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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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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安全教育培训

开学安全教育培训范文第1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 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八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并依法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九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二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当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旅游景区、城市公园绿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景区、公园绿地、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 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队伍中,专职教员应当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当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两人。

第二十九条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同级公*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省级公*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 奖惩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当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公*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或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开学安全教育培训范文第2篇

离开学校,来到xx公司,第一节课就是安全教育培训。经过半个多月的安全教育,彻底颠覆了我当初应付的想法。对于安全生产有了深科的体会,现将学习情况和心得总结如下: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是化工厂安全的总方针,它时刻提醒我在努力工作的同时不可忽视安全隐患的存在。要想把方针落实,首先要规范自己的操作,把操作工六严格熟记于心: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操作

4、严格执行操作法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这不仅是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条文,同时是对自身安全防护的提高。

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安全教育,车间安全教育,班级安全教育。熟练掌握,牢记于心,这是进入工厂的前提!安全教育不能存在半点马虎,否则就会有生命危险。

四知:

1、知岗位操作法与工艺条件

2、知设备结构与规格性能和各种物.管.线的来龙去脉

3、知责任制具体内容

4、知投产标准和开工措施

四会:

1、会在正常和不正常情况下进行独立操作

2、会熟练稳妥处理不正常现象与事故

3、会熟练操作开停工

4、会一般设备维护保养

经过半个多月的培训,使我增强了安全教育意识!无论什么时候,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工厂中我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职责,同时我所享受的权力和义务。以及一些安全消防知识,例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还有一些遇到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和逃生方法。这些东西让我们感到受益匪浅,因为他贴近我们的生活,增强自我防护能力,保护我们生命的安全,也是验证我们作为一名合格化工人员进厂的前提条件。

开学安全教育培训范文第3篇

一、大学生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模板 一、教育目的:

1.为加强大学生防火防患意识,丰富同学们的防火及火场逃生自救法方法,保证同学们的生活安全。

2.学会如何处理用电、防火安全事故

二、活动内容:

案例(一):XXX日,发生在XXX商学院女生宿舍的一场火灾,无情地夺取X了名大学生的宝贵生命。06信管围绕此话题拉开了此次主题班会的序幕。同学们纷纷发言,结合各类事例来说明提高防火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大家都表示要从自我做起,以大家的安全为中心,并监督提醒周围的一些危险错误用电做法,以预防火灾的发生。

观看新闻报道《澳大利亚的森林大火》:以影片的形式进行了一次别开生面的防火教育主题班会。一场场触目惊心的火灾场景、令人寒心的声声惨叫,使在场的同学们切实感觉到了形势的严峻,真正意识到了防火自救的重要性和生命的意义。钬湻婪队谖慈烩澰蚋由羁痰挠谕悄院V小M欠追妆硎疽悠绞弊銎穑酉附谏献グ踩侍狻

目前,全国各地时有火灾发生,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和不好的影响。而中学生对防火防患、逃生自救的知很是匮乏。在这种形势下,中学生积极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工作则显得尤为必要。这种以同学们自身为主体的班会形式更能加强教育作用,使此次防火防患的安全教育培训真正将正确用电深入到同学们的日常生活里,使同学们心中牢记安全防患,时刻敲响安全的警钟。

总结:通过此次防火防患安全主题教育培训活动,同学们不仅认真学习了学校《关于加强学生宿舍安全教育管理的通知》,更重要的是更加深刻认识到安全防范意识的重要性。同学们也都表示要从现在做起,为消防安全建设工作做出贡献,为建设美好和谐的校园而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大学生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模板 时间:

地点:

主题:大学生安全教育

会议背景和目的:由于在校大学生涉世未深,社会经验较少,因此大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一直是学校教育的重点。本班针对近期本校和其他各校发生的一些安全事故,开展交流讨论,意在加强本班同学的安全意识,并在提高自身安全意识的同时,带动身边的人重视安全问题,以实际行动支持学院的安全管理,为创造安全,和谐校园出力,为学院更名大学增砖添瓦。

会议过程:

1.主持人简述大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并以近期在同学身边发生的真实事例来纠正同学们对待安全问题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提醒同学们提高自身安全意识,保护好个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由本班纪检委员总结开学以来宿舍卫生检查和晚自习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动员同学们在接下来的时间内改正不足,发扬优势。

3.由本班生活委员带领同学们学习有关学生宿舍防盗的相关资料,介绍了常见的各种偷盗方式,针对同学们容易忽略的细节提出了建议并做示范,加深同学的印象。

4.由班内同学发言,与同学们交流防骗技巧。特别地,向同学们介绍非法传销的形式和害处,告诫同学们取财有道,远离非法传销。

5.由本班体育委员介绍各种急救手段和常识,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如何自救和救助别人,增强同学们处理突况的能力。

6.由本班宣传委员主持开展一次安全知识有奖竞答。

7.由同学讨论并写下自己对于学校安全管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由班委整合以便上交。

8.主持人作会议总结。

开学安全教育培训范文第4篇

一、健全组织,强化责任

1、健全安全领导组织,明确各自岗位职责,园长与管理人员、园长与主副班老师、班主任与幼儿家长每学期初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同时明确带班人员、值班人员、教师、班主任、主副班教师职责并认真履行。

2加强安全制度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不断制订和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努力形成事事有人管,方方面面有制度,用制度促规范的良好安全氛围。对《一日活动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再完善,再学习,切实将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行动中。

