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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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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资金监管

涉农资金监管范文第1篇

一、涉农专项资金电子监管工作回顾

县实施了县、乡、村三级涉农专项资金电子监管网络体系”实现了涉农专项资金县、乡、村三级共同监督的管理格局,2010年5月。达到底数清楚便于监督的管理功能,完成了高效便当利于监督的管理目的建立县、乡、村三级电子监管网络体系,对新形势下提高监管能力的一种新手段,节约监管本钱、提高监管效率的一种新方法,一种必然需要。随着国家对三农工作的重视,近年来投入到基层的三农资金也日益增多。涉农专项资金数目庞大,项目繁多,牵涉的部门也点多面广,能否使这些涉农资金平安高效的发挥作用,能否让这些涉农资金真正的解决燃眉之急惠及广大农户,创新监管手段,找准监管方向催生了县、乡、村三级电子监管网络体系”形成。为此,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人、财、物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使我县的涉农专项资金电子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得以顺利实施。5月5日,地区纠风办的支持下,县率先开展了涉农专项资金电子监管网络体系工作启动培训”对全县25个乡镇、15个涉农部门系统操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尤其进行了上机操作,确保人人都会使用电子监管系统。

2010年我县涉农专项资金共在网上备案项目1763个,通过涉农专项资金电子监管网络体系的建立、开通。涉及水利、农业、交通设施、危房改造、农村低保、合作医疗等20余个方面,备案资金49013.88万元。通过备案这种方式,大多数涉农部门、乡镇都能及时完整的将本部门、外乡镇的涉农项目、资金、去向、完成情况在网上备案,起到一定的监督管理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督机制,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一些部门、乡镇对涉农专项资金的备案、公开、监管工作不够重视。涉农专项资金从2009年县纪委、纠风办加大监管力度以来。仍然处在推一下,动一下;喊一下,抓一下”主动局面;

(二)一些部门、乡镇管口领导对涉农专项资金监管工作不够支持。由于涉农资金分散面广、管理领导多。导致无法及时录入,往往是资金下达了工程实施了系统操作员、监管人员都不知道,工作脱节;

(三)一些部门、乡镇网络运行不正常。涉农专项资金电子监管网络体系在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网络不通畅,导致电子监管网上备案只是一句空谈。

二、涉农专项资金监管工作通报

下面将检查情况向大家作一个通报。2010年我县开展了一系列涉农专项资金检查。

(一)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

扎实推进我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有关精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县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各涉农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后,县纠风办、财政局、审计局根据14个涉农部门开展的清理和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重点对全县2007年—2009年强农惠农资金安排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地强农惠农政策规定和要求情况,包括成立组织机构、制订方案、开展工作情况;各级财政部门在20072009年安排用于“三农”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支出)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根据进村入户调查、检查账务情况等,共检查出存在问题9个,协调督促部门解决5个,完善机制、制度3个,限期纠正整改1个。

追缴补助金6000多元。对省、地检查中的林业局森林生态效益林弥补基金发放不及时、农机服务中心家电下乡补助对象身份不实等问题进行整改。

(二)农低保和新农合资金检查

接地区纠风办工作布置,2010年12月。县纠风办下发了关于对全县农村低保和新农合资金进行自查和检查的通知》要求全县25个乡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原则,由各乡镇纪委组织协调,乡镇党委、政府牵头,对2010年度农村低保和新农合资金进行自查,自查必需做到逐村逐户,自查结果以村居为单位进行公示,自查结果经自查人员签字,上报乡镇纪委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通过各乡镇自查情况,大多数乡镇并未完全认真开展此项工作,自查工作都是流于形式。通过检查,一)农低保工作存在问题:个别乡镇上折时间较晚,没有真正起到雪中送炭”作用;局部乡镇资料管理不规范;局部乡镇村干还存在优亲厚友现象。二)新农合工作存在问题:局部乡镇新农合管理资料没有规范装档、筹资票据收集管理不规范、局部乡镇合管办审核力度不够、局部乡镇未公示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局部乡镇卫生院滥用辅助治疗检查、村卫生室有分解处方现象、有患者身份不实现象。以上问题已督促整改。

