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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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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及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范围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和实施,适用本办法省、市人民政府未规定集中管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事项的实施,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贯彻依法行政准则,统一行政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本市城区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集中履行的行政执法职责,具体执法工作由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承担。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建设、规划、环保、工商行政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和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综合执法的规定,协同做好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执法职责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检查监督,并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责令停止建设后继续建设部分的建筑物或设施。

(三)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及城市垃圾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六)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查封、扣押专门用于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财物。

(七)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行道上违规停放车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行人通行的,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八)省、市人民政府规定和有关部门依法委托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和国家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的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处罚权和相应行政强制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一律无效。

第七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派驻各区执法机构的执法范围和职责权限,确定执法责任,形成分工明细、上下协调、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第八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其执法人员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二)进入违法行为现场进行检查;

(三)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资料;

(四)依法收集证据,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五)提请与行政执法行为直接关联的有关部门认定法定条件、标准;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执法程序

第九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其执法人员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凡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履行告知和听取陈述、申辩的义务。

第十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履行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职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事前提请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决定行政处罚种类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抄送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违法建筑物或设施及实施城市规划行政处罚听证的,依照《**市城市规划行政处罚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履行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职责,查封、扣押用于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财物的,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履行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职责,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将处罚决定书抄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按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予以记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履行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职责,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当场处罚和当场收缴罚款的限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违法行为,依法需责令补办有关许可、审批手续的,应当经许可审批部门书面同意后责令当事人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违法行为,依法需暂扣、吊销许可证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建议,由发证机关核实后决定暂扣或吊销。

第十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收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及查封扣押财物,依照《**市罚没财物及暂扣款物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执法协调

第十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应由对方履行职责的,应当告知或移送对方处理;发现对方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应当及时建议对方予以纠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统一制发可供载明告知内容和可供对方回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告知书》。

第十七条收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告知书》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告知书》载明的要求向对方作出回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请有关部门认定有关法定条件、标准的,受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认定。

第十八条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涉及城市管理的许可审批事项需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后续监管,凡未公示的应当同时抄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将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定期通报各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办理制度。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因履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责发生争议的,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市政府法制机构提请市人民政府裁决。

第二十条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二十一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健全内部不同层级间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执法人员的纪律约束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轮岗制度。

第二十二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在办公场所设立监督意见箱,广泛听取并及时处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畅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及时查处所属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范文第2篇

今年以来,我们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04年度开展部门执法责任制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从实现“两个立县”的战略高度出发,按照一手抓城市管理,一手抓法制建设,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严格落实部门执法责任制,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强化学习,加大宣传力度

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

一是根据部门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要求,为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制约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执法不规范和不廉洁的问题,进而提高执法质量,我们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的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把各项目标落实到岗位,具体到人,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目标责任体系。

二是强化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针对我们单位职责多、新人多、业务生的实际,聘请县法制办领导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了以《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为主的培训,使全体队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并将内部管理制度印制成册,逐个下发,做到人手一册,便于队员学习和提高执法质量,使每个执法队员尽快了解掌握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熟悉执法程序和规定,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的执法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是强化宣传,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制观念。文明城市需要文明市民,要建文明城,先育文明人,人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决定着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因此,我们利用今年《桓台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正式实施的有利时机,通过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材料、设立展板、横幅、咨询点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执法队员走上街头,集中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新组织、新机制、新举措进行广泛宣传,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为《桓台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的实施奠定了基础,营造了“人人关心城市管理,人人支持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摘自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首先,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面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市管理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今年以来,在认真深入搞好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外地区的先进经验,起草制定了《桓台县城市临街建筑物容貌管理试行办法》等七个试行办法及《桓台县城区广告宣传条幅管理办法》,并以县政府的文件进行了下发,使城市管理工作更加有章可循。其次,探讨并实行了“片线承包、集分结合、错时管理、协调监督”的工作模式,确保了全天候、无缝隙上路执勤。实行了每日督查报告制度,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解决。第三,加大了市容市貌整治力度。一是从根本上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心大街夜市“脏、乱、差”、占道经营的问题。于2月29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60余人对中心大街夜市进行了集中迁移。通过迁移治理中心大街夜市,广大市民普遍反映中心大街的道宽了、路畅了。二是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集中开展治理。根据《县迎国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要求,对城区兴桓路、中心大街、建设街等道路两侧的自行车、摩托车、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的清理整治力度,共划停车线3万余米,停车位800余处,划汽车停车场8个,清理非机动车、机动车乱停乱放580余处,使城区乱停乱放问题得到了初步扼制。三是拆墙透绿,增加绿量,打造绿色桓台。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我们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拆除、统一建设、统一绿化的“四统一”原则,对沿兴桓路、建设街、中心大街、公园路、镇南大街五条道路两侧单位实施拆墙透绿改造。共计拆墙透绿单位32个,拆除围墙18432米,拆除附属设施8672平方米,新增公共绿地面积52300平方米。通过拆墙透绿,不仅提高了城市绿量,而且美化了我县的城区环境,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三、重视群众投诉案件,人民满意度得到提高

