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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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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燃气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1篇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全省发展水平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2014年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有关要求,继续在我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现制定区隐患排查治理“啄木鸟工程”推进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的生命线,是预防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区推进“四区四高地”建设的安全保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各类安全隐患的客观存在性,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以务实的态度和工作作风,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良好平稳状态。

二、工作目标

1.完成挂牌隐患整改。按时完成全区57项(市级督办2项、市级挂牌5项,区级挂牌20项,街道挂牌30项)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任务。

2.理顺隐患治理职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切实落实各街道、部门和企业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3.推进重点领域治理。加大对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各类市场、“三合一”场所、外来人员集居地、群租房、老旧住宅区等事故多发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力度,不断提升公共领域本质安全程度。

三、组织领导

区安委会组织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啄木鸟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区安监局(区安委办)

1.成立隐患排查“啄木鸟工程”工作推进组,组织、协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工作制度,汇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逐步形成。

2.负责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中小型生产企业等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协调有关部门,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气、各类市场、“三合一”场所、外来人员集居地、群租房、老旧住宅区等重点领域、地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4.对全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二)各有关部门、各街道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应当按照《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有关要求,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其中:

1.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局牵头组织好区管建筑行业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做好区管道路、桥梁、绿化、防汛、泵闸、城市户外广告、街景灯光、大型标语牌等设施,区管综合整治工程、区管公房、人防工程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做好卫生系统所属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工作,从食品安全、重点职业病监测、开展职业病健康风险评估的角度积极协助区安监局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3.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做好区属和民办学校(含幼儿园)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上述单位落实隐患自查整改。

4.消防大队应当做好消防安全领域,特别是要针对“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交巡警大队做好道路交通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要针对工地运土车等大型车辆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6.各街道对本辖区内有关挂牌隐患及时进行跟踪,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并牵头组织落实辖区内各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且特别要在工作中加强督促有关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活动。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今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

1.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整合现有工作资源,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并明确专人负责重大隐患的跟踪与监控。通过广泛的宣传动员,形成全员参与整治,全社会关注、支持和监督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工作氛围。

2.按照市安委办有关要求,区安委办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零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向区安委办(区安监局)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底-10月)

1.各街道、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查出的隐患,要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属于一般隐患的,应督促有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对属于重大隐患的,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督促高危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四项制度”、隐患整改“五到位”制度落实,突出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危害、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3.结合全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7月份“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扎实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通过隐患排查与治理,查找安全生产监管“盲区”,解决一批“老大难”隐患,消除一批事故风险。

4.由区安监局在6月底和10月底组织对今年的三级挂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隐患整改落到实处。

(三)总结考核阶段(11月-12月)

1.各街道、各部门应对本年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梳理,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并将工作总结于11月底报区安委办(区安监局)。

2.区安委办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成情况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对各部门、各街道进行考核。并对2014年三级挂牌隐患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同时,各街道应在12月左右确定2015年度三级挂牌隐患单位名单并报区安委办备案。

六、工作要求

1.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明确自身监管职责和管理职责。同时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坚决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对于高危企业和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建立隐患每月上报制度,充分利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跟踪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2.突出重点,治理隐患。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过程中,要抓好挂牌隐患、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对于存在上述隐患的单位,既要积极服务,指导帮助其逐步消除隐患。也要通过安全生产约谈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等手段相结合的方法,促使其绷紧安全生产弦,及时主动落实隐患整改。

燃气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2篇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城市燃气、市政设施、城市供水、直管公房、公园及公共游乐设施。

二、检查内容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特种工持证上岗情况;建设管理、仓储和职工住宿的活动板房消防安全及用电管理情况;防高空坠落、防触电、防火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施工电梯、塔吊等起重设备的验收、检测、登记及安全使用管理情况;消防通道及消防器材配备等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二)新型墙材生产企业。认真汲取10月23日建材公司蒸汽釜爆炸事故的教训,根据市领导及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工作会议的要求,请我市所有新型墙材企业立即停业整顿、排查隐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迅速联系质监部门对蒸汽釜、锅炉等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并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将检验合格报告送我局墙改办备案后方可继续生产。

