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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作为应急联动成员单位,服从县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动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调度,按照“统一领导、科室联动”的应急联动建设要求,以各科室原有工作职责和应急处置职能为基础,建设突发事件联动处置的应急工作机制,通过有效整合资源,配合实现对、群体事件、公共突发事件等社会安全稳定事件的先期处置,切实提高维护稳定、服务项目、服务民生的能力和水平;受理处置各类违反价格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确保随时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助和服务保障。
二、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对我局应急联动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成员蔡文斌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县发改局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名单附后)。
三、工作职能
(1)负责重点项目工程和经济体制改革引发的事件;
(2)负责受理处置各类违反价格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四、运行机制
(1)服从配合制
根据县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动指挥中心的指令,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延误,积极配合各主管部门,确保事件有序圆满解决。
(2)快速反应机制
我局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双轨制,既独立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又服从我县联动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实行工作时间内值班制度和工作时间外联系人制度,落实专门联系人,确保指令畅通。
(3)首接反馈制
按“先受理、后移交”的原则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县110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反馈情况。
(4)现场处置机制
我局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县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指令后,按照“分类指令、分级落实、联动协作”的原则,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处置。
对一般性的应急联动事情,按照职责分工,调度局应急队伍开展处置,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现场综合组织、协调工作,并做好善后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提出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县联动指挥中心报告。
(5)信息反馈机制
应急联动小组人员或相关科室人员接到指令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客观、全面将有关情况予以报告。
一般性事件处置完毕,可通过电话进行第一次反馈;重大突发事件,受令人员到达现场或初步掌握情况后,立即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复杂性事件须在1小时内报告。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应急联动处置工作是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科室要统一思想,从全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应急联动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服务群众为根本目的,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确保应急联动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联动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2)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按照本实施方案,各科室要把联动处置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按照各自分工抓好落实,确保联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如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人责任。联动工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联络员,应急处置队伍人员要切实负责,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按照指令履行相关职能任务。同时,把应急联动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配齐配全相应的装备和物资,确保联动工作的需要。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防范和处置农村公路水毁灾害和安全保通工作,根据《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文件、××州交通局《××州农村公路灾害和安全保通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养护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凡是在××县境内农村公路水毁等造成的公路灾害应急处置,均适用于本预案。
第三条本预案制定的目的:公路水毁灾害发生后,及时进行处置,防止灾害扩大,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破坏。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先人后物,减少损失。
第四条成立水毁应急处置指挥部,一旦灾情发生,立即启动指挥系统,实施统一指挥。
第二章应急组织机构
第五条县交通局指挥协调中心
局指挥协调中心是县乡公路水毁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负责协调应急期间各部门的运作,统筹安排整个应急行动,保证行动紧张有效、有序进行。
(一)总指挥:局长
(二)副总指挥:主管养护工作的副局长
(三)指挥中心成员:局办公室主任、财务股长、运政所长、海事处长、地方公路管理段段长、路政股股长。
指挥协调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方公路管理段,其段长兼任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指挥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地方公路管理段全体人员组成。
