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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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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方案

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方案范文第1篇

黄山市屯溪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现状

(一)城市概况

屯溪区地处皖南,是安徽省黄山市的市辖区、市政府所在地,是黄山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与交通中心,也是著名的徽州文化的“集中地”和著名的旅游城市。面积约为2496km2,下辖4个街道办、5个镇,现居住人口约20万人。屯溪区属近年来伴随旅游业而发展起来的新兴城区,由于优越的自然与人文环境,其外来人口较多,人口异质性较强。同时盆地性的生态环境决定了其人口的分布与居住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特征,中心城区人口集中,社区相对较多;周边城区人口分散,生活方式多样。一方面,黄山市屯溪区的人口规模、城市发展特点同大多数新兴城市一样,都是伴随改革开放与相关产业的发展而兴起,城市既现代又传统,城市社区大多属于依托房地产开发而产生的商品小区;另一方面,区域经济发展与居民生活方式改变所引发的文化娱乐、人际互动、生活服务等问题如何通过社区社会组织进行解决,这是很多中小城市面临的共性问题。由此可见,黄山市屯溪区所面临的问题在我国中小城市中具有一定的显著性与代表性,其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亦对丰富社区社会组织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二)屯溪区社区社会组织的现状

根据笔者2011年对黄山市屯溪区所进行的社区社会组织调查,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区通过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各种社会组织共有431家(政府性社会团体20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30家)。其中已登记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有6家,仅占全市社会组织总数的1.4%,主要涉及文化、教育、体育、社会安保、社区服务、志愿服务等领域。当然,调查中也可能存在着部分社区社会组织未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情况。从社区社会组织的产生、运作过程来看,屯溪区社区社会组织表现出了较为明显的松散性、“草根性”和自发性特点。调查也发现在屯溪区社区社会组织中,社区社会组织规模有限,一般的组织人数基本上都在30人以下,组织形式也比较松散。其活动内容也集中在社区的文体活动上,对其他的活动涉及较少,活动方式较为单一。

(三)屯溪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客观地讲,目前屯溪区的社区社会组织在丰富社区居民文化活动、维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已经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这与社会对社区社会组织的需求与期望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无论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社区比较,还是与国内大城市较为成熟的发展态势相比,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通过笔者的调查,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组织资金普遍匮乏

资金来源与构成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运作、价值发挥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社区社会组织要保持长久的生命力除应满足社会需求以外,更要有政府的支持与社会各界的关爱。一般来讲,社区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府政策或项目资助,二是募捐收入,三是会费和其他经营性收入。在调查过程中,社区组织成员反映最多的问题便是资金的缺乏,因为缺钱很多组织没坚持几年便解散了。例如在夕阳红志愿者协会,成员们数目相对较多,成员参加社会活动的积极性也很高,但是由于只有大型活动才可能有来自政府的部分赞助,平时进行的一些常规小型活动及成员的路费、杂项开销只能组织成员自行负担。这对一些退休干部来说不是什么问题,但相对收入较少的一部分组织成员如退休工人、低保户等来讲,这些零零碎碎的开销就是项负担。这直接影响了成员活动的积极性和组织进一步发展壮大。

2.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有完善的、匹配的法规政策为社区社会组织保驾护航是其维持发展的重要前提。从目前我国关于社会组织的法律与政策框架来看,有关社区社会组织的法律还很缺乏,即便有,也存在着法律位阶不高、涵盖面不够、操作性不强且相关条款彼此缺乏衔接与协调等问题。而政策的善变性就更难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坚实的制度性保障。在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政策创新方面,经济发达的大城市相对视野更为长远,一般都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与发展的措施纳入城市社会改革规划之中。如北京市的《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社区服务工作行动方案》规划称,到“十二五”末,北京市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覆盖到所有城乡社区,社区社会组织将超过8000家。每个城乡社区至少拥有3个以上的社区社会组织,这一标准是目前的2.4倍。“大力培育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是《方案》中的主要内容之一。方案明确指出了社区社会组织的地位及建设目标,为北京市的社区社会组织进一步发展铺平了道路。[2]而类似屯溪区这样的中小城市由于自身的发展特点限定了其在追求经济增长的同时,可能同时面临多项改革压力。而传统的发展思路与执政理念亦决定了地方政府必将经济发展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而比较容易忽视来自社会领域的改革,忽视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因此,对于社区社会组织的建设缺少制度性支撑,这种局面不仅使社会组织的管理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还可能造成少数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及时惩处,社会组织成长和运营的环境受到污染。

