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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问题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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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问题及解决对策

行政执法问题及解决对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行政执法;监督;分析;对策

一、行政执法监督的含义、特征及作用

(一)行政执法监督的含义

广义的行政执法监督包括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媒体舆论等多方面的监督,狭义的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内设的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法律规范进行监察与督促并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的活动,本文研究重点在后者。

二、当前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仍然不乐观,特别是在食品安全管理、价格管理、旅游市场管理、城市管理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明显不到位,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督人员素质不高,制约监督效果。一些行政部门的执法监督人员理论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不高、思想素质不到位,存在“外行监督内行”现象以及失职渎职、、监督不当等,制约了行政监督的效果。

(二)主动监督有所弱化。个别执法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从本地区、本部门利益出发开展执法活动,把执法职权作为生财的“后盾”,出现“有利乱作为,无利不作为”的状况,内设的监督部门也不可避免地如同虚设,只有被媒体曝光后才启动问责。

(三)责任追究力度不够。一些执法单位的问责多数仅停留在绩效考核、通报批评等内部处理上,惩处力度不大,存在以教代罚甚至以罚代刑,“乌纱帽”、“铁饭碗”很少触动,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违法的成本低,风险小。

(四)监督主体独立性不够,制约监督效果。作为行政监督的重要力量,行政机关内设的行政监督部门不独立,甚至与执法部门受同一领导分管且存在机构规格低、人员少等现象,导致监督工作监督缺乏力度。

(五)缺乏事前预防。监督工作的重点偏重于追惩性、补救性的事后监督,没有把事前预防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目标,造成被动的不利局面。

三、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从现实情况看,解决以上行政执法监督问题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加强立法建设

国家层面要加快行政监督立法,制定统一的执法监督法律或行政法规,重点是操作性强、实践迫切需要的《行政监督程序法》,以立法形式明确监督主体的权限、职责、地位及活动范围、方式、程序等;同时,地方政府人大可以以地方法规形式完善《监督法实细则》等,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的轨道,避免监督无据、监督随意、监督不力问题。

(二)提高行政监督机关的独立性

各级政府通过探索建立执法监督部门(或法制员)委派制或派驻制方式,将从属于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的监督主体相对独立起来,在人事、财政上由上级政府任命和解决,由上级政府统一考核并对上一级政府负责,以解决同级监督部门不敢监督、不好监督的问题。

(三)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

将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新形势下各级政府机关探索和完善行政权力规范运作与强化监督机制的着力点。

一是确定每个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责权限、执法标准、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保障实施的措施,明确每个工作节点所对应的各项质量标准、时限要求、监督内容等,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确立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将执法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

二是完善执法责任考核评议机制。科学设定评议考核体系内容和考核的量化标准,如执法队伍能力标准、行政执法投诉率、败诉率等量化指标,通过评议考核,全面、客观、公正评价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全过程,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惩处违法违纪行为、监督执法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

三是落实行政执法公开明示制度。将各项行政执法活动以及违反公开明示规范的责任追究等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明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达到防止腐败,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情代法,徇私枉法等“人治”现象。

四是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行为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产生社会不良的,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主管人员应明确承担的行政责任,实现行政执法从“权力行政”到“责任行政”的提升。

(四)落实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和备案制度

通过落实事前审查和事后备案制度将监督关口前移。一方面,监督部门对执法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前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提出意见。另一方面,落实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在重大行政决定作出后及时报上一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主动接受执法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侵权和行政争议案件的发生。

总之,只有强化监督机构自身建设,完善执法监督理论体系,落实具体实施保障制度,才能更好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在规范行政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保障作用。

参考文献:

[1]温龙行.我国行政监督的疏漏及其对策[J],政法论坛.2003(1):04-05

[2]薛瑞汉:《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对策建议》,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2):22-25

行政执法问题及解决对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气象;行政执法;社会;管理能力

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是气象主管部门重要的社会管理职能,为切实履行好这一职能,衢州市气象部门加强执法力度,组织专职行政执法队伍,对所属地范围内存在的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和督查,有效行使《气象法》赋予的职权,有力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衢州气象行政执法的现状

1.1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

在浙江省气象局和衢州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及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衢州市气象局先后于2003年、2010年组建了市局执法支队、县局执法大队,成立了衢州市气象局减灾与法规处,不断规范气象行政执法工作。2014年,又对执法支队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抽调两名专职人员与兼职人员加强行政执法力量。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职能,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市机关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厂矿、通讯、房地产开发公司等重点行业和单位进行执法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同时进一步规范全市气球施放市场,依法保护探测环境,进一步提高了社会管理能力。

