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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发展,其改革已是大势所趋。而不论将来是转型为收入型还是消费型增值税,都存在着存量固定资产中包含的转型前已纳进项税额的税务处理问题。本文提出了界定待处理存量固定资产范围的原则及三种税务处理办法。
一、当前经济形势及“入世”因素对改革现行增值税的要求根据确定法定增值额时扣除项目中对固定资产能否扣除及扣除时间的不同。
增值税有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对于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允许作任何抵扣,不利于企业扩大投资,不利于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企业的发展。目前,我国所面临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与94年时的投资过热相比,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投资和消费需求不足已成为制约当前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改革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以刺激投资和消费需求已是势在必行,对此理论界已有共识。关键问题是要在收入型或消费型增值税中选择适当的目标类型。收入型增值税允许扣除当期计入成本费用的固定资产折旧,但是,企业的固定资产来源和入账价格多样,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难以统一,以我国目前的征管水平,要核定其准确的折旧额无论从人力上还是技术操作上都存在较大的征管难度。并且实行收入型增值税将使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有些无票可抵,或者一张票据需要抵扣数年甚至数十年,会严重动摇征管实务中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抵扣链条环环凭票抵扣这个基础,打乱“金税工程”的征管稽核系统,给增值税征管带来更大的问题。消费型增值税可在新增固定资产购建时一次抵扣全部进项税额,因而不存在上述两种类型增值税的问题。但鉴于当前我国财政的承受能力,我们可以实行有限的消费型增值税,即先选择若干高新技术企业和电力、石化等基础产业推行消费型增值税以促进产业结构、地区结构的优化,而对其他产业目前仍旧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待时机成熟后再在所有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中推行,实现增值税的完全转型,是比较可行的方案。
二、待处理存量固定资产的范围界定税制转型后,所有企业所取得的新增固定资产都可以按新的增值税条例的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但税制转型前就已设立的企业已经拥有的众多存量固定资产一般都是已纳过增值税且未能抵扣的,其已征的税款由纳税人在购建固定资产时,包含在价款内一并支付。所以生产型增值税不论将来是转型为收入型还是消费型增值税,都存在着原有存量固定资产中包含的转型前已纳进项税额的税务处理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企业每年新增固定资产及其历年累计结存量都是巨大的天文数,为了实现新旧税制的顺利衔接过渡,首先涉及到需要界定这部分待处理存量固定资产的范围。首先,存在待处理存量固定资产问题的企业应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确认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实行简易征税,不再抵扣进项税额。考虑到一般纳税人税负有所降低,可相应适当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其次,考虑到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是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待处理存量固定资产最多只应包括从该时点后企业所取得的固定资产,不能再无限期地向前追溯。第三,这部分待处理存量固定资产只应包括企业所取得的在用的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一般不含专用于生产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含土地;不含长期未使用的、待处理的、盘盈的固定资产;也不含用于职工医院、子弟学校、食堂澡堂等职工集体福利的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最后,这部分待处理存量固定资产只应包括企业固定资产净值部分,已折旧部分在以前年度中通过计入成本费用其价值已得到补偿,不能再行抵扣。按照上述原则,在新旧税制转换时涉及到的存量固定资产范围可界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1994年1月1日后所取得的,在用的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中尚未折旧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部分。
三、存量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办法及其账务处理在界定了待处理存量固定资产的范围后。
