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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
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建设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政府的必由之路。党的xx大明确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作为一名来自区县政府的人大代表,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和体会,通过与部分省人大代表、相关专家进行交流,广泛借鉴省外成功经验,形成该调研报告。
一、加快推进四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一)新形势迫切需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当前,四川同全国各地一样,改革步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就政府自身建设而言,改革必须破除部门既得权力和利益格局形成的阻力,必须改变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现象。政府部门的权力集中在行政审批领域。顺应群众的期盼和要求,必须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而不断提高广大公民和法人的满意度。
(二)新目标迫切需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四川省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今后五年要努力实现三个翻番、五个提升的奋斗目标。目标催人奋进,关键在于加快发展。四川要加快发展,重点是抓招商、增投资、上项目。只有栽下梧桐树,才能引来金凤凰只有优化服务,打造一流的政务环境,才能实现四川的快速发展。在制度上,就需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审批权限,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
(三)新成果迫切需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四川虽偏居西部,但通过各级各部门的齐心协力,取得较为可喜的成果。2016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2016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2016年以来,全省先后10次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取消和调整了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由2906项减少到478项。同时,规范了审批行为,优化了审批程序,行政效率有所提高。但改革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当前我们既要巩固来之不易的成果,更要乘胜追击,扩大战果,因此不能须臾懈怠,不能半点停顿,否则可能前功尽弃。
二、四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行政审批的项目有待进一步减少。调查发现,不少企业认为:相关政府部门虽然大幅削减了审批项目的数量,但多数是监管风险高或不收费的项目;对于涉及经济事务的可收费项目,却采取化零为整的方式加以保留。因此,减少行政审批的数量与政务服务水平的提升程度不成正比,审批项目仍有进一步缩减的空间。
(二)行政审批的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一些政府部门对审批流程的改进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缺乏与相关平级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只是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作一些局部的改良。由于缺乏完善的制度设计,一些部门仍然存在审批的前置条件过多过细;审批流程重复、阻塞。以市政项目为例,在各项工作顺利的情况下,从立项、用地预审、选址、环评、节能、可研、规划许可、土地、消防、设计审批、概预算审批等需16个环节219个工作日,还未计入项目本身需要的勘察、规划、设计、其它资料准备、方案图纸修改和专题论证研究的时间。由于项目审批一环扣一环,若某一阶段不批,则下一阶段就无法实施,项目单位开展工作相当被动。更严重的是,部分审批甚至相互前置。例如:新上企业在生产经营前,应在发改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根据规定,办理备案登记证时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要环评批复意见,办理环评批复又需要提供备案登记证,发改、工商、环保三个部门的审批事项互为前置,又都有相关政策依据,因此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更无法投产运行。据了解,某地来川的客商投资一个项目,相关部门的公章盖了80多个。最后,该客商感慨四川是一个休闲的天府,却不是一个干事创业的好地方。此例子虽不一定具有代表性,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审批流程的繁杂以及效能的低下。
(三)行政审批的授权有待进一步到位。一些地方的政务服务中心存在定位不明确,管理权限和职责不到位,对审批窗口授权不充分,不能实现窗口接件与部门审批的前后动,当场办结率低,甚至变成单纯的接件窗口。
(四)行政审批的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一些政府部门只审批不监管,或重审批轻监管;有的监管手段单一,监管不到位;甚至有个别人受利益驱动滥用监管权。同时,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出台了行政审批的责任追究制度,但缺乏落实审批责任制度的可操作的程序和具体行动。公众反映最强烈、最难解决的3个难题拖、 卡、推现象便屡禁不绝。
三、省外成功经验
(一)浙江省行政审批向下放权。20xx年6月27日,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服务保障改善发展环境,大力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和XX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压缩办事时限,做到能放就放、能减则减、能快则快。20xx年9月24日,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依法交办、委托等方式,向各设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放406项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权限。
(二)海南省行政审批实行三集中。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审批事项、审批权力、审批人员三集中,其核心是审批权的集中。通过集中审批权,并配合监督制衡机制,海南实现了对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权的有序管理,提高了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以海南省住建厅为例,该厅有48项审批事项,以前分散在7个内设处室,由3位领导分管,涉及53位审批工作人员,使用7枚行政审批专用章进行审批。进入省政务服务中心后,改为11人一个窗口对外,首席代表全权审批,只需1枚审批专用章。
