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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和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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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和行政执法

城管和行政执法范文第1篇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管理水平和市容环境卫生质量,促进城市管理精细化活动开展,充分调动我局协管员队伍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高效和谐服务型城管为根本出发点,通过单位定职责、职责定标准、标准定奖惩的考核机制,规范执法人员的工作纪律和执法行为,不断提高城市管理质量和水平。

二、考核原则

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二是坚持日常考核与突击抽查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绩效考核推动工作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考核范围为局机关各科室、数字城管、垃圾场及行政服务大厅协管员、合同制、公益岗人员。

四、考核奖惩办法

1、绩效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2、数字化城管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3、垃圾场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月。

4、行政服务大厅人员每上班一天增加15元(行政服务大厅人员可来机关上班)。

5、机关值班每次每人增加10元;城管大队早市(6:30前)值班每人每次增加10元(晚上增加5元)。

6、遇节假日加班每天每人增加15元。

7、稽查大队、绿化办公室、环卫办公室加班每次10元。

8、工作日迟到一次扣5元。

9、请假1-5天内每天扣10元、6-10天每天扣15元、请假超过十天扣除当月200元绩效;旷工一天扣20元,连续旷工5天以上扣除当月200元绩效。

五、考核组织机构

成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核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王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文斌担任。负责具体考核评定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科室负责人要把绩效考核工作放到突出位置,确保以考核促进工作成效、以考核促进队伍建设、以考核促进向心力和凝聚力。二是各科室负责人要根据考核办法认真抓好本科室人员考勤登记工作。

城管和行政执法范文第2篇

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试点启动于1997年,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城市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一是我国城市行政执法体系日益完善。随着全面依法战略的实施,关于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体系在不断完善,形成了具有实践性较强的法律体系,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行政执法的效率得到提高。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前,我国城市管理一直受交叉管理问题的影响,进而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的问题,严重影响城市的发展,而在城市城管部门明确了城市行政执法主体之后,降低了执法的成本,形成了执法合力,为公民提供了良好的城市环境。三是实现了执法形式的多样化,为行政管理模式改革提供了经验。尤其是通过运用数字技术,实现了执法的透明度,有效杜绝了各种腐败行为。我们在肯定我国城管执法所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问题。

1. 1 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保障有待加强

随着城市的日益发展,城市管理工作越来越复杂,因此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支持力度,然而结合当前的工作效果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保障还不充足:一是政府部门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薪酬划定标准不高。通过调查大多数的城市,尤其是基层城管部门的执法人员,他们大多数属于临时工,工资水平不高,这样容易导致他们出现消极执法的情绪;而且基于临时工没有编制,因此其工资不能从财政资金列出,这样无形就会增加行政执法的文明难度。二是财政资金对行政管理执法的经费投入存在较大的差异。很多城管部门由于没有足够的经费导致其行政执法的设备不完善,最终影响执法效果。

1. 2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有待规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是当前城管执法中所存在的普遍问题。造成城市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行政执法的相关文件的效力有限,缺乏相应法律的规定。例如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法规大部分属于试行法规,这样就会导致其约束力不强,进而使得在具体的运行中容易被随意的解释与更改;另一方面是由于受到传统强制行政管理思维的影响,导致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缺乏人性化的理念,进而出现了为了执法而执法的错误现象。

1. 3 城市行政执法的手段有待完善

城市行政执法的目的是为公众提供一个舒适的城市生活、工作环境,如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采取暴力行政执法手段必然会引起社会的恐慌,例如近些年发生的城管伤人事件充分表明了公众对城管执法行为的否定。野蛮执法的现象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需要相关部门遏制暴力执法、野蛮执法。

2 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

基于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问题和城市日益发展的需要,提出优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

2. 1 构建完善的城市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的行政法律法规体系是开展城市管理的前提,基于在城市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依据不足的问题:一方面要明确城市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授权问题,确定城市行政执法的法律地位,确定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的合法性,划分具有法律保障的权利体系。例如针对城市管理执法中所存在的强制执行问题,我国法律要给予明确的规定,从而避免出现暴力执法;另一方面构建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保障规范。城市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财政给予相应的资金、人力等保障,因此需要法律层面出台管理行政许可审批、监管以及处罚的法定职责,以此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坚定的后盾。尤其是在人员配置方面要建立系统的规则制度规定,以规则制度的形式确定城市行政管理人员的编制问题,保证各项基础工作顺利开展。

