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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近几年财政支农政策的主要内容及效应分析
2004 年以来,国家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财政政策。
这些财政政策总体上可分为两类,一是以“少取”为特征的税收政策,即全面取消了农业税; 二是以“多予”为特征的支出政策,即出台了以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汽车、家电下乡补贴等支农工程为主的支出政策,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 2002~2009 年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各项支出的年均增幅超过了 20%。 2008 年中央财政对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达到 1027.7 亿元,增长了 107.7%。 拨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 104亿元,累计拉动消费 9200 亿元,激活了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2009 年 “三农 ”发展的中心任务被确定为稳粮 、增收 、强基础、重民生,财政支农资金将紧紧围绕着该中心任务“保量”“保质”地被配置到每个必需的环节。 在 2009 年 10 月 12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温总理表示政府将继续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并加大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 会议提出 2010 年白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格将同比提高 3%,红麦和混合麦的最低收购价格同比各提高 4%。 会议还强调落实增加农民补贴,鼓励小麦、油菜和马铃薯的种植及购置农机具。 可以看到,国家连续多年实施的支农惠农政策已初见成效,我国“三农”将继续朝着健康、稳定、积极的方向发展 。 然而,当前我国财政支农政策仍不完善,政府在财政支农补贴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例如,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量偏少、结构不尽合理、方式落后、支农资金使用效率不甚理想、支农政策缺乏监督等,这些问题制约了国家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能力,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进展。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我国农业农村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形势仍十分严峻。 因此, 应重视当前财政支农政策存在的问题, 对其加以研究分析。
二、当前我国财政支农政策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目前我国财政涉农资金在分配、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2008 年审计署对黑龙江、陕西、内蒙古 10 个省区市 2006 至 2007 年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以及相关涉农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调查发现 10 省区市财政和有关主管部门违规使用资金 26.93 亿元 (其中用于建造房屋购买车 5837.4 万元),不规范管理资金 45.75 亿元, 配套资金不到位 65.97 亿元。 审计重点抽查的 30 个县在支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 审计抽查的 10省区市应于 2007 年底完成的 86 个财政支农项目中, 有 32个未达到设计要求和预期目标, 占抽查项目总数的 37%, 致使已到位的 8.24 亿元支农资金未能充分发挥效益。 如应于 2007 年完工而未完工的支农项目总投资超过4.87 亿元;重庆市林业局所属重庆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投资建设的昆虫博览园项目, 因决策失误造成投资失败, 其项目所有资产被法院拍卖用于抵偿债务,致使财政支农资金和国有土地增值收益 1444 万元全部损失。
(二)财政支农资金配套制度引发新的乡镇债务问题国家设计配套资金制度的目的是提高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存在不少问题。 当一个相关项目立项后,上级政府会事先承诺对超额或优先完成配套资金任务的基层政府予以奖励,但出现了基层政府不顾自己财力举债凑齐配套资金的情况后,上级政府的奖励就成了空头支票,出现的空缺负担只能由基层自己来背, 这给基层政府造成了很大的负债风险。 而且,上级政府在配套资金制度设计时存在“地区一刀切”和“项目一刀切”现象,这给一些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乡镇以及东部较贫穷地区的乡镇造成了很大的负担,直接增加了其负债。 而处于行政底层的基层政府,财权不够, 事权过多过重, 争取配套资金就成了它们完成任务、提升政绩的“救命稻草”,但是通过负债来获得配套资金,不但没有在获得配套资金后使负债减轻,还使基层政府面临难以化解的危机和风险。 这种配套资金制度造成长期的恶性循环,已引发新的乡镇债务问题。
(三)财政支农政策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 目前,财政支农政策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中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问题比较严重,支农资金中的寻租等问题越来越多。 如违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规定,在申报财政支农资金时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贪污、挪用支农资金,支农资金被随意进行再分配、再调整, 导致存在补贴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检查验收中为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等等。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政府对各部门财政支农投资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财政资金使用没有科学完善的监控评价体系,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没有落实。追究其根本原因,笔者认为,当前在国家政策制定施行过程中,很少甚至还没有把人民监督作为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政支农政策作为国家一项重要政策同样存在透明度不够、老百姓没有知情权等问题。