(三)广东省行政审批先行先试。国务院批准广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其主要思路是以取消为主、转移下放为辅,宽准入、严监管,其独特处在于部分中央设定的审批事项经向上汇报争取后也被改革掉。20xx年7月17日,广东省公布了省政府20xx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全部调整事项达到354 项,占省级政府现有实际审批项目的1/3以上。其中,明确取消的有179项、转移的有55项、下放的有115项、委托管理的有5项。20xx年11月23 日,印发《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方案》,提出到20xx年,省内各级行政审批事项压减40%以上,办结时限总体缩短50%左右,网上审批办理率90%。
四、加快推进四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建议
(一)科学确定目标。力争通过4-5年努力,实现西部地区透明度最高、效率最高和收费最少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省级相关部门有必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在制定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路线图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年度工作目标。
(二)设定基本原则。一是效率优先原则。要按照规矩服从效率、权限服从效果的要求,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下大力气削减审批事项,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全省在科学发展的轨道上实现跨越提升。二是注意中立原则。建议由省编办这个相对超脱的部门牵头审批改革,其他同属相对超脱的省委政研室、省政府研究室、省社科院协助,从而破除核心权力部门自我改革难题。三是社会协同原则。建议广泛召开企业、社会组织、行业专家座谈会,广泛发放调查问卷表,详细听取审批行为相对人的意见,打好一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人民战争。
(三)选择合适路径。
1. 做好省级层面的顶层设计。对于依据省人大制定的有关法规而设立的相关审批,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经论证不合理的,建议省人大修订有关法规,从而取消相关行政审批,为加快发展清除障碍。同时,建议省政府在加强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原则,尽快出台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文件体系,如:《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简化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的意见》、《关于优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业项目、旅游项目、房地产项目等四类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关于简化建设项目立项规划环评审批程序的实施方案》、《关于下放或委托市(州)审批投资建设项目有关审批事项的实施意见》、《关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
2. 突出重点深化改革。根据中央部署,结合四川实际,着力在三大领域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投资领域。与投资审批相关的企业登记注册,目前前置审批项目多、环节多。因此,建议改革企业登记审批制度,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二是社会事业领域。现在以审批代替服务的现象、政府大包大揽的现象仍普遍存在。对此,一方面要下决心减少或下放审批权限;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逐步把部分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转移给成熟的社会组织。三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临时性行政许可有效期只有1年,超过1年仍需实施的,必须上升到法规,如果1年之内没有上升到法规,就自动取消。
3. 再造审批办理流程。一是突出高效化,全面优化审批流程,做到减事项、减流程,特别是着力消除部分审批事项相互前置的羁绊。二是突出便民化,分领域编制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内容涉及办理依据、办理机构、审批条件、审批数量、申请材料等,切实方便企业办事。三是突出集中化,建议借鉴海南模式优化省级部门机构设置,实行三集中。四是突出标准化,全面实行阳光审批,凡工作流程中不涉及的事项和材料,不得要求企业或相关组织提供。
4. 强化审批监管。加快创新和强化政府监管机制,建议省级各部门针对每一项取消、下放、转移的事项,紧密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逐一制定相应的具体监管办法,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的作用,着力构建行政管理、社会自治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四)强化保障措施。
1. 强化组织领导。建议省政府成立高规格的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审批权的省级部门主要领导要带头抓,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切实摆脱固有利益的束缚,还权于社会、还权于市场,换来四川加快发展的无限生机。
2.强化工作监督。省人大每年组织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视察活动,听取省政府的工作报告,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不断把改革推向深入。
3.强化技术保障。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着力建设全川统一使用的通用审批系统,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审批服务平台,拓展完善网上审批服务大厅的功能,抓好人员培训,全面推行网上审批,促进审批提速提效。
4.强化社会评价。坚持开门搞改革,建议由省统计局、省监察局牵头,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建立四川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众评价体系,完善行政审批绩效考核制度,强化效能问责,做到审批提速不越轨、加快不违规,确保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例2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创新大河西先导区行政审批管理及运行机制,提高政府工作的服务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大河西先导区行政审批试点改革的总体要求,现就行政审批流程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通过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力争审批环节明显减少、审批行为得到规范、审批效率显著提高、审批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构建科学、规范、透明、高效的行政审批快速通道。
二、审批原则
(一)集中原则。一是集中受理行政许可申报,先导区管委会设置一个专门的政务窗口,统一受理4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报批卷宗,统一对外发卷。二是集中统征土地,先导区范围内征用土地,由先导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统一进行。三是涉及项目建设的行政事业性税费集中在三个环节收取,即所有土地税费统一在土地呈报批准后、用地审批发证之前收取,商品房项目报建费统一在商品房预售许可前收取(非商品房则仍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收取),房产契税统一在产权证发放前收取。
