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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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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1、认真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计划。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精神要求,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有交通特色的“六五”普法工作计划。

2、积极征订“六五”普法宣传资料。结合交通普法重点内容,组织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交通运输各企事业单位及时征订《法制报》等报刊。

3、大力推进“六五”普法工作。在制定普法宣传计划的基础上,建立普法工作组织网络,做到个个肩上有责任,人人都是普法员,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断推动交通运输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4、积极营造“六五”普法氛围。广泛开展“六五”普法“学习日”、“学习周”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化的集中宣传“六五”普法的新内涵、新要求、新举措,组织“六五”普法知识竞赛和论文评比活动,总结“六五”普法以来的成绩和经验,找出问题,制定措施,及时改进,大力营造推进“六五”普法的浓厚氛围,在交通运输系统掀起“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新热潮。

二、总体要求

1、端正执法理念,全面树立执法为民的崭新形象;

2、理顺执法关系,加快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

3、夯实执法基础,大力提升执法形象和执法工作质量;

4、突出队伍建设,全面推动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规范执法行为;

5、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健全交通行政执法激励、约束机制;

6、加强组织领导,共同营造交通行政执法的良好环境。

7、围绕交通法规,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

三、目标任务

1、加强交通法规的学习宣传。在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中,围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把传授法律知识与培养法治精神结合起来,把主张合法权益与履行法定义务结合起来,进一步培养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法律信仰,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公民意识,不断提高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2、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教育。把“六五”普法贯穿于全年工作目标之中,突出对“六五”普法基础知识的宣传,确保“六五”普法知晓率达到创建全省法治合格县(市)的要求。

3、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养成。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述法活动,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实际能力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关键,年度领导干部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严格推行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述安考核制度,认真开展中心组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雉水在线”学法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学法用法的实效性。同时,要重点抓好公务人员学法用法,建立健全公务员日常法制教育制度,对公务员、所属交通运输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全体执法人员要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确保全年学法时间不少于60课时,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要重点突出执法规范化的培训教育和观念的养成。

4、提升交通执法队伍素质。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交通工作。在全行业多层次特别是在执法队伍中深入持久开展文明执法大讨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推行人性化执法,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体现处罚相当,减少和控制裁量范围,取消执法人员现场裁量权;积极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着力提高交通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要通过多途径多举措,切实解决交通行政执法中不同程度存在的片面执法、执法不到位、执法越位、执法不规范以及粗暴执法等问题。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及时制止、纠正、惩处各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同时要在行政管理相对人中大力倡导遵纪守法为荣,违法违规可耻的风尚,激励、鞭策行政管理相对人守法、诚信,逐步形成以行政管理相对人自律为主导的交通文明执法管理环境。

5、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9’国际反腐败日,运管处、综合所、公路站、海事处、航道站等单位要认真开展“法制学校”、“雉水讲坛”、“公民法治驿站”、“普法邮路通万家”、“送法进工地、进企业”等活动,及时在法治、法治在线、法治建设等媒体栏目中宣传交通法规,同时要以“法治文化创新年”为契机,充分发挥交通运输系统的流动宣传资源优势,通过组织开展法治论文征集、普法先进典型、法制文艺调演、法律知识竞赛、法制书画展、法制灯谜、征集法制文化标语、短信、漫画等活动,掀起交通法治文化建设的新,使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自觉接受法治交通文化的熏陶,营造一种“出门见法、娱乐学法、遇事想法、保障有法”的浓厚法治交通建设氛围。

四、具体要求

交通运输系统的干部职工都是“六五”普法宣传教育的普及对象,其中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是重点对象。

1、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行政法律法规以及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学习反商业贿赂、严惩经济犯罪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联系的交通法律法规知识。重点普法教材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读本》一书以及新修订的《刑诉法》、《民诉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学法,不断强化领导干部依法运用权力、依法制约权力的意识,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提高带头学法、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

2、机关公务员要重点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行政法律法规,学习国家机构和公务员法律制度的有关知识,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联系的交通法律法规知识。重点普法教材是《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一书以及《民诉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学法,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观念,牢固树立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意识,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3、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行政法律法规与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现行的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掌握与本职工作密切联系的行政执法的法律知识。重点普法教材是《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一书,通过学法,深刻领会依法行政的实质和要求,着力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要严格按照《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这本教材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4、交通从业人员要学习国家有关基本法、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以及涉及职工权益保护与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知识,学习现行的交通法律法规和与所从事的业务相近的法律知识。重点普法教材是《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读本》一书,通过学法,要紧紧围绕行业管理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守法意识和依法经营的水平与能力。

