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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分析国内特种设备检验现状以及为提高检验效率而开发的各类特种设备检验信息管理系统的状况,特别列举了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的系统功能,阐明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措施,以为今后研究开发出更加先进、科学的系统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特种设备;现场检验;信息化管理系统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0.039
[中图分类号]TP315;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0-00-01
特种设备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般来讲,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以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特种设备的数量与种类也随着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的迅速发展而日益增多,从而使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和检验任务越来越繁重。因此,采用先进技术,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已成为提高管理水平、保障检验质量的重要手段。
1 特种设备检验现状
一般特种设备检测工作流程大致为:在现场进行设备检测任务时,需填写原始检测记录,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判断,判断检测项是否合格或不适用,然后对照检测记录填写检测报告。大量的信息录入工作需要检验人员手工录入,不仅大大增加了检验人员的工作量,其信息录入的准确性也无法保证,且在检验时,无法实时查阅特种设备基本信息和变更信息。这给专业人员在现场判别是否存在非法改造和大修行为带来了较大难度,也无法现场出具检查和检验报告,检验人员无法在地图上,根据直观显示特种设备的地理分布情况,实现检验单位所在地到设备现场的快速路径规划。因此,从传统的特种设备检测工作流程看,由于不能体现工作流程的科学化、程序化管理,无法实现特种设备检测工作的智能信息化;检测过程中还需要对每项检测结果进行人工判断,有时甚至需要借助查阅手册进行判断,大大增加了检验人员的工作强度,降低了检测工作的效率。
2 检验系统的概况
2.1 特种设备检验系统的发展
随着计算机信息化技术和网络化技术不断发展,基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信息管理的各类系统也呈迅猛发展的态势。早在20世纪90年代,大连锅检所研究开发了全国首套锅炉压力容器检测报告软件,模式为单机版,使国内的压力容器检验研究开始告别手写时代,但该系统出具一份检测报告至少需要50分钟,不适应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出具大量检测报告的要求。1998年,大连锅检所在特种设备检测机构中率先组建了局域网,并自主开发了一套在局域网内使用的检测报告系统,该系统初步实现了检验数据的共享,为检测人员出具检测报告提供了可靠数据,避免了重复数据的二次输入和时间浪费,极大地提高了检测工作的效率。2000年,沈阳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与辽宁星火计算机软件工程有限公司合开发了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监察与检验管理系统,该系统技术性能为当时国内领先并达到了当时国际上的先进水平,提高了特种设备监察和检测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检验单位管理功能和相关检测报告管理功能仍不能满足特种设备信息化的相关工作要求。除了这些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系统外,其他较为完善、典型的系统还有:江苏省质监局和上海荣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特种设备综合管理系统,福建省质监局和福建创达电子有限公司联开发的特种设备监察检验信息管理系统等。
2.2 特种设备现场检验信息管理系统
笔者所在单位在分析了国内各类系统的基础上,开发了一套先进、规范、科学的基于Android操作系统的特种设备现场检验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具备了现场检验申报受理、现场原始记录录入、设备信息查询等功能,基本实现了特种设备检测工作信息管理在移动办公环境下的需要。该系统主要具有以下几大功能。
2.2.1 现场业务受理及检验任务接收功能
现场业务受理及检验任务接收功能方便检验人员在现场定位查询一台设备的基本情况、历次检验情况等信息,再根据查询到的设备综合信息进行报检业务的受理,并能立即进行现场检验、填报检验数据等后续流程的操作。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每个步骤手持设备都会与远程服务产生数据交互,同时与远程服务端的检验系统也会进行一系列的业务逻辑处理。
2.2.2 现场检验原始记录填报功能
现场检验原始记录填写后,通过无线网络上传到检验系统,并实时生成检验报告,这不但能查看和审阅检验报告内容,还能对比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方便问题溯源。
2.2.3 电子签章技术的应用
现场检验的电子化,导致检验人员不再使用纸质的检验原始记录,进而延伸出电子记录的合法性问题。合理有效地使用电子签名与签章技术,能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3 特种设备现场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应对对策
(1)在现场检验过程中,有些环节需要进行纸质材料的输出,如:①业务受理单作为合同方式存在,必须现场交付给用户;②一些类型的检验需要进行不合格项目的汇总,并生成整改意见通知书,必须现场交付给用户。