第七条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
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水毁灾情现场应急行动的具体部署和执行、应急队员的任务分配、应急物资调用。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包括以下成员:总指挥一名,副总指挥一名,联络员一名,后勤调度员一名,发生重、特大水毁灾害事故或州、县领导要求必须赶赴现场的事件时,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局指挥协调中心办公室组成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灾情事故现场应急行动的指挥。其它灾害事故按灾害事故性质划分启动相应的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第八条应急处理支持保障小组
应急处理支持保障小组是在必要时提供应急资源,全方位保证应急行动顺利完成的组织。应急处理支持保障小组由局指挥中心在必要时成立,由有关部门和人员组成。
第九条应急处理媒体新闻小组
应急处理媒体新闻是与新闻媒体接触的机构,处理媒体指导、采访、新闻会等一切相关事务,争取社会及公众对水毁灾害事故或紧急情况处置的理解和支持,应急处理媒体新闻小组由局指挥协调中心在必要时启动,由有关部门和人员组成。
第三章机构职责
第十条指挥协调中心职责
(一)负责启动所有适当的应急程序和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灾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负责组织和指挥,实施应急抢险工作,并逐级上报相关情况。
(二)草拟与处置情况相关的文稿。
第十一条指挥协调中心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局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管理工作,收集有关改进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负责收集并保存外援机构相关信息,公安、消防、卫生医疗、安全监察、新闻等部门和人员联系方式;收集、整理、评估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并及时上报指挥中心。
(三)具体组织实施指挥中心应急指令。
第十二条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一)负责现场评估、报告,组织实施救援;建立与指挥中心的联络;贯彻执行指挥中心的指令,如有需求,提供其要求的信息;
(二)协调和控制灾情现场的净化和抢险保通工作。
(三)应急行动结束后,进行灾情现场应急行动总结并向上级部门递交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职责:
(一)决定(如还未决的话)是否属于重大紧急情况,是否应启动非现场应急计划;
(二)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并指挥实施;持续判断事态的发展,确定事态可能的进程。
(三)与消防、公安、安监、上级主管、工会负责人做好协调。
第四章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
第十四条灾害发生后,交通系统要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原则,及时、迅速、有序、有效地积极组织人员投入抢险,同时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向各级主管单位报告;并如实反映灾害和抢险保通情况。
第十五条接到灾害报告后,交通行政主管领导应带领职能部门人员立即赶赴出事地点,组织抢险并按灾情报告要求逐级上报到州交通局。
第十六条灾害报告程序、时限
(一)一般灾情报告程序、时限
发生死亡1—2人的一般灾情后,交通局应及时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并在6小时内按照灾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灾情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州交通局。
(二)重大灾情报告程序、时限
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灾情事故后,指挥中心必须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并在2小时内按照灾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灾害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州交通局。
第十七条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灾情发生的地点、公路名称、里程桩号及灾情现场情况;
(二)灾情发生及抢险保通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
(三)灾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灾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五)灾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抢险保通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和问题;
(七)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指挥中心办公室在接到事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副总指挥报告;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和州交通局领导报告,总指挥立即召集相关人员开会研究,并由局领导带队及时赶赴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灾情调查和灾情善后处理工作,分析灾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值班人员在接到重大灾情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指挥协调中心办公室,并向副总指挥报告。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灾害发生后,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查工作,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明灾害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防止可以避免的灾情事故重复发生。
为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反应行动,提高本区抗御地震灾害整体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地震专项应急预案》和《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靠科技、整合资源,协同行动、专群结合。
1.5组织机构
1.5.1组织领导
《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1.5.2领导机构