存量固定资产已征税款可按下式计算:存量固定资产已征税款=存量固定资产净值*扣除率其中扣除率应考虑企业实际税负、国家财政支付能力后进行测定。1994年全面实施生产型增值税时,对期初存货已征税额按外购农业产品10%,其他外购存货14%扣除,可作为参照。对这部分存量固定资产的已征税款有三种税务处理办法:第一,对企业按确定的扣除率计算出的存量固定资产包含的转型前已纳进项税额,允许其一次性扣除。企业计算出存量固定资产已征税款后,其账务处理可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然而,当前政府财力比较紧张,中央财政仅拖欠企业1999、2000、2001三年增值税出口退税款就达1071•95亿元,截止2002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拖欠企业出口退税款达2000亿元左右(资料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2003年1月16日)。所以,由于全国数百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累计的存量固定资产已征税款数额巨大,如果采用本办法,在短期内允许企业一次性扣除将对政府财政形成空前的压力,且准确核定存量固定资产范围的征管成本较高。第二,允许企业在五年左右的会计期间内分期扣除。这种方法将减轻政府财政压力,这也是1994年全面实施增值税时对企业期初存货已纳税额的处理办法。
企业计算出存量固定资产已征税款后,其账务处理为先借记“递延税款—期初进项税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然后按税务机关批准的抵扣期限和金额每年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递延税款-期初进项税额”科目。采用本办法时,税务机关和企业仍将在存量固定资产范围的核定问题上展开博弈。94年工商税制改革时就有不少的企业采取各种手段虚报高报期初存货数量、金额,以达到多计期初存货已纳税款从而偷漏税的目的,税务机关却缺乏有效措施而难以查实,甚至出现少数税务人员趁机索拿卡要的腐败现象,这些问题在处理存量固定资产时将依然存在。第三种方法对存量固定资产已纳税额一律不作抵扣。即采取“新资产新办法,老资产老办法”的原则,对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允许全额扣除,对存量固定资产已纳税额则一律不再抵扣。本办法简便快捷,且可有效避免上述两种方法带来的政府财政压力和高昂征管成本的问题,但难以做到对所有新老企业都公平合理,一些新设立不久的企业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尚未通过折旧计入成本费用得到补偿,使新老企业实际税负产生差异而难以公平竞争。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税法•2002•
总则
一、目的
为使固定资产的规划、执行和控制作业有章可循,并达成下列管理目的,以利本公司经济有效且迅速地达成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1-1
使固定资产受到安全保护,防止遗失或被窃;
1-2
使固定资产可发挥其正常使用功能;
1-3
消除闲置固定资产,避免浪费资金。
二、范围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建筑设备、电脑设备、机械设备、杂项设备、公用设备、电仪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和事务机具等九大类。
三、经办部门
3-1
管理部门:财会部为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3-2
维修部门:
3-2-1生产中维修科:负责业务有关的建筑设备、机械设备、储存设备、电仪设备和杂项设备等维修。
3-2-2总务部:负责非生产部维修科负责的其他一切固定资产的维修。
3-2-3使用部门:保管部门、使用部门、难以划分者,以管理部门为使用部门。
四、分类编号
管理部门应按下列分类编号原则处理固定资产的分类和编号。
4-1
固定资产编号以8们数字编组而成,使用阿拉伯数字0,1,…8,9。
4-2
固定资产编号图示:
类别
年度别
入帐顺序
大额
中额
流水号
4-3
固定资产编号第一位代表固定资产在会计之大分类,由1,2…9分别表示之。第2,3位代表中分类,由01…99表示之,如办公设备之桌(01)椅(02)等。
代号
内容
1
厂房及建筑物
2
机器设备
3
电子设备
4
运输设备
5
办公设备
6
其他设备
4-4 固定资产编号第4,5位代表年度号,分别购置年度如96,97 年表示。
4-5固定资产编号第6,7,8位代表固定资产相同性质的入帐顺序流水号码,分别以001…999表示。
五、建卡
管理部门应将各项固定资产设卡管理,建筑设备应建立(建筑设备登记卡),机械及其他设备应以(固定资产登记卡)建卡登记,以掌握各项资产异动状况。六、维护保养
管理部门协同维修部门订立各项资产的保养作业规范,并督促使用部门按规范执行维护工作。
七、盘点抽查与财产标签
7-1管理部门应会同部门,视公司实际需要盘点固定资产,其作业方式依本公司《财务盘点管理作业办法》规定办理。
7-2管理部门应随时查核各使用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以了解登记卡所载的名称、规格及数量是否与实际,有无管理不善,无效使用或闲置等不良情况存在。若发现有异常或不良情况存在,应即通知该使用部门请其改善,情况严重者应另呈报权责主管批示处理。
7-3管理部门须制作财产标签,凡本公司财产均须粘贴标签以利保管和盘点。
八、核决权限
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核决权限请参阅费用核决权限表。
九、管理政策
本公司一切固定资产管理作业,均应遵循下列管理政府。
9-1 编制固定资产预算可以让管理部门从整体的观点来考虑各部门所需购置的资产项目,使购置与处理固定资产的计划更为明确,不致盲目从事,重复添置资产。
9-2清晰明确的记录
将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购置日期、存放地点、保管部门(人员)、累计折旧、维修改造以及资产处理等资料完整记录下来,除有助于维护资产的安全外,将来在申报公司所得税及保险理赔时亦有依据。
9-3落实保养及保护要求
为使固定资产维持正常使用功能,发挥良好的经济效益,定期或不定期的维护保养及维护作业应彻底实施。
第二章
固定资产购置
十、编制固定资产预算
在编制年度预算作业期间,各部门将下一年拟购置固定资产编列于年度预书内,经权责人核准后据以实施。
十一、请购
11-1 使用部门拟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有关规定填写请购单,如为某项投资计划而购置,应另检附固定资产计划书,阐明计划名称、编号、拟购置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厂牌、数量、使用目的、预期效果、需用日期、购置预算金额等送管理部门审查。