三、健全和完善我国支持新农村建设财政政策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1.要加大制度建设力度,不断规范各级政府在财政支农资金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要通过財政涉农转移支付,将财政涉农资金直接转移给基层政府,尽可能将上级政府安排的各种涉农专项资金进行整合,由基层政府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支出,同时反馈使用情况。 取消省以上政府和各行政管理部门都可以安排涉农专项资金的做法,由农业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各级农业部门应成立一个专门负责农业补贴的机构,整合财政补贴资金,彻底解决目前农业补贴多头管理的现象。
2.要努力整合现有的城乡一体化财政支持资金 ,对重要领域和重要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要积极推进财政资金管理体系改革,减少职能交叉,多级次、多部门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着力解决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分散的问题。 要建立项目库制度,合理安排各项支农资金,着力解决无序申报、重复申报、随意向上争取资金等问题。
(二)解决配套资金制度引发的乡镇负债问题
1.坚持基层本位和农民本位原则 ,进一步调整配套资金制度,既考虑上级政府的政策导向,又考虑基层政府的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 每年初,区(县)要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测算好所需配套资金由下至上地制定中央的建设计划和补助政策。
2.严格手续,使配套资金的管理更加规范科学,强化财政支农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对一些 区(县)、乡(镇)一味地申报项目,以套取上级财政“启动资金”,但自筹的配套资金又难以到位的做法要予以制止。 要按照部门分块组织上报、专家审核评定、财政综合平衡、领导集体确定的要求进行项目的审批工作,确保支农项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此外,上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关注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对违规操作者将追究责任。
3.在 2011 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投入,取消县及县以下相关资金配套要求。政府应继续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不断降低乃至取消不发达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基层政府的配套资金负担,努力提高中央支农资金的投入力度。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财政支农政策的监督机制
1.上级政府要进一步简化项目申报和审批手续 ,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在对涉农行政管理部门的整合与改革上。 要致力研究制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不同时期政府支持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因此,要转变上级政府涉农部门工作职责,使其从过去主要批项目、分资金转变到加强对支农政策的监督管理上来, 不断提高行政管理部门的宏观调控、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能力。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人大全程管理监督、社会公开监督、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联合监督支付制度、实行严格的审计和责任追究等制约机制及绩效评估机制,确保支农政策有效的实施。
2.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 要建立资金动态管理机制,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 政府采购、县级报账管理等制度和措施;以“金财工程”等现代技术为手段,建立财政支农补贴直通车制度,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要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采用重点抽查、专项检查、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检查以及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检查等方式,对财政支农资金加强管理和监督。 还要把财政资金的有效性监督摆在突出位置,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各支农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控制。 积极研究建立财政支农资金奖优惩劣制度,对效果好的项目和效果差或者达不到效果的项目, 区别对待, 进行相应的奖励和惩罚。
一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
