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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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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交通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采取公开上市招标的项目共有三个,分别为国道福昆线K111+100-K114+200路面改造工程;秀里线K63+720-K65+721、K67+000-K69+130路面改造工程和国道福昆线K82+550-K86+034路面改造工程。

1、基本情况

上述三个项目均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由福建省公路局批准建设。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建设进展情况

上述三个项目均已完工,参照按公路建设项目交工标准进行交工验收,并由省公路管理局钻孔取芯,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工程。

3、自查情况

国道福昆线K111+100-K114+200路面改造工程设计变更共计5份,主要是应当地村民要求进行纵坡调整及绿化带路口路面面积增加造成。I标段累计变更金额为129080元,占中标合同价4643388元的2.78%;II标段累计变更金额为112329元,占中标合同价3832008元的2.93%。根据《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莆政综[2007]1号)文件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达到合同价1-3%的,招标人应当事先报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因此设计变更由四方单位负责人签字即可生效。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颁布的《普通公路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报项目设计方案;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由市交通局组织施工图审查;在市招投标中心抽签确定施工招标单位;按规定编制预算和公开上市招标;按规定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企业自检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按计划的建设规模和标准,按时完成;项目资金按时到位、计量支付符合规定;已办理工程决算。

二、雇工自办的工程项目

经仙游县县委同意,对仙游境内的路面改造工程采取雇工自办实施,共有四个项目,分别为国道福昆线K128+300-K128+800、K134+000-K139+920路面改造工程;国道福昆线K127+100-K127+600、K131+000-K134+000路面改造工程;秀里线K36+130-K49+840、K51+700-K54+801路面改造工程;华社线K7+530-K14+400路面改造工程。

1、基本情况

上述三个项目均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由福建省公路局批准建设。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建设进展情况

上述四个项目均已完工,参照按公路建设项目交工标准进行交工验收,并由省公路管理局钻孔取芯,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工程。

3、自查情况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颁布的《普通公路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报项目设计方案;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由市交通局组织施工图审查;经仙游县县委同意采用雇工自办进行施工,其材料、劳务采用询价后定出最高价格,然后邀请信誉较好的厂家及施工队伍进行竞争招标;按内部招标规定的程序在市公路局内部登记备案手续,按规定编制预算和公开上市招标;按规定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企业自检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按计划的建设规模和标准,按时完成;项目资金按时到位、计量支付符合规定;已办理工程决算。

三、材料、劳务公开上市招标项目

根据市政府《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有关问题的批复》的内容,采取料、劳务公开上市招标的工程项目共有五个,分别为秀里线K1+000-K5+600路面改造工程;秀里线K27+420-K28+700、K55+910-K56+420、K56+770-K59+200、K59+100-K60+100、K61+400-K62+910路面改造工程;秀里线K70+700-K75+020路面改造工程;秀里线K12+000-K19+000路面改造工程;秀里线K19+000-K25+667.6和路面改造工程。

1、基本情况

上述五个项目均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由福建省公路局批准建设。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以上五个项目中,6月份开工的项目有三个,目前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争取12月份进行交工验收;9月份开工项目有两个,即秀里线K12+000-K25+230.5路面改造工程的两个标段,工程正在施工中,预计12月份完工。

交通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交通四化管理 京杭运河 水运工程

京杭运河山东段水运工程简介

京杭运河山东段全长529公里,自鲁冀边界的德州第三店入境,鲁苏边界的陶沟河口出境,流经山东德州、聊城、泰安、济宁、枣庄五市,占大运河总长近1/3。由于地处运河中段运河全线制高点,山东段运河素有“运河水脊”之称。运河山东段被黄河一分为二,黄河以北段265公里,黄河以南段264公里,其中济宁以南172公里三级航道,是山东目前唯一承担运输任务的内河航段。

按照全国内河航道港口布局规划,山东省持续加大对京杭运河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的强度和力度,近年来相继完成了微山二线船闸工程、台儿庄复线船闸工程,微山一线船闸改建工程和长沟、邓楼、八里湾等船闸工程前期工作,完成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南四湖至东平湖段输水与航运结合工程前期工作,万年闸、韩庄复线船闸工程工可报告编制工作。2009年11月微山二线船闸竣工通航,2010年7月台儿庄复线船闸交工试运行,2009年9月微山一线船闸改建工程开工,2010年11月梁济运河、柳长河段输水与航运结合工程开工。“十一五”期间,累计完成投资5亿多元,京杭运河山东段新增通过能力2300万吨。

