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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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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一、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

运管所成立了以所长同志为组长,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对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安排,落实机构、人员、制度、措施和经费,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分工合作”的高效工作机制。

二、规范依法行政管理制度,落实执法责任

一是坚持制度创新。先后制定《行风监督员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等40项制度,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工作流程图,不断创新管理体系;二是规范内部管理。健全完善《办公室工作职责》、《奖惩制度》等20余项内部管理制度,制订《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方案》,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三是健全考评机制。建立“个人自评、股室初评、班子审核”三级考评机制,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四是落实执法责任,加强行政执法管理。成立行政审批委员会和行政处罚委员会,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由执法室负责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三、不断夯实硬件基础设施,提升执法形象

一是加快交通“四统一”建设。按照交通部“四统一”要求,高标准建设执法场所,已于2014年8月投入使用,执法形象不断提升;二是标准配置执法装备。配置执法车辆2辆,执法记录仪4台,对讲机8部,执法标志标识齐全、执法服装着装规范、执法证件佩戴统一;三是强化执法宣传。设置执法宣传栏4个,宣传展板5个,宣传标语和横幅60余幅。在各乡镇、社区开展以“珍爱生命,拒绝黑车”为主题的道路运输安全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接受咨询360余人次,广大市民交通安全意识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四、全面推进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增强运政队伍法制水平。突出实用性和针对性,聘请法官和律师等法律工作者进行执法培训,增强执法人员掌握执法程序、执法处置的技巧,实现法律知识与实践的最佳结合,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狠抓运政队伍行风建设,树立执法为民意识;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省交通行政执法“八禁止”“八不准”》等规定,牢固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观念;三是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形象。认真贯彻《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等,聘请行风监督员,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构建廉洁高效服务体制,切实关注民生

一是建设高效便民的行政服务体制。认真执行许可公示制度,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办事程序,优化政务环境。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关于乡镇改革各机构运行情况的汇报

县编办:

按照县编办《关于巩固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成果进行调研的通知》要求,我镇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对照调研内容进行梳理汇总,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构建设情况

按照涞水县两办印发的《关于印发<涞水县深化乡镇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涞办字〔2020〕10号)要求,我镇积极开展了乡镇改革工作,形成了以增强党建为抓手、融合审批服务与执法力量为重点、以工作实效为考核标准的工作总格局,于2020年6月成立“四办、一队、一站、两中心”,即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退役军人服务站、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8个机构全部按照工作职能和负责事项开展工作。义安镇核定编制59名(行政编制31名、事业编制28名),其中党政综合办公室编制10人,党建工作办公室编制5人,应急管理办公室编制5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编制5人,综合行政执法队编制11人,退役军人服务站编制3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编制8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编制6人,全部按“三定”方案编制要求配齐了工作人员。审批服务事项完善了授权交接手续;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在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进行了公开公示;承接下发权限19项。综合执法事项已履行委托交接程序;行政执法各项制度、执法流程已进行了公开;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在公示栏对外公开;承接下放权限112项。

二、机构运行情况

我镇8个工作机构全部按照自身工作职能正常运行,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实现了职能转变,实现了职责界定清晰又紧密衔接,职能配置做到了无空挡、无遗漏。各机构内部实现了深度融合,工作效能得到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综合执法等平台运转平稳顺畅。我镇按编制要求成立了由11名人员组成的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了综合执法队伍人员力量,按照县司法局有关文件对执法人员开展了培训,使其知晓乡镇承担的综合执法事项;完善了执法装备配备,统一执法服装,配备了强光手电、执法记录仪、执法车辆,执法队员实行持证上岗。

三、乡镇内设机构与县级派驻机构、县级职能部门的关系

我镇内设机构与县级派驻机构基本实现了协调联动,按职能开展工作,工作力量进一步融合,形成了上下联动、共同参与的机制,与县级派驻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机构协调配合,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我镇与县级职能部门特别是综合执法机构,主动对接,相互配合。同时进一步厘清综合执法队执法职责与其他内设机构监管职责边界,在建立基层综合执法协调配合上进行深度探索。

