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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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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范文第1篇

2018年以来,县安监局执法队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局机关各股室配合下,强化执法监察、严格非法违法案件查处、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及时有效查处各类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18年度执法队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本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

1、开展春节前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1月12日至1月19日,执法队赴全县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深入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围绕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重点环节进行突击检查,所涉全县17乡镇,共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零售经营摊点34家、临街商铺100多家。下达现场检查记录35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5份,整改复查意见书5份,共查出隐患12条,整改12条。

2、制定2018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方案

   (一)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24号令)要求,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安监局2018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2018年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安监局执法队《2018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方案》。

   (二)制定了2018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烟花爆竹零售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冶金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3、按计划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按照《2018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方案》对计划内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目前,全年行政执法检查任务已全部完成,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96家,查出隐患214条,整改隐患214条,整改率100%。下达现场检查记录96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41份,整改复查意见书52份。

二、行政处罚情况

2018年以来,我队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起,罚款金额合计2.2万元,现所有案件均已结案归档。

1、针对有限公司安全设备未定期检测案,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决定给予该单位处人民币伍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案于2018年11月13日已结案。

2、针对有限公司安全设备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决定给予该单位处人民币伍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案于2018年11月13日已结案。

3、针对加油站违反规章制度规定案,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决定给予该单位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给予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贰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案于2018年12月5日已结案。

三、2019年度工作计划

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范文第2篇

县防震减灾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防震减灾事业的职能部门,是县防震减灾行政执法主体。为促进和保障防震减灾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行政执法机制,根据《省防震减灾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总体目标

提高防震减灾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防震减灾行政管理法治化进程,依法促进和保障我县防震减灾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三、防震减灾行政执法的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制定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统一管理本县范围的防震减灾工作。

2、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县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监督防震减灾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3、承担本县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震情速报,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对本市的地震分析预报意见;负责本县的群测群防网点建设、管理与维护,并定期对骨干网点观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保证地震观测资料、观测数据的及时上报。

4、负责收集、整理、应用本县与地震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协助政府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县地震应急反应预案与综合防御措施,并负责检查、监督、落实;会同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建立和培训县级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搞好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和组织实施本县的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负责地震灾情速报,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计划。

5、监督管理本县的地震烈度区划、震害预测、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监督重大建设项目开展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监督我县或进驻我县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开展相应工作。

6、管理、执行本县以地震动参数和地震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审批本县内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指导和监督本地区重大工程、有次生灾害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7、负责本县地震观测环境和典型地震遗迹的保护工作。

8、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管理和组织本市地震科学技术研究与攻关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9、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减灾意识;负责调查当地有感地震和落实地震异常及时处理地震谣言、地震误传等突发事件,做好稳定社会的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防震减灾局行政执法的主要工作任务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履行管理全市防震减灾事业的法定职责,推进全市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

2、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根据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涉及全局性的地震行政执法工作的调查研究,部署全县地震行政执法工作。

3、组织推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责任目标在全县贯彻实施。

4、监督全县严格依法开展地震行政管理和执法活动,组织进行对全县有重大影响的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和恶性行政执法事故的查处。

5、依法及时查处有关防震减灾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办理防震减灾申诉及行政复议案件。

6、组织开展全县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完成法律规定和上级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任务。

五、责任机构

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其机构组成人员如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六、县防震减灾局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的职责

组织领导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全县地震系统的行政执法检查及监督,组织召开专项执法会议,评议执法案例,跟踪执法人员执法流程,审定执法结果,及时纠正执法错误,中止或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总结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经验,研究解决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的实现。

七、县防震减灾局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公室的基本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调、配合单位职能股室,做好地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督促落实工作。

2、指导、协调局内有关业务科室及全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地震行政执法经验。

3、负责督促、指导查处所辖有关地震行政违法案件。

八、人员岗位职责

1、局长,行政执法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行政执法职责为:

(1)组织制定年度和中长期行政执法计划或规划;

(2)组织协调本局各科室行政执法工作;

(3)签发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组织实施省、市局、县政府下达的执法任务;

(5)对以本局名义实施的行政许可及其它确定行政管理相对人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

(6)主持或授权主持本局召集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

(7)组织对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案件的集体讨论并决策;

(8)签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案件法律文书。

2、副组长,负责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人,主要行政执法职责为:

(1)组织提出分管工作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2)初步审签分管处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

(3)负责分管工作中的行政执法问题;

(4)协助局长组织分管科室执行省、市局、县政府下达的执法任务;;

(5)参与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案件的讨论;

(6)初步审签分管科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案件法律文书。

3、防御法规科科长,是本科行政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行政执法职责为:

