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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标准
依法治校是提升学校品质、建设品质学校的基础性、全局性工程。其核心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构建学习型组织。学校文化建设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就是制度文化建设。建立共同愿景,创新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制度体系建设,理顺决策、执行、监督、保障等环节,强化学校、家长、社区良性互动是建设品质学校的基本保证。评选标准分领导工作机制、规章制度建设、组织管理架构、民主管理机制、教师权益保障、学生权益维护、法制宣传教育、办学行为规范等八项。
凡年以来有下列属一票否决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评选:
(一)学校内部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二)学校管理制度与依法治校基本要求相违背,办学活动、管理秩序混乱,造成较大影响的;(三)发生严重侵害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在校内或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四)发生应当由学校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安全和学生伤害事故的;(五)以虚假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称号的;(六)发生其他与示范校称号严重不符的情形的。
二、评选对象和申报方法
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全日制小学、初中、高中及市属高校。
本次申报以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进行。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照评选标准,从本行政区域依法治校先进单位中择优向市教育局推荐(区域中小学校〈不含幼儿园〉数不到30所的最多推荐1所,超过30所的可推荐2所,超过80所的可推荐3所,学校数以《—学年初市教育事业概况》为准,详见附件2)。各地要在充分体现示范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级各类学校,可适当推荐在依法治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市属高校和直属学校,可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
所有参加评选的学校应以校长(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教育局报送申报材料一式15份,材料内容应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包括近五年来的获奖情况)、对照评选标准的自评情况、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主要成效或成功经验。材料应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万字以内。学校还应根据评选标准做好相应台帐,以备检查。对于评选标准中有关“校务公开”、“平安校园”等内容,参评单位不必为迎接本次检查评比重新制作台帐,可以直接使用专项检查的台帐资料,实现同类材料的通用,以减轻不必要的负担。
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向市教育局报送推荐报告,推荐报告每校一份,内容应包括该校依法治校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主要特色及其在本地的示范作用、推荐意见等。
各地各校应保证申报和推荐材料的真实准确,如发现存在与申报材料不符的事实,将取消有关学校的评比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评选程序
本次检查评比由市教育法学会邀请教育界、法学界有关专家等成立评选小组,对候选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核。评选小组将在审阅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参评学校依法治校的整体情况,并签署评估意见。评选小组还将对候选学校进行实地检查并听取汇报。市教育局将根据评选小组评估意见综合评定依法治校示范校。
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将在市教育城域网公示一周。公示期间被提出异议的学校,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不存在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校,由市教育局授予“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并予以表彰。
四、复查程序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定期复查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要求,在开展第四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同时,市教育局将对第二批省级、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复查(名单见附件3中加粗字体)。复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第二批省级、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要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的第二批省级、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报告。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结合第四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候选学校实地检查进程,对第二批省级、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复查工作进行抽查。复查中发现有属前列一票否决情形之一,并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