根据市政府和市地震局的要求,成立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隶属于区应急委,平时负责区内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协调,震时自动转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1.5.3办事机构
设立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区地震办,作为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
1.5.4工作机构
区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镇是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担负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部署的日常相关工作,并在区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区地震应急预案要求承担相应的应对、处置工作。
1.5.5专家机构
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平时为区域防震减灾提供政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发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时,参与区抗震救灾指挥工作。
2预防和预警机制
2.1信息监测与报告
2.1.1信息监测
建立区防震减灾测报网络体系。各街道、镇和重要监控目标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平时配合区地震办收集、传递、分析本区域地震活动和前兆信息;震时及时向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本社区震情、灾情、民情及应急处理情况。
通过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理中心的震情实时监测系统,与市地震应急处理中心联网,快速、及时掌握本地区及周边地区的震情,为区震情分析、震灾处置提供基础材料。
2.1.2信息报告
一旦发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活动和前兆信息,有关单位和社区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区应急联动中心(110)、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
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后,应马上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分析判断是有感地震还是破坏性地震,及时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并按照相关规定,迅速向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应急办报告。
2.2预警预防行动
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应急办的指令,随时进入警备状态。
2.3预警级别及
2.3.1预警级别
按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并参照市有关规定,本区地震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3.2预警信息
根据地震信息有关规定,需要通过区应急委报送市应急委,由市政府地震相关预警信息。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
3.1.1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参照本市规定,本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要求分为四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3.1.2响应等级
对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本区建立四个响应级别,即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应对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
3.1.3响应程序
对应急响应级别,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应急办指令,分别启动区有感地震应急预案、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道、镇的应急预案分预案。
3.2指挥和协调
3.2.1本区域发生一般、较大的地震突发公共事件
指挥机构: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中心(由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自动转为)。
区有感地震应急指挥中心主要成员部门分工:(略)
3.2.2本区域发生重大、特大的地震突发公共事件
指挥机构: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主要成员部门分工:(略)
3.3应急处置
3.3.1一般、较大的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由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中心按区有感地震应急预案处置。
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程序(略)
3.3.2重大和特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由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按区重、特大地震应急预案处置。
区重、特大地震应急处置程序(略)
3.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以及可能引发的一般次生灾害,由负责应急物资供应的有关部门提供抗震救灾人员必须的头盔、应急灯、常用的救援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品、放射性物质以及火灾等严重次生灾害,则由消防队、民防特种救援队等专业应急队伍,使用专用设备实施抢险救灾,以避免应急人员不必要伤害。
3.5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采取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和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应在社区建立紧急避难场所,各街道、镇应急领导小组事先要向群众交待应急疏散撤离方式、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的位置,紧急情况下组织、指挥群众安全撤离灾区;区公安部门应制定应急安全保卫措施,及时维护灾区现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区民政部门应建立救济物资供应站,及时向受灾群众提供救济物品;区卫生部门应组织医疗应急救护队,及时向受灾群众提供医疗救助。