五、工作安排

2013年度“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计划。1-3月份。做好宣传发动、教材征订工作,制定交通运输系统“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4-11月份。依据本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工作实际,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全面实施。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12月份。按照“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年终考核、验收,并进行评比表彰。

六、具体措施

(一)落实学法制度

在“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和坚持好以下制度:

1.坚持机关公务员和各单位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要结合普法重点内容、工作实际需要和新法出台,制定法制讲座计划。原则上机关公务员每年应安排一次讲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理论中心组安排学法一年不少于四次。对学习情况要进行检查考试,检查考试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评先的依据。

2.坚持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制度。局每年将集中举办1期法律法规培训班。主要培训各单位分管领导或法制科室干部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除局举办培训外,交通运输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自行组织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全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

3.坚持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考核制度。在“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期间,对所属执法人员每年不少于一次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工作计划安排,局每季度抽考各单位30%执法人员考试,考试成绩将以文件形式予以通报,并记入在岗位培训考试个人档案《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料卡片》,作为年终评先评优和执法证件年审的依据。

4.坚持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开办服务大厅、宣传广告栏、政府网站等多种形式,把交通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制度、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执法监督等向社会公示,一方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在保障交通行政管理公开透明中扩大宣传效果。

(二)抓好法制宣传

一是注重运用新闻媒体强化交通法制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各单位全年要在市以上报刊发表4篇以上普法宣传稿件和开辟交通法规“普法园地”专栏。二是注重运用户外广告提升交通法制宣传品牌。尤其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善于发挥户外广告的“多视角”作用。如设立电子屏幕广告、户外广告牌,在流动的公交车、出租车上张贴宣传标语,散发漫画手册、宣传单、宣传画,开办法制宣传橱窗、制作挂图、展板等,使交通法规得以广泛传播。三是注重利用宣传周、宣传月、纪念日等形式,开展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交通法规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把普法宣传引向纵深。

(三)培树普法典型

要注重发现和培养“六五”普法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

(四)注重学用结合

在抓好学习的同时,要通过开展交通法制论文比赛,组织各类培训和法制讲座,不断促进学与用的结合。要善于针对本单位的工作内容和特点,对实际工作涉及到的法律运用及相关法律知识,进行重点剖析,在联系实际中推进学法活动的开展。

七、加强组织保障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有良好素质和法律水平的单位在编人员从事“六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具体实施工作。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查安全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及时预防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2020年,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将通过安全生产直管行业执法和监管执法计划的有序实施,对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电站企业等高危行业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车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推动我镇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计划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计划执法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一般情况下,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应具有针对性,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2、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4、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5、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6、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7、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执法计划的实施

 (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科学合理地具体设计并严格规范现场执法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正确。

 (二)规范记录与完善案卷。要严格执法程序,切实规范监督检查记录,充分完善各类行政执法案卷。

四、执法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现场检查计划,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六)视检查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形式,促进和保证企业生产安全。

五、执法检查方法

1、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看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制度、基础资料、台帐;三查交通运输、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

六、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电站等行业具体执法计划安排

 (一)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

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在编在岗人数为4人,从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确定为4人。

 (二)非煤矿山1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6家,加油站2家,液化气零售点1处。

 (三)计划检查次数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客观评价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形势

过去的一年,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的思想,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狠抓专项整治、源头治理等基层基础工作,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圆满完成了年度的控制目标。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已连续七年实现“零增长”,全年没有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三大指标均在上级下达的控制范围内,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大家并通过你们向长期奋斗在安全生产第一线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二、全面落实今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总体目标是:压事故、减伤亡,确保不突破市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确保全市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继续“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确保亿元GDP事故死亡率、生产经营单位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万车事故死亡率稳步下降。围绕上述目标任务,今年我们必须着力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继续抓好以“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示范岗”建设为载体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通过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例曝光,促使企业经营者、操作工人增强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发生。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继续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持证上岗率,特别是要加强企业全员培训和外来务工人员培训,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继续深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各乡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工作措施和监管网络的落实。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企业是生产经营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继续加强对企业的安全评估和分级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落实到位,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公示制度,保障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有关情况的知情权,形成社会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舆论监督和行为制约。

(三)继续抓好隐患排查与专项整治。开展隐患排查与专项整治,是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抓手和关键举措。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要求,落实隐患登记和销号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常态性的隐患排查治理,逐渐形成排查一批、整治一批、消除一批的良性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开展矿山、造纸、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安全整治工作,防范较大事故的发生。