目前,针对这些问题,仍需检验人员现场填写纸质记录,较为费时费力,现场检验系统应具有打印输出能力。考虑手持设备为Android系统的智能设备,可以利用其蓝牙通讯功能,连接带有蓝牙打印功能的便携打印设备,实现现场相关单证的打印输出。
(2)在现场检验过程中,有些检验数据由相应检验仪器测量所得,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工具也日新月异,各类检测工具也逐渐实现了数据化输出。为实现采集录入的准确性、减少检验人员信息手动录入环节,系统应设法通过外设通讯模块与各类检测工具进行信息交互,在原始记录填写界面直接驱动外设进行检测与数据的反馈。
(3)特种设备分布广、分布散,有些使用地点无道路门牌标志,日常检验寻找难度大,应在系统中增加地理信息相关的应用。
关键词石油专用车辆;二级维护检测;信息化管理
引言
对石油专用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检测,主要目的在于可以延长石油专用车辆的使用寿命,保障车辆运行过程中的安全以及提高经济效益,这一项措施是在石油专用车辆整个二级维护工作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能够推动营运汽车最大效益的发挥,并降低营运成本。而二级维护检测技术主要包括对车辆的故障诊断技术和故障检测技术,在对故障进行诊断和检测过程中,采用现代信息化技术管理,不但能够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还能够确保车辆经济效益的提高。
一、石油专用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技术的主要内容
(一)对石油专用车辆的安全性检测
在对运营汽车的安全性进行检测时,主要是对四个方面进行检测:侧滑、制动程序、照灯以及转向。对侧滑的检测方式是:在对车辆的专门侧滑试验台上,设定在每小时三到五公里的时速范围之间,把车辆通过垂直侧滑板向试验台上行驶过来,让汽车的前轮能够平稳通过滑动板,等汽车前轮完全通过滑动板之后,再通过指定指示装置查看汽车侧滑的方向,并把测滑量的最大数值采集出来。对制动程序的检测方式是:利用汽车制动试验台,把汽车投放到汽车制动试验台上去,利用计算机来采集汽车左右车轮产生的制动力的最大数值,并进行统计分析,最后将得出的统计结果与国家规定的车辆制动标准进行比较,以此查看该辆汽车的制动是否符合标准。对照灯的检测方式主要是对前照灯进行检测:利用前照灯检测仪器来检测汽车右前灯和左前灯的光射方向以及发光程度的强弱。最后对汽车的转向进行检测:主要检测汽车转向功能是否出现沉重异常。
(二)对石油专用车辆的动力性检测
对石油专用车辆的动力性进行检测,实际上就是对整个汽车性能进行检测,检测部位主要包括:1、对汽车车速进行检测,把汽车投放到专用检测台上行驶,把汽车的速度提升到最大值,然后马上把汽车制动器松开,迅速踩下油门,使得汽车驱动轮能够带动滚筒向前平稳运转,最后对相关数据进行采集分析,来对汽车车速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2、对汽车发动机的功率进行检测,考虑到汽车使用油和燃料等因素是否对发动机的功率造成影响,并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检测,以确保发动机的功率正常3、对汽车的点火系统进行检测,利用万用表检测汽车点火系统,把系统中存在问题找到与万用表衔接,在这个检测过程中必须注意汽车点火系统内部的高低压线路状况,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对石油专用车辆的环保性能检测
车辆运行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大,所以在对石油专用车辆二级维护的检测中,应该特别注意对汽车环保性能的检测,这部分的检测内容主要包括对汽车噪音的检测和对汽车尾气排放量的检测。在噪音检测上,把噪音程度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在根据这个噪音等级来对汽车噪音程度进行检测;在对汽车尾气排放情况的检测上,要重点对汽车排放尾气中的污染物进行检测,然后对检测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尽力减少车辆在运行过程中排放的尾气污染,提高石油专用车辆的节能环保性能。
二、石油专用车辆二级维护检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石油专用车辆二级维护检测不能简单理解为二级维护后对车辆的检测
在对石油专用车辆进行一二极维护作业检测的过程中,通常所说的“检测”主要是指对石油专用车辆二级维护前的检测,而二级维护后的检测通常是质检员在对石油专用车辆维护后,在签发出厂合格证之前对石油专用车辆进行的检测,一般被称之为“竣工检测”。因此可知在对石油专用车辆维护前和维护后都会对其进行相关检测,至少包括了两次检测。对于这种情况,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于只提供车辆运营最终检验结果的合格报告,因此通常只对石油专用车辆的二级维护后完成的成果进行检测,而忽视了对石油专用车辆二级维护前的检测,长此以往,就逐渐形成了人们只重视石油专用车辆二级维护后的一次性竣工检测的状况,导致了人们对石油专用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概念模糊,并且失去了实际意义。
(二)汽车修理厂以及汽车监测站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间缺少足够的沟通交流
在汽车修理厂、汽车监测站以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之间,所处的地理位置往往都是分散开的,而且由于相关方面的信息化建设力度不够,因此就导致了这三者之间只知道各行其是,而忽略了适时的沟通交流,造成彼此之间不能相互完美配合,而出现了各种状况。汽车修理厂只注重对汽车的修理结果,只要能够顺利签发汽车出厂合格证书,就对汽车的维护检测结果并不关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只重视督促汽车监测站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只要能够保证自己在监测方面能够顺利登记二级维护检测的相关备案就行,对监测报告的具体内容是否合理等并不关心,也不承担相应义务;而对于汽车监测站来说,出具合格的汽车检测报告就是其主要职责,但由于在汽车监测站管理部门中,由于相关方面的监管力度不严,就导致了部分工作人员因各种利益原因而没有做到实事求是,清正廉洁,导致出具的检测报告出现内容失真、跟实际情况不符合等问题。这三大机构之间正是由于严重缺乏沟通,才使彼此之间没有形成统一认知,从而造成这种状况的发生。