11-2
管理部门于初审时,应请其它相关部室会审。
11-3
经初审通过的请购单及其附件,经权责人员核准后,使用部门在必要时应详细填安装场所、位置、日期等资料并将有关图纸送交采购部门如期购置或营建部门按期施工。
十二、不动产取得的处理
建筑设备等不动产,经取得所有权证书或自建房屋于建造完成后,应即办理产权登记 ,并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建卡列管。
十三、动产取得的处理
直接购入或向仓储单位领取 移交给使用部门时,取得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送管理部门不予以分类编号建卡列管,并于资产明显位置,标示资产编号。
十四、受赠取得的处理
固定资产因其他兄弟公司无偿拨入或因受赠而取得时,应填明估计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管理部门应视需要会同专业技术人员予以估价,并应按本办法第二十条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十五、建卡列管
15-1
固定资产购入或取得所有权后,管理部门根据(固定资产增加单)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卡)或建筑设备登记卡,一式三联,第一、二联管理部门留存,第三联送维修负责部门。
15-2
管理部门应将登记卡按固定资产分类编号原则编号,分类规档保管,并另设固定资产凭证袋把各项固定资产取得凭证、文件、图纸等套入保存。
15-3
财会部应将登记卡作为会计辅助分类帐使用,按法令规定定期填写折旧金额及帐面净值。
15-4
维修部门应将登记卡作为保养资料卡使用,填写每项固定资产的维修记录。
15-5
登记卡每卡限载一项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如附属物无法单独计算其价值者,应合记于一卡。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运用
十六、设备统计和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部门不同建立《设备能力及使用状况汇总表》,详列各项设备名称、厂牌、规格、适制产品(适用范围)、数量、产量(负荷能力),取得日期、取得价格、耐用年限、使用状况。以掌握设备能力及使用状况、并作有效的运用及管制。
十七、设备运用规划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配合本公司经营计划的需要,按各项设备的特性,性能及适用范围设定运用计划。
十八、设备运用管制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按设备运用计划、操作规范的规定运用设备、管理部门应检查其执行情形呈报权责主管。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保管
十九、保险
19-1
管理部门对所经管的固定资产按本公司的保险管理政策办理投保。
19-2
投保作业按《财物保险管理作业办法》规定办理。
二十、保管
20-1
容易搬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按放置场所分别填写《固定资产存放明细表》一式二份,填写该场所内所有容易搬动的固定资产编号,名称、数量、安全维护人员姓名等资料,以利管理。
20-2
《固定资产存放明细》除一份自存于使用单位外,另一份应由使用单位张贴于该场所墙壁适当的位置,以便查核。
20-3
重要设备的保护,应由使用单位制作标示门牌,悬挂显眼位置,以明职责。
二十一、转移
固定资产在本公司内相互移转调拨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送移入部门签认并会同管理部门,经权责人员核准后,第一、二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登记卡,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由移出部门留存。移转的固定资产出入厂区,应另依本公司《门卫管理作业办法》规定办理。
二十二、出租或外借
固定资产拟出租或外借时,管理部门应将租借事由、内容条件。归还期限、保持原状义务、附属设备明细等签呈权责人核准,并签订契约后据以办理。其出入厂区也应按《门卫管理作业办法》规定办理。
二十三、闲置的处理
固定资产因产品停止生产、加工工艺变更,设备更新等原因而闲置时,使用部门应以《闲置固定资产处理单》提报闲置原因和设备现状连同该设备履历资料经财会部门填记帐面价值,并拟订处理对策后,呈权责人员核准,据以实施。
二十四、让售
24-1
固定资产的让售由管理部门将让售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原取得日期、金额、帐面残值、现状及让售理,并根据其利用或参考市价订出让售底价,签呈权责人员核准后,据以办理让售。
24-2
固定资产的让售以登报公开招标为原则,如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其他方式处理时,应将理由和让售条件呈权责人核准后办理。
二十五、报废
固定资产因损坏且无修复价值时,应填写《固定资产减损单》办理报废,对于呈准报废的闲置固定资产拆除后的零件或有残余价值的物品,应送有关部门办理入库。
二十六、减损
已损坏报废或已让售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填报《固定资产减损单》连同相关资料送财会部门销帐。
二十七、移交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移动时,对于所管理的固定资产应按《人事管理作业办法》的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二十八、维修
28-1
管理部门应会同维修负责部门,订立固定资产保养规定,对各项固定资产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保养及整修。
28-2
定期保养及整修由维修部门按有关规定定期填写《固定资产请修单》经权责人员核准后办理。
28-3
不定期的保养及整修,由使用部门发现须保养及整修时,应随时填写《固定资产请修单》,向管理部门申请,经权责人员核准后办理。
28-4
