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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政执法 六个转变 五种能力
Abstract: This paper explores how in the new time of grass-roots water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of law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a clean and honest administration, how to create a good environment for law enforcement, water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effect and construction of honest and clean government how to achieve a win-win situation, put forward water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in order to realize "six transformations", law enforcement officers to improve the "five kinds of capacity".
Key words: water politics executes the law; six change; five kinds of ability
中图分类号:D693.6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水利是经济的命脉,水行政执法是依法治水的关键。水政执法是水行政主体的一种管理手段,对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有着重要的作用。如何处理水行政执法成效与廉政建设关系,实现双赢,是当前水利发展的要求,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问题、新挑战。只有抓好水政执法工作,才能真正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保护水利行业的合法权益,为水利发展保驾护航。只有开展廉政建设,才能增强执法队伍的执法公正性,提高执法人员拒腐防变能力,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在新时期如何抓好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与廉政建设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必须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打造良好的执法形象,实现水行政执法行为 “六个转变”,提高执法人员 “五种能力”。
1紧扣执法这个中心,努力实现执法行为六个转变。
1.1在执法监督宣传上,实现从单一的执法向广大民众参与、自觉守法转变。有法可依固然重要,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干预和阻力,如地方政府以为民办实事为借口的行政干预,少数动机不纯的人煽动群众暴力抗法、扰乱执法秩序等情况时有发生,执法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执法监督必须面向领导宣传,让地方行政领导提高认识,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把水行政执法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在思想上、行动上支持政执法工作,排除执法障碍,理顺执法关系,确保政令畅通,并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倾斜,真正保障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强化舆论导向,深入工矿、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学校、乡镇集市、村庄面向干部、面向民众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利用广播、媒体、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水法制普及和宣传,增强全社会守法观念,逐步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执法网络,自觉保护水资源,及时反映、举报水事案件、水保违法案件,为查处案件提供线索,将水事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营造依法治水的良好法制环境。
1.2在执法教育培训上,实现执法队伍从行政执法向廉政执法转变。执法的好坏取决于队伍,没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就不可能有高水平的执法工作。基层水政执法人员多数是从水利专业技术干部中转行而来,没有接受过立法、执法、司法专业培训,也有一部分虽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又缺乏水利专业知识。面对复杂的执法程序和执法环境,仅掌握基本法律知识,照本宣课不能满足执法要求,也不能推动执法工作发展。因此,必须要加强执法人员素质教育,大力开展基层水行政执法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同时,要加强廉政建设,引导执法人员筑牢思想防线,抵制各种不良社会风气,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逐步向廉政执法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
1.3在执法组织措施上,实现由领导把关型向民主决策型转变。在执法实践中,领导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是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但将执法权力过分集中在领导身上,逐渐滋生执法的依赖性,将责任往上推卸,造成矛盾上交给领导,执法防线后置,执法权威减弱,不利于推动执法工作的发展。从近几年执法实践看,依靠民主决策和机制约束是执法工作的发展方向。重点案件由领导组织会议决策,必要时邀请上级监察部门、政法部门参加听证,为执法决策提供可靠保障,实现由领导决策向机制约束和民主决策的转变,既发挥领导督促和指导作用,又充分发扬民主,极大地提高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执法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1.4在执法发展方向上,实现由执法服务型向执法维权型转变。近年来,水行政执法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原则,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深得民心,但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才是执法的宗旨。为此,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和执法维权意识,坚决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严厉查处水行政违法案件,积极调处水事纠纷,保护有限的水资源和赖以生存的水环境,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5在执法整合力量上,实现从单项执法向水利综合执法或联合执法转变。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科学管理,高效行政的要求,整合水行政执法力量,实行水利综合执法,集中开展纪律检查,实施处罚权,监察权等,切实解决多方执法的问题。但是,基层水管单位受委托实施水行政执法,本身就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执法效力有所折扣,能整合案件所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执法,将会极大提升执法效力。如一些涉及到河道、公路、建设、国土等法律的典型案件,积极报告当地政府,争取由政府决策,集中多家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强制执行,使法律法规更有威慑力,打击面更宽,取得杀一儆百的执法效果,有效捍卫法律的尊严。
