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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成果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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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成果检查报告

测绘成果检查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房产测绘;测量内容;实测面积

1 房产建筑测绘的目的和内容

房产测绘是运用测绘技术和手段,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一般来说,房产测绘涵盖的基本内容有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验收检查等。

2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工作程序及测量步骤

2.1测绘资料委托及测绘相关收件

房产开发商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委托符合房管部门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承担房产测绘任务。并根据不同的测绘任务提交相应的资料。如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总平图、施工红线图、方案文本、审查报告书、人防示意图或异地建设批准书、建施图、备案证明、门牌证明等。

2.2测绘资料接收与工作安排

测绘单位接受委托,并收集相关图纸及必收件等资料后,组织议会分析资料,拟定相应的技术方案和测绘工作安排,商同委托方后才实施工作内容。

2.3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工作步骤

施工图面积测算与预售测绘均是按建筑施工图上的尺寸,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参考开发商提供的公用面积使用说明,对尚未竣工的房屋预先计算的面积。

房屋面积实测是对房屋进行实地勘测,结合房屋竣工图纸、变更图纸、预算数据等计算而得出的面积。此面积是购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房款结算、物业费结算等的依据。

实测工作步骤实施如下:

外业实地测量;测绘人员依据项目总平图和房屋竣工图,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实地测量,分幢逐户丈量记录,调查房屋权界、共有部分,采集房屋内、外部各类边长数据。

内业绘图、面积计算及分摊;内业绘图前,首先应对测量的房屋边长数据进行平差处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必要时需到野外进行重测。处理好尺寸数据,绘图完成后,才可按要计算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分摊,求出房产分户套内面积和共有分摊面积。

出具测绘成果报告书;依据房产测绘软件计算的结果,如套内面积、公用面积、分摊方法及结果表等编制房产测绘成果报告。

成果报告终审备案;测绘成果报告经公司内部校对审核后,移交开发公司验收,最后上交房管质检部门审核测绘成果,完成测绘备案工作。

绘制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测绘成果经房管质检部门审核通过后,依据结果表编制房产分户平面图,连同成果报告移交房管产权登记部门用于房屋产权登记,测绘成果移送开发公司。

3 房屋实测面积与预售面积差异的原因及几点措施

3.1产生误差的原因

理论上,房屋如果按图施工,面积一般不会有多大偏差,但由于施工过程图纸往往会修改,加上施工误差,还有实测数据采集有偏差等问题从而导致了预售与实测面积的不同。具体归纳如下:

(1)数据采集和图纸变更

房屋预售测绘主要是依据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尺寸采集均源自图纸,属理论值,而后期的实测中所有数据采集实地勘测得来,相对而言采集的数据更准确。另外,由于多种原因,开发商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对建筑设计进行变更,这也是造成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差异的主要原因。

(2)技术性原因

由于不少房产测绘单位管理水平和相关技术人员水平有限,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不高,对规范等理解不同等问题,以及在具体工作中,由于工作程序不完善,质量意识淡薄,观测记录数据失误,计算过程出错、分摊不合理等原因都会使面积产生差异。加上预售和实测往往是由两家不同的测绘机构来完成的,这就更会因为技术原因导致测绘结果面积不一不致。

3.2减小房产测绘面积误差的几点措施

3.2.1加强施工图测算及预售面积的准确性

针对商品房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存在误差的问题,特别在房产测绘的工序上增加一项施工图面积测算,与预测面积测绘双重把关,尽量将面积误差减到最小。施工图测算与预售测绘工作内容基本一致,唯一区别就是预售的图纸已经过规划审批,而施工图测算的图纸只通过审图公司的审核。两项面积测算工作都应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1)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完整与准确性。设计图纸是建筑面积测算必须的首要资料,其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建筑面积测算的准确性,应该检查全套施工图上是否加盖审图章或规划章。建施图主要检查建筑平面图上套型、尺寸标注是否清楚,以及设计单位提供的对图纸上公用配套设施部位,如消防水池、发电机房等使用说明是否清楚,才能准确进行计算和分摊。

(2)尺寸数据的采集。建筑施工图上,标注的尺寸与我们要计算套内面积的墙体中线尺寸存在一定差异,在作业时,要经过换算才能使绘图准确,计算出正确的面积。其次,有关楼梯、阳台、飘窗等尺寸,则以其相应的大样图为准。另外,通过查阅开发商提供的建筑设计光盘,量取尺寸数据也是一个简捷的办法;再次,要注意上下层之间的结构关系,确认特殊部位如车道、阳台等是否具有上盖,能否计算面积,才能计算出准确的测算面积。