固定资产的保养及整修,因故须发包给外部专业厂商修护时,按《采购管理作业办法》及《门卫管理作业办法》规定办理。
28-5
固定资产维修负责部门每月应定期研讨各项固定资产定期维修期间长短的恰当性以及异常维修事项发生原因与改善对策,将研计结果以书面通知使用部门及管理部门配合实施。
关键词: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核算管理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处理进行了新的规范,不仅调整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分类,提高了确认标准,在账务处理上引入权责发生制,引入资产折旧会计处理规定。总之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处理越来越向企业固定资产会计处理靠拢。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核算管理新模式的优势
(一)通过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提高了财务信息准确性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事业单位按照以往固定资产核算管理模式开展工作不仅不能与预算改革相适应,而且还与现代会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相违背。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引入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其中固定资产“虚提”折旧方法颇有新意,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直接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不计入支出,这种折旧方法不仅能够将单位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程度发生的价值消耗实时反映出来,而且还能够实现与支出预算口径一致,将“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进一步落实。
(二)将基建工程项目纳入固定资产核算有利于财务管理效率提高
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基建工程项目相关财务信息不并入单位“大帐”,不仅会使单位进行财务核算过程中出现账面资产与实际资产存在偏差的情况,而且还会加大单位内部控制难度,容易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会计核算上的漏洞现象。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提出在谨遵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帐、单独核算的基础上,每月将基建工程项目纳入到单位“在建工程”及其他相关科目中去。具体来说就是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基建工程”,将相关业务计入在建工程进行核算,这样一来充分体现出了单位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原则,进一步规范了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对其财务管理效率的提高有着重要影响。
(三)增加待处置资产损益科目提高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在对资产进行处置时必须体现清查和报经批准全过程,不再只是针对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简单对“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会计科目进行处理,而是设置了“待处置资产损益”这一过渡会计科目对尚未处置完毕的各种资产价值及净损失进行反映。这样一来有效避免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由于盘盈或盘亏而出现的虚增或虚减情况,切实提高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运用固定资产核算管理新模式后存在的几点不足
(一)单位负责人对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工作的认识有待加强
首先,由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所有权归属于国家财政,单位只拥有资产的使用权,许多单位负责人只对固定资产日常使用情况给予一定重视,对其核算办法并不太干预,一般都是由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工作。而一些财务部门在选择固定资产核算方法时没有根据固定资产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处理,比如计提折旧时一律采用年限平均法,核算办法具有随意性、单一性;第二,单位负责人在固定资产核算管理重要性的宣传方面做得不够,没有贯彻落实固定资产管理精神,间接加大了核算管理难度。
(二)单位固定资产相关规章制度有待完善
很多事业单位虽然由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但是并没有指定专人负责,资产管理和账务处理一人兼职情况普遍存在,这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还有的单位存在着后勤部门和财务部门联合管理的现象,固定资产多头管理很容易出现权责不明,出现问题无法落实到部门或个人,导致出现问题时责任不明确。另外一些事业单位没有制定规范的固定资产会计工作规章制度,对于固定资产从购置到报废整个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也没有在单位制度中加以明确规定,导致固定资产管理存在不规范问题。
(三)对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力度有待加强