四、机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存在“放得下、接不住”的问题。

目前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配备合理性不充分,办理执法证条件限制,多数执法队员不能办理执法证,对实际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客观上造成了人员混编混用情况;缺乏精通乡镇综合执法的法制审核人员和执法人员,而且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涉及部门较多,涉及的法律及行政法规较多,加之基层工作范畴比较广,乡镇干部大多身兼数职,短时间内执法队伍不能熟悉所下放的相关执法事项,造成了“放得下、接不住”的问题。

2.与县级职能部门、县级派驻机构协调联动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于县级派驻机构同时接受派驻部门和所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业务工作接受派驻部门指导,日常工作接受所在乡镇的统筹管理,同时其职能与乡镇内设机构职能存在一定的重叠交叉,乡镇内设机构与县级职能部门对接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造成了协调联动上的滞后和阻塞。

五、意见建议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一下意见建议:

(1)加强人员队伍建设

一是把好乡镇执法人员上岗关,所有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相关培训并取得有效执法证件,凡是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发证,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二是加强执法人员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素质。三是抓好执法人员业务学习培训,建立定期学习考评制度,督促执法人员常态化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素质。四是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不断强化执法人员拒腐防变的意识,确保乡镇执法队伍健康发展。

(2)加强协调配合

乡镇和县级部门应主动加强协调配合,配合县级部门对乡镇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对极易发生的执法事项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程序的培训。切实加强派驻机构与乡镇内设机构力量的融合,促进各类资源在乡镇层面的整合协调、联动支撑,进一步强化乡镇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能力,着力解决乡镇责大权小的问题。

下一步,我镇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内设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各项保障,进一步健全考核和管理制度,巩固乡镇改革成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一、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促进跨越式发展

1.按照推进跨越式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政策制定,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政策制定,完善科学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法制基础。结合公众提出的建议,做好安全生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行政执法监督、土地权益保护、企业工资支付、政务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以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制度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创造有利于全民创业、**崛起的制度环境。(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2.坚持走群众路线,改进工作方法,推进政府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民主化、科学化进程。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开以及调研、论证、听证等制度。扩大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增强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制度,改进测评方法,加强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提高法律规范的实施效果。(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二、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3.做好政府经济运行调节、工业生产和行业管理等职能机构的改革调整工作,增强政府区域经济调节职能。深化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安全生产管理、矿产安全监管、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问题的研究,做好有关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调整工作。做好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认真贯彻《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做好相关贯彻实施工作。(由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4.按照“先易后难、自上而下、分步推进、稳慎处理”的要求,研究制定我市实施公务员法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好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由市人事局办理)

5.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确保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研究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由市商务局会同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办理)

6.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行为,推进行政管理方式革新,为全民创业创造优良的法制环境。(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7.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与规范,培育和发展行业组织与中介机构,促进“全民创业行动”深入开展。研究促进行业协会自主管理、自主发展的制度和措施。(由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8.研究起草劳动保障监察、最低工资、工资支付等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就业和落实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制度。(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9.按照《**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非税收入改革工作。(由市财政局办理)

10.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便公众获取、查阅政府信息。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由市政府办公室、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

三、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1.继续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推进县级城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研究制定**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管理相关规定,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编办办理)12.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并向社会公布。科学分解行政执法职权,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探索行政执法奖励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编办、市人事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办理)

13.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研究制定**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在行政处罚领域建立案卷评查制度,逐步建立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的立卷归档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14.建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研究制定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办法,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坚决纠正没有合法依据而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为。(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办理)

15.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落实统一管理、统一考试、统一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办办理)

16.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结合其任职岗位的具体职责进行上岗培训,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轮训。考试考核合格具备行政执法素质的,按照有关规定注册行政执法证件。(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17.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水平。(由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四、积极探索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