“交通四化管理”的基本涵义

“交通四化管理”是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于2008年在全系统推广的新型管理理念,由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和人本化四要素组成。交通四化管理各要素间相互联系、互为补充,标准化是管理依据,规范化是管理手段,集约化是管理方式,人本化是管理目标。

标准化管理。标准化管理是指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规范,以获得最佳管理秩序和管理效益的过程。管理标准主要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

规范化管理。规范化管理是指以信息化平台为手段,按照“团队精干化、职责清晰化、业务程序化、管理数据化、形象统一化”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外观展示、基本制度以及各类管理事务的作业流程,以形成统一、规范和相对稳定的管理体系。规范化管理又分为静态规范和动态规范。静态规范主要体现为外观形象展示,包括机构设置、标志标识、文化形象、办公环境等内容。动态规范则主要体现为过程控制,主要包括各类决策、财务、学习、公文流转等过程中的规章制度和运转流程。

集约化管理。集约化管理是指以和谐、集中、高效为价值取向,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优化要素配置,集聚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类资源,获取最大的管理效益。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兼顾各个环节,集聚生产要素和管理要素,加快要素的合理流动与优化组合,形成集约效益;二是充分应用信息技术,把各项工作流程中可以利用信息技术的环节,纳入信息化建设应用范围,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三是优化工作流程,对影响工作绩效和工作质量的流程以及重复、繁琐、落后等不适应工作需要的环节,进行必要的删除、压缩、优化、整合,以提高工作效能;四是加强内部协作配合。

人本化管理。人本化管理是指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为前提,以管理的主体和客体为对象,以满足人的正当需求为中心,积极促进管理目标人本化、管理过程和服务方式人性化,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

以“交通四化管理”提升京杭运河水运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交通四化管理的提出和其在京杭运河水运工程建设中的实际应用,为内河水运工程建设管理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山东省从工程建设实际出发,遵循内河水运工程建设管理的客观规律,落实内河水运工程管理法律法规,以交通四化管理理论创新内河水运工程建设管理的方式方法,通过建立完善六大管理体系,促进了工程建设基础、专业、现场再上新水平。

建立岗位责任体系。明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省级建设单位、市级建设单位事权划分,按照以事定岗、以岗定责、权责对称的原则,将工作任务责任细化分解,并与各参建单位签订质量责任书、安全责任书、廉政责任书同时,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廉政责任体系,无一项工作空缺,无一环节空缺。

建立工作标准体系。在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阶段,明确工程各阶段的质量标准。在工程施工中,基坑开挖、混凝土浇筑、闸门吊装、材料检测以及脚手架架设、电线铺设、材料摆放等都有具体的标准,并予以量化或定性。科室、班组、岗位以及具体事项都有工作标准。

建立工作规范体系。完善制度和规范程序,真正从源头上确保“人人、事事、时时、处处”都有严谨、规范的制度来约束。在项目管理方面,制定了《施工项目分包管理办法》、《合同(协议)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进度管理办法》、《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工程项目验收办法》、《监理工作考核办法》等;在资金管理方面,制定了《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基本建设管理费管理规定》、《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等;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制定了《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台帐》、《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等;在工程廉政建设方面,制定了《建设项目廉政举报制度》、《建设项目聘请廉政监督员制度》等。

交通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全过程造价管理,标准模块,线网规划,投资估算

Abstract: the subway engineering is a comprehensive engineering, affect the cost of metro construction factors intricate. This paper to xian city metro engineering for example, expounds the design phase, decision stage, bidding stage and construction stage and so on cost control measures summed up, and to be able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s for the similar projects and help.

Key words: process cost management, the standard module, line network planning, investment estimation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作者简介:马强,(1983- ),男,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工程造价。

随着国内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地铁成为解决交通问题、扩大城市规模、提升城市形象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新措施,建设地铁的城市越来越多,中国城市发展已进入“地铁热”时代。但是地铁工程造价高,投资巨大,对建设城市的地方财政造成很大的压力,是制约地铁发展速度的首要难题。