1.6在执法监督管理上,实现从传统的管理模式向科学监测手段上转变。为提高水行政执法的科技水平,采用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信息管理系统等科技手段,实现对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的动态监测与预报,为水行政执法工作及时提供信息反馈,提高执法的时效性,有效遏制水土流失和防治水环境污染。采用远程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对水资源进行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按计量征收水资源费,实现水资源合理优化配置,推进水资源的信息化建设,为取水许可审批的提供科学依据,提高执法效率和经济效益。改变传统行政管理模式,增强执法的透明度,提高取用水户节水意识,从而实现了从传统的管理模式向科技监测手段转变,提高了执法效力。
2、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入手,着力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五种能力”。
2.1提高围绕大局、服务发展的能力。在水行政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只有具备和发挥围绕大局的能力,才能扎实有效地开展水行政执法活动。水行政执法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水利建设服务,并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开展工作,若孤立地就案办案,会背离其服务职能。基层执法人员,必须找准水行政执法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切入点,使水政执法工作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2.2提高应急处置、维护水事秩序的能力。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是水法律法规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执法人员是水法规的实际执行者,在新时期遇到新的问题,必须具备对水事案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严惩各种水事违法行为,保护水资源和河道运洪安全,维护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水利国有资产不受侵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 2.3提高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的能力。在水行政执法中,要不怕碰硬,敢于执法;不怕干预,严格执法,出于公心,秉公执法。在执法过程中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提高水行政执法的社会地位,维护水法律法规的权威,保持水行政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也要善于处理特殊情况,如地方行政领导以某种借口出面干预水行政执法的情况,最好的办法是执法权限上移,化解地方干预,确保政令畅通。或者由上级职能部门统一指挥执法队伍,既能做到水行政执法与职能服务的统一,又能避开行政干预,确保执法的规范化、合理化和严肃性。
2.4提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能力。创新是水政执法工作发展的原动力,也是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创新就是在严格遵守水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适应当前新形势发展变化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加大投入,落实执法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强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水平,建立责权利统一机制和激励机制,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为水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制度保证。例如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行征收规费提成、通讯费用报销等激励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激发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提高执法效果和工作效率。2.5提高清正廉洁、拒腐防变的能力。水行政执法是执法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的活动,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法律权威性,执法人员只有保持清正廉洁的品质,才能代表国家行使好水政执法的权力,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由于执法人员手中具有一定的管理权、执法权和审批权,也是各种腐败滋生的源头,面对各种利益驱动和社会不良风气,必须加作风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构筑牢固的思想防线,具备较强的拒腐防变的能力。针对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行政规费征收,建立向社会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增强透明度,从源头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加强法制质检建设的必要性
质检部门是综合管理部门,也是行政执法部门,担负着推动产品质量提高、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公共安全多项职责。如何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把质检部门打造成政府信赖、社会认可、人民满意的法制质检,需要有法制质检的大力支持。因此,建设法制质检是顺应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适应治国理政新要求的必然结果。建设法制质检是质检部门的立身之本,也是解决自身问题、不断完善发展的根本之策。
