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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问题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由于水利工程建设涉及的范围较广、作业量较大且施工难度大,给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当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无法得到保证时,就会给水利工程埋下很多的安全隐患,危及人们生命和财产安全。如何完善中小型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水利工程的质量,对中小型水利工程使用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2.中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2.1项目法人缺乏质量管理意识
有些水利工程项目者的质量管理意识较为淡薄,对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过于松懈,不仅影响水利工程的正常施工,同时给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埋下很多的安全隐患。再者,工程项目者综合素质较低,没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素质,对工程项目建设法律法规没有深入的认识,导致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各种违规现象,严重影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1]。
2.2建设市场监督力度较为薄弱
我国建设行业的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没有实现全面的、动态的行业信用体系,导致建设市场监督不到位。在建设市场监督过程中,由于缺少相关的制约措施和惩罚条例,一些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工程建设工程中频繁出现违规或者失信的现象。例如:随意缩短工期、资金不足、拖欠工资等。这些违规行为严重制约了工程建设市场有序、健康的发展。
2.3工程前期勘测与设计不合理
由于工程管理人员对水利工程的计划书、施工可行性报告以及工程设计文件没有进行深入的分析,对水利工程建设环境及其经济效益等没有详细的了解,尤其没有对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可行性进行有效的分析,导致水利工程勘测数据出现严重误差,工程设计不合理,给水利工程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造成很大的影响。
2.4工程施工过程缺乏监督机制
有些水利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也没有制定相关的质量监管制度,对水利工程施工程序没有进行监督,导致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的产生。首先,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把水利主体工程进行变相转包或者在施工的过程中偷工减料、制作假账,严重影响了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其次,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的设计人员、施工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都较低,不能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的要求。再者,有些建设单位盲目赶进度,以缩短工期,施工工序过于敷衍,严重影响工程施工质量。
提高中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3.1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质量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技术创新体系、人才管理体系以及培训考核体系五个部分。(1)质量保障体系。依据时展要求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情况,提高工程施工技术的标准,完善质量保障体系。(2)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图纸、质量检测、施工监理等方面的监督和控制,并落实质量监督责任制度,以有效提高水利工程的质量水平。(3)技术创新体系。随着时代的发展,技术的进步,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要鼓励员工进行自主创新,研发企业特有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法,及时掌握新技术、运用新材料,避免工程施工技术风险的产生。(4)人才保障体系。制定人才保障体系,以吸引大量的高技术、高能力、高素质工程人员,壮大水利工程建设队伍,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5)培训考核体系。为了提高工程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培训考核体系,定期对工程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工程人员的质量意识及操作能力[2]。
3.2提高工程项目法人的业务水平
项目法人业务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到水利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建设质量,所以提高项目法人的业务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项目法人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对影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使用质量的因素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做好工程项目规划,保证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2)加强对水利工程重要设计方案、技术文件、施工组织变更设计的审查,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3)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控制,对工程设计图纸审核过程、结束交底工作、施工设备及材料检测等进行严密的控制和管理。(4)组织水利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部门对部分工程及其隐蔽工程进行严格的验收,以保证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