(三)教育收费检查

学校乱收费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2010年春、秋两季县纠风办均组织开展检查。通过近几年的治理教育乱收费检查。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乡镇中学贫困寄宿制学生的生活补助费发放不再有截留、挪用现象,但还存在用来扣抵生活费情况;乡镇中心校还存在统筹20%经费现象;县城小学有未料理收费许可证办学前班、收费现象;有局部学校财务人员业务不熟等。

三、下步工作

达到监管目的今年地区纠风办出台了一系列加强规范涉农资金电子监管工作的制度: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公开、备案、核查、抽查制度;涉农资金专项审计制度;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系统考评方法。这一系列制度切实可行,为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操作性强,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包干到人。

制定具体的制度和管理办法。一、各乡镇、各涉农部门务必认真学习领会、对照执行。各乡镇、各部门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

对项目、资金加大延长监管链,二、县纠风办、县各涉农部门要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从事前、事中、事后加强监管,争取涉农专项资金从“网上监管转移到网下监管”从“事后监管前移到事前监管”从“全面监管偏重于重点监管”形成强大的监管态势,织成严密的监管网络。

涉农资金监管范文第2篇

关键词:广东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资金管理

当前广东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工农差异、地区差异的态势,特别是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部分农村仍处于贫困落后状态,农村农业基础依然比较薄弱,“三农”深层次问题和矛盾不断凸显,直接影响广东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健发展。因此,广东新农村建设是“十二五”期间一项迫切而重要的工作,而有效的资金投入及其管理是广东“三农”发展、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一、广东新农村建设资金的投入现状

(一)政府支农资金投入增加

“十一五”规划以来,广东省社会经济稳健快速发展,主要经济指标位居全国前茅,拥有加强支农力度的财政实力。据广东省政府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2015年间全省财政预算支出分别为7267.7亿元、8265.78亿元、9134.33亿元和12801.64亿元,逐年上涨,其中农林水支出也呈增长趋势,分别为540.45亿元、566.6亿元、554.53亿元和804.54亿元,特别是2015年增长了45.1%,大幅度提升;但从2012-2015年间农林水支出占总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来看,总体比例较稳定但不高,分别为7.4%、6.9%、6.1%和6.3%,且2015年比2012年支出比例下滑了1.1%。

(二)金融机构支农资金投入稳步增长

广东省金融运行总体平稳,普惠金融建设全面推进,支农资金投入逐年上涨。根据广东省金融运行报告数据显示:2012-2015年间全年累计投放再贴现资金分别为65.6亿元、138.1亿元、147亿元和169亿元,其中投向涉农比例分别为28%、18.9%、38.6%和46.3%,总体呈增长趋势;2012-2015年间全年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分别为18.6亿元、36.2亿元、67.6亿元和110亿元,逐年大幅度增长。且2015年的支农再贷款是2012年的5.9倍。

(三)支农资金投入效果初显

随着政府、金融机构支农资金总量的增加,政策的有效指引,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化,广东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第一,第一产业稳步发展。2015年第一产业增加值3344.82亿元,同比增长3.4%;2016年第一产业增加值3693.58亿元,同比增长3.1%。第二,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城乡差距不断缩小。2012年广东农民人均纯收入首次突破万元大关,达到10542元,城乡收入比由3.15缩小为2.87;2016年广东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达到14512.2元,城乡收入比持续减少,由2.601缩至2.597。

二、广东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虽目前政府、金融机构支农资金总量增加,支农资金投入效果初显,但与新农村建设庞大的资金需求相较,资金仍旧稀缺,资金投入力度仍需加强,且就目前广东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状况看,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资金结构不合理,支农资金相对短缺