(二)公开原则。先导区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流程、项目申报条件、行政许可时限、办理责任人等内容将全部向社会公布,为办事人创造一个公开透明的办事环境。
(三)精减原则。先导区管委会将履行11个市级行政审批部门44项行政许可或审批工作职能。先导区建设项目审批以规划审批为主线,国土、建设、环保、房产等审批为辅线,其报建总时限利用大部委办公的平台,通过各审批环节的整合、并联,原体外环节的纳入、简化,统筹利用各部门资源来予以压缩,而并非简单的压缩某个办事环节时限,并力争单个审批项目报建总时限在原各部门承诺的总审批时限基础上再缩短50%。
(四)便民原则。为减少当事人往返行政审批机关的次数,降低项目报批成本,对当事人申报的行政许可事项所必需的资料,窗口工作人员须一次性告知。根据当事人的自主选择,对所有行政报批事项均可由先导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五)廉洁原则。在行政许可过程中,明确界定各级行政审批人员的职能职责,保持政策的刚性与连续性,实行电子化办公,建立部门之间、处室之间相互监督办事机制,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和效能考核机制,真正做到精减廉洁,公开便民。
三、土地征用、转用、供应基本流程
(一)土地征用、转用、供地分三个阶段进行,即用地预审,土地征用、转用报批,土地供应。先导区所有用地均由先导区管委会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下称储备(交易)中心】统一征、转,统一储备,统一安置补偿,统一供地。
1、用地预审。由储备(交易)中心准备下列资料:
(1) 用地、规划申请表
(2) 选址意见书(由国土规划部规划处提供)、立项文件(由项目建设部提供)或土地开发利用方案【省级审批部门有要求的即需要该项资料】
(3) 1:500至1:2016地形图
(4) 土地规划调整批文(若需调整规划的)
(5) 其他相关资料
报国土规划部国土处审查,由国土处组织本部规划处、环境资源处进行用地预审,主要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是否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是否符合环保的要求、是否属禁止、限制供地范围(项目用地)等,审查通过出具预审报告,规划条件,划定规划定点蓝线。
2、土地征用、转用报批。由储备(交易)中心准备下列资料:
(1) 用地预审阶段的所有资料及预审报告
(2) 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汇总表及拟占土地权属证明(国土分局承担)
(3)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4) 预征土地公告(国土分局承担)
(5) 听证笔录(有听证要求的、国土分局承担)
(6) 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占用耕地的)
(7) 相关部门意见
(8) 其他相关资料
报国土规划部审查,规划处审查合格发《规划用地许可证》,国土处审查合格划调查红线,编制一书四方案,环境资源处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情况及压覆矿产、地质灾害等情况,各处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上报先导区管委会、省、国务院审批。
3、土地供应。上述地块经省、国务院审查批准后,交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统一储备。根据土地开发进度,由储备(交易)中心协调区级政府搞好土地安置补偿工作。
4、土地划拨。地块符合划拨条件的,由项目申请人准备下列资料:
(1) 用地申请表
(2) 选址意见书(由国土规划部规划处提供)、立项文件(由项目建设部提供)
(3) 1:500至1:2016(下基层调研报告)地形图、红线图
(4) 测量测绘成果表
(5) 单位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
(6) 法人委托书原件
(7) 法定代表人及人身份证复印件
(8) 先导区管委会同意土地划拨批文
(9) 其他相关资料
报国土规划部国土处审查并上报先导区管委会审批后发划拨决定书及划拨土地红线图。
5、土地出让。地块进行招、拍、挂出让,由项目建设部就项目准入、投资强度等问题提出审核意见,由国土规划部规划处尽可能做好该地块的规划要点及控制性详规。规划一旦确定即不再变更,土地招、拍、挂出让后,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修改容积率,不得减少公共绿地,不得占用公共配套设施用地。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由用地人将土地交回管委会重新招、拍、挂。储备(交易)中心根据规划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测算土地出让金,测算土地供应后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税费,一并列入土地成本,报国土规划部国土处审批后,上报先导区管委会批准,由储备(交易)中心组织招、拍、挂出让,项目用地单位取得出让土地后在建设过程中不再向行政管理部门缴纳任何税费。
项目用地单位通过划拨、出让途径取得土地使用权,交清所有税费后,准备相关资料报国土处审查,核发《土地使用证》。
四、项目建设报批、预售、竣工验收
(一)项目建设报批分五个阶段,即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
1、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项目建设人准备下列资料:
(1) 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
(2) 土地权属资料(红线图、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等)
(3) 总平面图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国土规划部规划处审查总平面图,环境资源处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规划处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由项目建设人准备下列资料:
(1) 上一步骤中所有资料
(2) 相关设计文件和图纸
由建筑房产处牵头,规划处、环境资源处参与,审查合格后签发批复文件。
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两证分别由规划处、建筑房产处牵头,环境资源处参与,同步进行。
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项目建设人准备各类设计图件报规划处审查,规划处审查上述资料,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各部门同意,签署意见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家投资项目及国有(控股)企业先由项目建设部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社会化运作模式组织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招投标。再由项目建设人准备下列资料:
(1) 施工项目报批表
(2) 中标通知书(非公有制企业不须提供)
(3)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4)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实表及建筑工地计划生育管理登记表
(5) 建设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报告
由国土规划部建筑房产处审查上述资料,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商品房预售。由项目建设人准备以下资料:
(1) 房地产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 土地使用权证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 审查批准的报建图
(7) 工程进度证明材料
(8) 商业房预售及物业管理方案
第一条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提升“两集中三到位”改革成果,提高重大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步伐,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便捷、高效、畅通的审批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施绿色通道审批的重大项目主要指,凡列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符合《市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建立我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所规定的服务对象。
第三条重大项目按照绿色通道程序审批享受“三特别”。特别通道―由市行政服务中心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专窗直接受理;特别程序―按重大项目特定的审批程序进行;特别服务―明确专人负责全程跟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四条进入绿色通道审批的重大项目,按照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服务流程图规定的程序实施审批服务。
(一)专窗受理,同步办理。由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专窗统一受理,发放项目联系单,组织联合踏勘、集中辅导咨询论证,将有关审批程序、环节和标准、条件一次告知申请人,并办理相关前置手续。
(二)简化程序,联办会办。分不同阶段,明确牵头审批部门组织实施并联审批。
项目建议书(核准、备案)阶段,由发改委牵头,协同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实施并联审批;
规划建设工程许可阶段,由规划局牵头,协同国土、建设、消防、交巡警等部门实施并联审批;
建设施工许可证阶段,由建设局牵头,对招投标手续和质监、安监手续实施并联审批。
(三)告知承诺,精减环节。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各相关审批部门一次性将重大项目审批所需的标准、要求、条件告知申请人;项目基本符合审批条件的,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可先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对应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国土部门要将发改委、经贸委、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提出的有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及土地出让合同内容中。申请人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核准手续。
对位于工业集中区内、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实现集中控制的项目,按要求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简化为报告表加专项分析;对区域规划中已纳入的项目、非化工电镀等11类重污染项目全部简化为报告表,需技术会审的降为函审;对已通过区域环评的软件及服务外包、动漫产业、IC设计、科技研发孵化器等项目环评文件全部简化为登记表,实施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
(四)设定上限,缩短期限。相关审批部门必须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重大项目审批时限从受理到开工建设70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会中介机构编制申报文件、方案设计、论证和法定公示时间等除外,但应尽量在审批承诺时限内同步进行)。
实行上报事项协同报批制。对需上报国家、省级部门审批的重大项目,相关审批部门应于2个工作日内转报,并指派专人协同到省和国家有关部门衔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预约申办,简化材料。重大项目可在非工作时间实行预约服务;重大事项属市权限范围内的,各审批部门在申请人提供必备材料后,立即开展相关审批工作。对申报材料不全的项目,申请人承诺后,可采取先批后补材料的方式。后补材料最迟在审批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给相关审批部门。
第五条实行绿色通道审批的市重大项目,实行受理即办,限时办结,各审批阶段时限设定为:
(一)专窗受理,联合踏勘(2个工作日);
(二)发改委项目建议书、项目核准(3个工作日)、项目备案(2个工作日);(三)规划局选址意见书(5个工作日)、国土局建设用地预审(5个工作日)与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
(四)建设局抗震设计审查与规划局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个工作日);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4个工作日)、国土局用地批准证书(10个工作日);
(七)初步设计联合会审(4个工作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原则上分别报批,根据项目性质,具备条件的可实行合并报批;
(八)消防支队消防设计方案审核、交巡警支队交通安全设计审核与公用事业局市政施工图审查、地震局抗震设防和安全性评价审核、园林局绿化方案审查、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人防办人防工程文件等审核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
(九)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与建设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施工设计图审查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十)建设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招投标手续与质监、安监手续并联办理(9个工作日);
(十一)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个工作日)。
第六条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对专业中介机构要加强管理,指导和督促中介机构按绿色通道的工作要求,做好重大项目相关配套服务。对自来水、供电、燃气等公司以及需要由社会中介机构承办申报文件及工程技术性审查的重大项目,各有关部门应主动按公示的形式,公布具有承办资格的机构名录,供申请人自主选择。
第七条市发改委、重大办、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重点跟踪服务、市区联动服务等形式,健全跟踪协调机制,加强对重大项目审批的协调和管理。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重大项目,相关审批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监管。
第八条市监察局要将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工作为行政效能监察的重点工作,加大督查力度,实行电子监察,加强对部门服务质量、态度、效率等情况的督查,对在重大项目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损害企业利益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关键词】投资;企业;政府;改革q