3.组织规模小、类型单一

调查结果显示,在屯溪区已有社区社会组织中,正式注册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所占比重相当的小。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在我国注册社会组织本身难度就比较大,按照目前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要想获得注册,除了要符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规定的要素(如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同一行政区域内业务范围唯一)以外,还必须找到一个业务主管机构。而业务主管机构往往没有太多利益可图,却很可能面临未知的麻烦,显然,这个“婆婆”并不好找。致使大量社区社会组织游离于合法社团法人管理体制之外。没有了官方承认的正式身份,社区社会组织要开展活动就受到一定的限制,发展的规模也不好扩大。除组织规模不大,组织类型的单一化也是困扰中小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的问题之一。在这里,组织大都集中在社区的文艺娱乐上,如艺术团、合唱队、舞蹈队等,除此之外,社区政府组织也更加倾向于扶持政治宣传类的组织。对于社区居民来说,政府及社区必要的指导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一旦未能把握指导的界限,很容易使其自主性、志愿性下降,而抹上了强烈的官办色彩。也间接造成了社区居民最需要的生活服务与维权服务类社区组织得不到政府的扶持。整个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境地:一方面已有社区组织居民参与性不高,组织的独立性与自治性较低;另一方面,未有的组织社会需求却异常强劲,政府导向性明显。

4.建设模式不明确,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中小城市与大城市的不同特征,决定了其要探索一条符合自己实际的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模式所遭遇的困难异乎寻常。然而,中小城市在此方面的经验积累相对不足,社区的建设者没有明确类型可以模仿遵从,虽然在实践中干出了一定成绩,但由于缺少理论支撑,社区社会组织的后期发展的智力支持问题仍然是困扰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硬伤”之一。从社区组织内部来讲,屯溪区从事社区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普遍存在学历偏低、工作能力不强、工作效率低等问题。且大多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其工作方式往往以行政方法为主,缺乏灵活性和主动性,对于社区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不能够做到有效协调和处理。与此同时,社区工作任务繁杂,一些街道办事处、政府职能部门向社区社会组织下派许多行政性任务,致使社区社会组织的工作陷入了疲于应付、缺乏创新的境地。少的可怜的运转资金,连维持正常运转都比较困难,更无钱对提高人员的素质进行投资。

中小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困境的问题诊断

(一)发达国家及部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较为成熟地区的经验

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有一个基本前提,即社会结构必须给予社区组织以足够活动的社会空间与资源。政府应将部分社会责任开始下移至社会组织,并尝试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扶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3]在资源提供、注册登记、税收、信贷、日常监管、资金扶持、购买服务等方面采取配套措施形成发展合力。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及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较为成熟的地区(香港)等,在长期的社区实践过程中,探索与积累了一些较为完善的培育发展社区组织的政策与管理经验,[4]主要体现在:(1)认为应在国家“培育与监管并重”的总体发展思路基础上,有所侧重地选择适合地方特点的政策,努力营造有利于组织发展的政策大环境。(2)建立比较完善的社区社会组织行政管理体系,将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管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结合社区需要与实际,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5](3)改革社区组织的登记管理方式方法、降低登记门槛,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对社区社会组织全面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推广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的双轨管理体制。[6]

(二)中小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困境的问题诊断

与发达国家和发达城市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经验、模式比较,中小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既面临着一些共性问题,诸如资金、管理体制、组织架构、服务定位等,又有着自身的特殊性。诸如公民社会发育迟缓,社会资金薄弱等困难,也有着新建社区历史包袱轻、社会领域改革压力与阻力相对较小、政府购买服务成本小、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积极性较高、地域文化特色明显等有利因素。如何立足当地实际,将有利因素转化为现实发展动力的条件与机制,这将是破解中小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困境的突破口。

中小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与发展的对策

(一)健全与完善扶持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中小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政策与法律环境。国家应在“扶持性培育与引导性发展相结合”的总体发展思路基础上,有所侧重地选择适合地方特点的政策,优先突出培育政策在中小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努力营造有利于组织发展的政策大环境。对诸如目前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经费短缺、资金获取能力严重不足等问题,应从制度创新上寻求解决的思路。(1)完善社区社会组织行政管理体系,将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管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设立社区社会服务中心,实行政府指导下的分类管理。明确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优化组织的布局。对于社区居民有迫切需求的社区社会组织予以重点扶持,形成结构合理的社区社会组织结构。[7](2)对现行社区社会组织的法律体系进行完善,诸如改革社区组织的登记管理方式方法。另外,法律应明确国家对社区社会组织在资金扶持、购买服务等方面有关的优惠政策问题,使之扶持资助制度化、法律化。可以尝试对一些社区组织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大胆突破,先行先试。

(二)中小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需进行一定的“组织孵化”

