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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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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自查报告

建设单位自查报告范文第1篇

今年以来,乡纪委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组织部的精心指导下,全面完成组织工作,通过个别谈话、召开谈论会等方式,现将2019年上半年本单位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自查报告总结如下: 

一、 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政治站位不高,“遗忘性”放松要求的问题。

我乡纪委开通前后多次召开了党员大会,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对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不统一,组织领导抓责任制落实不力,走形势的多,政治展位不高,效果不好。疏忽遗漏之处颇多,责任担当不够,重视程度应再加强一点。

(二)宗旨意识不强,“应付性”疏远群众的问题。我乡纪委部门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思想上存在应付了事的态度,对上一级的工作安排,仅仅停留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上面,监督力度不够。

(三)担当精神淡化,“选择性”做做样子的问题。我乡纪检队伍力量薄弱,担当精神弱化。乡纪委既要负责县纪委各科室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又要安排乡内其他工作,还要下村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导致一部分干部选择性的办公,做表面功夫。

(四)能力水平滞后,“局限性”简单作为的问题。个别干部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较差,理论能力水平和政策水平得不到提高,对党的方针、政策等不够理解,导致能力水平不够,没有什么大作为。

(五)纪律意识淡薄,“叛逆性”逃避监管的问题。 我乡利用每月定期上党课、政治学习,制度管理的形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意识学习,但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教育还不够全面,教育宣传力度不够,覆盖面不广的情况,导致纪律意识淡薄,管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六)品德修养不够,“利己性”歪风作祟的问题。干部没有发挥好自己职责的功能,一味用老好人思想工作,不能及时发现问题,且发现问题后不能及时纠正改过。

二、原因分析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准确定位,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加强党建工作,充分体现党的先进性。

找准目标,服务服从于发展第一要务,贯彻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充分调动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后备干部的培训和教育。

继续宣传发展教育问题,加强管理措施。

建设单位自查报告范文第2篇

(一)审批程序

1.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负责建设项目的受理,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所需材料,受理后当天将材料转交环评科(小型餐饮类、以及无“三废”排放、对环境基本不造成影响的项目、周围无环境敏感点的登记表类项目直接填写登记表后报批)。

2.环评科实地查勘,填写《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流转单》,提出初审意见,其中:登记表项目报分管领导审核;拒批项目、报告表和报告书项目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项目审查小组会签。

3.环评科或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按环评类别通知建设单位办理环保审批事宜(许可或不予许可)。

4.环评科提出登记表、报告表类项目批复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报告书项目由环评科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根据环境影响书(报批版)提出批复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核,项目审查小组会签,由局长签发。

5.环评科对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分类归档,按管辖区域将环评文件及批复移交监察大队及各中队,由监察大队及各中队纳入日常环境监管。

(二)审批的主要原则

1.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产业政策、资源利用政策等规定。

2.符合市及上级部门生态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整体规划等方面的要求。

3.无污染物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不影响市治污减排任务的完成。

4.扩、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无环境违法行为。

(三)相关环保证明材料的出具程序

企业因办理其他手续或项目的需要向环保部门申请出具证明材料时,由企业向我局提交申请材料(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环境守法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证明材料的用途等),由环评科审查,报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核后出具。

二、建设项目的试生产

1.建设项目审批后,建设期间,由项目所在地环境监察大队或中队负责日常监察,做好监察记录(项目验收时提交验收会);

2.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向环评科提出试生产申请(申请时提交自查报告);

3.自受理试生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环评科会同环境监察大队或中队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监察大队或中队出具《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表》。

4.对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同意试生产申请;对环境保护设施或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未按规定建成或落实的,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

同意试生产的,无特殊情况确定不超过三个月的试生产期限。

5.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自行监测或委托监测。

6.建设项目试生产3个月仍确不具备环保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可以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我局提出该建设项目环保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

7.建设单位在试生产3个月即将届满未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所在地环境监察大队或中队或者通知其申请延期验收,或者在届满时向我局提出责令停止试生产的报告。

建设项目试生产累计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建设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

(一)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提交验收申请。

1.验收申请的受理。环评科(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应当在受理验收申请的同时,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验收程序、验收条件和所需材料。环评科收到验收申请7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三废”产生情况,会同环境监察大队或中队、监测站进行现场踏勘。

2.对登记表类项目,经现场监察查勘认为符合验收条件、不需要验收监测,可直接验收,由环评科通知建设单位备齐验收资料,提出验收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出具验收批复意见;经现场监察踏勘认为需要验收监测的,由环评科通知建设单位委托监测机构监测并补齐验收资料,经监测合格的,由环评科提出验收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出具验收批复意见。

3.编制报告书、报告表类项目,由环评科通知建设单位根据环评类别委托监测单位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表(调查表),监测单位应在接受委托后2个月内,向建设单位提交报告。

4.编制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开验收会进行现场验收,验收会由环评科牵头组织,组成人员一般由环评科、环境监察大队或中队、污控科、监测站或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等人员组成。