2.2 健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

首先建立与完善城市管理领导体制,组建垂直领导体制,形成高效的行政管理运行机制;其次整合城管部门的职权,建立责任清晰的岗位制度,推行阳光执法,并且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借鉴其他省份的先进管理模式,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行政管理机制;最后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队伍培训机制。行政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决定着执法工作的水平,因此要引入准入机制、培训机制、奖惩机制和退出机制,实现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素质的培养与提升。

2.3 创新城市行政执法工作方式

一是要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的效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属于系统的工作,基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实践中应该形成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社会管理体制模式,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城市管理模式。虽然城管执法机关具有集中城市的管理权限,但是其更多的表现为行政处罚权,并没有行政强制权,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联合执法机制,将公安、法院以及工商等部门纳入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中,以此形成组合。二是引入对话机制,减少野蛮执法、暴力执法。通过对话可以将利益需求方的诉求合理的表达出来,从而实现对问题的根本解决,因此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管理人员要与行政相对人进行协商,形成契约,并且按照契约进行,以此实现城市的和谐发展。

2.4 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首先应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立法工作,通过法制化的方式对监督主体与被监督客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予以规范,然后结合各地城市化的实情,因地制宜地制定出关于行政执法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在注重监督实效的同时,避免监督的无依据和随意性,从而确保监督的成效。其次,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在权力运用过程中的规范意识,不断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约束。对此,在监督的过程中,注重对行政执法权的约束和管控的同时,加大相对人权益保护的机制设计。虽然,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的追究程序已经日趋独立,且对追究程序中的各环节已有相应的规定,但是,可增加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环节,使得责任的追究程序更加公开、透明。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责任追究机制,使得行政执法人员在城市管理的执法实践中提高服务意识和法治意识,同时亦促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更好地符合城市化发展的需求。最后,在行政执法的监督力量来源方面,应拓宽监督的渠道,结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实情,创设可行的条件,使不同渠道的监督力量得到整合,实行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并举,权力部门的监督、司法部门的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均能发挥其应有的效能,形成监督的合力。

城管和行政执法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提高证券发行工作的质量,防范证券发行风险,促进证券公司更好地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拟在具有主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内部成立证券发行内核小组,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核小组的职责

内核小组是公司参与证券发行市场的内控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对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申请材料的核查,确保证券发行不存在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碍;负责填制《证券发行申请材料核对表》,确保发行申请材料具有较高的质量;负责代表发行人和公司与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进行工作联系,组织对有关反馈意见的处理等。

二、关于内核小组的组成

公司内核小组主要由证券业专业人士组成,公司应从实际出发,参照下列要求确定具体人选,并保持成员的相对稳定。(1)公司内核小组由8-15名专业人士组成;(2)公司主管投资银行业务的负责人及投资银行部门的负责人是内核小组的当然成员;(3)公司内核小组成员中应有熟悉法律、财务的专业人员;(4)公司内核小组中应有至少2名从事过3家以上公司发行上市工作的人员;(5)公司内核小组可聘请本单位之外的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专业人士辅助其审核工作。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公司须结合实际制定内核小组工作规则,工作规则应载明内核小组的宗旨、职责、人员分工和自律要求,以及内核小组的决策程序及工作流程。

(二)公司内核小组应定期对内核小组成员、公司其他参与证券发行的人员以及发行人的有关人员进行风险教育,并开展法律、法规以及专业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公司执业水平。

(三)公司内核小组要同参与证券发行的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及发行人保持业务沟通,做好协调工作。

(四)凡报送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的发行人申请材料及有关书面意见,须经内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集体讨论,并经参加讨论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除遵从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之外,具体经办人员、内核小组组长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签署意见,并加盖公司印章。

(五)内核小组应配合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主承销商执业情况进行考评,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切实搞好整改工作。

(六)内核小组是各公司与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的直接联系机构,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原则上不接待没有公司内核小组成员参加的中介机构及发行人来访。

(七)各公司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立即着手筹建证券发行内核小组,并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之前将公司内核小组工作规则、内核小组成员名单和个人简历报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备案。凡涉及内核小组的人员调整和工作规则的修改,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备案。

附件:

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行申请材料的核对意见(略)

