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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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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希尼尔水库;水利水电工程;分包;管理

中图分类号:F284,TV5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3-9805(2016)01-0054-02

前言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水电事业也得到了大力发展。水电工程项目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特性[1-2]决定了资质、业绩双优的水电施工企业在我国国内并不多,因此各大型水电施工单位承接的项目较多,管理能力、资金条件、机械设备、专业技术人才等都有不足,这就造成水电建设工程分包在所难免[3]。目前我国水电工程建筑市场中,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基本上形成了以资质、业绩双优的施工企业总承包为龙头,以分包队伍和农民工为依托的工程分包管理形式[4]。

1当前水电建设工程分包管理存在的问题

1.1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突出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工程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但在目前的建筑市场环境下,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的变相转包形式很常见[5]。在实际水电工程分包过程中,未经业主同意、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分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工程再次分包等违法分包的现象也很突出[6]。

1.2部分项目以包代管现象明显

中国水电行业的大力发展,使得各大型水电施工企业承接的项目较多,但相关技术、管理人员不足,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不到位,于是将承包的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但是出现将对技术、管理能力有一定要求的工作分包给了没有达到相关要求的分包单位。某些分包商由于自身的原因导致分包工程影响整体工程建设目标,最终总承包商受分包商影响,出现履约能力不强、违约甚至出现事故的情况[7]。1.3选择分包方不规范在水电建设市场中,施工分包的市场化程度不高。一方面,由于总承包单位各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尚未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导致各项目部只有少数几个长期合作的分包单位,当项目需要对资质、业绩要求更高的分包单位时就显得捉襟见肘,即增加了各项目部对分包单位选择的随意性[8]。另一方面,由于工期紧、业务重等外部因素,部分总承包单位对新引入的分包单位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考察,对分包单位信誉、业绩等资料审核不认真、不规范。

2希尼尔水库工程分包管理

希尼尔水库工程位于新疆库尔勒市西尼尔镇境内,是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塔里木盆地灌溉与环保(二期)工程子项目之一,同时也是塔里木河近期综合治理工程中开-孔河流域维护塔里木河生态向下游输水的重要调蓄工程。水库从孔雀河第一分水枢纽引水,经库塔干渠总干渠输水,为注入式中型平原水库。水库工程包括:主坝、副坝、引水闸、引水渠、放水闸、分水闸、放水渠及附属设施等。大坝上游护坡设计为混凝土板(C30F300W8)护坡,板厚15~22cm;坝体为砂砾石均质坝,顶宽6m,上游坝坡1∶2.5,下游坝坡1∶2;坝体防渗采取斜铺复合膜(两布一膜)结构,其中膜厚0.75mm,无纺布规格为200g/m2;坝基防渗,根据地质、水文情况的不同,分别采取PE塑膜、塑性混凝土防渗墙、水泥土防渗墙三种不同形式的防渗方式。大坝全长7.65km,最大坝高20m,坝基最大防渗深度15.5m。工程于2000年5月正式开工建设,2003年3月开始蓄水,2008年10月通过竣工验收。本文以希尼尔水库站建设工程分包管理为例,从8个方面建设制度化管理的分包模式。

2.1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

为规范希尼尔水库工程分包管理行为,保证分包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希尼尔水库管理处作为业主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希尼尔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实际,研究制定了《希尼尔水库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希尼尔水库工程分包管理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等规章制度,明确工程分包的范围、施工过程中分包各方的相关职责、分包项目的申请、审查、审批流程、分包人的清退、对相关责任方的追责以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等要求。为参建各方优选分包商提供了切实可行、易操作的制度措施。

2.2努力探索并推行“架子队”分包管理模式

“架子队”分包管理模式[9],即以总承包单位有相应技能的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建成分包队伍的骨架,以农民工充实劳动力形成分包作业队伍进行工程施工。该模式的核心是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管力度,确保作业过程管控到位,不出现死角,实现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管理层与作业层的有机结合,确保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2.3引入承包商信用评价管理机制

为保证希尼尔水库工程分包工作平稳、有序的开展,希尼尔水库管理处特引入了承包商信用评价管理机制,通过量化考核方式对工程参建各方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用进行评价,通过实行定期评价方式,及时、客观、公平、公正地对各参建单位进行考核、综合评分,并建立各参建单位的信用考核管理台账,最终将各参建单位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纳入招投标工作评分体系中。承包商信用评价管理机制的推行,既能督促参建各方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避免出现信用危机,又能为业主单位后续项目选择资质、信誉均良好的承包商提供有力的保障。