首先,政府扶持资金是广东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也即财政支农是广东新农村建设最主要的经济支柱,特别是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而财政支农主要依靠中央政府,地方支农比重较小,虽2015年全省财政支农资金总量大幅上涨,但支出比例较2012年下滑1.1%,财政支农资金相对短缺,可见地方政府支农力度仍需进一步提升。其次,金融信贷总额虽稳步上涨,但由于原先支农基数不大,且目前广东农村金融体系主要依靠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发展银行和农业银行发挥作用,特别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挥着主要作用,其他金融机构参与度较低,因此金融支农资金投入仍需大幅提升。最后,由于农民自筹资金的意识和能力都比较薄弱,造成农民自筹资金十分困难。总之,广东新农村建设资金相对短缺,资金结构也不合理,急需解决。

(二)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效率较低

首先,广东新农村建设资金虽大部分由财政直接拨付,但资金的管理分配涉及农业局、林业局、国土局等部门,这些部门各自为政,各行其事,且部门间的信息往往缺乏有效沟通,而涉及的资金项目繁多,导致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分散,总体缺乏统筹规划,效益较低;其次,广东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申请拨付方式为层层申请划拨,中间涉及环节较多,部门间的有效协调不够,造成资金难以及时到位,影响资金使用的时效性,削弱了资金的总体使用效果。

(三)基层资金管理不善,监管不到位

首先,基层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不够完善,有些村账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未能严格按照会计法律法规组织财务核算;部分项目主体财经法纪观念淡薄,为了谋取小团体利益,铤而走险,钻法律和制度的空子,造成一些广东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管理不善,出现报账不及时、出入帐凭证不符合规定、重复报账等现象,甚至出现截留挪用资金的严重问题。其次,广东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监管机制不够完善,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对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监管不到位,未能形成合力,且在资金的监管上通常以事后监管为主,容易造成已发生的重大损失无法挽回。

三、广东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与管理问题的应对措施

(一)调整资金结构,扩大资金来源渠道

目前广东新农村建设资金相对短缺,单靠政府、金融机构或农民的力量难以承担资金持续供应的重任。因此,需要政府主导,设法融合金融机构、企业等各方力量,扩大资金来源渠道,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多渠道资金供应机制,逐步保障新农村建设资金的需求。1.政府统筹规划,调整其内部支农结构,持续加大财政支农力度。近年广东社会经济持续快速稳健发展,拥有进一步加大支农支出的财政实力。因而,继续发挥省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争取中央财政支农资金力度的同时不断增加本省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特别是提高省政府支农资金的财政比例,同时调动各市政府、乡镇政府的财政支农积极性,进一步提升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2.金融机构调整其内部支农结构,加大广东新农村建设信贷支持力度。首先政策性银行以农业发展银行为主导,健全政策性金融服务功能,加大新农村农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特别是对公益性和资源开发型经营性新农村农业中长期项目的贷款;其次,深化农信社体制改革,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不动摇,大力践行惠普金融,优化农村金融服务,切实提高农信社的支农力度;最后,政府采取贷款利息补贴等经济手段鼓励商业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三农”放贷,同时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组织的健康发展,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切实提高“三农”信贷支持力度。3.鼓励企业投资广东新农村建设,鼓励农民自筹资金。政府制定税收优惠、投资补助等切实可行的鼓励政策,优化新农村投资环境,加强新农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吸引和带动企业加大对农村农业的投资;同时积极引导资金投向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少、资源优化配置的产业发展,切实推动新农村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民整体的收入水平,从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性,自筹资金,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事业,逐步扩大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社会来源。

(二)完善现行资金拨付方式,提高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效率

完善现行资金拨付方式,由政府统筹规划,农业局、林业局等各部门每年按需预算专项资金的投入量,再由财政部统一汇总统管,各部门配合调配、具体管理,但所有资金通过财政集中支付,直达项目实施单位,从而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的时效性;同时,严格按照新农村项目实施进程验收和拨付资金,加大项目的监督力度,加强违规处罚管理,切实提高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效率。