3.6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根据抗震救灾的需要,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报请区应急委同意后,可动员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社区内个人参加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抗震救灾。
3.7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按照中国地震局公布的《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规定》要求,由区地震办会同区民政局负责进行地震灾害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有关部门予以帮助。
3.8新闻报道
根据国家和市有关地震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规定,对现场新闻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3.9应急结束
地震应急现场危险状态消除和得到控制,由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请示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同意后,宣布解除或调整应急相应等级。区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完成,由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报请区应急委同意、必要时请示市应急委后,方可宣布解除、调整应急相应等级或终结报告,终止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4后期处置
4.1善后工作
4.1.1实施经济救助
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后,区财政局和区民政局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实施经济救助。
4.1.2安抚、清理及防疫
区民政局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受、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区卫生部门应立即派遣医救防疫队进驻灾区,抢救输送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区市容部门应立即组织实施污染物收集、灾区现场清理等工作。
4.1.3补偿、褒奖及抚恤
区劳动保障局、区民政局要制定地震灾害事故赔偿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等级标准,按法定程序进行赔偿。对因参与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褒奖及抚恤。
4.1.4组织恢复重建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要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并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组织恢复、重建。
4.2社会救助
4.2.1组织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
4.2.2明确救助程序
明确政府救济、司法救济的程序、方案;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社会救助程序和要求,并明确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与管理等事项;有条件的,还可明确社会心理上援助的单位和方案。
4.2.3规范捐赠管理
全区救灾捐赠活动实行归口管理,由区民政局根据受灾情况和实际工作需求,统一组织实施灾时应急动员捐赠行为,必要时可建立专项救灾捐赠基金,用于抗震救灾。
4.2.4经常性捐赠与应急捐赠
将经常性捐赠与灾时应急动员捐赠有机结合,广泛动员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公益型社会团体和组织开展互助救济活动;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有关组织的交流和合作,做好吸纳国际援助的各项工作。
4.3灾情调查和总结
区地震办会同区民政局应迅速开展地震灾情的调查分析、检测,提交震害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综合评估总结报告,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由市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评估。
5保障措施
5.1队伍保障
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和重建以及地震科普队伍的建设与投入,建立一支与区防震减灾工作特点相适应的地震人员队伍。
区公安、消防、驻区武警、医疗救护、民防、建委和社区保安等抢险救灾队伍是发生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主要救援力量,承担本区的抗震救灾任务。必要时可由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向驻区部队求援。
5.2财物保障
资金、物资是保证地震应急工作的物质基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应当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财政预算中预留相应资金用于地震监测、震害防御、应急与救援、灾后恢复重建以及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在本区统一的救灾物资存储、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中,确保抗震救灾所需的救灾器材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机制,实现救灾物资动态储备。积极开拓与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和兄弟区县的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区经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其中本区医疗单位的药品储存、供应由区卫生局负责。
区民政局负责设立灾民安全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
发生重大、特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时,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可依法向社会统筹、征用救灾所需的各类装备、物资等资源。
5.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必须保证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展。震灾发生后,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要及时对灾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区建交委负责救灾交通设施的抢修和修复。
5.4通讯与信息保障系统
依托和利用政务网和公众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体系。