2.4严格“准入”“清退”制度

设置必要的“准入”门槛、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关的“准入”“清退”制度,保证进入现场的分包队伍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管理水平和经济实力,这是保证希尼尔水库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项目标能够顺利实现的前提。为此,希尼尔水库管理处严格规范分包队伍和农民工的使用,针对特定具体项目,明确特定分包队伍准入程序、相关资质、业绩以及人员配置和管理要求,严格“准入”制度。对现场管理混乱、各项工作开展不力、隐患、违章甚至事故连连的分包队伍,坚决予以清退,同时进入业主单位“黑名单”,严禁该分包队伍承担希尼尔水库工程的后续工作。

2.5专家检查组现场检查

为了全面掌握希尼尔水库工程现场分包情况,业主单位每年度组织外聘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成立工程分包检查组,对希尼尔水库工程分包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在合同执行期间,希尼尔水库管理处会不定期地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现场分包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各参建单位严格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业主相关管理规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制度,有效地提升了承包商及分包队伍的现场管理水平,增强了农民工的综合素质,为希尼尔水库工程建设的有序推进保驾护航。

2.6加强教育培训

通过每年选派相关人员到其他水库工程相互交流;邀请各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召开合同分包管理经验交流会;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合同分包管理培训班等方式,业主单位提高了合同分包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同时,还督促承包商针对工程特点、技术难点对分包队伍及农民工进行相应的岗前、过程中及相关的特种作业教育培训活动,通过积极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分包队伍及农民工的业务技能、安全意识和综合实力。

2.7工程分包中农民工工资保障

为坚实有效地做好分包管理工作,业主单位将农民工工资监管作为分包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希尼尔水库管理处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合同,在财务支付的过程中,实行扣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扣留额度为工程结算款额的2%,当年保证金于次年3月份和10月份现场检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后分别退还30%和60%,剩余10%待工程完工验收、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分包商无经济纠纷问题时退还。通过这一措施加强了业主对分包商的管理力度,有效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8分包管理审计制度

希尼尔水库管理处按年度引进第三方咨询单位进行年度项目审计工作。咨询单位在审计过程中针对分包管理提出的意见,业主认真对待;对前期已办完结的工作认真整改、在后续工作中按照新管理方式严格执行。审计制度的引入,既能提高业主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又能有效地预防和降低日后工作中分包管理的风险,为希尼尔水库工程建设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结语

在目前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中,水电工程建设分包管理已成为日常管理工作。希尼尔水库管理处采取上述加强分包管理的各项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有效地保证了水库工程各项建设目标的圆满完成。

参考文献:

[1]孙晓岩.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问题及对策探讨[J].中国水运(下半月),2012(11):120-121.

[2]张利.浅析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现状[J].四川水利,2012(5):67-68.

[3]刘春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问题及应对措施[J].河南科技,2014(3):256.

[4]马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4(17):149-150.

[5]邱德华,张梅.水利水电项目建设管理若干问题探讨[J].人民黄河,2001(3):30-31.

[6]缪成勋.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的研究与实践[J].水力发电,2003(10):19-21.

[7]邹剑平,周景涛.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方法探讨[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S1):122-123.

[8]赵辉.关于当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问题及对策的讨论[J].现代经济信息,2015(4):386.

水利水电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和流域机构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办法,结合区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区水利局是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续建、扩建和维修加固的小(二)型水库、塘坝、大口井、河道治理、供水、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水利部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按水利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协调、服务。

第二章建设程序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分为:立项准备、项目立项、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招投标、开工许可、建设实施、工程验收、资产移交、后评价等阶段。

第七条立项准备

立项准备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的编制和审查。

1.文件编制单位的选择

(1)拟列入区级及以上政府财力投资计划、市级及以上财力补助的项目,由区水利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

(2)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投资,以及拟列入区级财力补助的项目,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

2.文件编制要求

(1)项目建议书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编制。

(3)初步设计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编制。

(4)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可以合并编制的项目包括:

①工程估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项目;

②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投资,工程估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项目;

③拟列入区级财力补助,工程估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项目。

(5)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编制,初步设计应单独编制的项目包括:

①拟列入区级及以上政府财力投资计划的项目;

②拟列入市级及以上财力补助的项目;

③工程估算造价在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项目。

(6)对工程估算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均单独编制。

(7)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经区水利局初步审查;初步设计文件须经区水利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项目立项。

第八条项目立项

在完成项目立项相关准备工作后,应按以下审批权限进行项目立项。

1.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投资,以及拟列入区级财力补助的项目,由区水利局审批立项。

