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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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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范文第1篇

明确“四个目标”

台州市安监局从2005年机构单立以来,始终坚持一手抓执法、一手抓规范,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市安监系统的执法基础和执法人员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为全面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基础。但当前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普遍不足,监管任务繁重,执法队伍整体较弱,业务水平相对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为此,2011年,市局党组提出了全面、系统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要求,确定2012年在全市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

2013年,台州市安监局采取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的工作方法,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对近年来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相关工作措施、工作成果进行总结提炼、补充完善,构建执法规范化建设总框架,落实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措施,系统地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该局提出了执法规范化建设4个方面的工作目标:一是端正执法思想,在全市确立了“以人为本、法律至上、廉洁规范、服务发展”的执法理念;二是着眼于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确立以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目标;三是着眼于执法能力建设,确立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的目标;四是着眼于作风建设,确立理性、平和、文明执法,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目标。

强化“四个保障”

台州市安监局致力于构建执法队伍保障体系、制度保障体系、监督保障体系和科技装备保障体系,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全市各级安监部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加强执法机构建设,不断充实执法人员,市、县两级执法人员编制从2005年的56人,增加到2012年的107人。为抓好乡镇(街道)安监中队建设,2012年,市政府还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建设的通知》,明确了基层安监队伍的人员配备标准。截至2014年1月底,全市133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立了安全生产监察中队,落实人员编制535名。同时,以“岗位练兵”和“苦练基本功”等活动为载体,不断加强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开展了执法大比武、执法实务培训、异地交叉执法、执法论文比赛、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全市9个县(市、区)中,有7个县(市、区)开展了执法权委托,温岭、路桥、临海、椒江、玉环等地的乡镇执法委托率达到100%,乡镇(街道)安监中队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

台州市各级安监部门在近几年的执法活动中,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薄弱环节和空白点,针对执法活动中最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制定明确的操作程序和执法标准,把每一个执法行为和执法动作都纳入制度、规范的约束之中,从源头上遏制执法的随意性,为执法工作提供了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和支持。市安监局先后制订出台了32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综合类、程序类、档案管理类、执法监督类、考核评议类、工作职责类六大类,全面建立了制度保障体系。

该市针对构建执法监督体系,不断加强层级监督,开展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执法质量考评、执法案件备案和案件督办,确保依法依规处置到位。同时,加强内部监督,完善案件法律审核把关制度,开展行政处罚案件风险评估,实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还聘请了法律顾问和执法监督员,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建立执法公开制度,提高执法透明度。

此外,台州市安监系统积极构建科技装备保障体系,加大财力投入,加快执法科技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执法人员的装备配备。2012年,市安监局研究开发了“台州安监移动执法终端系统”,配备到县、乡各级执法机构。该终端系统配置了执法箱、平板电脑、蓝牙打印机等设备,具有执法文书现场制作打印功能,以及法律法规、企业数据、执法文书示例等现场查询功能。2014年,市安监局将“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信息系统”开发列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积极推进执法办案的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

实施“四个规范”

台州市安监系统坚持抓好执法活动的每个细节,把执法规范化落实到每项具体工作中,树立安监系统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规范执法、理性执法的良好形象。

全市安监系统统一执法机构办公环境的布置,各级监察执法机构按照统一的标准式样,将执法理念、执法守则、执法流程图、执法工作职责等上墙公示,营造良好的执法办公氛围。推广使用行政执法“二卡一书”,在执法检查时,使用“行政执法承诺卡”和“行政执法监督反馈卡”,向企业作出廉洁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的承诺,并接受企业的监督;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时,发出“安全生产建议书”,对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并对服务企业作出承诺。规范行政执法文明用语,制订了《台州市安监系统行政执法文明用语规范》,明确了执法过程中每个环节的用语规范,推进全系统的文明执法。

为规范行政处罚权力行使,市安监局全面清理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事项,共整理归纳了262项行政处罚权力事项,并制订完善了自由裁量标准,编制执法流程图、监督机制明示图,规范权力行使,并修订、完善了执法文书式样,编印了《执法文书示例文本》。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安监局制订了《行政处罚工作程序管理规定》,从执法检查到行政处罚案卷的整理归档,对每个环节的工作责任、审核责任、审批责任、监督责任进行细化分解。此外,进一步规范档案台账管理,制订了《台州市安监系统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档案管理办法》和《行政处罚案卷整理规则》,明确全市各级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建立8大类的档案台账,并对台账的式样、内容、封面、目录、装订等进行了统一。