(1)依法负责全县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2)依法组织、指导全县执法监督检查及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依法监督纠正有关违法行政行为;

(4)管理行政执法证件,负责换发、清理等工作;

(5)依法参与县政府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修改、论证。

(6)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7)负责全县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行政执法工作;

(8)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承担防震减灾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9)负责具体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

九、加强执法检查与执法监督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将开展教育专项执法检查及监督与地震综合执法检查监督制度结合起来。综合执法检查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执法检查时,出示证件,严格遵守执法检查程序,并将执法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十、责任要求

1、未经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或局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展执法活动,否则,中止责任人执法资格。

2、严禁执法人员单独开展执法活动,严禁无证执法。

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范文第3篇

一、外汇执法绩效审计基本原则

确定基本的判断原则是外汇执法检查绩效审计标准化的前提,目的是解决评价依据问题。从检查的各个环节来看,高效的外汇执法检查需遵循目标性、合规性、安全性、经济性和效益性等基本原则。

(一)目标性原则。任何一项检查工作都要达成具体明确的近期工作目标,为达成中远期目标提供支持和保证。外汇执法检查绩效审计对目标性的工作要求包括:外汇执法检查目标的提出与确立是否符合外汇管理工作要求,是否实现了外汇执法检查提出的近期工作目标,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是否完成,对外汇管理执法检查中远期目标及宏观目标实现的正面影响。检查对象规范守法从业经营变化,涉汇主体管理服务质效提升情况。

(二)合规性原则。合法合规是外汇执法检查的前提和基础。外汇执法检查合规性要求包括:检查主体必须是持有执法证的外汇管理工作人员,具有相关外汇管理执法检查方面的专业知识,思想工作作风正派,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有无利益关联关系。在外汇执法检查过程中,外汇执法检查整套程序是否依法合规,取证是否充分,是否客观公正分析检查问题,检查违法事实认定、量罚尺度、标准、证据采集、制作检查文书等是否依法合规。

(三)安全性原则。外汇检查安全性保证,一是评价外汇执法检查内控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到位;二是关注和评估外汇执法检查的负面影响,注意检查行政处罚方面引发的风险。包括行政处罚办案过程是否合法合规和适度,有无执行案审会制度进行集体审议,处罚主体、处罚内容、处罚对象、处罚依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检查档案资料是否保存完整,处罚有无引起被查单位的抵触、不满情绪,影响外汇银行、涉汇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对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负面影响。行政执法检查处罚是否引起了申诉、行政复议、被诉风险问题。

(四)经济性原则。要点包括:外汇执法检查是否在规定时限内执结完毕,外汇执法检查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情况,外汇执法检查、办案经费开支情况,投入的人力成本、时间成本、财务成本能否达到高效执法要求。执法人员的外汇专业素质是否达标,执法过程中有无贪污贿赂或其它违规谋利行为,对外汇政策的把握、外汇执法检查工作实践熟练程度;开展外汇执法检查对象选择的代表性如何,被查单位配合执法检查情况,有无干扰、拖延外汇执法检查情况,执法检查其它负面影响。

(五)效益性原则。外汇执法检查产生的效果,主要包括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侧重社会效果评估。对被查单位产生的直接影响,被查单位生产经营效率是否提高,守法意识和守法经营状况是否得到改善,执行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否更加到位。处罚金额对被查单位财务经营影响,处罚金额占违法金额比例,有无起到威摄效果,罚款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度。当地政府、外汇指定银行、涉汇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对外汇管理执法检查和外汇服务工作的满意度,其他相关涉汇主体的反应和评论;外汇市场环境与市场秩序是否好转。

二、外汇执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外汇执法绩效审计的基本原则,我们从上述五个原则方面,优选了风险类和绩效类11个指标进行说明分析,并运用KPI指标分解法和层次分析法(AHP)来组织指标、评价绩效。

(一)风险类指标——主要从规范性、安全性方面考虑。

1.外汇执法检查覆盖率:外汇执法检查在一定时期(2年)内是否覆盖了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国际收支、个人外汇管理、内部控制等外汇管理业务的各个方面。在一定时期(2年)内外汇执法检查是否覆盖了所有外汇指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是否开展对企业、个人外汇执法检查。

2.依法行政率:是否制订并执行外汇检查内控制度;开展外汇执法检查的县(市)级外汇支局是否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具有外汇检查处罚权;执法检查人员是否持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检查证或国际收支申报核查证)开展检查业务;是否在规定时间向被检查对象发出《现场检查通知书》;外汇执法现场检查人员是否在2人以上;外汇局作出重大处罚决定前,是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3.检查完成率。是否按《年度外汇检查查处计划》开展外汇执法检查;是否按外汇执法检查方案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是否及时将执法检查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4.行政处罚率。是否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经济处罚是否在规定幅度范围内进行处罚,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是否符合规定。

