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政法工作建议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充分认识加强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依法行政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近年来,我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已取得了重大进展,为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县依法行政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日益强烈的形势发展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有待于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依法行政的基础还比较薄弱,推进依法行政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因此,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把加强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认真抓好《决定》的学习。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要将学习《决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制订学习计划,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决定》,举办学习专题讲座,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增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县政府法制部门要牵头组织各级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决定》专题培训,为贯彻落实《决定》打下良好基础。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决定》内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工作任务,全面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
贯彻《决定》精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对照《决定》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突出工作重点,有计划地扎实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确保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
(一)大力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政府要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安排一次学法活动,各乡镇政府根据自身实际,定期安排学法活动;县政府各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参加一次行政法律知识的培训。各级政府及部门每半年要举办一次法制讲座,要把法律知识学习作为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自学制度,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加强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注重实效。
2、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对拟任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和行政执法实绩的考核,把考试和考核的情况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3、加大对公务员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在公务员考试时,应当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建立公务员年度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健全完善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将公务员参加法制培训的情况,纳入管理、考核、评议体系中。
4、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新增、轮岗人员需要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必须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参加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还要参加日常依法行政知识和行政执法的培训。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对所属的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要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知识学习。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
1、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要探索扩大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机制和途径,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要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10日前,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3、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论证制度。凡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先经县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有关专家论证。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研究重要事项,亦应先经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论证的,不得做出决策。
4、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研究制度。县政府重大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重大决策也应当采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
5、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从实施之日起两年内,应当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6、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决策的监督力度,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未做出决策,、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确保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1、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权力,不得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的内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制定机关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本地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制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之日起15日内报县政府备案。县政府各部门制定以县政府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提交政府讨论前将规范性文件文本以及起草说明和制定依据等材料一并提交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把关。具体事项按《*县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备案管理办法》(大政办发〔2006〕16号)文件执行。
3、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每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逐步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在规范性文件的附则中可以直接规定有效期。
(四)严格行政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各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收(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所有非税收入必须全额缴入财政,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裁量权细化工作,避免行政裁量权的滥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科学设置、执行行政裁量指导标准,并根据法律依据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时修订、调整指导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开。