由于中小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发育尚缺乏独立成长及应对外界变化的能力,因此需要对其进行一定的扶持与孵化。包括资源提供、实施政府购买与补贴社区服务、扶持社区组织发展等内容。探索适合地方特点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机制”。充分利用与整合政府、地方高校、社会组织团体、企业等各层面的资源与优势,形成多方良性互动。各中小城市可以“宜居城市”创建等活动为抓手,积极探索“组织孵化”的模式与机制,并提出完善政府职能转移与购买服务、部门对口培育、社区牵头组织、居民广泛参与的培育发展机制。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对孵化培育的具体形式、路径和措施进行深入思考。积极探索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与人员参与社区发展急需的、能切实解决社区居民生活困难、可提供优质专业服务的各类社区社会组织。[8]

(三)加强组织自身的能力建设与发展创新

针对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运作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要重点围绕“五自”,切实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的组织能力建设与制度建设,提高社区社会组织的综合素质和社会服务能力,创新相关管理制度。(1)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组织运作透明度。(2)对于社区组织中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加大政府财政补贴以保证社区社会组织非营利性,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尤其对接受社会捐赠的建立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3)以开展诚信与自律建设活动为契机,促进社区社会组织自律机制的形成,建立相应的约束惩罚机制。(4)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吸收相关专业优秀大学生从事社区社会组织活动,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加大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服务居民的能力与水平。

(四)探索中小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的新模式

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应根据不同的社区特点,立足地方,因地制宜地提出“一社区一品牌”的发展战略,积极打造各自社区组织建设品牌。创新社区社会组织成长机制,为社区居民打造“有事不出社区”的“15分钟快捷服务圈”。根据社会特点与类型:一是在农村社区中构建“中介型”社区社会组织。针对农民需要,形成“中介型”的社区服务中心。二是在城市社区建立“型”社会组织。主要承接由政府下派的各种行政服务和满足居民需求的便民服务等。三是在村改居型社区中构建“综合型”社区社会组织。可在村改居型社区建立类似公共事务管理协会这样的“综合型”组织,下设各类服务中心,如行政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承担社区居民各类服务需求。(1)结合地方文化,对有助于社区社会组织培育与发展的文化因子进行大力扶持与宣传。诸如地方文化中的“互助组”“村社”等概念赋予新的时代内容。(2)以满足社区居民需要为基础,将大力扶持“枢纽型”社会组织与“草根”社会组织相结合。寓管理于服务,给社区社会组织“松绑”,释放出社区社会组织的活力。重点培育发展以下几个领域的社区民间组织,诸如文化体育类、就业服务类、社会事务类、社区维权类、公共服务类等,切实解决社区居民的困难。(3)弘扬志愿者精神,不失时机地创造就业机会。发挥学生与老人参与社区组织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使年轻人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实现就业,使老年人在志愿服务活动中收获健康与快乐。

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方案范文第2篇

一、社会团体的含义及作用

1、社会团体的含义。社会团体,是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它主要是指行业协会、联合会、商会、基金会、促进会、学会、研究会、联谊会等社会团体。是依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非营利性组织还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组织。也不包括下列三类机构组织:参加中国人民的人民团体;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在国际上,由于各国在文化传统和语言习惯方面存在着不同,社会组织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多种不同的称谓。如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公民社会、第三部门或独立部门、志愿者组织,慈善组织、免税组织。等等。这些叫法在内涵上区别不大。与政府、企业相区别,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独立性、志愿性、公益性等基本特征。

2、社会团体的作用。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在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力量。社会组织弥补了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一些社区社会组织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协调劳动关系,参与社区共治,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广大社会组织广泛联系各个社会阶层,代表不同的利益群体,直接将党的声音传递给人民群众,把群众的呼声反映给政府部门,已经成了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社会组织广泛分布在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要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社会组织可以发挥行业自律、行业调解,活跃市场经济主体的作用。第二个方面,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增强社会自治功能,通过组织化的载体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加快各方面建设的步伐。第三个方面,社会组织在政府指导、依法活动的基础上,会加强内部治理结构建设、增强行为自律,将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的能力、社会影响和社会作用。

二、宜昌社会团体的现状

1、宜昌社团总数及社团类型。宜昌市级社团组织共283个,其中行业协会(商会)107个;学术性社团84个;专业性社团47个;联合性社团45个。

2、社团管理现状:市级社团组织,由市民政局部门负责登记管理;业务由各主管单位负责指导。业务主管单位是市直各正县级行政管理机关和市政府授权的群团组织。通常称之为“两条线管理”。业务主管单位的多少,在理论设计上没有限制,只要符合条件的都能担当。但因学术和影响力的需要,一些社团的发展需要学术支撑,逐步选择能进行学术转化、学术鉴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其指导业务,社团组织出现了板块现象,我们称之为“枢纽性社团”。枢纽性社团主要是党群中群团组织。如科协,工商联,文联、社科联,体育总会、共青团、总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指导方式以团体会员的联谊形式居多。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已与政府部门完全脱钩。