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是解决执法队伍任务重、困难多、要求高与执法队员少、力量不足的矛盾,拓宽行政执法渠道,丰富执法工作的重要手段和内容,因此,我们公布投诉电话,及时接听市民投诉和加强城市管理的宝贵意见,真诚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及对我们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为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奠定坚实基础。全年共计接受各类投诉450余起。对投诉举报,第一时间作出反映,落实责任科队进行处理,限时办结,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尤其是上级机关转办的件,均在规定工作日期限内如数得到了妥善处理,群众举报已全部报结,投诉处结率达100%,取得了较好的执法效果。

四、工作正规化、管理制度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范文第3篇

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试点启动于1997年,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城市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一是我国城市行政执法体系日益完善。随着全面依法战略的实施,关于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体系在不断完善,形成了具有实践性较强的法律体系,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行政执法的效率得到提高。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前,我国城市管理一直受交叉管理问题的影响,进而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的问题,严重影响城市的发展,而在城市城管部门明确了城市行政执法主体之后,降低了执法的成本,形成了执法合力,为公民提供了良好的城市环境。三是实现了执法形式的多样化,为行政管理模式改革提供了经验。尤其是通过运用数字技术,实现了执法的透明度,有效杜绝了各种腐败行为。我们在肯定我国城管执法所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问题。

1. 1 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保障有待加强

随着城市的日益发展,城市管理工作越来越复杂,因此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支持力度,然而结合当前的工作效果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保障还不充足:一是政府部门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薪酬划定标准不高。通过调查大多数的城市,尤其是基层城管部门的执法人员,他们大多数属于临时工,工资水平不高,这样容易导致他们出现消极执法的情绪;而且基于临时工没有编制,因此其工资不能从财政资金列出,这样无形就会增加行政执法的文明难度。二是财政资金对行政管理执法的经费投入存在较大的差异。很多城管部门由于没有足够的经费导致其行政执法的设备不完善,最终影响执法效果。

1. 2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有待规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是当前城管执法中所存在的普遍问题。造成城市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行政执法的相关文件的效力有限,缺乏相应法律的规定。例如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法规大部分属于试行法规,这样就会导致其约束力不强,进而使得在具体的运行中容易被随意的解释与更改;另一方面是由于受到传统强制行政管理思维的影响,导致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缺乏人性化的理念,进而出现了为了执法而执法的错误现象。

1. 3 城市行政执法的手段有待完善

城市行政执法的目的是为公众提供一个舒适的城市生活、工作环境,如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采取暴力行政执法手段必然会引起社会的恐慌,例如近些年发生的城管伤人事件充分表明了公众对城管执法行为的否定。野蛮执法的现象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需要相关部门遏制暴力执法、野蛮执法。

2 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

基于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问题和城市日益发展的需要,提出优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

2. 1 构建完善的城市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的行政法律法规体系是开展城市管理的前提,基于在城市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依据不足的问题:一方面要明确城市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授权问题,确定城市行政执法的法律地位,确定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的合法性,划分具有法律保障的权利体系。例如针对城市管理执法中所存在的强制执行问题,我国法律要给予明确的规定,从而避免出现暴力执法;另一方面构建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保障规范。城市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财政给予相应的资金、人力等保障,因此需要法律层面出台管理行政许可审批、监管以及处罚的法定职责,以此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坚定的后盾。尤其是在人员配置方面要建立系统的规则制度规定,以规则制度的形式确定城市行政管理人员的编制问题,保证各项基础工作顺利开展。