(三)城市燃气。重点检查燃气储配站、气化站、调压室、天然气输配管网、瓶装燃气供应门店及销售点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安全技术条件和相关管理规定;燃气工程项目建设是否未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而擅自建设;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守操作规范;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职能培训及实行持证上岗;经营、储配场所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消防制度是否完善。

(四)市政设施。重点对井盖等市政设施检查,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

(五)城市供水。重点检查水净化处理工艺及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原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分析、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及采样点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操作规程;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和执行情况,供水异常情况和应急处理情况。

(六)直管公房。重点检查城镇直管公房的安全使用状况以及抵抗极端恶劣天气能力;既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房屋幕墙、天线、外挂构件等是否牢固,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

(七)公园及公共游乐设施。重点检查缆车、索道等交通工具、险要道路及各种游乐设施、游览设施安全情况;风景名胜(公园)出入口、桥梁、通道、阶梯、悬崖危岸、湖岸等安全情况;景区或景点是否超容量接待游人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此次检查从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到12月底结束。检查方式采取以企业自查、主管部门检查与暗访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第一阶段(11月1至11月15日)

1.各单位、各企业要迅速制定方案,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安全隐患,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并于11月15日前将检查方案及自查报告报送市住建局。

2.各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根据职能分工,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所辖领域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同时检查和督导企业认真落实好安全大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第二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

各部门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回头看”,督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防止前纠后犯。

11月至12月,及我市安委会将适时组织暗访组对各部门、各企业组织的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并将暗访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各单位要进一步再动员,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贯彻落实关于“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重要指示精神。

燃气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3篇

一、工作目标

以有效防范、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学校内部及其周边环境安全进行集中整治。通过整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强化学校安全法制意识,推动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督办检查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副市长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文体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副局长候继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学校)。

四、整治重点

㈠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情况。

㈡学校消防防火设施情况。重点排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农村寄宿制学校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㈢学校交通安全情况。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项措施》及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执行情况;学校、幼儿园周边路段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及交通安全设施完善情况;学校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师生,学校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师生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师生的机动车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㈣未经审批无证举办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情况。对全市范围内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彻查,从办园资格、办园条件、管理工作、从业人员、幼儿接送车辆安全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进行一次“回头看”,对不具备办园条件、卫生标准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学前教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合格的,坚决吊销登记注册证和办学许可证,对已符合办学条件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㈤学校各项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上下楼通道数量、楼梯宽度、牢固度及照明设施是否完备;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设施设备使用维护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实验室、学生食堂、宿舍、厕所、存车处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㈥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状况。重点检查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㈦学校危房改造情况。重点检查D级危房是否仍在使用,一般危房是否及时加固检修;校舍是否位于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危害的位置,是否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㈧开展集体活动安全保障情况。开展大型体育活动及其他大型活动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是否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否有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

㈨饮用水源和厨房设备、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情况。学校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设施)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重点检查农村地区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

㈩学校安全教育情况。重点检查学校开学初、放假前安全教育情况,学校“安全日”活动开展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中小学校长、教师安全培训情况。

(十一)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安全稳定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校园安全防控系统设备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是否健全和落实。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以及危房、实验室、配电室、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对枪支和管制刀具流入校园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收缴。

(十二)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寄宿制学校是否针对学生年龄较小、防范意识不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加强管理指导,严格实行夜间值班巡查制度,确保学生安全。

(十三)学校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的灾难事故是否建立了相应应急预案。

五、工作步骤

㈠宣传发动阶段(年月20日至月26日)。各地各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㈡自查自纠阶段(年月27日至年1月8日)。各学校对本校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在此基础上,各地组织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地学校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检查结束后,以乡镇为单位,形成自查报告上报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集中整治阶段(年1月9日至年1月22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分成若干小组,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深入核查。建立安全隐患和问题销号制度。对核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逐个登记造册,定人、定时、定责任、定目标,限期进行整改。责任单位一家无法整改的,由领导小组会商,增加涉及部门(或单位)为责任单位,共同整改,坚决杜绝重大恶性安全事故发生。

㈣总结阶段(年1月23日至年1月28日)。市领导小组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六、职责分工

㈠市综治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整合资源,组合力量,集中解决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校园综治组织落实治安防范各项措施,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协调教育部门和政法机关,做好法制副校长选聘工作。