当前,质检部门依法行政还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和不足,与建设法制政府、建设法制质检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依法决策意识还不够强。有些决策出台没有充分论证其合法性。二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三是行政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四是一些地方的基层法制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支持、装备配置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多管齐下推进法制质检建设
建设法制质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加快建设法制质检的步伐,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在全系统大力推行法制质检文化建设,实行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依法履行质检部门职能,运用法律手段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方面推进法制质检建设。
一是积极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将行政执法与行政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的新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清理依据、明确职责、定岗定责、检查考核、落实奖惩”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按照简单易行、科学量化的原则,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标任务、执法依据、主要内容进行细化分解,并明确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加强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力度。联合人事、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将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状况的考核结果作为部门评比和人员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在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岗位、明确执法责任的基础上,初步构建起内部层级监督体系。
二是切实完善行政监管体系,健全行政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法制监督检查。
建立强有力的行政监督体系是打造法制质检的保障。“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制定再良好的制度关键在于执行,而制度执行如何的关键在于监督,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制度执行的监督。要充分发挥法制监督、社会监督、层级监督的综合作用,将监督渗透到行政执法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做到质检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
质检法制部门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与保障,这既是权力所在,也是责任所在。法制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建立健全立案审批制度和举报评审制度,着重对管辖权审查和违法主体的确认,实行监督前移;坚持案件集体审议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明确处罚幅度的适用原则,监督执法过程,提高行政效能和执法水平;加强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工作,把行政听证、行政复议作为质检部门自我检查、自我监督的重要手段。
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执法层级监督体制。下级质检部门定期向上级质检部门汇报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上级质检部门加强对下级质检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确保下级质检部门办理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
打造法制质检队伍建设
依法行政工作最终要落实到具体行政执法人员身上。因此,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是打造法制质检的关键之所在。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质检队伍的思想道德、法制观念、技术业务、作风纪律等方面素质。
在质检行政执法队伍中深入开展法制质检教育,让执法人员树立法律支配权力的观念,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被追究的执法思想,自觉学法、用法、守法,自觉将行政权严格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定期不定期举行业务知识教育和培训,认真组织学习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在质检行政执法队伍中进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教育执法人员正确对待法律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力,认真履行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和义务,端正质检行政执法风气。在单位内部、部门内部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氛围。不能只懂得常规的法律适用,要领会法律的立法背景、法律条款所调整的利益。只有全面掌握法律的精神实质,在我们的裁量中才能做到合法并合理,才能真正按照立法原意来依法行政。
以法制质检强化职能作用
纤检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执行监检合一的工作机制。从事一线监管和执法工作的纤检部门,大量的具体工作直接面对企业、群众,人员综合素质相对薄弱,难点、热点问题多,监管难度大、任务重,如何全面正确履行好法定职责,全面提升纤检部门依法行政能力,这就要求我们要进一步推进法制质检建设,将法制建设融入到纤检各项工作中。
建设法治质检,保障纤检工作的有效性不断提高,必须切实加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规范纤检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纤检部门依法履行纤维质量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在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中,一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由上到下,组织各执法部门层层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责任追究,保证各项职责和管理制度落实到位,防止不作为和越权行为或行为不当。二是有效开展案审工作,细化执法办案规范,及时组织案件审理,保证案件办理的程序化和完整性。三是强化投诉举报信息反馈体系,保证投诉信息流转及时畅通,建立联动机制,提升日常监督检查的有效性。通过建立权责一致、定岗定责的权力配置机制,公平公正、科学量化的评论考核机制,监督制约违法必究的责任追究制,促进纤检工作职能全面有效履行。