(三)对石油专用车辆进行二级维护相关检测的人员太过信任依赖出具的监测报告
相关之间人员在对石油专用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检测时,通常都是按照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参照来进行检测,而没有想到根据自己检测勘察的实际情况从整体出发,对汽车进行全面检查,过分相信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而对石油专用车辆的具体维护过程以及车辆的基本情况并不主动参与了解,认为只要检测报告合格了就可以给予石油专用车辆备案登记,这就导致了在对石油专用车辆的二级维护检测中,基本作业项目不完整,只进行片面检查的结果。
三、信息化管理技术在石油专用车辆二级维护检测中的应用
(一)汽车仪表和通信方面的管理
石油专用车辆内部,利用现代化高科技信息技术,可以完全实现对汽车运行状况的完美管理,主要信息化设备有:电子车速里程表、电子转速表、电子计时与定时、电子温度控制与调节、电子测速和油耗指示、汽车运行在线报警系统、车在通信装置和多功能电子屏幕显示仪表盘等等,这些通信设备共同促进了对石油专用车辆二级维护检测的信息化管理,有效又方便。
(二)远程网络信息技术的管理
对石油专用车辆的二级维护检测主要是为了确保控制其运行中的安全系数,利用远程网络信息技术可以有效控制管理车俩运行状态中的行驶守法、排放控制以及发生盗抢情况等。
(三)图像处理技术的信息化管理
会安全因素的情况,无论是给车主还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都带来了极大的方便。石油专用车辆的二级维护检测部门都分布极广,利用远程网络信息技术完全可以实现实时信息共享,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和科技进步,远程网络技术也得到了优良改善,最重要的就是其通信传输介质已经转变为传输速度更快、电气隔离性能好以及廉价实惠的光纤材质,确保了远程网络技术的稳定性。在石油专用车辆二级维护检测中,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可以对汽车前照灯近光光形图像进行分析,找出前照灯近光性能明暗截至线的具置,最后进行处理,这项技术的实施,提高了石油专用车辆夜间行驶的安全水平。
四、结语
我国的石油专用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技术已经越来越成熟,发展趋势也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而日益呈现信息化,这对提高车辆安全可靠性来说有很大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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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资质标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应当注明检测业务范围,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下列行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审批机关同意,不再审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由原审批机关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延期专用章;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原审批机关不予延期:
(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二)转包检测业务的;
(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四)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
(五)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第九条检测机构取得检测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检测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3个月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
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第十六条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十七条检测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质标准;
(二)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
(三)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四)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五)检测机构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六)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三)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四)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
第二十三条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为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对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规定权限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资质审批机关。