(四)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继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安监、公安、交通、建设、工商、质监、国土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等行为。市安监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落实职责任务,促进安全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要继续推进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和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的程序和制度,切实做到执法严格、执法公开、执法公正。这里再强调一下交通运输安全,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机动车越来越多,但严重超载运输等行为也越来越多,公路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

(五)继续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健全机构,配足配强安监人员,确保每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确保各项工作都落到实处。同时要以提高素质、规范执法为目标,加强监管队伍自身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和考核,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着力建设一支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优良、服务热情、廉洁高效的安全监管队伍。

三、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涡阳县交通局

2007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市交通局的大力支持下,在各乡(镇)政府的积极配合下,充分发挥交通建设的职能作用,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管理为重点,立足“三个服务”,加快推进效能建设,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构建和谐涡阳,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主要成绩

一、路桥建设。投资2493万元,完成西高路通达工程38.2公里;投资1750万元,完成通达工程十临路25公里;新(改)建村村通农村公路273.2公里(其中水泥路83.8公里),在建工程83.2公里,完成投资8286.5万元,占年计划任务的105.2%。投资260万元,完成义门大桥维修工程;改建刘张路胡东桥、丹史路郭寨南险桥2座,维修潘楼桥、沙木桥、实验沟桥及马桥、薛刘桥等5座险桥及改建维修涵洞8道。

二、公路养管。省道方面:养护省道边坡56公里(双边),养护桥梁39座、涵洞63个,路面中修700余平方,小修切割填补近1.5万平方,切割断角1220块,接线近15万米,更换桥梁伸缩缝61米。县道方面:完成县道养护283.8公里,中修罩面21.3公里,挖补坑槽4.5万平方,投入人力18890个工日,石灰2760吨,石子8800立方,沥青350吨,机械1087个台班等,完成投资523.9万元。

三、规费征收。共实现交通规费征收1899万元,占年计划的103.5%,同比增长4%。其中:运管费完成450万,同比增长3%;小机养路费完成678万元,占年计划的95%,同比增长8%;客运附加费完成712万元,占年计划的116%,同比增长20%。

四、市场管理。抓住创建全省文明县城的机遇,在继续保持对站外拉客、游动拉客及异地车违规违法经营的同时,为充分发挥今年道路建设成果的效益,实现“路通、车通、人心通”的目标。一方面加大对我县客货运市场的调查研究,新增农公班线2条,货运公司5个;另一方面加大农村客运站的建设力度,投资300余万元,完成青町、龙山、石弓、义门、高炉等5个客运站建设,以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出行。

五、企业经济。完成了交通投资公司的组建,实现销售收入3100万元,同比增长3%;工业产值4200万元,同比增长1%;入库税金110万元,同比增长1%;完成客运量4300万人次,客运周转量1.6亿人公里,同比增长2.5%;货运量3315万吨,货运周转量2.1亿吨公里,同比增长1.2%。

六、效能建设。研究制定了《涡阳交通行业推进效能建设促进“三个服务”实施方案》,详细制定了“三个服务”的50项措施,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成员各负其责、全体职工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007年,在全县三次“季环评”中,连续三次位列前五名;在全市效能建设互查中,受到通报表彰。

七、文明创建。被县推荐为全市第四届文明单位,被市交通局推荐为全省交通系统先进单位。

——2007年度主要做法

一、抓好“四个结合”,促进农村公路建设快速发展。

(一)抓结合,促发展。为克服“村村通”工程建设配套资金不足,全面完成第一批GPS定位任务,避免重复规划,合理利用一切促进公路建设的有利条件,我局结合涡阳实际,勇于进取,大胆创新,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农业发展项目相结合。如齐王路、程小集村路和聂小庙村路都已完工;二是与老区项目相结合。充分利用我县是革命老区的历史优势,积极协同有关部门把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尽可能多得用到村路的修建上来,今年我们争取到8条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的村路项目,如宝仲路、寺后路、耿周路、黄店路、太王路、龙山北三里、徐石路、王集路等,其中前4条,共18.2公里已完工;三是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如西阳、高公、高炉等乡镇,群众捐资修路积极性较高,我们给予了优先支持。四是与进矿公路相结合,如袁店二矿6.7公里和刘店矿7.2公里都已全部完工。