五、时间安排
申报截止期为年3月19日(周五)。第四批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材料、推荐报告及第二批省级、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查、复查报告,请于年3月19日前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附电子稿)。
实地检查的具体日程安排在申报工作完成后另行通知。
关键词:精品课程;档案工作;教学资源
作者简介:任松芹(1974-),女,山东烟台人,山东工商学院教务处,馆员。(山东烟台264005)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2)14-0038-02
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4月,教育部颁发《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全国高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正式启动。2003~2010年,教育部已经评选出国家精品课程3862门,同时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省级精品课程建设,各高校实施校级的精品课程建设,精品课程从上到下,形成三级建设体系。
精品课程是具有特色和一流教学水平的优秀课程,体现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具有丰富的教学内容、严格的教学管理与优秀的教学效果。精品课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原始记录,构成了精品课程档案。精品课程档案是教学档案的一部分,传统的教学档案多是纸质材料,精品课程的申报、评审、运行、验收等整个过程,其材料主要以电子文件为主。[1]精品课程注重信息技术教学手段的使用,将课程的教学内容上网并免费开放,在课程网站上与之有关的通知文件和课程共享资源,有效记录、保存精品课程档案,充分挖掘档案信息,对推动高校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有重要意义。
一、精品课程档案的内容
1.正确界定精品课程档案的内涵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档案内涵相当广泛,有体现精品课程建设过程的,如精品课程建设规划、申报材料及批准、中期评估以及结题验收、总结等;有体现教学共性资料的,如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表、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室及校外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听课情况记录、教学工作总结、重要教研活动记录、教材建设、考试大纲、试题库、学生成绩等;但更多的是教师个性化的资料,如典型教案、多媒体课件、授课录像、教学研究项目和成果、教学心得、教学分析、教学效果的评价材料,以及从报刊、杂志、网络上摘抄或剪辑的文字资料或图片、声像资料等。
正确界定精品课程档案的内涵,是为了了解哪些材料属于归档材料。精品课程在申报、评审、运行、验收整个过程中,其材料基本以电子文件为主。如申请书及其汇总表格直接通过网络报送电子版,授课录像、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践指导、参考文献等教学资源制作成网页形式,只需报送网址。产生的纸质归档材料主要是上级教育管理部门的申报通知、正式公布年度精品课程函件以及学校签字盖章的精品课程申报表。网页形式的课程资源和实体资料两种都要储存备份。
2.按项目建设过程分类产生的归档材料
精品课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归档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运行、检查验收等全部过程。
申报阶段的材料要求:“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且必须按照‘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申报学校在申报平台上,登录‘精品课程工作网站’,录入本年度推荐的精品课程名称、课程负责人、学校名称、课程网址等信息”。[2]
运行阶段的材料要求:“申报课程被评为精品课程后,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免费开放课程资源,不断更新上网内容,并要求“每门精品课程上网内容的年度更新(或新增)比例不得低于10%”。[2]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可分为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两大类。[3]有形资源包括教学内容、教材、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效果及特色、学校政策支持及辐射等指标,也就是说每项内容发生较大改变,其相应的材料也应做变更并归档。以师资队伍为例,如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工作发生变动,所在学院应及时填写变更决定,上交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精品课程授予单位。无形资源是指蕴含在课程建设与改革中的教学理念与教学指导思想,是精品课程建设的灵魂,有形资源正是这种无形资源应用于课程改革与实践产生的成果,如果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有所调整,其课程的教学理念也可能发生一些改变。
检查验收阶段的材料要求:“对于2003至2009年的国家精品课程,高教司将按年度单独进行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决定是否保留或取消其国家精品课程称号”。“在享受‘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将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全国各高等学校”。[2]
二、精品课程档案建设现状
1.档案意识薄弱,职责不明确