从单位内部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角度出发,现阶段很多事业单位都没有设置固定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当一部分是由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工作缺乏独立性。即使设有资产管理部门,也只是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很难起到监督作用。而政府监管部门(主要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由于固定资产监管的信息化,导致工作量日益增大,在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管理监督上主要是根据单位所提供的信息数据进行监督,难以发现实质性问题。同时由于经费紧张等原因不能安排足够的人员负责对事业单位财务报表、账簿、凭证等相关材料进行仔细检查,难以起到督促作用。
(四)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部分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人员知识结构落后,没有去了解和掌握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具体处理办法,仍然按照旧会计制度中的固定资产处理办法进行核算,致使所得出的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偏差。同时,一些单位在固定资产核算管理相关业务知识培训上做得也不够,无法切实提高其固定资产管理效率。
三、对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固定资产核算管理意识
首先,单位负责人应当给予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主动去学习新制度的内容,彻底摆脱“重购置轻管理”的错误思想,并将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与预算管理充分结合,与核算人员研究制定最适合本单位情况的固定资产处理办法;其次,单位应当加大对固定资产核算管理重要性的宣传力度,通过开会等形式落实新制度精神,严格要求各个部门向财务部门提供的固定资产信息的准确性,为核算管理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不断完善单位固定资产相关规章制度
单位应当安排专职人员对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台账等进行系统化管理,给予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一定权限,明确权责,并制定购置、转让、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内部控制规范制定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岗位分离、相互制约制度等,确保固定资产从购置到报废整个过程中核算和管理的严谨性。同时,单位在采用“虚提”折旧方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严格按照规定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固定资产处置时,按照所处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进行账务处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加大对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力度
首先,事业单位应当投入一定人力和物力积极构建固定资产监督部门并独立于其他部门,使监督工作具有一定独立性。同时,充分实现固定资产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部门在固定资产核算管理过程中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会计科目设置等问题;其次,政府监督部门(主要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向主管部门申请足够的监督人员负责各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管理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下到单位中去了解和掌握单位情况,对事业单位财务报表、账簿、凭证等相关材料进行仔细检查,督促单位能够按照新制度内容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
(四)提高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首先,单位可以采用将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人员工作情况与绩效相挂钩的形式,对于经常出错的人员要给予一定处罚,对于工作出色的人员要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激发其工作主观能动性,积极学习新制度中固定资产核算处理办法;其次,单位应当加大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不仅要多组织相关业务知识讲座和研讨会,而且还应当邀请专业人士对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人员就如何妥善进行账务处理作有针对性的指导,切实提高其固定资产核算管理质量。
参考文献:
[1]王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弊端及处理方法分析[J].科技创新,2014(05).
[2]李晶.新制度下如何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J].经济理论与研究,2013(15).