3.3维护和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需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工程建设市场环境,才能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序进行,所以维护和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就显得尤为重要。(1)依法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的行为,并不断完善建设市场管理体系,对工程招标、投标进行有效的监管,对工程项目法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严密监察工程施工分包及转包程序。(2)完善建筑法律法规,并认真按照《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有法可依。(3)加强建设市场准入制度及清出制度,对水利工程设计组织、施工组织、承包组织等进行严密的监察,对与无证作业的工程人员给予适当的违法违规处理。
3.4保证工程勘察质量和设计质量
水利工程的勘察和设计质量对工程整体建设质量具有重要影响,所以要加强对工程勘察质量和设计质量的控制。(1)工程勘察人员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要求,对水利工程进行有效的勘察和设计,以保证工程勘察和设计的质量。(2)实行工程设计招标措施,以提高工程设计的质量,促进工程设计市场的发展。(3)加强工程设计的监理力度,以避免工程设计误差对工程建设质量的影响。(4)严格执行设计审查制度,对工程初始设计进行严格的审查,以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5)对工程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并对工程设计第三方进行适当的约束,避免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出现质量问题。
3.5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
(1)工程施工单位要完善工程的施工工序质量管理体系,并按时上交施工质量统计分析报告和施工质量监控图表,为施工质量管理措施的调整提供依据。(2)对变更工程设计图纸进行严格的审查,避免不合理变更设计的出现。(3)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严密的控制和监督,以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纠正。(4)建立工程施工质量反馈系统,对施工进度、施工监理、施工物料、施工工序等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并制定质量管理标准,把工程各个项目的质量指标、质量监察、质量评估、质量验收等作为工程质量评价依据,明确工程质检人员的职责,及时向上级反馈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情况,为优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保证中小型水利工程的质量,要通过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工程项目法人的业务水平,并加强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管理和控制,来达到提高中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效率,保证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的目的。
【参考文献】
作为一项可以促进我国民生发展和经济发展的施工内容,水利施工在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建设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在水利工程建设方面,我国投入了大量的物力和人力。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要根据工程的基本情况,从细节出发,提高对水利工程的关注度和重视度,做好各个设计环节的设计变更,对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程序进行规范,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达到工程项目的设计要求。不过,由于目前我国在水利工程的设计方面刚刚起步,发展还不够成熟,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这就使得在实际工程设计变更的过程充有比较多的问题存在,对于一些大型的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来说,我国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中没有对相关的机制进行设定,没有设立明确的标准,导致无法限定不同类型的水利施工设计,设计变更的权限也不够明确,甚至还有一些工程利用这个漏洞对施工内容进行随意减少,降低工程的施工成本,逃避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的经济审核,为整个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造成了比较大的损失,水利施工设计的变更项目也存在一定的差距,对设计变更的约束不够严格,导致很多设计变更缺乏有效地监督管理制度,甚至还有一些施工单位会利用设计变更不对树立施工的审批制度进行履行,打着先建设后审批的起好,对已定事实进行随意建造,对水利工程后期的施工设计造成了很大的影响[2]。此外,在水利工程的设计方面,缺乏专业性和系统性的认识,根据我国新颁布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来看,在水利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对工程勘察和设计内容的变更统一进行了规定,但是没有明确规定出设计变更中一些重大范围修改的权限以及修改的内容,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这对于我国在进一步发展水利工程施工建设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2划分设计变更的方法