2.列入区政府财力投资计划的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立项。

3.列入市级及以上政府财力投资计划、补助的项目,经区发改、水利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发改、水利部门审批立项。

第九条施工图设计与审查

1.项目法人按照项目立项批复意见,组织施工图设计。

2.对列入区级及以上政府财力投资计划、市级及以上财力补助的项目,水库、塘坝、供水设施等项目,或工程预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河道治理工程,以及其他须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应进行施工图审查。

3.项目法人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并将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或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和修改完善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第十条招投标

1.政府财力投资占主导地位水利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阶段招投标按以下要求执行。

(1)应进入有形市场招标投标的项目包括:

①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的监理、施工;

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土石方、桩基础等专业工程项目的监理、施工;

③使用市级及以上资金工程项目的监理、施工;

④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

(2)所有区政府财力投资占主导地位水利工程的招标应以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范围低价中标的方式进行;有市级及以上建设资金的项目,执行市水利局有关规定。

(3)对有政府财力,估算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小型水利工程项目,要求建设单位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施工队伍,施工队伍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抢险救灾、以工代赈等特殊工程的招投标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投资工程的招投标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4.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应具备相应的水利专业资质,严禁在同一经营实体范围内同时承担全部设计、施工、监理或同时承担施工、监理作业。

5.区水利局对招投标全过程监督,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招标申请,并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报区水利局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对外;严禁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擅自提高招标要求。

6.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副本和招投标情况总结资料报区水利局备案。

第十一条开工许可

项目法人在开工前,应在主体工程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的条件后,向区水利局提出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1.项目法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区政府或水利局予以确认。

2.项目法人将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划分等文件报区水利局备案,并向区水利局提出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区水利局审查后对项目划分和开工报告予以批复。

第十二条建设实施

1.区水利局依法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

2.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实施者,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质量安全实行全过程管理,保证建设目标的实现,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责。

项目法人要充分发挥建设管理的主导作用,创造良好的建设条件,依法授权工程监理,使之能依法行使监理职能。

3.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对项目建设工期、质量、投资实施优化管理。

4.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履行施工合同,负责项目的工程建设,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第十三条工程验收

工程实施阶段结束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工程验收。

1.验收标准: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或政府财力投资的项目,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执行;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执行。

2.验收主体和责任:项目法人主持完成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区水利局主持完成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

3.工程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统一组织,有关单位按要求及时完成并提交;项目法人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检查。

4.工程档案资料整理跟随工程进度同步进行,数据真实,签证齐全。

5.涉及到水库、塘坝、重点堤防的工程,应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6.项目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应按《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要求,报区审计局进行工程结算审计。

第十四条资产移交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国资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向项目运行管理单位移交。

第十五条后评价

1.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一般经过1至2年生产运营后,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影响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各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经济效益评价——项目投资、国民经济效益、财务效益、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益、可行性研究深度等进行评价;过程评价——对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评价。

2.项目后评价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

第三章建设监理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建设监理制。要全面实行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逐步实行设计阶段和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实现全过程监理。凡工程估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施工阶段应进行工程监理。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按批准的资格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揽相应工程的建设监理任务。严格禁止监理单位无资格等级和超越资格等级规定承担建设监理任务,禁止监理单位转让、分包监理业务。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工程师应持证上岗,监理人员上岗应经过岗前培训。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建设监理细则,使监理工作有章可循。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施工现场派驻身体健康、专业对口,并具备监理资格,能够胜任实际工作、足够的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对工程进行全过程控制,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予签证,并有权责令返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检测试验力量,对大型项目要设立相应的监理试验室。工地试验室所做的试验项目应经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技术部门认可。

第四章质量、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区水利局受市水利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委托,对本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行使监督管理职能,代表政府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强制监督,质量与安全监督贯穿整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第二十二条区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法人负责、企业保证、监理控制、政府监督”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安全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水利工程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各参建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在工程开工前与区水利局签订安全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安排专职安全员负责工程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各司其职,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若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视情节依法处理;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除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外,对负有责任的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三年内禁止进入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

第五章工程档案

第二十五条水利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水利部《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凡在区内进行的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均应在竣工验收前完成资料整编;在工程移交前,完成归档工作,一式三份分别提交区水利局、区档案馆和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存档。

第六章建设市场管理

第二十七条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实行准入和备案制度。

1.在区从事水利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工程咨询、招投标等业务的单位,每年应到区水利局办理企业准入登记备案,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将不允许在区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

