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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大走访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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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大走访存在的问题

政法大走访存在的问题范文第1篇

“和想象的不一样,我们看到了所谓的‘鬼城’,新修的高楼却空无一人,荒芜的公寓和空荡荡的郊区,绵延一片又一片的空房子。”这是近期美国CBS的“60分钟”电视节目的解说词,该节目工作人员在香港金融分析师Gillem Tulloch带领下,来到河南郑州郑东新区进行参观,由此发出了以上感叹。

当“上一任鬼城”鄂尔多斯还未从人们的记忆中散去,位于中原大地的郑东新区再一次因高空置率而被冠以“鬼城”名号。记者走访发现,郑东新区房屋不愁卖,空置率虽有,但还不到“鬼城”的程度。

房屋销售不成问题

内环80米、外环120米高的60栋建筑群落,拥簇着郑东新区最为繁华之地,这个占地3.45平方公里的郑东新区CBD,正好隔中州大道与老城的金水区相望,新老城区由此分隔。就是这样一个有着宏大规划的区域,其“空置率”问题被国内外媒体屡屡提及并饱受诟病。

除了这次美国媒体的报道,最早在2010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12名大学生运用查验水、电、气表,点算“黑灯率”(电表不走率)等方法,以1.1万套商住房为样本,测算出郑东新区商住房空置率超过55%。

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商品房空置率在20%以上为严重积压区。白天车水马龙,晚上灯火寥落,这也成为一些人质疑其为“鬼城”的主要原因。

为了进一步确认当地居民的入住情况,记者于四月中旬对郑东新区进行了实地探访,经过观察发现,围绕CBD的数十座高楼,在晚八点左右,亮灯的房屋约占两三成,而记者所居住的OHO・新干线小区,亮灯的房屋尚不到两成。

面对“空置率”质疑,郑东新区房子究竟是卖不出去,还是卖了没有人住呢?

记者走访发现,位于郑东新区2008年以后竣工的民航花园、中油运河上郡、银河丹堤等新楼盘,售价大多在15000~2000元/平米之间,一些较老楼盘,也维持在9000~10000元/平米,这一价格,相当于老城区住宅平均售价的近两倍。

但这里的房源在销售上似乎并不存在困难。在距离CBD约8分钟车程的鑫苑世纪东城,4月27日其4号楼即将开盘,同时1号、3号楼也在销售之中,均为18~33层的高层建筑,均价从9500~11500元/平米不等,其中两居的小户型排号已达七八十人。

而在紧邻CBD地区的小高层豫航泊郡,其开盘时间显示为2011年7月31日,到2012年年初,全部共549套房源便已销售完毕。

商都网房产频道的一项数据显示,在2013年4月,郑东新区继续领跑热门区域榜,在其4月份的来电量中以22.47%稳居第一,其中温哥华小镇、上东城均为关注度最高楼盘,相比老城区楼盘没有一个入围前五,郑东新区的发展显然成为郑州城区向外扩张的关键区域。

新城尚需完善配套

事实上,自2003年郑东新区建设拉开序幕以来,郑东新区成了中国中部最大也是最繁忙的建筑工地。十年间,郑东新区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00亿元,入住人口近80万,有151家各类金融机构和5000余家企业进驻。据估算,郑东新区建设总投资应在2000亿元以上。

去年底,郑东新区新火车站旁边一幅13亩商务金融地块由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地产商以2000万元/亩的单价拍得,创下郑州有史以来土地出让价新高。而附近另一地块此前出让时的拍卖价不过500万元/亩。由此可见,郑东新区住宅楼盘,尤其是高档社区的开发热情日益见涨。

刚刚过去的第一季度,郑东新区地方财政总收入已完成31.29亿元,收入增幅居全市第二位。计划2013上半年完成投资185亿元。

但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区域配套并不能赶上新房的建成速度。尽管郑东新区建起了大量的高档楼盘,适合普通工薪阶层吃饭的地方却很少,而在小区的底商也大都空置。

以邻近CBD的鑫苑中央花园为例,一层底商中约有20%~30%处于转让状态,即使开业的商铺,也多以烟酒销售、美容服务居多,顾客寥寥。在数百米外的五行嘉园,临街的店铺已蒙上了一层厚厚的灰尘,仅间或有几家银行和中高档餐饮分布。

也有市民反映,一个人走在路上,胆小的人还是会有点恐惧,“等公交半小时一小时才来一辆,因为住在这边的人都有私家车。”

新区之未来

从鄂尔多斯到营口、常州,乃至现今被热议的郑州,中国的三线城市频现空巢。知名财经评论家叶檀在其微博中这样写道:复制房地产拉动的旧城镇化、工业化模式在中小城市风险极大,希望地方政府从建设的高热状态降温,从鄂尔多斯与营口等城市警醒自己,而不是把所有的烂账留给后人。

但是,从郑东新区的现状来看,一味说“鬼城”是否也有些言过其实?