第二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
检测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定进行检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并依据本办法对检测机构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于30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本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其检测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检测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1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第二十八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其资质证书,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证书;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三)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
(四)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五)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六)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
(七)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八)转包检测业务的。
第三十条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委托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二)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
(三)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第三十二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检测机构罚款处罚的,对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质量检测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颁发资质证书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三十四条检测机构和委托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支付检测费用。没有收费标准的项目由双方协商收取费用。
关键词:合同评审质量 实验室风险管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经济交往日益频繁,现实生活中的风险因素越来越多,可以说风险无处不在。无论集体还是个人,国家还是各类经济合作体,都日益认识到进行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人们想出种种办法来应对风险。检测实验室作为经济活动中的参与者,同样也存在与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对风险的管理能力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为便于本文论述,我们先了解几组概念。
质量的概念
ISO9000:2000中质量的定义是: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能力。特性是指可区分的特征,要求是指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
合同评审的概念
学术定义,合同评审是指接到客户订单以后,为了确认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订单,对生产能力和物料进行确认,扫除生产过程中的不确定因子,避免因生产过程中出现解决不了的问题而影响产品质量和交货时间 。
与检测相关的定义,合同评审是指接到客户检验需求后,为了确认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检验,对检验能力等因素进行确认,扫除检验过程中的不确定因子,避免因检验过程中出现解决不了的问题而影响报告质量和交报告日期
风险管理的概念
风险管理是指在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最低,保护自身或相关方利益的管理过程。
合同评审与实验室风险管理的关系
从质量的定义,我们可分析出检测实验室合同评审工作的质量特性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满足客户要求的特性、二是满足法律要求的特性、三是满足实验室内部管理要求的特性。满足客户要求方面的特性表现为:完成检测及出具检测报告的时间、检测费用、检测报告的使用价值或效用;满足法律要求的特性表现为检测合同是否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委托检验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即合法性;满足内部管理要求的特性表现为合同评审工作流程是否快捷、有效,转化为经济效益的时间、消耗人力、物力等各类资源的成本量。
