而我国的股本和股份数指标则是基于历史成本入账的历史会计信息,不会因为会计信息违规行为的处罚而发生变动,不能发挥会计信息监管的实质效果。

根据退市规则,上市公司在收入或净利润达不到一定基准的情况下就会面临退市威胁,于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公司就存在虚构收入和利润来维持上市资格的动机。如果缺乏完善的会计信息监管机制来保障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那么经过“处理”的收入和利润都会超过退市最低限,导致数量标准在一定程度形同虚设。因此,只有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前提下,数量标准才不会流于形式。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又有赖于完善的会计信息监管机制,非数量标准正是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及时性的要求,必须凭借有效的非数量标准建立起实质的退市威胁,才能达到有效的会计信息监管效果,从而使数量标准不至于因为会计造假而形同虚设。

(二)退市非数量标准的比较

退市规则中的非数量标准同样是各国证券市场中所关注的重点,主要是有关上市公司处理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所以与会计信息监管联系紧密,见表2:

表2 退市非数量标准的比较

国别 非数量标准 会计信息监管主体 会计信息监管内容

会计信息 未来会计信息 其他

美国 没有及时、准确、完整的向股东和公众披露信息;在公司盈利和财务状况的报告中没有遵守会计惯例;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出具了不同意意见;无法承担当前的债务义务或没有适当的财务运行能力。 SEC

NYSE 财务状况报告的真实性、信息披露及时性等。 在公司盈利报告中违反会计惯例 审计意见

英国 未能按上市规则要求披露比较表和会计师报告、利润预测、比较表和会计师报告以外的财务信息、初步年报结果和股利、年报和账户、公司治理和董事报酬、财务报告简述、半年报等。 FSA

比较表、财务报告简述、半年报等。 利润预测 会计师报告、公司治理情况等。

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对财务会计报表作虚假记载;有重大违法行为。 证监会 财务报告真实性、披露及时性。 —— ——

资料来源:根据中英美相关退市规则整理而得。

美国公司退市的非数量标准系统性较强,英国的非数量标准中涉及的相关会计信息内容最为具体,我国的非数量标准相对简单和笼统。从会计信息监管模式来看,美国是政府监管与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相结合,而我国和英国则侧重于政府监管。从会计信息监管内容来看,我国侧重于对历史会计信息的监管,欠缺对预测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而英美则体现了对未来会计信息的监管,预测信息的及时披露有助于投资决策,可以弥补历史会计信息的滞后性缺陷。除此之外,美国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英国将公司治理状况与审计报告作为衡量退市与否的标准,说明英美的监管范围相对宽广,不能及时完成所列举的多样化会计信息披露义务以及被出具不同意审计意见就会面临退市威胁,无疑会有利于督促上市公司及时、真实的披露相关信息。我国现行退市法规缺乏对不按规定公开财务状况以及重大违法行为具体内容与范围的界定,在实际执行时不易把握尺度。

(三)与评述

退市规则实质上代表了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法规监管,通过比较,发现中英美三国的重要差别在于:一是基于法规监管的外部会计信息监管模式不同。美国是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的结合,英国和我国侧重于政府监管。美国在退市阶段的会计信息监管主体是SEC和NYSE;英国和我国的会计信息监管主体分别侧重于FSA和中国证监会。监管模式和监管主体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又与监管法规有关,例如美国退市的具体规则是由NYSE制定的,实质上是层次相对较低的自律规则;英国退市的具体规则是由《服务与市场法》和FSA制定的行政规章组成的,法律层次相对较高;而我国退市的具体规则体现在新《证券法》和有关行政规章中,法律层次同样相对较高。二是基于法规监管的会计信息监管具体内容存在差异。我国公司退市数量标准相对英美偏重历史会计信息,非数量标准类别相对单一,内容相对简单,起不到会计信息监管的实质效果。