5.验收会程序:建设单位汇报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监测单位介绍监测情况和结果,监察及其他相关单位介绍建设、监理、监察等情况,现场检查和讨论。验收组在验收会议基础上形成验收意见时应当一致通过。

验收会认为合格的,7日内由环评科提出验收意见,报局领导审核后批复;认为不合格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整改或提出试生产延期的申请。

6.现场监察踏勘认为不符合验收条件,由环评科牵头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

7.验收完成后,环评科在验收后2日内将验收材料归档(由上级环保部门验收的项目,10日内),将验收清单每周列入管理台帐中,环境监察大队及各中队将验收后的项目纳入日常环境监察。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告书和报告表类建设项目

1.试生产批复(含建设单位的自查报告)。

2.报告书类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报告表类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表。

3.环境监察部门现场检查时填写的《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表》。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登记表类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加盖公章)。

2.环境监察部门现场检查时填写的《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表》。

四、职责分工

(一)环评科

1.对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查勘,提出批复意见。

2.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对申请验收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提出试生产申请批复意见和验收批复意见,验收后移交环境监察大队及各中队纳入日常监管。

3.负责对环境监察大队及各中队移交的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长办公会研究。

4.负责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二)环境监察大队及各中队

1.负责对上级和本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监督。在施工期、试生产前、试生产期至少各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填写《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表》;在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和试运行期现场检查的结论要作为环保部门是否批准试生产或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

2.按照《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HJ606-2011)做好现场监察。

3.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对有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要立即调查取证,填写《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现场取证材料移交单》并附取证材料,在调查终结五日内移交环评科依法处理。

4.对已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建设项目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措施不能满足污染物处理需要和未按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的,应立即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5.参加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工作。

(三)环境监测站

1.受环评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做好建设项目环评监测工作,提供准确有效数据。

2.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做好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技术工作,编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生态调查报告(表)。

3.参加建设项目环保验收。

(四)污控科

1.负责辐射类项目的环保审批和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自查报告范文第3篇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站,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建立健全组织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二、制订规章,迅速传达

向全县各在建项目工地转发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2020年施工扬尘防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并制定下发了《县2020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在建工地对照文件检查内容逐条进行自查整改,并写自查报告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审查签字后上报县建管站。

三、明确检查内容,细化措施

要求我县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式围挡、主要施工道路硬化(混凝土路面或钢板硬化)、车辆驶出冲洗、现场地面覆盖、建筑物料整齐堆放、洒水抑尘等“六个百分百”防治措施,所有工地一律落实执法人员、环保员、施工管理员、网格员“四员”管理制度并现场公示,所有工地一律上图监管,确保2020年度施工周期内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及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常态化,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化,建筑物料堆放、处置规范化。

针对在建施工现场存在的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在下发整改通知书的同时,采用不间断跟踪督查的方式确保整改措施尽早尽快落实到位。并对整改不积极的项目下发停工通知的方式,确保施工企业、建设单位自身环保意识的提升,确保扬尘污染治理措施的有效落实。

四、全面深入,有效排查

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落实相关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目前开展施工现场检查8次,排查隐患34处,对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17份,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已全部整改完成,整改率达100%。

建设单位自查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施工监理;质量监理

Abstract: the quality control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overall goal of quality control, which makes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supervision work standardization, program, system, 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and implementation principles, from the overall work and the engineering division of specific work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and quality control measures.

Keywords: project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Quality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TL3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工程监理概述

(一)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是指为实施承包合同,由业主组建或选择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对承包商的生产(进度、质量和投资)进行监督和管理工作。质量是工程的生命,因此质量控制在全部监理工作中应摆在首要位置,常见的监理质量控制手段主要有:停工待检、平行检查、旁站监督、见证等手段。

(二)监理工作的实施原则

1、监理工作以委托监理合同为依据,实施监理前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2、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

3、应“公正,独立,自主”的开展监理工作,既要维护建设方的利益又不损害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4、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5、被监理单位必须接受监理;

6、严格质量保证体系,凡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工程项目,都应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工程施工监理质量控制一般措施

(一)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是监理公司派驻现场,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实施监督管理的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组建,人员配置要专业齐全、结构合理,数量满足监理现场需要,并在现场配备必要的检测工具。同时,要加强现场岗位建设和形象建设,完善现场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监理人员的行为,保证监理人员能履行自己的职责,提高监理机构的工作效率。

(二)编制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是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指导性文件,监理规划编制的完善程度,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监理的实施。在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组织监理人员针对工程结构的特点、规模进行编制,明确监理过程中“三大控制”的程序、措施、方法,并在实施监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监理规划的内容和要求组织监理工作。

(三)加强对原材料的控制

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 首先要求施工单位在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方法、手段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针对钢筋、水泥等材料多源头、多渠道,对进场的每批钢筋、水泥做到“双控”(即要有质保书、合格证,还要有材料复试报告),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允许用于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材料,及时清退出场。将钢筋焊接半成品的质量检查作为监理工作的重点,采用目测和检测相结合,首先从外观上对轴线位移、弯折角度、裂纹凹坑等进行检查,然后随机抽取焊接试件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对于工程使用最普遍、工程量较大的混凝土工程中的材料质量监理细则要求施工单位保证水泥、砂、石、水、外加剂等均满足质量要求,有试验报告的前提下,再审核混凝土的配合比是否正确,校核各种计量表具、量具是否准确、齐全。浇筑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程序是否可行。如哪一道工序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质检人员组织整改。