(二)抓措施,促落实。在积极向省厅、市局汇报工作的同时,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交通工作开展情况,以争取他们最大限度的理解与支持。通过不断努力,涡阳交通工作,特别是“村村通”工程建设获得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将农村公路建设列为今年县政府为民18项重点工作之一,提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日程。县政府分别以政府名义和政办名义出台了《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通知》。并与县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出台了《涡阳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从而使该县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走上了规范化、程序化管理之路。县委、县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实行定期调度,每月一检查,通报各乡镇工程进展情况,奖优罚劣,有效促进了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快速推进。

(三)抓廉政,保质量。在农村公路工程建设中,由县财政局招投标中心组织,对每条路都严格执行招投标制,确定施工单位后,在签定施工合同时,签定廉政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实行“1112”的质量监督机制,即每个乡镇有一个社会专业监理组、每条路有一名乡镇专职监督员、有一名村干部、两名群众代表挂牌上路监督检查,确保每条路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同时,为方便群众代表监督,我局还印制了《“村村通”改建工程建设明白卡》1000份分发到全县各乡镇领导和各行政村群众代表监督员手中,将“村村通”建设工程的各项用料的配比进行了细化,对改建柏油路、水泥路从每平方、每公里所需石子、石灰、沥青、沙子、水泥、土方的用量等基础数据进行了量化说明。通过《明白纸》的印发,让每位群众代表监督员做到“心中有数,监管有据,执行有度”,方便了现场监督。同时,根据气温对道路施工的影响,我局分别于11月5日和12月10日,两次下达停工令,停止柏油路和水泥路在建项,并要求各乡镇,各建设单位的所有“村村通”工程建设项目,没有得到允许,一律不准擅自开工建设,有效避免了气温低对道路施工的影响。

(四)抓宣传,争支持。抓住将“修路是政府的事,是交通部门的事”的错误认识,转变为“修路是全社会的事,特别是村村通工程,是农民兄弟自己的事,现在国家给予补助,机会难得,千载难逢”这个宣传重点,主办了“涡阳路情”专刊和在县电视台开辟“农村公路建设”专栏,各乡镇村悬挂宣传横幅及乡村广播等多种形式的有效宣传发动,极大调动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积极性,踊跃投身入农村公路建设之中,全县26个有建设任务的乡镇都已积极行动起来,分别在建和完成了数十公里“村村通”建设任务,全县通等级公路建制村数量大幅提高。今年共收到各类群众捐助配套资金已入户近2000万元,充分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农村公路建设的积极性。

(五)抓资金,保进度。为确保国家和省厅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投入及人民群众捐资全部用于道路建设,我县设立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专户,统一管理,计量支付。其管理程序是:已批准列入计划的项目,由乡镇为业主,统一足额筹集配套所需资金上缴至专门帐户——通过县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投标,选定施工企业施工——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按完成工程量上报中期计量申报单(按工程量的60%)——人民监督员、社会专业监理人员、业主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报交通局质量检验监督技术人员、分管局长签字——县农村公路领导小组负责人或委托交通主管局长签字——财务人员支付。工程完工后,具备交工条件,按以上程序由施工企业申报,再支付工程款的30%,剩余10%,待质保期满一年后,竣工验收合格支付。从而消除了企业、干部群众对资金管理运行的担忧,也杜绝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强力推进和确保了农村公路建设的进度。

二、依法行政,不断促进交通运政走向规范化轨道。

(一)加速“两站”建设,实现交通服务功能的提升

为加大运政管理设施的功能齐全化、服务配套化,实现我位一体的运作模式,按照“站站合一”(即农村客运站与乡镇交管站合并建设)的思路,年初,成立了局所两级主要领导和有关股市负责人为成员的“两站”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并进行了明确分工;5月份,组织人员到谯城区交通局和凤台县交通局参观学习在农村客运站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8月份,组织了“两站”建设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到宿州市墉桥区交通局参观学习了他们在交管站标准化建设和农村客运站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经过公开招投标,对青町客运站、龙山客运站、石弓客运站、义门客运站、高炉客运站

(二)多措并举,确保交通规费应收尽收

1、继续全面实施微机征费,增加科技含量,降低开票错误率,强化票款解缴率,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行业窗口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

2、提倡人性化服务征费,如跟踪征费、上门送票、代办手续、代审证件等,与业主保持互动,促使车主增强了自觉缴费意识,相应增加了群众对运管工作的满意度。交通规费征费工作由被动上门催缴转化为业户主动到征费窗口缴费,实现了交通规费征费工作的“软着陆”。