18.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由市局、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19.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条例》,完善工作配套制度,做好听证和事项复核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市局办理)

五、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行政行为的监督

20.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制度,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办理)

21.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素质,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22.切实履行专门监督机关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办理)

23.完善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做好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续聘工作,认真办理新闻曝光案件的追查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办理)

24.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25.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环境。通过举办培训班、报告会、研讨会等方式,不断加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纲要》的理解。举办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由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办理)

26.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公务员年度学习培训不少于40学时。未完成学习培训任务或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由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27.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由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办理)

七、完善措施,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28.着力推进基层依法行政。认真组织调研,从制度、机制、体制上认真分析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状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研究提出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研究制定加强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措施和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办理)

29.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研究确定县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具体指标,年底前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由市政府督办室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办理)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十一五”时期,既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为适应“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在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上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06〕43号),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企分开

(一)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以贯彻实施《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为重点,力争在建设领域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取得突破,推动交通、水利、农业、环境、资源等领域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今年重点抓好建设领域管理部门在项目立项、规划、用地、设计、验收五大环节并联审批,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

(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取得突破。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制度。要认真摸清家底,结合市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单位分类、人事、工资、财务、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三)探索界定和区分行政管理、行业管理、资产管理、社区管理职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

二、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和内容

(四)完善行政管理体制。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理顺事权、财权、人事权关系,将财政供养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比例控制在1:50左右。结合乡镇换届工作,统筹做好乡镇机构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在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整合事业站所、妥善分流人员三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和社会稳定。

(五)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以实施《大足县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为重点,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集体讨论、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决策跟踪与评估、决策失误责任追究五项制度,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重点推进各项规划的科学民主决策,坚持领导干部、专家学者、群众参与相结合,通过媒体、公示牌公开和规划展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避免规划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六)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开展信用评定、信用公示、失信惩戒。要加快制定实施《大足县政府信用管理办法》,建立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两类信用体系。

(七)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农民工服务和管理、社区社保平台建设、义务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监管等职能,完善重大疫情、灾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利益矛盾。

三、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八)稳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围绕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的行政执法体制,不断完善文化、交通、城市管理和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九)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制度。撤销纠正一批不合法、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存在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十)提高公务员法律意识。在各级领导班子中逐步充实具有法律知识的人才,依法促进经济发展,依法协调社会矛盾,依法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全县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健全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政务公开

(十一)完善政府公开制度。加快推进政府公开评议、备案、考核、信息目录管理和备案、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建设。加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建设,全面、正确、及时、主动地面向社会介绍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情况,提高政府网页更新频率和网上服务比例,加强与市民的沟通互动。严格财政预算管理与约束,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增强预算公开性和透明度。

(十二)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政务公开。试行在网上公告送达行政审批文书,做好网上投诉、网上公示审批结果、网上解答问题等工作,着手编制《大足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和非许可审批类备案项目库》,公开许可、审批、备案项目的实施条件、办理程序和标准收费。

(十三)实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重点抓好就读、就医等热点、难点领域的政务公开,围绕收费、资金运作和价格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公开的合法性、合理性。

(十四)切实创新和规范各类行政执法。以贯彻实施《大足县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和规范行政执法的实施办法》(足府发〔2006〕30号)为重点,今年上半年完成对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权责、文书、人员的“五清理”,下半年完成对执法主体、程序、文书、用语“四规范”,改善行政执法形象,强化执法监督。

(十五)加强行政复议监督。今年重点推行县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出庭应诉和参加复议案件公开审理制度,加大政府层级监督力度。

(十六)逐步健全行政问责体系。拓宽人民群众提交问责建议渠道。今年要研究建立县级部门、街镇乡政府(办事处)副职和中层干部问责制,积极做好行政首长问责制与党委、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有关追责规定的衔接。