3、社团组织建设现状。组织建设比较健全的主要是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社团,其它社团发展主要靠会长的工作力度和社会资源。主要问题有: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工作人员少、部分社团应该有的职能,政府部门还没有转移。

三、社团面临的机遇

《方案》要求,2014年,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1、政府部分职能向社团转移。《方案》要求,“2014年,取消国务院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事项,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由于我市有些社团目前还处于“有其名,无其实”的状态,如果政府职能不能在第一时间转移出来,我们的市场竞争步伐,又要比别的城市慢半拍。

2、政府购买服务逐步推行。《方案》要求,“2014年,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购买服务是社团获得收入的来源之一,社团需要提早了解购买服务的全套程序和引进专业人才。

3、“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方案》要求,“2015年,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出台实行一业多会的具体办法”。“一业多会”充许一个行业成立多个协会,主要目的应该是防止市场失灵和行业垄断,减少政府干预。我市在行业协会方面,还没有多个协会存在的局面,需要加快步伐,积极应对。

4、“政社分开”考验社团服务能力。《方案》要求,“2017年,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行业协会商会完全不受政府部门制约,可能存在引导能力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工作人员少,经费不足,信息收集转化难等方面。在推动经济发展上,微观方面会做的好些,中观和宏观视角可能把握的力度有些欠缺。这是需要引起关注的重点问题。

四、几点建议

1、高度重视社团新变化。《方案》对社团的发展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产生较大的影响。积极的方面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将进一步得到完善,政府管理市场的压力将得到减轻 。负面的影响就是如果我们应对措施不当或不及时,我市的经济发展速度和质量会受到影响。在速度方面:《方案》规定了社团改革的基本框架,只是具体措施还没有出台,如果我们等具体措施出台后,再研究如何应对,等到我市的政策出台,又要花上一些时日,别的地方可能已经进入实施阶段,在时间上会丧失了机遇;在质量方面:如果我们准备充分了,新的实施措施一出台,就能够按照市场规律调整本市经济发展方式,就能及时抢占经济发展的主动权;如果等到去借鉴别的地方经验来应对市场的变化,我们就会处于被动的状态。因此,要高度重视社团改革的新变化,积极应对,加强对社团建设的指导,而不能不闻不问,任其自生自灭,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体系。以减少市场失灵的现象,以免政府在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中投入过多的财政收入。

2、培育社团的竞争实力。社团是沟通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方案》要求社团在2015年内承担政府转移的职能,并且实行“一业多会”,与行政机关脱钩,2017年形成政社分开。目前,我市的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社团依赖政府部门的程度比较高,特别是专职工作人员少,竞争能力普遍不强。主要表现在指导市场、研究市场能力过低,这也是过去对社团不重视的原因。要增强社团的竞争实力,一是要尽快做转移政府职能试点工作。选择对经过评估三A以上的社团进行试点,主要进行购买服务、转移政府职能的试点。这对我们掌握市场的主动权有着至重要的作用。二是扶持重点行业协会。我市有的主要行业虽然有协会,但有其名,无其实;有的甚至没有协会。在政社分开后,政府是不能直接插手市场的,或者是政府部门不被市场认同,必须由行业协会出面。对我市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行业协会要尽快组建。三是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经过调查,我市对行业协会的扶持力度比较小,有的职能该转移的也没有转移。如果我们没有超前意识,仍然实行政府替代政策,我们的行业协会成长将要经过漫长的时间,省域副中心城市的作用就难以充分发挥,甚至有可能被别的城市替代。因此,要尽快加大财政投入,转移政府职能,抢占市场经济发展的制高点。

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方案范文第3篇

一、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

全面做好“4.20”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加快推进“4.20”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进度,确保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抓紧实施“4.20”地震灾后重建防灾减灾专项规划项目。

认真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推动实施“十二五”防灾减灾规划项目。注重防灾减灾工作常态化,争创6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组织开展2-3次应急指挥系统操作演练,提升应急水平。切实加强和规范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丰富市、县救灾物资储备,提高使用效益。加强灾情信息管理,做好灾害信息员培训。

及时有序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推动建立市、县两级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修订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完善救灾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初步救助。

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规范低保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机构建设,全面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强化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备案制度、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市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220元,农村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110元。推动建立临时生活救助基金。

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继续全面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扩大救助病种和救助范围。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优化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流程,推行信息化管理手段。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参保参合率达到100%,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60%。继续做好14周岁以下先心病儿童救助工作。

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开展农村敬老院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完善敬老院管理标准体系。维修改造敬老院床位2129张。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在2013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保持90%,床位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社会福利和慈善体系建设

深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督促抓好市第二福利院等项目建设,新建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59个,积极鼓励民间资金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造和新增各类养老机构床位4270张。加大省、市级养老服务示范社区创建力度,健全长效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4.35万名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和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健全以五保供养、互助养老为主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探索试行公建民营、投资换经营等运行模式,解决公办养老机构人员编制不足、资金再投入难、床位利用率不高等问题。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业协作与对口支援机制。

