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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执法;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2)4-0083-02
一、前言
工商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中面临着不容忽视的环境问题。研究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活中遇到的若干问题与环境状况有关;第二,行政管理的实践活动离不开行政环境的影响。最近几年工商行政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建设上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行政执法管理的环境状况仍不尽如人意。笔者希望通过关注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的环境问题,引发对工商行政执法环境研究的重视,并试图探寻对策。
1.人员水平欠佳
工商行政执法管理人员由于行政执法方面的专业知识掌握甚少,职业素质均偏低,无法承担繁琐的执法监督任务。不少执法人员甚至连最基础的工商法规的知识均不了解,对违法情况错误定性、偏离处理,甚至越级处罚,进而无法保证工商市场行政执法监管职能的到位[1]。
2.不重视执法程序
执法程序不重视包括:部分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根深蒂固的“重事实,轻程序”观念。对“先审批、后查处,先立案、后调查,先告知、后处惩处”等行政管理执法程序忽视。因时间的前后倒置常常造成办案程序错误。应遵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得缺失告知程序和实施未符合法律程序的行政强制措施。
3.执法难
目前,在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的过程中,重人情、执行难、干预多等问题比较突出。随着现代通信联络的飞速发展,对案件的说法越来越多,规则机制在道德人情的攻势下常常会做出让步,导致行政干预过重的问题暂时得不到有效的解决。较难处理好环境优化、企业发展与强化监管执法力度之间的关系[2]。
三、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环境的解决对策
1.提高人员素质
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是否参加过关于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成绩是否优异作为能否通过执法证年检登记的一项重要指标系数,未参加过培训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给予年检登记。此外,以文件的形式规定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上任前,须通过法律业务的培训和考核,不达标者无法提拔[3]。
2.重视执法程序
加强队伍人员素质建设,实现执法环境的提高的关键是:执法方法的创新。执法者在执法活动中应该改变旧方式的单纯清管理、重惩罚,以罚代管的执法方式,取而代之以感性执法为主的一系列的行之有效的创新执法方法。其己经成为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导适应环境并力求创造性的改造环境以提升工商行政执法效率功能的最佳选择;建立定期执法监督制度,由监督委员会人员定期执法检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合理、有效,才能真正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建立奖惩机制和相对应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错案追究制度,从立案、侦查到执行,均由专人负责执行,出现错误案件,追查到底,决不姑息,奖罚分明。
3.克服执法难的困境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人员应加强与质监、卫生部门的密切配合,以此解决多头监督的情况。其次,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部门应主动积极地向当地政府部门请示与汇报,相互加强沟通理解,正确处理好高效服务与认真执法之间的关系,使地方党委、政府成为行政执法的坚强有力的后盾。实现政策与法律的完美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效能的有效发挥取决于法律自身与政策完善。在市场经济法制社会框架中,应对工商行政监督管理进行法律上的确切定位,有效解决在工商行政监督管理执法过程中因法律配套性差、规定不完备,而造成的有法难依和无法可依和的问题。在立法环节方面,应当行政许可法与宪法的基础上结合其他有关法规,制定出最合理的工商行政监督管理法;相对于法律适用的角度而言,法律的系统性、可操作性与工商行政管理政策问题应当予以更多的关注。
四、结束语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环境的提升既是监督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更是工商行政监督管理机构改革的现实需求。当前,关注并有效解决工商行政监督管理的执法效能中遇到的问题,迫切需要加强环境监督的研究,从全新的角度探讨工商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效能得以提高的途径。对环境的监督机制作用的认识需要经历一个过程,优化和建设环境更需要从慢到快,从政府各部门自身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多方式、多渠道的广泛参与。笔者认为,随着理论与实践的提升,随着工商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与政府各级领导对环境问题的探索与环境研究重要性认识的增强,加之行政监督执法机关在环境建设中的不断努力,影响工商行政监督管理执法效率的有害因素将会消失,工商行政监督管理执法部门的效能将不断提高。
[1]天津市工商局.以服务意识和创新精神扎实开展法制宣传工作[J].工商行政管理,2011(12).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坚持为民、务实、清廉,以显著改进工作作风、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要求,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健全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监督体系,推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阳光执法。
二、规范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在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基础上,重点解决以下6个方面的问题:
1、执法主体和人员不合法、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等执法不规范问题;