通过区府800兆集群通信网实施与市应急联动中心、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和区应急办的应急指挥通讯保障。
通过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中心信息平台(待建)与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实行震情信息、专家决策、应急处理指令的双向视频音频传递。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整合全区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必要时,可以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区信息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区信息、通信管理资源与技术支撑。
5.5建设工程质量保障
区地震办负责本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工作;区规划局负责将防震减灾的要求融入区建筑总体设计规划中,并把好建设工程立项前的抗震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工作。应依法加强区域内在建或改建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坚决杜绝质量低劣的建设工程,切实保障各类建筑物以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5.6社会稳定的保障
社会稳定是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区公安分局负责社会治安管理、灾害事故现场的警戒,应确保社会稳定,遏制灾区犯罪率的上升。开展群防联防,积极发挥街道、镇、社区保安在维护区治安和社会稳定中的协助作用。
5.7医疗救护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震时医疗应急及救护的实施。全区各医院应做好应急医救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受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和治疗。发生重灾时,应立即组织医疗急救队开赴受灾现场实施抢救工作,并向灾民提供精神和心理方面的帮助。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灾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应加强饮水和食品的卫生管理,及时控制和隔离传染源,防止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宣传教育
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是地震灾害中非工程预防的重要措施。要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纳入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学校科普教学计划;要向全区公布有关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简本、报警电话,广泛宣传地震应急法律法规,使单位和个人明确在防震减灾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大力普及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等科普常识,增强市民防范意识,提高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6.2培训
加强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领导成员、地震应急管理人员和抗震救灾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强抗震救灾技术装备的建设和先进救援器材的配备,提高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能力和快速抢险救灾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6.3演习
适时开展抗震救灾训练、演习,增强救灾队伍的实战技能、各部门协调配合能力,不断完善、充实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7监督检查与奖惩
关键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组织模式;构建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055X(2016)01-0040-06
近十多年来,以“非典”为标志,我国总体上进入突发事件高发期。[1]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初步建立了以应急预案、应急体制、应急机制、应急法制(即“一案三制”)为核心的应急管理体系,并在突发事件应对实践中,形成了富有特色的行政主导型指挥体制,有效减少了重大突发事件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然而,如何在微观层面上,即突发事件处置的现场指挥工作中进行“统一领导”,如何在现场救援过程中实现多个参与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如何在指挥职权配置上落实应急处置“属地管理”原则,这是当前应急实践中的现实难题。其中一个基本的理念问题是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指挥是否需要建立统一的组织范式和活动规则。
一、现场应急指挥系统研究综述
国外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的研究由来已久,特别是美国,其应急指挥系统(Incident Command System-ICS)作为国家应急管理体系(National Interagency Incident Management System-NIMS)的核心,作为标准化的模板,“能够保障行政组织的控制高效也能避免和克服组织惰性倾向”[2]。但在2005年卡特尼娜飓风之后,ICS也受到学者和实践者的质疑,有必要进一步研究ICS在不同紧急情况下的应用。[3]
德国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机构由联邦政府及其政府各部门、联邦军队和警察、联邦刑事调查局、联邦内政部危机管理司以及16个州政府组成。联邦负责战时民事保护,州负责和平时期民事保护和灾难救助。各州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其指挥系统由行政指挥部和战术指挥部组成。日本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主要由灾害对策指挥本部负责。中央防灾会议负责制定和推行防灾基本计划、紧急应急措施计划,地方都道府县及市町村针对不同类型事件设置相应的应对机构。