2.2 健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

首先建立与完善城市管理领导体制,组建垂直领导体制,形成高效的行政管理运行机制;其次整合城管部门的职权,建立责任清晰的岗位制度,推行阳光执法,并且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借鉴其他省份的先进管理模式,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行政管理机制;最后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队伍培训机制。行政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决定着执法工作的水平,因此要引入准入机制、培训机制、奖惩机制和退出机制,实现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素质的培养与提升。

2.3 创新城市行政执法工作方式

一是要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的效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属于系统的工作,基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实践中应该形成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社会管理体制模式,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城市管理模式。虽然城管执法机关具有集中城市的管理权限,但是其更多的表现为行政处罚权,并没有行政强制权,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联合执法机制,将公安、法院以及工商等部门纳入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中,以此形成组合。二是引入对话机制,减少野蛮执法、暴力执法。通过对话可以将利益需求方的诉求合理的表达出来,从而实现对问题的根本解决,因此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管理人员要与行政相对人进行协商,形成契约,并且按照契约进行,以此实现城市的和谐发展。

2.4 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首先应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立法工作,通过法制化的方式对监督主体与被监督客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予以规范,然后结合各地城市化的实情,因地制宜地制定出关于行政执法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在注重监督实效的同时,避免监督的无依据和随意性,从而确保监督的成效。其次,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在权力运用过程中的规范意识,不断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约束。对此,在监督的过程中,注重对行政执法权的约束和管控的同时,加大相对人权益保护的机制设计。虽然,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的追究程序已经日趋独立,且对追究程序中的各环节已有相应的规定,但是,可增加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环节,使得责任的追究程序更加公开、透明。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责任追究机制,使得行政执法人员在城市管理的执法实践中提高服务意识和法治意识,同时亦促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更好地符合城市化发展的需求。最后,在行政执法的监督力量来源方面,应拓宽监督的渠道,结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实情,创设可行的条件,使不同渠道的监督力量得到整合,实行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并举,权力部门的监督、司法部门的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均能发挥其应有的效能,形成监督的合力。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柳州;城市管理;对策

一、前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在柳州的发展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从最初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发展到今天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经过了几个历史阶段和革新废旧的过程,在每个阶段都发挥着不可缺失的作用。2005年12月6日,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柳州城市管理的需要,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有效解决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机构膨胀、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推诿扯皮等问题,为柳州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柳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第一,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管理流程不够规范。虽然各级地方政府都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专门机构和部门,也对其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有了明确的规定。但从国家立法层面来看,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城市管理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主体、执法手段、执法范围等问题还是不够明确和具体。在目前的国家立法中,除了《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有原则性规定外,尚无一部权威性的法律对各试点城市的成功经验予以肯定,并对存在问题予以规范。柳州市政府虽然也出台了指导规范城市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规定,但是其法律效力过低,内容比较分散,不足以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此外,从柳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身来说,虽然在成立的6年中制定了相关管理规章和制度,对于执法局的工作职责、处罚权限、执法过程进行了相应的约束和规范,但是这些规章和制度还是不够全面和具体,对于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工作职责等方面的规定过于笼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执法流程和规范的管理。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体制不够完善,难以做到监督执法队员各个方面的表现,不利于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在完成执法文书的过程中,因为没有详细、严格的规定,填写过程不够统一,采集证言笔录、送达回执过程也出现很多问题,以致办案效率下降。

第二,财政拨款不足,员工工作待遇不高。伴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范围和对象也日益扩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作为应对城市管理难题而出现的。地方政府部门对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重要性的认识有一个过程,对于执法局的部门设置、办公条件、人员编制等问题还缺乏深入的了解。柳州市政府最初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是迫于城市管理压力,应付城市管理的需要。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容管理局合署办公,一套人员,两块牌子,是柳州市人民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由此可以看出,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际上是在原市容部门管理机构基础上进行的简单重组。