摘 要 《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颁布实施后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规定的差异越来越大。这些差异的存在,使得企业发生的与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业务的税务调整也越来越多。本文主要从税务和会计两个角度分析固定资产的处理问题。
关键词 固定资产 税务 会计处理
一、固定资产的概念及分类比较
(一)固定资产的概念比较
税法的固定资产定义与财务会计制度完全相同。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在税收实务中,划分固定资产的具体标准一般为:企业使用期限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资产;不属于经营活动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比较
固定资产可以按不同的管理需要和不同的标准分类,会计实务中,根据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将其分为七大类:营业用固定资产;非营业用固定资产;经营租赁方式租出固定资产;不需用未使用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土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税法中对固定资产分类的惟一目的是为了确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包括哪些固定资产可以折旧、适用的折旧方法和折旧率。
固定资产会计计价与税收成本的确定基本上也是相同的。都是以历史成本为原则。主要差别有以下三点:
第一,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由于企业没有支付任何代价,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也就不能扣除任何折旧费用,因此,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计税成本为零。虽然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在再转让或处置时要将捐赠额确认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盘盈的固定资产有的要转入营业外收入,但企业所得税本身原则上不构成任何资产的成本。而会计上一般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和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第二,接受投资或因合并、分属等重组中接受的固定资产。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7条,企业所得税方面确定成本的原则是,只有当接受的固定资产中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已经确认实现,才能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有关固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否则,只能以固定资产在原企业账面的净值(投资或重组业务发生前即时)为基础确定。
第三,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 万元以下的,已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的,不得扣除折旧费用。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率比较
会计上企业可以采取分类折旧、综合折旧和个别折旧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原则上采取简易分类法,将企业全部固定资产分成三大类。会计上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可以采取直线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
《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中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计算原则上采取直线折旧法。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其中,可申请采取加速折旧办法的促进科技进步的企业,包括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包括集成电路产业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生物医药企业等。
另外,根据国务院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规定,企事业单位购置的软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经批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可缩短为1年。
企业所得税采取简易分类折旧法,这是各国公司所得税普遍采取的方法。因为企业所得税计算折旧费用的惟一目的是确定可扣除的折旧费用。主要体现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没有必要根据各种资产的不同经济寿命过细地分类。采用简易分类折法,在税法固定资产计价、折旧制度与财务会计制度差别较大的情况下,有利于正确计算折旧费用的纳税调整额。企业将可折旧资产的计税成本(可能与会计上账面净值不同,会计账面净值可能因重组等原因进行评估调整)根据税法规定分类归集,乘以折旧率,计算出按税法规定可扣除的折旧费用,与会计财务中已计算的折旧进行对比,可以反映出折旧费用纳税调整数额。
三、固定资产重估的差异比较
资产重估是资产所有者或者使用者为了从事某种事业而委托或组织专门或有关机构和人员对资产的现值进行评定估价的一种经济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所得税会计的计量与财务会计的计量一样都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在没有资产出售、股份入股、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兼并、资产抵押、资产保险等特殊目的的情况下,一般不对资产进行重新估价。但当物价发生剧烈波动、通货膨胀,以及个别资产因受社会进步、科学技术进步的影响,出现账面资产价值严重背离实际价值时,为了体现会计报表的真实性,使会计报表的使用者了解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维护资产的所有者、占有者或使用者和合伙经营者的利益,必须对企业的全部资产或部分资产进行重新估价。而资产重估的结果,会引起资产的升值或减值。资产重估后,企业的会计所得(或利润)计算自然应以评估价作为基础。而评估价除法定评估外,在多数情形下又不能作为计算企业应税所得的基础,于是就形成了会计所得与应税所得的差异。这种差异,如果不是由法定评估而产生的,即税法不予承认评估结果,是一种永久性差异,则它可以用应付税款法进行账户处理;反之,如果某种资产重估属于法定评估,即税法承认评估结果,则由此产生的差异。
四、固定资产退出的账务处理
企业使用中的固定资产有时因为对外投资的需要或因为技术上的原因向外有偿转让,或因意外事故而提前报废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由于会计折旧与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不同而采用了纳税影响会计法的话,便造成时间性差异的无法转回。因此,在上述情况确实发生的时候,应该把由该项资产形成的递延税款余额(不论是借方余额还是贷方余额)转销结平。
[例]某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现有设备一台原价万元,按税法规定5年平均折旧,可是按企业会计规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企业适用税率为33%;不考虑设备残值和清理费用;设该设备在第年开始时对外投资,投资合同规定该设备折价65万元。这时,递延税款的计算和转销的账务处理如下:
分析:该设备的会计折旧额第1年为40万元、第2年为24万元,合计为64万元;而税法规定的折旧额为每年20万元,两年合计为40万元;时间性差异合计为24万元,其纳税影响的金额合计为7.92万元(24*33%),并且这一差异体现在“递延税款”账户的借方余额。
(1)确认对外投资并冲销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评估增值按我国现行规定增记“资本公积”处理的分录:
借:长期投资 650000
累计折旧 400000
贷:固定资产1000000
资本公积 50000
(2)同时,转销该设备折旧方法不同导致的所得税时间性差异7.92万元:
借:递延税款 79200
贷:所得税 79200
参考文献:
[1]张伟红,马丽洁.浅谈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吉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2.30.