通过对合同评审工作三方面质量特性的分析可以看出,合同评审质量高低与好坏会对实验室的风险大小及风险系数的高低产生直接的影响。就满足客户要求的质量特性而言,假如因为合同评审对检测时间把握不准,检测报告超期了,客户因此丢掉了订单,那势必会引起客户的不满意,带来的后果可能是客户对实验室的甚至索赔,这就给实验室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就满足法律要求的质量特性而言,如果与委托客户签订的合同本身不合法,那实验室就会面临违法的结局,同样带来了风险。就满足内部管理而言,如果每一宗合同评审都要花上一两天的时间才能完成,或需要反复,那么实验室的管理将陷入混乱与无序中,对于用于贸易目的的委托检测来说,时间就是金钱,如果客户在可以容忍的时间内还等不到满意的结果,合同迟迟不能签定,那么客户肯定会另择良枝,实验室从此便永久地丧失了这个客户,这种情况多了,经济效益从而何来,没有经济效益,如何能添置更先进的设备,如何留住人才,这是危及实验室生存的风险。
ISO31000:200险管理标准中提出建立内部沟通与报告机制及建立外部沟通与报告机制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框架之一,而合同评审环节恰恰是每个实验室组织获取内部信息特别是外部信息的关键点,由合同评审中收集来的信息对风险管理决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只有提高合同评审质量,才能助推实验室风险管理能力。实施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合同评审的质量必然能提高。二者相互促进,构成良性循环。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提高合同评审质量
合同评审是整个检验流程的首道程序,风险管理首先应从这个环节开始,只有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才能真正提高合同评审的质量。
风险管理的首要环节是对风险进行识别,在合同评审工作开始前对其中的风险进行识别是非常必要的。合同评审工作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一类风险,来自客户的风险。二类风险,法律风险,即陷入违法违规或者法律纠纷的风险。三类风险,管理及成本风险,即指给整个实验室管理体系拖后腿的任何因素或风险。
正确识别风险后要采取措施,对风险进行控制。风险控制是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方式选择及风险管理决策。针对上述合同评审中的三类风险,应该如何控制呢? 笔者认为将合同评审的所有要素逐一列出,将这些要素划分到三类风险中,再针对其质量特性加以控制是比较科学的方法。
一类风险的控制方法
合同评审各类要素中应划分到一类风险控制的要素有以下几类:客户信息、产品信息、检验依据及判定依据、价格及收费、出具报告日期、样品交接说明、分包项目及偏离。这些因素中的任意一项如果控制不好,就会带来不同程度的风险,并且加大其它因素的风险系数,从而增加整体风险。
对这些要素的风险控制方法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合同评审材料尽可能采用书面的形式,如果是口头形式,合同评审人员事后应及时记录口头沟通的情况,并且保存好这些材料,保存期最好在五年以上。其次检测机构由于其委托性质及样品的多样性,合同格式未必全部一致,但是供检测机构与委托方签字的那份材料中的信息尤其是检测报告中要出现的信息必须翔实、准确、清晰。客户信息应包括委托人、产品的生产厂、制造商、经销商等相关方的信息。产品信息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警示语。合同评审人员应为客户选用既能满足委托方需求,又能使检测报告为客户发挥最大效能的检验依据或判定依据。样品交接说明内容应包括样品状态是否完好、有效,样品状态及数量是否能充分满足检测需求,涉及抽样样品的最好清楚地记录抽样位置及方法,配以图片进行说明,尤其是接收质量鉴定与仲裁委托检测时。
同时,上述各项信息都必须确保得到了客户的确认并有书签名、盖章,这是控制一类风险的有效手段。因为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举了例子,一个客户用你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办理出关时被海关发现报告上的公司名称与申报过关的公司不一致,被拒绝通关后气冲冲地来向你兴师问罪时,你若能找出双方签定的合同或协议,最后发现是客户自己的原因导致出错,这时你就划险为夷了,来自客户的风险在你高质量的合同评审前提下烟消云散。但如果合同评审人员因对产品检测标准不熟或忽视了标准对某些项目的检测时间要求而承诺不可能实现的完成日期,这种情况下实验室的风险肯定大大增加,有可能给实验室带来难以预测的不良结果。
二类风险的控制方法。
合同评审必须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类规章制度制度下开展才能控制来自法律方面的风险。二类风险控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评审工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实验室必须在有能力、有资质的前提下对外出具检测报告,这是法律法规对实验室必须履行的需求。有能力是指客户要求检验的产品类别或检测标准(含年号)或检测方法(含年号)已通过CMA、CAL、CANS认可。 有资格指已获特定的授权,如3C指定检测产品及地域、生产许可证检验资格授权、见证检验授权、电子产品污染控制认证授权等。
检验依据、方法、方案、细则或相关要求必须合法且明确。合法指的是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受理、检测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产品,如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属于淘汰产品,检测实验室不得对这类产品出具检测报告。明确指明白、清晰、完整、易操作。涉及到具体项目时,应将项目罗列清楚。用于承担政府任务的方案或细则,要将判定方法列明。
第三,收费的合法性,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控制的收费必须依据公布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三类风险的控制方法。
合同评审工作质量低下,势必会拖整个实验室的管理后腿,而滞后的管理会增加组织运行的风险,因此对于这类风险控制,唯一的方法就是提高合同评审水平与效率,配备综合素质较强的合同评审人员,缩减评审环节,加快评审流程,为检验环节做好良好辅垫。