各级财政和农口部门为提高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在规范、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采取了很多积极有效的措施,对促进“三农”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不同程度上还存在思想松懈、制度不健全、管理粗放、监管不严等问题,若不及时加以纠正,将会极大地影响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预算编制不规范,项目申报不严格。一是由于县乡工商业基础较弱,经济发展不够,县级财力有限,仅能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法定支出,能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建设的资金非常有限。这就决定了预算安排支农专项支出是视财力可能编制的,这样专项资金分配既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和依据,又缺乏硬性约束。二是目前项目主管部门没有建立公开、透明的选项、立项机制,项目立项把关不严,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准确性、合理性和科学性缺乏前期论证,因此对支农项目预算缺乏编制依据,随意性强。其次,项目单位对财政专项资金运用认识不足,擅自调整、变更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项目支出管理执行不严格,缺乏约束力,导致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脱节,影响了专项资金使用效果。
2、会计核算不规范,资金监管不得力。―是项目单位没有设立专账核算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专项经费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混用,虚列专项资金支出,专项资金使用审批、报账程序、报账手续不严谨,以及大额现金结算。二是原始凭证所反映的支出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与项目资金规定用途不一致,存在大量“白条”或用当地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三是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资金使用监督责任不明,资金管理失去应有的监控。同时,项目实施过程缺乏有效监管,竣工验收不及时、不到位,缺乏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对项目的管理和效益的评价责任不明等,这些问题都影响了专项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3、资金来源不规范,项目投入不集中。目前财政涉农资金的支出项目包括建设投资(国债资金)、农业综合开发支出、水利建设等,分别属于发改委、财政、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管理。这些项目和资金大多为“戴帽下达”,明确了专门用途,各部门对资金的使用要求也不相同,在资金分配上各部门均自成体系,致使项目申报政出多门,不同渠道的支农资金在使用、建设内容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多头申报、交叉重复等问题。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涉及农业、劳动、妇联、团委、财政等多个部门。这种部门各自为政、互相之间协调不够的管理模式,使得支农项目点多面广,单个项目投资额较小,资金使用分散与投入交叉重复并存,且受部门分割条条管理和专款专用制度的制约,地方在支农资金的使用中很难有效整合,致使地方政府难以集中财力解决“三农”事业发展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影响支农资金更大效益的发挥。
二 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建议
针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想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农业、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我们要在规范上下工夫,才能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具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规范项目立项程序。预算编制是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的首要环节,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是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的关键。一是要规范预算编制。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预算法、农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切实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和协调,进一步规范农口部门的预算管理,做到部门预算真实、完整、统一,保证专项资金预算的真实可靠、内容细化、科学合理。二是要强化预算的刚性,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支农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业投入政策的落实。因此,预算编制一经批复,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批复的工作内容,认真组织实施,不得自行调整、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变更的,应按原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三是规范项目立项程序。目前我国急需制定相关农业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提供对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法律保证,并积极推进支农专项项目库管理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项目立项程序,一经各级人大等部门审议通过,必须按照年度先后顺序滚动编制预算支出,减少项目申报的随意性,有效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
2、努力增加资金投入,着力整合项目资金。县乡财政部门应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用足用好省、市帮扶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积极上报各类投资项目,争取得到上级更多的资金投入。建议上级相关部门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尽量减少专项资金和“戴帽下达”的资金,多安排地方性一般转移资金,以便基层对资金进行整合。以主导产业或重点建设项目为资金整合平台,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的办法,形成“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的建设格局。积极探索农业综合开发与扶贫开发、农业生态建设、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农项目相配合、统筹安排的投入机制,集中财力办大事、避免资金分散投入、撒“胡椒面”的现象。