在水利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会出现各种类型的设计变更,如此以来,工程的规模、任务和设计标准等方面因素会对工程的施工周期、工程的安全性等造成比较大的影响,对施工效益和投资力度也会有比较大的影响,这就需要进一步提高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力度,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3]。2.1划分设计变更时需要遵循的相关原则(1)在对设计变更类型的等级进行划分时,需要将工程的投资、效益、功能、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因素考虑进来,对于一些影响比较大的施工内容,要先经过审批机构审批后,如果不会对工程造成比较大的影响,才可以将相关权限提供给项目管理机构。(2)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工程建设管理和设计变更类型要一一对应,要充分将所有管理层次的职能都发挥出来,充分将所有层次的权利和责任都体现出来,要尽可能减少设计变更的成本,提高工程的建设速度。(3)从设计变更的界定标准来说,由于一些小型的水利施工单位设计变更的情况比较繁琐,可以利用大中型施工工程的设计变更分类方法来对一些方法进行规定。2.2重大设计变更的界定准则在对一些重大设计变更进行界定时,主要将《水利水电施工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定》作为分级的参考依据,对于一些概念比较透明的水利工程建设,都可以将其作为参考依据,通过将规模超标、设计超标作为主要的考虑因素,核心建筑和关键部分的施工方案之间影响了施工工期和施工安全,是后期施工顺利开展的基础,在投资的过程中,剔除所有没有超过规定标准的物价和政策[4]。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因素会对设计变更造成影响,例如征地移民等直接影响了单独界定的设计变更。
3提高设计变更管理的方法
3.1进行设计变更管理措施的制定在工程设计生产的过程中,设计变更对工程的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有直接的影响,所以,政府部门要在充分考虑工程的基本情况后,开展设计变更,制定和设计变更对应的管理措施和管理程序,施工单位要和设计单位积极进行沟通,确保可以严格按照施工标准进行施工,防止施工现场有安全隐患出现。于此同时,施工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对自身的责任进行明确,制定出可行的管理措施,控制好工程施工前期的质量,开展严格的基础建设管理,达到工程建设的施工要求。3.2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的控制力度在水利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勘测设计是开展工程建筑的基础,也是保证工程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基本措施,在勘测的过程中,勘察人员要提高控制质量的意识,确保勘测资金、勘测周期、勘察技术的合理性,提高工程基础工作的控制力度,对设计方案进行进一步的完善,防止在设计过程中出现漏洞,业主要和设计单位积极进行沟通,对相关的工程施工标准进行严格执行,从而更进一步提高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力度,避免出现设计变更的情况。3.3提高中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变更力度由于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在大型的水利工程建设中发展历史比较长,所以,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管理程序和管理制度也比较健全。在实际管理的过程中,可以参考相关的管理标准。在当前的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小型水利工程数量越来越多,但是由于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对一些细节的问题往往不够重视,所以,在开展设计变更时,需要提高管理力度,在设计中小型水库时,要根据施工工序对变更策略进行设计,为了保证变更设计的精准性,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变更。
4结语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对策
当前,随着扩大内需、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国家加大了水利建设的投资规模,水利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有所提高,但质量问题仍然不少。工程质量水平起伏波动,提高不快,工程质量事故时有发生,一些质量隐患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暴露出来,影响着人民生命财产和水利事业发展。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是当前重要课题之一。为此,针对当前小型水利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应采取的对策。
1水利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
1.1项目法人行为不规范
当前小型水利建筑市场秩序及项目法人行为尚不规范。就项目法人方面讲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行政干预,违反建设程序,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影响工程质量;二是质量意识薄弱,管理松懈,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够;三是资金不到位,资金运作有问题、压价、要求承包方垫资、拖欠工程款,造成盲目压缩质量成本和质量投入;四是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违规操作,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低资质、无资质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参与工程建设。
1.2设计水平不高,质量“先天不足”
一是前期工作不充分,工程仓促上马;二是设计人员水平低,设计因素考虑不周,结构布局不合理,设计深度不合理,设计深度不够,方案比较不充分,设计人员不熟悉规范,未执行强制性标准;三是设计质量不高,图纸粗糙,施工时随意变更图纸;四是设计质量缺乏有效监督。
1.3施工不按质量要求,出现“豆腐渣”工程
一是工程多次转分包,层层收管理费、资金流失,经济利益驱使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很难避免;二是大量民工及农村施工队伍涌入建筑市场,施工人员业务素质差,技术水平、经验不足;三是施工不规范,质量控制手段落后,管理粗放,质量体系有待健全,质量把关不严。