众所周知,人才是发展的第一要素,是风险管理与有效控制的根本所在。首先从事合同评审人员应具备风险意识,除了有识别风险的能力,还应有能及时采取决策、控制风险的能力,这样的合同评审工作质量才算上乘。
合同评审人员的综合能力高低对于这项工作有决定性的影响。综合素质强的合同评审人员能在与客户取得良好沟通后,快速发现客户的需求,为其量身定做一套解决方案,嬴得客户信任,维持客户同时为实验室获取了经济效益与发展资金。同时,由于对标准、检测方法等内容的熟悉,他们选定的检验依据或方法项目能为检验环节约时间,让检验环节与合同评审环节无缝连接,使检验环节成为真意义上的检测,而综合能力低的合同评审人员做出来的工作流转到检测环节后,会给检测开展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阻碍,通常不是由于评审时要求客户提供的样品数量达不到检测标准要求而使检测无法正常进行,就是与客户就检测项目沟通得不够完整导致模拟两可而使检测不能开展。总之,综合能力低的合同评审人员会给检测留下很多不确定信息,严重影响检测进度。
然而,合同评审中对检测报告、检毕样品的处置方式的及时敲定也是体现合同评审作用,提高工作效率的表象之一。
随着建设工程监管部门对信息化重要性的认知度越来越高,信息化在工程监督管理中得到了切实的应用与推广。例如利用办公自动化平台实现自动化、无纸化办公体系和公文档案电子化的管理、信息公开平台方便了社会各界对工程相关信息、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查询与监督等。虽然近年我省建设工程监管信息化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信息化应用仅局限性于工程信息登记、检索和查询,未能实现数据整合、分析和动态监管。
(2)缺乏统一的建筑工程信息化标准规范。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信息化工作才刚刚起步,由于缺乏统一的建筑工程信息化标准规范,已有的信息不能得到充分应用,不同软件间尤其是不同部门间的数据信息不能共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管理的数据不能进行有效的交流,导致数据重复输入、数据质量难以有效控制、数据共享和关联程度不够,从而产生了“信息孤岛”。这种孤岛广泛存在于项目管理、施工企业管理和建设行政部门监管系统中。
(3)信息化监管未能覆盖工程建设全过程,目前信息化应用主要集中在工程项目的前端和末端管理,例如招投标环节、工程设计环节、工程报监环节和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环节等,而对于在施工过程中的实体质量监管,各方责任主体及检测机构的行为监管方面却涉及甚少。
(4)对信息化没有深刻的理解。大部分人认为能够上网和接发邮件就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对项目信息化最核心的规范工作流程、实时监控项目、加强组织协调、实施监控工程进度、预测项目变化、识别项目风险和提出项目预警等功能没有概念。在对待项目信息化的态度方面,大部分企业愿意采用,但担心信息化会增加额外的工作量。
(5)区域信息化发展不均衡。信息化发展在经济发达地区受经济基础及人员素质的影响,这些地区的管理人员对信息化的认识相对深刻,而位于偏远等地区的管理人员对于信息化的认识和渴望相对偏弱。
(6)建筑企业信息化程度仍然不高。目前,大多数工程项目仍然使用粗放式的管理方法,管理模式单一,信息化程度较低,对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及应用重视不足,认为信息化就是配备几台电脑,能上网,或者建立自己的网页,宣传公司的业绩,用电脑代替手工劳动,通过电脑制作标书实现办公室自动化等等,这种观念严重阻碍了工程建筑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进程。同时相当一部分企业,鉴于信息化建设周期长、投入大、见效慢的特点,逐步放弃了企业信息化的建设。
2建设工程监管信息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基础、结构类型等基本情况信息,以及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单位企业资质和人员资质。
(2)施工许可质量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节能、质量通病防治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委托监理、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等。
(3)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信息。包括施工单位管理组织及人员架构、“三类”人员持证及到位情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作业人员及新进场、转岗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责任制度、管理制度、材料、产品检验、施工试检制度、验收制度、事故报告制度、问题整改制度,以及监理单位管理组织及人员架构、责任制度、建筑材料、产品进场审查验收制度、见证取样制度、施工过程巡视、旁站、平行检验制度、工程质量审查验收制度、问题责令整改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
(4)施工现场施工、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行为信息。其中,施工单位质量安全行为信息包括: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配备及到位情况、有无违法分包情况,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样板引路、领导带班制度执行情况、公司、项目部定期质量检查落实情况、进场材料产品先检验后使用情况、施工试验送检情况、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分户、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情况、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情况、安全防护用具配备及使用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方案制定和实施、安拆人员特种作业资格、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及使用登记等情况、安全防护情况、施工临时用电及施工机具的安全使用情况等;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行为信息包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实施巡视、旁站、平行检验质量监理情况、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质量事故报告执行情况、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审查自并参与分户、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情况等。