我国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的研究近年来受到关注。关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的内涵,有学者认为,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是指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期间,通过设立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或者应急指挥中心等临时性机构,按照既定的应急管理法制、体制和应急预案的要求,遵从一定的指挥关系,使用一定的指挥手段对突发事件进行响应和处置的一系列活动。[4]学者宋劲松[5,6]对我国近年多起非常规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指挥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构建我国标准化的现场应急指挥体系的建议和设想。刘丹等[7]根据三峡区域遭遇长江流域全流域性洪水,对三峡水库防洪现场应急指挥组织进行分析提出了刚性和柔性复合、开放权变的现场应急指挥组织结构。张强[8]关注现场应急指挥系统软件的设计和相应的硬件配备。霍彦[9]从系统总体、应用、安全以及实施等方面设计了我国大城市现场应急指挥系统。
关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和关注应急指挥组织配置是两个研究的基本视角。组织配置是平台建设的基础和前提,但是当前的组织设置更多是静态层面的、从强调预防的角度出发的[10]体制设计。应急指挥平台设计的相关研究较多,但是平台在突发事件响应中产生的实际作用仍需要做进一步的评估。事实上,应急平台体系的功能发挥还要依赖于应急组织的调配机制,应急平台技术的效力也要取决于现场指挥系统的职权运作机制的成效。
二、职权配置视角下的现场应急指挥组织模式分析
(一)我国现场应急指挥的主要组织模式
目前我国主要城市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模式(亦称应急联动系统)呈现出百花齐放的特点。从组织职权配置的角度观察,可归纳为四种应急指挥模式,即集权模式、授权模式、模式、协同模式,其相应的典型代表城市分别为:南宁、上海、北京和扬州。
南宁模式。南宁市应急联动中心的运转模式是“集中接警,一级处警”。其应急指挥系统基于C4I概念(指挥、控制、通信、计算机、信息),由政府牵头建立统一应急指挥中心。综合和复杂事件由指挥长协调各警种联动,设接警区、处警区、市长热线区、紧急状态指挥区。当发生重大事件时,由市政府统一指挥、统一配置无线资源,做到集中办公,整个指挥系统归市政领导直接指挥。
上海模式。上海市应急联动指挥系统,按照“授权模式”由公安部门牵头、各应急部门配合,依照“统一接警,分类处警、社会联动”的目标设计和建设。但是公安部门直线牵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他业务部门的能动性。市应急联动中心还同时接受市减灾领导小组、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和航空安全领导小组等多个协调管理机构的指挥,响应效率及指挥的统一性问题还需在实践中继续探索。
北京模式。从2005年至2010年,北京市打造了依靠市、区(县)、街(乡)、社区(村)四级综合减灾应急管理网络,构建了全市统一的指挥调度平台,充分整合条块关系,强化属地管理,搭建了决策层―指挥层―执行层―动员层的四级应急指挥组织模式,接受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
扬州模式。江苏省扬州市组建了由政府指挥中心、多个部门指挥中心和更多个基层远程协同终端构成的分工协同式应急指挥系统。市政府指挥中心协同各部门指挥中心和政府的其他部门共同处置,各参与主体职能分明、各有重点,互不冲突,构建了多层次的指挥网络,实现物理分离、逻辑集中、业务统一。
上述四种主要的应急指挥组织模式的共同点是多系统、多中心、多层次相结合[11],现场应急指挥承上启下,在上级应急决策层的指导下,履行执行功能,现场调配各执行层的专业应急队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应急资源。
(二)我国现场应急指挥运行机制的困境
依据上述,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作为整体的应急指挥网络体系中的执行层,起着承上启下、运行中枢的作用。然而,在诸多重大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实践中,其指挥效力却面临着下述问题的困扰。
一是突发事件进展的信息交换与形势研判难以顺畅。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中有着众多的参与救援部门和不同行动规范以及差异化的信息传递方式,当事态不断恶化时,现场的应急指挥组织会发生快速的变化。如2010年玉树地震,青海省玉树州即刻成立了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但是该机构在青海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玉树现场指挥点设立后被取代,玉树现场指挥点下设10个工作组,其中综合组又下设6个部门[6],大量的现场数据和管理信息在决策者和各个部门之间流转,产生了大量的部门间信息交换及其相互协商的信息,其指挥关系更替和信息流向不明时,必然导致信息处置不充分、研判不一致、决策不及时的现象。
二是现场协调行动的随意性大。当特别重大事件发生时,我国政府往往能快速地调集各方救灾物资及精兵强将,显示了“统一领导”的优越性和快速救援效力。但是在救灾物资调配上,由于现场多主体参与的境况,各部门立足于各自的救援分工开展工作,在执行进度、工作重点上各不相同,容易导致现场救援行动的交叉或者冲突。各部门遇到问题以及需协同其他部门的情况,都需要首先向本部门上级领导汇报后才能得以实施,致使一些协同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沟通和解决,给应急指挥活动带来了不稳定因素。[12]
(三)造成现场应急指挥机制困境的原因
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具备多主体协作关系的责权一致的组织机制,才能确保指挥组织的灵活性、可扩展性和适应性。特别是面对非常规突发事件时,现场应急任务的有效完成依赖于高度分化的组织机制的重新整合。上述现场应急指挥机制低效的困境,主要来自于现场救援任务往往是单个部门和单一队伍无法独立完成的境况。由这一约束条件出发,本文以组织理论的理性、自然和开放系统这三个视角,审视当前的现场应急指挥职权配置状况,探究应急指挥运行机制面临困境的原因。
第一,理性视角下的应急指挥组织结构分析。
突发事件自身演化的不确定性是影响现场应急指挥部发挥效力的最大难题。指挥效力往往需要通过规范化、形式化的组织形式,才能保障应急响应行为的确定、可靠。美国ICS多年运行的成功实践表明,形式化、规范化的指挥组织形式可保证每一个参与单位与个人能稳定地控制其他合作成员的行为,是现场指挥部对救援行为后果进行理性决策的前提。
目前的突发事件现场指挥结构大多采用直线职能制式的组织形式,这是传统的常态事件处置经验的总结与沉淀。但是,当面对重特大、非常规突发事件时,由于应急救援的参与主体众多、职能关系纵横交错,同时,由于事态演化过程中多种次生事件的属性复杂并互为因果,其应急指挥的组织运行绝不是传统的行政职能的合并就可以满足多个任务的处置需求的。当前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的下设部门数量多、指挥层级多、指挥幅度大,有时还面临多个现场指挥部同时并行的情况,这些不同类型的现场指挥部门设置、部门配比沿袭了常态下行政部门分工的配置模式,却难以满足应急管理的核心准则:统一指挥。因此,只有在制度层面通过矩阵式的组织结构配置模式,才能解决多个应急主体在现场应急指挥中的任务确定、责权转移、行动协同的责权配置问题,清晰建立现场应急指挥组织中的责任机制,有效规范和指导多主体协同合作的应急行动。
第二,实践视角下的结构化任务分工与组织灵活性。
在突发事件情境下,既定的救援目标分解及实现,与可支配的应急资源和可遵循的组织运行规则常常不是正相关的对称关系。每个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主体,既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的大任务,也肩负着维护、保存自身目标和利益的责任,显然,不同参与主体行为之间的差异性是产生这种非理的现实原因。因此,应当建设规范化的应急指挥组织结构,在保证理性决策的同时能够控制目标执行过程中个别组织行为的非理性行动。由此就需要考虑应急组织活动中与规则、责权界定同等重要的要求:灵活性和能动性。