四、完善我国退市规则的建议:充实退市制度的非数量标准

新《证券法》第55和56条各规定了五条退市标准,除去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之外,数量标准和非数量标准各半。数量标准是硬性条件,除特殊情况,理性的上市公司不会达不到这样的标准。而非数量标准属于软性条件,上市公司为了避免退市威胁存在会计造假的动机,导致数量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必须通过非数量标准加强会计信息监管,确保数量标准的实质有效性。《证券法》作为我国现行退市规则的核心法规,虽然刚刚经历修订,但有关公司退市的规定仍然沿袭旧的内容,存在一定的缺憾。我国退市规则的完善可以从其他辅助法规入手,强化退市的非数量标准,针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做出更具体和更严格的规定,并且逐步实施会计信息失真的单项市场否决制度。即将现行规定中“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具体化,扩展为不按规定披露年报、季报、临时报告以及独立董事意见等,可以仿效英美将预测性会计信息的披露也纳入非数量标准范畴;同时明确规定一旦财务报告或预测信息存在虚假陈述或披露不及时,立即取消上市资格;而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审计意见的立即实行风险警示。这样可以建立实质的退市威胁督促上市公司真实、及时的披露会计信息,从而有利于投资者的合理决策和增强证券市场的透明度。

Comparative Research on American、British and Chinese Delisting Rules in th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Regulation angle: Perfection of Chinese delisting rules

Wu Xun,Lu Zhi-hong

Abstract: This article sets out to have a comparative study on delisting rules of USA, UK and China in the view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regulation for listed companies. It believes that quantity standards of delisting rules motivate listed companies to provide fals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In order to maintain the efficiency of delisting rules, it must intensify accounting information regulation for listed companies through non-quantity standards. The comparative study proves the deficiency of our current delisting rules, so this article makes some suggestions from the angle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regulation. Key Words: Listed companies; Accounting information regulation; Delisting rules; Comparison

[1]蒋大兴.公司如何死亡?——公司退市监管政策的改革.法学评论[J].2005,2:P116-122.

[2]李荣.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机制的几点思考.商业研究[J].2003,11:P75-78.

[3]邢天才.中外资本市场比较研究[M].辽宁: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P136-137.

[4]FSA.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00.2000.opsi.gov.uk/acts.htm.

财务监管内容范文第5篇

关键词:银监会银行监管监管理念

中国银监会的成立,是从我国金融实际出发,深化金融改革、加强金融监管的一个重大举措。成立两年多来,银监会为推进银行业改革开放和强化我国银行体系做出了贡献。银监会的工作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规制,即法规建设;二是监督,即实施。这也正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银行监管机构界定的职责。

首先,监管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截止到今年4月底,共了127件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的审慎监管体系。其次,狠抓落实,持续监管取得新成效。在银行业全面推行了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并及时推广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试点工作;落实降低不良贷款各项措施,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工作也在继续推进。此外,银监会积极推动金融制度和业务创新。借鉴国际经验,引导我国有关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快面向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等等。

这些举措都是银监会履行监管职责、贯彻监管新理念的具体行动。在成立之初,银监会就明确了把“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作为监管的第一目标以及“三管一提高”的新的监管理念,即“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实际上,我们常说的理念就是指工作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虽然这些基本原则目前国际上已形成共识,这就是1997年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核心原则同样存在面临与时俱进的问题。目前针对核心原则的修改工作,正是与时俱进的具体表现。对照核心原则,检查我们监管实践,既可以发现问题,又可以明确方向,找到可行的解决方法。

根据银监会的文件和会领导的讲话,银监会“三管一提高”的新的监管理念的内容如下:所谓“管法人”,即考虑到银行监管指标集中体现在法人层面、银行内控制度主要由法人制定、各类风险主要由法人承担的实际,所以需要改变过去总部监管总部、分支机构监管分支机构的分割监管方式,实施法人集中监管。所谓“管风险”,即在加强对银行机构合规性监管的基础上,把监管着力点放在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上,进而做到在资源分配上以风险为基础,风险大,多监管,风险小,少监管。所谓“管内控”,即严格监管银行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提高银行的自控能力。所谓“提高透明度”,即要求银行真实、规范披露信息,让监管部门知情,让存款人知情,让社会公众知情,借此强化市场约束。同时,逐步提高监管部门自身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应该看到,“三管一提高”的监管理念有效指导着银监会的监管实践。然而,随着对我国银行业监管工作的逐步深入和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银监会在深入贯彻监管新理念方面要做的工作还很多,面临的挑战也很大。

一、“管法人”