柳州市对执法局的财政拨款和人员编制安排与其应当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不相匹配,现有的城管执法经费与日益增加的执法办案实际需要有很大差距,以致办公经费拮据,基础设施落后。目前,柳州市局各部门特别是市局直属大队、各城区执法局等一线执法单位,办公经费不足、车辆短缺、硬件设施缺乏。此外,由于受编制限制,执法局聘用的编外人员占较大比重,这些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普遍较低,对于日常工作的开展产生了一系列不良影响,容易出现“靠执法养执法”、“执法靠狠、经费靠罚”的作法,形成“执法经济”的不正常现象,从而背离城市管理工作的宗旨,激化执法人员与普通大众的矛盾。

第三,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升。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员工来源比较复杂,有一部分是复转军人和地方农村城管人员,虽然2005年以来新进入的人员主要是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招录的,对文化程度、政治面貌、专业知识等的要求都比较严格,但受到单位编制限制,这部分人员在整个行政执法队伍中所占的比重较低。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总体上来说还是偏低,并且参差不齐。某些同志有热情、有社会经验,但是缺少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更主要的是缺少行政执法的工作经验,在现实工作中表现为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上存在偏差,在执法的程序的理解不完备。部分队员的思想状态不稳定,思想情绪波动,在工作中不能团结协作,对于自己的工作目标和责任主观认识不到位。

某些执法一线的大队长、中队长等基层领导不能正确地指导工作,对队员的思想教育不够重视,关心不多。极少数执法人员政治观念淡薄,理想信念动摇,对党的方针政策理解不透,执行不力,特权思想严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淡化。此外,由于人事体制上的差异,在编人员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工作稳定且社会地位较高,而一些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较低,在单位内部的地位也较低,容易产生不满情绪,造成在编执法人员和部分聘用人员存在不同的价值取向。少数执法人员缺乏依法执法的自觉意识,不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格,滥用强制措施,越权办案,容易造成执法过程中与执法对象产生激烈冲突,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四,行政执法人员的形象不佳,综合监督机制不完善。柳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方式和方法相对来说比较温和,暴力执法或者野蛮执法的现象也相对较少,但是由于执法人员需要和违章群众正面接触,并且双方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使得柳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与执法对象发生冲突的事件还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行政执法队伍的公众形象。此外,在全国范围来看,关于“城管野蛮执法”、“殴打当事人”等的负面报道不少,执法对象“暴力抗法、执法后遭报复”的事也屡见不鲜,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队伍的印象。

城管执法部门手中的权力集中,地位高,但配套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权力和金钱交换的问题屡禁不止。缺乏应有的监督独立性,执法监督制度不够健全,监督工作尚未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靠搞突击检查,过后依然如故。未普遍建立并认真实行监督责任制,出现执法违法行为时相互推诿,无人查究。执法监督机制的缺失,往往导致监督不力,心有余而力不足,造成许多空挡,执法监督工作中形式主义严重。此外,群众监督难以受到重视,因而逐渐丧失民主监督的积极性。舆论监督的独立性不够,相应的安全保障不够,对重大监督案件往往只能避重就轻地作事后报道。社会组织的监督分散和乏力,人民群众的监督渠道有限。

三、改进和完善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第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管理。为保证日常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要制定出台《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规范用语》、《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仪容风纪规定》、《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勤规则》、《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禁酒规定》等相关规定,切实做到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规范人。并对着装、仪容、称呼、举止、风纪行为、违反规定的处罚都做出明确规定,要求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佩戴统一制发的标志及行政执法证,做到持证上岗,着装整齐,切实达到仪容端正、风纪严谨、统一化、规范化。同时将内部管理制度印制成册,逐个下发,做到人手一册,便于人员学习和提高执法质量。在使用全市范围内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的基础上,从采集证言笔录,规范填写使用各类执法文书,到下达处罚决定、送达回执、建档立卷等各个执法环节,都由市局法制科及执法大队长严格把关,以达到依法办案、依程序办案、处罚适当,适用法律准确的目标。

