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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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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 铁路工程;调概;索赔;管理

中图分类号:U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7-0062-02

0 引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众所周知,在建筑市场中普遍存在着工程索赔现象。在国际建筑市场上,承包商通过工程索赔,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目前,我国公路项目工程索赔管理已较为规范,但由于铁路工程造价控制的特殊性,通常没有索赔的提法,而称之为调概,也称清概或投资梳理。调(清)概发起的主持单位是建设单位(一般是铁路局,相当于代建单位);主办单位是设计院(相当于投资人铁道部雇佣的咨询公司),施工单位配合。铁道部文件规定的可以调整的如一类变更、材料价差等可纳入概算清理、投资梳理的范围,部里文件没有的,很难纳入调整范围。概算清理实际上是投资人(铁道部)追加投资的一个过程。按概念来说,施工单位不一定拿的到。部里批复下来多少,建设单位相应划拨给施工单位多少(是相应,不是全额!)所以,在清概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尽可能提供并保留详细的清概资料,以备投资梳理后向建设单位取得最大限度的份额。

1 综合性铁路建设项目的一些特点和共性

①开放市场,受政策因素的影响比较大。目前,铁路标段的规模划分比较大,对于单个标段来说,规模过亿、甚至数十亿元的标段在当今已经非常的普遍。

②高投入,进而增加了购置设备的风险。尤其桥梁、长大隧道等项目在高铁施工中所占比较高,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对设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施工中大型新型的设备得到广泛的使用。

③建设期风险大。对于客运专线来说,项目标准高、工期短,工程规模较大,由于缺乏相应的设计深度,设计部门不能按时提供设计图纸的现象,在开工初期普遍存在着,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

④劳务分包风险管理高。众所周知,国内面临着较大的通胀压力,劳动力价格持续走高。

⑤控制成本难度大。对于高铁来说,由于施工存在相应的特殊性,对于盈利能力较弱的施工企业来说,使其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

⑥外部环境差、施工干扰大。

⑦业主的征迁准备工作滞后: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对征地工作往往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同时改路、改渠、电力线路和通信线路的拆迁等工作做的不到位,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施工的进度。

2 提高调概索赔成功率的条件

在铁路工程造价管理中,调概索赔在一定程度上充分体现了管理的手段、公关的策略和组织的艺术等。为了进一步提高调概索赔成功的概率,通常情况下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2.1 认真学习研究几个文件:包括合同文件;设计概算文件(设计院的初步概算文件);铁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材料价差调整办法等。

2.2 组建专门的造价管理机构,把设计院、原铁道部鉴定中心的关系统统建立起来,建立成一个关系网,为造价管理的有效开展提供支撑。

2.3 加强与设计单位和业主的沟通,以施工的良好开展为前提,与他们建立起工作友谊,争取索赔项目在过程中解决,尤其要特别关注对北京鉴定中心的工作。在上报鉴定中心前,提前搞清楚项目是谁管,提前给他交流我们的意图,使其在最后的审批过程中“高抬贵手”,确保调概索赔成功。

2.4 靠信誉取胜,通过不断强化滋生的工作作风,确保产品的优良质量,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业主的信任。

2.5 在综合素质方面,对索赔人员要求比较高,一方面要求相关人员具备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另一方面具备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沟通能力。

3 调概索赔工作的实施

3.1 做好前期策划 调概索赔工作的前期策划十分重要,是调概索赔成功的关键环节。所以,工程上马伊始,就应结合项目特点,仔细研究相关图纸、工艺、招投标资料等合同文件,结合施工、环境以及业主、设计院等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设定调概索赔目标(项目及金额),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对目标进行动态的调整。

①对项目班子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进而巩固和强化调概索赔意识,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意识到调概索赔工作的重大性。②组织建立调概索赔工作班子,通过合理组织,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对变更索赔工作体系进行不断的完善,进而确保其正常运行。

3.2 依据合同,寻找变更索赔方向,根据不同的调概索赔题材,采取相应措施。针对铁路工程特点及增加合同价款的相关规则,通常应遵循以下原则:

3.2.1 一类变更 铁路工程合同一般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约定施工图量差、地材价差、二类设计变更等均纳入风险包干费范畴而不单独计量,但一类变更可额外增加合同价款。故项目伊始就必须集思广益寻求一类变更题材,进而在一定程度上获取相应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类变更设计通常情况下要符合下列条件:①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重大工程措施;②变更初步设计批复主要专业原则的;③调整初步设计批准总工期的;④建设项目投资超出初步设计批准总概算的;⑤在相关规范规定方面,国家、铁道部等作出重大的调整。