1、地铁工程造价特点

1)工程造价高。一条地铁线路一般在20-30公里左右,总造价在一百多亿元人民币,平均每公里造价在4~5 亿元人民币左右。

2)建设周期长,造价受社会经济影响大。地铁线路一般需要 4~5 年的建设施工期,造价容易受到城市发展速度、建材涨跌、融资形势等社会、经济条件的影响。

3)专业工程多,互相制约,影响造价。地铁工程是综合性工程,除土建工程外,其他轨道、通风、通信等主要设备专业有十几项,各个专业互相制约、互相影响,缺一不可。

2、工程概况

西安地铁1号线是东西向骨干线路,西起后围寨、东至纺织城,线路全长约25.337公里;远期规划向西延伸至咸阳,向东延伸至临潼。一号线东延伸线方案远期将以最快速轻轨交通模式形成旅游交通线。

西安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西起西安市西大门后围寨,沿枣园路向东,经阿房宫、汉城北路、城西客运站至丝绸之路群雕;再沿大庆路经沣惠路、桃园路、劳动路至玉祥门;从地下穿越古城墙后,沿莲湖路、西五路、东五路经北大街、解放路至朝阳门;再沿长乐路经康复路、西京医院、金花北路至万寿路;跨过河后,沿纺北路至纺织城。设车站19座,车辆段及综合维修基地、停车场各1处,设主变电站2座;车辆选择B型车,列车最高行车速度为80km/h,列车编组初、近、远期均采用3动3拖6辆编组。工程自2009年年初开工建设,2013年9月通车试运营。一期工程总投资约116亿元。

3、各阶段造价控制措施

3.1决策阶段造价控制措施

1)做好线网规划工作,减少拆迁工作量。近几年,西安市建设发展很快,老城区改造、道路扩建、各类建筑、地下管线改扩建等新开项目不断增多。因此,搞好规划,特别是处理好城市规划与轨道线网规划、地铁建设与其它项目建设的关系,减少拆迁工程量和下穿建筑物的基础处理费用,并有计划地与旧城改造相结合,能大大降低城市建设投资总水平。

2)确定经济实用的建设标准。建设标准是影响地铁工程造价的关键因素之一。建设标准选择是否适当,对后期造价有很大的影响。建设标准既要有一定的前瞻性,以满足持续发展的需要,又要结合现实城市交通需求、经济发展、配套能力及工艺水平等因素,近远结合,综合确定。一般来说,安全耐用、方便快捷、环保实用、技术先进、造价低廉,就是建设控制的基本标准。

3)科学合理地确定线路敷设方式。地下、高架和地面三种线路敷设形式造价相当悬殊,一般说,高架线是地下线造价的1/4~1/3,地面线又是高架线造价的 1/3~1/2,地面线为地下线的 1/10 左右。因此,在充分考虑地铁线路远期规划的同时,一定要因地制宜,正确选择线路类别。在能建地面线的时候,尽量不建高架线;在能建高架线的时候,尽量不建地下线。

4)编制合理投资估算。投资估算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工程建设融资的基本文件。所以,投资估算的编制必须从实际出发,严格保持估算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主要通过参照地方及相关行业标准,结合当地水平进行分析,并与已建工程作类比,进行单项工程估算编制,然后汇总成估算总额。

3.2设计阶段造价控制措施

1)制定标准模块。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确保不因方案局部调整引起大的投资增加。在施工招标前应统一标准,作标准图设计(盾构管片厚度、配筋、横通道端头管片设计;矿山法施工标准断面配筋、参数等);编制车站、区间土建及机电设备专业概算样本、统一结构设计主要参数、统一前期工程统计方法及经济指标等。在这个环节的控制上,总体单位要负担起主要职责,并严格检查各设计单位的落实情况。

2)限额设计。本阶段投资控制的对象主要是工程数量和机电设备系统的标准及数量。为此,在保证使用功能的条件下,组织各设计分包单位在设计的同时,一定要提出节约投资措施,协同总体设计组检查各专业(系统)工程数量和限额的变化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特殊情况需报地铁公司审批。

3.3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措施

西安市地铁十分重视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专门制订了相关管理办法,对所有可以实施公开招标的项目,都履行了招投标程序,有效地避免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商业贿赂、暗箱操作等现象,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合理降低工程成本。

3.4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措施

1)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西安市地铁公司制定了《地铁工程合同管理规定》、《地铁工程非招标管理规定》《地铁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地铁装修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明确合同、计量支付、直接委托工作分工,规范相关工作程序。

2)强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变更项目的种类、工作量大小划分为一般变更设计、重要变更设计、重大变更设计,根据变更等级逐级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在项目实施阶段一旦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参建方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办理变更审批程序。