第二,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改善办公条件和员工待遇。随着柳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成立,柳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的范围和内容不断扩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难度也在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也对柳州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通过相关途径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提高办公经费等的投入水平。要改变“以罚代管”的“执法经济”,树立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惟有从根本上解决办公经费不足、车辆短缺、硬件设施缺乏以及执法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保障等问题。执法机构所需经费必须由市政府财政予以全额保障,严禁以“罚没收入返还”作为经费来源或补充,真正做到权力与利益完全脱钩。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有利于调动广大行政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可以有效杜绝“靠执法养执法”、“执法靠狠、经费靠罚”的作法,避免“执法经济”的不正常现象。

第三,努力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近年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结合现有人员实际,采取多种途径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沟通协调能力、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从而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对抗性较强,且直接面对执法对象,如果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很可能引发矛盾,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引发暴力冲突和。因此,平时应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人本观念的学习,引导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立“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使得城管执法人员将合法、合理性结合起来,既要考虑现行法律的规范性,也要考虑城管执法的社会效果。此外,还要强化对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加强执法人员业务技能训练,培养扎实的业务能力。执法过程中复杂多变的情况,要求执法人员苦练基本功,能在最短的时间,准确无误地填好执法文书,以最简单、最方便的办法处理问题,以减少冲突和对抗。

第四,树立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强化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对象主要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生活在社会的底层,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都相对较差,如果简单地对他们在城市中的违章行为进行强制处理,甚至采取暴力执法手段没收其生产经营工具,无法有效达到城市管理的最终目的,也容易引发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误解和偏见。因此,应深入开展对城管执法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大力弘扬文明执法、秉公执法的工作作风,树立行政执法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引导执法人员学习他们的执法技巧和工作经验,从而切实改善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树立行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此外,应强化对柳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环境下的监督手段和方式,采取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等形式,完善外部的监督,特别是权力机关的监督,主动地接受人大的监督以及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在群团组织、社会各界聘请廉政监督员,健全群众性监督网络,定期召开座谈会,倾听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批评和监督。通过健全制度、举报投诉制度等方式接受社会的监督,把严格执法、秉公执法落实到人。

参考文献:

1.尹艳华.现代城市政府与城市管理[M].上海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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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郭金仪.城市管理呼唤人性化执法[J].城市管理,2005(4).

4.王雁红.服务型政府与城管行政执法改革[J].科学决策月刊,2006(4).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范文第5篇

杨怀天

为加快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步伐,努力提升我区城市面貌,4月19日至20月,建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李富禹、纪检组组长吴卫兵、园林处主任林国庆、环卫处主任杨雄、区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张旭东、副大队长何强等10人组成学习考察组,赴江西省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就文明城市创建、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保洁等方面的城市管理内容进行了深入的学习考察,实地参观了城市广场、住宅小区、步行街、工地、景区等地。考察期间大家日夜兼程,在较短时间内多了解情况、多学习经验,达到了增进交流、开阔眼界、解放思想、提高认识、促进工作的目的。通过参观学习,大家亲眼目睹了上饶市城市管理工作的优秀做法,亲身感受了这座城市快速发展的强劲势头,其发展思路之新、居住环境之美、文明程度之高无不使大家受到较大震撼,不仅找到了思想认识、工作思路、发展措施等方面差距,也激发了大家解放思想、干事创业、提升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现将学习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饶市基本情况

上饶,位于江西省东北部,东联浙江、南挺福建、北接安徽,处于长三角经济区、海西经济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三区交汇处,是江西省对接长三角的最前沿,是全国重要的铁路交通枢纽之一。上饶是典型的江南鱼米之乡。自古就有"上乘富饶、生态之都"、"八方通衢"和"豫章第一门户"之称。

上饶与我们闽北毗邻,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与我区相近。近年来,上饶市高度重视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小康、打造大美上饶"的战略决策,瞄准城市管理"一年见成效、两年大变样、三年创品牌",打造"江西一流、全国先进"城市环境的目标,以开展"全民共建、美丽上饶"城市形象提升和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两项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城市管理上新台阶,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取得了显著成效,各项城市管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荣获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两次)、中国最佳投资城市等多项城市荣誉。