(3)成果资料的检查与分摊认定。检查内容包括:各套间的分户界线,共有部位范围、房屋边长数据的取值以及面积计算是否正确,共有部位的分摊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委托人名称、房屋坐落、层数、房号、结构等房产要素注记有无遗漏差错等。此外,还应在报告中说明,“本测算结果仅为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供参考。”

3.2.2加强实测面积的准确性

(1)房屋调查内容的准确性房屋调查内容包括房屋坐落、产权人、产别、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筑年份、用途、墙体归属、权源、产权纠纷和他项权利等基本情况,以及绘制房屋权界线示意图。

(2)外业实测的准确性实测时,建筑物及内部分隔尺寸应测量完整,标注清楚。设计相同的楼层可抽查测量单层房屋边长的方法进行测量,完整记录相关外业数据。

(3)拍摄建筑物实测外业照片

测绘完毕,拍摄建筑物各立面照片,有利于内业校对使用,有助于提高实测质量。

为了减少因预售面积和实测面积的不同引起的争议,提高大众对开发商、测绘单位、房产主管部门的信任度,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开发商对因设计变更导致面积差异时,应及时告知购房者;其次,要不断提高房地产测绘机构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房地产测绘的质量,维护国家和广大购房者的合法利益。

参考文献:

测绘成果检查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修补测技术;外业调查;图根控制;数据处理

1、 前言

开展1:1000地形图及地下管线动态修补测工作,目的是及时动态更新基础地形图、基础地下管线及其相应的基础数据库,有效保证基础地形图和城市地下管线资料的现势性,及时反映深圳市的地貌、地物及地下空间管线变化情况,为深圳市的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提供服务。

深圳市地形图修补测工作已在深圳市开展多年,已成为深圳市基础测绘的常态工作,工作的开展,为深圳城市的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同时也成为全国数字化测图的典范,在基础测绘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深圳市修补测范围分布全市,修补测面积大,任务重、时间紧,一般分为几个标段,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测绘单位,每个标段确定1个测绘单位。

本文根据深圳市历年测绘情况,对地形图修补测的技术流程和作业方法进行技术总结。

2、地形图修补测的技术流程

(1)接受任务,收集资料

接受任务后,项目负责人应从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收集本测区的控制资料、1:1000地形图、控制成果表等数据的电子版。

(2)外业巡视、调查

外业巡视、调查是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信息中心提供的最新1:1000地形图电子数据绘制的纸质黑白图为工作底图,以图幅为单位,在全测区内分片区逐步进行。每幅图巡视完成后,巡视人员用彩笔在图上画出要修测范围和注明修测内容,并在巡视底图上签名、注明巡视日期。

外业巡视、调查的内容包括:

① 地物、地貌的变化情况

野外巡视时将工作底图上的地物、地貌、地下管线认真、仔细地与实地一一进行对照、核实,对发生变化的地物、地貌用彩色笔勾画出变化范围,并注明修补测内容。

② 等级控制点的保存情况

等级控制点(城市二级及以上)调查是动态修补测外业巡视调查的主要内容之一,凡是经调查确认完好的点位必须标注在修补测地形图上,如实地已破坏的或已不存在的等级控制点应删除,做到实地存在的控制点与图面上表示的控制点一一对应,并做好记录汇总,填写“测区控制点调查统计表”。

③ 原图中存在的错、漏情况

对原工作底图中未发生变化的地物、地貌、地下管线等也应逐一核实。原图中存在有错误或有漏测的情况,应在工作底图中进行校正,作好记录。如房屋的层数错误、各类文字注记错误(包括机关、学校、村名、厂名、地名、道路名称等)、地类或植被符号错误、电力线连接错误、独立地物的错漏、老管线的错漏等均要在修测时进行改正。

外业调查完成后,根据外业调查情况填写“单元工程面积调查表”,绘制巡视调查图斑图。

整个测区全部巡视完成以后,编制“2011-2013年度深圳市地形图及地下管线修补测(I标段地形)工程单元工程流程管理表”。并编写外业调查报告,装订成册,上报监理组审批。

(3)编写技术设计书

根据外业调查情况,编写技术设计书,与外业调查报告一起上报监理和业主审批。

(4)项目实施

将调查后确定需要修补测的内容按技术设计书的要求进行修补测,期间项目部应对修补测工作进行中间检查、最终检查,确认符合规范要求后,按深圳市动态修补测管理的要求填写单元技术总结、单元流程管理表等表格,交付待验收成果。