2.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大对进入水利工程市场的工程咨询、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3.实行抵押金制度。为避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外地入区企业收取“农民工工资支付押金”;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护生态资源,对在建水利项目收取“资源保护及施工现场清理复原抵押金”。

第七章附则

水利水电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管理

0.引言

由于建筑业市场竞争的加剧,任何建筑企业都有增强竞争力、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需求。为了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工程分包是一个很好的选择,这样有利于公司的资源配置。如何加强对工程分包的管理,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目标的实现,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本文将从工程分包管理的重要性、法律法规、制度、分包商选择、分包合同、履约管理等方面浅析施工企业如何对工程分包进行管理。

1.工程分包管理的重要性

为加强对工程分包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分包秩序,确保在建项目进度、质量和安全在控受控,提高在建项目的履约能力,提高顾客满意度,维护企业的整理利益与社会信誉,对工程分包进行规范化管理是必需的。

2.工程分包管理需遵守的法律和法规

工程分包管理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上级领导机关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

3.确定企业内部工程分包管理的基本制度

企业需根据自己的管理目标、管理理念及方法,确定企业内部工程分包管理的行为准则和制度。

4.建立工程分包管理组织体系

(1)组织的任务:一是规定每个人的责任;二是规定各成员之间的关系;三是调动企业内每个成员的积极性。

(2)确定组织结构:根据企业总的管理体系,确定工程分包管理的组织体系,明确各级人员在职、责、权方面的结构体系。

(3)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管理部门及人员在工程分包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力,避免出现管理空缺、管理漏洞等方面的问题。一般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管理涉及工程管理、财务、资金、安全等多个部门。

5.工程分包招投标

(1)工程分包招标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招标等招标方式。

(2)对分包商的资格审查:包括分包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除了以上资质文件以外,还需进一步了解分包商人员、设备的组成情况、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主要业绩和安全生产记录等。

6.分包商的选择原则

互惠互利,以达到双赢的目的;坚持长期合作;优势互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以达到优化企业资源配置;竞争性选择分包商。

7.分包合同相关

(1)专业分包合同可根据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编写,劳务分包合同可根据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编写。

(2)分包合同中需对施工地点、工程内容、分包价格、工期、资源投入、材料供应、计量支付、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争议纠纷解决方式、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进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等关键内容进行明确。

8.对分包商履约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1)加强与分包商的沟通联系,对分包商进行全面的交底。交底的内容包括:项目现场概况及当地人文地理环境情况、技术标准、规范、质量、进度、安全及环境保护目标以及其它需要交底的事项。

(2)严格监视工程进度和工程结算额,建立预警机制。

(3)进场验证:分包商进场后,需对分包商进行现场验证,验证的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管理人员名单,核对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书和上岗证书及是否跟分包合同一致;分包队伍花名册和相关上岗证书;特殊工种花名册和相关上岗证书。

(4)对分包商进行教育和培训:负责对分包商进行技术交底和质量、安全等的教育和培训。企业应对分包商质量安全教育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指导。

(5)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动态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偏,防止出现失控现象,杜绝出现“以包代管”的情况。

(6)监管分包商的人员及持证上岗情况:对分包商的所有现场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对分包商人员的的更替和流动严格控制;落实分包商人员持证上岗和劳动保护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及时加强与分包商的信息交换,建立分包管理例会制度,协调各方关系。

(8)对分包工程的关键部位和隐秘工程,实行施工全过程旁站监督制度,并做好质量记录。

(9)对分包合同的履约情况做好控制及检测工作,防止分包商违约。

(10)建立健全分包工程验收制度,收集工程施工过程记录和竣工档案相关资料。

(11)对分包工程的材料、设备加强管理。

9.分包工程款的支付

(1)执行分包工程现场签证、结算、支付的程序,严格按照 “先结算、后支付”的原则执行。

(2)支付分包工程款时应对分包商的应扣款项进行确认,:甲供材料款;甲供设备使用费;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项目部代缴的分包商应纳税金;分包商有偿使用发包方设施和服务的费用;由于分包商的违约引起的赔偿费用。

10.主要法律风险的防范

(1)分包的合法性风险: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专业分包应符合主合同的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企业需具有相应资质。

(2)分包合同管理风险:工程分包合同的格式应规范、条款应严谨、内容应全面、单价应合理。

(3)分包商授权管理风险:必须注重材料领用单、设备使用单、工程计量单、财务支付单等单据上分包商签字的有效性,上次各单据的签字人员必须是分包商的合法委托授权人。

(4)为分包商担保的风险:严禁为分包商充当担保人,尤其是连带保证人。严禁为分包商与第三方签订的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合同的履行提供履约保证。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一样,在建设、施工和管理等方面的体制也在进一步改革、完善和规范化。在完成一个工程施工项目任务过程中,必须有一个最高的责任者和组织者,这就是建筑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是对施工项目管理全面负责的管理者,是施工项目的管理中心和施工项目的责任主体。下面结合本行业建筑工程的特点,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承担的职责、行使的权力和得到的利益作一探讨。