3、延伸征管工作触角,持续加大涉外征费力度。针对涉外征费潜力大,费源充足,征管力量薄弱的现状,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降低门槛,合理配置人员力量,兵分三路,奔赴江、浙、粤等我县驻外车辆聚集地,辅以服务征费,征管效果明显。

4、用足、用活规费征收政策,积极挖掘征费措施,拓宽征费渠道。今年以来,在严格要求各基层运政征费单位遵守上级征费政策的同时,利用辖区经济优势,进一步培育运输市场,吸纳周边县市到我县营运的车辆入籍我县;运用执法队的力量,加大对偷、漏、欠、逃缴交通规费车辆的稽查力度,确保应征不漏,应免不征。

5、通过严把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尤其是对营运车辆的更新,认真执行上级政策,加大对“大吨小标”车辆的征收力度,规费征收该征的征到位、该补的补齐。

(三)抓住机遇,实现客运市场整顿渐进性好转。

2007年,我县进行了比较彻底的县城文明创建,我局紧紧抓住这一机遇,加大督促农公班车进站载客,打击站外拉客、游动拉客力度;督促长途客车进站配载、站内发车;加大对河南籍在涡发车的进站督查等工作。在此期间,我们整合执法队伍,进一步明确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全面落实辖区管理,制定针对性奖惩措施,完善行政执法内部机制,注重行政处罚的统一性、日常工作的互动性、执法各环节的制衡性、处罚效果的持久性、执法对象的侧重性相统一。

通过集中整治,截至目前,共查扣违章车辆363车次,纠正违章近600余起,建立执法卷宗266卷,其中简易程序76卷,一般程序190卷。行政处罚52万余元,无一起复议和诉讼案件。“黑头车”在我县基本得到了遏制;客运市场整顿工作得到广大运输业户的肯定;异地经营车辆、农班客车都与各客运站签订协议进站经营;基本上做到“车进站、人归点”的整治目的。

(四)规范管理,实现行政许可的程序化

1、营运证件办理和审验。运管所按照行政许可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别是新颁布的交通部令的相关规定,在严把市场准入关的基础上尽可能地给运输业户以最大的方便。截至目前,共办理道路运输证13663件,其中货运11716件,客运445件,农用1502件。2007年,办理新增营运车辆1403辆,其中大货新增226辆,小货新增212辆,三轮新增484辆,农用新增481辆。

2、客运车辆班线复核。2007年度长途客运班线的线路复核工作已于5月份正常开展,运管所在前期做好了周密的准备,对本县两家客运公司(亳客集团涡阳公司、阜汽集团涡阳公司)车辆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如实上报,所有班线车辆适合条件的均复核完毕。共复核省际班线16条,车辆37辆;市际班线13条,车辆62辆。

3、行政许可的规范化。制作办事指南,对许可项目、法律依据、办理程序、提供材料、办理时限进行公示,方便业户群众;提高办事透明度,对业务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内容包括运输企业的开业许可情况以及农公班线的许可等热点;实行重大许可“集体研究、否定报备、及时公示”的原则,避免了许可的个人因素及其带来的偏差。

4、积极整合维修市场。按照“发展、提高、控制、淘汰”的办法,督促全县6家二类维修企业全部安装使用《安徽省汽车维修行业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并推荐维修总质检员参加省运管局组织的业务培训。严把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关,确保维修质量。一是严格了汽车维修合同、竣工出厂合格证和二维备案(提示)卡的发放管理,实行单证签发、领用制度;二是加强了对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监督力度,对未按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5、规范驾培市场。认真与“涡阳县雉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保持互动,以满足广大群众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积极监督驾校的运作,认真治理非法驾培代办点,取得一定社会效果,督促该校参加机动车驾驶学校信誉考核评。

三、实施全民创业战略,壮大交通产业,促进交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积极响应上级全民创业的号召,全力发展交通经济,借鉴周边县区交通企业发展模式,拓宽经营渠道,按照“建设、改革、盘活、提高、管理、创业”的原则,推行一企一策,老企业保稳增效,新型企业全面发展,营业收入、入库税金等全面增长。07年各项指标的完成同比去年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交通企业年创税率一举突破200万元,达到253万元。同时,交通投资公司走上了正常发展的轨道,完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办理了公司营业执照、法人执照、税务登记、企业代码证和贷款卡年检工作等,公司合法化问题得到解决,为交通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方面发展提供了创业平台。