3、将安全工作列为教师师德考核的标准之一,同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到全园教职工的日常工作考核范围内,根据每月工作的优劣,实行每学期一奖惩。

二、加强教育,提升能力

1、每学期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及本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等,明确一日活动各环节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做到工作有方向,努力有目标。

2、积极利用幼儿园广播、宣传栏、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及主题教育活动等途径进行安全宣传与教育,努力提高师生、家长、幼儿的安全意识,掌握更多的安全知识。

3、结合一日活动各环节和每周的安全教育课,创设有关安全教育的活动环境,在活动中渗透有关的安全知识,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通过活动,让幼儿在体验中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4、积极开展防震、防火等疏散安全演练,做到每周有演练,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大演练,通过演练总结经验,反思不足,积累有关安全教育的资料,提高安全教育的科学性。

5、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优势,搞好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全体教职工及幼儿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狠抓落实,做实做细

1、定期不定期检查、维护园舍设施,检查、购置和维护安全保卫设施、设备,为安全管理提供物质保障。

2、严把从业人员“入园关”,严格按要求聘用符合任职资格要求、身心健康的工作人员。

3、严把外来人员“进园关”,加强门卫值班工作督查,迎园期间严禁不带孩子的人入园。严禁社会闲杂人员不经园长批准进入幼儿园。外人来访,必须经被访人到门岗确认,然后履行相关手续经园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园。

4、严格“离园关”,严格执行接送卡接送幼儿制度,努力做到卡在人不在,人在卡不在。在接送过程中既认卡,更认人,确保交接安全。对忘带卡的家长或非指定人代接的,教师必须与监护人联系确认并经幼儿确认,然后履行签字手续后才可令其接走幼儿。长期让别人接送的,要签订《代接代送委托书》,原件交园,班内留复印件。中途来接孩子的,令其联系班主任,经确认后由班主任或主班老师安排副班将孩子送到大门口按手续交接。特别注意特殊家庭孩子的交接。

5、建立班级安全责任制,严格做好幼儿交接,每天上下午按照入园后半小时、每次活动前后和离园前十分钟定期清点人数,同时做好晨午检、缺课追踪、玩教具消毒、如厕、做操、集体教育活动、上下楼、户外活动、区角活动、晚离园交接等各项安全工作。

6、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每周一例会结合上级要求,针对本园发现问题,及时制定工作计划,研究实施办法,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7、加强安全日巡查、周检查、月排查力度,实现安全工作常态化。

8、坚持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每日对园内场地设施、校舍安全、消防设施、大型玩具及一日活动各环节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登入安全隐患台账,实行安全隐患整改销号制度。

9、加强家园沟通工作,通过家长会、信息通报等措施加强沟通,化解矛盾,采纳建议,形成群防群治的安全环境。

10、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公安部门,搞好幼儿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严历打击各类扰乱幼儿园秩序的犯罪活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11、加强安全工作宣传,同时做好各项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做到资料详实、齐全、有序,实现事事有据可查。

附每月大事安排(每月常规检查评比不重复出现)

一月份:

安排放假注意事项,致家长一封信,最后一周为安全教育周。

二月份:

1、全园教职工安全培训,学习各项职责、一日活动安全注意事项等。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环境卫生、环境布置,玩具、毛巾、缸子等物品的清洁消毒,各项安全表格材料的印制等工作),对全园安全、卫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整改、落实。

2、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3、稳定幼儿情绪,做好幼儿常规教育。开学第一周为安全教育周,第一课为安全教育课。

4、召开家长会。(结合本班幼儿年龄特点、已有经验以及园、级、班的计划和家长共同交流幼儿园的具体工作)。

三月份:

1、邀请县消防中队领导来园指导防火疏散演练并进行相关培训。

四月份:

1、邀请县疾病防控中心人员来园进行防控传染病培训。

五月份:

1、加强传染病的防控。

2、5.12左右防震疏散演练

3、做好幼儿及老师的防暑降温准备工作。

六月份:

1、邀请县交警队领导来园进行交通知识培训

2、幼儿查体活动。

七月份:

1、安排放假事宜,致幼儿家长一封信,做好假期安全教育,最后一周为安全教育周。

八月份:

假期检修

九月份:

参照二月份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十月份:

1、国庆期间安全教育及工作落实。

2、秋季安全教育及传染病防控培训。

十一月份:

1、防火疏散演练。

十二月份:

1、防震疏散演练

开学安全教育培训范文第5篇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学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应当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明白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学校应当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志愿消防队,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履行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开展防火检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校园防火检查,并在开学、放假和重要节庆等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整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日常防火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三是教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四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五是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六是厨房烟道等定期清洗情况;七是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八是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九是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十是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记录纳入校舍消防安全档案管理。

三、开展防火巡查。学校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加强夜间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食堂、体育场馆、会堂等场所在使用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并做好记录。重点巡查以下内容:一是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二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通道及重点部位锁门处在应急疏散时能否及时打开,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是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是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是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变配电室、体育场馆、会堂、教学实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或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四、加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管理。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依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每月出具维保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

五、规范消防安全标识。学校应当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应当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者记录。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学校应当每年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职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教职员工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自救。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生课堂教学内容,确定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进行授课,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幼儿园应当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儿童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中小学校要保证一定课时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并针对各学龄阶段特点,确定不同的消防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