2施工项目经理的职贵

施工项目经理的职责是由其所承担的任务所决定,根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施工项目经理应履行以下4个方面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财经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盘和工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施工项目经理,除了认真执行上述职责外,还要执行本企业所制定的相应而更具体的项目经理的职责,使项目经理在工程施工时,更好地履行自己应负的职责,保证完成工程施工项目的任务。

3施工项目经理的权力

施工项目经理有一定的权力,是确保项目经理承担相应责任的先决条件。为了履行项目经理的职责,施工项目经理的权限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并通过企业的制度和合同具体确定,施工项目经理的权限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3.1用人决定权

项目经理应有权决定项目管理机构班子的设置、选择和聘任有关人员,对班子内的成员任职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决定奖惩,乃至辞退。但是,项目经理的用人权应当不违背企业的人事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3.2财务安排权

在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项目经理应有权根据工程需要和计划的安排,作出投资动用、流动资金周转、固定资产购置、大修和计提折旧的决定,对项目管理班子内的计酬方式、分配办法、分配方案等作出决定。

3.3进度计划控制权

项目经理应有权根据施工项目进度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的要求,对施工项目建设的进度进行检查、调整,并在资源上进行调配,从而对进度计划进行有效的控制。

3.4技术质量保阵权

项目经理应有权批准本项目重大技术方案和重大技术措施,必要时召开技术方案论证会,把好技术关和质量关,防止技术上失误及主持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3.5有权参与设备、物资采购招标

项目经理应有权参与企业对施工项目的设备、物资及其它材料采购的招标,有权决定施工项目的材料库存数量。项目经理除有以上决定权外,在管理方面还应有以下管理权力:组织项目管理班子;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处理与承担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其中包括签署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人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它管理权力。

4施工项目经理的利益

施工项目经理最终的利益,是项目经理承担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结果,也是在社会主义市场商品经济条件下责、权、利相互统一的具体体现。利益可以分为两大类,即物质报酬和精神奖励。施工项目经理按规定标准享受岗位效益工资和月度奖金、年终各项指标以及当整个工程项目都达到承包合同指标要求的,按合同奖励一次性兑现,其年度奖励可为风险抵押金额的2一3倍。项目终审盈余时,可按利润超额比例提成予以奖励。分配方法按企业制定的规定执行。整个工程项目竣工综合承包指标全面完成贡献突出的,除按项目承包合同兑现物质奖励外,可以晋升一级档案工资,或者授予优秀项目经理等荣誉称号,给予精神奖励。有条件时可实行年薪制。如果承包指标未按合同要求完成,可根据年度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奖罚条款扣减风险抵押金,直至月度奖金全部免除。如属个人直接责任,使工程项目造成质量差、工期拖延、成本亏损或重大安全事故的,除全部没收抵押金和36扣发奖金外,还要承担一次性赔偿并下浮一级档案工资,或取消其项目经理资格。性质严重或违法者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从行为科学的理论观点来看,对施工项目经理的利益兑现应在分析的基础上区别对待,满足其最迫切的需要,以真正通过激励调动其积极性。人的需要由低层次到高层次大致可分为:物质的、安全的、社会的、自尊的和理想的几种。如果把前两种需要称为“物质的”,则其它3种需要称为“精神的”,应分析该项目经理的最迫切需要,不能盲目地只讲物质激励。就一定意义上说,精神激励的面要大,作用会更显著,以体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原则。