(5)检查验收

项目组对本期动态成果进行内外业检查,将修改合格后的成果提交测绘产品质量检验中心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信息化入库工作,循环至下一个周期。

(6)成果汇交

三个周期结束后按照合同书所列成果要求提交成果,编写项目技术总结并将电子数据和纸质文件交档案室存档,至此合同任务完成。

项目实施过程中,自始至终由测绘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全程监督,以保证项目的工期和质量。

3、测绘技术方法的运用

3.1 城市网络RTK技术的应用

最新的《城市测量规范》和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规定I级及以下控制点测量可以使用RTK方法。由于网络RTK是一种灵活、高效、经济且能保证精度的测量方法,根据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在地形修测区域较集中的地方按GPS动态测量方法布设一级控制点、并由一级点加密图根导线点或RTK图根点,以便进行地形图的数据采集工作。

3.2 PDA数据采集系统的应用

PDA掌上电脑以其功能强、体积小、重量轻、对野外恶劣环境适应强、具有丰富的通信协议及硬件支持、实时通讯技术可实现与各种全站仪的完美结合、性价比高等优势,为外业数据采集自动化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前提,目前,应用PDA数据采集系统进行数字化地形测图外业数据采集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使用PDA电子平板可现场进行删除、显示、修改,直接完成地物、地貌的测绘,回到内业后,只需进行简单的整饰即可,极大地减少了内业工作,真正实现了“即测即现”的理想测图模式,既减少了差、错、漏的发生,又提高了效率、节约了成本。

3.3先进的数字化成图软件的应用

地形图测绘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及入库等工序进行实时测绘和更新,因此,所用的数字化测图系统必须是在以往测绘中使用并获得成功的软件。我公司自行研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CHe测绘信息成图系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系统具有界面友好、功能齐全、使用方便的特点,能够自动实现数据传输和数据转换,具有强大的图形编辑与全面的错误检查功能,能够进行符号、汉字等注记的可视化输入,具有在线地物提示和捕捉、实时拖拽和实时动态窗口缩放等功能,能够实现等高线自动生成、断开、剪切和修改,具有建立并检查拓扑关系、多边形自动填充、新老图自动分色等功能,与Arc/info数据库接口良好且可以实现一次性入库。测绘e系统的主要功能和特点有:

(1)测绘e系统是一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需AutoCAD支持但又与其实时通讯和数据交换、功能齐全的全中文数字化成图系统,系统界面友好,符号、汉字注记采用可视化输入,土石方计算方便简捷,集观测值、线体、文本、符号等于一体的数据图形文件直观、方便,在线地物提示和捕捉,开放式命令结构,实施动态拖拽拽和实时动态窗口缩放等多项功能使操作简单、直观,容易被测绘技术人员接受。

(2)使用等高线无代码自动生成、断开、剪切技术,曲线修改技术,可以进行任意大小范围的等高线生成和修改并自动赋属性及代码值。

(3)外部无编码可视化输入、内部自动添加技术,预设代码消隐技术,建立并检查拓扑关系以及进行多边形填充等功能,使作业人员无需记忆繁琐复杂的要素代码,容易实现与各种GIS系统的数据接口。

(4)全图索引技术,符号与图形数据分开技术,新老图自动分色技术等使数字地形图测绘直观、清楚。图廓整饰描述语言用文本方式,生成、编辑十分方便,能够满足各种常规及特殊用途需要。

(5)自动接边功能,接边工作是数字化测绘非常重要的一个工作。相邻的同类线型进行自动预连接,间距不应超过±2 cm。如果超出该距离范围,加入人机对话框,进行人工干预,这样可节省50%的接边时间,大大提高工作效率。符号的自动加注功能,在测绘成片的同类地貌时,如草地、菜地、林地等,系统可根据成图比例和图式要求进行品字型文字自动加注,这样成图快还美观。

4、结语

根据深圳市多年的数字化测绘实践,有以下一些经验可供借鉴:

4.1 测绘管理方面的要求

(1)选派技术全面、经验丰富工程项目负责和项目技术负责。由具有丰富的大比例尺数字化地形图测绘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组,全面负责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是保证质量和工程的前提。

(2)加强过程控制,严格质量检查,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使项目每一工序的工期和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以控制工序的质量和工期达到对整个项目的控制,确保整个工作有条不紊的按照业主的要求和意图顺利进行。

(3)建立工程例会制度,通过例会协商和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难题,及时传达业主或监理对项目的要求。