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强孤儿权益维护,实现市、县两级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全覆盖,落实城乡社区(村)儿童福利督导制度。积极争取全国“蓝天计划”二期项目。拓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加强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和管理。切实加强福利彩票发行,全年发行2.5亿元以上。

加强社会慈善体系建设。继续组织实施好轮值会长制度。积极争取中华慈善总会、省慈善总会对的支持。做好中华慈善总会、省慈善总会捐建的灾后重建项目的落实和监督管理。积极推荐项目参加省政府“巴蜀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推动劝募设立慈善专项救助基金。

四、优抚安置双拥工作

全面做好优抚工作。加强优抚资金管理,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面推进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服务。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全面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任务。做好伤残和死亡抚恤工作,开展对烈士遗属抚恤优待政策贯彻落实督促检查。

深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和军休管理。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退役士兵安置率达100%。推动出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扶持就业创业措施办法。完成伤病残退役士兵移交安置任务。做好军休服务管理工作,完成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任务,全面落实安置政策和政治、生活待遇。推行新型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军休文化建设。

扎实做好双拥创建工作。认真做好第十届省级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区)创建、申报、迎检工作。做好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县城创建启动工作。大力推进双拥文化建设和社会化拥军。

五、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和区划地名工作

强力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出台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和创新管理服务实施意见。继续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7%。指导各地开展农村社区规范化建设。指导各地开展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和指导性目录,开展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

继续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做好第九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后续管理,着力做好新任村(居)干部培训、换届选举等工作。完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落实村(居)监督委员会审议村(居)务公开制度,建立村(居)务公开和村(居)务监督工作档案管理制度。深化农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各地加强村(社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

积极做好区划地名工作。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积极稳妥地做好撤乡设镇等行政区划调整的指导和审核报批工作。强化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完善地名标志设置,健全地名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机制。推荐上报全国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市(区、县),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准备工作。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完成11条县级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

六、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做好殡葬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不断深化殡葬改革,力争全市火化率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加大惠民殡葬力度,扩大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费免除范围,开展青神县、丹棱县全民惠民殡葬试点。推进殡葬服务单位信息化、标准化、人文化建设。实施殡葬遂心工程,规范殡葬服务行为。加强公墓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公益性墓地建设,有效整治超标准大墓修建、散埋乱葬等违规行为。开展好2014年殡葬改革宣传年活动,加强殡葬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继续开展全国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和“省救助管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救助管理工作软硬件设施水平。在全市推广仁寿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为重点的救助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四级救助服务网络”,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逐步实现救助网络全覆盖。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能力建设。

提升婚姻收养工作水平。加强婚姻登记服务场所软硬件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级婚姻登记机关。创新开展结婚颁证仪式,加强婚姻调解,促进和谐婚姻家庭建设。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抓好涉外送养工作,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

七、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正确引导社会组织发展,健全完善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的相关制度。取消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推动制定我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建立健全脱钩工作机制。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

加强社会组织工作监管。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体系。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分期分类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强化社会组织自律诚信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不断丰富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手段。积极做好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申报工作。

八、老龄工作

继续组织实施《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贯彻落实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落实全市高龄补贴自然增长制度及各项优待政策,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抓好第四轮敬老模范县(区)、敬老模范乡镇创建工作。加强老年组织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乡、镇、村、社区老年人协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敬老月尊老、敬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

九、维稳工作

严格落实民政维稳“一岗双责”职责,开展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主动约访和包案下访工作。着力加强民政问题源头治理,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解决民政突出问题。加强民政队伍建设,充实和加强基层工作力量。扎实做好涉军维稳工作,实现“零进京、零聚集、零到省、不出事”目标。

十、综合能力建设

加强民政法制化、信息化建设。加强民政依法行政工作,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规范行政执法和审批,配合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筹推进民政信息平台建设和市、区县民政门户网站建设,做好信息公开,提升民政工作管理和服务效能。

夯实民政基层基础。2014年为民政基层基础提高年,强力推进全市民政规划的有效实施,不断完善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抓好阵地建设,确保乡镇民政办和服务窗口办公设施设备齐全。加强民政事业单位的建设管理。强化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建设,落实与工作相适应的专职民政干部,保持民政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探索建立一村(居)一名民政助理员制度。加强民政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修订完善《民政工作规范》和机关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民政工作实现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作。完成《民政志》的编纂工作。

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方案范文第4篇

我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民政局的支持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积极配合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开展民政工作提升年活动为载体,倾力关注民生,切实转变作风,攻艰克难,狠抓落实,各项民政工作水平全面提升,较好地发挥了民政部门在建设幸福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县和谐稳定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年我们先后荣获全市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全县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优秀单位、综治维稳工作先进单位、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主要工作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