2、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执法不公正问题;
3、执法不公开、不透明问题;
4、执法人员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等执法不文明问题;
5、乱收费、乱罚款等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
6、、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的问题。
三、主要任务
1、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坚持依法执法。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要求,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完善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执法流程图,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
2、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维护公正执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总结推广自由裁量权电子化应用机制,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
3、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推行阳光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和告知制度,依法依规公示和告知执法主体职权、裁量标准、执法结果等内容。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构建权责明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执法阳光运行机制。
4、优化行政执法方式,促进文明执法。积极推行行政指导和全程说理式执法,综合运用走访约见、警示告诫、行政建议等方式开展工作,明确行政指导适用范围、严格实施程序、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
5、严禁乱收乱罚,解决执法利益化。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不得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机关业务经费、执法人员福利待遇挂钩。落实对基层行政执法财政保障。
6、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实现规范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为民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机关的投诉监督电话、地址和网址等,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举报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四、阶段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2013年6月起,到年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1、启动实施阶段(6月底7月初)。
建立专项行动工作网络,研究制定并下发工作方案。
各执法单位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及具体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排查突出问题,重点排查本部门涉及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其他群众关注的行政执法案件,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自查自纠、健全完善制度;要积极创新规范行政执法的方式方法,大力培育规范执法的先进典型,建立并展示本单位的亮点特色。
2、监督检查阶段(7—8月份)。
局纪委、法规科组织开展对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集中检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注重听取行政执法相对人和社会各界代表意见,全面检查系统内各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情况。举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等活动,深化规范执法专项行动。
3、总结提升阶段(9月份)。
局纪委、法规科对各执法单位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各执法单位汇报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亮点特色工作培育情况以及本单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典型案例,同时汇报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以及责任追究情况。
4、迎检巩固阶段(10—12月份)。
局纪委、法规科牵头总结系统内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接受省、市、县综合检查考核。
各执法单位针对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健全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和机制,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系统规范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网络。各单位要明确专项行动的分管领导及责任科室,责任科室科长为联络人。
2、科学组织实施。坚持正面引导,注重规范行为,着眼长效管理。坚持监察、法制组织协调和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相结合、规范执法与改进作风相结合、自查自纠与监督指导相结合、查处典型案件与推广典型经验相结合、解决突出问题与抓好基础性工作相结合等,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摘 要 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同时也是交通行业本身不断发展建设的需要,目前交通行政执法体制存在诸多影响行业发展的问题,迫切需要改革破除壁垒
关键词 交通 执法体制 改革