1.2气象行政执法取得的成效

气象执法支队把防灾减灾和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执法的出发点,把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作为执法工作的根本要求,积极创新行政执法手段,采取单独执法、集约执法和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大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加强对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从而维护气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例如通过对市人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市行政机关的防雷执法检查,有效地在市级机关部门宣传了气象行政法律体系,增强了有关部门的气象法律法规意识;通过集中开展对全市防雷重点单位的检查,有效扩大防雷年检覆盖面。尤其是针对近年来我市房地产业发展增长较快的实际,加大对住房建筑项目防雷项目的行政执法力度,例如浙江志诚房地产有限公司、浙江恒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在建房开项目未取得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书擅自施工,在执法检查中勒令其立刻停止违法行为,开具并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通过执法,使这些企业认识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及防雷检测的重要性和自身的违法行为,并在限期内补办了相关防雷手续,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与市执法局联合执法拆除调整公路沿线广告牌等,明确建(构)筑物安装的户外广告、信息接收装置等设施必须符合防雷技术规范,避免影响建(构)物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功能。同时将一些防雷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宣传,如中央储备粮衢州直属库的专项《防雷电专项应急预案》。从目前情况看,行政执法对于防雷行政审批改革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维护了市本级部分项目防雷行政审批,从前置到事中监督的备案制后的防雷市场秩序。

2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2.1执法机构不够完善

虽然市局建立了执法支队,县局成立执法大队,但均为非实体机构,且人员紧缺,大多为混岗使用,导致气象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不强,执法研究工作也无法深入,这与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同时,单位、企业气象防灾减灾的主体责任没有完全落实,气象行政执法趋利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2.2气象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不高

由于法制宣传力度不到位,社会公众对气象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还不够高。许多行政人员正是由于对气象法律法规不了解,才做出了违法,甚至抵触执法检查的行为。

2.3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不顺畅

气象部门作为“双重领导”的职能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更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但由于各种原因,气象部门与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还存在沟通协调不到位的问题,导致气象法律法规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气象部门一家的法律法规,而其他部门知之甚少,或执行不够,或事后发现违法,甚至对执法检查不理解、不支持,也给气象行政执法带来了阻力。

2.4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气象行政执法人员大多是气象院校相关专业出身,没有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教育,在法学理论、法律理念和法律知识等方面还有所欠缺,虽然参加过省气象局和当地法制部门的行政执法培训,但离气象行政执法的要求还有距离,尤其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因底气不足、执法经验不足,而出现法理理解不到位、引用条款不准确、执法用语不规范、执法裁量不科学等问题,从而降低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3推进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就衢州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必须从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健全联动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多方面同时着手、协调解决,不断提高衢州市气象行政执法水平。

3.1结合实际,完善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方案

气象行政执法的最根本准绳就是法律法规。《气象法》实施以后,我省已出台了《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对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明确。紧密结合衢州实际,不断完善《气象法》及省有关法规,尤其要在执行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方面下功夫,加强释义。

3.2强化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

要积极主动做好与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强化联动机制,理顺工作渠道,形成良性互动,营造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的良好环境。如具体到气象行政执法的每个步骤的规范操作,遇到阻碍时哪些单位应积极出面协调解决。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安监、消防、住建、规划和法院等相关部门在气象行政执法中的职责,明确各单位相关责任人,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和参与的气象防灾执法格局。

3.3加强气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健全执法机构。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硬、业务能力强、协调能力优的骨干力量充实到专职行政执法岗位,增加兼职执法人员数量,解决执法人员紧张,执法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理顺执法体系。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培训。最大限度地提高执法人员的培训质量,除组织部门内的行政执法培训外,还需多参加市政府法制部门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对部分执法领导进行访谈,了解气象执法在部门协作和沟通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多措并举,提高气象部门行政执法水平。

3.4加强气象法制宣传教育

配合地方人大和政府法制部门适时开展《气象法》及配套法规的执法检查,提高气象部门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同时面向安监、消防、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加强气象法律法规宣传,定期组织防雷重点单位的防雷安全员培训,强化防雷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3.5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联系地方人大对气象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解决一些靠职能部门单独执法或部门联合执法都无法解决的突出问题。