(5)工程项目控制资料信息。包括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表、施工记录、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设备调试记录、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节能设计变更、节能专篇、节能备案、节能施工方案、监理方案、进场节能材料、设备的质量证明材料、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监机构责令整改回复、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等。
(6)工程项目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信息。包括屋面淋水试验记录、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抽气(风)道检查记录、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节能、保温测试记录、室内环境检测报告、给水管道排水试验记录、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风量、温度测试记录、制冷机组试运行调试记录、电梯运行记录、电梯安全装置检测报告、系统试运行记录、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第三方检测报告等。
(7)计划统计信息。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分析资料、工程统计资料、劳动力供需计划、材料供需计划、设备供需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各种台账的功能等。
(8)现场管理和工程协调信息。包括现场管理信息、内部和外部关系协调信息等。
3工程监管信息化的目标
(1)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建立省、市、县(区)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网络,统一工程监管信息数据交换标准,实现各监管平台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做到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信息覆盖。
(2)建立和完善工程监管信息数据库,共享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及相关人员信息,统一、规范管理各责任主体单位及相关人员行为。
(3)各级工程监管单位逐步实现监督管理、信息查询、数据统计信息化、自动化。实现建设工程网上报监,分配监督任务,制定监督计划并跟踪落实;政务公开,各项管理职能、动态信息,国家、地方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公示,接受社会查询及监督;接受网上投诉,并将处理结果上网,供投诉人实时查询;施工现场实时上传施工、监理行为数据,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及检测数据、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工程建设各环节质量安全数据的录入和储存;实现移动执法,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实时的管理。
4工程监管信息化的实施建议
(1)搭建多层次管理平台工程建设过程涉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多方关系、多个环节。因此,工程监管信息化应充分考虑参建各方的需求,建立一个涵盖日常办公管理、信息集成、信息、施工过程监管、项目远程监控、多方协作等多层次的监管系统和网络信息平台,能够自动生成面向相关单位及人员的数据,实现资源的信息化。
(2)以科学发展观搭设信息化监管平台工程建设过程参加单位和人员众多,信息化监管要顺利推广,平台的易用性、灵活性、拓展性和安全性应在信息化监管平台搭设的时候应得到充分的考虑。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施工企业管理者对信息化建设的重视程度。由于思想意识的偏差,一些建筑企业管理者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只停留在计数机单机操作和简单的互联网应用,这远未达到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因此要加强领导者对信息化建设的重视力度,最首要的任务便是切实让他们认识和体会信息化管理为施工企业带来的高效管理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企业开展信息化的程度直接决定了其管理的水平、生产发展的提升程度,在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才能使传统落后的生产管理模式得到充分的变革,使施工企业部门之间、企业与项目部之间、企业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之间通过现代化的手段使信息交换更具实时性、高效性、准确性。
5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