(4)测绘产品质量监督中心的全程参与,为测绘成果的质量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4.2 技术上的要求

(1)充分应用GPS RTK技术进行控制测量和碎部点测量:运用GPS技术进行控制测量,能够克服传统测量测区点位间不通视的限制,提高作业效率。

(2)采用基于PAD电子平板的内外业一体化数字测量系统完成地形图测绘的外业数据采集及实时图形编辑,现场完成测绘内容的数据采集、图形编辑与修改、新老图的拼接等工作,实现“即测即现”的理想测图模式,能够减少测图错误,提高成果质量。

(3)采用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测绘e系统”完成数字化地形图测绘的数据处理及信息化入库。该系统是我公司自行研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数字化成图系统,已在深圳市1:1000数字化地形图测绘得到广泛的应用并取得成功。

参考文献:

[1]李全,数字化地形图修测及补测方法浅议[J];山西建筑;2010 12

测绘成果检查报告范文第3篇

“双随机”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1〕24号)的要求,现制定《2021年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通过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使测绘市场秩序更加健康有序规范。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11月15日前,全省完成不低于30%的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三、检查事项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以下事项纳入对测绘资质单位开展“双随机”检查的范畴:

(一)测绘资质监督检查;

(二)测绘活动情况检查;

(三)测绘成果质量检查;

(四)地图管理监督检查;

(五)涉密地理信息保密检查;

(六)测绘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四、工作程序

(一)确定被检单位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按规定抽取被检查单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抽取省内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30家(名单见附件2)。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三年全覆盖,三级不重复”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抽取辖区内甲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进行检查。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对风险等级低、信用水平高的被检单位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1次。

各地对于上一年度“双随机”检查中被认定检查不合格和发整改通知书的测绘资质单位应一律纳入本年度复检名单。(5月下旬前完成)

(二)下发检查通知

确定检查对象名单后,各地应印发检查通知,明确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对象名单等检查计划。检查对象接到通知后7日内,可因检查人员具有利害关系等原因提出回避申请。各地经审查后发现确有利害关系的,应在实地检查启动前更换检查人员。(5月下旬前完成)

(三)成立检查工作组

每个检查小组由不少于7名人员组成,至少包括2名行政执法人员、4名质检人员、1名地图和保密技术检查人员。各地应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单纳入“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并从中根据执法检查工作的需要抽取行政执法人员名单。质检人员及地图和保密技术检查人员可从当地技术职称部门抽调协助执法,具有行政执法辅助资格证书的应优先选用。(5月下旬前完成)

(四)开展实地检查

实地检查前,检查工作组应当在检查前5个工作日,向检查对象发出书面通知,告知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具体要求。实地检查开始前,检查人员出示执法证和检查通知,并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过程将被全过程录音录像。被检单位应汇报自查情况。检查工作组成员在听取自查汇报后,分工开展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及检查办法根据“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操作,测绘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1。

检查结束后,检查工作组应汇总检查工作组成员的检查意见,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填写执法检查表,向被检单位当面反馈检查情况。检查表应由被检单位负责人现场签字。(10月中旬前完成)

(五)确定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对存在较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测绘资质单位,检查结果为“不合格”,并视情按照《测绘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违规行为情节特别轻微的,可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经复检已符合要求的,检查结果为“合格”。

实地检查结束后,检查工作组应分头对本组检查单位情况进行整理,经集中讨论后提出评定初步意见,形成检查报告,报部门分管领导审定。(10月中旬前完成)

(六)结果告知及异议处理

检查工作组应在检查结果确定后,制作《2021年度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双随机”检查结果通知书》,并将检查结果在结果确定之日起7日内书面告知被检单位。

被检单位对检查不合格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检查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负责组织检查工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检查异议申请书。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检查结果。

接到异议申请书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异议理由,必要时组织复查,并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10月底前完成)

(七)公布检查结果

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将检查结果录入“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并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被检查单位名称和检查结果,同步将责令整改、处罚等不良信用信息录入我省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的信用管理系统。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本市域检查总结和检查结果(结果样式详见附件2)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布省级检查结果。(11月中旬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规开展检查工作。开展“双随机”检查是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开展检查工作时,要尽量提前通知,给被检单位充分的准备时间。检查各个环节均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保障执法对象的合法权利。

(二)实现检查结果信息化管理。现场检查原则上都要使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掌上执法应用率100%。要在规定时限内实现抽查计划任务完成率100%,检查结果按时公示率100%。要将检查结果在公示后及时录入省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的信用管理系统内。