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下属各个工作组在运行形式上往往是各司其职,虽然各自具备分工明确的组织功能,但是这种固定的分工可能因为事件演化的不可控性,导致每个工作职能部门分别面对多个衍生事件,在工作组下隐含着多个分类事件的现场指挥行动。由此分析当前现场应急组织效能低下的原因之二是应急职能分配的固化导致应急行动缺乏灵活性。如果现场指挥部无法对各类应急资源进行灵活配置,及时、主动地变更指挥组织形态和责权配置,将难以有效保证应急指挥的组织效率。
第三,社会系统视角下的应急指挥组织系统的平衡性。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是一个特定社会情景下的社会有机系统,各参与主体、行动要素之间的联系相对松散,应急指挥组织整体与社会环境之间的物质、信息和能量产生着交换和流动。这就需要应急指挥系统既要正常地运行、维护和控制,又要与社会环境互动,进行资源的摄取并适应变化的环境,进而有能力维持指挥系统的效力和运行秩序,即应急指挥组织的系统平衡性。
应急指挥系统内部的良性循环主要依赖组织结构和运行行为的规范化和灵活性。非常规突发事件的处置已不是单一部门能够独立完成的,公众和各种社会力量也积极参与事件处置,这是当前现场应急指挥机制面临困境的第三个原因:现场应急指挥系统与外界社会环境难以做到平衡。当前现场指挥的组织配置,依旧以政府职能部门作为参与主体,忽视了社会机构的参与过程和行动能力。例如,在青岛“11・22”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件的初期,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当事企业悉数到达现事故场后,尽管现场政府部门各自启动了应急预案,但未能对城区地下排水管网布局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和风险研判,企业方面认为自身没有现场警戒和疏散群众的权力,政府方面认为自身没有专业知识且未被告知需要警戒与疏散群众,因而事故早期各参与方未能有序进行应急联动,导致了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排水暗渠引发爆炸导致百余人伤亡的重特大责任事故。
三、职权配置视角下的现场应急指挥组织体系构建
根据上述现场应急指挥困境的分析,本文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框架下对现场应急指挥组织系统构建提出四点建议。
1.现场应急指挥事务权下移
由于现场救援的参与主体众多,面临的救援目标多、部门职能多、执行手段多,所遇到的事务性问题具有量大、随机性和多样化的特点。因此,应当将现场问题的完全的处置权赋予现场指挥部,并任命现场指挥官,由其统领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整体动作。这是保证应急指挥“统一领导”原则的有效手段。现场指挥官这一职位的使命是管理整个现场的救援组织的总体活动,而非仅仅事件本身。现场指挥官的重要职责是:掌控事态发展,评估被救援目标状态,确定目标执行的优先级,下达任务命令,制定应急队伍与资源的调配行动方案,监督救援行动的执行,保持现场同上级部门领导与外界的信息交流,确保现场指挥部有序运作等。
2.应急指挥组织架构的结构化
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对于传统的组织配置,应当压缩职能部门、精炼管理层次,依据政府应急管理的法规、预案和上级指示,设置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四个应急管理职能。
计划职能由综合研判组承担,主要搜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报告事故进展、应对及社会反映情况,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参与组织的性质,组织涉事单位以及专家进行第一时间会商和现场研判,第一时间实施相关单位的信息协同和技术资源的联动,确保研判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组织职能由救援作业组承担,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救援等具体的执行活动。救援作业组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性质以及救援难度,匹配相应的组织资源,一般可设立计划组承担计划配置任务,同时依照需求配备n个救援作业组,各作业组整合相关参与部门,作业顺序由救援作业组组长统一调配。
协调职能由资源保障组承担,由掌握资源和负责设施恢复的业务部门组成。主要包括交通保障、通信保障、医疗保障、技术保障、生活保障以及区域性资源调配。一般而言,由交通部门负责交通保障,国资委协调国有企业负责通信保障,发改委协调地区内及地区间的资源调配,民政部门负责救灾生活、医疗资源的内部调集和外部输送,市政环保部门负责灾后的基础设施恢复和救援,同时开展对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控制职能由财务控制组承担,负责在灾情发生的第一时间制定总体预算,负责对参与救援人员接受命令、进入现场、采取行动、结束任务等一系列行动的记录,负责在救灾过程中对相关物资的征用和采购工作的审批和执行,负责监督事故赔偿的商定和执行,负责对全过程经费执行的实时审计。
3.实施专业化的分类管理
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结构化构建需要将各参与部门之间的功能整合到救援的整体流程上来,对各参与单位人员重新编排组成新的队伍和小组。
综合研判组主要整合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事故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涉事企业或单位、公安消防单位、各行业的专家,以及社区力量。
救援作业组主要整合地震局、消防、公安、武警、矿山救援以及其他一些专业救援队伍。
资源保障组采用分类整合形式,即通信恢复保障整合工业和信息化局、六大电信运营商、应急通信车等;交通保障整合交警队、交通局、公路管理局等疏通和管制交通的部门;医疗卫生保障整合卫生局、医院、红十字会、疾病防控中心、中心血库和中心血站等单位;生活保障由民政局牵头整合各个公益机构、红十字会会和志愿者队伍;发展和改革部门整合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以及行业协会和相关行业组织确保区域的资源调配。除此之外根据事件的持续性还可设立宣传保障和市政恢复保障,宣传保障由宣传部牵头整合境内外新闻单位、记者、各新媒体代表;市政保障由市政局整合公用事业局、环保局、城管、社区等社会资源。
财务控制组需要对地方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等单位相关人员重新编组参与执行。各部门在发挥自己专业特长的基础上形成合力。
4.应急资源调配模块化
传统的应急救援指挥部构建,通常是将突发事件相关部门依照事件相关性组合到指挥部当中,没有规范和成建制的标准,不利于在第一时间形成高效及时的指挥团队。这种传统形态下的各参与部门,因事前没有合作与配合,在参与救援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僵化作业的问题。因此,需要改变原有的静态的组织配置方式,可依据具体的突发事件性质以及事件处置的进度,灵活配置参与部门和应急资源,包括相应的人、财、物等应急资源,进行灵活和动态的模块化组合,集中调配,弹性化管理,可有效节约资源、提高效率。
四、结语