1.4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工作不到位
一是监理队伍少,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部分人员无证上岗,工作责任心不强;二是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单位存在“一条龙”、“同体监理”、“自行监理”现象,监理成“兼理”;三是监理工作不到位,工作深度和广度不够,质量能力不强,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1.5质量监督缺乏力度,作用难发挥
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执法不力,质量监督处罚可操作性不强;二是无检测手段,质量评定缺乏权威性;三是质监机构为事业或企业编制,收费标准低,财力、人力所限,工作难以深入到位;四是质监员专业知识水平有限,监督起来力不从心;五是质量管理职能交叉,责任不明,质量问题难整改,质量监督机构作用难发挥。
2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的对策
2.1大力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水利工程质量需要一个良好的水利建筑市场环境,因此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程序意义深远。一是加强建筑法制建设,强化法制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继续制订完善工程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提高依法行政自觉性。二是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依法培育和管理建筑市场,加快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活动。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约束和监督,加强对施工分包和转包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理市场。三是强化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严格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管理体制和承发包管理、项目管理。查处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证监理,借证卖照、资质挂靠等违法违纪行为。四是加强建材市场材料、产品、设备监督,杜绝以次充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五是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2.2规范建设单位市场行为,落实项目法人职责
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负总责。一是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杜绝“三边”工程。二是依法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三是严格挑选施工队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四是负责按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五是按工程实际需要把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六是鼓励质量创优,实行优质优价,严禁盲目压价。七是保证有合理的设计、施工工期,防止盲目抢进度、赶工期的现象。八是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扭转部分领导重效益、轻管理,重进度、轻质量的倾向。九是保证监理单位责、权、利统一,充分发挥监理单位作用。
2.3精心勘察设计,提高设计质量
勘察设计质量是决定工程建设质量的首要环节。一是遵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二是推行设计招标制度,促使其提高设计资质和技术水平,将设计单位推向市场,靠竞争、信誉求发展。三是推行设计监理工作,杜绝由于设计质量低劣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四是严格建设审批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初步设计。五是建立、健全施工图审查制度,实施工程设计质量第三方有效地约束和监督,防止不合格设计图纸进入施工现场。
2.4强化施工管理,保证施工质量
施工是形成工程保质量的决定性环节,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和控制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和基础。一是完善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实行质量“三检制”,并使该体系正常、有效运转。二是从操作人员、建筑材料、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环境5个方面做好施工工序质量控制。三是对工程施工环节进行严格的动态控制,落实施工前主动控制、施工中认真检查、施工后严格把关的质量控制措施。四是加强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精心施工。五是项目经理、质检员、特种作业人员要达到全部持证上岗。
2.5完善监理制,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工程监理能促进承包企业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目标进行有效控制,防范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问题发生。但由于监理制度推行时间不长,需在实践中完善。一是规范监理资质管理,加强对监理持证上岗的监管。二是加强监理人员培训,提高监理队伍素质,解决少数监理人员素质差、监控能力不强、难于胜任监理任务的问题。三是培育监理市场。监理必须是社会化、专业化的企业单位,不应挂靠在部门或行业之下。四是逐步通过招标选择合适的监理单位,防止和抵制“同体监理”。五是监理要综合采取现场旁站、巡视、测量、试验、指令文件、工作程序规定、计量支付签证控制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做好质量监控。六是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执行监理规范,真正做到对项目质量、投资、进度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2.6发挥质监机构作用,做好政府质监工作