城管和行政执法范文第4篇

从单维度转向多维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报》:请您谈谈十六大以来行政管理学研究取得了哪些成就。

高小平:概括地说,行政管理学研究在三个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基础理论的创新,加强了对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服务理论的研究,为建立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学、完善行政管理学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二是政府管理实践问题的研究,加大了行政改革、应急管理、社会管理和政府服务等方面的研究力度,为推进政府改革、提高行政能力、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作出了贡献。三是行政管理技术与方法的创新,更加重视实证研究、案例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为政府引入绩效管理、目标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网络管理的方法提供了理论与技术咨询服务。

《中国社会科学报》:十年来,行政管理学的成就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取得的?有哪些鲜明的特点?

高小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发展历程,可以从改革和创新两个维度来分析,并划分为两大阶段。从1978年到2002年,是以改革为引领、创新蕴涵其中的时期,重点放在改革计划经济下形成的传统行政管理体制、职能和组织结构;2002年之后,进入到改革和创新并重、创新引领的时期,重点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转变职能,创新行政流程、工作方式和运行机制。近十年正处于第二个阶段的开始期,或者说是两个阶段的转换期。我们分析行政管理学研究取得的成果不能离开这个背景。

通过回顾可以发现,十年来我国行政管理学从研究改革为主向改革与创新并举发展,从研究实践为主向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发展,从通过个别问题的拓延性研究为主向系统化研究指导下的对策研究为主发展。行政管理学研究从以往的单维度研究(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转向多维度、全景式、精细化研究,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大体系相协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语境中建立行政管理研究的新坐标。

借鉴国际成果 打造中国特色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行政管理学发展进程中,国际学术流派和中国传统行政管理思想产生过重要影响?

高小平:对。人类关于管理和治理的研究是一个开放的领域,其知识体系呈现交叉性、辐射性和融合性。我国行政管理学研究不断深入,得益于学科的分化整合过程与国际化“生态”的有机结合。行政管理学是综合性学科,科际整合特征比较明显,研究行政管理学必须研究行政生态,即行政的经济生态、政治生态、社会生态以及学科生态,才能获得“生态动力”。

中国行政管理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借鉴国际上的研究成果。国内多家学术研究机构和学者翻译了一大批国外行政管理学领域的经典著作、教材,向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介绍西方行政管理学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发展动态,举办或参加国际性的学术研讨会。从2005年至今,由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发起,电子科技大学与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共同主办的公共管理国际会议连续举办了五届。

与此同时,我国学者注重行政管理学的中国化,打造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其在学科和理论上的影响力已超越了行政管理学自身的范围,成为中国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把行政管理学科的基础打造得更加牢固,我国行政管理学研究者不断加强对行政管理基础理论和深层次问题的研究,展开了行政哲学、行政方法论、公共性思想、行政战略、行政伦理等内容的思考,十分关注中国传统行政管理思想对现代化的意义。2003年4月,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与南京财经大学联合召开“全国行政哲学研讨会”, 此后每年或两年召开一次行政哲学研讨会,聚集了国内行政哲学研究的力量,涌现了一批有较高质量的论文,深化了对行政哲学本身及相关问题的研究。这对于运用传统行政管理思想去研究和解决全球化背景下行政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行政活动的本质和规律,建立学术理性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积极为政府管理改革建言献策

《中国社会科学报》:行政管理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请您谈谈这十年来行政管理学研究是如何为政府改进行政管理发挥作用的。

城管和行政执法范文第5篇

一、城管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的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将公正、公开原则写人法律,作为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有利于实现法律所追求的公正、公平,有利于增强行政处罚的透明度,有利于加强人民群众对行政处罚约有效监督,有利于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心。

(一)城管行政处罚公正原则的基本要求

公正,要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对被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同一标准,对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不论违法当事人的地位、权势、关系如何,应一视同仁地予以处罚。公正原则是依法行政在行政处罚中的一个重要体现,其具体表现在:第一,行政处罚必须过罚相当、即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二,行政处罚必须合法合理,即行政处罚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处罚法定。同时,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合情合理,不偏不倚。第三,行政处罚必须坚持回避制度,即实施城管行政处罚时,案件调查人员、听证主持人员及案件审批人员与当事人或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坚持回避制度,目的是防止实施行政处罚时徊私舞弊或者发生偏见。相关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不仅显失公正,而且构成程序违法。第四,行政处罚必须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在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事先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意见。《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不能成立”。