5施工项目经理贵、权、利之间的关系

施工项目经理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项目上的全权委托人。从企业内部看,施工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全过程所有工作的总负责人,是项目承包责任者,是项目动态管理的体现者也是施工项目生产要素合理投入和优化组合的组织者。从对外方面看,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企业经理,不直接对每个建设单位负责,而是由施工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施工项目经理是项目目标的全面实现者,既要对施工单位的成果性目标负责,又要对企业效率性目标负责。施工项目经理担负协调各方面关系的职责,是各方相互紧密协作、配合的桥梁和纽带。对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承担着全部责任,即承担合同责任、履行合同义务、执行合同条款、处理合同纠纷等。施工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控制,是各种信息的集散中心,自下、自外而来的信息,通过各种渠道汇集到项目经理的手中;项目经理又通过指令、计划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对下、对外信息,通过信息的集散达到控制的月的,使项目管理取得成功。项目经理必须把组织管理职责放在首位,管理职责是实现项目经理负责制的核心,是项目经理工作的压力,是确定项目经理权力和利益的依据;权力是确保项目经理能够承担起责任的条件与手段,其范围,必须视项目经理的责任要求而定。如果没有必要的权力,项目经理就无法对工作负责;利益是项目经理工作的动力,是由于项目经理负有相应的责任而得到的回报,利益的形式及多少应视该项目经理的责任而定。如果没有一定的利益,项目经理就不愿负有相应的责任,也不会认真行使相应的权力,项目经理也难以处理好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关系。

水利水电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水利水电建设管理研究实践

龙滩水电站是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十大标志性工程和“西电东送”的战略项目之一,是红水河梯级开发的控制性工程。工程已于2001年7月1日开工建设。

龙滩水电站位于红水河上游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境内,设计总装机容量630万千瓦,是目前国内已建和在建的仅次于三峡工程的特大型水电站,该工程分两期建设,其中第一期装机420万千瓦,概算总投资243亿元。1999年12月26日,由原国家电力公司(出资33%)、(出资32%)、广西开发投资公司(30%)、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公司(出资5%)共同发起组建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全面负责龙滩水电站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电力体制改革后原国家电力公司和原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划给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为保证龙滩水电站的顺利建成,项目业主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深化改革,对在当今社会环境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研究与实践。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原则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

1.工程建设管理的组织模式

项目的管理组织在建设这样宏大的工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按照传统的工程建设的管理组织方式,业主班子将是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组织机构。在设计项目管理组织时,项目业主以市场经济的思维方法构思项目管理组织的模式,形成了按投资多元化、管理社会化、经营市场化建立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的总体构想。这一构想就是要充分利用改革的成果,运用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实行龙滩水电工程建设的社会化管理。

作为电站建设的业主,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电站的建设及运营,对水电站总体规划与设计实施强有力的管理。公司在各参建主体中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倡导管理创新,通过贯彻对合同主线实施“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思路,促进各参建单位形成自觉的质量品牌意识、市场竞争意识及顾全大局的观念,使工程进展较顺利,质量、工期、投资等方面均得到有效的控制。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为更好地发挥公司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的作用,加快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运作,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公司管理机构设置为“九部”,即:工程建设部、计划合同部、机电物资部、工程技术部、财务管理部、党群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环保移民部、人力资源部。目前,正式职工85人。除此之外,充分借用和发挥社会专业力量,将部分专业工程委托社会化的专业部门或机构对其的实施进行管理。这样,形成了水电站项目业主与社会专业机构是以经济关系建立起来的具有特色的大型项目的工程管理组织结构模式,实现了工程项目的社会化管理。在工程的具体事务管理中,水电站项目业主又是按市场化经营的方法进行运作,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为水电站建设管理提供服务,使水电站建设得到有力的社会支撑。如水电站项目中某些设备的采购、货物的仓储、设备和大宗材料的运输、有关的辅助服务等均按市场原则通过经济合同来实现。社会化管理使业主的工程事务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少,业主班子的人员规模可以降低至最低点,项目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提高,降低了建设成本。水电站项目业主由此可以集中精力管理重大问题,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定思路、定标准、定制度,一手抓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一手抓工程招标和合同管理,这样在总体上就把握住了水电站建设的方向。各社会专业机构在统一的规范和规则下,各司其职,负责相应专业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实行社会化管理,还可得到社会上最优秀的各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水电站建设服务。

2.工程招标采购的方法

2.1.项目招标

龙滩水电站工程项目分标按照标界清晰,便于合同管理,优化施工布置,减少施工干扰的原则。

针对招标项目规模大、技术要求高,项目业主在2001年初即制定了招标管理办法,并报原国家电力公司备案,规范了招标工作程序。对项目立项、招标组织、招标程序、招标方式及投标条件、标底编制、评标委员会、保密事项等都作了规定,明确了责任。对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建筑安装项目,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建筑安装项目,一般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邀请对象为目前正在龙滩工地施工的六家大型施工承包人投标。对部分监理等服务项目和零星机电设备项目,采用询价后的邀请招标方式,邀请投标人不少于三家。

招标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2.1.1.认真审查招标文件,保证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严密性。

2.1.2.认真组织开标工作,保证竞争的公平和有序性。所有的招标项目,均采用公开开标,开标时有公证员现场公证,公司监事会和广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派员过程监督,保证开标过程的公正。