(三)完善广东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机制,加强各方监管

1.完善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机制,规范广东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管理与使用。首先,完善基层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对乡、村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严格按照会计法律法规组织财务核算;其次,健全新农村建设资金专账管理制度,要求基层新农村建设项目必须设立资金专户用于核算资金的收付与归集,而核算账目必须做到拨付凭证清晰完整、收支明晰、专款专用,同时,加强新农村建设资金专户的核算管理。2.整合各方监管力量,防范违规使用新农村建设资金行为。整合财政、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监管力量,加强对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特别是事中监管,防范违规使用新农村建设资金行为,特别是截留挪用资金行为,一旦发生,严惩不贷。3.加强各方监管,有效监督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与管理效果。首先,实行财政与银行联合监管,由财政部指定各项目的负责银行,开立新农村建设项目专用账户;财政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划拨指定项目资金,各开户行根据项目实施进程和项目资金用途监督支付。其次,实行社会公开监督,项目审批前政府公开新农村建设规划项目、资金使用预算等内容;项目审批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向社会公示即将审批的结果;项目审批后向社会公开审批的最终结果,并定期公开项目的实施进程和项目财务报表,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的有效举报,做到财务公开透明。最后,发挥农民自身监督作用,保证农民的知情权、选举与被选举权,保证农民代表的参与权,使农民正在的参与到新农村项目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监督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设立与实施。

参考文献:

[1]陈建华.新农村建设中资金使用与管理问题分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年第2期.

涉农资金监管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新农村 资金管理 监督体系 资金核算

新农村建设是当前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其直接关系着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在解决三农问题方面,新农村建设一直占有较大的比重。从2008年,新农村建设就一直被放到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不断加强新农村建设是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途径。目前新农村建设存在较多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专项资金的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新农村建设的进程,所以探究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对促进新农村的建设有重要意义。

一、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专项资金的投入结构不合理

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资金是促进当前新农村全面建设的重要方面,但是目前根据其使用的情况来看,专项资金的投入结构存在严重的不合理的现象,专项资金大部分使用在道路、水、电等方面,对于提升种植知识教育、改善医疗等方面的投入较少,表现在重视物质文明,看轻精神文明。这对新农村的全面建设是非常不利的。

(二)资金的来源单一

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来源较为单一,往往通过财政拨款和群众集资的形式获得,社会资金的额度往往参与不多。在我国,因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是普遍存在的,在经济发达的地区,仅仅依靠财政拨款和群众集资是可以满足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需求的,但是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资金筹集就很难满足需求。鉴于此,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往往受到资金限制进展很慢。

(三)专项资金的挪用现象严重

专项资金的挪用现象是各行业都存在的普遍现象,这在资金管理中也是普遍成为了一个难点。基层进行专项资金的申报的时候,没有切合实际的进行,并且在使用专项资金的时候,没有做到专项专用,往往将原本的建设费用投入到了名目繁多的费用上面,例如:印刷费、差旅费等,这违反了资金的使用专项专用的同时,也危害了人民的利益。

(四)监督体系不健全

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体系不健全,则资金没有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目前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对资金的审批、去向、入账没有做好全面的监督,主要是监督人员缺乏,监督质量差,这样严重影响到资金的使用效率。资金的监督体系不够健全,主要体现在没有涵盖各级人大、财政、相关职能部门、审计、社会在内的多方位的内容,这样即使进行监督,也不能够发挥资金监督的功效,严重影响资金的健康正常运转。

二、加强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的措施

(一)拓宽资金的来源

扩宽资金的来源不仅仅可以保证新农村建设的正常运行,也能够降低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对于经济发达的地区,政府需要加大对资金的投入力度,以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更快进行,为欠发达地区总结新农村建设的经验。在进行扩宽资金的来源的时候,需要积极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到农村的发展中去,利用有力的条件资源来进行新农村的建设,同时对社会资本流入农村给予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以吸引社会资本的投入,解决部分地区资金匮乏的问题。