“新城在某个阶段出现入住率较低的情况,不止是郑东新区存在,但这一问题会在城市化过程中逐步得到解决。用发展的眼光来看,眼前的空置率未来很容易消化,而且还必须考虑如何满足需求的问题。”郑州新区总规划师、郑东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周定友如是说道。

政法大走访存在的问题范文第2篇

21世纪是法商结合的时代,将更加注重学生创新能力、学习能力、思维能力、应用能力等可转移能力的培养,一方面将教学和科研紧密结合,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创建科研型大学的指导思想,努力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使学生具备良好的专业基础,掌握一定的科研方法,为其今后进一步的学术发展提供基础;另一方面将教学和实践紧密结合,以用人单位对人才能力的实际需求为导向,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在就业过程的就业能力和竞争优势,为其今后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在我们身处的这个商业竞争激烈的社会里,商业行为离不开法律的应用和规范,法律也寸步不离地在影响着商业行为。当今世界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知识更新的周期越来越短,知识创新的速度呈现加速发展的趋势,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不仅是青年人成长成才的需要,而且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战略需求。所以,青年朋友一定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在学习生活过程中既要勇于探索、大胆创造,又要严谨求实、精益求精,力戒浮躁和急功近利。基于现代社会对人才的这种需求,商科院校所培养的法律人才必须是法商结合的人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高层次的法律职业工作者和兼有商学专业素质的法学人才.明确的培养目标使商学院法学教育获得自己独立存在和发展的地位,形成商学院办法学专业的鲜明特色.培养的法商结合人才是基础扎实、知识面宽、素质高、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较强的适应性和创新意识的高级人才.那么,什么是法商结合,我们所培养的法商结合人才应该具备怎样的素质,高等教育应该怎样构建法商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法商型人才培养的探索是学院主持的国家“法商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重大课题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是我校申办MBA专业学位的特色所在。商学院针对企业的战略问题、经营问题、财务问题、投融资问题、宏观经济运行环境问题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的教学、研究与实践经验,而我校法学方面针对企业的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证券法、知识产权法、反垄断法、税法、电子商务法,以及WTO相关法律制度等方面有着长久的研究历史并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法商型人才培养就是在有机整合我校两方面资源的前提下,为社会和企业培养同时拥有法律和管理双重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企业可能遇到的问题同时提出覆盖管理和法律双方面的解决方案。法商型人才培养的探索符合市场需求,具有鲜明的特色。我校在此方面的探索不仅具有前瞻性的视角,同时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充分依托金融院校的现有优势:实验室、校外实训基地,具体的可行性方案如下:

一、制定适合法商结合教学的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是高校培养人才的关键。要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必然要有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作为支撑和指导。因此,所有高校、所有专业都非常注重其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为实现“法律为市场经济服务,法律人为市场经济建设服务”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我们在构建和实现法商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过程中,在人才培养方案上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开好3类课程。要认真开好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必开的14门主干课程,同时,要开设与市场经济紧密相关、直接服务于企业和市场的法学学科课程。在开好以上两类课程的基础上,还要依托商科院校的强势商科背景优势,开设一组完善学生知识结构的商科应用性课程,如中国对外贸易实务、资产评估、财务管理学等,使学生扎实掌握法商结合所必备的理论与实践知识。

积极开拓法律服务市场经济的实践教学。法学是一们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法商结合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实践教学环节的支撑。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环节由4个方面组成。一是社会调查。可以分别安排在每年的暑期,由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老师带队进行指导。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调查,可以让学生以社会生活的亲身体验,结合法律知识认识社会,掌握用所学知识思考和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模拟实习。为了使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锻炼学生的应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同时配合程序法的学习,让学生充分掌握和熟练运用相关诉讼法知识,增强学生对法律职业的认同感,可以开展审判观摩、模拟法庭活动等模拟实习的专项教学。三是毕业实习。毕业实习与暑期社会调查和模拟实习不同,它是全面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综合实践提高的过程,也是学生成才的一个重要阶段。毕业生主要被安排在公、检、法、司,以及相关企业进行实习,由经验丰富的指导老师对实习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四是灵活的分散性实践教学。这一环节主要是通过系里老师,在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开展法律实务活动的过程中,以及在办案的过程中,灵活分散地指导学生实践。