3、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资金支出管理。各项目单位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应坚持“专项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一坚持“专项核算、专人管理”。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要规范会计科目和会计账户设置,按项目名称设置项目明细账,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以加强项目成本核算和资金管理。二是坚持“专款专用”。项目单位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机构、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等支出,财政部门应酌情安排项目工作经费,直接用于项目管理,以免出现计提项目管理费而导致挤占专项资金。三是规范财务审批制度。项目单位要健全报账手续、报账程序,规范财务审批,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对支出的原始凭证严格审核,区分项目支出与非项目支出,严禁“白条”入账和大额现金结算,杜绝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
【关键词】 强农惠农 资金监管 农技推广 使用效率
一、国家关于强农惠农和农技推广的相关政策
自从农村的税费改革后,中央逐渐推进“多予、少取、放活”这一强农惠农方针的执行,一方面农民的负担减少了,另外一方面国家对农业的补贴也加大了。目前对强农惠农补贴的涵盖面较广,涉及到农林牧业、社保、计划生育、农机补贴、农技使用等;对农民的补贴方式也增多了,除了较为常用的“一卡通”支付方式,还有由下至上的部门审核、提货直接抵扣、承保机构兑付、工程验收报账等多种方式,这些补贴和方式的执行将有利于农业的发展和农村建设,并最终促进城乡的协调发展。从政策而言,强农惠农的政策涵盖了中央政策、省委省政府的政策、人保部政策、县市地方政策等多个层级,相关部门在粮食的收购价、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规模化养殖的用水用电优惠、信贷支持、农技用具购置补贴、农村太阳能利用、职业技能培训、养老保险缴纳等多个方面均出台了政策。
在农技推广上,2010年中央1号文件定位于“三农问题”,着重加强对农业技术的利用率提升,提出了要加快培育特色产业、各地要组织实施《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充分发挥地方优势资源,引导特色产业健康发展;同时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农产品加工,加强农产品的创新力度,提高农产品加工深度、质量安全水平、产品附加值和产品档次,提升乡镇企业员工素质等,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和专业示范村镇建设。可以说,目前国家和各级政府对强农惠农和农技推广的重视程度更高,也将有利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执行及农技推广效果的体现。
强农惠农需要发达的科技和高素质的农民,为了提升农业技术水平,提升农民的素质,需要加强农技推广工作。目前,农技推广是强农惠农的重要内容,它主要包括农技推广与体系建设、农技培训、农村实用拔尖人才选拔、科技入户 “阳光工程”、惠农“四补贴”等等。目前强农惠农和农技推广资金的监管网络和资金配套措施并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强农惠农资金和农技推广监管和使用存在的问题
1、强农惠农政策宣传不够
目前用于强农惠农政策的内容较多,每个项目的资金较分散,很多农民的信息渠道主要是电视和邻里传播等,这导致其无法详细了解政策的内容,例如在强农惠农项目对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工程中的支农资金、规模化生产的优惠、良种的补贴等了解不够,在农机具的购置补贴政策上的宣传也不足,导致很多农户并不会主动购置农机以提升农产品产量等。
2、项目体制存在问题
从项目设计上看,不能因地制宜,搞全国一刀切,有些项目非常符合地方实际,又立不了项,而且争取项目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又相当巨大,中间缺乏有效的审查和监管以及协调服务的职能机构。项目申报部门也存在职能交叉,缺乏信息共享,不能有效整合,很多地方为能够争取到强农惠农资金往往同一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造成资金的管理和核算难度,有的甚至虚报项目,造成项目资金的巨大浪费。
3、地方配套政策难落实
强农惠农资金投入量大,但在资金拨付过程中挤占、截留或变相截留的情况较为严重,尤其是资金流转环节多,各职能部门又承担着项目管理与资金拨付的双重职能,财政拨付项目资金往往需要通过有关部门转拨到具体实施单位,很难保证项目资金足额到位。另外项目的地方配套支持有限,且有的地方根本无法落实,县(市)财政拮据的地方很多部门预算安排与实际支出矛盾较为突出,为了保证行政正常运行,从部门利益出发,往往放大项目预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4、资金管理使用难规范
强农惠农项目的立项一般在年初,但资金的划拨上财政一般集中在年底或者跨年度拨款,不能按照项目预算及时、足额拨款,致使项目的前期申报和实施工作经费困难。如农技推广中的农业技术培训项目,一般都是集中在年初,但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从而影响了项目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实施质量,大多数项目资金的使用不能对号入座,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管理的难度,项目与项目之间资金挪用情况时有发生。财务不能严格按照资金拨付性质核算,在资金使用上“看菜吃饭”,很难合理地规划项目资金的收入与支出,使项目资金预算流于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5、监督不力,农技推广相关项目的执行质量得不到保证
很多农技工程均是通过上级招标,设计部门和投标部门在设计和施工前并没有深入农村了解实际情况,这影响了项目质量;同时由于资金使用存在很多的漏洞,项目内资金的挪用和挤占现象较多,容易造成项目工程无法按时按质完成,这也影响了工程的质量。国家今年提出要对农技推广法和种子法进行执法审查,这也是针对目前农技推广项目执行质量较差的现状提出,可见农技推广项目的执行质量还有待提升。