3、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加强软环境建设、经济开发区建设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开展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上一级政府报告。要建立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记录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统一组织行政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依照《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要改进培训方式、严格考试纪律,对考试不合格者要重新培训和补考,对重新培训、补考仍不合格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调离执法岗位。在加强对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考核工作,对到期的行政执法证件实施注册考试制度,通过考试的方予以注册行政执法证件。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的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执法监督,严禁无证执法和聘用合同工、临时工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5、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对直接责任人给与处分。需要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取消责任人行政执法资格、予以暂扣或收缴行政执法证件的,由政府法制部门处理。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1、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要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体系建设,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对群众检举和新闻媒介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必须受理。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要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能力。
3、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按照《辽宁省行政应诉程序规则》规定,建立和完善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完善以“专人承办、集体研究、领导负责”为基本内容的应诉工作机制。对行政机关违反《辽宁省行政应诉程序规则》,或者应诉敷衍等原因造成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的,根据《盘锦市行政执法错案和行政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行政机关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4、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机制,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大力推行电子政务,进一步充实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规范政府公报、新闻会、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等公开载体建设,推行社会公示、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
(六)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县、乡镇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县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适宜社会组织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者转移给社会组织。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确保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推进
(一)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推行依法行政是涉及政府工作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负起责任。县、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领导机构,要切实发挥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定期研究和部署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确保把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
(二)实行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和报告制度。县政府每年要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决定》所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推进依法行政的年度工作要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年度计划和方案,明确年度推进依法行政任务,确保依法行政有序推进。县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推进依法的进展情况、主要成绩、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分别向乡人大和县政府报告依法行政的情况。
1 依法行政,理顺招标投标秩序
1.1 完善工作机制。无规矩不成方圆。针对过去招投标政策不统一、综合监管缺失等问题,我们以《招标投标法》为准绳,由县法制办牵头,集中开展招投标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修改、废止招投标规章和文件13件,保留4件。县政府先后出台《谷城县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谷城县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县招标办结合实际制发了《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实行“不良记录”管理的办法》、《关于进一步防治虚假招标的通知》、《谷城县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收入《招投标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同时,转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湖北省招标机构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五项法规制度,并制定配套管理办法。确保了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避免了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等现象。
1.2 规范评标行为。科学评标是招标的重要环节。为顺应招投标事业发展,推动资格预审、评标活动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我们按照“专业分类、管理规范、资源共享”的原则,组建全县评标专家库。目前,入库专家涉及7 个专业235人。管理系统有专家资料管理、专家认定和审核、评标项目管理,专家采取随机抽取、封闭通知,并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县内所有依法招标项目的评审,均采取专家评审制,即根据项目性质和类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位专家和1名业主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评审工作,由过去某些业主或公司说了算变为专家说了算。去年以来,全县通过系统抽取评标专家 216人次,抽取效率和评审质量明显提高。
1.3 理顺运作程序。在法律制度形成之后,程序决定效果。我们始终坚持严格招投标程序,强化重点环节监管,实施关口前移。目前,全县所有进中心依法招标的项目,从项目报建、登记、公告、资格预审、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均依法严格操作。招投标活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进行。各行业招标投标管理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执法。公开的内容包括办事制度、工作程序、审批标准、执法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杜绝各招标项目预审标准、评标方式和评标原则等实质内容的改变,避免随意性。同时结合行业特点,完善招投标程序方面的规章制度。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做到依法行政。
2 严管重处,狠打围标串标行为
2.1 强化监督管理。我们着力推行“三个”监督,维护市场秩序。一是强化事前监督,实行“五公开”:即公开招标投标程序、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接受投标报名,公开招标评标办法,公开公示评标结果。二是强化“事中监督”,在招投标交易过程中,严格规范程序操作, 加强现场监督,严把“七关”,即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审核备案关、报名关、资格审查关、开标关、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关、评标关、定标关,确保对招投标全程监督。三是强化“事后监督”,加强对中标项目的跟踪监督,建立合同备案管理制,严禁项目经理更换、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
2.2 大胆行政处罚。只有检查才能发现问题,只有处罚才能纠正错误。行政处罚会对相对人的权益和义务造成损害、剥夺或限制,是保证法规公正执行的重要保证。近几年来,依法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19份,执行12件,调解7件。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五大原则”依法抓好行政处罚工作:一是坚持法源原则,做到“三有”: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法律的必要形式、有合法的主体;二是坚持公正性原则,做到“六符合”:符合立案程序、符合不符加法律条件规定、符合自由裁定原则、符合合理性规定、符合错罚相当规定,符合罚幅合理原则;三是坚持效率性原则,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介入,及时处理;四是坚持错罚相当原则,依据相对错误大小给予适当处罚。在对龙湾村委会建文化活动宫规避招标案处理时,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建议对村主任作组织处理, 06年我们对县市政公司转包分包工程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后建议县纪委给予公司主要负责人党纪处分,县委组织部给予撤职处分;五是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先后对石花镇计生办、石花镇卫生院、县中医院、县信用联社、县医院等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通过宣传法律法规,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近几年来,未出现一起行政法律责任事故,羁束裁量和自由裁量得当,依职权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正确,要式与不要式处理无误,须受理与不须受理程序适用准确,没出现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受到县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的好评。