3.6加强执法经验交流

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强与气象系统以及其他部门的行政执法经验交流,举办本地综合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和市县一线气象执法人员座谈会,交流执法经验和体会。通过分析气象行政执法案例,探讨行政执法难点和热点,提出问题,研究、剖析案例背后深层次的原因,以点及面进一步思考执法环境、执法依据、动态及对策,借鉴违法案例处理方式,不断提高气象行政执法的社会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1]尹金娟,李慧萍,王志华,孙阳阳.对当前气象行政执法的探析[A].天气、气候与可持续发展———河南省气象学会2010年年会论文集[C].2010.

行政执法问题及解决对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档案;行政执法;常态化;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颁布实施,结束了我国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单纯依靠行政规章及政策文件进行工作的局面,开始了依法治档的新时期。但是,目前的档案行政执法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改变档案行政执法检查阶段性、集中式、突击式为主的执法状况,将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纳入经常化、常态化。

一、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内容

所谓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对相对人采取的具体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相对人的档案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

二、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存在的问题

《档案法》颁布、实施二十多年来,得到了较好地贯彻、执行,社会档案意识普遍提高,档案工作进入了黄金发展时期。但是,也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否则势必影响和制约档案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1.社会组织和个人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观念仍然比较淡薄

目前,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虽然都不同程度地加大了对档案工作的投入,但是相对于招商引资、经济建设等重点工作来说,对档案工作的重视往往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实际情况是“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对档案工作不重视、敷衍了事、管理混乱甚至违反档案法规的现象在各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其次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档案法律法规的了解还不够,依法治档的观念还没有真正形成。主要原因:一是对档案工作和档案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老百姓对档案工作知之甚少。二是社会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出现轻视档案,甚至损毁档案的现象。三是由于档案发挥作用具有间接性特点,容易被人忽视和遗忘。四是多数地区档案部门设备简陋,手段陈旧,服务水平一般,使档案难以发挥作用,档案事业在社会上不易造成较大影响。另外,档案部门自身社会意识的薄弱也严重阻碍了档案法规贯彻实施的深入。

2.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缺乏力度和深度

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找出缺点、不足,以利于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形式轰轰烈烈,但实际力度和深度却明显不足,在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中,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小组只能通过听领导汇报、到档案室走马观花看一看,对于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也只能是“雾里看花”,很少发现问题,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力度无形当中也就被削弱了。

3.档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偏低

大多数档案执法人员是多年从事业务指导工作,但对法律知识却了解不多。部分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存在着不敢执法、不会执法、不懂执法程序、不会填写执法文书等问题。

4.档案依法行政水平不高,行政处罚不作为现象比较普遍

档案行政执法走过场、一般违法不下达整改通知书、严重违法不进行行政处罚或照顾人情关系等现象还普遍存在。

5.档案执法机构有名无实

有些单位虽然设有档案执法机构,配备了档案执法人员,但并不从事档案执法工作,不深入基层搞调查研究,搜集档案违法线索,而是将其作为档案业务工作的预备队,哪里忙,去哪里挡,从事的都是与档案执法无关的其他业务工作。

三、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常态化的对策

1.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常态执法制度化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为了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单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是督促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的一种层级监督工作制度。将档案常态执法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可以保障常态执法制度化,促进档案行政执法走向规范化。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以明确执法责任制为前提,以档案执法行为合理、适当、规范、高效为基本要求,以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为监督保障的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度。推行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依法行政的必要保障,是规范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档案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迫切要求。

2.加强队伍建设,保证常态执法优质化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贯彻实施《档案法》的主体,打铁先要自身硬。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通晓《档案法》,熟悉档案业务、刚正无私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档案执法队伍。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学习,解决他们工作中遇到的难题;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岗位练兵、实践培养等多种途径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不仅要认真学习档案法律、法规、规章,而且还要努力学习国家的基本法律及和档案工作有密切联系的相关法律、法规,使他们真正成为集调查、取证等法律程序的办案高手,真正成为使用法律手段维护档案安全和档案工作健康发展的忠诚卫士。