三、完善强农惠农和农技推广资金的监管,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
强农惠农和农技推广资金的监管和使用事关惠农强农政策的落实,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做好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有利于新农村的建设,并促进城乡经济的协同。
1、完善资金使用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
资金的监管和使用最重要的一项制度是要严格建立和执行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户、专款和专用。为明确资金的收支明细,便于建立责任制度,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资金需要专门的业务职能科室负责资金的管理和核算,资金的发放对象、开支等均需要由这些科室按照国家政策予以执行,财务管理科室要将会计核算贯穿于整个资金拨付和验收过程中,责任要落实到专门的科室和专管人员。其次在资金使用上要能够做到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要有专门的管理制度,对农户的发放资金要尽量能够通过一卡通工程进行执行,方便农户的支取,对于专项资金也要开展专项检查和审计。为了让资金能够真正发挥使用效益,政府部门要每年都执行多次事前、事中、事后的检查活动,政府部门要能够抽调队伍深入乡村,开展大规模的资金检查活动,及时纠正和整改不规范的行为。再次,要设立银行专户,强农惠农和农技推广资金不要和其他国库资金互相挪用,政府单位要在银行为强农惠农和农技推广资金进行专户管理,财政部门要在收到上级拨付的强农惠农和农技推广资金后及时存入专户,并按照规定的政策和程序下拨至指定的用户和项目中。
2、灵活采取多种资金使用方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为了提升强农惠农和农技推广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农技推广的效果,政府部门可以采取集中使用和专项使用两种方法。集中使用是将多种资金捆绑使用,在做好各项项目资金的专项使用的前提下集中使用资金,放大资金使用效益。例如,借鉴六枝特区的方法,整合资金使用平台,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将投向和目标较为相近的资金进行统筹集中使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借鉴六枝特区的方法,在提升农技推广资金的使用效率中,政府在向企业推广技术中,可以将农技推广资金、产业化扶持发展资金、农牧业基地建设资金、金融资金等集中使用,扶持壮大龙头企业,有效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在向农民推广技术的时候也可以将这部分农技推广资金、农业开发资金和扶贫资金集中使用,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另外,在资金的专项使用上,可以借鉴云南普洱景谷县的做法,通过规范农技推广的改革和完善项目资金的管理,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农技推广的资金使用需要用于农技人员下基层开展技术的指导和培训的费用支出、农业科技示范户的物化技术补助、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补助、聘请专家费用,农技人员和新型农民培训费用、技术资料印刷和制度建设、工作考评等补助等。在农技推广资金的使用上必须做到专款专用,避免出现资金的挪用,同时资金的使用和完成情况需要得到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的验收和审计。
3、加强阳光工程建设,强化监管的问责制度,提升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水平
一要提升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水平,加强监督队伍的建设。加强监督人员水平的提升,监督人员的教育要常态化、多样化,提升监督队伍的政治素养和监督能力,提升监察的效果,同时要能够做好监督队伍的配置建设,完善专业人员的配置,并充实监督队伍。二要政府单位强化各级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领导责任。各职能科室要负责各自资金的核算和使用,财政部门要能够对资金使用的合法和合规进行核查,项目的实施部门要能够对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的检查和监督,做到资金能够拨付到项目中,管理和监督也要深入到项目,核算也要具体到项目的各个明细。农技推广项目单位要向基层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完成的情况、资金的使用明细情况等。三要继续加大纪检监察部门对资金使用的检查力度,促进各个部门的积极配合和纪检监察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坚决查处挪用专项资金、占用强农惠农的资金现象。为了更好地监督项目实施单位的实施情况,县市项目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将这些电话公布至农村基层等,纪检部门也要认真落实举报的政策和事项,对发现的违纪行为也要能够做好惩处,各个审计单位也要做好审计、检查和稽查工作,对挪用、贪污、骗取农技推广资金的人员要依法追求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政府要建立较为完善的全方位问责机制,问责机制要包含领导和各级员工在内,应建立问责机制的包括审计执法、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多个方面。首先要保证问责机制的公平、公正,制度要严肃;其次,问责机制是长效机制,不能随意更改;再次,政府内部要建立救济和申诉机制,保证错误的问责能够得到纠正。而在问责过程中,需要把握以下的程序,首先是认定程序,需要依照国家的规定认定责任的归属和严重性划分;其次是启动问责程序,要规范操作程序,规定相应的后果承担者;再次是补救程序,即给当事人一个自我解释的机会,避免不恰当的问责行为。总之,问责的建立需要长期的摸索,需要做到制度化。
本文以强农惠农和农技推广的资金监管和使用出发,探讨具体的解决措施,希望能够对相关的行业和企业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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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农村电商;模式创新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5月20日