1、城乡低保工作不断规范。一是建立信息动态管理监控,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与县财政局协调,按照上年可用财力1%的比例足额列支城乡低保金各368万元,列支低保工作经费15万元。各乡镇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录入工作全面完成。二是强化复审工作,不断

加强保障金发放的合理性。3—4月份,我局分五个组对全县城乡低保工作进行了普查,重新核定低保对象。突出抓了核查、评议、公示、审定四个环节。经查,城镇低保取消75户160人,新增45户125人;农村低保取消217户683人,新增254户762人。截止年12月底,城镇低保1832户3111人,发放城镇低保金1126.19万元,月人均补差291元;农村低保3369户10447人,发放农村低保金1282.03万元,月人均补差104元。城乡低保全部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低保达标率100%。

2、救灾救济工作扎实有效。一是落实各项救灾救济措施。下拨春荒救济款3万元,下拨面粉1000袋、单衣1000套、玉米良种7500公斤。二是完成了迎接国家自然灾害研修班(十五国25名外宾)来我县考察减灾示范社区活动。三是为19户老党员发放灾后重建资金。(每户19000元共计36.1万元)。9月份以来,我县遭遇强降雨引发洪涝灾害。局班子领导第一时间分组赴全县10个乡镇(管委会)查看灾情、妥善安置转移灾民,并及时启动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据摸排统计,全县灾后重建户186户,一般修缮户207户,我局及时制定了灾后重建实施方案,确保在市局规定的时限内如期完成重建任务。

3、五保供养规模逐步扩大。按照新标准及时发放供养金,全年为249名五保户发放供养金299.84万元。县五保供养中心居住五保老人112人,集中供养率45%。

4、各项救助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重新修订了《县农村低保户贫困户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加大救助力度。1至12月,农村医疗救助为462人发放救助资金134.23万元,资助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参合10185人,50.93万元;城镇医疗救助为48人发放救助资金20.68万元。二是临时救助工作。本着救急解难的原则,执行救助标准。为568人发放救济金52万元。三是教育资助。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子女共117人,其中,本科77人,大专40人,共发放资助金73.9万元。资助城镇低保对象子女上大学共有41人。其中,本科24人,大专17人,共发放资助金25.3万元。资助双女户、独女户子女共74人。其中,本科44人,大专30人,共发放资助金19.2万元。总计为232名大学生发放资助金118.4万元。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扎实推进

农村社区重点围绕“七室一市”八项功能完善社区建设,已完成60个村的改制和挂牌工作。建成后的农村社区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申报成立经开区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使园区群众的生活服务更加健全。

(三)双拥优抚对象保障和安置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及时足额兑现抚恤费自然增长机制,全年共为各类优抚对象发放抚恤金555.43万元。为复员干部发放困难生活补助3.65万元。二是对全县优抚对象进行全面普查,为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三是为19名优抚对象实施医疗救助,救助资金4.34万元。临时救济21名优抚对象,发放救济资金1.34万元,给一名贫困优抚对象发放建房补助5600元。四是为42名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办理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手续,全年参保金额共8.78万元;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报销门诊、住院医疗费11.2万元。五是5月16日至5月30日,联合县中医院抽调业务骨干深入全县10个乡镇为705名优抚对象进行全面体检,并免费发放一些常见病药物。六是及时足额为117户农村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11.7万元;为291名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军人发放新农保优待金10.82万元。七是为102名抗美援朝志愿军老战士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9.6万元。八是对全县零散烈士墓进行全面普查,并将10名烈士墓普查信息录入民政部烈士陵园信息管理系统,已上报市烈士陵园管理处,为民政部开展的烈士墓抢修工作提供详实的资料。九是组织召开年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招聘工作现场会,解决了去年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中的遗留问题,确保每位安置对象得到妥善安置。落实军休干部待遇,为军休干部服好务。十是做好涉军维稳工作。对确实困难的重点人员办理了低保,实施了临时救助。对一些不合理的诉求,耐心劝解,化解矛盾,重点稳控。一年来,我县涉军群体相对比较稳定,在省、市部署的几次大的接访中均无籍退役军人参加。

(四)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全面加强

1、老龄事业健康发展。一是为全县2720名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145.1万元。二是在全县开展“千名孝子”、“百名孝子楷模”、“宜居社区、温馨家庭”评选活动。三是在南新社区、泾欣园社区、陕汽社区三个社区开展了居家养老工作。四是对县上的社会养老福利机构情况进行了检查,严格按照养老福利机构的标准开展工作。