五、建设节约型政府,加强政府机关作风建设

(十七)建设节约型政府。各级各部门办公场地建设严格控制规模和标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切实降低公务用车油耗。努力节约办公用品开支,大力实施政府节能采购。建立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制定政府机关资源节约的定额和标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一)深化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我县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改革步伐,完善执法运作机制,建立新的行政执法工作模式,在今年要实现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职能分开、政事分开、工作分开,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

(二)构建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卫生监督网,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要把卫生监督工作向乡村延伸,选取1/3以上乡镇作为试点,在乡镇卫生院派驻或委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加强对农村卫生监督和卫生机构的监管,保证农民健康安全。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与督促检查,及时发现与研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新情况,及时交流和推广经验。

(四)切实抓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做好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规范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

(五)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及自治区、梧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继续推行执法责任制。

二、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中央编办所明确的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重点做好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并严厉查处上述领域内的各种违法行为。

(一)规范食品卫生许可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正确履行食品卫生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证工作,主要在食品生产经营卫生条件、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各类食品及相关产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方面加强卫生许可工作,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进行清理,严格卫生准入,对整改后仍不符合卫生条件的要吊销其卫生许可证。要把许可工作与许可的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食品卫生长效监管制度。按计划完成食品卫生许可年审工作。

(二)加强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工作。餐饮业、食堂处于整个食物链下游,是容易发生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地方,要着重加强监管,从经营场所、工具设备、食品采购、运输、加工、储存、出售、从业人员等各方面建立严格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加强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卫生基础知识、操作要领、食品污染控制、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积极配合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卫生监督工作。

(三)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与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强化企业自律行为,大力推进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化、标准化、法制化。力争在2005年县城餐饮业要有四分之一分别达到A级和B级水平,并创建1条食品卫生安全诚信示范街,食品卫生信誉度要有明显提高,对食品卫生信誉度被评D级的单位,坚决不予许可或次年不予验证,严格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

(四)继续做好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好米、面、油、肉制品、奶制品、调味品及儿童食品等消费环节的监督检查,打击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对商场、超市销售散装食品进行规范,提高散装食品的可溯源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进行专项整治,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予以处罚;加大对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企业的曝光力度,严厉查处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食品非法加工黑窝点;加大对餐饮具消毒的监管力度。对典型案件做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五)积极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要认真做好学校、餐饮业等单位食物中毒事故的防治工作,检查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和生产场所卫生设施、原料采购索证,原料卫生质量、餐饮具消毒保洁等情况,及时发现食品卫生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的报告和处理机制,做好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控制工作,提高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着力加强医疗卫生执法工作

(一)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出租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二)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的执法监督。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有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未经毁形、未进行定点回收处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严禁医疗废弃物非法流向社会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

(三)继续深入开展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主要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菌毒种安全管理、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确保《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贯彻落实。

四、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

(一)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加强职业维权监督执法工作。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做好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积极推广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充分发挥行业和企业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示范作用,加大宣传普法的力度,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防止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

(三)进一步加强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管力度,严把危害源头关;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对于工艺落后、严重劳动者健康的项目不予通过审查验收。

(四)开展职业危害项目的监测工作,对监测不合格的单位,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进一步加强对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加强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发放工作,开展放射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切实做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工作。

五、切实做好公共场所等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一)认真开展对公共场所卫生和公共场所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场所和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二)开展针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情况指导其做好饮用水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三)根据卫生部和自治区2005年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计划,有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及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抽检和检查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市场监督情况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对重点食品及节日食品的抽检结果,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站向社会抽检公告,以达到扶优治劣,引导群众不明确、安全消费的目的。

六、开展卫生法制培训、宣传教育工作

(一)深入开展“四五”普法第五单元的普法工作,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等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二)切实加强卫生监督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全县卫生行政执法的水平。加大对卫生监督人员的基础法律和行政法律知识、卫生执法技巧和能力、综合执法水平等深层次的培训力度,确保卫生执法人员符合依法行政和综合执法的要求,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参加培训,组织执法骨干去外地参观学习,促进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专业技能和法规标准的知识更新,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