㈡市教育局。督促学校认真做好校园内外的整治工作,检查并督促学校整改学校内部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推动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

㈢公安、市政部门。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侵扰学校师生的流氓恶势力要依法严惩;整顿学校及周边交通、治安秩序,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特别是校门前交通秩序及各类交通标志的管理与建设;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的管理,积极参与并为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提供执法保证;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互联网进行清理整顿;在学校周边增派警力巡逻,对学校师生的报警、求助要迅速出警,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

㈣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文体部门。负责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的文化娱乐场所,取缔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摊点、坚决取缔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的电子游戏厅、网吧,对网吧等经营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加强对学校防控疾病的指导,落实学校公共卫生安全防范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制假贩假等有害师生身心健康的不法行为,与有关部门一道,严厉打击不合格产品的生产、流通与销售。

㈤市司法局。与教育部门一起,加强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依法治校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和学校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注重发挥学校法制副校长的作用。

㈥各学校。做好校园环境整治工作,加大校园内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净化校园内部环境;要排查出本校内外需要集中整治的治安问题;要认真检查学校内各种不安全和不稳定因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努力维护校园秩序;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建立起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学校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不准进入网吧等经营场所的规定。

七、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这次学校安全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临第一线抓好安全工作。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做到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责任到具体事情,严格管理,层层落实。对责任制不落实,疏于管理,等造成严重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二是广泛宣传。通过各种有效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师生安全教育活动,使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要明确学校、社会、家长各自责任,使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学校安全整治工作。要加强学习有关法规,从严治校,依法治校,依法行政,做到守土有责,爱生有责,爱校有责。

燃气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4篇

通过深化和推进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前两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治理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切实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

二、指导思想

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消除隐患就是保护生命”的观念,着力深化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工作分工

(一)学校、幼儿园的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城市建设的燃气管道、液化石油气充装设施、游乐场所的大型游乐设施、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电梯及市政工程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建设规划局组织实施;

(三)交通工程行业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交通局组织实施;

(四)医疗卫生机构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五)各镇(街道)实施负责本区域内除上述四个行业外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我局负责全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指导和督查,并根据特种设备数据库动态变化,及时向各有关单位通报特种设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

四、排查治理重点

20*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中还未完成治理的隐患;在打击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起重机械和违法充装气瓶、违法检验气瓶等违法行为中发现的隐患;各类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以及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未办理注册登记特种设备等隐患。

五、实施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2009年3月底前)。在20*年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年”的基础上,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深化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排查和再治理。

(二)实施阶段(2009年4月至9月底)。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落实特种设备企业的主体责任,以企业自查自纠为主,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企业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检查企业“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促进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销号的安全管理制度,实施隐患闭环管理。同时,要根据“清明”、“五一”、“六一”、“十一”以及暑期旅游高峰期等节假日的特点,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重点风景区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力度。对以排查出的隐患或未整改到位的企业,采取挂牌跟踪、落实责任、限期治理、挂牌督办、行政执法、强制停用等措施,切实消除特种设备的事故隐患。

(三)督查验收阶段(2009年10月至11月)。10月中旬,我局将适时组织对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重点企业、重点设备、重点区域进行督查验收,主要内容包括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推动情况、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事故处理中执行“四不放过”的情况等。在此基础上,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应做好台州市考核验收组对我市抽查、考核的前期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依然严峻的特种设备安全形势,要切实提高对深化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继续由去年成立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部署、协调、检查、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要加强领导、统筹兼顾、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严禁走形式、跑过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工作进展迅速,切实抓出实效。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2009年安全生产的一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控的主体责任,要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深化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坚持隐患边查边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做到有整改计划、有整改责任人、有安全监控措施和有应急救援预案进行限期整改,严防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对消极对待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重大隐患或拒不整改的企业,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隐患设备,必要时向我局报告情况。

(三)突出重点,闭环管理。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主要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排查治理,集中攻坚整改,着力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和历史遗留难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对隐患治理情况实施跟踪检查、责任考核、确保消除隐患的闭环管理,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燃气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5篇