行政执法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对维护社会秩序、惩治各类违法行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受历史遗留等客观因素影响,我国的行政执法体制在职能配置、权责划分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要求。交通行业是服务社会的重要基础性产业,行政管理面广、执法门类较多,必将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单位。为此,深化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对全面提升行业执法水平,促进交通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当前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背景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全国各行各业全面深化改革,比较成型的的主要集中在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领域。城市管理将原来分属于城建、环保、规划、环卫、工商等部门执法职能和机构整合,组建相对独立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文化市场管理将法律法规赋予文化、出版管理、版权保护、文物、广播电视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到一个部门。城市管理改革最早、涉及面最广、暴露问题最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出台规范性文件最多、要求比较明确、贯彻比较彻底。这些行业改革为交通行业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就交通行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而言,事实上,从2002年开始,交通运输部就将广东省、重庆市等地作为全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至今已14年。通过改革,理顺了体制、调整了职能、规范了队伍,为执法体制改革提供了经验借鉴,为规范执法树立了形象。当然,改革过程中也存在弊端,暴露问题。近几年,交通运输部不断加快全国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步伐,多省采取总结经验教训、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办法逐步探索前进。
二、正确认识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体制不顺、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等,长期以来,这些交通行业执法存在的问题一直被社会所诟病,导致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同一层级内行政执法权配置过于分散,导致执法主体过多。具体到公路路政执法队伍,目前未经改革的现状是大部分基层路政执法队伍都有两只。一支队伍负责一级(含一级)以上的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另一支经法律法规授权负责国省县乡的路政管理。两支队伍职能重叠,造成社会群众无法区分,也是执法资源的巨大浪费。另外还有交通运政部门和乡镇交管所也在公路上的从事行政执法工作。陆上有路政、运政、交管三支队伍,水上也海事、港口监督、航道等执法部门,这些都所属交通执法队伍,却各行其政,所执行法律法规也存在交叉管理的问题,对交通执法形象造成了混乱、多头管理、谁都管又谁都不管的局面。
除此之外,正是这样的权利配置,从外表看行业队伍虽庞大,但实质力量分散。基层单位在一线执法过程中遇到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往往以单一部门之力根本难以完成,需要多头汇报、多方协调、引他山之石借助突击式联合整治来达到目的。但这种运动式执法耗时耗力,负面效应不断,联合整治一过问题又出现,难以根除,缺乏长效。
2.不同层级行政机关执法边界不清,导致行业与行业之间职能交叉,协调不顺。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同层级执法机关都可以行驶职权,容易造成相互推诿或者画地为牢。“有利抢着干、无利没人干”,管理弱化、以罚代管等不利问题就逐渐凸显。比如说公路路政部门与公安交警部门,从《公路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条来看,其中职能交叉最为明显的就是治超方面,两部法律中对车辆超载、超宽、超高、超长分别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但消除违法行为,超出部分的货物采取卸驳载的要求是一致的,两部门都具有对上述违法行为的管理与处罚权。但在实际处罚过程中,只有路政部门在严格执行这一规定。两只队伍因执行的处罚标准不同,工作流程不同,冲突和矛盾也时有发生,所以导致有时工作上协调困难,相互不配合,给执法工作带来了巨大困难。
交通是社会公益性基础产业,服务面广、层次深,问题的存在不仅是执法队伍不硬、人心不齐,不稳定的因素,更使行业对外形象大打折扣。交通行政管理更科学、更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将是必由之路,只有体制改革才能促进交通工作全面快速健康发展,使交通行业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
三、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剑指何方
1.精简执法机构、整合执法职能。在理清职责权限的基础上,打破固有区域、部门限制,先行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通过再造执法组织架构,优化配置执法力量,实现执法效能最大化。此举除了提高执法效率外,还能避免多部门管理推诿扯皮,执法标准、执法尺度的统一也能促进执法公平。
具体到公路部门而言,可以在总结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领域执法经验基础上,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将目前分散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公路管理、农村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以及省高速公路管理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职能予以整合,交由各级新组建的综合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承担。新组建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外一支队伍,统一机构名称,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任务,并且充分结合各区域特点,做好权利“收放”,分而治之。省级主要负责政策、标准的制定和业务指导、监督及需统筹推动、区域联动等任务的协调。市级明确部门间协作,做好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工作,将骨干力量充实到基层,将执法重心下移到基层,将经费保障下倾到基层。原执法部门以外的基层公路养护部门、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继续承担公路建造、养护、保畅等服务工作,不再承担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