一、引言
“互联网+农村市场=新市场”,互联网的普及和农村网民数量的攀升激发了农村电商消费市场的潜力,淘宝村呈现爆发式增长。根据阿里研究院的数字,过去三年淘宝农村消费占比不断提升,从2012年第二季度的7.11%上升到了2014年第一季度的9.11%,不过比例依然很低。2014年农村网购市场达到1,800亿元以上,2016年将突破4,600亿元,继续缩小与城市网购规模之间的差距。
电商下乡对农村城市化发展,为农产品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同时也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如何将“电子商务、全民服务、党建政务和创业孵化、互联网+”有机结合;怎样为村民、居民解决网上购物的支付、物流配送和其他增值服务;怎样做到整合全省农副产品及地域特色旅游,打通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通道;怎样引导现有产业尤其是农村现有的业态进行信息化、电商化升级改造、实现农产品线下展示、线上交易、产销对接等功能,对河北省农村电商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二、河北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发展现状。河北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整体上看“南快北慢”。政府出台了《2015年河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工作规划》相关政策,制定了每个示范县(市)至少建设1个县级电商配送中心,每个行政村(500人以上)建设1个电子商务网点,电子商务交易额在现有基础上年均增长30%以上的整体目标。截至2015年6月末,河北省65个县共建设电商平台133个,涉及网商21,754家,从业人员82,418人,共发生交易1,500多万笔,涉及金额56.04亿元。从分布情况来看,有19个县电子商务仍属空白,7个县虽存在电商平台或网商但并未开展相关业务获得收益,在其余已发生业务的39个县,仅有11个县电子商务交易额过亿元,基本集中在邯郸、邢台、衡水、沧州等南部城市。相对的,河北省北部仅有承德市滦平、隆化、平泉三地交易额过亿元。北部城市张家口仅有康保、沽源两县电子商务有所发展,且均处于初创阶段,交易量不大,以产品网络销售为主要发展方向。河北省新农村经济建设促进会张习术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金融、医疗可以通过电子商务能快速走进农村,“可以说电子商务在农村大有可为。”
(二)存在的问题。由于农村和农产品的特殊性,比较而言,当前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更多,主要有以下问题:
1、政策问题。在发展明显滞后的农村搞电商,省政府的作为十分重要。当前农村电商有政策,但方向重点偏差大,仅停留在平台思维上。面临“高速路”太多问题,“车辆通行量”首当其冲,也不能把扶持重点只放在电商园区、企业招商上,而轻视草根电商创业。政府应建立和完善基础设施和软环境,创建适宜电子商务成长和发展的政策和法律软环境,建设相关配套体系,如电子货币、银行电子支付系统。
2、网络和物流等基础设施问题。当前绝大多数农村网络信号不好,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相对城市来说还很落后。想致富先修路,物流问题是农资电商发展道路上遇到的真正问题,许多快递企业的营业网点最多只开设到县城,快递物流“最后一公里”和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尚存在问题。完善的物流体系和配送速度才是农资电商最先应解决的问题。
3、品牌问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和品牌化需面对面地检验产品质量,且需更高的辨识度和品质保证。河北省的乡镇仍以分散的小农生产为主,省内拥有QS认证的农产品企业少得可怕,难以建立起涵盖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检验、清理筛选、分级包装、冷藏保鲜等环节的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以阜平大枣为例,当地规模化种养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发展滞后,组织货源非常困难,品牌难以树立。设立“互联网+农业”,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返乡创业者以及农村居民,建立起电商卖家与供货农户的收益分享机制,引进QS认证,整合资源,运用各县村特色农产品,开创新品牌。
4、标准与安全问题。如何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和标准化,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适度规模,完善加强农产品“三品一标”的认证和监督;如何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指导和规范,建立农户会用、市场认可、管理方便的农产品线上交易分类标准;如何引导对售出前农产品进行初步的清理筛选、质量分级、保鲜包装等处理,这些问题迫在眉睫。且Internet自身的开放环境决定了电子商务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病毒、黑客攻击、网上支付、信息安全、信用问题等这一系列都会对电子商务产生影响,影响农村电商经济的发展,面对此难题要加强信息安全防护,树立安全意识,规范交易活动。
5、电商人才问题。目前,大多数农村人口主要是老人和儿童,而电商主要是年轻人在搞,缺乏年轻人意味着缺乏相应的电商人才,这是制约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一大因素。加强技术型电商人才培养,即懂得“如何做”电商,能以最有效的技术手段予以实施和满足;商务型电商人才,即懂得电子商务“能做什么”,善于提出满足商务需求的电子商务应用方式。
三、河北省农村电子商务现行模式与创新模式
(一)现行模式。2015年12月,河北省提出到2016年底在全省实现县域农村电子商务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双向流通渠道及行政村电子商务应用全覆盖,吹响了全省电商进军农村市场的号角,为农村发展注入了活力。农村电商的CtoGtoB(农户+政府+企业)模式,实现了从卖到买、从自发形成到政府推动的转变、从粗放到精细、从个体为主到企业参与、从商品到品牌、从由产品到服务的转变。就目前而言,河北省电子商务市场仍是以网络交易平台为主的市场结构,但不排除今后向复合型电子商务市场结构转变的可能性。
(二)创新模式