3.健全监督机制,加强档案执法常态化

监督检查是行政执法工作最主要,也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档案行政执法监督可由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督组成,以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为主,以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上级政府和其他行政机关监督为辅,对档案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及基层单位贯彻档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察。档案行政执法人员也应主动接受监督,在执法过程中将执法行为置于法律监督之下,使档案行政执法正规化、规范化。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利用和创造一切宣传机会,运用各种宣传工具,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力争使与档案工作有关的公民、档案的利用者都能了解档案法规。档案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让更多的人了解档案法规,特别是档案的作用,突出强调公民在档案事务中的权利、义务,为依法治档打下广泛的社会基础。营造档案行政执法良好的社会氛围,提升档案部门的形象和社会地位。

5.落实档案执法工作的物质保障体系,确保档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解决必要的办案经费,配备必需的办公设备和交通、通讯工具,使档案执法工作能做到信息灵、行动快、效率高。

6.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程序

加大执法力度就是加强档案违法行为的发现和查处,通过执法检查,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原始证据往往是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旦发现问题,就要及时取证。提取有力的证据,是严肃处理档案违法案件的前提,否则,加大执法力度就是一句空话。严格执法程序,就是在档案行政执法中,严格按照程序办事,每一个环节都不可或缺,尤其要保证相对人的权利;要严格执行错案追究制度,这样既保证了相对人的利益,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提高了档案执法人员的素质。

参考文献:

[1] 朴莲花,高风英,车铁范.浅谈档案行政执法[J].兰台内外,2006,(1).

行政执法问题及解决对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林业行政执法;成效;问题;对策

尤溪县是林业大县,林业兴则农民兴,林区稳则生态稳。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保护林区生态资源,对尤溪县林业经济稳步、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分析了“十二五”期间尤溪县林业行政执法取得的主要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以供参考。

1林业行政执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1.1查处林业行政违法案件力度大

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全县立案查处各类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达1911起,处罚1983人次,没收木材4350.13m3,没收毛竹2000根,挽回经济损失达3657.07万元。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率和结案率达100%,无发生林业行政复议案件和诉讼案件。

1.2林业专项整治成效斐然

一是抓林地专项整治。全县共查处非法侵占林地或少批多占林地案件290起,涉及林地面积55.33hm2;二是抓“无证无照经营八闽出击”专项整治。全县对无照无证经营加工木材共立案查处284起,挽回损失224.8万元;三是抓非法移植天然名贵阔叶树木专项整治。全县共查处非法移植天然名贵树木案件3起,有效地保护了自然资源景观;四是抓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全县共没收非法猎捕的鸟类25只,放飞25只,狩猎工具1套,张贴宣传标语562张。

1.3林区盗砍滥伐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十二五”期间,全县查处盗、滥伐林木案件达121起,处罚121人次,罚款137.4万元。通过多年不断地努力宣传和严厉打击,并坚持督促补种复绿,林区的毁林案件大幅下降,盗伐林木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1.4木材非法运输得到有效制止

“十二五”期间,全县查处违法运输木材879起,没收木材3406.43m3,挽回经济损失298万元。通过加强林区道路巡查,非法运输木材得到有效制止,林农的利益得到保护,木材流通秩序得以好转。

1.5林业资源生态环境明显得到改善

一是林地管理规范有序。全县共依法审核办理征占用林地157起,面积达1176.3hm2,并于2014年8月被国家林业局列入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县;二是森林防火得到加强。全县发生森林火灾31起,受害森林面积326hm2,森林火灾发生率、受害率均在“双控”指标范围内,被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评为“2013~2015年度全国森林防火先进单位”;三是森林资源持续增长。至“十二五”期未,全县森林蓄积量达2078万m3,森林覆盖率73.66%,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双增”目标,森林资源增长开始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2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执法手段欠缺

林业行政执法缺乏强制手段,遇到一些刁蛮、无赖的违法对象时,缺乏有效手段将处罚决定落实到位,如执法人员在公路上对木材运输车辆检查,常遭受不法分子阻挠,甚至受到围攻、殴打,公务难以执行,直接影响了林业行政执法的效果。又如在林地案件处罚中,一些被处罚对象往往不配合调查或不按规定接受处罚,而林业行政处罚主体又没有有效的强制手段或处罚方式,导致林业行政执法取证困难,不能按时甚至无法结案,无形中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也使林业行政执法的公众形象、执法的威慑力大幅降低。2.2执法力量薄弱一是人员少。执法大队现有执法人员65人,大队本部8人,基层15个中队、3个检查站共计55人,平均每个小团队也就是3个人左右。二是年纪大。现有执法人员中50岁以上的占40%,40岁以下的占不到10%。三是素质不高。现有执法人员中70%都是从检查站转过来的,只熟悉木材运输类案件,无法单独办理其它类型的行政案件。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运输类的案件呈越来越少的趋势,而由林权纠纷引起的滥伐林木案件和侵占林地的案件发生呈增加趋势,办理此类案件对执法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员少、年纪大、素质不高,既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办案能力和办案水平,也造成了办案效率低,成效不明显等问题。