2.1.3.认真组织评标工作,保证评标过程的合法、公平、公正、合理。公司在评标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计委等7部委联合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来执行,外聘合格专家在评标委员会专家总人数的2/3以上,评标办法在开标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给所有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专家采用综合评分法和独立评标。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2~3命中标候选人,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定标的程序确定中标人。招标评标的整个过程有广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派员监督,监督全体评标人员都能遵守评标纪律,避免外界干扰,使整个评标工作都能按照既定合法程序进行,保证了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性。

2.2.无标底工程招标实践

无标底工程招标是在龙滩水电站建设中采用的一套完整的工程招标方法,它的核心是在工程招标时不编制招标的标底。它不是以“标底”作为工程招标的衡量准绳和评标尺度,而是通过一套严密、科学的招标操作程序和评标办法来决定工程合同的授予者。实施无标底工程招标,按市场规律组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排除了任何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了评标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实施无标底工程招标,实质上对招标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在市场发育不完善的条件下,其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必须要有真正坚持“剥夺每一个人的特权”的精神和勇气,要敢于战胜自我。其次,实行无标底工程招标,需要很高的条件,它要求招标者必须具有十分丰富的工程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相当高的技术水平和对工程所具有的深刻的判断能力。即在无标底招标条件下,招标者应具备的评标方法和指标参数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的严密编制、工程招标的有序组织、以及对投标单位资质管理和选定等的综合能力。

通过对大量工程招标经验的总结和思考,水电站项目业主认识到只有从管理制度上、管理方法上采取措施,才能铲除腐败的温床,彻底消除工程招标中的负面影响因素,真正地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工程招标与采购。由此,龙滩水电站形成并确定了工程招标采购的总体构思,其核心思想和总则是:在工程招标采购中要“剥夺每一个人的特权”;工程招标采购中的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水电站项目业主根据龙滩水电站的实际,进一步对工程招标采购的方式和方法进行了探索,研究如何从制度上、技术上清除各类消极因素存在的可能性,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设计出一系列有关工程招标采购的组织方法、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具体包括:无标底工程招标的方法;科学公正的评标办法;承包商资质信用的预审控制方法;招标采购的组织机制;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方法;工程招标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实施闭口总价和固定单价合同的措施等。

3.合同管理

3.1.合同管理的特点

龙滩水电站建设管理完全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进行,合同管理制是建设管理的主线,其主要特点是:

3.1.1.严格合同的预管理。所谓合同的预管理,就是合同签订前,合同项目的计划立项、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审查等,这是合同签订后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要以技术要求合理,商务要求严谨、公平,整体规划可靠为原则。

3.1.2.严格合同的签订程序。每一份合同的签订之前,合同文本都经各业务职能部门会审把关,然后甲乙双方要进行平等协商,就双方关心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样减少合同执行难度。

3.1.3.严格按合同办事。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严格按合同约定办事,对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都遵从合同约定。合同双方是平等的合同主体,一切事务的处理都以合同为准绳。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以及其他服务单位,都在合同规范的范围内履行职责。对于设计变更和自然因素造成的费用增加,依据合同条款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3.1.4.完善合同清算工作。合同履行结束,逐一对合同进行清算,一方面,合同竣工资料要求齐备并符合国家档案管理要求,另一方面对合同费用问题要有最终决算,双方对决算结果都要签字认可。

龙滩水电站建设的合同管理只刚刚开始,随着工程的进展,必然有许多新问题新情况,还有待于项目业主去研究去解决和实践。

3.2.强化工程合同管理的核心地位

随着我国的经济由计划机制向市场机制的转轨,大型建设项目的管理也势必由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发生变化。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信用经济,水电站项目业主认识到,龙滩水电站建设必须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必须以合同为主线、以合同为核心实施工程项目管理。

3.2.1.从组织上采取措施,实施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合同管理,制定一整套合同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度和规定,对合同管理的组织、合同管理的程序以及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检查、清理等每一个工作环节均作出明确规定。

3.2.2.树立水电站建设管理中的一切行为均以合同作为惟一依据的意识,合同运用于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以合同、经济手段管理和实施水电站工程。