2.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除了在机构设置方面,还要切实解决执法程序中存在的问题。省级机构应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覆盖所有行政行为、构建完备的行政程序法律体系,使得所有的执法流程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民主法治意识逐渐提高的新情况,改变过去一度依赖强制手段的执法方式,广泛推行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节疏导等非强制手段,多提供政策指导、法律援助等技术支持,真正做到执法与服务结合、惩罚与教育并济、打击与保护并重,提高全社会对公路行政执法工作的认可度与满意度。
3.从严队伍管理,完善财政保障机制。目前我们认为,人员身份划转障碍是影响改革进程,决定改革是否彻底的重要因素。行政执法最终由执法人员落实,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执法质量,影响行政执法水平,进而影响执法体制改革的成效。
改革后执法队伍可按照机构、人员编制不突破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市、县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分别由市、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在省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总量内,根据定编标准核定。对原执交通运输部统一编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的路政、运政执法人员,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并在后期实行岗位绩效管理,只有解决了人员身份和待遇问题,队伍内部公平公正,才能推进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未聘人员,要本着以人为本、和谐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对未经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手续的人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拓展服务网络、推进体制创新等方式多渠道转岗安置或清退,避免社会矛盾。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理念,按全市统一部署,以思想作风、制度建设为切入点,以推进林业项目、资金、资源、执法规范化管理为主要内容,以服务、法治、责任、效能和廉洁机关为目标,深入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查找全市林业行政执法机关(指具有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下同)在执法理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不断提升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努力为我市现代都市林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原则
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通过学习、整改,达到以下目标:
(一)端正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为民。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必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真正明确行政执法就是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执法理念,坚决纠正以罚代管,执法就是管人、执法就是罚款、执法就是“创收”、执法就是“完成指标”等错误认识。
(二)改进执法作风,坚持文明执法。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纠正执法过程中趾高气扬、态度冷漠、敷衍塞责甚至言行粗暴、动辄训斥等现象;坚决纠正吃拿卡要、、故意刁难,办人情案、办关系案等现象;坚决纠正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设置行政处罚“陷阱”等现象;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三)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探索高效便民的行政执法方式。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强化服务。推行分类和动态的监管方式,按照行政相对人的守法记录,实施远距离、近距离或零距离管理,做到既严格执法、履行职责,又不执法扰民。要推进林业行政体制改革,规范行使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采用多种方式纠正违法行为、实现执法目的,应当采取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建立健全以教育为主的预警执法、并联审批、林业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以及林业部门与检察院在查处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与协作等项制度,改进办证窗口服务质量,推行网络化行政执法方式,明确执法岗位、执法责任,解决好基层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岗位不固定、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消除行政执法中的盲点和死角。
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务求实效。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把学习教育活动与依法行政、与廉政勤政、与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结合起来,提高针对性,突出实效性,做到学习教育和行政执法两不误、两促进。
(二)坚持正面教育,边学边改。要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对照典型找差距,解决存在的问题。本着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错误的执法理念和行为,同时要掌握政策,不搞群众运动,不搞人人过关。