(三)确保廉洁公正开展执法检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收受被检单位馈赠的特产、礼品等,做到公正执法、干净干事。

 

附件:1.测绘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2.2021年**市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检查结果 

          

 

 

附件1

测绘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检查对象名称

 

序号

检查内容

操作方法与要领

是否检查

发现问题情况

1

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1)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2)是否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是

  否__________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立情况

(1)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

(2)是否有行政负责人分管

  是

  否__________

3

测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情况

(1)是否按《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执行;

(2)是否按单位安全生产制度执行

  是

  否__________

4

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1)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开展频次;

(2)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是

  否__________

5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落实情况

(1)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2)有无落实

  是

  否__________

6

房屋安全情况

(1)建筑结构是否有变形、裂缝等现象;(2)楼梯、踏步、护栏是否完好;

(3)房屋门窗是否完好;

(4)其他情况

  是

  否_________

7

消防安全情况

(1)是否配备灭火器、室内消火栓配备配备齐全,办公场所安装烟感报警系统等消防设备设施;

(2)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其他情况

  是

  否__________

其他

情况

说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2021年     市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检查结果

 

序号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检查结果

检查实施部门

 

 

 

 

 

 

 

 

 

 

 

 

 

 

 

 

 

 

 

 

 

 

 

 

 

 

 

 

 

 

 

 

 

 

 

 

 

 

 

 

 

 

 

 

 

 

 

 

 

 

 

 

 

 

 

 

 

 

 

 

 

 

 

 

 

 

 

 

 

 

 

 

 

 

 

 

 

 

 

 

 

 

 

 

 

 

 

 

 

 

 

 

 

 

 

 

 

 

 

 

 

 

测绘成果检查报告范文第4篇

一、立项条件

我市所有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都必须严格按照“先立项后施工”的原则实施。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立项条件。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施行前(20*年3月1日),已列入《*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需实施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的项目。

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施行后,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确需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的项目。

3.突发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按照《*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实施。资金管理按照《*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富财综字〔20*〕54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市建设、交通、水利、教育、旅游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立项条件。

1.符合《浙江省*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或《*市矿产资源规划》。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区别主次先后和轻重缓急,将城区周边、320国道两侧、杭千高速公路两侧、富春江两岸及风景旅游区等区域内的废弃矿山列入优先治理范围。

2.结合废弃矿山土地利用的整治项目。

3.难以落实治理责任单位的已关停矿山,为避免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有必要进行封堵整治的项目。

二、立项时间

每年的10月份为下一年度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申请时间,11月份为立项时间。

三、立项程序

1.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由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国土资源局。

2.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申请的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并对项目作出评估。

3.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治理任务和评估情况,对符合立项条件的立项申请,经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立项。

四、工程招投标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单项工程在5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除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之外,都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2.单项工程预算在20万元以上但不足50万元的,也要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投标,其中条件有限的,可以组织邀请招标和议标,选出二个优标报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工程结束后,要把邀标、议标的资料和领导班子决定记录连同工程档案一并存档备查。

3.单项工程在20万元以内的小额工程,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承包人。工程结束后,承包单位推荐人和推荐理由及单位领导班子研究记录一并存入工程档案备查。

4.单位承揽工程后按规定可以分包的,按招标投标法的程序办理;不能转包或分包,但要请协作单位共同完成工作的,选择协作单位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

5.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前,工程预算需经*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审核。

五、工程实施

经市政府批准立项的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律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作为建设单位,全权负责项目的测量、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质量的跟踪管理以及青苗补偿、搬(拆)安置等的政策处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经理的资质认定、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组织交工、竣工验收等;市财政局保障项目预算资金,对项目概算审核、结算审核、决算审计等环节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项目所用资金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项目的勘查与设计: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和设计资质的单位对项目进行勘查和设计,勘查报告和设计方案须按照有关规范编制,并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且勘查、设计单位要对提交的报告和设计方案的质量负责。

2.项目施工:承担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按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建设单位要及时与所委托的设计单位进行衔接(必要时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邀请专家提出意见),并经建设单位和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施工方案。变更增加的工程预算需经*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变更增加的工程款一般控制在工程合同价的10%以内,超过以上限额的,需报经市政府批准。

3.项目监理:承担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监理的单位必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4.对受灾规模小、地质情况简单、通过简便的工程措施即可完成治理的项目,可根据资质单位提交的调查报告和抢险方案,采取简易程序(设计、施工、监理等不作资质要求),由乡镇(街道)组织应急治理。通过治理达到及时消除、减轻和控制小规模地质灾害灾情的目的,治理预算一般控制在10万元以内。