二、注重对学生进行法律思维与商事思维融合的培养

法律思维,是指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如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理念等。商事思维则是指按照商人的理念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商事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成本和收益的比较。

在实际问题面前,仅有法律思维或者仅有商事思维都是不够的。培养法商结合的应用型人才尤其要注重融合“法”和“商”两种思维,从而使学生不但善于运用法律思维,在合法的前提下思考问题,同时还能从商人、消费者、市场等角度去妥当地处理实际问题。这样,我们培养出来的法商结合的人才才能够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我们要培养出真正的法商结合的应用型人才,必然要求我们的学生在思维、观念层面上有所突破,决不能局限于“法”和“商”两种知识的简单相加。

具体来说,法学专业的学生不仅要学好法学基本理论和法律基础知识,尤其是与市场经济紧密相关的民商、经济法律知识,还要在考虑合法性这第一价值的基础上,同时兼顾成本和效益等商事因素。而对于商科专业的学生来说,也要在学好本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同时,在充分考虑合法性的前提下,注重成本和效益的比较。

三、解决教师知识结构单一与培养学生复合能力之间的矛盾

培养法商结合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课程教学改革是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充分发挥我们商科院校的学科背景,利用现有师资优势,进行法商结合办学特色的课程教学改革,是实现法商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保障。

完善法学教师的商科知识结构是根本。要把学生培养成法商结合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必然要求法学专业课程的教师具备扎实的“法”和“商”知识结构。作为21世纪的法学专业教师,要能胜任法学专业教学工作,在不断提高自己法学专业理论素养、紧跟法学前沿的基础上,还必须充实和完善自己的商科知识结构。这也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

引入相关专业教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是现阶段的重要手段。商科院校往往开设有会计学、经济学、投资学、国际贸易等专业,学科优势比较明显,有一大批优秀的商科专业教师。鉴于这一现实,利用我们商科院校的商科师资优势,将相关专业的教师引入法学课堂,与我们的法学专业教师共同完成法学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是必要且可行的。引入相关专业教师开展教学(包括实践教学)的思路,可以结合各高校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模式来实现。比如,以法学教师和相关专业教师平行承担教学任务的模式;以法学教师为主讲教师、以相关专业教师为补充的模式;以法学教师为独任教师、辅以有针对性地举办相关内容讲座的模式,等等。

3、项目实施的科学性

本着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论证充分的思想,开展调查研究。在集中学习培训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走访班级、寝室等多种形式,深入师生中开展调研。发挥工会、学生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的作用,拓宽渠道,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加深对现状的把握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针对性和紧迫性认识,初步查找出影响和制约我院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加强干部作风建设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进行解放思想大讨论。在学习调研基础上,就如何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认识问题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引导广大师生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把思想认识从那些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观念、行为和体制机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在推进学院科学发展方面深化认识,对“办什么样的大学、怎样办大学”,“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等重大问题进行再认识,形成共识。结合理论学习收获、调研成果和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深入交流研讨,解放思想讨论要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使之成为更新发展观念、转变发展思路、形成科学发展共识的有力推动。

深入聚焦提炼问题。学院对学习调研阶段汇总梳理出来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干部进行分析论证和归纳筛选。在此基础上,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形成的共识认真研究讨论,聚焦提炼出影响制约学校及学院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打好基础。精心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师生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学院领导班子和院办公室(教务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就检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分析检查在推进学院发展、服务师生方面存在的差距与突出问题,着重查找影响学院事业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学生会要召开专题的民主生活会,分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方法。专题民主生活会与年度民主生活会合并召开,并适当扩大列席人员范围。

形成高质量的分析检查报告和组织师生评议。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突出检查和分析两个环节。分析检查报告紧密联系实际,充分运用学习调研、征求意见、解放思想大讨论和民主生活会成果的基础上,认真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形成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谋划提出符合学院的科学发展思路、主要工作目标和重大工作举措,同时提出加强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认真总结近年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分析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总结和提炼学习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新认识,提出今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校院改革发展的主要方向、总体思路、工作要求和主要举措,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形成分析检查报告。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形成后,组织师生员工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评议,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评议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书面评议等形式进行。着重从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不深、查找的问题准不准、原因分析得透不透、发展思路清不清、工作措施行不行等方面进行评议。评议中提出的正确意见及时补充到分析检查报告中来。分析检查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反复修改完善。