3)审查工程量。以施工图、施工技术方案及设计变更签证为依据,逐步进行核算以防止工程量漏算、重算和错算而增加工程造价。为了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应该主动校对实际计算尺寸与图纸尺寸是否相符, 防止计算错误。对现场签证凭据的审核应作好调查研究,审查其必要性和合理性,防止出现超支现象。

4)严格管理现场签证。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中经常性的工作,若管理不到位,就可能给工程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在施工过程 中驻地监理及建设单位代表的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认真做好施工现场记录,同时常到工地做到“随做随签”。签证的同时也要达到量化的要求,如计日工的签证,对于一些不易用工日计量的工作,则采用了包干的方式确定,避免定性化和含糊不清的签证。

5)按照省市相关规定调整钢材价差。以《陕西省造价管理信息(材料信息价)》(钢筋指信息价中普通钢筋混凝土用钢筋)为基准价,钢材在施工使用时的信息价与招标暂估价的差价占招标暂估价的比例,在±5%以内(含5%)的差额由承包人承担,±5%以外的差额由发包人承担。

4、结束语

建设单位一直希望将一号线工程造价控制在 4.5 亿元/公里,并此为目标,我咨询公司一直将造价控制理念贯穿于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无论是大到施工方案选择、设备技术选型,还是小到装修材料比选等一系列项目决策中,都在保证安全、质量可靠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工程造价。希望能够为西安市地铁新建线路造价控制工作提供切实有用的数据基础,为其他城市地铁建设造价控制提供一定参考。

参考文献

[1]钱叶钧. 轨道交通建设前期工作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地下工程与隧道,2010,(01).

交通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加大补助资金的调控力度,保证农村公路建设按计划顺利实施,提高我市农村公路的服务水平,依据《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结合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计划补助投资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非计划补助投资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建设项目管理

第三条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其中通乡公路由县(区)政府负责建设。

乡镇和行政村在县(区)政府的领导和交通局的指导下对通村公路路基土方工程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群众义务投工投劳修建;县(区)交通局组织有施工能力和施工经验的劳务队伍对通村公路特殊困难路段、石方工程、构造物和路面工程进行实施,并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勘测设计、技术服务和监督管理,保证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

农村公路其他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相关规定或批复执行。

县(区)乡(镇)两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拆迁占工作。由于拆迁占滞后而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拖全市后腿的市上将按有关程序调整项目或扣减资金。

第四条通乡公路原则上以三、四级公路技术标准为主,路基宽7.5(6.5)米,路面宽度根据实际地形和交通量可为6.0(3.5)米;受限路段路基宽度4.5米(按规范要求设置错车道),路面宽度3.5米。构造物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陡坡、急弯、临河、高路堤、积雪结冰等路段设置安全设施,保障行车安全。

路面结构设置上坚持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确保路面结构合理。在路面类型上以沥青和水泥混凝土路面为主,对于交通量小、服务人口少或地质气候不良的线路可视实际情况,选用混凝土块、石块、砖块、泥结碎石等中级路面。

通村公路原则上达到四级公路技术标准,特殊路段执行《省农村公路村道工程技术标准》。

第五条各县(区)农村公路建设预计划下达,即视为明确了建设单位,应按建设任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设计文件。各县(区)交通局必须按计划要求时间负责上报各阶段设计文件;市交通局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复。对不按期上报或审查需修改完善不能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影响工程进度的将对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将扣减相应的资金。市交通局不能按期完成审查批复的,对责任人取消职称评定资格和年度奖金。

第六条施工图完成审查批复后,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程序,择优选择施工队伍,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经市交通局审查确认后方可发出,否则,招标无效。

第七条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十天内,施工单位必须按投标承诺进场;建设单位对其进场的人员、机械进行核对确认。

第八条通过招投标的的项目在开工前十五日向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上报质量监督申请书;质监站收到申请书十日内编制下发监督计划,在开工前对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监理人员的资质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招标要求的(人员、机械符合率低于75%)通知相应单位进行更换,否则,要求建设单位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列入市公路建设“黑名单”。对未能在开工前上报质量监督申请书的,将不予拨付建设资金。