5.行政复议率。被检查对象是否对外汇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决定提出复议,复议数占外汇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数的比例。

(二)绩效类指标——主要从目标性、效益性、经济性方面考虑。

1.立案数。与以前年度对比,立案数量的增减情况。

2.结案率。外汇执法检查案件是否全部结案,未结案占已立案数比例。

3.罚没款收缴金额。与以前年度对比,罚没款收缴金额的增减情况;外汇执法检查罚没款占上级局辖内同级机构平均数的比例。

4.检查办案经费。是否能保证外汇执法检查人员办公经费的需求;办案经费使用是否合规。

5.经济指标变动。对被查主体收入、利润等经济指标与检查前三年平均水平、历史最好水平进行比较。

6.市场主体反映评论。对地方政府、外汇银行、企业等涉汇主体进行问卷调查,一方面问询对外汇执法检查的满意度;另一方面问询外汇市场环境秩序是否好转。

(三)绩效审计方法的应用。

采用KPI指标法,对以上筛选出11个关键影响因素(一级指标)进行KPI指标分解与设计,确定出23个 KPI指标(二级指标),分别采取德尔菲法设计相对权重值,进行计算汇总(见表1)。

表1 指标分解计算表

1.一级指标分值,由对应二级指标分值乘以各自权重加总得到。二级指标分值同理得到。

2.对涉及到问卷调查、问询指标分值的计算,例如“市场主体反映评论”得分,运用主体权重法(AHP)进行分析计算。分三个步骤,一是确定评估等级,区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并将评价标准分值确定为100分、80分、60分和0分;二是设置不同类别的权重比例,注意所有参与评价类别的权重之和为1;三是运用数学模型测算结果,建立如下数学评估模型:假设权重矩阵为K,评估矩阵为R,则综合评判矩阵T=KR,K是n×1维权重矩阵,R是n×K维评价矩阵。

举例,对“市场主体反映评论”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等级分为四类,k=4,即好、较好、一般、较差。评估类别分二类,即外汇执法检查的满意度、外汇市场环境秩序是否好转,n=2,权重设置分别为0.4、0.6。假设参与绩效评价的人员中认为“外汇执法检查满意度”好的占50%、较好的占30%、一般的占10%、差的占10%,“外汇市场环境秩序”好的占70%、较好的占20%、一般的占10%、差的占0%,那么

评分结果=0.6×100+0.24×80+0.1×60+0.04×0=85.2分。

3.汇总分值确认后,对绩效评估值合理划分区间,评判区间可分为好、较好、一般、差,辅之于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注重绩效审计的后续跟进工作

外汇执法绩效审计是一项开创性工作。对外汇执法进行标准化绩效审计工作目标不仅是要客观反映外汇执法绩效,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客观、规范的方法改进、改善工作。因此,要通过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的运用来提高外汇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外汇执法检查管理绩效。

(一)培训。按照评估的内容和目的的不同,对外汇行政执法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经常性培训、轮岗培训、任用培训。定期开展以外汇执法检查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为内容的培训活动,根据外汇执法检查绩效评价的薄弱环节开展针对性培训,满足执法检查发展的需要,保证执法检查质量。

(二)学习。标准化绩效评估体系可以为外汇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一个标准化的学习蓝本。外汇管理局要通过学习型组织建设,结合绩效评估内容,有针对性地选择或督促外汇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学习,提高外汇管理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培养外汇管理检查的综合性人才。

(三)激励。依据外汇执法检查绩效评估的四个标准化分类等级,制订相应激励性措施,保证激励效果。对于开展外汇执法检查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奖金、晋级、评先评优、通报表彰等正向激励;对于开展外汇执法检查效果“差”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相关管理制度,给予批评、扣减绩效工资、直至处分等惩罚。

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范文第4篇

(一)真抓实干,深入推进行风政风建设。始终将政风行风建设作为贯穿行政执法工作的主线,认真执行国家质监总局“十不准、五公开”规定,不断强化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确保队伍指挥畅通、工作高效、保障有力。同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增强执法人员防腐拒变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廉洁执法的自觉性,切实做到履职、尽职。行政执法人员时刻处在风口浪尖上,全系统在安排业务工作的同时重点强调行风工作,警钟时刻长鸣,每个执法人员都端正了执法动机和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意识。