一、投资管理体制现状
投资管理包括政府对企业投资行为的管理和对政府自身投资行为的管理两个方面。当前,各地政府对企业投资管理是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进行的。对企业投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对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实行核准制。现行企业投资管理体制中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审批环节多。一个企业投资项目从申请到竣工验收,审批流程涉及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消防、卫生、气象、地震、安监等20多个部门多个环节,按法定时间计算,至少需要310个工作日;二是审查内容繁。很多部门在办理各自环节时,除规定材料外还要求企业额外提供其他材料;三是审批自由裁量权较大。一些事项审查标准不太清晰,审查行为主观随意性较大;四是前期工作耗时长。一些审批事项中,自由裁量权较大,难以约束在法定时间内完成,有的审批部门甚至以人手不足为由擅自延长办理时间;五是部分审批事项变相收费。有些中介服务机构是隶属审批部门的企事业单位,搞独家经营、垄断经营;六是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
目前,政府对自身投资行为的管理仍沿用传统的审批制。一个政府投资项目需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现行政府投资管理体制中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与市场范围边界不清,政府投资“缺位”和“越位”现象时有发生。一方面政府投资不恰当地进入商业地产等一般竞争性领域与民争利,另一方面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和民生领域政府投资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投入不足问题;二是政府投资决策机制不健全。政府投资决策过程缺乏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公开透明、科学民主程度不高;三是政府投资资金管理部门化、零碎化,政府投资事前没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投资规模和结构说不清楚,难以做到“看菜吃饭”,实行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四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不专业,建设实施方式单一,个别项目“三超”现象严重,投资效益低下;五是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缺失,投资失误没有纠偏制度保障;六是政府投资补助管理灵活性不够,投资安排与实际需求脱节,基层政府和项目单位不能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优化安排、调整使用。
二、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思路
针对上述问题,在新一轮的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中,建议按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一方面,要系统性、全流程改革企业投资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新型企业投资管理体制;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加强政府投资计划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全面推行代建制;建立完善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构建决策科学、执行有力、责任清晰、监管到位的新型政府投资管理体制。
三、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政策建议
(一)针对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1.试点取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允许个别地区先行先试,为全国做压力测试。对试点区域内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分类改革,其中不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具备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项目改为竞争性配置,从而形成以备案制为主的企业投资管理体制。
2.改革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简化企业投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备案手续,推行网上在线备案,所需提供的书面材料全部改为网上报送,逐步实现足不出户办妥备案。备案系统与工商、公安等系统联网确认企业信息的真实性,项目是否予以备案的信息即时发送企业并同时送各有关部门。企业应如实填报备案内容,并对备案信息内容真实性负责。制订出台全国统一的备案政策法规,杜绝变相审批,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备案制。
3.实行公共资源竞争性配置。创新管理,取消暗箱操作。对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经营性项目,将原实行的“先到先得”做法改为政府通过制定规划,确定开发建设总量,做好重大项目布局,明确技术标准、准入条件等,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投资主体。各类企业公平竞争取得开发经营权,依照约定自主开展投资活动。政府为各种所有制企业创造一视同仁的投资环境,为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创造条件。
4.强化规划体系的指引作用。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充分发挥规划对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构建科学、合理的规划体系,加强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管理,增强规划对企业投资行为的指导性和约束性。深入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扩大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在产业政策、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衔接,明确建设总量目标、区域布局和开发时序,实现投资建设“一张图”管理,指引企业开展投资活动。
5.优化企业投资审批流程。按照“凡是能够通过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达到管理要求的,凡是能够通过事后监督达到管理目的的,凡是能够通过市场机制和行业自律达到管理效果的,一律取消审批”的要求,政府各部门重新梳理现行政策,改革传统审批模式,建立高效便捷的“并联”办理流程;创新管理模式,引入法定机构,把大量繁琐的报建和验收事项逐步标准化、规范化和便捷化。
6.建立“指导、服务、监管”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按照政府依法行政、企业自我约束、社会协同自治的原则,使企业成为投资项目决策的主体,政府成为监管的主体,逐步实现管理主体由以政府为主向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共同管理转变;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管理方式由行政审批向标准化、精细化、专业化服务转变。