第九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上,通乡公路应在每个项目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通村公路可采取分片区的原则设立。要明确项目、技术、质检、安全负责人,按照项目特点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并建立调度会议制度,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解决。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对无施工图设计或未通过审查而进行施工的,除扣除国家补助资金外,调整或取消建设计划。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施工单位(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执行批复的施工图设计内容。对设计与实地不符的,必须按设计变更程序报批。擅自调整的监理单位不予计量。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开工之初,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人员对施工图设计进行认真详细核查,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设计变更程序,对需要调整或完善的重大变更(建设规模、路基特殊处理、路面结构、增减构造物等)必须报市交通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对未经批准实施的,或未按程序施工,造成严重问题的,对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对项目管理单位扣减相应资金。并进行通报批评。擅自缩减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发生质量事故的,停拨建设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上达到:

——所有建设项目分项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合格标准,被确定为优良示范工程的达到项目优良标准。在督查检查时不按质量要求施工的,除责令整改或返工外,对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在验收鉴定时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将扣除缺陷项目资金,并在项目质量保证金中每项扣除二至五万元。

——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省市年度计划工期完工。没有特殊情况而延误计划的,市局将按延误工期长短缩减资金甚至取消下年度的建设项目。

——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对忽视安全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予以通报批评。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所有建设项目的资金实行进度报表审定和同比例拨付的原则。

自筹资金不落实的,同比例扣除统筹资金。

通村公路按计划下达里程每公里提取2000元,作为全市“以奖代补”资金,由市交通局统筹管理,专项用于平衡全市农村公路建设中工程艰巨的项目;并对督查评比中工程质量好,进度快的项目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依据《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甘公发[2008]84号)进行。

未通过质监站质量检测鉴定或竣工文件不齐全的项目不予验收。

第三章建设施工管理

第十四条在农村公路施工质量管理上:

——在实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对自采材料结合路线实际选定料场,监理现场见证取样送交建设单位委托的中心试验室进行标准试验;外购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并按批送样由有资质的试验单位做抽检试验。达不到以上要求的,监理单位不予批准分项工程开工。施工单位擅自开工或监理单位未严格把关的,建设单位按管理办法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

——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现行施工规范要求对各项工序做质量检验,抽检频率达到100%。监理单位按不低于30%的频率进行独立平行的抽检试验。通村公路的桥涵构造物工程按此要求执行。督查检查中,发现未按施工规范进行抽检或抽检频率达不到要求的,监理单位对分项工程不予评定,工程验收时,质监单位不予认可,并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执行处罚。

——凡通乡公路改造工程及招标的农村公路项目,应建立工地试验室,配备能控制施工质量的检测仪器,经市交通质监站对其设备、人员、环境现场审查后,颁发工地试验室证书,纳入质量监督管理范围。对不建立工地试验室或试验检测不落实的责令停工,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委托有试验检测资质的单位对工程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认证应根据质量保证资料,否则不予计量,督查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监理单位对无质量保证资料的工程项目计量的,由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并暂停拨付施工单位项目建设资金。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的施工的工艺要求:

——路基土石方:路基填方,应分层填筑、分层碾压,松铺厚度不大于30厘米。改建加宽路段应注意新旧路基的结合处的处理、台背填土的压实度等符合路基施工规范压实度要求。挖方土质边坡一般不小于1:0.5、石方边坡一般不小于1:0.3。

——构造物施工:构造物施工砂浆、混凝土拌和应严格施工配合比计量,桥梁和涵洞盖板混凝土应用机械拌和、机械振捣。原材料的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路面施工:路面工程施工中重点控制好平整度、路拱、路面厚度和油石比,基层水泥剂量和强度,透层油洒布质量。混凝土路面应进行弯拉强度试验。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除不可抗力外,每月应按期完成月计划,如连续两月未完成月计划的,将按同比例降低工程款拨付,无故停工或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工程已无法按期完工的,将暂停拨付工程款,整体工期延期两个月以上的每延期一月扣除5万元,由建设单位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整体延期6个月以上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将施工单位列入市农村公路建设“黑名单”。

第十七条在施工中,施工单位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按规范进行作业,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边通车边施工的路段要设立醒目标志、警告牌,做好安全警戒和交通疏导,保证施工安全和通行安全。建设单位要定期巡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交通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北京市门楼牌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门楼牌管理工作,满足城市建设管理和市民生产、生活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物门楼牌号的编制以及门楼牌的设置、使用、维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门楼牌,包括门牌、楼牌、单元牌、户(室)牌。