1、一体化模式。推动农产品 “三网合一”即营销网、物流网、信息网的有机融合,全面涉农数据库等的集技术等等。其中物流配送技术衔接了信息流、商流、营销流,并且采用直销、直供、分销、预售等新型的农村农产品流通模式。提升河北省特色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水平。强化数据挖掘,整合语音服务、网络服务和电子移动性商务三为一体的模式。(图1)
2、A2A模式。提升农村信息技术水平,切实享受到互联网上的高质量信息。要成立专项攻关小组,实地研究与优化农业信息与网络技术。加强特色农产品流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信息传递和资源共享,积极开展跨平台数据库、远程诊断技术的应用,为农民共享价值高的信息提供保障,该模式是将一个区域的农产品供求信息聚集,向另一个区域销售或求购,用信息平台来对其进行统一管理,通过这种分销体系实现A2A农产品电子商务。(图2)
3、平台服务模式。应用电子商务营销管理系统,促进河北省特色农产品流通管理模式创新。要协调统筹农业物流的科学规划与逐期建设工作,实现现代物流业的良好发展务必要对其开展中长期设计和建设,扶持涉农组织自建电商平台要主动扶持更多的涉农组织、涉农中介自主、联合组建商务网站。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拓宽特色农产品流通渠道和市场。统筹基础资源,构建便捷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在县域与乡镇村等基层政府、企事业单位、农户间形成互联互通的通信网络。通过这个平台,可以便捷地实现农村政务公开,同时可提供管理信息、实用技术、市场信息、生活信息等信息服务。
四、河北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对策
(一)培养大量的农村电子商务人才,提高农民信息素质。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制定农村电子商务培训计划,建立全省农村电子商务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农民的信息素质和互联网意识。
(二)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和健全农村电子商务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给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农村宽带、公路等设施建设,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推动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提高农村物流配送能力,加强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农业、邮政等各部门及电商、快递等各相关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共享衔接,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基础设施网络。
(三)加大对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网站建设力度。河北省建设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网站对于促进地方特色农业发展、特色农产品品牌推广具有重要作用。政府应规范电子商务网站的信息采集、上传等工作,增加网站的实用性、时效信息,促进网站上档升级,省级政府也应该努力争取国家给予更多的资金支持。
(四)传统4P向4C的跨越。4C以方便和沟通顾客为主,营销是一对一和交互式的,顾客可以参与到公司的营销活动中来,增强主动性,引导个性消费复归;而4P是以企业为主体,通过媒体或工具与顾客进行沟通和联系,促销成本很高,其沟通方式是强势推销而非软推销,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的需要。4P理论这种仅仅考虑商家自身的利益的理论模式越来越受到挑战,而4C更加注重顾客的利益,因此农村电商也应该紧跟时代步伐,实现4P向4C的跨越。
(五)农企合作开发特色产品扶持优势品牌并加强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生产环节,要保证农产品的品质,农产品质量控制是向自有品牌创建迈进的关键;监管环节,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控制应由政府成立专门机构来监督执行,改善农村及涉农企业的电子商务诚信状况;政策服务环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电商人才的培养、引进与培训。规范电商市场秩序,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与典型案例推广,引领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氛围。
五、结论
发展基于“互联网+”视角下的电子商务对于正在向信息化、科技化社会迈进的农村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构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对河北省经济发展进程中占主导地位的农业经济作物销售以及就业难题的缓解提供了用武之地。
主要参考文献:
根据《富宁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摸底调研检查情况报告》,结合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现场会精神,乡结合全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深入推进全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尽快改善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现结合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统筹城乡发展,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提升村容村貌为主攻方向,以改变村民卫生习惯、提高村民综合素质、加强乡风文明建设为切入口,加快补齐我市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全面提升生活水平、生产能力和生态质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工负责。按照“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具体实施”的原则,落实工作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区域统筹,科学规划。按照“区域统筹、高点定位、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经济适用”的要求,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与脱贫攻坚、移民(易地)搬迁、特色产业培育、文明和谐社区创建、重点镇建设与传统村落保护相结合,科学编制各类专项建设规划。