(二)针对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1.科学界定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建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凡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资金建设。
2.健全投资决策机制。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公示和听证制度。项目审批决策前要求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工程咨询机构的评估论证。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在审批决策前面向社会公示或组织听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充分发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参与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决策,创造条件让群众监督政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3.加强投资计划管理。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平衡、保障重点的原则,编制统一的政府投资计划,合理确定政府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投资计划须报同级人大审查批准。政府投资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缺乏法定理由,未经法定程序,报经法定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保政府投资计划有效执行,实现政府投资有计划、资金有预算、审计有依据。
4.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项目法人、资本金等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实行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管理等负责。对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非经营性项目全面推行代建制。严格执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制度。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并符合验收标准的,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实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项目后评价制度。
5.严格投资责任追究。制订出台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管理制度,以项目建设单位为监管追责重点,将政府投资责任落实到项目建设全过程和所有涉及政府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实行项目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实现政府投资责任清晰、追责有据,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监管体系。
6.改进补助管理方式。将中央和省级政府各类投资补助资金安排,由现行事前审批项目改为确定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并纳入同级政府投资计划,由市县政府按照政策导向和资金管理要求分解落实到项目,中央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发挥市县政府主观能动性,强化项目单位责任。
参考文献
[1]马秀岩.投资经济学[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2]陈晨.中国投资体制改革中的政府职能定位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司.投资体制改革[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
1、工作重点。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和政务信息化建设的迅速发展,利用电子政务手段实现“一站式集中,一条龙服务”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廉政建设,创优发展环境,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情况,包括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的情况和办事大厅进行实时监控,对违反审批条件或审批程序、超过审批时限、违规收费等情况发出警告信息。在“十二五”信息化建设期间,我委将面向公众的信息服务和网上审批系统等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作为重点,多措并举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的落实:一是内部网络使用得到进一步推广。经过多次督查督办,中心所有进驻窗口的办公设备均已配备到位,各进驻窗口统一使用全省网上审批系统软件,中心对窗口业务办理情况实现了网上监管。二是外部网络连接得到改进。中心的网络状况在市工信委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得到了改善,目前所有窗口均已实现与本单位的网络连接。三是已接入XX市政务网。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我委被列入第一批接入政务网办公试点单位,为做好这一工作,我委认真规划、合理调整网络布局,并第一时间进行了相关设备的政府采购,经多方调试,现该网已正式投入使用。
2、工作难点。一是在推进行统一使用全省网上审批系统办理各种行政审批事项还存在困难。主要是因为有些部门还需使用自有系统办理事项,部分还是全国或全省系统,如国税局、财政局、商务局、卫生局、质监局等单位在办理事项需使用全国统一办证系统,如交通运输局、地税局、消防支队、药监局等部门使用的是全省统一办证系统。由于目前这些单位还未实现数据交换,从而产生了二次录入情况,给窗口工作人员增加了工作量。二是在服务评价器使用上存在困难。根据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各设区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评价器安装部署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市本级各办事窗口的服务评价器必须与全省网上审批系统实现对接,且必须做到一事一评。但由于目前还无法解决部分单位数据实时交换问题,还存在二次录入情况,从而导致无法真正做到一事一评。
二、信息化项目建设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工信委的指导支持下,我委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工作,将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高起点、高规划,既要求信息化建设具有良好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又要保持一定的先进性。为此,我委先后投入70多万用于中心各种设施设备、业务应用系统以及网络环境等方面的升级改造。
1、完善了我委电子设施、设备的更新换代。根据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所需基本配置要求,我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研究论证,提出了我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目前我委拥有独立机房及视频演示室,办公电脑、服务器、打印机、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以及物理防火墙、交换机、UPS、指纹打卡机、印刷机等一批高端设备,已建成了一套相对稳定、设备比较先进、运行速度较快的硬件系统。