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从工程质量角度对参与建设主体各方进行强制性监督,是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的保证。一是在改革中稳定加强质量监督机构并给予扶持,充实力量。二是质监人员要提高素质,使工程质量监督由掌握规范准确、督促执行规范得力、责任心强、坚持原则、脚踏实地工作的人员组成。三是加强质量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业务培训,凭考核上岗制度,提高质监队伍整体素质。四是质量监督要与施工许可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施工图审查等制度有机结合,形式应多方位、多形式,效果应能督促各方建立各自的质量体系,规范质量行为,超前控制,督促及时整改。五是配备必需的检测设备,搞好检测,加大到施工现场随机抽检、见证取样的次数和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监频率。六是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七是扩大质监范围,在做好质监工作前提下收好质监费,促使质监工作开展费用列支的需要。八是争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重视和支持以及参建单位的配合。实行严格、公正、有效的监督,赋予水利质监机构职能。九是质量监督模式、内容、方法、手段亟待改革完善。质量监督必须由单纯施工阶段监督、微观监督向综合性宏观监督转变;必须由注重定性质量评定向定量判断转变。为创更多优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任重道远。
关键词:工程;质量;问题;对策
当前,随着扩大内需、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国家加大了水利建设的投资规模,水利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有所提高,但质量问题仍然不少。工程质量水平起伏波动,提高不快,工程质量事故时有发生,一些质量隐患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暴露出来,影响着人民生命财产和水利事业发展。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是当前重要课题之一。为此,针对当前小型水利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应采取的对策。
1水利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
1.1项目法人行为不规范
当前小型水利建筑市场秩序及项目法人行为尚不规范。就项目法人方面讲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行政干预,违反建设程序,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影响工程质量;二是质量意识薄弱,管理松懈,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够;三是资金不到位,资金运作有问题、压价、要求承包方垫资、拖欠工程款,造成盲目压缩质量成本和质量投入;四是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违规操作,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低资质、无资质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参与工程建设。
当前小型水利建筑市场秩序及项目法人行为尚不规范。就项目法人方面而言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行政干预,违反建设程序,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影响工程质量;二是质量意识薄弱,管理松懈,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够;三是资金不到位,资金运作存在挪用、压价、要求承包方垫资、拖欠工程款等违规现象,造成盲目压缩质量成本和质量投入;四是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违规操作,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低资质、无资质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参与工程建设。五是项目法人大多数由行政人员担任,缺乏专业知识,且没有通过项目法人培训持证上岗。
1.2设计水平不高,质量“先天不足”
一是前期工作不充分,工程仓促上马;二是设计人员水平低,设计因素考虑不周,结构布局不合理,设计深度不合理,设计深度不够,方案比较不充分,设计人员不熟悉规范,未执行强制性标准;三是设计质量不高,图纸粗糙,施工时随意变更图纸;四是设计质量缺乏有效监督。
一是前期工作不充分,工程仓促上马,不遵循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二是设计人员设计所需基础资料因经费、工期、工作任务繁重等因素收集不完全,凭经验重复套用多个工程项目资料,设计工作无针对性,结构布局不合理,设计深度不够,方案比较不充分,设计水平提高不快,;三是设计人员不熟悉规范,未执行强制性标准,设计质量不高,图纸粗糙,施工时随意变更图纸,设计质量缺乏有效监督;四是工程设计缺乏全局性和前瞻性考虑。
1.3施工不按质量要求,出现“豆腐渣”工程
一是工程多次转分包,层层收管理费、资金流失,经济利益驱使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很难避免;二是大量民工及农村施工队伍涌入建筑市场,施工人员业务素质差,技术水平、经验不足;三是施工不规范,质量控制手段落后,管理粗放,质量体系有待健全,质量把关不严。
一是工程多次转分包,层层收管理费、资金流失,经济利益驱使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很难避免;二是施工人员流动性大,优良的技术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业务素质差,技术水平、经验不足;三是施工不规范,质量控制手段落后,管理粗放,质量体系有待健全。四是施工单位借用资质投标,管理和施工技术水平达不到工程要求。
1.4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工作不到位