“管法人”并不完全等同于国际视野上的“并表监管”。所谓“并表监管”,是指监管当局对银行内的所有业务进行适当的监测并认真落实审慎监督各项原则,从机构角度看,其中不仅包括银行的国内法人还包括银行的国外分行、各类附属机构和合资机构。从业务范围上看,监管当局应该审查银行直接或间接从事的各项银行和非银行业务,以及国内外机构从事的业务。

在一定程度上,银监会提出的“管法人”是指对单个银行法人实体的监管,但从总体风险的把握、防范和化解来看,即从并表监管来看,一方面,银监会需要制定合理规划,要求银行法人向监管部门报送并表数据和管理信息,强化对银行法人实体的监管。另一方面,银监会要加强与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的沟通,了解银行集团所属的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评估其对银行的影响,并视情况采用适当的监管措施。具体来说,实现从“管法人”到并表过渡,银监会要充分发挥与证监会、保监会建立的三方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根据“三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落实好分业监管体制下的监管分工合作框架。

目前各监管部门的合作还是停留在互相“通气”的阶段,在监管工作的开展中,各个部门监管各自分管的行业。从实现对银行有效的并表监管来说,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实际上,国际经验也表明,并表监管能力较弱是许多国家共同的软肋。

二、“管风险”

应该看到,目前银监会提出的“管风险”的主要内容是强化审慎监管,而重点又放在解决长期以来银行资产质量不高、资本充足率偏低的状况。充分说明这一问题的是指导银监会工作的“监管四部曲”,即“提高贷款五级分类的准确性--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更为具体地来说,首先,银监会督促商业银行根据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贷款质量形态,提高贷款五级分类的准确性和规范性,特别考虑到近期出台的有关监测不良贷款迁移率和偏差率的新举措;其次,严格执行充足的拨备制度,要求商业银行足额提取各类损失准备,加大损失类贷款的核销力度,做实利润;再次,鼓励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发行次级债,使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从而恢复银行的稳健性。

然而“管风险”并不完全等同于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所谓“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是一种基于对银行主要业务线的识别和全面了解,以及对各主要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按类别进行风险水平、风险发展方向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分析评估,在此基础上规划监管行动和检查方案,确定风险评级并采取监管措施和持续监管的有计划、有部署、前瞻式的监管方式。这种监管观念对于发达国家来说,也是近几年才系统建成并付诸实施的。而对于中国银行业来说,只有全面完成了整个银行业的财务重组、实现银行业的稳定后,才可能具备向以风险为本监管过渡的客观条件。

三、“管内控”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银监会在促进商业银行完善内部控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制定并修改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促进商业银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促进商业银行加强信息披露;加大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估与监督等等。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也有了较大的改善。

但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和内控效率的提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才能实现。首先,商业银行应该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在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中制定明确的内部控制政策,规定内部控制的原则和基本要求;着力培育内部控制文化。其次,商业银行应该将内控和内审结合进行。为此,银监会即将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督促商业银行建立专业、规范、敬业和具有独立性的内部审计队伍,从商业银行内部构筑防范风险的防线。商业银行应建立内部审计垂直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内部审计质量,树立内审权威,并建立内审部门与银监会直接汇报渠道。再次,商业银行,特别是拟上市的商业银行应该结合本行的情况,认真考虑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指导原则组建专门的合规部门,以强化和改善商业银行的内控管理,从根子上减少各类大案、要案和违规事件的发生。

四、“提高透明度”

“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要求增强商业银行的透明度和银监会自身的透明度。2003年《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按照规定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和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进行资本充足率相关方面的披露,内容包括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并表范围、资本、资本充足率、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目前,银监会已经做到按季披露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汇总数据,而且在制定法规时主动征求商业银行的意见。

然而,我们应该看到,在近期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完全达到上述办法的要求较为艰难。到2004年底,按照资本充足率新标准达标的银行仅有30家。上市银行特别是境外上市的银行(如交通银行)的信息披露与银监会要求的差距较小,而其他非上市银行的信息披露与办法要求还有比较大的差距。这也表明只有财务状况较好的银行能够更加充分和真实地信息披露,而财务状况欠佳的银行则难以做到。因此,对于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客观上还要实事求是,采取审慎的态度,充分考虑到信息披露的结果可能对市场信心造成的负面影响和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