在精品课程档案管理工作中,领导重视与否是关系到课程档案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在项目申报阶段,由于时间紧,同时还有许多具体的工作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比较重视申报材料的填报,材料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准备得比较完备,而对精品课程档案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精品课程档案的搜集以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为主,以高校教学管理和高校档案管理部门参与为辅,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没有受过系统的档案训练,对档案价值和档案工作规律缺乏了解,忽视建立健全教学档案资源规范制度等教学档案基础工作,精品课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原始记录没有及时收集、归档,当需要查询和使用时,无处可找。档案管理部门基本上你交多少,我管多少,对课程档案工作缺乏责任意识。
2.精品课程档案建设规范性、系统性不强
精品课程建设是一个持续性的实践过程,需要从教学理念、教学思想、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改革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其档案建设也需从申报、评审、运行直至验收的全过程进行管理。但精品课程没有明确的建设周期,只有国家级精品课程在文件中提出“荣誉称号有效期5年”,一些精品课程的运行过程中档案建设基本处于自生自灭状态,而且由于精品课程建设要求以网页的形式展现其教学资源,其档案资源以电子文件为主,传递过程中或因计算机网络等产生技术问题,一些课程的网站建设处于随意状态。
目前,高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规范主要限于校级,精品课程档案基本上是教学院部上交多少给教学管理部门,教学管理部门再移交多少给学校档案管理部门。且教学院部的文件(档案)二级管理没有统一规范,各部门、各院部自行建设,自行管理本单位基础资料。有的院部将精品课程档案全部移交给学校,既给学校档案管理带来负担,也造成查阅不便;有的院部将精品课程档案移交学校时,由于从档案形成到归档时间过长,部分主要材料遗失,致使精品课程档案建设的完整性、准确性得不到保证。
三、精品课程档案的构建
1.强化档案意识
领导重视,将精品课程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规划,增加投入,改善档案保管条件;增强精品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的档案意识,档案工作是长期积累的结果,教师要注重收集精品课程教学过程中产生的档案材料,并及时上交;稳定专职档案管理人员队伍,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明确管理职责
按照文件规定,精品课程档案的管理由申报学校存档。高校要加强对精品课程档案的管理,课程负责人及其团队、课程建设所在院部、教学管理部门、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各司其责,按照工作流程,使精品课程档案管理工作长期有序地进行。课程建设团队是精品课程档案建立和利用的最大主体,应指定专人负责材料整理、申报、汇总及归档,并将课程档案管理与日常的教学紧密结合;课程建设所在院部不仅要加强前期申报阶段的材料整理,而且要强化后期建设的检查、督促;教学管理部门要按照上级教育部门的通知文件,对精品课程档案建设定期检查和验收,建立考核与激励制度;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档案宣传,拟定精品课程归档范围,明确归档材料要求,加强对精品课程档案的编研,档案人员要充分挖掘精品课程档案内容,并能根据教学人员需求,将收集的文献资料信息进行分析研究,经过科学归纳、筛选、整理和集中,由一次文献、二次文献向三次文献加工发展,形成系统、权威、深层次的信息,使其具有实用性、时效性。
3.建立科学规范的档案管理流程,强化全过程管理
精品课程档案管理规范与流程的设计要符合课程教学的基本规律与要求,以每门课程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单位进行归档,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在内容上要保持连续性和成套性,教学过程和建设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不能缺失。考虑到精品课程没有明确的验收要求,则更应当注重过程材料的归档。重要批复文件作为事件的结果可以先行单独存档,[1]在精品课程建设的过程中,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并存,重要的声像文件如课堂教学录像可以以光盘的形式备份,网页形式的课程资料是精品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课程负责人和教学管理部门都应留有备份。
4.加强数字化和网络化管理
将精品课程档案建设与课程自身结合起来,以网络为载体,建立一个以共享、开放和立体化为特色的教学模式,通过课程网络向校内外师生提供课程共享资源。一是对课程档案的文字、图片、录像等材料及时进行数字化处理,并通过教学系统平台运转,共同使用,把电子化归档和纸质材料归档保管相结合,提高精品课程档案的利用与效能。二是建立档案的实体资料库和网络资料库,实现实体资料库与网络资料库的双重储存。合理设计课程网络资料库的数据结构和界面,充分体现课程教学环节和流程的特点,反映多形式教学档案资料的内在联系,形成系统完整的教学档案。[4]
5.增强精品课程档案的利用
档案利用是档案工作的最终目的,是对档案价值和档案工作水平的检验。精品课程的实施是利用现代化的教育信息技术手段将课程及其相关内容上网并免费开放,以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这就要求精品课程档案的编目管理应和其他教学档案一样,按照教学类档案业务工作规范进行编目整理,有针对性地提炼加工课程档案信息,如可做成精品课程咨询服务和教学与研究档案库,放在学校档案室主页上,传递给教学人员和学生,拓宽服务领域。[5]及时为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提供服务,促使档案资源实现最大程度共享。
参考文献:
[1]高永青.高校质量工程项目归档范围及要求[J].档案与建设,2011,(5).
[2]教育部.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指南[EB/OL].省略/new/zhengce/Announces_detail.asp?Announces_ID=159.