2.3执法经费不足

为了有效打击这些不法分子的非法活动,全县不断加强林区道路的昼夜巡查,林业行政执法成本逐年增高,而地方政府财政执法经费预算难以保障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如2005年林业行政执法大队成立之初,执法费用按执法总收入18%测算拨付,可12年过去了,各种执法成本都涨了,可执法费用非但没有增加,还有所降低,办案经费预算计率目前是全省最低的。执法经费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

2.4法律法规滞后

目前一些林业法律、法规已基本涉及林业行政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但《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行业根本法多年未修订更新,有些条款不能完全适应林业行政执法发展的需要,有些法律条款在基层偏远山区现场执法中难以操作。如:侵占林地违法等连续的停止问题,又如限期恢复原状的具体执行问题等。还有林业综合执法主体、机构建制、编制问题也不够理顺,执法人员待遇问题迟迟不能解决等。

3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的主要对策

3.1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林业行政执法氛围

要按照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所赋予的职责,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报刊、微信等媒体向群众大力宣传普及林业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意识,营造良好林业行政执法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浓厚氛围。特别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和利用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森林防火宣传月”等大型活动,大张旗鼓地向全社会宣传依法治林的重要意义,使广大林区农民不断提高认识林业行政执法对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3.2加强林业部门协调,积极开展林业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各级领导要亲自挂帅、自动站前,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林业执法合力,积极开展对林木盗砍滥伐、林地非法征占、野生动物乱捕滥猎、无证运输木材、非法收购加工木材、非法生产林木种苗、植物检疫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打击,始终保持对林业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教育广大群众,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的威望和影响面,使毁林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得以遏制。同时,以严打整治专项活动为契机,趁机顺势而为地办理一些陈年旧案和平时“难啃的硬骨头”,并以案释法,大力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爱林护林,共同维护林区治安稳定。

3.3建立生态管理联席制度,逐步推进护林执法联动机制的形成

2016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这是中央重点解决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资源环境问题,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林业作为生态资源中重要一环,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行政执法作为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重要手段,作用越显重要,但由于林业行政执法环境较为恶劣,执法手段欠缺,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常遭受不法分子的阻挠,甚至被围攻殴打。因此,加强林业执法必须树立大生态管理的理念,建立起环保、国土、水利、公安、林业等生态管理部门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并与公安、检察、法院、交警、公路等部门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交流、通报生态领域执法情况,做到发生案件时,各部门之间能够联动配合,予以严打违法犯罪行为。

3.4做到依法查处,加强案件卷宗规范化管理

一是对无合法来源木材运输的处罚,要追溯源头,查清是否盗砍滥伐,做到依法依规处罚;二是对非法侵占林地的处罚要做好登记造册,分门别类跟踪监督,凡建设工程类侵占的林地,如果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要在实施查处后按有关规定补办使用林地手续,交纳植被恢复费,并进行异地还林;如果是未经批准立项的或是非工程类侵占的林地,在查处后要按有关规定恢复植被;三是严格卷宗审查,加大案件监督和审查力度,坚决杜绝以罚代刑的行为,对案情复杂疑难的较重大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处罚;四是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基本做到实施处罚主体、执法人员、处罚委托合法,事实和证据认定清楚,运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处罚决定和处罚程序合法,文书制作规范,案件归档完整,案件统计和备案及时,确保办案质量;五是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林业行政案件实行层级管理,即对林业行政案件的立案、处罚和结案的审查决定实行分级管理,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提高办案效率。

3.5做好顶层设计,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应从国家、省、市、县、乡通盘考虑,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县一级的林业执法大队应设立为副科级单位,划入公务员序列或解决为参公编制,乡镇级属派出机构。人员编制统一按林地面积来配备,约2000~3333.33hm2林地配备1个编制。二是保证办案经费。要充分考虑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误餐和加班加点的实际困难,予以补贴;充分考虑执法人员办案的人身安全保障,强化法律法规对妨碍行政执法的惩处,并给予执法人员适当的商业保险补充;充分考虑到执法设施装备的更新完备,人员装备置装等费用列入财政年度正常预算安排。三是强化执法素质。要经常开展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廉洁执法教育。通过培训、考核和教育,提高人员素质,筑牢执法人员自身的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抵制腐败之风。

[参考文献]

[1]林盛.尤溪:实现森林蓄积量、覆盖率双增长[N].三明日报,2016-01-10.