(二)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核算

加强对资金的核算能够有效的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各基层需要贯彻落实财会制度,加强对资金的预算核算工作,严格执行资金支付标准,并且取消现金支付的形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时候,需要落实资料,手续必须齐全,且票据规范才能够进行资金的支付。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是推动新农村建设的专项资金,建设剩余的资金,需要用在基础设施建设上面,严禁用于日常开支。

(三)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能够有效的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环境,保证专项资金切实用在实处。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其一,健全监督管理体系,使得其涵盖资金的使用范围;其二,定期的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升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减少人为性资金使用不当的问题;其三,定期不定期的对新农村建设资金进行抽查,并且结果进行公示,充分的利益群众的力量进行监督;其四,健全资金使用的相应责任制度,健全奖惩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并不是一沉不变的,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细化,这样才能够达到资金监管的作用,保证资金使用落实在实处。

(四)鼓励基层组织发展经济

一直的依靠国家的财政拨款、群众资金、社会资金进行新农村的建设不是长久之策,国家的资金投入是对新农村建设的引导,基层组织需要积极主动的发展经济,以逐渐的解决减少新农村资金来源的问题,减轻国家的负担。鼓励基层组织发展经济,是可持续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主要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其一,鼓励集体经济,加大对其扶持力度;其二,定期的对农民进行培训,以提升其文化素养,加快新农村的建设。

三、结束语

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则是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多方面原因,目前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还存在诸多的问题,为了保证新农村建设的健康有序进行,社会各方面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完善,才能够保证资金落实到实处,从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周波.新农村建设中的社会资金问题研究[J].商业时代,2009

[2]马慧,李晓妮.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体制优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

涉农资金监管范文第4篇

突破传统营销思维,

开创“花山营销模式”

竞争依靠营销,资源依靠整合。武汉市花山新农村示范区建设项目是一个集新农村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两型社会建设为一体的湖北省政府主导下的经营性项目。该项目总投资41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1亿元,向我行贷款30亿元,由花山公司的母公司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联发投)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湖北联发投是“1+8”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政府投融资平台,其实力十分雄厚。由于花山项目不仅得到各级政府重视,而且风险可控,因此该项目自始就成为众多商业银行参与竞争的对象。俗话说“酒香也怕巷子深”,尽管农发行拥有资金、利率、规模和“建设新农村的银行”品牌等众多政策优势,但如果不辅以适当营销战术,则势必不能将优势转化为资源。对此,江夏区支行坚持突破传统营销思维定势,在营销花山项目过程中总结出了一套“花山营销模式”。一是争取上级支持,开创了三级行联合的联动营销模式。花山生态新城建设贷款项目金额高达30亿元,属于总行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如果仅仅依靠支行单兵作战很难完成从立项到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各方面沟通协调工作。因此,在项目营销上,始终把争取上级行的鼎力支持作为营销高端项目的重要一环,花山项目营销全过程均得到了从营业部到省分行及相关专业部门的大力协助。二是对内开展项目“招标”,开创了项目营销考核模式。江夏区支行每年将制定的全年项目营销工作总目标实行细化分解为若干个子项目载体,然后实行内部“招标”,落实到项目小组或个人,并根据项目难易程度配备相应费用和奖金,鼓励多劳多得,充分调动了全员营销的积极性。三是对外开展“量体裁衣”,开创了一企一策的个性营销模式。对优质的大客户,如花山项目是“以宅基地换房”方式进行新农村示范区建设,将农民集中安置后实行迁村腾地,整理出来的超过安置区建设用地的土地按国家规定出让,项目公司再以土地出让收益收回投资和实现盈利。项目涉及用地1万亩以上,涉及总人口3.3万余人,项目实行滚动开发,建设周期较长,支行根据企业的实际信贷需求,从融资方案设计到用贷的每个环节均为企业量身打造融资解决方案,得到了企业的认同,为项目的成功营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整合资源优化服务,