[3]施晓秋.精品课程共享资源建设中的问题及其对策[J].中国高教研究,2005,(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和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教育部决定从2011年起,实施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第二条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共同构成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体系。
第三条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支持高等学校聘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第四条 长江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高等学校设置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经教育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由高等学校聘任,实行合同管理。
第五条 高等学校设置长江学者岗位应当明确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任务,与实施国家教育、科技和人才规划结合,与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结合,与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建设结合,与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结合。
第六条 每年聘任特聘教授150名,聘期为5年;讲座教授50名,聘期为3年。
第七条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由教育部授予“长江学者”称号,在聘期内享受长江学者奖金。
第八条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支持。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九条 特聘教授主要职责: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2.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发展思路,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领导本学科方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学术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第十条 讲座教授主要职责:
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2.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建议,促进本学科进入国际学术前沿。
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参与组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团队。
4.积极推动国内高校与海外高水平大学等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 特聘教授基本条件:
1.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4.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拼搏奉献精神。
5.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应在签订聘任合同后1年内全职到岗工作。
第十二条 讲座教授基本条件:
1.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教授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2.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乐于奉献、崇尚科学精神。
4.每年在国内受聘高校工作2个月以上。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根据设置的具体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符合条件者可通过自荐、专家推荐、驻外使领馆推荐等多种形式应聘。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组织相关专家或由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实际能力水平和学术道德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一周。对于实名提出的异议,由学校组织调查,有关异议材料及调查结论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教育部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 教育部对高等学校推荐的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程序为: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同行专家会议评审,公示,评审委员会评审等。
第十七条 在公示期间有对候选人提出实名异议的,由申报学校组织调查并形成意见,教育部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与拟聘任人选签订聘任合同,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九条 教育部根据高等学校与受聘者签订合同的情况,公布年度聘任结果、颁发“长江学者”证书。
第五章 支持方式
第二十条 特聘教授奖金为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讲座教授奖金为每人每月3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
高等学校可对特聘教授实行年薪制。特聘教授奖金可作为年薪的一部分。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为长江学者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支持他们牵头组建学术团队,推动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重点支持由长江学者领衔的学术团队;对中西部高校聘任长江学者组建的团队予以优先支持。
第二十三条 鼓励东部地区优秀人才应聘中西部高校长江学者岗位;对中西部高校聘任的长江学者,实行倾斜政策。
第二十四条 设立长江学者支持项目。支持高等学校举办“长江学者论坛”,资助出版“长江学者文集”,推荐“长江学者精品课程”。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与长江学者签订的聘任合同应明确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长江学者在岗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对长江学者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聘任起始时间以实际到岗时间为准。聘期结束后,由高等学校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每年11月底前将长江学者实际在岗工作时间和履职情况报教育部。教育部对长江学者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按年度向高等学校拨付奖金;对于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不足、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停发奖金,并视情况撤销其“长江学者”称号。
第二十八条 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法律的,教育部将撤销其“长江学者”称号,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聘期尚未结束的,高等学校应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
第二十九条 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不得担任高等学校领导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对因特殊原因担任学校领导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的,停发其奖金。
第七章 附 则