[2]林盛.尤溪加强管理实现森林资源双增[N].中国绿色时报,2016-01-15.

行政执法问题及解决对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林业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森林是地球上宝贵的自然资源,其对人类的生态环境有着重要的影响,对生态与社会的发展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对森林加以保护,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强化森林资源保护。通过行政手段保护森林资源成为当今社会通用的一种有效的手段。本文对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响应的对策。通过解决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达到更好地保护我国现有的森林资源,有效促进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目的。

一、林业行政执法的基本概述

林业行政执法是指林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林业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相对行为人,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使国家林业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具体实现的活动过程。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在越来越复杂的环境和压力下,能否克服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是更好地保护我国现有的森林资源,有效促进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键。

二、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1.林业行政立法与当前林业发展的现状不符

虽然近年来,林业立法已经涉及林业行政管理工作的各个层面,但是,在立法时对一些具体的程序规定不是十分完善,导致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界定不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的管理中,在执行权利的同时没能很好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林业社会参与的广泛性以及林业主体多样性的特征没有明确的界定,导致对违法当事人的各种违法案件的规定也显得比较模糊,致使在执法时不能有效的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2.众多林业行政执法部门职权重合,行政执法效率低

从目前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状况看,除林政部门作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代表其执法外,其他如森林公安机关、森林植物检疫站、野保站、林业工作站在执行林政处罚时都需要林业行政机关的委托。这些单位共同执法就造成可以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构过多、过散、过滥、这些有执法职能的机构存在着执法职能相互交叉、相互扯皮,从而导致执法力量分散,难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所以建议成立林业行政执法联合队,统管所有的林业行政执法,效果会相对好一些。

3.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林业工作点多、面广、战线长,执法客体量太复杂,导致执法困难。近年实行考试进人后,淡化了专业知识,所考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执法人员的林业和法律知识相对薄弱,再加之学习的内外环境不具备,学习风气没有形成或是流于形式,林业执法人员特别是乡镇林业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有的对基本的、简单的办案程序没有掌握或掌握不够,致使执法过程中不时出现违反法定程序执法,适用法律法规条文不当,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等现象。

4.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制机构不健全

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确立1个内部机构,统一管理林业行政处罚工作。林业行政案件在调查结束后由林业行政执法人员送至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见后,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或集体讨论决定。但是实际的工作中,因政府机构改革,大部分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未设立专门统一的林业法制机构,现行的林政部门没有确实起到真正的审查把关、监督作用,致使林业各执法部门执法的自由裁量权随意性扩展,使得林政执法的标准质量降低。

三、治理对策

1.完善林业立法,建立健全林业各项法律规范

林业立法是林业依法行政的基础,林业立法要在总结过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坚持成功的做法,不断改进立法工作的不足,提高林业立法水平和质量。同时要遵循林业社会参与的广泛性以及林业主体多样性的特征,在林业行政立法过程中,既重视林业建设的政府主导作用,也要把把林业执法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界定清楚同时要发挥各种组织、机构和各种社会角色的作用。

2.建立健全林业综合执法机构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要求建立、健全林业执法机构,统一负责林政案件的把关、审核、监督工作,统一执法标准、程序,以从根源上堵塞执法漏洞。通过考核、测评的方式,成立以森林公安为龙头、由林业主管部门的各股、站、室业务骨干组成的林业执法综合队伍,以更加有效地发挥森林公安机关这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的作用。

3.强化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要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可以采取培训、轮训等方式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林业业务知识的培训,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准确适用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监督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其工作责任心,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林业执法人员的素质,在实践中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4.健全县级林业执法行政部门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是最基层的林业主管部门,林业执法权能否行使到位全靠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因此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要健全专门统一的林业执法队伍以及林业法制机构,只有形成统一、高效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才能不断加大林业执法力度,提高林业执法效率。同时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构,即法制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规范执法行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