一是监理队伍少,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部分人员无证上岗,工作责任心不强;二是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单位存在“一条龙”、“同体监理”、“自行监理”现象,监理成“兼理”;三是监理工作不到位,工作深度和广度不够,质量能力不强,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一是监理队伍少,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部分人员无证上岗,工作责任心不强;二是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单位存在“一条龙”、“同体监理”、“自行监理”现象,监理成“兼理”;三是监理工作不到位,工作深度和广度不够,质量能力不强,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四是监理人员没有严格遵守工程监理细则,施工组织设计形同虚设,‘一人多监’现象普遍存在。
1.5质量监督缺乏力度,作用难发挥
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执法不力,质量监督处罚可操作性不强;二是无检测手段,质量评定缺乏权威性;三是质监机构为事业或企业编制,收费标准低,财力、人力所限,工作难以深入到位;四是质监员专业知识水平有限,监督起来力不从心;五是质量管理职能交叉,责任不明,质量问题难整改,质量监督机构作用难发挥。
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执法不力,质量监督处罚可操作性不强;二是检测手段单一,无针对性,可操作性差,质量评定缺乏权威性;三是质监机构为事业或企业编制,收费标准低,财力、人力所限,工作难以深入到位;四是质监员专业知识水平有限,监督起来力不从心; 五是质量管理职能交叉,责任不明,质量问题难整改,质量监督机构作用难发挥。六是质量监督缺乏专业人员,取样不规范,所取样品脱离实际,样品检测数据不能真实反映工程质量。
2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的对策
2.1大力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水利工程质量需要一个良好的水利建筑市场环境,因此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程序意义深远。一是加强建筑法制建设,强化法制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继续制订完善工程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提高依法行政自觉性。二是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依法培育和管理建筑市场,加快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活动。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约束和监督,加强对施工分包和转包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理市场。三是强化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严格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管理体制和承发包管理、项目管理。查处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证监理,借证卖照、资质挂靠等违法违纪行为。四是加强建材市场材料、产品、设备监督,杜绝以次充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五是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2.2规范建设单位市场行为,落实项目法人职责
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负总责。一是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杜绝“三边”工程。二是依法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三是严格挑选施工队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四是负责按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五是按工程实际需要把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六是鼓励质量创优,实行优质优价,严禁盲目压价。七是保证有合理的设计、施工工期,防止盲目抢进度、赶工期的现象。八是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扭转部分领导重效益、轻管理,重进度、轻质量的倾向。九是保证监理单位责、权、利统一,充分发挥监理单位作用。
2.3精心勘察设计,提高设计质量
勘察设计质量是决定工程建设质量的首要环节。一是遵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二是推行设计招标制度,促使其提高设计资质和技术水平,将设计单位推向市场,靠竞争、信誉求发展。三是严格建设审批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初步设计。四是推行设计监理工作,杜绝由于设计质量低劣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建立、健全施工图审查制度,实施工程设计质量第三方有效地约束和监督,防止不合格设计图纸进入施工现场。
2.4强化施工管理,保证施工质量
施工是形成工程保质量的决定性环节,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和控制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和基础。一是完善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实行质量“三检制”,并使该体系正常、有效运转。二是从操作人员、建筑材料、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环境5个方面做好施工工序质量控制。三是对工程施工环节进行严格的动态控制,落实施工前主动控制、施工中认真检查、施工后严格把关的质量控制措施。四是加强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精心施工。五是项目经理、质检员、特种作业人员要达到全部持证上岗。
2.5完善监理制,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工程监理能促进承包企业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目标进行有效控制,防范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问题发生。但由于监理制度推行时间不长,需在实践中完善。一是规范监理资质管理,加强对监理持证上岗的监管。二是加强监理人员培训,提高监理队伍素质,解决少数监理人员素质差、监控能力不强、难于胜任监理任务的问题。三是培育监理市场。监理必须是社会化、专业化的企业单位,不应挂靠在部门或行业之下。四是逐步通过招标选择合适的监理单位,防止和抵制“同体监理”。五是监理要综合采取现场旁站、巡视、测量、试验、指令文件、工作程序规定、计量支付签证控制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做好质量监控。六是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执行监理规范,真正做到对项目质量、投资、进度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2.6发挥质监机构作用,做好政府质监工作