3.2.2 二类设计变更 根据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在风险包干费中,需要纳入非责任事故、问题的二类变更设计,增减工程费用在300万元以内等;对于工程费用增减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变更,通常情况下,在基本预备费中,由建设单位列支,并对施工合同额进行相应的调整。故如何将普通二类变更设计做大,使之变更增加费用金额超过300万元,应当在每个变更设计前做出精心的策划。如,通过努力将隧道围岩级别变更里程连续,使多段独立变更合并成为一个变更,以达到费用超过300万元而增加合同收入的目的,此类做法多个项目已有成功的经验。另外,个别铁路项目对于因地方原因引起的变更会直接在合同外给予计价,因此,如何将变更的原因划归于地方原因,也需要仔细研究。寻求变更题材时,通常情况下,需要遵守以下原则:①单价已在合同中列出,对于单价高的项目,需要争取相应的工程数量;②单价已在合同中列出,对于单价低的项目,通常情况下减少相应的工程数量,甚至取消;③单价在合同中没有列出,对于类似项目价高的项目,通常情况下需要努力增加工程项目和数量;④单价项目在合同中没有列出,同时没有相类似的项目,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尽可能找到其他标段相应单价高的;⑤尽可能找到其他标段没有而本标段独特的题材,争取量、价双盈。⑥在路基工程尤其是水塘、坟坑、水渠、河道等处理及软基处理等数量难以事后验证的项目始终作为寻求量差的重点。

3.2.3 新增工程 新增工程通常会额外增加合同收入,为此,施工中应详细对比设计院初步概算,凡初步概算中没有而实际施工图有的项目,尽可能说服业主和设计院归属新增工程,以期得到计价收入。

3.3 变更索赔证据的过程收集 ①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工作人员来说,通常情况下,需要注意收集有关索赔方面的技术资料,以及相应的来往信函、文件、会议纪要、施工纪录、照片、录像等证据,在必要的情况下,也可以制造相应的证据。②对于收集到的所有证据或报告来说,通常情况下需要符合相应的工作程序,以及相关法规,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尽可能的迎合业主的需要,同时需要确保举证的确切性,需要经得起推敲。③对所有的证据需要做好保密工作,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错过索赔的时机。

4 综合性公路铁路建设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题材

4.1 重点把握的题材和机会

①施工图量差:为了取得效益降低成本,尽可能在设计院下发正式施工图前使之成为负量差;②标准提高及规范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加;③建设方案变化;施工方法、工艺、材质变化;开通速度变化等引起的费用增加;④新增工程,包括地方原因或既有线安全引起的新增工程;⑤价差,包括地材价差、外来料价差、燃油料价差、自发电与大电价差、运价差以及隧道弃碴不能利用引起碎石价差等;⑥代甲方支付征拆及补偿费用;⑦重大工期调整;⑧自然灾害及抢险加固费用;⑨其他,如既有线施工配合费用、既有线调度命令停工补偿、特殊困难地段人工运费增加、特殊困难地段主要材料运价差等。

4.2 如何把握索赔机会、保证最终索赔的成功,索赔管理人员应该做到或者具备的素质

①细心:变更索赔管理人员要有较强的索赔意识,斟酌如何依据不同的具体情况确定提出索赔要求的方法。②信心:要把握住机会、说服业主和设计院。③决心:无论遇到多大的阻力,都要有一种必胜的信念和永不放弃的精神。④耐心:对于业主或设计院的无理反驳或冷漠对待,要耐心的反复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持之以恒、用足题材。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索赔尤其是铁路工程调概索赔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在索赔工作中要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合同协议和各项往来性文件,必须依合同做好索赔管理基础工作。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只有把索赔工作处理好,才能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余立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1999.

[2]成虎.工程项目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3]白思俊.现代项目管理[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4]成虎.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M].东南大学出版社,1999.

[5]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写委员会.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M].中国计划出版社,2000.