4、项目实施的应用性

“精商明法”是明确我们培养学生要构建什么样的知识体系,这就是既要全面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力求做到“精通商学”,同时又要学习和掌握相关的法学知识,力求做到“明晰法学”。实验区是在中国政法大学这一全国公认的法学强校中培养经济学与管理学的商科人才,完全可以实现依托和利用学校法学的优势资源,使商科与法科在知识体系上交叉和融合,在专业设置和教学实施中体现法学背景和“法商”性质,以适应社会对法商复合型人才的需要。

目前,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已经提出了在中国同类型学院中建立起不可替代的“法商型商学院”的发展目标,实验区将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更加注重把“法商结合”的办学特色渗透到教学体系、师资结构、科研项目以及学术活动等各个环节,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出一大批高质量、高层次的法商复合型人才。“敏思善行”是明确我们培养学生要具备什么样的综合能力,这就是既要能够敏捷地思维,又要能够创新地实践,力求做到既能善于发现问题又能善于解决问题。在结合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三个本科专业各自的特点,完成专业教学计划的同时,以建构主义教育理念为指导,不断创新教学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使学生在熟悉和把握专业知识的前提下,树立创新意识,发展动手能力,能够有效地将知识体系转化为内在能力。目前,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在法商型人才培养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实验区在建设过程中将更加注重学生创新能力、学习能力、思维能力、应用能力等可转移能力的培养,一方面将教学和科研紧密结合,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创建研究型大学的指导思想,努力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使学生具备良好的专业基础,掌握一定的科研方法,为其今后进一步的学术发展提供基础;另一方面将教学和实践紧密结合,以用人单位对人才能力的实际需求为导向,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在就业过程的就业能力和竞争优势,为其今后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格物致公”是明确我们培养学生要具备什么样的个人素质,这就是既要形成求真务实、学以致用的优良学风,树立坚定的科学精神,又要不断适应社会、服务社会,树立强烈的公共意识。“格物致公”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教育理念,实验区在培养学生知识、能力的同时,也应该加强学生人文精神、法治精神、科学精神、共同精神等个人综合素质的培养,尤其商科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要求学生在毕业后不仅能够在能力上满足社会需要,而且还要在身心、人格、品质等方面都能够较好较快地融入社会,提高适应环境的能力。因此,在科学精神培养的同时,加强社会责任感培养也将是实验区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之一。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为综合人格品质的高素质全面发展人才。

要着眼于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巩固扩大活动成果,重点抓好三个环节,即抓好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完善长效体制机制。主要任务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切实取得推动学院事业科学发展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

1)、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学院班子成员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针对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立足工作实际,以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制度,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分别提出整改落实的具体目标、方式方法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整改落实情况要向党员、群众通报,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制定整改落实方案要增强针对性、注重操作性。要做到“三明确一承诺”,即: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领导、部门的责任。整改落实方案制定后,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布,做出公开承诺。

2)、解决突出问题。解决问题是突出实践特色的集中体现。要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针对查找出来的学院改革发展过程中以及关系学生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抓住那些既事关大局又有可能经过努力近期解决的问题,集中力量解决,切实取得一批实践成果。把职能范围内影响制约学院发展的突出问题、师生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集中时间和精力加以解决。对解决条件比较成熟的问题,要实施集中攻坚;对通过努力有可能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限期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要明确责任分步解决。

3)、完善体制机制。这是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标志。从学习实践活动一开始,就要高度重视做好创新体制的工作。进一步理清推动科学发展的思路,制定和完善促进学院科学发展的制度和规划,把解决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在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上取得新突破。要对现有的制度规定进行系统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完善的完善,该变革的变革,特别是要及早研究制定科学发展迫切需要的新制度。

附页

法商型人才培养实验基地在法商型人才培养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建成的“法商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将更加注重学生创新能力、学习能力、思维能力、应用能力等可转移能力的培养,一方面将教学和科研紧密结合,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创建科研型大学的指导思想,努力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使学生具备良好的专业基础,掌握一定的科研方法,为其今后进一步的学术发展提供基础;另一方面将教学和实践紧密结合,以用人单位对人才能力的实际需求为导向,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在就业过程的就业能力和竞争优势,为其今后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经过多年对商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探索和实践,依托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平台,法商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将形成完备和系统的人才培养模式:以“精商明法、敏思善行、格物致公”为培养宗旨,以“法商结合”和“知行合一”为培养支撑,通过“教、学、做、悟、思、育”的培养方式,塑造高素质的法商型创新人才。

1、培养宗旨:“精商明法、敏思善行、格物致公”