3.2.3.选择确定符合水电站建设特点的工程承发包模式和合同结构,通过合理的合同结构实现和保证水电站项目管理组织的目标结构和运作。

3.2.4.根据水电站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现实的社会经济环境条件,在龙滩水电站的前期大部分主要工程项目上均实行闭口总价合同,锁定建设成本。强化合同准备工作,从技术上和经济上采取措施,创造和建立实施闭口总价合同的前提条件:坚持以施工图进行工程招标,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和随意性;强化工程招标中的合同意识,努力完备和详细一切技术资料和现场环境条件,使承包单位能够以最小的风险在完全公平的环境中进行投标竞争;严密制定合同文件,合理确定工程合同的界面与工程范围,事前分析可能存在的不确定事件和风险,有针对性的采取保护措施;充分考虑和保证承包单位的利益,引导承包单位注重技术方案的竞争,集中力量用于工程的实施,从而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4.工程管理方法的研究与实践

通过对项目目标控制方法的不断研究和实践,龙滩水电站在工程管理和控制的具体方法方面形成了一些较有特点、较为成功的做法。

4.1.通过规划设计、科学技术、工程招标控制项目投资。在龙滩水电站的投资控制工作中,从工程的规划设计、工程技术、工程招标等方面入手,控制工程的投资,节约建设成本。水电站项目业主坚持以设计为重点进行项目的投资控制,以极大的精力投入于工程的设计工作,进行设计方案的比较和改进,由此才有左右岸导流洞洞形设计方案的改变,经过设计优化的导流洞洞形设计方案,节约了大量的投资。控制水电站项目投资的另一思路是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先导,依靠科技来实现投资控制的目标。在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设备选型等各项工作中,均设立相应的研究课题,投入科研经费,开展了大量有关工程建设的科学研究、试验和实验,取得许多科研成果。这些研究成果的应用既解决了工程难题,又为节约投资提供了有力的支持。通过严格、严密的工程招标是控制投资的又一思路。通过重点强化工程招标工作,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良好环境,以最合理的合同价获得最好的施工队伍和最强的工程保障能力以及可靠施工技术方案。此外,前期工程通过实行工程闭口总价合同,充分依靠和发挥监理的作用等一系列控制措施和方法,使龙滩水电站的实际投资被控制在计划的目标投资值以内。

4.2.独立平行的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到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且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水电站项目业主以制度建设作为抓好工程质量的根本保证,建立层层负责的质量责任制,形成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工程招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尤其是对于工程监理工作,在具体的做法上采取了特殊的措施,即在所有的工程监理合同中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同时与施工单位各自独立平行地进行全部工程的质量检测,包括必须使用独立平行的检测仪器和工具;独立平行地实施质量检测;获取独立平行的检测数据和资料;提交独立平行的检测报告等。这样在每一个工程上,都能同时得到分别来自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各自独立的两套质量检测与评估报告,可以切实掌握工程质量的真实情况,确保得到一流的施工质量。

4.3.依靠科技缩短建设工期。对于为期6.5年左右的建设工期,首先是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分析论证进度目标实现的可能性以及存在的主要影响因素。针对关键问题,事先研究制定解决的方案,超前采取措施进行了一系列技术实验和系统研究等。在得到了解决所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难题的系统方案之后,水电站项目业主紧紧抓住2007年7月1日水电站第一台机组发电的进度控制总目标不放。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集中力量做好项目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抓紧工程的设计工作,为后期项目实施阶段工程的顺利展开积极创造条件。在进度控制工作中,以进度大节点作为控制的关键,保证落实大节点目标;建立工程协调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协调各参建单位之间的进度关系;实施工程进度的动态控制,及时调整进度计划。科学的进度规划和有效的进度控制,为确保了龙滩水电站发电目标的按期实现。

4.4.文档资料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为加强水电站项目档案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档案,龙滩水电站制定了有关工程文档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实行文档资料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其中,采取的一个有效管理方法是赋予业主档案资料室在档案管理中的一项特殊权力:工程合同尾留款的支付签发权。水电站项目业主在工程合同中均约定,预留合同价款3%~5%的工程尾留价款,作为工程保证金和工程竣工资料、项目档案的保证金。合同规定,工程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工程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工程竣工资料、项目档案经业主档案资料室认可接收,签发归档交接单之后,才能获得最终尾留款的支付。通过经济制约手段,有效、及时、规范地健全了龙滩水电站的前期工程项目档案。

运用上述这些管理思想与方法组织与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使龙滩水电站的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成绩:

4.4.1.水电站的设计起点高、意识超前,通过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滚动开发的构想,圆满成功地解决了远期与近期建设的有机协调,实现了规划设计的可持续发展。

4.4.2.通过水电站总体规划的不断优化和调整、通过合理的设计来节约投资;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手段,提高项目建设各阶段、工程各方面的科技含量,实现了项目的投资控制目标,节省了相当的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