参考文献:
[1] 高质量推进法治质检建设——国家质检总局对建设法治质检作出新部署[J].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1(04):14-15.
首先,做好一个综合执法的治理平台。过去条状“专业执法”模式,既产生了执法部门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又留下了部门之间执法合作的缝隙、出现衔接不畅、推诿扯皮等现象,形成执法盲点或空白,使社会治理效率降低。改革后,执法过程真正实现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新的综合执法模式,既形成了新的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和治理平台,又整合理顺了政府的执法权力清单,大大简化了执法流程,提高了执法效率,强化了社会治理效果,真正做到了“简政”,既方便了群众,又服务了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说,黄岛行政执法改革的最大亮点,就是形成了“综合执法”新的体制机制,改变了政府自身的“治理结构”,为“治理现代化”提供了一个创新性的改革样本。
其次,建立一支依法行政的巡查队伍。从根本上说,行政执法效果的好坏,能否取得群众的支持和满意,能否真正解决社会的矛盾、问题、纠纷、处理好“政社关系”、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不仅需要一个好的体制机制,更为重要的是要有一支懂法律的高素质队伍。黄岛“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组建,一开始就把培养执法人员的“执法为民”意识放到重要位置,实现执法人员的全员培训。既在业务能力上实现执法人员的“一专多能”,又在思想素质、政治素质、法律素质、道德素质上实现执法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素质的整体提升。可以说,通过突出依法行政的理念和实行执法队伍的准军事化管理,在一个好的治理体制机制的基础上,新区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建设,是新区良好的社会生态形成的关键因素。
最后,形成一套多元互动的治理体系。一个好的治理体系的形成必须基于全民参与及规则意识的形成。也就是说,要真正实现“有效治理”,形成治理“新常态”,就必须形成政府、市场组织、社会组织乃至个人多主体参与的“现代社会治理结构”,实现人人懂法律、人人讲规则、人人负责任的社会行为模式。只有这样,才能大幅度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使问题不发生或少发生,达到既为行政执法减负,降低执法成本,又实现治理效果,还老百姓一个良好的社会生态的目的。在短短的半年时间里,黄岛综合行政执法局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手段,既实现了对一线人员执法过程的实时监督,形成自身管理的“扁平化”,又建立了与社区参与治理平台的对接,强化了人人遵纪守法的社会宣传与教育,极大地提高了整个新区的治理水平,改善了治理状况,消解了一些治理难题。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这一做法对全国都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2013年12月1日,央视《经济半小时》播出了《女车主不堪超载罚款服毒自杀》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公路“乱罚款”问题再次被抛到舆论浪尖,给路政执法人员再度敲响警钟。导致这样极端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路政管理执法体制问题、交警与路政执法标准不统一问题、执法不规范问题等等。
无论外部环境和因素如何,规范行使执法自由裁量权是每一个路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的必然要求。当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路政执法乱罚款,规范路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再次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
路政乱罚款案件层出不穷
2012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通报两起执法乱收费案件,了《关于河南叶县河北邢台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违规执法乱收费案件的通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引以为戒,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发挥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快速反应机制的作用。
此通报之后,同年12月22日,央视《经济半小时》播出了《交通部门为养队伍纵容上路罚款》的四个案件,在节目中当事人指出“特别运政、路政,橡皮式的罚你,他可以罚到你十万,可以罚到你2千,可以罚到你200,这个尺度很大的”。
2013年12月1日,央视《经济半小时》播出了超载罚款案件,在2013年11月14日,一名货车司机在河南永城境内被当地运政利路政执法人员拦下,司机在出示了给运政部门缴纳的3000元年票和给路政部门缴纳的3000元月票后,两部门仍坚持罚款,女车主求情未果,当场服农药自杀,现已抢救脱险。当地执法人员受访时声称是正常执法,不清楚女车主是否喝药。目前涉案人员6人被停职或免职。
近一年的时间,央视同一栏节目两度报道运政、路政乱罚款问题,此类事件似乎层出不穷,不得不引起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的深刻反思。
罚款年票制、罚款月票制、橡皮式罚款、违规执法乱收费等问题,都是公路路政执法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滥用的表现。路政行政处罚中罚款是使用最多的处罚种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犹如一把双刃剑,运用好了可以有效提高行政效率,但符被滥用,会极大地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交通运输行政部门的形象。
自由裁量权不规范行使的表现形式
在公路路政执法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自由”的范围广、幅度大、存在环节多,容易被滥用,往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同责不同罚。即对同样责任的两个相对人采取轻重不同的处罚方法或幅度,如同样是超载,有的罚,有的不罚,执法不一致。一些超载车是“关系车”、“人情车”,路政人员不予拦截罚款,甚至在遇到上级检查时为这些车通风报信。有些地方治超对“熟人”办理“月票制”、“年票制”,给予关照以规避处罚。执法过程中同责不同罚,违反了平等原则和过罚相当原则,丧失了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容易引发行政相对人的不满。
2.畸轻畸重。即在同一案件中重者轻罚或轻者重罚。无一定标准,处罚幅度任意性大,高低悬殊,即所谓“橡皮式”罚款。行政处罚畸轻就不能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畸重就有可能产生对社会的报复心理,最终都无法达到法律所求的目的,不可能起到防止、纠正违法行为的作用。