(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1.项目测量: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测量资质的单位对所需治理的矿区范围进行测绘,提供的数据和图件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工程设计的要求,同时测量单位对提交的测绘成果负责。

2.项目设计:建设单位根据测绘成果,委托具有地质灾害设计资质和园林绿化设计资质的单位(单项资质单位可组建联合体)对项目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必须按照《*市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方案要点(试行)》(杭土资矿〔20*〕41号)等有关规范编制,设计方案必须经建设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且设计单位要对提交的工程设计方案的质量负责。

3.项目施工:承担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资质和园林绿化施工资质(单项资质单位可组建联合体),按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工程设计图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建设单位要及时与所委托的设计单位进行衔接(必要时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邀请专家提出意见),经建设单位和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施工方案,变更增加的工程预算需经*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变更增加的工程款一般控制在工程合同价的10%以内,超过以上限额的,需报经市政府批准。

4.项目监理:监理单位要求具有类似矿山边坡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和从事过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监理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市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监理工作管理的通知》(杭土资矿〔20*〕26号)的具体要求执行。

六、资金管理

(一)根据《*市采矿权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富政办〔20*〕1*号)的规定,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资金来源于采矿权出让金的留市部分;没收的矿山治理备用金;上级补助收入;废弃矿山地块的土地出让收入;财政预算安排等。

(二)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为组织、实施、管理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各项支出。包括:前期费用(勘查设计费、政策处理费、项目招标费、工程监理费等),工程施工费,后期费用(决算审计费、交工竣工验收费和业主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等)。

其中政策处理费标准原则上按照《关于*市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批复》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执行,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减少矛盾,维护稳定;业主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总和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5%,其中业主管理费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3.5%;其余费用均根据合同和相关款据按实结算。前期和后期费用原则上在采矿权出让金乡镇(街道)补助资金中列支,补助资金不足的,报市财政审核后列支。

(三)项目资金应根据项目预算和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办理资金拨付。

1.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资金拨付。

(1)按工程施工进度分五期进行拨付,即完成工程进度计划30%时,支付工程合同价的20%;完成工程进度计划50%时,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40%;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70%,同时返还全部担保金;工程竣工决算审价后,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95%;其余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满一年,没有出现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全额退还施工单位。如工程竣工一年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一概由施工单位负责修缮,并负责监测,否则酌情扣除。

(2)对受灾规模小、地质情况简单、通过简便的工程措施即可完成治理的项目,根据资质单位的调查报告及抢险治理方案和初步预算,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和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受益人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同时决算工程款,其中由所在乡镇(街道)或受益人承担的工程款不少于30%。

(3)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资金按《*市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管理办法》(富政办〔20*〕110号)执行。

2.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资金拨付。

按工程施工进度分四期进行拨付,即完成工程进度计划30%时,支付工程合同价的20%;完成工程进度计划50%时,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的40%;工程交工验收达到标准后,返还全部履约担保金,一个月内再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75%;工程竣工决算审价后,在三个月内付清全部余款。

(四)项目资金的拨付程序,由项目承担的乡镇(街道)填写《*市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件)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质量状况及拨付原则,提出拨款建议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审查同意后,及时拨付相关款项。各乡镇(街道)必须及时将资金拨付给施工单位,确保专款专用。

(五)突发性地质灾害治理资金的拨付按应急程序办理。

七、交工验收、竣工验收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1.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施工完毕后,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会同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纪要及专家验收意见。施工单位根据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纪要及专家验收意见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报建设单位和市国土资源局存档备案。

2.对受灾规模小、地质情况简单、通过简便的工程措施即可完成治理的项目,施工完毕后,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和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收益人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必要时请专家参加),然后形成验收纪要。上述项目由受益人负责监测一年,一年后基本稳定的由受益人与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乡镇(街道)分管人员签字后存档。

3.搬迁避让治理项目结束后,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纪要。

(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交工验收、竣工验收。

1.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完工后,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申请资料,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2.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交工验收、竣工验收遵照《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浙土资发〔20*〕41号)执行。

3.经审定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交(竣)工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并由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进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

八、有关事项

1.项目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

2.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和市国土资源局要互相配合、协调工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每个工程项目都必须建立规范的档案,具体要求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和地质灾害治理档案管理的通知》执行。

3.市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核算管理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经济、行政责任;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