(三)典型示范,有序推进。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工作思路,以贫困村及高速公路、铁路、国省干道两侧、重点流域和县城周边、传统村落、城乡结合部村庄等为重点,通过抓点示范,深入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有序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四)政策激励、群众参与。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制定鼓励政策,引导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争在全市上下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工作目标
2019年覆盖全乡人居环境整治,完成108个村庄环境整治。力争年底全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基本完成,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村容村貌明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脏乱差”问题基本解决。
四、存在问题
(一)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现象依旧突出。一是随地乱丢垃圾习以为常,生活、生产及建筑垃圾四处散落;二是畜禽动物粪便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随意排入露天沟渠现象普遍。(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村民理事会、水务站、乡人民政府)
(二)乡村规划编制欠缺。一是农村住房布局凌乱,农村房屋建设存在盲目性、自发性和无序性等诸多问题,不仅影响村容村貌,还存在很多环境卫生死角。二是“六乱”现象依然突出,乱堆乱放、乱扔乱倒普遍存在。三是各村内巷道硬化参差不齐、标准不一、衔接性差,甚至有部分村寨庭院及入户道路没有硬化,影响村民出行;四是公共厕所修建距离不合理,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存在建成后无村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村民理事会、国土自然资源所、乡人民政府)
(三)路灯照明设施还没有完全覆盖。一是无路灯或只安装部分路灯村寨普遍存在;二是已安装路灯村寨,路灯损毁严重。(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项目办、乡人民政府)
(四)垃圾清运及处理滞后。一是配套设施严重不足,造成垃圾长时间堆放不能及时清运;二是保洁人员没有履行好职责,未能及时清理村内环境卫生;三是垃圾无害化处理难,村上收集的生产、生活垃圾只做简单的焚烧或填埋。(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村民理事会、项目办、乡人民政府)
(五)人居环境整治配套资金投入不足。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地方财政收支更加紧张,在预算有限的前提下,由于配套资金落实困难,势必会在推行各项政策时进行取舍。(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村民理事会、项目办、乡人民政府)
五、实施时限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8月下旬)。乡、村逐级召开动员会,大力宣传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任务及实施步骤。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迅速开展工作。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9年8月至2019年11月)。全民动员、部门联动,上下协调、互相配合,齐心协力打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攻坚战。确保到2019年底,全乡70%以上村小组基本达到验收标准。
(三)完善提升阶段(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总结经验,完善配套政策,不断巩固建设成果,创新提升建设水平,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乡落实好分管领导、工作人员,紧紧围绕本乡镇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夯实工作责任,推动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保洁人员工资、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等建设所需资金,建立完善项目统筹推进机制、公共财政投入与村民适当缴费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推动村庄保洁、管护及项目建设、垃圾收运处置、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市场化。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一是要深入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升广大村民环境整治的主体意识和环保意识;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引导大家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提升文明素养。二是要通过环境整治相关工作的逐步开展,进一步提升乡村特色、改善村庄环境,激发村民的满足感和幸福感。从而引导群众珍惜环境整治成果,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民自治。三是加强学校教育宣传,以学生促家庭,形成“小手拉大手”共同保护绿色家园的氛围。
(四)规划引领,示范带动。一是坚持“规划先行”的理念,充分发挥规划的作用,全面开展乡域村庄布局规划、村庄整治规划,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二是在学习先进地区先进经验基础上,深入群众,充分吸取环境整治的意见和建议,制定适合本地乡村环境整治的工作方案;并根据各地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各地区整治目标任务,量力而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