本文从我国当前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的现场指挥问题出发,总结了当前管理体制下应急指挥系统的典型模式,分析了现场应急指挥的困境,认为,现场指挥出现协调性差、联动性差的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现场指挥部的组织配置不合理,难以实现突发事件现场领导的一元化、责任归属的分级化。本文提出从政府运行职能的角度,依照现场救援的流程化、动态化、灵活化要求,构建协作化、模块化的现场应急指挥组织配置模式。
我国要构建高效的突发事件现场指挥模式,必须立足于各地市综合应急救援队的建立和发展情况,在目前条件下,各基层政府及各地综合救援队、专业救援队应该发挥核心作用,突破传统组织配置的藩篱,通过创新指挥部模式,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以现场指挥部为核心,确保研判准确、响应及时、施救得当、应对依法,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保障资源的充分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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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谓无线政务网
无线政务网就是一种政府各部门共用和共享的专业无线通信系统,系统内的主要用户为政府用户。最初的无线政务网一般为某一级政府所有并被该政府下属的各部门所共享,随着无线政务网的规模逐步扩大,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电信管理体制的开放,无线政务网的归属和运作方式也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
政府共用无线指挥调度网的规模可大可小,从市、区、省地方性网络到全国性网络均有案例。作为摩托罗拉承建、全球已经投入运营的最大的无线政务网――英国 O2 Airwave运营的英国全国无线政务网的用户已达到20万用户,而这个网络中的用户群体中主要是公共安全类的用户。这样的用户规模的形成并不能完全归因于 O2 Airwave自己业务发展的成果,而是由英国内政部计划主导和推动的产物。所以在讨论无线政务网的市场规模时,与普通商业网络不同的是,市场的规模并不完全由运营者自己的努力来决定,而是由相关政府的财政能力、组织水平和对各个部门的协调能力决定的。
2无线政务网助力政府部门应对全局性突发重大事件
无线政务网不是一种技术或一种特殊的系统,它是一种归属权理念和一种业务运营模型,或者说是用户群体性质的划分。虽说无线政务网不是一个技术模型,但它非常依赖于使用正确的技术和正确选择解决方案提供商或合作伙伴,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一套无线政务网自始至终的成功。
无线政务网的建设首先要满足政府部门应对全局性突发重大事件快速反应的要求。无线政务网的建设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个别单位、个别组织的日常社会服务的要求,而是要配合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实现提高其全局性应急能力的要求。其次才是实现支持政府各部门日常的、局部性的应急管理和日常工作的目的。所以,无线政务网在建设时要求能够支持政府的应急指挥体制、支持全局性的应急指挥中心的工作、同时也要能支持各个应急单位的应急指挥体系和各具体单位的应急指挥专项中心的工作。
从全局来看,无线政务网在应急状态下是一个覆盖市、区、街镇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为政府各职能部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基层单元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便捷通畅的指挥通信。而在常态下是一个面向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基层单元的日常无线通信网络,为政府各职能部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基层单元的日常行政管理和生产作业调度提供服务。
这对无线政务网所采用的技术体制和设备水平提出了一定的要求。比如:无线政务网要能够支持大规模的指挥中心建设,支持大量的调度台系统;要能够实现快速和及时的通信,呼叫建立时间要求能够满足应急通信的要求;每个应急通话单位的数量要非常灵活,以实现应急单位十几个、几十个到几百个人通信指挥调度的要求;需要具有高级的指挥调度功能,如通播呼叫、通话组快速合并、动态重组、紧急呼叫、强插、强拆等功能。
为了配合应急指挥,除了语音呼叫之外,无线政务网还需要支持相应的数据业务和应用。如为实时了解应急人员位置而需要开展的人员定位,就要求无线政务网中的手持台和车载台具有内置的GPS接收功能,并能够根据需要智能地将位置信息传送回指挥中心,以确保指挥中心准确掌握应急人员的位置。如为实现现场执法人员的对可疑人员或车辆的信息获取,需要系统和用户机支持具有多时隙分组数据业务,同时还需要支持WAP PUSH等功能,以便指挥机关将信息和指令下达给现场应急人员。这些都成为无线政务网的特殊要求。
摩托罗拉是首家将无线政务网引进中国的企业。早在2001年11月,南宁市人民政府就与摩托罗拉利用模拟技术携手建设了中国第一套城市应急联动无线指挥系统。这一系统被认为是中国无线政务网实施历史上的里程碑。此外,摩托罗拉还分别在2004年和2006年为成都和上海建设了无线政务网系统。这些系统在2008年四川“5・12”地震救援以及2007年残运会和2008年夏季奥运会期间均发挥了关键的作用。
3 推动无线政务网普及的因素
今天,无线政务网的概念已被我国各级政府接受,但不同城市或地区政府推动无线政务网的因素各有不同。比较普遍的原因有几个方面:
经济因素
各级政府正在努力寻求以更低的开支来支持各项政府服务。由于预算的压力,政府的各级财务部门现在正在尽可能地削减费用,其中包括在各政府部门之间尽量合并技术资源的使用。如果多个政府部门可以共享特定的资源,就可以缓解并节省紧张的政府预算,将其用于其它公共需要或投资。进一步来说,有些政府会通过电信运营商或其它专业机构出资建设无线政务网,以减轻一次性投资的压力。
改进政府服务、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需要
在无线政务网出现之前,每个政府部门分别采购自己的无线指挥系统。在这种各自为政的系统模式中,并非所有的部门都有钱买得起自己需要的系统。这些部门要么决定不部署无线电系统,要么部署一套或许达不到自己全部要求的简单系统,从而造成某些部门由于通信条件的欠佳在一定程度上工作没有实效或低效率。
面向各种标准化的操作需要
政府对特定的技术、战略合作或开放式标准制订统一的标准,从而使政府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更高效地工作,最终节省费用。
改进应急通信的需要
部署无线政务网的最大动力之一是改进政府部门(主要是公共安全用户和联动部门)之间应急通信的需要。在各级政府完成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之后,不同政府部门,特别是诸如公安和消防部门等部门,由于各备一套无线电系统的问题造成相互之间沟通不善,这严重妨碍或阻挠了他们面向公众做出有效和高效反应的能力。从多方面讲,政府共网是一种运行模式,加入其中的政府各部门必须使用规定的统一而共享的系统,从而实现互惠互利。
无线电频率管理的需要
无线电频率管理的集约化管理和高效共享也是无线政务网发展的因素之一。在我国许多大型城市,频率资源相当紧张,通过建设无线政务网,为政府各个部门提供统一的服务平台,也是充分利用频率资源的一个手段。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和政治发展水平从东南沿海、中部地区到西部地区呈现比较大的不均衡性,所以摩托罗拉认为,对于无线政务网的需求,在不同区域也会呈现出不同的形态。一般而言,无线政务网的市场将会首先在经济发展比较快的区域,如京津地区(环渤海)、长江三角州地区、和珠江三角州地区成熟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