2、福利彩票发行再创新高。

截止12月底,全县共销售福利彩票4166万元,其中电脑票3226万元,完成年销售任务的140.3%,即开票销售940万元,完成年销售任务的125.39%,为国家筹集公益金1200万元。为教育资助、城乡低保、养老服务等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3、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发展。年登记社会团体2个(县环保协会、县诗词楹联协会),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19个(泾渭书画院等),登记合格率达100%。对登记在册的31个社团和3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严格的年度检查,无一例违法开展活动。

4、婚姻登记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共办理婚姻登记6606对,其中结婚登记4045对,离婚登记544对,补发结婚证1161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856份,登记合格率100%。

5、救助站管理工作日趋完善。积极开展上街救助工作,确保世园会在我市的成功举办。共接待和劝导求助人员115人次,实际救助85人,男性74人,护送到市救助站11人,护送回家8人,救助流浪未成年人4人。

6、殡葬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下发了《关于开展春季平坟还耕工作的通知》,组织人力对全县平坟还耕情况进行了检查,对行动迟缓的乡镇进行了通报批评。全县共平毁坟头340座,退还耕地1300多平方米。已向县政府呈报了《县殡葬管理办法》,待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7、区划地名勘界工作有序进行。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活动,未发生一起边界纠纷事件;对泾河工业园北区新修的12条道路进行了命名,绘制了北区新修道路现状图,经县政府常务会同意,正式发文命名并安装道路标志牌44块,并加强对路牌的维护和管理;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呈报了《关于榆楚等三个乡撤乡建镇实施方案》,待县委县政府研究后实施。

8、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全面加强。对建成的10个基层民政工作站,强化业务培训,健全工作制度,保障工作经费,规范档案管理,不断提升基层民政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9、积极做好稳控工作。广泛宣传政策,耐心解释答复,疏导思想,化解矛盾,妥善处置问题,加强对困难群众、复退军人的稳控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10、抓好民政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积极与县发改委、县建设局等部门协调,完成了土地划拨、设计、招标等,于4月28日开工建设。并聘请有监理经验的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主体现已完成,工程进展顺利。

11、抓好其他工作。认真做好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综治、计生、安保和其他临时性工作。

(五)干部队伍建设卓有成效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加大重点项目和资金监管力度,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切实用制度管人管事,有效预防腐败,确保民政干部廉洁自律,确保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2、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实行指纹签到,严格考勤、办事制度,规范行政审核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举办业务知识培训班6期,提高困难群众诉求件办理实效和答复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全局开展“立标杆、树形象、做表率”活动,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树立民政部门“高效、勤政、文明”的良好形象。

3、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庆祝建党90周年,组织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开展“落实五百爱民行动,争做为民先锋”主题演讲暨唱红歌活动,展示了民政工作者团结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面貌;通过开展以“六个倡导、六个反对”为主要内容的“精神状态大提升”活动,认真落实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推进“五个提升”,实现“五个确保”,大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并先后组织局干部职工观看《建党伟业》、《杨善洲》、《袁隆平》等影片,激励干部职工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到各项工作中。

二、关于2013年全县民政工作

(一)着力完善提高,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水平。一是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继续完善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提高保障标准。认真落实《市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立足便民利民,积极推行城乡低保一站式办理、一厅式服务管理模式,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发展。二是及时做好专项救助工作。依据新的《医疗救助办法》,逐步将医疗救助范围从目前的低保、五保对象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老年人。全面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地为困难群众就医提供方便。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切实做好临时救助、教育资助等工作,及时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三是全力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建立完善五保对象管理台账,开展敬老院星级评定活动。不断提升五保集中供养率。四是扎实做好救灾减灾工作。完善县、乡、村三级救灾减灾机构,明确工作责任。落实救灾资金,按时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抓好冬令春荒救助,确保受灾群众困有所济、住有所居。扎实推进救灾工作规范化建设,坚持减灾与救灾并重、应急与常态并举,积极开展综合减灾工作,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全面提升灾情管理、灾民救助、救灾款物管理、救灾捐赠管理水平,切实增强救灾应急处置能力。

(二)着力扩大民主,进一步提升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水平。一是顺利完成第八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严密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指导,加大督促检查,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确保2月底前全面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全力抓好换届选举后的建章立制和村委会干部培训工作,妥善处理好换届选举后的遗留问题,继续推进“难点村”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水平。二是扎实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认真贯彻中办27号文件精神,力争在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干部待遇落实、社区工作站设置等方面的体制机制上有新的突破。深入开展和谐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重点在总结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规范社区各类组织、增强社区居民参与度上取得新进展。三是大力实施社区民生工程项目。充分利用部省市实施社区建设信息化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利时机,继续组织实施社区建设项目,大力改善社区办公和公益性用房条件,逐步改善社区服务管理技术手段,提升社区建设水平。