四、端正行业风气,推进“三个服务”,实现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发展。

1、着力做好“三个服务”,强力推进效能建设。按照省厅、市局推进效能建设会议精神,我局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涡阳县交通行业推进效能建设,促进“三个服务”实施方案》,以改进“两风”,增进“两情”为突破口,详细制定了“三个服务”的50项措施。调整充实了涡阳县交通系统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成员各负其责、全体职工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全市的效能建设互查中,受到全市通报表彰。

2、着力抓好“双月评”和“季环评”工作。通过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队伍素质,严正执法行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在市纠风部门组织的我县七部门行风评议中,我局被评为第一名。今年在全县执法部门的前3次“季环评”中,我局连续3次位列前5名。

3、着力抓好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讨论活动。广泛征求广大党员干部对交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征集求意见和建议100余条,经梳理汇总形成合理化意见建议5项19条。举办了“交通局落实科学发展观演讲比赛”,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从局属20个单位参赛的20余名选手中选出13人参加了决赛。通过演讲比赛,各参赛选手结合本交通工作实际,就如何落实科学发展理念进行了充分而精辟的分析,纷纷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投身到交通事业的全面发展上来。

4、着力抓好便民通行工作,杜绝“三乱”发生。为确保蔬菜运输“绿色通道”和小麦收购“绿色通道”畅通无阻。路查中,运管、稽查、路政部门严格执行运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加强源头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上路查车次数和时间;路政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在公路上巡逻检查的规定,处理超限运输和损坏路产路权问题时,无以罚代卸、以罚代管问题发生;运管、稽征、路政管理、收费站等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绿色通道”的各项规定,为广大营运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五、严格落实责任,提高防范意识,安全生产形势得以巩固

2007年,我局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放在加强“四个管理”方面,即加强事故易发的客运市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公路路政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加强秋冬季特殊恶劣天所的安全监管。一是制定了计划。在年初制定了《涡阳县交通局2007年安全工作计划》,健全了安全内规档案,落实了安全生产措施。二是加大了宣传。在春运、五一、安全生产月和“十一”期间,针对交通系统点多、面广、流动性强等特点,分别利用简报、黑板报、广播、座谈会、传单等多种形式,对广大职工和群众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了全员的防范意识。三是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四防”措施,充实“三品”查堵力量,严格“三把关一监督”。采取统一领导,分块负责的原则,成立了交通安全生产督查组,全年共组织开展了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和交通建设工程检查40余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19份。四是加大投入,推进安全生产的规范化,刷新了船名牌、海事警示牌等,更新了小渡船2艘;完成了西阳贾庄渡口和李窑渡口的标准化建设。五是协助县政府开展涉渡水域船舶隐患排查,对所有渔业船舶、客渡船舶以及其它船舶全部登记造册,制定了具体整治方案,以加强我县涉渡水域所有船舶的安全监管。

六、完善执法程序,强化业务培训,综合治理法制建设取得新成效

制定了《交通局五五普法规划》、《交通局2006-2010年依法行政规划》,确定了以领导干部、交通执法人员法制教育培训为重点,将法制培训与执法资格培训相结合,由重点带动全面的思路,规划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并逐年度制定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行政执法责任考评办法》基础上,重新修订印发《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规范文件审查备案管理制度》、《错案追究责任制度》、《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等,使法制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学法时间每人每年不少于40学时。

在实际工作中,因地制宜,抓好平时,突出重点,定期召开依法行政例会,分析形势,研究工作,布置任务,在人、财、物上予以支持,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评比,使交通局依法行政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扎实有效。重点加强领导干部、交通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组织多种形式培训班,学政治、学法律、学业务,实行一学、二抄、三考、四评、五奖惩,量化考核,达到重点法律熟练掌握,学以致用。举办各类法律培训班2期,培训人数300人次,培训外请教员,编写教材,组织考试。强化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安徽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规范执法行为,明查暗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考勤、执法风纪、执法程序、基础台帐等工作,每年局法制股牵头进行两次法制和执法检查,组织了《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检查,促进依法审查行政许可申请,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检查所到单位把执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健全制度,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推行执法公开,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作到程序合法,建立执法档案,卷宗装订整齐,材料基本完整,取得了很好成效。通过检查增强执法人员法制意识和观念,有效减少了执法过错,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为零。实行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采取抽查和现场指导,从实体和程序等加强考核,提高执法质量。县法制办对交通执法案卷抽查合格率90%。拓宽监督渠道,聘请县人大代表3名,政协委员4名任涡阳县交通局监督员,定期向监督员汇报工作,听取代表意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整改提高。按照县纪检委投诉网络建设要求,局投诉受理中心有投必理,有理必果,2007年受理案件70余件,投诉满意率95%。