铁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所谓投资“三超”现象,指的是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现象。甬台温铁路项目可行性研究,铁道部于2004年批复投资估算总额为155.3亿元,其中静态投资149.8亿元,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5.2亿元,铺底流动资金0.3亿元;铁道部于2005年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总额为162.84亿元,其中静态投资157.3亿元(站前工程概算总额为141.98亿元),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5.2亿元,铺底流动资金0.34亿元;站前工程投资检算总额为149.26亿元,较初步设计批复站前概算总额超7.27亿元;项目主体工程已完成,配套工程正在建设,结算价尚未出来,但目前已至少发生I类变更达100多项,据预计竣工决算总额高达270多亿元,其中静态投资达260多亿元,建设期贷款利息达10多亿元。虽然预计的竣工决算静态投资较初步设计概算增加高达100多亿元,但施工单位还是叫苦不迭,各施工单位还是亏损严重,主要原因就是建设条件不具备(如,征地拆迁、跨路、跨河手续尚未与地方谈妥甚至根本就未协商;“三边”工程等)施工时及停工待料筹款造成的人员、设备窝工引起的固定支出增加及“三边”工程引起的废弃工程增加和环保费用、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加、地材水电价格成几何级上涨、II类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等尚未预计在竣工决算价格内。笔者认为造成这种多方利益均受损的局面,主要原因是概算未一次性打足,造成了参与建设的各方工作被动的局面。笔者敢断言若是本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为270多亿元,则会造成参与的建设各方均赢的格局。据统计大部分铁路项目均有超概算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在国家决策部门以及经办的项目咨询单位及建设单位,设计周期短致设计深度不够造成的项目决策缺乏科学性和建设过程中随意扩大建筑规模和提高建筑标准或其它不可告人的因素,此文不予以详细分析。

2招标控制价控制不力,招标控制价不能反映实际造价水平

在铁路建设项目中,招标控制价往往是以设计单位的设计概算为依据,在设计概算的基础上下降一定百分比就成了招标控制价。一是招标控制价的水平就依赖于设计概算的水平,而设计概算又由于设计深度不够和设计概算编制精度不够及国家决策部门掺杂的主观意见等原因不能反映实际的造价水平;二是招标控制价未合理反映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等措施费;三是招标控制价不能反映合同管理的水平,未反映合同风险程度。因此,在铁路建设项目中的招标控制价往往不能反映市场行情,不利于推动市场竞争,使建设管理单位不能准确选择施工队伍。

3铁路建设施工合同文本不规范,合同风险分配严重失衡

建设单位根据供需不均衡,存在买方市场的现象,铁路建设施工合同文本未根据国家九部委颁发的《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范本)起草、签定,一是规定施工承包方基本上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建设方除了支付工程款义务外,均为权利条款,简直成了霸王条款,成了“以包代管”。工程实施过程中,凭借施工承包单位力量无法完成的任务,可建设方积极性不高,管理被动,造成工程项目实施效率低下、施工成本费用大额增加的不良现象;二是建设项目完全不具备签订固定总承包价的任何合同条件,建设方凭借买方市场的优势,强行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导致施工单位成本缺口巨大(成本缺口的主要原因笔者已在2009年第1~2期《工程经济》杂志发表的《浅谈在建沿海铁路工程造价缺口的主要原因》中已论述),参与建设各方负债现象严重、欠付职工、民工工资现象普遍,扰乱了建筑市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及造成了社会不和谐等不良现象。

4建设程序不规范,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与整个项目实施相脱节

工程投资全过程管理就是确保铁路建设工程投资效益的,对工程建设从可研开始到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投产、决算等整个过程。根据建设程序,我国工程投资控制也是相应分阶段计价与控制,即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决算阶段。铁路建设工程的多次计价与建设程序是对应关系,各计价环节之间相互衔接,前者制约后者,后者补充前者。可能是由于铁路项目的特殊性,使一部分项目没有按规定进行批准及勘察设计等工作就匆忙上马,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属典型的多边工程,如甬台温铁路于2005年10月要求施工单位开工,但不具备《建筑法》规定的开工条件(没施工图纸、没地施工、没拆迁等),施工单位只好按建设单位要求履行合同,带足劳力、机具设备跑步进场,到现场根本无法施工,只好根据设计草图见缝施工,致使施工区域不连续,施工单位窝工较长且路地关系矛盾突出,增加施工单位协调难度和大额费用。因甬台温铁路尚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致使路地矛盾激化,于2006年10月,浙江省发改委等6部门对甬台温铁路联合下发要求停建整改的通知,要求“暂定建设,限期整改,履行完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复工”。因为审批手续不全,导致征地、拆迁难,费用高,防洪及海事、跨高速公路施工协调难度大,并使建设投资增加。