(三)着力推进社会化,进一步提升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水平。一是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落实国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认真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热情。切实加快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以继续开展福利机构“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和爱心护理院星级评定工作为载体,不断加强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在养老机构和为老服务岗位中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水平。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推进居家养老,推动服务领域由城市向农村延伸,服务内容由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保健、辅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二是全面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按时足额发放高龄老人保健补贴,按标准落实好机构供养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健全救助管理工作网络,夯实各级救助工作责任,切实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以开展“接送流浪儿童回家”专项行动为契机,确保实现城市街面和县城街道基本无流浪儿童的目标。坚持拓展渠道、创新模式、合理布局、挖掘潜力,不断增强福彩的吸引力和发展后劲,确保销售总量比上年增长15%以上。认真实施好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广泛开展公益活动,扩大福彩影响力。三是扎实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继续开展老龄工作创先评优活动,夯实基层老龄组织机构建设。推进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建设,扎实做好老年维权和老年优待政策落实工作。深入开展老龄问题调研和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好敬老月系列活动,继续开展“老年宜居社区”、“老年温馨家庭”创建活动和电影巡映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老人的社会氛围。

(四)着力落实政策,进一步提升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水平。一是推动双拥工作社会化。以全国双拥模范城第七次命名为新起点,深入开展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加强双拥文化建设,营造双拥工作良好氛围。继续组织好为驻军办实事、解难题工作,开展好重要节日和日常性的双拥活动,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进程。加强与部队的相互支持与合作,不断拓展双拥工作领域,深化双拥工作内涵,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二是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根据新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新变化,完善相关政策,制定我县实施办法并确保相关工作平稳运行。继续推动建立“普惠”加“优待”的优抚保障模式,探索重点优抚对象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大力推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模式,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继续做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落实好农村籍军队退役义务兵养老补助政策。统筹解决安置遗留问题,做好新老制度过渡期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现平稳过渡、有序衔接。继续加大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扶持就业力度,提高教育培训质量,确保有意愿的士兵100%能参加教育培训、参训退役士兵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三是扎实做好军休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军休人员两个待遇,做好军休人员接收安置工作。以庆祝党的十召开为契机,以军旅文化为切入点,多形式开展红色纪念活动,活跃军休人员文化生活。以军休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促进服务方式创新和能力提升。

(五)着力规范完善,进一步提升民政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一是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继续组织开展好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依托党建提升社会组织发展水平。落实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扩大直接登记范围,对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为大力发展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合作协会、社区基层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提供支持。二是全面做好殡葬管理服务改革工作。要继续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巩固好以“推行火葬、改革土葬”为基本内容的殡葬改革成果,加大专项治理和执法检查力度,有效制止乱埋乱葬。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坚持不懈做好文明祭祀的宣传引导工作,认真做好清明节和寒衣节期间群众祭扫的接待工作,确保平安祭扫、文明祭祀。三是积极做好区划地名勘界工作。围绕区划重科学、地名讲文化的思路,做好新增道路命名工作。配合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继续搞好撤乡设街办工作。认真开展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切实维护边界地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四是稳妥做好其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持续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力争在全市首批创建成国家3A、4A级婚姻登记机关。按照部省市要求,开展建国以来公民婚姻信息补录工作并做好联网准备。依法做好收养登记管理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全市慈善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慈善队伍建设,丰富拓展已有的慈善募捐活动,加强慈善文化建设与慈善资金监管,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方案范文第5篇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为“项目建设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深化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大力推进法治镇、法治机关、法治学校、法治企业、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举办“百场法律下乡”讲座,加强基层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和普法骨干培训;大力推进社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每个社区至少要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橱窗);积极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加强和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学习制度和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制培训、考试考核和开展依法治企活动,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六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全面落实;开展法治城市试点单位检查验收,不断提高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和社会组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同时,抓好特定节日和特定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加大对基层司法所的指导和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司法助理员管理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制度,下半年对司法助理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以法律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加大对法律事务所的监督与指导。

(三)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防,加强对村居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努力化解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下半年将分期举办调解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调解业务能力。积极推进交调委建设,进一步完善医调委、旅调委等各专业性调委会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

(四)切实抓好安置帮教工作。加强衔接管控,建立司法所、单位、社区、家庭与监狱、劳教所的衔接机制,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教育,促使他们尽早融入社会。下半年将组织刑释解教人员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加强协调,争取解决特殊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的用地问题。

(五)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加强我市和各区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检查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开展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通过GPS定位系统,实现对矫正对象的二十四小时的位置监控和定位跟踪管理。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矫正对象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和心理辅导,完成社区矫正工作手册和入矫须知的编印工作。

(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内部管理机制调研工作,完善案件管理、业务发展、人才培训、质量管理等制度和全市律师、公证员网上信息平台建设,继续组织律师公证员做好法制宣传、涉法涉诉协调、开展法制讲座等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在社会管理、人民接访、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为构建和谐、平安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