坚持“四个结合”

台州市安监系统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中,始终做到“四个结合”,确保执法规范化取得实效。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范文第2篇

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制机制。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和行业规划,建立健全企业全员排查、专家检查、动态分析、登记报告、分级治理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奖励机制,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深化隐患排查系统建设。各镇(区),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加快建立分类管理的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的长效机制。要全面摸清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及时组织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企业完成信息录入工作。要以中小企业作为重点,指导督促企业尽快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充分利用专家等技术力量,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做好分类指导和监督,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

落实推进政策。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安全评价、行政许可、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考评等结合起来,按照“未达标抓创建、三级抓整改、二级抓提升、一级抓巩固”的思路,有序有效有力推进。力争到2013年底,全市240家规模以上工贸企业、100家化工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建立保障体系。充分利用专家库成员、大型企业安全技术人员等技术支撑和保障机制,加强宣传培训指导,推动企业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程序,严格评审流程控制,加强对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管理,严把评审质量关。四、加强职业危害监控体系建设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模式。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依法推进的轨道,着力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管职责,加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和专业性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检测检验机构,配备专业监督检查装备。强化职业危害治理。切实加强对职业危害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推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实施,各部门和重点企业,要严格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通过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着力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体系建设

加大源头治本工作力度。紧紧抓住行政许可、建设项目“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等制度化监管手段,严把高危行业企业准入、退出关口,深入推进化工、非煤矿山、冶金等整顿关闭行动,坚决关停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场所。强化源头监管与主动预防,运用现有技术手段,不断提升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能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建立完善专项整治工作综合协调和执法联动机制,继续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职业危害等专项整治行动。化工整治:启动第三轮化工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让不符合国家及产业政策的企业逐步退出市场,提高化工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安全生产。非煤矿山整治:全面规范安全生产条件,坚决整治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冶金整治:重点加强炉窑、熔融金属、煤气以及吊运等重要设施设备、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烟花爆竹整治: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四私”行为,大力实施由专柜经营向专店经营。道路交通整治: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为重点,加大对超速、超载、无牌无照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消防整治:继续开展娱乐休闲场所和农村地区消防安全检查,突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筑领域整治:以全市在建重点建设项目为重点,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严密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深入开展道路(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农用车辆、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和联合执法行动,努力营造“打非治违”的强大声势。镇(区)、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力度,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建立完善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恶劣天气、事故高发季节等特定时期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部门联动机制,全面防范事故。依托12350举报热线、新闻媒体、有奖举报等有效渠道,建立“打非治违”的良性互动平台,动员全社会力量,坚决依法从严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号),结合本省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

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实践“*”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重大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认真落实各级领导“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粤府令第80号)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主持或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和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2.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围绕“打好基础、抓住重点,落实责任,依法监管”的基本思路,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把它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做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认真部署,同步实施。

3.奋斗目标。从今年起,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逐年好转。到*年,全省初步建立起基本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的状况得到扭转,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局面。到2010年,全省形成较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法规体系,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和万车死亡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到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上述三项指标接近或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一是建立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从今年起,各级政府要根据各地的实际,建立事故宗数、死亡人数与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综合协调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逐级分解下达给下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检查考核,督促下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控制目标;二是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从今年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要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人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责任制和控制目标的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和考核办法,加强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通过政府公告、新闻会等形式通报考核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控制目标完成较好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突破控制目标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二、建立和完善制度,大力推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5.加快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建设。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快安全生产地方立法的步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6.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提高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标准。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的规定,实行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市场准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并逐步淘汰工艺技术落后、资源浪费严重、安全隐患大的企业和设备。新设立的上述高危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申请行政许可,办理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生产经营。对已设立的高危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申请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矿山、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及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项目,都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和论证;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有安全生产专篇,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前,其安全设施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验收。未经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施工;未经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审批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8.加强规划和管理,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其中一项专项规划。在制定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时,要有城市消防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内容。对油、气库(站)及其他重大危险品生产和仓储场所的规划布局和设置,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标准规范。对已建成的上述场所和设施,由于城市建设的发展,已达不到国家安全标准的,要加强安全防范,并尽快制定计划措施,限期搬迁。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确保安全技改资金投入,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在安排建设大型公共建设项目和企业发展扶持资金时,要把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落实,防止出现新的安全生产欠账现象。

9.建立和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抵押金。抵押金征收数额应与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和事故发生情况挂钩,促使企业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管理,减少事故发生。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储存,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风险抵押金用于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具体征收和管理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实施细则。