5铁路建设工程变更程序执行不规范,索赔制度严厉

由于甬台温铁路项目匆忙上马,设计周期短,设计前期工作很不充分,跨路、地下管线等调查不细,设计不符合现场实际;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无法周密考虑,导致存在的量差、漏项较多,产生的变更较多,某些施工措施明显与现场不符或根本无法实施。现场实施过程中,只好对设计的差、错、漏项目按《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规定办理I类变更。按《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规定“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但甬台温铁路已通车,至今还有涉及金额高达10多亿元的I类变更文件堆在铁道部尚未批复,致使施工单位资金营运困难,带资、垫资、负债施工,违反建筑法律法规。再就是铁路项目基本上为政府投资项目,为了单方面保护投资者利益,单方面规避投资者风险,铁路项目实施严格的工程合同管理,对承包单位提出的索赔采取了严厉的管制,使得承包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很难取得成功,工程造价不能反映施工实际,不利于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的提高。

6清单计价不规范,“量价”未分离

铁路项目近期推出工程量清单招标与计价,但实际仍采用定额招标与计价。前面已提及了招标控制价就是建立在定额计价模式下编制确定的。铁路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实际上就是由“综合概算表”改头换面来的,非常粗略,如,框架特大桥,清单工程量仅为桥面平方米,比概算指标还粗。再说工程量清单尚未制订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只有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尚不完善,不能指导工程量清单的报价与计价工作,铁路项目业主往往还是采用定额计价模式进行工程造价管理,变更项目不采用变更工程量乘以中标清单单价,还是套用定额计取费用,完全背离了合同单价,不按合同办理,影响了施工单位的今后投标报价编制的积极性,失去了投标报价讲究技巧性的意义。在市场经济时代,再根据这种“量价合一”的定额来确定造价,使造价不具有差异性而不能体现造价优势,不仅不利于竞争,而且造价也不能完全体现市场化的水平。再说,采用定额计价模式,会由于定额的修订跟不上新技术、新材料的采用,导致定额水平不能符合实际,使造价控制无法与市场的发展同步。如,现在的客运专线项目,大量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没有修编定额,仍采用在普通线路施工基础上测算的定额,导致各项目的成本缺口较大,由此反映出客运专线工程造价的确定存在一定问题。

7总结

铁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变更设计;存在问题;防范措施;申报与过程控制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14-0062-02

无论在民用建筑,还是在市政、水电、公路、铁路工程中,但凡只要是基础设施建设,都或多或少会出现工程变更这一过程或环节。所以发生此种情况,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原因,有不可预见因素存在;有优化设计方案,也有行政干预和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造成的。凡此种种,在各类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强化对工程变更设计申报与过程控制,是每个工程建设单位(业主)的责任,也是建设单位最为头疼的问题。工程变更设计各行业有各行业的规定和管理程序,申报和审批不及时,就有可能制约工期,延误大好施工黄金季节;管理不到位,就有可能超概算,让施工单位钻空子,加大工程投资费用;超权限审批,弄虚作假,就有可能出现腐败工程,给工程造成负面影响。现以公路工程为例,列举工程变更设计从申报到批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预以防范措施,与公路同人们探讨、商榷。

1 变更设计范围

1)设计图纸有明显错误、遗漏,违反技术标准、规范的违规设计,可变更;

2)设计踏勘、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条件(水文、地质、地形)发生变化与施工图不符,可以变更;

3)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优化减少工程成本,节约投资,减少占地、拆迁,提高标准,缩短工期,确保安全,有利环保,改变施工难易程度等,可以变更;

4)因农田、水利、工矿、学校、村镇规划,对局部工程进行调整和修改的,可以变更;

5)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方案和要求,可以变更。

2 变更设计审批权限

1)下列变更设计建设单位、总监办审查,省级交通厅审批,设计部门完善施工图纸,费用由工程预备费中支出

(1)公路技术等级、路线起点及中间控制点的改变或改变设计任务书中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

(2)连线2km以上路线调坡和平面移线;

(3)路面结构类型、宽度的改变,设计荷载标准的改变;

(4)大桥桥位、桥型、跨径、净宽和主要结构的改变,大、中桥座数的增减;

(5)沿线主要设施及特殊工程,如互通、半互通立交桥、隧道等的增减和重大变更,交通设施原则的改变;

(6)突破批准的设计总概算或确定投资控制总金额。

2)下列变更设计建设单位审批,施工单位完善施工图纸,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费用由工程预备费中支出

(1)连线2km以下路线平纵坡调整;

(2)路面基层厚度的调整;

(3)大桥基础深度或非主要结构的改变,中桥桥位、桥型、跨径和主要结构的改变;

(4)小桥桥位的变动,座数的增减;3m以上涵洞、通道座数的增减,位置的调整;

(5)特殊防护工程及调治构筑物结构和位置的改变;

(6)交通工程的重大改变;

(7)单项变更工程费用增加不超过50万元,各项变更费用累计增加不超过该合同段总价的10%。

3)下列变更设计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报建设单位核备,施工单位完善施工图纸,费用由工程预备费中支出