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从工程质量角度对参与建设主体各方进行强制性监督,是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的保证。
一是在改革中稳定加强质量监督机构并给予扶持,充实力量。
二是质监人员要提高素质,使工程质量监督由掌握规范准确、督促执行规范得力、责任心强、坚持原则、脚踏实地工作的人员组成。
三是加强质量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业务培训,凭考核上岗制度,提高质监队伍整体素质。
四是质量监督要与施工许可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施工图审查等制度有机结合,形式应多方位、多形式,效果应能督促各方建立各自的质量体系,规范质量行为,超前控制,督促及时整改。
五是配备必需的检测设备,搞好检测,加大到施工现场随机抽检、见证取样的次数和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监频率。
六是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是扩大质监范围,在做好质监工作前提下收好质监费,促使质监工作开展费用列支的需要。
八是争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重视和支持以及参建单位的配合。实行严格、公正、有效的监督,赋予水利质监机构职能。
九是质量监督模式、内容、方法、手段亟待改革完善。质量监督必须由单纯施工阶段监督、微观监督向综合性宏观监督转变;必须由注重定性质量评定向定量判断转变。为创更多优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任重道远。
2.7推广新技术,加强质量管理
提高工程质量一靠技术,二靠管理。
一是大力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先进施工工艺及新材料、新产品。
二是增强质量意识和质量法制观念,依法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
1.1设计变更认识问题
实际工作中,不同的单位、人员对设计变更的理解也不一致。项目法人的职责是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组织工程建设,对初步设计进行的变更应为设计变更,但在执行过程中,不少参建单位以招标文件为参照物,认为对招标文件的变更才是设计变更,导致管理混乱,加之有些招标文件在发售前未进行审查或者施工图也未进行审查,本身就与初步设计不一致,给工程实施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1.2设计变更界定问题
长期以来,设计变更一般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两类,但究竟什么是重大设计变更、什么是一般设计变更以及二者之间的区分究竟在哪里却没有统一的规定。由于缺乏量化、细化的指标,在工程施工中设计变更管理混乱,一般设计变更当作重大设计变更处理的案例较少,但重大设计变更当作一般设计变更处理的案例极多,有的项目在实施中工程的地点、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却按一般设计变更处理,不履行审批手续。
1.3设计变更报批问题
按照规定,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即可实施,重大设计变更应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但不少项目法人对设计变更管理程序缺乏足够的重视,经常先实施后报批。如,某工程在施工中发现道路的路面结构需变更,在未履行报批手续的情况下完成了施工,待第二年检查时发现未办理相关手续,才向主管部门申请设计变更,主管部门面对既成事实,只得按照实施后的方案进行批复,造成审查批准流于形式,起不到规范设计的作用。
1.4设计粗糙导致数次变更问题
由于客观原因,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在所难免,但一项工程在同一部位、同一个问题上设计方案多次发生变更就缺乏严肃性。比如,某工程由于地形原因,在施工中对初步设计进行了变更,并履行了审批手续;但是在继续施工中,发现变更的设计仍然与实际条件不相吻合,于是对已变更的设计方案进行了再次变更,已批复过设计变更的主管部门认为再次由其批复变更缺乏严肃性,遂委托下一级主管部门对设计变更进行了批复。这一现象凸显了工程勘察、设计深度不足的问题,值得深思。
1.5设计变更资金问题
在已实施的设计变更中,项目法人往往重视工程结构、形式、方案的变更,而对于由变更引起的资金变化缺乏足够的重视。有的项目法人不核实资金变化,有的单位有选择性地注重因变更引起的投资变化:若投资有增加,则动用预备费或招标节余或其他资金予以解决;若因变更减少投资,则忽略不计。
1.6通过设计变更掩盖问题
在实践中,个别工程为节省投资或出于其他目的,不按照设计图纸实施,擅自减少工程量或改变工程结构形式,也不履行任何程序。若在检查中未被发现,就不进行设计变更;若在检查中被发现,项目法人便以设计变更的名义报批,使设计变更成为掩盖问题的手段,给工程建设管理造成了很大困难。
二、设计变更管理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加强的地方
2.1重大设计变更需进一步量化
《暂行办法》虽然规定了重大设计变更的定义,但侧重于文字描述,并未进行量化,偏重于叙述“重大影响”,究竟到什么程度为重大影响,不同的单位、个人会有不同的理解。作为全行业统一的管理办法,不宜出台过细的规定,但在具体实施中相关部门应根据《暂行办法》制定具体的明细表,量化设计变更的界限,减小因不同理解造成的不便。笔者认为宜从工程量、投资两方面描述重大设计变更:一是工程量增减在某一个百分比(比如5%)以上的、二是投资增减在一定额度(如50万元)以上的。在《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大设计变更定义框架内,符合这两个条件之一的即为重大设计变更。当然,由于地区、单位不同,不宜全国统一额度,实施中可以具体商讨,甚至可以进一步对工期、质量、效益等影响进行量化,具体的数额可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2.2项目主管部门职能需进一步加强