10.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管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普查登记工作,建立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建立和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价评审、挂牌公示、整改督办制度。实行以企业为主,部门监督,指定专人,挂牌公示,限期整改的监督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应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重大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每半年向上一级政府报告重大危险源及其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11.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要根据不同时期、地区和行业的实际状况,适时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各项安全专项整治,把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建立安全生产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和内容,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要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行业,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加大整治力度,严格检查验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又无法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予以取缔。

12.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要增强安全预警和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在充分整合利用原有应急救援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适应事故抢救、具备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应急救援演练。重点加快制订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公众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和场所等事故多发领域、重点单位应急救援预案。

13.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今后,凡各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粤府令第80号),按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凡连续两年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或当年度超过安全生产控制指标50%以上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上一级政府作专题汇报并作出书面检讨;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6-9人重大事故的地级以上市,发生一次死亡6-9人重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3-5人重大事故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上一级政府作出检讨;对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的地级以上市和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县(市、区),否决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奖项和荣誉称号;对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一次死亡50人以上事故的地级以上市和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照《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的要求,引咎辞职或由有关部门责令其辞职。

14.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水平。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工作,切实把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工作纳入科技发展总体规划,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增加研发经费,充分发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社会团体的技术力量和作用,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防范重点,组织开展重点科研攻关,加大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力度。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加快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建设,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监管,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状况动态分析和事故的预防预测提供信息技术平台。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5.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方面必要的人、财、物等投入,大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16.大力推进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总结我省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从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方法和手段,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市场准入等方面,促进和加强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17.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支持其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其按规定履行好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相关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8.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努力搞好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要在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建筑施工等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活动。我省从*年起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使全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建立起一批省、市、县和乡镇级安全生产文明样板企业、车间和班组。企业要按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质量标准,认真对照检查,对生产经营流程中涉及的各部门、各环节及各岗位,要建立明确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通过建立执行全面、动态的安全质量管理标准,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素质。要推进和鼓励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体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水平。

19.搞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日常培训和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进一步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和轮换岗培训,做好企业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的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20.建立高危行业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每年,煤矿企业应按吨煤10元,其他矿山和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按不低于其销售总额的3%,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生产、储存、运输企业按不低于其销售总额的2%,建筑施工企业按不低于当年工程结算价的1%,交通运输、电力冶金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总额的1%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重大危险源评价和监控以及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等费用。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在税前自行提取,计入生产成本,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具体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21.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探索和建立商业保险与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相结合的制约激励机制。建立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度,把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与工伤保险费用的缴纳挂钩,促使企业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要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事故伤亡者或其家属支付赔偿金。省劳动保障厅要会同省财政厅、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抓紧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适当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加大督促事故赔付力度。同时,要积极研究推出新的商业保险险种,充分利用商业保险等经济手段,促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自觉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按照不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实际收缴总额5%的比例提取工伤预防费,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奖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财政厅要抓紧与国有或国家控股商业保险机构加强联系,抓紧研究出台高危行业参加商业保险的相关政策措施,并逐步推广至其他有关行业。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2.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机构改革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充实人员力量。高危行业也要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的建设。各乡镇政府要切实按照《广东省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粤府〔*〕41号)要求,根据本地的实际和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逐步建立起完善的乡镇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实施市、县、乡镇三级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对辖区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执法水平。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必要资金、装备投入,保障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文明执法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五、齐抓共管,努力构建安全生产新格局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为主线,以安全生产“三规范、两办法”、“4D工程”、“四项建设”、“专家查隐患”、“执法监察”、“应急处置”、“宣教培训”为重点,以完成总体控制指标为目标,强化十项措施、落实六个保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任务目标

2012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55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02以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18以内;亿元GDP生产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0以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含非法生产经营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和《市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市、镇街部门、村(居)三级安全监管队伍网络建设,细化市、镇街部门、村(居)、企业四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要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镇街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市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市镇街部门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各企业要按照《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市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细化,明确到车间、班组、个人。

(二)强化基层基础,进一步推进“4D工程”和“四项建设”。“4D工程”建设:实施安全生产“4D工程”,构筑市、镇街(部门)、办事处、企业四级安全信息网络,规范信息的收集、梳理、办理,严格源头管控,形成全方位管理、落实全过程责任、进行全时段监控、实施全天候跟踪,突出人在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的核心地位,消除监管缝隙和责任死角。“四项建设”:

1、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继续开展安全标准化企业创建活动,所有新建规模以上企业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安全标准化验收,年内全市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必须通过安全标准化验收。已经通过安全标准化验收的企业要按照标准规范运转,企业定期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上报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全部复审,市政府安委会将抽查20%的企业进行复评。具备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开展更高一级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2、企业安全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镇街和部门的二级监管平台,大力加强市、镇街部门、企业与村居三级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年内通过市级以上安全标准化验收的企业必须通过安全信息化验收,通过安全信息化验收的企业要及时上传日常监管信息、视频信息、数据信息,实现企业实时监控、镇街部门全面监管、市级指挥中心重点监督。

3、村居(社区)安全监管网络规范化建设:要继续推进村居(社区)安全监管网络规范化建设,村(居)安全监督员实现持证上岗,新增30%的村(居)通过市级村居安全工作规范化验收。在城区街道和中心镇开展“安全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4、安监队伍正规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明确细化安全监管的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全面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年内所有安监中队要达到市级示范中队标准,争创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中队。四个创建:深入开展好创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县(市)、先进示范社区、先进示范园区、先进企业等活动。

(三)强化市场准入,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控制新上高危企业和高危项目,防止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对已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等企业,要进行跟踪督查,确保生产企业和单位持续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发现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停产整顿或吊销许可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变更和到期延续的,提前三个月告知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变更和延续手续。所有新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进入规定园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按照《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一旦发现,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建设项目,坚决予以取缔,杜绝建设项目“先上车后买票”现象。

(四)强化打非治违,进一步健全打非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继续加大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矿山、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公安局、建工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安监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广新局、工商局、旅服局、城市管理局、供电部、农机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等16个“打非”牵头部门,要根据《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打非”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通知》要求,牵头抓好各自负责的安全生产“打非”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负责抓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打非”工作。各镇街要抓好本辖区内的“打非”工作。要认真执行有奖举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台帐管理制度、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六项安全生产“打非”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派出所、村居安监员身处一线的作用,常年抓好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排查工作。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违法生产行为。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高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强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公众聚集场所、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煤炭、国土、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煤矿“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提运和防治水的安全监管。国土、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建立规范非煤矿山开采的约束机制,坚决制止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安监等部门要积极做好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的生产、运输、经营、储配、燃放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统筹协调好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网点的规划布局,坚决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环保、建工等部门要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处置废弃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住建、建工、水务、公路、人防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紧紧围绕防坠落、防触电、防坍塌、防机械伤害等重点,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排查事故多发路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搞好事故防范,依法严厉查处机动车超载、农用车载客以及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公安、消防、旅服等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断强化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的安全管理。其他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安全监管职责,重点抓好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城市燃气、特种设备、校园校舍、食品卫生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六)强化隐患排查,进一步完善专家查隐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专家查隐患”长效机制,全面规范“专家查隐患”工作,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专家的作用。市政府设立50万元的“专家查隐患”专项资金,分行业聘请专家查隐患。各镇街也要分别设立5-10万元的“专家查隐患”专项资金,结合季节特点,分类邀请专家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高危企业每个季度要组织一次专家查隐患,一般企业每半年要开展一次专家查隐患活动。要按照《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要求,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公示制、承诺制、督办制、整改责任追究制和整改销号制”六项制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要继续执行重大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

(七)强化宣教培训,进一步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的作用,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设立安全宣传专栏,增加安全生产新闻动态报道,开展长期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安全培训班、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积极开展送安全“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村居、进家庭”五进活动,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和安全素质,努力营造全社会抓安全的舆论氛围。精心策划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提高活动的覆盖面和参与面,进一步增强活动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的带头作用,积极推进企业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培训教育和企业全员培训活动。扎实做好镇街(部门)领导干部、安监执法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村居(社区)安全监督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安监执法人员和村居安全监督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八)强化应急管理,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指导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备案、培训、演练等工作,落实应急救援责任和防范措施,建立覆盖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生产预案体系。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督促高危行业及重点企业建立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装备建设,储备一定的抢险救援物资,并充分发挥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灾难的能力。进一步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区域性的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重点企业必须与省级区域性救援中心签订救援协议。要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各镇街、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预案演练,各企业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预案演练,市里将在10月份集中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要建立完善事故防范预警响应应急处置机制、防范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联合处置机制和突发事故灾难新闻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处置。严格按照国务院493号令的有关规定,上报有关事故信息,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事故的发生。