第三条 市公安机关是本市门楼牌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门楼牌管理工作。区、县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门楼牌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民政、交通、质量技术监督、财政等行政部门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门楼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筑物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门楼牌设置规范编制门楼牌号,设置门楼牌。

门楼牌标注的地址信息,应当以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公布的标准地名为依据。

门牌、楼牌由公安机关设置,单元牌、户(室)牌由建设单位、产权人设置。

市公安机关会同质量技术监督、规划、民政、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行政部门,制定本市门楼牌设置规范;门楼牌设置规范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公安机关依法编制的门楼牌地址信息是建筑物的标准地址信息。户籍管理、产权登记、工商登记、社会保险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公共管理活动需要使用地址的,应当使用标准地址信息。

第六条 建设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时,应当按照门楼牌设置规范对建设工程门牌、楼牌进行预编号,并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附图上进行标注;对单元牌、户(室)牌进行预编号,编制编排表。

建设单位编制门楼牌预编号,可以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申请编号指导,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编号指导意见。

建设单位依法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的,应当及时修改门楼牌预编号,并可以按照前款规定重新申请编号指导。

第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房屋预售许可前,按照相关规定委托房产测绘单位出具测绘成果的,测绘成果记载的门楼牌编号应当与预编号一致。

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申请编号指导的,应当在房屋预售时告知购买人,房屋正式编号以公安机关依据本办法第八条出具的门楼牌编号审核意见确认的编号为准。

第八条 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后至竣工验收前的合理期限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申请编制门楼牌号。

建设单位申请编制门楼牌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编号申请书;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规划验收合格的证明;

(三)标注门牌、楼牌预编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和单元牌、户(室)牌预编号编排表。

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工程进行实地勘察,完成对前款规定材料的审核,出具编号审核意见。

第九条 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地名标志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确定具备生产条件的生产单位,委托其制作、安装门牌、楼牌,并将生产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告知提出申请的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区、县公安机关委托的生产单位应当完成门牌、楼牌的制作、安装。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前的合理期限内与生产单位协商确定安装门牌、楼牌的有关事项。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公安机关出具的编号审核意见设置单元牌、户(室)牌。

第十条 建设单位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前,应当根据公布的标准地名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申领门楼牌地址、编号证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已确定的门楼牌地址信息和编号审核意见出具证明。

建设单位、产权人申请地址信息变更登记前,应当到建设工程或者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申领门楼牌地址证明。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出具的地址、编号证明记载的地址信息进行登记,发放权属证明。

第十一条 村民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村民住房的,施工完成后,应当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提交宅基地批准文件,申请设置门楼牌。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进行实地勘察,编制门楼牌号。

门楼牌号编制完成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制作、安装门楼牌。

第十二条 对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统一编号,并设置临时标志牌。

临时标志牌仅用于标识建筑物地址信息,不作为该建筑物本身合法性的证明以及产权登记信息凭证使用。

第十三条 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新地名或者批准变更地名的,应当自确定或者批准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市公安机关和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收到通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新地名或者变更后的地名开展门楼牌地址编号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因地名变更需要更换门楼牌的,由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统一组织更换。

因地名变更,户籍管理、产权登记、工商登记、社会保险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公共管理活动确需办理地址登记事项变更的,办理相关事项的单位应当免费为当事人办理。

第十五条 区、县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门楼牌的巡视、管理工作,发现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置门楼牌或者门牌、楼牌出现松动、遮挡、破损、丢失等情况的,应当及时纠正、维护或者更换。

建筑物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发现门牌、楼牌出现松动、遮挡、破损、丢失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予以维护或者更换。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编制门楼牌地址信息设置门牌、楼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更改、移动、拆除、损毁公安机关依法设置的门牌、楼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以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门楼牌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无故拖延编号指导、编号审核、制作安装等工作流程和时限,拒不履行相关职责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编制门楼牌号和设置门牌、楼牌的;

(三)委托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制作、安装门牌、楼牌的;

(四)发现门楼牌松动、遮挡、破损、丢失等情况或者接到有关情况的报告未及时纠正、维护或者更换的。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是指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地名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承办行政区划名称、居住区名称、城市道路和乡村道路名称等地名拟制、变更、报批、公布等事项的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发生与执法职责有关的问题,相关部门经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涉及公安机关的,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不涉及公安机关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行政执法协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1986年5月21日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发49号文件,根据20xx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6号令修改的《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申请编制门楼牌号材料(一)编号申请书;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规划验收合格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