[2]邵凌云.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和税法的差异.涉外税务.2007.06.09.
[3]周银屏.新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会计处理.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12.10.
[4]陈静,李隽,税敏.论固定资产的税务和会计处理差异.天然气技术.2010.08.30.
[5]赵莉.浅析固定资产税收与会计核算差异.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11.10.
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一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一般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
(一)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存在的弊端
1、行政事业单位在购建固定资产时的实际成本直接列入当期支出,其原始价值同时在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账户反映。
2、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计提折旧,也不计提减值准备。而是按照营业收入或者事业收入计提修购资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
3、固定资产的报废无法正确反映。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不明确,由此造成报废随意性较大,而对于大型精密昂贵的仪器设备由于报废手续过于繁杂,无法做到及时报废,也会造成会计上不能及时核算固定资产残值。
4、无法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购建固定资产形成的实际成本直接列支。导致固定资产增加,当期的结余虚减。另外,按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的修购基金直接增加专用基金时,并未引起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数额的任何变化,这使得净资产中既包括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又包括固定资产的更新维护基金——修购基金,这种重复计算同样造成了净资产会计信息失真。固定资产的折旧数得不到反映,不能根据经营的需要科学地得出应购入的固定资产,折旧数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其净值。
5、固定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薄弱。长期以来对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意识上淡薄,责任心不强没有按时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核对,导致单位资产实际使用数量与账面不一致等大量现象存在。同时,在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报废等工作,没有按照程序办理,分工不明确责任划分不清楚,管理混乱。
6、政府过于重视对于购置前的审批与采购,不重视固定资产交接后的入账和使用时的管理工作。
7、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制度也不够健全,无人保管,操作仪器设备时遭到损坏,另外还有设备使用效率不高,资源极大浪费。
8、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反映情况失实。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由于票据滞后或没有,固定资产不能及时入账,造成账实不符。事业单位的改扩建的增加部分没有按照规定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而是直接列入支出,也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还有上级部门施压以下级单位名义购入固定资产,下级单位入账,但未使用。还有收缴没收的和收取赞助的等资产,没有及时上缴财政部门,没有专人管理,易被有关部门和人员使用,形成帐外资产,造成账实不符,滋生腐败。
(二)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存在弊端的原因分析
1、外部环境的影响
(1)法规和管理制度不健全
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不健全。行政事业单位一直使用的还是财政部1997年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参照办法也仅仅是2000年制定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的法规制度不完善和更新不及时导至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不到位。
(2)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
在宏观管理上,财政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均有介入,但是,俩部门的管理权限及分工又比较模糊,极易照成管理混乱且易形成管理空白。
2、单位自身因素的影响
由于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部分单位没有建立固定资产购置、使用、保管、调拨、维护、、报废和盘存等相关制度,极易造成固定资产管理混乱及流失。
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是由单位财会部门兼管,由于此项工作不是财会部门的主要业务,一般管理均不到位。
二、强化行政事业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的措施和办法
1、对现行的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将固定资产构建纳入财政统一预算,并由统一的宏观主管和调控部门进行管理。
2、建立健全各种法规和制度,牢固树立依法管理国有资产的意识。建立健并制定严格的全内部的管理制度。确定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责任,分清各部门职责。
3、应将企业中固定资产的核算办法借鉴到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当中来。计提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更准确的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取消“固定基金”科目,直接通过“固定资产”账户反映,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对于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应当按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同时还应对取得的各项固定资产按不同的资金来源,如外购、自建、接受捐赠、调拨等分别进行核算。
4、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dylw.net 学术参考网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固定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一次、改革固定资产处理方式,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应有所区别。行政单位可采取折旧的方式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事业单位可采取按原值和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的方法,这样既能真实反映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净值,又有利于固定资产成本核算。
5、建立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长效机制。
建立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职责范围,定期考核其工作责任履行情况。同时,加大外部监督的力度,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也要实行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增减、租赁等环节有效监督。
6、构建与办公自动化相衔接的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模块系统,使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各种相关资料,将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工作纳入科学化管理程序。
参考文献:
[1]国管财字[2000]13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马汝范,经济视角(中旬),2011年,第0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