“精商明法”是明确我们培养学生要构建什么样的知识体系,这就是既要全面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力求做到“精通商学”,同时又要学习和掌握相关的法学知识,力求做到“明晰法学”。实验区是在中国政法大学这一全国公认的法学强校中培养经济学与管理学的商科人才,完全可以实现依托和利用学校法学的优势资源,使商科与法科在知识体系上交叉和融合,在专业设置和教学实施中体现法学背景和“法商”性质,以适应社会对法商复合型人才的需要。

目前,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已经提出了在中国同类型学院中建立起不可替代的“法商型商学院”的发展目标,实验区将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更加注重把“法商结合”的办学特色渗透到教学体系、师资结构、科研项目以及学术活动等各个环节,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出一大批高质量、高层次的法商复合型人才。

“敏思善行”是明确我们培养学生要具备什么样的综合能力,这就是既要能够敏捷地思维,又要能够创新地实践,力求做到既能善于发现问题又能善于解决问题。在结合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三个本科专业各自的特点,完成专业教学计划的同时,以建构主义教育理念为指导,不断创新教学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使学生在熟悉和把握专业知识的前提下,树立创新意识,发展动手能力,能够有效地将知识体系转化为内在能力。

目前,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在法商型人才培养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实验区在建设过程中将更加注重学生创新能力、学习能力、思维能力、应用能力等可转移能力的培养,一方面将教学和科研紧密结合,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创建研究型大学的指导思想,努力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使学生具备良好的专业基础,掌握一定的科研方法,为其今后进一步的学术发展提供基础;另一方面将教学和实践紧密结合,以用人单位对人才能力的实际需求为导向,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在就业过程的就业能力和竞争优势,为其今后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格物致公”是明确我们培养学生要具备什么样的个人素质,这就是既要形成求真务实、学以致用的优良学风,树立坚定的科学精神,又要不断适应社会、服务社会,树立强烈的公共意识。“格物致公”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教育理念,实验区在培养学生知识、能力的同时,也应该加强学生人文精神、法治精神、科学精神、共同精神等个人综合素质的培养,尤其商科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要求学生在毕业后不仅能够在能力上满足社会需要,而且还要在身心、人格、品质等方面都能够较好较快地融入社会,提高适应环境的能力。因此,在科学精神培养的同时,加强社会责任感培养也将是实验区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之一。

目前,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按照学校“厚德、明法、格物、致公”教育理念的要求不断加强学生个人素质的培养,实验区在培养人才的过程中将更加致力于培养以优良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为综合人格品质的高素质全面发展人才。

2、培养支撑:“法商结合”与“知行合一”

政法大走访存在的问题范文第3篇

近一年以来,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乡人大主席团的依法监督下,我乡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提升了全乡普法治理工作水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方面得到明显改善;二是强化了青少年、企业经营者、医护人员、教师等重点人员的法治素养;三是增强了村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全乡一年来未出现一起“缠访、闹访、村民暴力、蛮力”解决纠纷的民事案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普法体系

1、切实加强领导。始终把依法治理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本乡实际,成立“__乡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财政所、综治办、各村村委会、学校和卫生院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形成了主要领导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小组成员协助抓的长效管理机制。

2、狠抓宣传发动。开辟法治宣传栏,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定期进行法治宣传。乡政府开辟法制宣传专栏2个,各村及学校创办法治宣传展板6个;累计在街道、政府门口、公路沿线悬挂法制横幅14余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映。结合我乡“走基层”活动全年制定的四个主题“新春时节、送慰问” “农忙时节、送技术” “金秋时节、送服务” “暖冬时节、送关怀”。利用每次下乡走访、深入群众的机会发放法律宣传知识手册和现场普法。截止目前,共计发放法律宣传手册共计1800份。

3、完善干部集中学法制度。深入开展干部集中学法用法机制,全乡共计开展集中学法8次。由乡长夏瑞兴领学《宪法》,同时组织乡村干部集中学习《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公路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__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义务教育法》等共计22部法律条文。

(二)整合单项业务,完善依法治理

1、联合乡纪委工作。充分运用纪委的监督作用和作风建设,狠抓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规避依法治理工作可能存在的问题。监督干部带头学法守法、捍卫法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努力学好用好“八项规定”、“三严三实”、“严纪律、转作风、树形象”等专项活动,切实为__乡的依法治理工作保驾护航。

2、用法治手段开展安全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层层落实责任,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安全应急救援体系。通过签订各项目标