(二)城管行政处罚公开原则的基本要求

公开,是指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对有关城管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法人员身份、主要违法事实、处罚决定等与处罚有关的情况,除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者损害他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由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以外,邵应该向当事人公开。公开是法的本质属性,法所具有的告知、指引、评价、教育和强制等作用,其前提条件是公开。坚持公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第一,依据公开,《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凡是要人们遵守的,首先要事先公布。公布要做到及时、完整,公布的内容既包括法律法规的规范文件,也包括其附件。第二,身份公开。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公开执法人员的身份,第三,处罚公开。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还必须公开举行听证,让当事人能充分行使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以防止违法、不当的行政处罚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罚公开包括处罚程序公开、处罚文书公开、处罚结果公开等。

二、当前在执行城管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正、公开原则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城管行政执法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当前,在不断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进程中,各地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意识日益增强,城管行政处罚日趋规范。但不可否认,目前城管行政处罚在遵循公正、公开原则方面,仍存在不少函待解决的问题。

(一)重实体轻程序

城管行政处罚在程序上的公证与否,直接影响行政处罚的内容是否有效和成立。须知,程序是公正的前提。然而,由于受传统的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一些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认为行政处罚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达到了处罚目的就行了,程序上的不足对行政处罚的效力没有影响,因而在实施城管行政处罚时违反法定程序,如先执行后裁决,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不履行告知程序等。有些地方在行政处罚中虽然依照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但由于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制约,对程序的适用往往流于形式,不够严谨,如滥用口头传唤、单人调查取证等。

(二)重合法轻合理

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是行政处罚合理、合法的内在统一,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将“合法行政”、“合理行政”作为依法行政两条最基本的要求。这就是说,行政处罚既合法又合理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二者不可偏废。要实现行政处罚公正,就必须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做到既合法又合理。但在目前的城管行政处罚实践中,重合法轻合理的倾向相当普遍。部分城管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重定性轻情节,只看与定性直接关联的违法事实的基本证据,却不考虑与量罚密切相关的情节、责任、前因后果等相关因素。如在处罚占道乱摆卖时,只考虑自道行为违法,不考虑占道面积的大小,对数名违法当事人“一视同仁”地处以同样数额的罚款。另外,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执法人员常常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非法律性因素的影响,导致办案不合理、不公正。

(三)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处罚

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基于法律的目的,根据具体情况和意志,自行判断和选择自己认为正确的行为的权力。自由裁量是相对辑束裁量而言。竭束裁量是指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没有任何选择的自由。但是,城管行政处罚量大面广,拥有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自由裁量权是城管行政处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是城管行政处罚的一柄双刃剑。运用得当,有利于实现公正和效率,反之,便会导致权力滥用、越权执法、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严重损害法律的尊严。因此,在行使城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考虑法律所规定的应当考虑的各方面因素,最大限度地尊重当事人的权益,公平合理,不带任何偏见,对当事人平等地适用法律,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

三、影响城管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执行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规范滞后

我国现行的涉及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虽然较多,但不系统,散见于其他的法律法规之申,许多法律法规条文又似是而非,可操作性不强,甚至相互矛盾,法律规范内部的协调性、统一性、配套性不能满足行政执法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要求,导致城管行政处罚缺乏完善、准确的处罚依据。面对这一难点,城管执法队员处于被动境地。对于明显处于管理权限范围内的违法、违规事项,如对其进行管理,尤缺乏对应的处罚依据;如不对其进行管理,则又是行政不作为的倾向。特别是同一行为同时违反两个法律,涉及到数种不同的处罚时,究竟适用何种法律、何种处罚,城管执法人员很难把握,难以取舍和决断。

(二)城管体制不顺

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目前仍处于较混乱的状况,虽然有些城市设立城管行政执法局或者同时设城管局,相对集中部分行政处罚权,但大多数城市还是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大)队,且不是执法主体,而是受委托执法的事业单位,在人员、经费上没有足够的保障,执法力度较弱,有的地方的城管行政执法甚至是自筹经费。执法权利被束缚后,尤其需要较为完善的配套措施,如从物质上等方面大力配合。城管队伍做为较为年轻的新生队伍,缺乏相应的领导管理体制,自成一家,缺乏透明监督。当它所管理的事项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时,却又显得苍白无力。这种状况直接导致处罚弹性大,处罚结果不稳定,也造成了行政处罚的困难越来越大、纠纷愈益增多,不时引发暴力抗法事件。