开创“花山服务模式”

服务源自真诚,感动来自点滴。为了赢得用户满意,树立农发行的良好形象,支行提出在全行推行“整体营销”战略,即在支行内部,所有部门都要从“让客户满意”和促进业务发展的目的出发,积极配合客户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在处理客户需求时,各部门也要从“让用户满意”出发,互相协调,统一行动,千方百计达到客户满意的效果。一是客户部门挑选精兵强将,成立“项目金融服务团队”。由行长亲自挂帅,客户部门成立客户经理小组,同时设立A、B、C角,配备充足人力资源,做到随时响应和应急补位,以满足客户的服务需求,并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各岗位职责。针对花山项目,江夏支行还坚持创建金牌客户营销维护团队,打造高标准“示范项目”。由于花山项目涉及上下级行相关部门之多、内外影响之大,支行坚持把该项目定位于全省“示范项目”的高度进行精细谋划,实行工作方案早制定、发现问题早排除、管理机制早完善,掌握了应对复杂局面的主动权。二是至诚服务,提高营销深度。支行坚持集中精力对优质客户持续开展深度营销,每个项目都成立客户服务小组,落实专人、专车,为客户提供从申贷到用贷的全程一条龙的随时上门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赖,收获了不少“回头客”。如以往在对江夏区城司路网建设项目营销中,成立了以分管行长为首的服务小组,帮助起草合作协议、贷款委托书、贷款资金使用监管协议等文本,为其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解决办贷中的实际难题,仅用20多天就将1.7亿元贷款发放到位,随后很快赢得了该公司另外一个2亿元的项目。三是实行部门间协同作战。建立了各部门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由办公室与会计部门紧紧围绕着业务发展这个中心,做好后勤保障和资金结算服务,切实做到“要人有人、要车有车、结算畅通无阻、营销费用向客户营销和一线倾斜”。“整体营销”策略的实施改变了以往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相互扯皮、相互埋怨、效率低下的状况,使全行在服务客户中站在了主动积极的位置上。各部门的团结协作和相互配合,不仅使支行形象得到了很大提高,同时也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严守贷款新规要求,

开创“花山支付模式”

合规创造价值,执行人人有责。花山项目贷款的投放恰逢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贷款新规的出台。根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做到“实贷实付”。面对银监部门贷款新规的要求,支行一方面对全员做好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的细致培训,另一方面耐心向企业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但是,面对新农村建设项目贷款资金支付流程和支取凭证审核操作上没有以往经验可以借鉴,在实践中结合贷款新规和农发行相关制定规定,边干边总结,摸索出了一套“花山支付模式”。一是合理分工,严控信贷资金支付流程,确保贷款资金用途合规。资金支付监管是防范贷款风险的关键关口,为了切实做好专款专用,在贷款资金支付使用时严格逐级逐笔审核。每笔资金支付需由2名客户经理审核签字后提交客户主管审核签字,最后由有权签批人审核签字通过后会计结算部门方可支付该笔资金。二是资金支取凭证审核。如花山项目资金支取依据:其一,凭花山公司内部的“合同付款支付审批表”。该审批表需列明相关合同号、工程进度、付款进度,以及本次付款金额,并经花山公司内部各个相关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同意付款;其二,相关工程合同及发票;其三,严格按照农发行江夏区支行、花山公司和农商行化工新城支行三方监管协议支付农民拆迁补偿款,涉及到农民拆迁补偿款的需提供“个人拆迁资金开户通知书”,经花山公司和农发行江夏区支行双方盖章确认后农商行方可将资金划拨到各个农户存折中;其四,项目征地款主要是由花山镇各征地村与花山镇财政所签订委托收款协议,由花山镇财政所代为收款管理,征地款支付主要根据相关征地补偿协议及土地收储情况和资金需求申请等拨付资金,并由花山财政开具相关财务收据。项目实施以来,支行按照项目实施的特点和贷款新规的要求,教育全行员工努力克服怕麻烦的思想情绪,严格坚持根据项目进度和信贷投放计划分期分批签订合同,先后投放花山项目贷款15.66亿元,涉及借款合同6份,借款借据13份,资金支付审核488笔。按照贷款用途划分,分别支付拆迁征地及农民拆迁补偿款12.12亿元,工程款及其他3.54亿元;按贷款支付方式划分,贷款资金受托支付11.73亿元,自主方式支付3.93亿元,自主支付部分严格用于支付500万元以下工程款及拆迁款等零星支出,目前贷款累放额度中受托支付比例为77%,防范了贷款使用风险。从2010年9月28日第一笔贷款的投放至今,先后接受了总行监事会、总行客户三部、湖北省银监局等大大小小十几次的内外部门检查辅导,贷款投放及贷后管理工作均得到充分的肯定。