责任书,提前规避和防范事前危害。签订《安全交通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等共计10大类别,完善全乡安全工作法制保障。 3、融合基层各项具体公益综合性工作。定期开展对民政、农保、财政、交管、综治等公共服务类、便民服务类和其他涉及公益性岗位业务人员的法治培训。深入开展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严格要求各具体办理人员在自己负责的业务办理上严格按照办事流程为民办事。

(三)健全普法机制,创新普法方式

1、着力讲好群众语言。运用百姓喜闻乐见的“草根化”、“本土化”方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村民的文化素质,在每一个关系群众的法律知识上,一对一、面对面的开展法律宣讲,将华丽严肃,严谨难懂的法律条文讲的通俗易懂(特别是群众关心的《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切实做到让每个村民知其所然,又知其所以然。

2、着力道德宣讲与法治宣讲的有效结合。法律宣传既要倚靠制度的笼子更要靠道德的依托。严格规定我乡干部在进行法律宣讲时,坚持道德宣讲与法治宣讲的有效结合,在普法中充分发挥好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

3、着力运用新媒体创新普法方式。一是充分利用微博、微信、QQ等及时传播工具,助推法律传播,让村民随时随地都能学习法律知识;二是利用好农村远程教育平台,定期组织播放与法律知识相关的微电影、微视频(尤其是中央法制频道《普法栏目剧》典型短剧),加强农村普法,扩大受教育面,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

政法大走访存在的问题范文第4篇

超期羁押有复杂的原因,根除这种违法现象需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其中之一就是对有关个案作详细分析,搞清楚在什么情况下,违反了哪些程序就必定会造成这种情况。

发生在1994年的河北省承德市检察院诉陈国清等四人抢劫案,至今没有得到审结,四被告被超期羁押已长达9年。究竟为什么会这样,本报记者走访了首都三位著名法律专家,对此案的办案过程做了详细评论。希望法律工作者和广大读者都能从中得到教益。

2000年12月27日,本报发表长篇报道———《被反复驳回的死刑判决》(《冰点》337期),报道河北省承德市四名青年,因涉嫌抢劫杀人,被关押6年,三次均被承德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又三次被河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目前,四被告已被关押9年,此案仍没有得到公正判决。

在此之前,河北省高院曾指出此案20余处疑点,但在最后一次发回时,提出“如查证没有新的进展,就留有余地的判处。”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2000年10月8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次开庭,在对河北省高院所提出的所有疑点没有一个得到进一步澄清的前提下,果然“留有余地的”判处四名被告人两人死刑、一人死缓、一人无期。

在此之后,河北省高院有关负责人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省高院正在抓紧时间做复审的准备工作。

河北省高院的“复查准备工作”,使得四被告在看守所又被超期羁押了近三年。

2003年7月22日,河北省高院终于不再发回重审,在承德开庭审理此案。

记者当日在旁听此案时看到,四被告由于被执法机关超期羁押,承受一次次的死刑判决,他们的身心已经受到严重摧残,第一被告人陈国清在庭上已经言语不清,思维呆滞,不能正常陈述自己的上诉请求。

开庭期间,记者看到,数百名村民和被告家属,始终在法院外扒着铁栅栏向里面张望,直到闭庭,他们才冲到法院门口,等待运送被告的车出来。

被告人杨士亮的母亲,因病不能挤到前面看车里的儿子,只能在一旁默默流泪。一被告的亲属情急之中,只看到有人戴着手铐向车外挥手,却没看清是不是自己的亲人。据被告亲属称,9年里,除了开庭,他们无法见到亲人。一被告的儿子,出生不久父亲就被关押,现在已是四年级的学生。一被告的奶奶,没有等到孙子归来已离开人世。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本案被告辩护律师。

律师说:所有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现场勘验、尸检报告、被屈打成招的口供,都不能佐证四名被告人有罪

本案第一被告人辩护律师,长期为本案进行法律援助的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吕宝祥认为,此案不是证据不足的问题,而是根本就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却严重超期羁押、侵犯被告人生存权利的问题,卷中所有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现场勘验、尸检报告、被屈打成招的口供,都不能佐证四名被告人有罪。律师曾多次要求对被告人应变更强制措施,但执法机关却始终超期羁押被告人。

此次开庭,由省检察院指派的检察员甚至指出,对后两名被告一死缓,一无期的判决是量刑不当。当律师提出法律规定上诉不加刑时,对方回答,还可以发还。此次开庭验明,四名被告人身上均有伤痕。检察员却当庭提出,既然被告辩护律师提出被告身上的伤是公安人员刑讯逼供所致,律师就要拿出证据。