(九)强化职业病防治,进一步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加快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建设,理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能,各安监中队、各企业要至少明确1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要全面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情况调查摸底、登记建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工作,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加强建筑、建材、冶金、化工、船舶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监察,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防止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正己烷、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事件,整治粉尘、噪音、有毒物质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的企业。扎实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劳动防护用品检查力度,监督指导企业建立落实劳动防护用品购入、发放、使用、报废制度。

(十)强化执法监察,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持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相结合,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要按照安监总局15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24号令《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执法范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制度、案件审理制度、办案时限制度、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编制执法检查计划、方案。强化日常监管和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企业、重点环节、敏感时期安全监管,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高危行业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各执法人员平均每人每年开展执法监察不低于45家次,对检查到的企业均下达《现场检查记录》等执法文书。全面启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及时、准确上传执法检查信息。

四、措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为安全生产提供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三深化”、“三推进”和省政府“六个深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十二五”发展规划重要内容,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要继续坚持每年至少给市委常委会汇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市政府常务会议一个季度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市政府办公室一月调度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市级领导干部一月检查一次安全生产(部门、镇街主要负责人一月检查两次安全生产),市安委会一月召开一次扩大会议,市安委会办公室一月一次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和通报、一月一次事故统计分析、一月一次较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市安监局一月一次执法监察总结“九个一”的工作方法。

(二)加大投入,为安全生产提供资金保障。市政府今年设立800万元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各镇街设立30万元至50万元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消防设备、“四项建设”、“四个创建”、“4D工程”建设、专家查隐患、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装备的更新和配备,以及安全生产奖励。各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伤亡事故经济赔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三项经济政策,继续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督促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建立起企业和政府安全事故风险社会化防范机制。

(三)完善制度,为安全生产提供机制保障。按照“政府企业出资金、安全专家查隐患、执法人员下指令、企业整改抓落实”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明确安全生产专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活动的重要意义、组织方式、整治重点、检查频次、措施保障等各项内容,为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提供技术保障,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安全服务,督促和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坚持完善企业停产复工“三项”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动态考核、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等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四)创新方式,为安全生产提供科技保障。开展安全生产“4D工程”建设,积极探索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新办法、新措施,以监管模式的网络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实现安全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强化各级政府对安全科技工作的引导推动作用,加强HAN阻隔防爆技术、非煤矿山非电引爆系统、煤矿“六大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无线通讯系统、人员定位和考勤系统、安全语音广播系统、泵房远程监控集控系统、矿井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讯联络系统)、危化品企业自动化控制与安全连锁控制系统等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发挥企业和科研单位科技创新、技术支撑、成果推广的主体作用。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范文第5篇

今天,市政府专题召开全市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会议的主题是总结过去一年的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和安排2009年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811”环保新三年行动工作,以此来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刚才,*副市长对我市去年的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回顾,并对今年工作进行了部署,闾市长的报告是今天会议的主报告,请大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赵祥军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对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通报表彰。此外,大会还进行了表态发言,市政府还与有关单位签订了2009年度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书明确的工作任务,积极努力、再接再厉,确保完成2009年度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下面,根据会议安排,在闾市长讲话的基础上,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感

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都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也是市委、市政府重点抓的要事。虽然,去年我市这三项任务各项指标完成较好,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一些根本性、结构性、普遍性的问题依然存在,后续工作的压力将会更大,完成2009年安全生产、“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及“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依然任重道远。

就安全生产工作来说,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保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2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连续第五年实现了三项指标“零增长”目标。今年,绍兴市政府下达我市的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103人,比上年减少了21人,但目前我市火灾、危化品、工矿企业等各种安全隐患和矛盾仍然突出,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不强,这给我们带来了更大的压力。我们必须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消极厌战、松劲麻痹等倾向,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实现安全保障下的可持续发展。

就节能降耗工作来说,节能降耗是“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是加强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从中央、省到绍兴市对节能降耗工作都非常重视,绍兴市政府还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节能降耗工作有关政策的意见》,对节能降耗工作实行“一票否决”、行政问责、情况公示和奖罚制,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从我市情况来看,节能降耗任务非常艰巨。2006年,我市万元GDP能耗下降了2.48%,20*年通过努力下降了4.19%,但由于我市20*年的能耗基数较低,仅为0.6吨标准煤,为全国水平的41%,是全绍兴市最低,加上我市工业主导产业主要为纺织服装、机械电机、家电厨具等低耗能产业,高耗能行业不多,节能空间非常有限。今后三年要完成“十一五”期间降低20%的目标,必须每年降低5.*%以上,要完成这个目标,任务艰巨、难度很大。当然与日本等发达国家水平相比,仍有很大的潜力可挖。因此,我们必须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咬定目标,落实责任,扎实抓好节能降耗工作。