精细信贷基础管理,

涉农资金监管范文第5篇

一、建立多元化的新农村建设资金来源体系

为确保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迫切需要在发挥政府财政支农投入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尽快建立起多元化的新农村建设资金来源体系。

(一)实现由农业哺育工业到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转变,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需要加大中央与省市地方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力度中央已承诺今后中央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建设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总量要高于上年,而且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资金继续主要用于农村,这些都是增加支农投入的重要举措。省市财政尤其是发达地区省市财政也应当大幅度增加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必须形成一种有效机制并加强事后追踪审计,使新增财力向农业倾斜,使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总量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鼓励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向农村、农业、农户提供贷款在现阶段,农户和农业企业普遍存在着金融资金的需求,但金融部门对农村信贷总规模呈逐年减少的趋势,农民储蓄在商业银行、信用社和邮政储蓄的资金被银行转移投入到农村农业之外,未能有效转化为新农村建设的资本。当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农业生产自然灾害、市场波动风险大,农户可供抵押的财产少,农村贷款分散、金融机构经营成本增加等客观原因,也有长期以来执行城市和工业优先发展战略,金融业牺牲农村金融保城市金融、抽调农村资金支持城市工业发展的政策的惯性影响。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按照有利于增加农户和乡村企业贷款、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以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形成合理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为目标,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向农户农业提供贷款。

(三)农户作为农村和农业生产的最基本单位,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直接受益者

如何在政府的引导下,发挥农村社区集体组织和农民家庭在投入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探讨。

(四)鼓励和扶持各类工商业向农业、农村投资

国家诸如在税收、补贴、贴息等方面对农业投资给予优惠和奖励,以吸引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和农村建设;同时,可以考虑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机制,促使社会资金配置到生产效率高的农业企业,满足农业企业的高成长性的大量投资需求,促进优秀的农业企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

(五)继续积极争取外国政府援贷款、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和外国商业银行贷款用于支持各地区大型农业开发项目和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

二、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资金的投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历史任务,财政、金融、社会资本应当支持新农村建设,但是就某一年度或某一时期来说,其可筹集的资金总是有限的。因此,应当坚持系统分析、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研究各类支农资金投放的优先次序,区分近、中、远期资金安排重点投向、投资结构,分阶段解决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问题。

(一)农村义务教育和农民科技培训的投资

农村税费改革后,原来作为农村义务教育重要收入来源的农村教育附加费及农业税被取消,加剧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不足的矛盾,极大地制约着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外出务工收入是近年来许多农民家庭增收的重要因素,但由于农民文化素质低,缺乏一技之长,不能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因此,要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和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加快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变。