本案第二被告辩护律师,北京市海瀛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伍先彪进一步指出,本案从1994年7月底案发到公安机关进入现场勘验后立案,至2003年7月22日最近一次开庭,时间跨度长达9年,每一个阶段都存在严重超期羁押的问题。一审法院最后一次判决是2000年10月8日,被告人当庭均提出上诉;二审上诉阶段的法庭审理期限法律规定最长为两个半月,但是至今没下判决,光二审期间超期羁押近三年。

本案四被告人均提出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而一审法院四次开庭,每次被告人和律师都提出当庭验伤,法庭从未理睬。在第四次开庭时被告的手被反铐在后面,怕被告把衣服弄开,让审判人员看到伤痕。同时被告虽然在公安面前承认作案,但有的到了检察机关又全面翻供。在法庭上,四被告没有一次承认犯罪事实。这充分说明本案确实存在刑讯逼供。

本案的现场勘验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字,都是由公安人员自己在写,称提取北戴河牌烟头一个,但是这个烟头到底多长多大、外观颜色、没有记载;现场勘验称拍了照片,但烟头的照片始终未在庭上出示———完全有理由怀疑,这是一个根本不存在的烟头。从鉴定结论中看,公安机关是在对刀子作出血型鉴定后才从被告人家里搜出一把刀子,而鉴定过血型的那把刀子,却从没有在法庭上出示过。这样的证据,根本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他还提到,此次开庭,鉴定人承德市公安局法医岳红到法庭接受询问时承认,鉴定书的时间出了问题是自己工作的失误(记者注:1994年8月23日的鉴定书,于1996年7月25日又附加说明,称检验为1995年2月8日所作),烟头的大小她记不起来了,因此她拒绝回答。

那么,没有准确记录,检材来源不清,鉴定人承认工作失误,但又就关键事实拒绝回答的东西,能用作给人定死罪的证据吗?至于某省公安厅对烟头的DNA鉴定,更是离奇古怪,鉴定书中称剪取烟嘴纸0.5公分一圈作为DNA剪裁,当庭审中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提出重新鉴定时,鉴定单位来了一个情况说明:“在DNA测定中将烟头全部用完。”这种自相矛盾的说明能用作定案依据吗?

一审法院在第四次判决时,在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判处陈国清、杨士亮死刑,何国强死缓,朱彦强无期徒刑。如果两次抢劫杀人确系四被告所为,哪能有“留有余地”的判决?惟一能解释的是本案确实存在事实严重不清,证据严重不足,这种在司法实践当中重大的刑案,未形成证据链条,就定死罪,实属罕见。

为了弄清此案久拖不决的性质,记者回到北京又采访了三位法学界著名专家,请他们就此案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这个案子关键是没有按照侦查当中收集证据的程序来办”

政法大走访存在的问题范文第5篇

由于光谷企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众多,现通过实地调研走访了部分企业,并回收到有效问卷100份。由于光谷片区企业主要涉及光电信息、软件、生物制药和金融服务等领域,在问卷收集过程中亦考虑到此行业分布及比例,故100份问卷样本中含光电信息类企业33家,其中19家为大型企业,占比为57.6%;软件类企业24家,其中8家为大型企业,占比为33.3%;生物制药类企业29家,其中9家为大型企业,占比为31.0%;金融服务类企业14家,其中2家为大型企业,占比为14.3%。从主要会计服务需求而言,光电信息类企业主要需要财务审计和工程造价服务,软件类、生物制药类和金融服务类企业均主要需要财务外包服务;此外,软件类企业还需要财务审计服务,生物制药类企业还需要资产评估服务,而金融服务类企业则还需要司法鉴定服务。综合以上数据可知,财务外包和财务审计仍是所有企业的共同需求,但对于大型企业占比较多的行业,财务审计成为首选需求;而对于中小企业占比较多的行业,财务外包成为首选需求。另从上组数据还可知光谷企业园区内大多数企业为中小企业,故会计中介服务的主体为中小企业。据问卷统计结果,48%的企业认为当前会计中介机构收费不合理,65%的企业选择会计中介机构的渠道为管理部门安排或私人关系;另外大型企业与会计中介机构长期合作的趋势明显,而中小企业则会不定期地更换会计中介机构。根据中小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反映,会计中介机构在拟定合约价格时并未完全考虑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区别,其服务价格虽低于大型企业但优惠的幅度不大,这明显阻碍了中小企业降低成本,影响其竞争力。总体而言,在会计中介服务需求市场上,光谷企业园区内的企业选择会计中介机构的范围有限,供需双方在议价等方面的信息不对称在创业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上体现得尤为明显。部分会计中介机构凭借其规模和行业声誉在某种程度上已形成局部垄断,这不利于本行业的良性发展。