七、在计生工作上积极配合城关镇和社区强化管理,确保了全系统内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政策内持证率、晚婚、晚育率、节育措施及时到位率、妇检率、男工取证率及独生子女领证率均达到了100%,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计划生育各项指标。

八、党建、工会、老干部、团委、妇委等工作都健全了组织,完善了制度,围绕中心工作发挥各自的工作职责,促进了交通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008年工作打算

工作思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进“两风”为抓手,以增进“两情”为主题,全力抓好“三个服务”,努力创建“节约型”机关,促进交通各项事业的协调、快速发展。

工作目标: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抓住开展“村村通”工程的机遇,实现农村公路建设的高质量快速发展。强化运政管理,积极开展大规模的整治活动,彻底解决客运市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交投中心的作用,多上项目,上好项目,促进交通经济快速壮大;积极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活动,不断提高人员素质,提升交通形象。

工作任务:

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以人为本,改革与发展同步,执法与服务并举,继续组织好“1个活动”,狠抓“2项建设”,履行“3项监管”,促进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1个活动”。即继续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以节约工作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与合理利用资源,杜绝铺张浪费共同作为活动的中心,加强制度规范,强化节约意识,培育节约行为,在全系统内形成“节约资源、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把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体现到工作的各个环节。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建设优质优质道路工程,做好日常养护管理;加强运输结构集约化、推进交通运输节能;解放思想,在节支的同时加大创收力度等措施,实现交通系统整体对外形象的再提升,争取到2008年末,实现各项办公经费以2007年度为基准下降10%以上。

二、“2项建设”。即基础设施建设和廉政建设。

1、基础设施建设。

(1)继续加大“村村通”工程建设力度。巩固和发展近几年来在农村公路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将丹城等乡镇的成功经验推广到全县,营造出新的建设氛围,把“村村通”工程推向新的,争取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300公里的建设任务。

(2)“两站建设”。继续加快农村客运站和交管站建设。在不断发展公路建设的基础上,尽可能实现公路建设的效益最大化,计划投资250万元,年内完成公吉寺、标里、花沟、牌坊、高炉等5个乡镇客运站建设;投资120万元,完成花沟交管站、楚店交管站建设。真正提升交通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的安全便利出行,实现“路通、车通、人心通”的最终目标。

2、廉政建设。针对交通系统工作的特殊性,结合工作实际,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盖到全系统,形成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员素质,从思想源头上堵住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袭。组织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局属单位负责人观看现实生活中的反面事例影片;定期印发《涡交信息》、《交通视窗》等宣传材料。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增强抵制腐败行为的自觉性。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措施,树立交通新形象。继续实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监督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交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社会各界对交通工作的评价。三是强化对所属各单位和各执法站队的督查,促使各单位主动开展勤政廉政建设,纠正不正当执法行为,杜绝了人浮于事,消除了“公路三乱”。

三、“3项监管”。运输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和内部事务监管。

(1)加强运输市场监管。认真按照“三把关一监督”的总要求,为营运企业和驾驶员营造公平的营运环境,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一视同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退出道路运输市场。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条件的企业,要实行一票否决,挡在道路运输行业的大门外。二是要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关,坚持和完善道路客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在拟投入营运的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前,以及对营运客车进行定期审检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定技术等级,核定经营范围。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车辆定期维护和二级维护检验制度,建立完善车辆单车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专人负责,实时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及时督促业户和驾驶员按时做好二级维护和办理车辆保险和审验业务,保证车辆证件适用完好。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营运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客运车辆发班前例检制度,确保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营运客车的技术状况必须保持良好,严格执行出车前、收车后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坚决做到回场必检。三是严把客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监督管理,切实提高驾驶员培训质量,坚决打击无证、超范围及违规培训等经营行为。严格实行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进一步加强驾驶员职业道德、安全意识、交通法规、业务知识、服务规范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四是监督市场发展,打击“非法营运”营造公平的外部营运环境。加大巡查力度,联合各管理部门巡查打“黑”,及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定期不定期地对有关运输企业和营运车较集中的地域进行巡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长期保持对“黑车”的高压打击态势,以减少对合法经营者的冲击,确保道路运输的公平竞争。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保障全县经济持续、较快发展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生活稳定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保护原则,实现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与保障人民生活稳定相统一,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与构建和谐社会相协调。

(二)总体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镇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电力企业参加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建立健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县、乡(镇)两级公安等部门和电力企业紧密合作的政企长效机制,依法有效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建立健全以技防、物防、人防和其他有效防范保护措施组成的内部安全防范网络,普及和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范的新技术和新成果,提高整体防控水平。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在全县构建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新格局。