(1)本着优化的目的对个别地段的平、竖曲线半径和一般路基边坡的合理调整;

(2)工程数量的据实确定和增减,路基工程个别不良地段换土、砂砾、碎石垫层的处理;

(3)涵洞位置、长度的调整,迎送水口调治工程的改变和完善;

(4)小桥基础深度或非主要结构的改变,涵洞、挡土墙、防护工程基础深度或为确保工程质量进行的工程处理和调整;

(5)排水工程长度、位置、结构类型的一般改变;

(6)非重大结构同一项变更累计增加费用不得超过5万元;

(7)对于桥梁、隧道工程主要结构的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核,逐级上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3 变更设计申报手续

1)现场处理卡;2)试验证明资料;3)变更设计图纸;4)工程量计算清单;5)工程变更令;6)工程变更申报表;7)工程变更数量及价值汇总表;8)变更设计审批卡。

4 申报填写中几种现象

1)现场处理卡现状或存在问题填写不真实,描述不清,问题不突出,不明确。处理意见含糊,不肯定,未明确处理范围,起止里程和桩号,处理方案不合理,与相关规范、技术标准、招标文件相违背。处理意见大多由施工单位填写只等有关人员签字认可。“四方会签”签字手续不是现场签署,多为代签或事后补签,未注明签字日期。有会议纪要未附与会人员签到表;

2)试验资料不可信,未签盖中心实验室资质等级章。填写内容未注明里程、桩号、点位,未附检测试验平面图加以说明。检测数据有涂改,或以此段资料充作另一段资料现象。计算、复核、审核人签字不全;

3)设计图纸不规范,图框图标签字不完善,平、纵、剖面图不全,位置不正确,投影比例不相符,工程数量表,附注说明不清楚。未用电脑出图,套用通用图不准确,各部尺寸未经验算随意加大截面面积,违规设计。有在原设计图上进行修改、添加数据充做变更设计图纸,未附原设计图进行比对;

4)计算式、计算过程不正确,过于简单或过于复杂化,未附计算简图逐个计算,而是一个计算式计算到底,是否正确让审查人员难以确定;

5)变更令、工程变更申报表填写内容与现场处理卡不一致,随意延长桩号,增加变更内容。处理方案、意见不肯定,有推卸责任之言词。如:“同意按某个文件方案执行”或“同意按某次会议纪要变更”等等;

6)工程变更数量价值汇总表实际与核定数量不符,只计增加部分,不计减少部分数量。套用单价不合理,未按招标文件或补充单价认真套用定额。数据不正确,有涂改,有增加与减少位置颠倒错误;

7)工程变更审批卡,各业务部门填写内容不规范,专业术语使用不当,文言措辞词不达意。

5 重点防范内容

1)超越审批权限。个别业务部门,驻地监理人员在签署工程变更时,利用“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有关条款不严密,有漏洞而钻空子,故意不填写里程桩号,标注变更范围。一旦变更金额超越审批权限,就推脱说“没想到”“某某领导”或“某次会议”决定的,把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

2)先斩后奏。仅凭一张现场处理卡或某个监理、业务部门一句话强行施工,后办手续。待有关部门或人员现场核查时,隐蔽工程已做完,被覆盖或掩埋,造成“死后验尸”现象,往往使核查人员被动签字;

3)拆分变更。把一段连续桩号的软基、构造物拆分开来多次上报,前后错开时间上报,以达到降低审批权限之目的;

4)涂改里程桩号。把施工项目类同,地质情况不同的软基、构造物,经过添加涂改,然后附上现场处理卡或“四方会审”处理意见,堂而皇之地充做另一段软基、构造物的变更处理方案,糊弄有关人员;

5)行贿受贿。个别施工单位为了达到增加工程投资之目的,不择手段,不惜重金收买相关业务部门人员,以达到加大工程变更设计的目的。

6 防范措施

1)认真编写和执行《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熟悉掌握各种规范,技术标准,招标文件,施工图纸;

2)建立严格的工程变更审查登记制度,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实地核查工作;

3)对工程重大变更进行优化设计方案比较,减少工程投资费用;

4)对,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决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

7 结论

工程变更设计的申报与管理,是公路工程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控制过程,它关系到公路工程的建设质量、标准和使用年限,也关系到投资是否突破概算的关键。所以,工程变更设计从申报到审批过程控制得好,管理有序,就能提高工效,加快工程进度,就能节约资金成本,就能拒腐防变,提高公路人的整体素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