(三)长官意志制衡

在城管行政处罚过程中,一些部门领导、上级领导以及其他外部力量对城管行政处罚进行过多干扰,导致城管行政处罚申"长官意志"盛行,直接影响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开。出项这一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城管队伍缺乏较为独立的机制。广大执法队员在基层与市民群众进行有理有据的工作,但是这并不能抵挡领导爱于情面所说的话,处于经费及其他方面的原因,一些行政处罚往往是有出无行,长此下去,严重削弱了行政执法力度,影响行政执法形象。

(四)其他原因

随着法制进程的不断加快,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很快,公民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对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在很多城管执法队伍提出了“文明执法”的口号,但是当你面对群众以“侵犯权益”的表面理由进行维权,当你面对无理群众的围攻谩骂,当你面对英雄主义意识强烈出头的围观群众声声讨伐时,如何文明执法就成了一大难题。一时的退让可能导致今后重复出现类似的问题,从而成为领导念念不忘、群众口口相传、队员人人头疼的“刺头”。此时,处于基层的一线执法队伍似乎应针对情况进行行政处罚,来更好的体现行政处罚的公开与公正原则,而不是一味的姑息迁就。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光的一贯宗旨,但当前不少地方的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存在着“官贵民贱”思想,拜金主义盛行,往往通过实施行政处罚谋求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和个人利益,妨碍公正、公开原则的执行。同时,城管执法人员素质低下,也是导致城管行政处罚有失公正、公开的重要原因。

四、对保障城管行政处罚坚持公正、公开原则的建议

保障城管行政处罚坚持公正、公开原则,要加大普法教育的力度,增强公民和组织的法律意识、城市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但更重要的是,要改革体制,加强立法,以一定的措施、制度来强化制约和监督城管行政处罚权的公正、公开行使,

(一)加大城管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力度

加快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步伐,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城管行政执法体制,建议成立国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相对集申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明确职能范围和工作任务,笔者认为,这是提高城管行政处罚效率和水平,规范城管行政处罚行为,强化队伍建设,实现全国城管行政执法机构设置统一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城管行政执法程序化、法定化,优化城管执法社会环境,建立健全城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保障城管行政处罚权公正、公开行使的必由之路,

(二)加快城管行政执法领域的立法步伐

如前所述,城管行政处罚难以做到公正、公开的原因之一一是法律规范滞后,因此,强化城管行政执法,促进城管行政处罚权公正、公开行使,建立健全城管法律法规至关重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大势所趋,也符合我国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的客观需要,所以,必须从相对集中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的角度出发,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及其系列法规、规章,将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的内容综合起来,使其系统化、科学化、法律法规依据惟一化;在规定自由裁量权时,尽可能缩小自由裁量的幅度;要严格规定城管行政处罚程序,通过严格的程序遏制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公开等不合法、不合理现象。

(三)强化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

再完善的法律都是由人来执行的。如果没有一支高素质的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就很难形成合法、公正、公开办案的局面,城管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开原则就会大打折扣。因此,建设一支纪律严明、公正无私、政治坚定的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是实现城管行政姓罚公正、公开的首要因素。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应坚持经常性地组织广大城管执法人员学习政治埋论和政策法规,强化城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促进城管执法人员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培养城管执法人员的分析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不断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水平、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从而真正实现城管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开。

(四)建立完善城管行政处罚的监督机制

法谚说:权利的赋予是为了更好的行使权力。如何较好的行使权利是摆在每一个享有权力的机关和个人面前贯彻始终的问题。按照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其同样要从内外两方面来保证。从外部来说就是建立完善城管行政处罚的监督机制,以促进城管执法队伍行使手中的行政权利。监督的途径和手段有很多,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现实来说,要完善城管部门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种制约机制。如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制定的“3+1”百分考核机制、内外监督机制、奖惩激励机制、“三线”规定等一系列制度,都无异于是在这一方面有益的尝试。同时,完善人大、政协、社会舆论等外部监督机制,既欢迎上级领导、同级其他部门的批评建议,也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火眼金睛的监督举报,将城管行政处罚至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