关键词:科研管理;工作流;三层结构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4)20-4730-02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of Scientific Research Management System Based on Workflow
MENG Jian-liang, ZHAO Qiang
(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 Baoding 071000,China)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tific research work is being done,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ability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index to measure the overall strength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resources increasing also put forward higher requirements for the management of scientific research work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definition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workflow technology, combined with the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development process, the design ideas and scheme, realize the informatization of scientific research management, so as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tific research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Key words: scientific research management; workflow; three layer structure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地方高校参与地方建设和发展的科研项目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社会效益越来越明显。而科研管理工作是学校管理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体现。但是在科研管理工作中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 科研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科研管理人员负担较重:目前许多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门处于手工操作状态,一般仅能应用Excel、 Word等常用办公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耗费科研管理者和科研人员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有时还难以实现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2) 科研信息传递流程不畅:在科研管理工作缺少有效的、先进的技术手段时,致使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工作人员相互之间缺少有效的交流,使得科研信息不畅通,信息传递速度减慢,极大地影响了各级各类课题的申报。
3) 科研量化工作很难:在教师的评、聘工作中都需要科研工作量指标,而目前的科研量化工作使用手工操作Excel表格,这样一方面增加了科研管理工作者的工作量,另一方面许多普通教师不能及时了解到自己的科研工作量。
1 工作流概念及具体应用体现
通过工作流管理联盟给定的定义可知,工作流就是一组能够完全或者部分由计算机自动执行的业务过程,在此过程中,文档、信息或任务按照预定的规则传递,企业人员、应用软件互相之间协调工作,以实现企业业务流程所要达到的整体目标。
科研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管理和科研成果管理两大部分。科研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申请、批准立项、开题、中期检查、结题、经费划拨、成果鉴定、成果转化这些步骤; 科研成果管理包括科研成果申报、检查、汇总统计、奖励等环节。以上两部分完全符合工作流的管理流程,满足工作流的应用条件。针对科研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科研量化指标,使用软件工程的方法,按照系统分析、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阶段要求实现一个基于 B /S 架构的科研管理系统软件。
2 系统设计与实现
2.1 科研管理系统顶层设计
科研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科研项目申报、科研项目管理、科研项目验收、科研成果上报等。另外还具有统计汇总、打印等功能。为了适应科研管理工作的发展要求,本系统经过精心设计,采用模块化方式架构。
本系统主要由用户管理模块、项目申报模块、项目管理模块、科研成果上报模块、科研汇总模块组成。
2.1.1 用户管理功能设计
1) 用户的管理:系统管理员通过超级密码登录系统后,可以对科研人员(普通教师)进行管理,包括对人员进行增、删、改、查等多种操作。
2) 用户登录验证:用户要想登录系统必须进行身份验证,不同类型用户具有不同的权限,进行不同的操作。
2.1.2 项目申报功能设计
从业务流程上,项目申报模块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1) 由项目申报用户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本系统。
2) 由科研处选派校学术委员会专家对科研项目进行审查,并给出建议。
3) 根据专家意见确定立项课题,如有必要发回重新修改再提交。
4) 个人提交最终版项目申请书等书面材料,科研处下达立项通知书。
2.1.3 项目管理功能设计
1) 立项:科研处下达立项通知书,科研处在线提交立项项目信息。
2) 开题:用户在线提交开题报告,科研处进行审查。
3) 中期检查:科研处下达中期检查通知后,用户在线提交中期检查报告,科研处进行审查。
4) 结项或延期:用户提交结项所需书面材料,通过结项审查后,科研处在线提交结项信息;若用户需要研究工作延期,可在线申请延期,经科研处批准后做延期处理。
2.1.4 科研成果上报功能设计
从工作流程上,科研成果上报分为三个步骤:
1) 由用户(教师)在网上完成各类科研成果上报的填写工作,在线提交。
2) 院系级审查,由院系行政秘书,审查上报的纸质材料是否规范、符合要求。如果通过,则提交科研管理部门审查。
1) 科研管理部门审查,由科研管理人员审查科研成果级别是否正确。
2.1.5 科研汇总功能设计
1) 可按照年度统计个人或系部的科研成果。
2) 按照年度统计汇总全校的科研数据,为院校领导的科研决策提供依据。
2.2 科研管理系统的架构实现
为了满足高校科研管理系统的应用需求,本系统采用的是.net平台下的三层体系结构。通过对科研管理系统的分层设计,首先可以减少层与层之间的依赖关系,通过功能模块定义的接口或类,可以被多次调用,从而提高了各层的复用效果;其次程序开发人员只需要关注结构中的某一层即可,这样使得程序开发人员的分工更加明确,负责不同任务的开发人员就同时开发、齐头并进;最后可以达到松散耦合各层的目的,很轻松就能用新的实现来代替原来的实现,而不需要对项目进行大的改动。
在三层结构中,表示层、业务逻辑层和数据访问层是三个独立单元。
表示层是人机进行交互界面,一方面可以把用户需要的信息展示在页面;另一方面,获取用户提交的数据,传递到下一层。
业务逻辑层中包含了对事务的逻辑处理,为表示层提供所需的业务功能 ,另外它不能直接访问数据库,而是通过对数据访问层的调用来获取所需数据。
数据访问层通过调用数据库中的存储过程,实现了对数据的增、删、改、查等操作,为业务逻辑层提供所需的数据服务。
另外创建模型层,把实体创建成类,为上述三层提供服务。
3 小结
本系统实现了科研项目申报、审批、科研成果申报、科研成果汇总等科研管理工作中的基本任务,有力推动了科研管理工作信息化的进程。不但减轻了科研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提高了科研管理工作的效率;还为普通教师科研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条件,实现管理部门为教师教学科研提供便利服务的目标;各种准确及时的汇总信息,更为院校领导在科研决策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持。
参考文献:
[1] 马杨柳,韩龙.基于工作流技术的铁岭师专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实现[J].科技信息,2012(1):51-54.