《暂行办法》规定重大设计变更由原审批单位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而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的职责并未作出详细的规定。虽然《暂行办法》第15条规定:“一般设计变更……必要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但什么情况下为“必要时”也不明晰。实际操作中,由于原审批单位在分级管理框架内处于顶端,工作繁忙,无暇顾及设计变更管理;项目主管部门承担着对设计变更的监督管理职能,应赋予其一定的审批权。笔者认为应将一般设计变更中比较重要(或主要)的设计变更,称之为“重要(或主要)设计变更”,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其余设计变更则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项目主管部门可依据《暂行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切实将分级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做到各负其责,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
三、意见和建议
3.1实行施工图审查制度
施工图审查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程序之一,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施工图未经审查不得用于施工。实际工作中,施工图审查环节往往被忽略,造成了施工图编制不符合初步设计,从初步设计到施工图阶段就产生了变更;更重要的是有的施工图未经审查,存在各种错误,给施工带来不便,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建议在施工前,由项目法人组织,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初步设计报告对施工图涉及工程质量、结构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具体的审查方式有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聘请相关专家审查等。项目法人可以按照工程建设规模或其他因素决定审查方式。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方用于施工,这样可以督促设计单位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使设计工作达到要求的深度,有效减少设计变更,保证工期和质量。
3.2做好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查工作
招标文件是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格式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文件的编制要求,其内容应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擅自改变批复的初步设计内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均属违规行为。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项目法人应组织审查,以确保其编制符合要求,审查通过后方可发售。在招标阶段确需对批复的初步设计进行改变或补充的,属于设计变更范畴,应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程序,设计变更手续完备后,再编制招标文件。否则,由于招标文件未进行审查或审查不严格导致的设计变更问题以及由此给工程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应由项目法人负责。
3.3加大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力度
项目法人的职责是按照批复的设计内容组织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职责是督导项目法人及其他参建单位按照批复的设计内容实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现场监管,并试行“飞检”制度,尤其对工程关键部位、重要工序、隐蔽工程等加大检查力度,发现不符合设计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发现确需进行变更的地方督促项目法人及时变更,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3.4加强审查、审批工作
设计变更审批是设计变更管理的重中之重,必须严肃、严格、严谨对待,尤其要杜绝先实施后报批的现象。目前,由于工期的要求,很多工程都是先实施后报批或者边实施边报批,给审批工作带来极大的不利。《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了两种特殊情形下的重大设计变更可以先实施后报批:一是涉及紧急抢险的变更、二是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变更,在这两种特殊情形下,项目法人在立即处理的同时应告知主管部门,并在事中、事后按规定履行程序。除此之外,其余设计变更一律要先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于一般设计变更,《暂行办法》第15条规定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从形式上讲,核备的要求显然低于审批,但主管部门也应对核备文件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检查,不能仅仅限于对文件的阅存,如果发现设计变更文件有明显违规之处,主管部门可要求项目法人整改后重新报文核备。
3.5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进一步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减少直至杜绝违规行为的出现,关键是要强化制度建设,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并对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以规范各项工作。设计变更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先实施后报批问题,今后对于先实施后报批的项目应严肃处理:如果是可做可不做的变更,要责令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设计内容实施,严禁其擅自变更设计;对于确需进行且已既成事实的变更,可以同意其变更,但要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诚信体系建设活动,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进行公示,且与招标投标、资质管理等挂钩,开创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新局面。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