3.考虑不当。一方面,执法人员没有考虑相关的因素。即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如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故意、过失、目的、造成的危害后果、违法行为的次数、是否主动消除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等事实和法律因素。再如没有考虑被处罚者的实际承受能力,罚款罚到违法行为人无法承担的程度,使其无法生活下去,不但无法达到处罚效果,而且也难以使其认识和纠正错误,有可能导致其作出新的违法行为,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另一方面,执法人员不正确考虑相关的因素。不相关的因素包括相对人的身份、地位、性别、政治信仰等;相对人与执法人员的关系,包括亲属关系、同学关系、上下级关系等。实践中,有些执法人员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有的为获得不正当收入加重处罚,甚至讨价还价。
总的来看,这些不规范行使的行为违反了过罚相当、平等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基本原则,违背了立法本意,对路政执法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这些行为往往会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引起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怀疑、不信任,产生对立情绪,不配合行政执法,会导致行政违法行为增多,社会秩序不稳定,如发生喝农药抗拒执法的极端现象;同时会助长特权思想,办理罚款“月票制”,滋生腐败,造成恶劣影响,
自由裁量权不规范行使的因素分析
1.现有执法体制下执法模式的影响
目前,公路路政执法体制不顺,容易出现在一条路上交通运输部门多头执法、重复处罚和处罚标准不统一等现象。同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性质不统一,执法编制不足,导致许多基层执法机构大量聘用临时工、借用人员参与行政执法。另外,执法经费不足,没有财政预算的保障,容易导致“罚款养人”、“趋利执法”的恶性怪圈。执法一线中的一些编外人员因待遇无法与正式执法人员同工同酬,出现靠罚款谋生计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执法质量,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2.执法人员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素质不齐的影响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能否被规范行使,路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法律业务水平是决定性因素。法国著名法学家马布里说过:“道德犹如哨兵,它保卫着法律。”同时,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是影响执法水平高低的关键因素。目前路政执法人员从专业结构看,法律和交通专业执法人员比例较低;从年龄结构看,整体年龄仍然偏大;趋于老化;从来源结构看,毕业分配和公开招考执法人员的比例偏低。有的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养较差,漠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有的执法人员专业不过硬,工作中造成裁量不公问题;还有的执法人员自身法制观念淡薄,加上利欲驱使,主观上进行权力寻租。
3.交通运输行政立法的局限性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事务的广泛性、多样性和多变性,社会性、渗透性强等特点决定了具体执法权力难以详细、具体的列明,必然要求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原则性规定。模糊性规定给行政处罚带来了弹性空间,在实施时,不得不过多地依赖执法人员个体的主观判断、经验判断,致使既容易发生超裁量范围的违法行为,又容易出现在法定权限内裁量不当、不合理等问题,导致“橡皮式”罚款现象的出现。
4.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监督制约机制对保障执法水平、预防行政争议具有重要意义。但在路政行政执法内部监督上,还存在对路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在外部监督领域,作为权力监督的主要群体——行政相对人往往不敢申请复议或出于其他心理不愿行使监督权;而司法监督,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在有争议时才审查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且对于具体执法行为究竟是否适当即合理性较少审查,当然更难以发挥对裁量权的监督作用。
加强路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的建议
关于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的问题,从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到2008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再到2010年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2013年《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的若干意见》及《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都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作出了规定,各省市也出台了相关规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要求“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当前,规范路政执法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问题成为依法治路的重中之重。
1.深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明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争取使路政执法机构纳入行政机关或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序列,杜绝企业执法的现象,确保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2)清退路政执法部门临时工,转变路政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对编制外的临时人员、借用人员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加强对编外人员的管理;建立科学统一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编制核定依据和标准;优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结构。
(3)确保路政执法经费来源,彻底根除“以罚代管”模式。严格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要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的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所需经费全部由财政列支。严格实行收支分离的管理方式,坚决杜绝执法行为与经济利益挂钩的现象,彻底改变“以罚养人”的做法。