二、建立会计中介信息平台的必要性

根据上文对会计中介服务供需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出在供给层面与需求层面未能实现良好匹配,即供给层面会计中介机构分布不合理与参差不齐的现状一定层度上不能满足光谷高新技术企业的需求。故在此背景下,建立一个统一的会计中介信息平台不仅在于汇总本片区内的所有会计中介机构,更在于引进片区外的优质会计中介机构。下文将从几个维度阐释会计中介信息平台建立的必要性。

(一)跳出固有选择圈,恢复供需双方的信息对称

从前文可知,大部分中小企业获取会计中介机构信息的渠道较为单一且封闭,其选择范围大多局限于光谷会计服务示范基地所提供的116家中介机构;这一现状导致着企业在商议合约费用时没有主动权,同时也没有渠道享受到最优质的服务。若存在一个独立的第三方会计中介信息平台则可以较好改善此种局面,企业不仅可从该平台了解基地内所有会计中介机构的信息,也可与基地外的中介机构接洽,并基于自身需求做出合适的选择,从而恢复供需双方的信息对称。

(二)打破“大所”的局部垄断,促进行业良性竞争

通过调研和查阅相关资料,在光谷会计服务示范基地登记的116家会计中介机构中,虽然大规模事务所的数量只占其中很小的比例,但其手中却掌握着绝大多数优质客户及资源。从某种程度而言,一些“大所”已形成了局部垄断,小型会计中介机构因而更难开拓市场。一个行业若缺失了流动性和竞争,必然会缺失透明,这对会计中介行业的良性发展是不利的。同时就某些特定会计服务(如财务外包)而言,不一定是“大所”才能满足需求,基于会计中介信息平台,企业可以了解更多其他会计中介机构的信息,这也利于本行业的良性竞争。

(三)帮助中小企业节约成本

成本控制一直是中小企业特别关注的问题,与大型企业相比较,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和收入状况均处于较低水平,故成本控制是中小企业应对市场不确定性的手段之一。当前中小企业与会计中介机构约定服务价格的方式仍以协商为主,在此模式下,由于缺乏透明化的定价依据和服务定价存在的固有弹性,部分中介机构可能基于企业对于行情的不了解而虚抬价格,这都不利于中小企业节约成本。若存在独立的会计中介信息平台,中小企业便可了解特定专业服务的参照价格,从而提升企业议价能力,节约成本。

三、建立会计中介信息平台的现有条件

(一)政策条件

根据光谷会计服务示范基地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对于基地建设第一阶段的目标有如下表述,“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政府出资建设公共会计服务平台和网络信息平台,实现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市场化的交易,企业得到专业、优质、高效的会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拓展新的市场空间,实现互惠多赢。”由此可以看出政策导向为大力扶持会计中介行业的创新发展,目前主管部门还尚未建立此类平台,故创立此类平台是政策所鼓励的,这是其有利条件之一。

(二)技术条件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商业活动从线下转向线上,会计服务行业亦受益于此。在没有网络的时代,企业财务信息的传递只能人工进行,企业在选择会计中介机构时往往会采取就近原则。但在网络条件下,企业财务信息的传递可通过远距离数据传输的方式实现,由此在选择会计中介机构时得以打破地域限制,能在更广的范围内选择自己满意的机构。故借助会计中介信息平台的帮助,企业不仅能进行跨地域地选择会计中介机构,更能跨地域地接受其服务。

四、未来会计中介信息平台的模式与经济效益

(一)可行的商业模式

在前文中已经提到,本文所指的会计中介信息平台实为一个独立的第三方平台,该平台不参与服务企业,但为企业提供会计中介机构信息并提供与其接洽的渠道和场所。从此维度而言,其运营方式与淘宝网类似,故未来此平台若得以建立,可充分参考“淘宝模式”;会计中介信息平台在未来业务开展中可充当独立角色,促进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与会计中介机构的沟通,实现双赢甚至多赢。从目前淘宝网的盈利模式来看,淘宝网虽然自身不卖任何商品和服务,但众多卖家通过这个规模巨大的平台获取可观利润的同时,淘宝网也获得了来自卖家的平台收益。本平台亦可借鉴此种盈利模式,在达到一定规模后,帮助企业找到优质的会计中介机构并节省企业成本的同时,收取少量数额的会员费,从而实现本平台的自给自足与可持续发展。

(二)可预见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