(二)加强队伍建设,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树立公仆意识,处理好“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关系,及时把握人民群众和基层企业对执法工作的需求,不断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升人民群众对质监工作的信任,为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保障。同时,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以理服人、注重说理效果、化解行政争议,确保全程说理式行政执法的顺利实施,充分体现“法治质监”建设的现实要求。

二、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执法工作

(一)强化技术执法,拓展执法新领域,提高执法办案和服务的质量。与技术检验机构密切配合,努力探讨技术执法新途径。年初,稽查局主动与市计量测试院相关人员进行座谈,共同研究执法与检验配合的方式。开展了对医疗机构在用计量器具的专项执法检查。对使用没有及时进行计量检定的计量器具的医疗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提高了医疗机构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率,保证了对患者病情诊断的准确性。此举,既是为技术机构服务,为技术机构开展检验业务提供执法支持,促进了技术机构检验业务量的增长;也是为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服务,保证其在用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客观上也是为患者服务,保证了患者病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从而提高了执法机构的服务水平。这方面工作还将进一步深入,与我局四大技术机构开展全面配合,促进执法与技术检验全面提升。

(二)突出“两个”安全,完善执法手段,解决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安全质量监管问题。高度重视软环境建设,把为群众办实事当作头等大事。2013年5月,提请市政府审议并通过了《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使电梯这一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更为规范有效。研究开发了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使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与技术机构的检测工作紧密融合,资源共享,增强了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开展了特种设备网格化监管工作,以系统组织体系为抓手、执法人员和街道社区的安全监督员共同编织网格,确保特种设备监管工作全覆盖,增强了监管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结合市政府“2013年办实事食品安全”工作安排,执法人员与技术机构相互沟通,提高认识,根据食品监管工作实际和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一是严密制定抽检计划。召开食品处监管人员、检验机构抽样和检验人员座谈会,研究制定年度办实事工作计划,细化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抽检计划到每个季度及抽检产品品种、样品数量,并研究制定了抽样、检验及不合格后处理工作措施,确保食品抽检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准确和可执行、可考核。二是随时跟踪、调度抽检工作进展。食品生产监管处加强工作指导,随时跟踪、高密度抽样检验工作进展情况,帮助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着重把检验机构的抽检工作与分局、直属局的现场执法检查工作相结合,对企业形成更有力的监督效果,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质量控制措施,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主动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是严格实行抽检分离、盲样检验制度。从制度上规定抽样和检验工作分离,明确要求抽样人员不参与检验工作,检验人员盲样检验,通过制度约束,从根本上确保了检验数据不受人为因素影响。

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范文第5篇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落实执法监察责任,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提高执法监察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实现直接监管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100%,发现违法行为查处率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100%的目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2、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矿山、冶金有色、食品加工以及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实际情况。

3、县安监局执法队伍力量现状。

四、主要任务

按照省市的总体部署,围绕2015年安全生产监管中心工作任务,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食品加工企业为日常监管和执法监察重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以及其他行业为综合监管对象。依法监督企业整改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全县执法检查业务指导,规范执法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执法检查质量。

五、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县安监局纳入计算的执法人员15名,2015年国家法定工作日为253天,执法检查总法定工作日为3795个,其中执法检查工作日1560个。(计算方法见附件1)

六、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县安监局重点执法检查的企业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和食品加工企业。对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实行综合监管。

五、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数量。根据执法检查工作日数量,每个工作日检查2家次,每次检查由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完成,共应完成执法检查数量1425家次。

1、县安监局执法检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12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经营企业68家,非煤矿山企业25家,冶金有色企业4家,食品加工企业13家。

2、县安监局综合监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77家。

(以上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二)执法检查内容。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主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或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项进行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点。突出非煤矿山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突出检点部位、生产过程中易产生爆炸、火灾、中毒等灾害的关键环节;在执法检查内容上突出监管对象的安全状况检查,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设施不完善,建设项目未经“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不到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等问题。

(四)执法检查方式

1.以专项检查为主,综合检查为辅。按照2015年度局重点工作计划,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抽查。根据工作实际,各相关中队抽查乡镇负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每个乡镇2-3家。

3.联合检查。按照省市布暑结合本县实际,与公安、交通、建设、质监、工商、教育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依据各自职责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一)执法宣传。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中,向企业开展法制宣传,帮助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二)执法业务培训。全年组织两次全县执法监察队伍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岗位练兵、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点评等活动,提高执法监察队伍素质和执法监察质量。

七、有关工作要求

1.强化执法计划的落实。为确保执法计划落到实处,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季度、月检查计划并落实到大队执法人员。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范围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结合县局监管或执法检查工作及时调整执法检查计划。

2.开展检查前根据执法计划的要求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方案》应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等,执法人员按照《现场检查方案》要求开展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