为确保2017年厦门会议和党的期间全县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x安委〔2017〕x号)和《安溪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x生委[2017]x号)的部署要求,乡党委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10月31日止,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特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超前辨识,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立足当前,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点准穴位,精确发力,全力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厦门会议和党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打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有效防范有较大社会影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厦门会议、党的期间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群死群伤事件,为厦门会议和党的胜利召开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三、排查整治范围

全乡安全生产各行业和领域。重点紧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爆、消防、特种设备、燃气管线、水电油气煤等重要基础设施、“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

四、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

(一)主要任务。各村各有关单位针对本村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要环节、重点部位,分别部署实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按照“查一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是不是彻底,查一查企业主体责任是不是已经落实,查一查部门监管责任是不是已经落实”和“查短板补短板,切实把安全风险控制在小、解决在早”的要求,深入细致地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尤其是要彻底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持续抓好重要领域、重要目标、重要单位、水电油气煤等重要基础设施、非煤矿山、公共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和风险管控工作。

(二)重点内容。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台风汛期和高温天气等特殊季节及灾害天气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全面排查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清除看不到、管不着的安全监管盲区,理清安全监管职责交叉等情况;全面排查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预案及演练、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等情况。重点整治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行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及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五、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自即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具体分为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组织自查自报,及时整改隐患(即日起至5月31日)。以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为主线,广泛发动、动员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通过“智慧安监”或本行业(领域)监管平台及时上报情况。各有关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整合资源力量、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督促指导和抽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查改结合、以改为主,集中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动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对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进行普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等,并找准问题和短板,列出隐患治理和“打非治违”任务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集中力量攻坚,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化解管控到位。

第二阶段:强化检查指导,督促落实整改(6月1日至7月31日)。以查漏补缺、实地督导为主线,全力补齐短板。各有关单位要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督促检查,层层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执法检查,严格执法措施,确保完成任务清单。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要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封堵漏洞。对重大风险点要采取果断措施,落实防控力量和措施,严防死守。要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评估,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要采取“回头看”、“找茬”和“挑刺”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有步骤、有节奏地梯次加强安全监管强度,检查事故隐患是否整治到位,检查非法违法行为是否有效打击,检查风险隐患是否遗漏新生,巩固成果,提升成效。

第三阶段:强化风险管控,落实约束措施(8月1日至8月31日)。以实效检验、强化效果为主线,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开展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的安全巡查。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要增加督导检查频次,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

第四阶段:开展“回头看”,严格应急值守(9月1日至9月30日)。以严防死守、盯死看牢为主线,全员发动,全力以赴为厦门会议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环境。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高密度、高频度的巡查和“回头看”检查,确保该停的停到位,该管的管到位,并持续抓好重要领域、重要目标、重要单位、水电油气煤等重要基础设施、非煤矿山、公共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和风险排除管控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及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报送及时准确,确保本单位应急值守及应急通讯处于良好备勤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阶段: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成果(10月1日至10月31日)。以总结梳理、巩固提升为主线,在全面总结厦门会议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党的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六、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职责分工和“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要求,由乡政府统一领导,乡直各有关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能和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县直有关单位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文体中心负责教育系统(包括民办学校、学校实验室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牵头负责校车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二)文体中心负责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行业领域(含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体育馆、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印刷厂等)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三)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民爆(销售企业)、信息化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配合乡安监办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四)乡卫计委负责卫生系统(含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机构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五)派出所负责民爆物品使用储存仓库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管。

(六)民政办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七)国土资源所负责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矿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八)国土所和城镇规划办公室负责房屋建筑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牵头负责渣土车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九)供销社负责供销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派出所负责道路运输、公路水路建设(职责范围内)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一)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系统(包括渔业生产、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二)林业站负责林业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森林公园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三)水利站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河道采砂、水利风景区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四)工商所负责商贸、粮食等行业(含大型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五)安监办负责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及餐饮企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六)安监办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七)安监办负责消防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其他各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能负责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派出所、工商、环保等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乡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由乡安监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乡直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推进各行业领域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乡直各有关单位要把做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保障厦门会议和党的期间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政治任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督导,扎实推进。乡直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协调机制,遇有整治难点问题,及时反映沟通,做好信息研判和会商。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将亲自协调、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乡安监办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责,建立督查暗访制度,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将纳入今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警示通报或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