(四)及时对质量隐患做出相应处理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隐患及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局部工程暂停令,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自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三、现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理措施

(一)基础工程监理

1、场地平整

按照设计要求标高平整场地,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同时将软土层、垃圾、树根、杂草等全部挖除并进行妥善处理,做到文明施工。

2、施工测量放线

做好施工测量前的准备工作,阅读与校核图纸,校测仪器与测量工具。测量验线工作的基本准则:验线要积极主动;验线的依据要原始、正确;各类测量仪器要进行检测;验线的精度要求符合规范要求。

3、基槽开挖

(1)施工准备:在组织土方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项目监理部;经审核认可后方可施工同时应做好场地内临时排水系统的总体规划。

(2)土方开挖:应根据“土方开挖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开挖过程中应根据该工程的土质和边坡高度进行放坡;防止超挖;发现文物、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报有关部门。

建设单位自查报告范文第5篇

现将《关于大连房地产清理、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大连市房地产清理、检查工作方案

1992年9月5日,我市召开“开放大连市房地产市场新闻会”以来,在市政府提出的“放开市场、有偿使用、公平竞争、统一管理”的原则指导下,全市房地产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性进展,并以较快的发展势头逐年持续上升。但是,随着各项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同时也出现了诸多突出的问题,有些是过去历史遗留,有些是重新揭示出来的。为更好地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依法规范房地产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防止国有土地收益的严重流失,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检查的范围

1、地域:

定于大连市城区四个行政辖区内,即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

2、时间界限:

1990年5月19日(即国务院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之日)至1992年9月2日(即大政发[92]71号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综合开发工作的决定》之日)期间,凡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附属物转让、出租和抵押的。

凡在1992年9月2日以后,已办理划拨用地手续,但改变其土地使用性质的;各类未经审批和越权审批的违法建筑;应交但未交纳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费(税)的。

3、内容:

追缴应交但未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费(税)。

清理各类未经审批和越权审批的违法建筑,临建及占道设施。

清理、检查以行政划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进行非法转让、出租和抵押等隐形市场。

二、清理、检查的重点及处理办法

1、从1992年9月2日至今,凡应交但未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建设项目,一律追缴土地出让金。

2、凡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利用划拨土地进行私自联建,后以商品房进行交易活动的建设项目,均须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3、凡未办理用地项目审批等手续及各类未经审批和越权审批的违法建筑,除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外,并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4、凡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越权审批的临建及占道等设施,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5、凡利用行政划拨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附属物进行非法转让、出租和抵押的,除追缴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费用外,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6、凡已经市政府批准划拨的土地两年内未开发的,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大连市房地产清理、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  李振荣  市政府             副市长

副组长  王国库  市建委             主  任

刘长德  市规划局           局  长

张永林  市房地产局         局  长

郑  惠  市开发办           副主任

常文相  市审计局           副局长

成  员

    黄叔平  市计委             副主任

张素英  市外经贸委         副主任

    杨学军  市城建局           局  长

姜  兵  市土地局           局  长

刘宗胜  市工商局           局  长

王廷翔  市财政局           总会计师

程凤珍  市税务局           副局长

吕东辉  市公安局           副局长

赵其良  市土地局           副局长

席振魁  市开发办           副主任

许用智  中山区             副区长

周  达  西岗区             副区长

沈丽荣  沙河口区           副区长

王宗安  甘井子区           副区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大连市关于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有关各项政策、法规,对此项清理、检查工作进行领导和组织实施,以确保清理、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主  任  王国库  市建委主任

副主任  姚先林  市建委副主任、开发办副主任

赵其良  市土地局副局长、开发办副主任

王惠武  市规划局副局长、开发办副主任

常文相  市审计局副局长

崔宝俊  市房地产局副局长

办公室成员由市计委、建委、外经贸委、工商局、税务局、财政局、土地局、

规划局、城建局、审计局、开发办、市建行各抽调人员组成。

办公室由三个部门组成:

综合部  主要任务是:协调、综合等日常办公事务。

稽查部  主要任务是:审计、征收、追缴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费(税)。

清理部  主要任务是:清理、检查、处理违法建筑、临建及占道等设施。

四、方法和步骤

此次清理、检查工作是在市房地产清理、检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采取条块结合的办法。条条主要以审计、追缴、征收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费(税)为主;块块主要以清理、检查违章、临建及占道等设施为主。

清理、检查从5月20日开始到8月20日结束,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5月20日至6月5日,为各用地单位和建设单位及个人自查阶段。各用地单位和建设单位及个人须按照市政府统一印发的“调查表”认真填写,然后写出自查报告连同上述“调查表”于6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