(三)坚持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辅相成,通过文明执法实现严格执法,在严格执法中体现文明执法。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不是要减轻执法力度和降低执法标准,而是要通过细致有效的工作、坚持不懈的努力、亲民务实的作风来化解执法矛盾,从而达到坚持执法标准和提高执法效能的目的。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林业局文明执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区林业局、市林科站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按照上下级领导关系为主、指导关系为辅的组织方式,认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开展。
四、时间安排
这次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从*年5月中旬开始至7月下旬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年5月25日至6月5日)。一是研究部署,制订方案。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二是思想发动,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召开动员会议,充分发挥简报、局域网、电子屏等媒体的宣传作用,营造良好的教育活动氛围。三是学习讨论,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林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通过学习讨论,充分认识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重要性,以端正执法目的,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四是形式多样,增强效果。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可采取学习研讨会、发出文明执法倡议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提高教育活动效果
(二)自我分析阶段(*年6月6日至6月14日)。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认真开展“查执法理念、比执法作风、看执法行为”的讨论与交流活动,采取自查、群众评议的方法,分析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查找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行政相对人座谈或者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执法机关的意见和建议。每个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和个人都要撰写执法情况分析材料,重点检查执法理念是否端正、执法作风是否文明、执法行为是否规范,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
(三)整改落实阶段(*年6月15日至6月30日)。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紧紧围绕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个人的整改措施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基层林业行政执法单位的整改措施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整改措施确定后,要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自觉接受林业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联系本单位实际,有针对地组织依法行政知识考试,提高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对考试不及格者,要暂停林业行政执法资格,经再次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对经过审核确认具有林业行政执法资格的合格执法人员重新登记。
(四)检查验收阶段(*年7月1日至20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检查组,对基层林业行政执法单位的教育活动情况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区林业局、市林科站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确定工作联系人,机关各处室、森林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要把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关键词:依法治林;保护生态;困境;途径
中图分类号:F3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4002702
1引言
依法治林是实现林业建设和林业保护的基本途径。森林资源是陆地生态环境的主体,是维持生态平衡的基础性因素,随着现代生产、生活用材量和资源利用量的增加,毁林开荒、放火烧山等破坏性因素的影响,林业建设的紧迫性更为突出,因此,在现代林业建设中,必须强化依法治林的力度,在提升林木覆盖率的同时,实现森林生态保护效能。
2依法治林的困境
依法治林是进行林业建设的有效条件,尤其在现代林业遭到破坏并要求持续化发展的环境下,加强治理的强制性、规范性,则成为提升森林覆盖率的基本途径,但是,从森林资源现状和支持依法治林的条件来看,依法治林工作要面对重重挑战。
2.1森林资源破坏度高
森林资源在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降低噪音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为人类生产生活提供木材资源支持,但是,在现代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刺激下,森林破坏现象越来越突出,进而引发一系列的环境问题、生态问题以及社会经济问题。
其一,在工农业发展的基础上,由于片面性的发展观念影响,往往以环境代价为前提,这就造成乱砍滥伐、毁林烧山等,进而引发水土流失、森林锐减、生物灭绝、沙漠扩大、空气污染、水质破坏等现象,而生态环境对人类生存具有对应性反作用,因此这就危害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化发展。其二,森林资源受破坏的直接后果便是环境、生态危机,随着森林覆盖率降低、沙漠化的扩展,很多地区面临着水土大量流失、绿洲变沙漠、干旱、水灾等危机,据统计,全世界每天森林损失1100万hm2,沙漠化土地为600万hm2,全世界有1/3的土地受到侵蚀,淡水资源远远不足,100多个国家严重缺水,而在森林破坏作用下,全球温室效应持续下降,进而引发海洋水位上升、水涝灾害等。
2.2法制保障不足
随着环境破坏的加剧,针对环保的制度越来越多,同时,其涉及领域越来越广泛,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依法治林工作的展开提供了有效条件,但是,就其制度内部细化和制度落实来看,仍存在很多问题。