2.3 严格责任追究。矫枉必须过正。对按规定应当进场招标而未进场招标、越权插手招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由于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我们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先后查处招投标违法违规案件24起,结案22起,案件移交县纪委、县检察院、县纠风办、县委组织部五起,受到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高度重视案件四起,先后有九人给予了相应组织处理,通过严格责任追究制,全县进场交易额显著提高,2010年,进场交易项目预算资金近6亿元,75%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投标报价在合理幅度内,节省投资近7000万元。
2.4 积极推行合理低价评标法。06年我们研究了多种评标办法,制定了明标底合理低价评标办法。在绝大多数评标办法中,首先将最高报价与最低报价去掉,给围标串标者有空可钻,制约了投标企业间有序竞争。我们改变这种做法,推行明标底招标和合理低价中标,最低报价和最高报价只要不低于或高于确定值,都可以进入评标程序,使投标成份更加复杂化,多元化,竞争更加复杂,投标报价更加合理,报价差价明显拉大,只要有一家投标企业不参与买标卖标,就有中标机会,有效防治了围标串标行为。县医院门诊大楼拦标价1928万元,中标价1706万元,降幅11.5%,谷水路拦标价2987.3万元,中标价2468万元,降幅达17.3%。06年以来,我县政府投资项目一律实行明标底合理低价中标法,县市纪委多次专题调研,并发简报予以肯定。
3 锤炼队伍,着力提高自身素质
3.1 加强组织建设。全县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主任、16个县直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县招投标工作的宏观管理、统一规划、指导协调,下设办公室,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县招投标管理日常事务,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县建设、交通、水利、财政等部门履行招投标行业监管职能,全县招投标管理实行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模式。
一、充分认识加速邮政通讯事业发展的主要意义
邮政业是国家主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部分是国家保证公民享用基本通讯权益的执行者。长期以来,邮政部分在服务和促进我区城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知足人民群众丰厚多样的邮政寄递服务,充分发扬邮政收集独有的“什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三流合一的优势为大中小型企业服务等方面,发扬了主要效果。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7号)精神,邮政部分公司化后,仍将承当党和国家机关机要通讯职责,供应党报党刊刊行、信函、包裹、汇款、任务兵函件、瞎子读物等遍及寄递服务任务,还保证人民群众特别是遥远乡村、山区人民群众享用最基本的邮政通讯权益。为此,各级县政府、各部分要站在以人本,构建城乡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把加速邮政通讯事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促进邮政通讯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加速促进全区邮政通讯事业发展的工作要求
(一)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本质。一是经过方式多样的宣布道育活动,大力提高员工队伍的思想品德本质;二是深化开展各类学科学、学常识、学司法、学技能活动,不断提高邮政企业员工队伍的文明本质;三是增强员工队伍专业技能、职业技艺、服务技巧培训,灵敏采用专业测评、服务审核、技艺竞赛等方法,不断指导和鼓励企业员工积极提高,自动学习,然后提高邮政行业服务程度和
(二)不断增强内部治理,建设新型服务治理平台。邮政企业要以规范服务、便民利民的准则,经过增强对邮政功课生产、窗口服务的治理力度,规范各项准则执行,充分应用社会监督员、11185服务热线等面向社会的沟通、反应、监督效果,不断提高邮政收寄、分拣等生产环节功课效率和窗口服务质量,坚持现代化的企业界部治理机制。
(三)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服务设备。邮政企业要积极借鉴国表里邮政发展的先进科技手段,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技能创新,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邮政综算计算机收集平台,拓展功能,增强开发使用,提高邮政服务和产物的科技含量。与此还,对邮政营业所、送达网、报刊亭、信报箱(筒)等基本设备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建设,逐渐建成技能先进、运作高效、规划科学、便民利民的现代邮政服务收集。
三、支持和完善全区邮政通讯事业发展的详细办法
(一)积极支持邮政服务网点建设。邮政部分要在规划部分的支持指导下,根据《城乡一体化总体规划》,结合我区城乡一体化建设需求,本着便民利民、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准则,编制《区邮政设备规划》。各街道和区相关部分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状况,统筹安排、统一建设,不断完善邮政服务网点结构;区国土、房产部分要按划拨供地的要求,支持处理邮政设备建设用地手续;以招拍挂方法出让土地进行较大规划房地产开发,规划、土地治理部分将配套建设邮政分支机构作为用地前提,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在开发建设项目中配建邮政分支机构;待其建成后由邮政部分依照不高于建安成本的价钱向开发建设单位购置。拆迁邮政网点,建设单位应本着便民用邮、就近安排的准则,按政策采取钱币或什物方法还建;如经协商,邮政部分选择在相邻地段自建邮政网点的方法还建,城建、规划国土等部分要积极支持处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对邮政部分从事文明运营活动免征文明市场治理费,占用道路设备的邮亭、邮筒和其他邮政服务公益设备免缴城市道路占用费。
(二)不断增强邮政信报箱的建设和治理工作。邮政信报箱是单位、居民应用邮政通讯与外界联络的必备基本设备。各新建寓居区的建设单位要将信报箱等邮政设备作为配套设备列入寓居区规划设计方案,与新建房屋楼房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规划部分在审查规划方案和审批新建寓居区建设工程时,要依照《城市寓居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要求,本着便民、适用等准则,将在建筑单位门厅配套建设信报箱群列为新建寓居区配套设备审批的项目,商相关部分在审批环节审核把关。建设、规划等部分和单位要会同邮政部分在新建寓居区建设项目完工后,依照国家行业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及格的,发给及格证实;不及格的,书面奉告其进行整改。对信报箱等通邮设备欠缺的老居民区,区人民县政府各相关部分要积极支持邮政部分施行“惠民信箱工程”,将其作为社区基本设备建设,归入区人民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各寓居区产权人或其托付的物业服务单位(机构)要负责邮政通讯设备的日常治理和维护。
(三)进一步落实邮政运输优惠政策。城建、交通部分对带有“中国邮政”标记及在册车辆车牌号的邮运专用车辆免办公路运输营运证;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对执行邮政送达服务的车辆在禁、限行区域暂时停靠要赐与便利。
(四)加大县政府对邮政遍及服务的财务扶持。为处理邮政在乡村地域供应通讯服务上存在的坚苦,自年至2012年,由区财务每年安排必然资金用于津贴邮政遍及服务项目。
(五)积极推进乡村邮政物流服务系统建设。充分发扬邮政优势,合理规划,完善结构,加速提高乡村邮政物流服务才能和程度,着力打造治理集约化、收集规划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乡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各街道和区直有关部分要将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归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并赐与相关政策支持;为处理邮政企业农资配送进程中的运作资金坚苦,对加盟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的农户,经自己请求,农业部分审核,对符合农业科技示范户前提的,可参照其规范享用响应政策和借款贴息;商务部分要将符合前提的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归入“万村千乡工程”,并按政策赐与补助;工商行政治理部分要对区域内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的相关市场准入、注销注册手续简化审批顺序,供应优质服务;农业部分要为邮政乡村物流服务供应技能支持和培训指导,协助指导区邮政局开展乡村便民服务站建设,归入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各街道的建站目的,并严厉审核。
(六)充分发扬邮政行业吸纳就业容量较大的效果,积极支持邮政企业吸纳我区城镇就业坚苦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将邮政企业对比商贸服务型企业,享用省、市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七)加大邮政对全区文明建设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邮政对全区乡村书屋、生长书屋、廉政书屋书报刊的征订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