就环境保护工作来说,也存在着减排任务艰巨、整治任务繁重和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较多等各类问题。

对此,各级各部门务必进一步认清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基础性和全局性;务必进一步认识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务必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性和责任感,做好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振奋精神、真抓实干,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

二、突出重点,克难攻坚,进一步开创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要强化两个主体,即政府的监管主体和企业的责任主体,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二要加强三项建设,即安监队伍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三要完善四大体系,即应急救援体系、企业分级监管体系、安全投入保障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四要狠抓五项工作,即安全生产大检查、行政审批源头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工作、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当前重中之重是要加强嵊义线等重点路段的交通整治工作,加强公路安全设施改造,同时要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实现全年安全生产三项指标“零增长”。

关于节能降耗工作:一要通过推进结构调整节能。要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核办法,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继续推进“三高一低”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落后生产能力退出的责任制度和补偿措施,制定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分年度淘汰计划。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机构,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使用比重,不断提高电气化、燃气化水平,有效降低全市的能耗水平。二要通过推进技术创新节能。大力推广变频电机、绿色照明、热电联产、中水回用等节能技术;出台纺织印染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在热电、医药、化工、印染、水泥等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同时通过对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的能源利用状况评估和论证,不断改进节能技术。三要通过推进科学管理节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节能降耗长效机制。要完善节能降耗政策体系,政府扶持资金向重点耗能企业、重点用能单位、重大耗能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等方面倾斜;要完善节能降耗考核体系,对没有完成节能降耗考核指标的乡镇、街道,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和“行政问责制”,乡镇、街道行政负责人,年底必须向市政府常务会议作检讨;要完善节能降耗督查体系,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及重点区域,进行定期督查,定期监测,并定期对重点企业的能耗情况进行公告;要完善节能降耗奖罚体系,对节能先进企业进行奖励,对耗能较大、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实施红、黄、绿警示制,并予以处罚,直至关停。市级机关要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为全社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做好示范和榜样。

关于环境保护工作:一要严把规划和建设项目“环评”关。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制度建设,切实履行环境执法职能,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执法手段,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加大对违规建设项目和非法排污企业的清理整顿和处罚力度,下大力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在项目环评审批中,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凡不符合产业政策、生产工艺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严重且难以治理的项目,发改局要坚决不予立项,环保、土地、工商、电力等相关部门不予审批,切实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二要加强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今天,我们与经济开发区及各乡镇、街道签订了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将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进行了层层分解落实,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确保预期目标的实现。要进一步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在加强技术改造和环境管理的同时,增加污染治理投入,全面实现达标排放,确保完成减排任务。要依法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大对违规建设项目和非法排污企业的清理整顿和查处力度。三要扎实推进“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从2009年开始将启动“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结合*实际,市政府制定了《*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按照方案中明确的目标任务,突出重点,细化工作措施,持之以恒地推进各项行动,确保完成“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解决突出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努力使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重点是要关注绍兴市政府督办的5个环境问题,特别是曹娥江水域排污口整治问题,有关乡镇要引起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下实措施,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营造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环境

做好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细化责任,狠抓落实,全力以赴,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无论是安全生产、节能降耗还是环境保护工作,都是内容多、任务重、时间紧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投入到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调度、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切实负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绩效评估体系,把有关目标任务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析指标体系,作为评价和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二要强化依法行政。要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严格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执法监督体系,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和案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执法管理部门要认真踏实、严谨细致,盯紧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积极开展不间断的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和问题隐患。对发现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和矛头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措施;对那些主观上不积极整改、客观上无法达标的企业,坚决实施停产、限产直至关停;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要一查到底,绝不手软。

三要强化机制创新。要大胆探索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注重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要通过运用价格、税收、信贷、土地以及政府采购等政策,建立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积极发挥政策杠杆作用,引导和支持企业根据政策规定和环保要求进行企业搬迁、转产和改造。在实施排污总量控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政府调控下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同时进一步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生态补偿的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加大对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力度。

四要强化生产投入。鼓励自主创新,积极推广应用各种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各类安全生产管理新机制、新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技术装备水平,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设备改造、升级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进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加快建立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测预警体系,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和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的动态监测监控,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确保突发事件依法、科学、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