一方面,细节性的规定缺失。在依法治林制度如《环境保护法》、《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中,将宏观性的治理方式、注意事项,以及对违规或是违法行为进行定位,但是,就如何进行细节性和具体性治理,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和惩处措施,这就增强了治林工作的主观性,进而引发不正当治理、过度惩罚等现象。其二,并没有设置基层治理部门或是部门内部构成不合理。很多地方,尤其是基层治理中,往往缺失森林防护观念,将治理工作紧紧停留在口头,并没有设置专门性的治理机构以及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这就造成林业治理缺乏强制力;一些地方设置了管理机构,但是,内部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性技能缺失,政治素质较低,等等,不能有效满足林业治理要求。
2.3依法治林实施力度不够
不同部门具有不同的权力和义务,如森林公安机关享有森林法授权和林业刑事侦破权,林政部门是林业综合执法部门,林业工作站、检疫站等具有自身职能等,但是,在实际权力执行中,由于管理者法制意识不强、法律工作范围界定不清等,引起跨部门、跨职责工作,甚至出现部门利益相争的情况,进而影响了执法的透明性和科学性。
2.4外界支持力量薄弱
要实现依法治林有效性,必须促使法制部门、执行部门以及管理对象形成合作关系,促使被管理者接受管理,但是,在现实执法中,往往出现收钱不办事、随意开罚单、民众不配合等现象,究其原因,在于依法治林认识度不够和治理方式不得力。
3走出困境、提升生态保护效能的途径
3.1健全森林法律法规,进行制度细化
《森林法》是依法治林的权威性法律依据,其适应了我国国情的需要,工作中,要以其为根本指导,严格按照其规定进行执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治林工作出现很多新问题,尤其是《森林法》没有涉及到的空白领域,这就造成执法过程中,无法可依,因此,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制度性补充,并将执法方式、违法行为、处罚强度和方式等进行规定,以实现权威性制度的保障作用。
3.2完善林业管理机制,提供基础保障
林业管理机制是保证依法治林的基础因素。一方面,根据不同的治理范围,要制定具体制度,以规定各个方位的不同职责和义务,如以林业产权制度,明晰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义务;对公益林、商品林进行制度规范,以宏观指导林业工作方向;对重点林区进行权责规定,以有效解决国有森林资产所有权虚化问题等。另一方面,加强相关性机构设置,尤其是基层管理机构。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建立相关性的执法机构,并对其部门职责进行定位,实现部门权力的独立性,避免多个部门职责不清;同时,加强基层执法机构设置,并实现内部部门的优化组合,强化直接的联系,以实现执法有效性和全面性;配备高素质、高能力和高技术的管理人才,以有效提升依法治林的质量。
3.3强化林业行政执法,提升执法力度
依法治林归根要落实到行政执法上,因此,必须从各个方面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其一,进行执法制度性建设,为行政执法提供制度保障。林业行政机关要建立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务承诺制度、过错追求制度等促使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制度支持与约束,进而实现规范化工作;制定统一性执法标准,并强化标准落实,以促使工作者依照标准执法,增强执法的科学性。其二,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行政执法的科学性和透明性。行政执法要取得实效,必须依靠强有力的监督保障,因此,必须建立监督制度,设置专门监督机构,加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上级机关对执法部门的监督,并以调查问卷、访谈等方式,对下级部门进行实际管理,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辅助解答,以有效提升执法科学性;在现实执法中,由于执法者思想素质落后,往往造成违法执政现象,这就要求强化从业者监督,在各级部门中,设置内部监督机构,并配置相应工作人员,以实现部门内部、部门之间的监督,进而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性。其三,改善执法方式,提升执法实效。执法方式有强制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而行政处罚往往是最常用的一种方式,其面向违规,而要实现其效果,必须对其进行规范化规定,同时,将行政奖励、行政监督等方式进行综合,以改变单一型的行政处罚方式带来的不利影响。
3.4加强行政人员素质,提高业务水平
由于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人员技能业务因素、法制因素和素质因素的影响,往往出现不规范执法、乱罚款、高罚款、轻惩罚等现象,这就影响了依法治林的实际效果,而行政执法,从根本上说,是行政执法者发挥作用的过程,因此,必须强化从业者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法制教育,提升执法者专业水平。一方面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行政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促使其熟悉部门法律法规、执法权限、程序、范围等,同时,以案例分析方式,对从业者违法执政行为进行分析,以促使从业者严格依法执政。另一方面,以培训、教育等方式,提升从业者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并设定从业考核,坚持持证上岗、从业规范等,以实现专业型人才培养。其二,加强人文培训与教育,强化从业者职业素质。林业行政工作者不仅要具备过硬的专业技能和法制意识,而且必须能够树立坚实的职业道德、人文素养,以抵御市场经济条件下金钱的刺激,进而实现依法执政和科学执政。
3.5 开展法制教育宣传,引动内外力量
实现依法治林需要领导者、执政者和民众的协作,因此,必须加强层级性法制宣传,提升民众的环保意识。强化行政部门内部宣传,将法制教育与林业工作、员工道德、基层建设等相结合,以保证宣传的有效性;树立依靠群众的思想,充分利用媒体、广告、节日、活动等,展开普法教育,以提升民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促使民众参与到植树造林、爱林护林工作中。
4结语
在森林资源被破坏的环境下,空气污染日益加剧、荒漠化面积大幅扩展、自然灾害频繁发生,这不仅危害了生态环境,而且危及着社会、经济、人类的持续化发展,而依法治林作为提升森林覆盖率的基本措施,其自身存在的问题也制约了林业行政执法的落实,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性的法律、制度,并强化行政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以提升依法治林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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