2.严把入门关,强化专业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1)严格按照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上岗要求严把入门关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各地要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凡进必考”制度,凡执法机构进入必须由人事部门统一招考,坚决杜绝随意进人,从源头上确保执法人员素质。
(2)建立健全路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机制
建立健全路政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实施执法队伍人才培养计划。定期对路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使之全面熟悉、掌握业务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通过专题培训,使执法人员掌握自由裁量权的原则和基本要求,既懂得如何依法行政,又能明晰执法的权限边界和法律对自身的约束。
(3)探索建立执法信息交流制度
加强执法人员之间的执法信息交流,有利于执法人员在自由裁量权的尺度把握上保持一致,对自由裁量权规范行使能起到积极作用,必要时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讨会,特别是针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行政处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使执法人员加深对条文的理解,避免由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理解不同而出现裁量差异过大的情况。
3.制定行政处罚标准,缩小自由裁量空间
(1)制定裁量基准,细化路政法规
裁最基准,就是在上位法的范围内,根据立法原意和各地实际,对现行法律法规在情节、幅度、方式、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细化,制定明确、具体的执法标准,为规范行使自由裁最权提供实体和程序上的内部规范性文件,使自由裁量权的细化与合理化落到实处。建立健全路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增强路政法律法规的操作性和实用性,有助于路政管理机构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2)汇编典型案例,指导裁量实务
由于规范和控制路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原则和标准的抽象}生,造成了不同执法人员对其理解有出入,可能导致相同相似的法律情形得到不同的裁量。根据判例法的基本精神,建议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选编典型案例,建立路政执法经典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对本单位、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分类评比,将其中判断准确、裁量合理的案卷进行汇编,作为今后处理同类违法行为的参考。还可以建立指导性案例电子库,及时补充更新,提升指导性案例的针对性和使用价值。
4.依托科技手段加强处罚监督制约
招商引资是指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成立的开发区)吸收投资(主要是非本地投资者)的活动。尤其在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招商引资一度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招商引资企业因种种原因,导致多数企业存在“未审先建、未验先用”等消防违法行为,为此作为消防部门既要为当地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又要严格执法。下面,我就结合我支队办理的一起招商引资企业的处罚案件,与各位同事进行分析,不足之处,请各位同事批评指针。
交流提纲:
1、消防行政执法的概念和意义
2、典型执法案例分析
3、实施消防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4、对实施消防行政执法的几点思考
一、消防行政执法的概念和重要意义
消防行政执法是消防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管理职能范畴。
正确行使好消防行政处罚权力对于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公共财产、公民财产的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消防行政执法典型执法案例分析
三、实施消防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实施消防行政执法外部坏境存在的问题
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
2、地方行政干预执法
3、公民消防执法观念淡薄
一是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
受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体制转换的影响,一些地方政府公共消防服务管理职能缺失,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上热下冷”、层层递减,有的基层政府甚至以优化经济环境为由,要求消防安全给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让路。不少职能部门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行业系统的监管责任流于形式。
二是地方行政干预执法
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和提升财政收入,或多或少的会干预消防部门对招商引资的一些企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未办理消防手续就投产使用,存在先天火灾隐患的“两未工程”问题日渐突出。
三是公民法制观念淡薄
随着近年来国家对“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全民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但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因法制化进行步伐较为缓慢,群众的消防法制观念淡薄,社会责任感不强。现在社会上有些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对消防执法采取置若罔闻的态度,不配合、不支持,造成整体消防执法环境弱化。
(二)实施消防行政执法内部坏境存在的问题
1、执法思想不端正
2、执法素质不过硬
3、执法标准不统一
4、执法程序不规范
5、执法制度不落实
6、执法手段比较单一
工业园区实施消防行政执法内部坏境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思想不端正。部分执法人员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为民的理念不牢固,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吃拿卡要;少数执法人员错误地把权力金钱化,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庸俗化、商品化,最终使权力变成了违法违纪的工具。