(二)农村居民医疗保障与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投资

看病难、医疗费用高、医疗保障程度低是当前农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大病户的医疗负担,但其自付费比例仍然很高,依然会为病人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同时,应完善农村“五保户”和重病重残人群的供养、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救助标准,完善救助方式。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别是因城市建设和工矿业征地而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三)保持并加大财政对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投资“三补贴、两减免”政策实施后,广大农民惜地种粮的积极性有所提高,应当保持财政资金“三补贴、两减免”政策的持续性、并进一步加大补贴额度。

(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投资农业是弱质产业,每年因旱涝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很大,严重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实践证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非常有效的措施。近年来,农电改造、农村通讯、农村道路建设已取得实效,但与城市的差距还很大。因此,财政支农资金要继续加大对农村道路、供电、供水、通讯、小流域治理、中小型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五)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等投资

这些年来,我国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城市工业化所产生的污染物肆意排放,污染后果逐渐影响到了农村生态的平衡健康发展。同时,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品的过度施用、畜禽粪便、随意屠宰、畜牧业的废物排放、秸秆焚烧、生活污水、露天厕所、垃圾污染等,使农村的生态破坏日趋严重,农村生态系统呈现由结构性破坏到功能性紊乱演变的发展态势。村容村貌与农村污染处理设施的建设密不可分,需要国家财政资金的支持。

三、推动管理制度创新,提高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效果

从历史经验和现实状况来看,新农村建设要开好头、起好步,必须解决诸如资金截留、挪用或者浪费、改善农村信用环境、确保农民收入稳定提高、有限的建设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的问题。

(一)实行直接集中支付方式,保证财政支持“三农”资金足额、安全、及时到位

目前,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路径、资源配置方式、资金使用管理低效。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由各部门发放,普遍存在着相互掣肘、推诿扯皮、挤占、挪用、截留的现象。由于资金管理程序不到位、补助对象审查不严密,虚报冒领、“权力寻租”等问题常有发生。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方式改革的思路可以考虑:凡是财政安排、直接发给农民的补助资金,都采取直接集中支付的方式,以减少资金的中间运行环节。通过金融机构作为支付的桥梁,形成财政—金融—农民的“一条线”资金运行轨迹。目前挤占、挪用全国财政支农资金的,90%以上发生在县乡两级,而直接集中支付则能克服账户多、资金分散、运行环节复杂的弊端。

(二)建立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

促进财政由政府包办型向市场型和效益型财政转变,财政支出的管理职能由原来的财政资金分配拓展到对资金监督约束上来,促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科学化和效益化。通过进行绩效评价,对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约束与激励,根据掌握的资金使用信息,对其投入成本和产生的效益进行科学衡量和比较,从而判断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效益,强化财政支出的监督手段,引导和规范财政支出管理行为。

(三)探索改善农村信用环境的有效措施,吸引金融机构资金回流

商业银行不愿涉足农村投融资业务,从县以下层面退出乃至农村信用社网点撤并,大量信贷资金从农村流出,其主要考虑是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农民信用风险太高。为此,应当加强社会征信系统建设,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工作,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倡导诚实守信,坚决依法惩治逃废债行为,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通过提供财政贴息或支持贷款担保等措施,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办农业贷款保险险种,同时,尝试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对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初级加工业、运输业等风险较大行业贷款。

(四)承认民间金融机构的合法地位,放宽民间金融的利率管制农村企业和农户由于经济活动内容和规模不同,其资金需求也呈现多层次的特征,但我国目前以农信社为主力的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仍然停留在存、贷款等传统业务上,而且资金规模有限、结算手段落后,难以适应农村经济和农民的需要。民间金融(如私人银行、民间基金会)具有设立方便、资金使用灵活、贴近乡土等特点,应当成为国家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因此,应该从法律上明确民间金融机构的合法地位,使亲友之间、农户之间、村办企业之间的借贷从地下转到地上;同时放宽民间金融的利率管制,吸引民间资金对农村的投入,可以解决一部分新农村建设资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