二、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机构及部门的工作职责

(三)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和《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研究部署全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加强督查与指导,协调解决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编发工作简报以及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动态;加强与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协调,参与领导小组工作调研和督查;负责处理各类危害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案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五)相关部门职责。

⒈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条例》和电力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与沟通,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意见,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负责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目标和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内容,进一步细化考核机制,加强督导检查,严格兑现奖惩。

⒊人民法院。负责对进入司法程序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案件,及时进行审理;针对涉电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适用法律指导意见;根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申请,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⒋人民检察院。负责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批捕和工作;监督公安机关涉电案件的立案工作,适时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

⒌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打击销赃行为;健全警企联防工作长效机制,依法协调查处各类涉电案件,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电力建设、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⒍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将电力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审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土地利用项目用地时,应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有关要求;对非法侵占电力设施保护区土地的行为,应依法查处。

⒎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将电力设施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预留出电力设施保护区和输电线路通道。

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审批道路及配套附属设施(绿化、路灯等)建设项目时,应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有关要求,征求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意见;在审批跨越道路电力设施建设项目时,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配合协调处理已建或在建公路与电力设施相互妨碍的问题,协助对相关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⒐水利部门。负责在报建水利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时,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有关规定;在项目实施阶段,应当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工建设;协助电力设施和电力安全保护主管部门协调处理水利工程与电力设施相互妨碍的处理和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⒑林业部门。负责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林木种植纳入林业规划和林业行政执法及管理检查范围,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符合电力设施保护要求;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林木清障工作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⒒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照经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收购电力设施废旧器材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⒓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管理电力计量工作,规范和监督电力计量行为;将电力设施保护相关规定纳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⒔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将电力设施安全工作纳入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督办。

⒕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负责政府及政府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会同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负责承办政府的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

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乡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且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⒗电力企业。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运行和管理,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在县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经常性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重大事项。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电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三、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范围与内容

(六)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按照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10千伏为5米;35至110千伏为10米;220千伏为15米;500千伏为20米;800千伏和1000千伏为30米;电力电缆线路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和1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内取土、开挖、打桩、钻探或者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九)在电力设施周围500米的区域内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依照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公安机关批准后实施。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十一)公路、水利、电信、城市道路、桥梁、涵洞、管线等设施后于电力设施建设(包括改建、扩建)的,不得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确需迁移电力设施或者采取必要保护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电力产权单位达成协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二)根据城市绿化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的,园林部门在征得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种植低矮树种,并使树木生长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要求。

(十三)遇自然灾害或者重大突发性紧急情况严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时,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可以先行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和减少电力事故危害,在24小时内告知有关利害关系人,并依法补办有关手续。

(十四)禁止在供电设施或者其他用户的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电能计量装置用电;使用未经检定的电能计量装置;伪造、开启法定或者经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用电;故意损坏电能计量装置用电;故意使电能计量装置失准或者失效用电;故意不计量或者少计量用电的其他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不得制造、销售窃电装置。

(十五)供电企业应当依法配备查电人员,对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检查人员对用电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窃电行为,有权制止和保护现场;对现场的窃电装置及相关事实,可以录像、拍照,并立即向供电企业报告,由供电企业及时提请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十六)电力用户应自觉遵守供用电秩序,维护供用电安全。不得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四、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主要措施

(十七)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违法活动。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涉电违法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的检查、清理和整顿,对违法收购电力器材、设备的废旧物品站(点)要坚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从源头上堵塞违法分子的销赃渠道。

(十八)建立办理窃电和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案件协作机制。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和电力行政管理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督促指导大案要案的查处,对进入司法程序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的重大或疑难案件,依法进行指导、督办;研究适用法律问题,提出适用法律指导意见,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时通报信息资料;加强对重大刑事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提高办案水平。

(十九)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力线路安全保护工作,着力解决好违章建房、植树、侵占电力线路廊道施工等影响电网安全的突出问题,对长期存在影响电力线路安全隐患的违章建房和树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予以清理。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提高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自防能力。电力企业要不断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的人防、物防、技防和资金投入,增强电力设施抵御外来侵害的能力。加强输电线路设备巡视、检查和维护,制订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避免大面积停电事故和造成人员伤亡,确保电力安全和可靠供应。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用户业扩工程依法不予办理报装用电。

(二十一)建立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奖励制度。对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奖励意见,报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