二是执法素质不过硬。工作责任感差,执法水平低,如在行政处罚的证据收集、询问笔录制作过程中,证据采集单一,对主要违法事实或行为未能在询问笔录中得到清晰地反映,或者对已经进行的执法程序没有在笔录中加以明确的表述,对整个案件的证据证明作用造成重大缺失和不足。
三是执法标准不统一。主要体现在消防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上,有的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执法中以感情、关系和个人意愿量罚量刑,处罚额度明显有失公正,严重损害消防部门的形象和声誉;有的徇私舞弊,降格处理违法违章行为,以停代罚款,以情代罚等,丧失了消防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实施消防行政执法内部坏境存在的问题
四是执法程序不规范。有的单位在执法过程中立案不结案,结案不立卷,执法程序随时中断,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执法程序明显错误,执法不按照程序办事,减少审批、裁决程序;部分程序随意减免,随意减少一些必不可少的法定程序,侵害了当事人的应当享有的权利,丧失了消防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五是执法制度不落实。在新的公安部三部规章修改后,一些执法制度已经不符合实际应用的要求,一些容易出问题的执法环节还存在漏洞;一些好的执法政策、措施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或执行起来“流于形式”;有的制度规定严重滞后,不适应发展变化的客观要求,亟待修改完善。
六是执法手段比较单一。《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六明确了消防行政强制执行的范围和法律依据,但从事实际请执法情况来看,大多数单位办理的消防行政处罚、临时查封或责令“三停”等行政案件较多,办理的消防强制执行案件很少。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现行管理体制的影响
2、干部业务学习能力不强
3、消防监督执法警力严重不足
4、消防行政处罚存在“重罚轻纠”
现行管理体制的影响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相结合的监管模式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强推式”、“强迫式”、“命令式”的传统行政管理模式和行政手段居多。
干部业务素质层差不齐
防火干部80%所学专业并非消防工程专业,且大多数干部比较年轻,工作经验不足,在面对消防部队职责任务的多样化挑战时综合素质不适应的问题逐步显现。
监督执法警力严重不足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快速发展,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日益呈现多样化、复杂化、
全面化的趋势,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消防执法机构配套还跟不上形势,尤其是消防执法人员力量还比较薄弱。
行政处罚存在“重罚轻纠”
一些单位在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时,只注重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财产上的处罚,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重视程度还不够。
四、提高消防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的几点思考
(一)
强化政府消防责任落实,创造齐抓共管局面。
主要做法:
一是提请各级政府召开消防工作会议,与政府主管的各职能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政府的消防主体责任;
二是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与支持,研究解决重大消防事项,层层落实消防责任;
三是充分发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作用,每季度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推动社会化消防工作发展;
四是坚持每季度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研判评估,推动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
凸显企业消防主体责任,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意识。
一是持续推进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对企业责任人、管理人进行全员培训登记,督促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将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情况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是对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紧盯不放,采取政府约谈、签订隐患整改责任状的方式,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确保及时彻底整改;
三是推进
“户籍化”管理;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监管;推动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实现消防安全户籍化、网格化和建筑设施维保率达到3个100%;
四是推动、引导火灾高危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投保公众责任保险;
五是建立重大项目跟踪问责制。针对中卫支队招商引资项目多,投资大等特点,由防火处专门抽调业务骨干,专门针对市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消防审核、验收、备案等环节,认真落实审批事项统一受理、一次性告知制度,实现一站式服务。做到事前主动介入,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事后主动上门指导,帮助解决具体困难。
(三)
强化消防宣传作用,提升全民消防素质。
一是对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进行普查,建立台账,集中开展职业消防技能培训,实现工业园区100%以上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上岗;
二是制定“六进”工作推进表,在工业园区范围内建立一至两家“六进”示范点;
三是积极推进消防志愿者工作。每年要求工业园区企业完成注册新增消防志愿者不少于30人,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公益性消防志愿宣传活动;
四是每月利用微信、短信平台至少发送一条针对工业园区企业火灾隐患的宣传提示短信;
五是全面开展公益性培训。每月在工业园区企业中至少开展1次公益性培训,促进企业员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提升;
(四)
积极培养防火技术干部,不断适应工作形势的需要。
采用和兄弟支队交流学习的方式为年轻防火干部的学习进步创造环境,使其看到差距,发现不足,学习经验,总结教训,达到激发学习防火专业知识劲头的目的。同时,注重抓好传帮带的作用,在工作中注意新老搭配,使有经验,有能力的参谋、科长成为新干部的良师益友,起到潜移默化的敦促和熏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