农村地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具备良好的建筑应用条件,建筑节能潜力巨大。为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地区建筑用能迅速增加,尤其北方地区农村建筑采暖以生物质能源为主的模式,正逐渐被以煤炭等化石能源为主的模式所替代,农村建筑节能形势严峻。广大的农村地区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应用条件优越、发展空间巨大。在农村地区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节约与替代大量常规化石能源;可以加快改善农村民房、农村中小学、农村卫生院等公共建筑供暖设施,保障与改善民生;可以带动清洁能源等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扩大内需与调整结构。
二、因地制宜,确定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点领域
各地要结合当地自然资源条件、客观实际需要、经济社会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推广应用重点。近阶段国家重点扶持的应用领域是:
1、农村中小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结合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完善农村中小学生活配套设施,推进太阳能浴室建设。解决学校师生的生活热水需求;实施太阳能、浅层地能采暖工程,利用浅层地能热泵等技术解决中小学校采暖需求:建设太阳房,利用被动式太阳能采暖方式为教室等供暖。
2、县城(镇)、农村居民住宅以及卫生院等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
三、以县为单位,实施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示范推广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实行以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为单位整体推进,并先行示范,分期启动,分批实施。示范县应满足相关条件。并按要求组织申报。
(一)示范县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已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整体规划。
2、已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详细说明今后两年内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的工作内容,要做到详实具体,项目落实,并说明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技术类型、应用面积、实施期限等,填写《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备案表》。
3、今后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应具备一定规模,新增应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万平方米。对于辖区人口较少、规模较小的县,可适当降低面积要求。
4、以在农村中小学的推广应用为重点。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学校应是在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予以保留的学校,具备较完善的办学条件,校园布局规划合理,建筑保温隔热性能较好,有生活热水、采暖等需求。
5、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详细说明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筹措渠道等情况。
6、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建设、运营及服务有成熟的解决方案。对在农村中小学等公共建筑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鼓励依托技术力量较强的单位,采取建设管理运营一体化的模式,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实施效果。
(二)示范县的申报。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省示范县的申报组织工作。县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编写本地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应用申报材料,并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对申报材料汇总和初审后,择优推荐示范县,并于每年5月31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年每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示范县原则上不超过4个。
(三)示范县审核确认。财政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方案详实程度、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示范推广效应等因素选择确定示范县,将优先选择符合国家支持重点领域、项目落实情况好、推广应用面积大、推广技术类型先进适用的县。对于逾期上报的示范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实施中央财政扶持政策
中央财政对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予以适当资金支持。
(一)补助资金的核定。2009年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标准为:地源热泵技术应用60元/平方米,一体化太阳能热利用15元/平方米,以分户为单位的太阳能浴室、太阳能房等按新增投入的60%予以补助。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成本等因素予以适当调整。每个示范县补助资金总额将根据上述补助标准、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面积等审核确定。每个示范县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
(二)补助资金的拨付。中央财政将上述核定的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省,由省级财政按规定拨付到示范县,示范县负责将补助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三)补助资金的监管。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考核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示范县严格按照上报的实施方案执行。财政部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地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完成上报工作任务或节能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将抵扣今后该省专项补助资金;对示范效果好的省份,下一年度将予优先支持。
五、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管理
各地要切实履行职责,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统筹安排,扎扎实实地做好项目建设,确保示范工作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应对辖区示范县太阳能及浅层地能资源分布和可利用情况、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需求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制定专项规划,指导示范工作开展。在农村中小学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要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相结合,其他项目也要与现有政策充分结合,避免浪费。
(二)强化建设标准控制。示范推广工作要坚持“经济、适用、安全”原则,严禁不切实际的高标准超标准建设。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推行标准化应用模式,提出系列应用技术方案。并配套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工法、图集,指导工程建设。
(三)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在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确保建设与使用安全,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应经过培训,技术水平应满足岗位要求。要建立项目评估机制,委托专门机构对应用效果进行评估。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指导项目加强运行管理。相关设施建成后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安全、高效和长久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