2、推进了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及运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是我省统一建设推行的行政审批办证系统,通过该系统的上线运行能够有效监管各部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全过程,有效的提高了行政效率及办事透明度。截止目前,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共受理事项119468件,办结119221件,办结率达99.8%。
3、完成了我委两套网络及视频监控系统的整合工作。根据省里统一规划,要求各地市将行政审批及公共资源交易两套网络及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整合,为此,我委聘请专业的网络公司对大楼重新进行综合布线,现已完成网络及视频监控系统的整合工作,省、市效能部门能够直接通过该网络对服务大厅及开评标现场进行实时监督
4、做好了门户网站的升级改版及维护工作。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是我委电子政务实际应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集众多行政部门在网上提供政务信息公开的平台。网站分为信息公开、服务互动和工作专题几大类型,网站自启用至今,累计浏览人数近300万人次,已成为政务公开和市民办事的重要基地。
5、做好了专业办事大厅视频监察系统项目建设工作。根据市效能办、市行管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两个集中”改革和专业办事大厅视频监察系统、评价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赣市效能办字[2013]3号)精神,我委积极抓好各专业办事大厅视频监控系统项目的建设,经过不断努力,共12个专业办事大厅已纳入全省视频监察系统。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机房部分设备仍是市行政服务中心2004年成立之初采购,使用至今已经老化,由于还未进行更换,留下很大运行隐患。二是由于我委经费有限,而开展信息化建设需要投入较大资金,从而使得有些需进行建设的项目不能及时进行,建议财政部门加大对我委开展信息化建设方面的经费支持。三是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所需专业技术要求比较高,我委现有的两个技术人员为聘用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还有待提高,建议工信部门能够多组织对专业人员的学习培训。
四、“十三五”期间信息化建设思路
1、在完善自身信息化建设的同时,不断探索和研究如何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简化公共服务程序,优化业务流程,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把面向社会公共服务的业务,尤其是行政许可事项,逐步通过互联网提供跨部门的“一站式”电子化服务,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
2、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XX省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加快推进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同时对现有服务资源和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努力促进各部门的专业审批系统与现有网上审批系统对接,督促各窗口单位将保留和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审批系统进行办理,全程跟踪监察。
3、贯彻落实《XX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安排,积极配合市审改办做好XX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有关工作。配合审改部门加快推进包括网上办事大厅、业务办理系统、并联审批系统、服务支撑系统、效能监察平台等内容的网上审批系统建设。按照系统建设要求,进一步优化再造各部门审批流程,科学合理设计审批系统后台流程。
4、进一步督促各行政审批窗口单位使用网上审批系统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配合审改部门建立和完善网上审批系统使用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协调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不使用、部分环节不使用、不实时使用和二次录入问题。
五、信息化建设意见和建议
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是解决患者就医需要的重要改革举措。
中国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但在引导和落实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方面,还存在一些实际的问题。
其一,非营利性医院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院,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按国际惯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能分红。从资本逐利的角度来讲,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的动力不足。其二,虽然政策环境和导向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但在操作层面,该如何办理及如何审批,各地均未出台具体的操作流程或引导措施。为此,有鉴于国外做法及我们工作中的体会,有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改革税收制度。国际上,为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益性事业包括非营利性医院,允许纳税人在扣除一定量的公益性和救济性捐赠后,再按法律规定,计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计扣比例通常为10%~30%,还可以抵扣相当比例的遗产税。然而中国现行的税制对纳税人把资本投入到非营利性医院没有任何税收优惠。因此,建议实行按投资规模抵扣较大比例的或与国际接轨的企业与个人所得税或遗产税。这样既可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非营利性医院的建设,又可以保证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更促进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其次,制定简化的审批程序。允许社会资本按照经营目的,独立申办或与公立医院合作申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同时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确定民营医疗机构级别,确保其根据级别和技术能力开展相应的诊疗活动。同时,将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部门,允许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规划批准设置非营利性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