(八)充分应用邮政全国名址数据库平台,发扬邮政DM广告、广告明信片、数据库商函等序言效果,加大县政府招商引资宣传工作力度及中小企业形象、营业拓展的宣传支持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自2009年3月颁行以来,在国务院、省、州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省州驻县各单位坚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建设,全县依法行政水平、行政执法质量和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为继续深入有效贯彻《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依法行政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结合县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施行。一、充分认识继续贯彻《纲要》和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意义自《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行以来,我县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在学习、宣传的同时,不断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全县公务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政府的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逐步转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但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不平衡;二是考核机制不完善,推进依法行政与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和个人奖惩相脱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推进依法行政缺乏动力;三是一些乡镇和部门行政执法水平还不高,行政争议引发的社会矛盾较多;四是监督不到位、责任还不落实,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行政监督资源缺乏整合,过错责任追究尚未落实到位;五是依法行政的基础调查研究还没有开展,还不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因此,继续贯彻《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对实现国务院“用10年的时间建设法治政府”这一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二、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要求(一)继续加大对《纲要》学习、宣传、培训和执行的督促检查力度。1.各乡镇、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学法用法制度。特别是要建立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定期集体学法制度,按照《贵州省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办法》要求,真正把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制度落到实处。2.加大依法行政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大行政
复议和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合法渠道反映诉求,减少越级、违法上访、缠访,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3.建立公务员法制教育和培训制度。各部门的各类培训班和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中,要将宪法、公务员法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以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法规知识列入培训内容。针对县乡政府集中换届后的情况,对政府组成人员和行政机关新任领导进行依法行政专门培训,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和意识。4.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个案督查,确保执法质量以及各项工作措施能真正落到实处。(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方式改革。1.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草。严格执行省州经清理和规范并公布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创新管理制度,为广大公民和法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加快行政审批的办结效率。2.进一步创新管理制度和方式。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管理方式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相关办法。3.切实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市场监管制度和社会管理制度,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着力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4.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探索建立“一站式”综合服务大厅,提高为民服务效力;在加强林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结合实际,推行和推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5.增强应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确保在关键时刻指挥体系畅通,情况反馈及时,有效控制局面,及时平息事态。(三)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公信力。1.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及时公共信息,为群众生活和参与经
济社会活动创造便利条件,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建立政府信用公众评价制度,加快推动包括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公民个人信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四)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1.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创新民主决策形式,扩大群众的参与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重要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的听证论证、征求意见等相关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2.规范政府立法工作。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探索改进立法的机制和方法,加强立法的专家咨询、听证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注意维护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明确管理者的责任。3.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围绕加强能源、生态、环保、文化、旅游、安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及现代农业建设等重点加强制度建设,继续深入推进政府投资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政府决策等方面的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制度。(五)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1.制定和完善监督办法,提高政府的执行力。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合同预先审查制度,制定行政机关首长问责办法,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2.整合行政监督资源,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建立由监察机关牵头,综治、法制、财政、审计、人事等部门参加的行政问责监察联席会议制度,使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六)夯实基础,加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今年,要在原有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全面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要探索在乡镇政府和部门建立或完善法制工作机构,明确人员分管并配齐、配强法制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他们在推进乡镇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学习与宣传。各级行政机关要制定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学习计划,把国家、省有关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文件传达到基层、科室和每一位公务员。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意义、内容及要求,广泛争取人民群众知晓、参与和监督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示范的活动面和影响力。
二、做好方案制定。市、县、区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是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者、实施者。各级创建单位要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创建方案,细化示范单位创建条件,建立示范单位创建的各项制度,明确示范单位的创建目标、落实时限和具体措施,做到工作方案、标准、检查、落实四统一。各创建单位所制定的创建方案应当内容明确、措施得力、要求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岗位和科室。
三、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创建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制定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条件和要求,积极稳妥做好本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工作推进,加强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注重日常检查和督查,做好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方案的执行跟踪,建立疑难问题的查处反馈机制。要做好创建工作经验总结、交流、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单位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强化组织领导。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县、区政府法制部门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机构开展的示范创建活动负有指导和督查的职责。各级创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担负起创建的组织领导责任,建立并完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领导组织体系,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对创建活动的研究会商制度,及时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推进依法行政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