二、上饶市城市管理主要做法

(一)、领导高度重视

上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市委书记、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多次视察调研城市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为城市管理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1、高位推动城市形象提升活动

2017年,上饶市委、市政府召开了"美丽上饶、秀美乡村、幸福家园"建设动员大会,市委书记、市长亲自动员部署,特别是启动"全民共建、美丽上饶"城市形象提升活动,资金投入达29.45亿,分三年度完成,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

2、高度重视城管保障工作,为城市管理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对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经费保障、班子建设和干部培养等,市委、市政府前所未有地关心和重视,可以说对城管工作高看一格、厚爱一分。

(二)、全民共建共管热情高涨

上饶市城市管理局以"全民共建、美丽上饶"活动为载体,主动联合、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城市管理,全民共建氛围空前高涨。

1、强化部门联动,开展系列整治活动

联合环保、建设、交警、运管等部门开展了建筑渣土和道路扬尘治理"百日行动".联合市场和质量监管、食药监、信州区等单位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共有4000多家沿街门店单位签订责任状。联合文明办、市场和质量监管等部门持续对菜场及周边市容秩序进行整治。配合公安局、交通局整治乱停乱放、摩的非法营运等交通秩序,等等。

2、部门共建美丽社区

共划出78个社区(村),由106个部门包干,共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完善社区设施,扎实推进社区环境建设。

3、全民参与系列主题活动

开展"我为城市管理献良策"活动,市民群众踊跃参与,收集上千条建议意见;开展"烟头垃圾不落地 饶城环境更美丽"主题活动,广大社会志愿者、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联合教育局在市区10多所中小学开展了"小手拉大手"主题活动;扎实开展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市民积极参与举报,共同整治乱扔乱倒、乱摆乱占等城市不文明行为。

(三)、创新工作理念思路,实现"四个转变"

上饶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并推行"四个转变",即从"为城管人"转变为"为人管城",从粗放管理转变为精致精细精美管理,从局部管理转变为"全程全域全覆盖"管理,从被动管理转变为源头综合治理。

1、创新工作方式,逐步实现精细化管理

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坚持从领导干部做起,每天由一名县级干部带班开展"步行看城管"活动,现场督促整改。全面推行错时上班制度,及时处理早中晚上下班高峰时期流动摊点乱摆乱占、占道经营等一系列市容环境卫生问题。

2、创新管理机制,稳步推进市场化改革

加大城市管理领域市场化改革力度,在环卫保洁全面推向市场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园林绿化管养、市容市貌管理市场化,成效明显。

(四)、资金投入大,项目建设全面突破

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据统计,2017年上饶市共投入城市建设和改造提升项目资金达10亿元,全面完成了近30项园林绿化提升、市政工程建设、环境卫生、市容提升、便民设施等城市景观及民生工程,完善了城市功能。

(五)、以史上最严标准整治提升市容市貌

1、加大环卫机械化作业力度

对主干道坚持夜间冲洗,晴天洒水次数由原来每天2次改为3次,道路积沙积尘和扬尘污染问题得到较大缓解。对中心广场周边等繁华路段、重要节点保洁时间延长到20个小时,增加了20多名快保人员,整治摊点配备垃圾容器,确保落地垃圾得到快速处理。

2、持续推进市容秩序专项整治

以史上最严的标准,集中对城区主干道出店、占道经营现象进行处罚整治。2017年中,共清理流动摊点近20000次、出店(占道)经营近24000起、车辆乱停乱放3000余起、乱晒乱挂12000余起,查处违规占道装修1120余起。加强夜间市容管理力度,严禁城区各类零散夜宵摊点出店经营,多部门联合对露天夜宵烧烤开展突击整治。

3、大手笔提升园林绿化改造

完善园林绿化养护标准体系,将道路绿地、公园绿地全面推向市场。加大对广场、人行道、公园等地的补植改造,改造面积达10万㎡。同时,在城市重要节点、公园广场等实施了大规模的花卉添彩工程,2017年全年摆花达300万盆次。

(六)、提升队伍形象,增强队伍战斗力

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始终坚持队伍建设不放松,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为契机、以党建工作为抓手,不断创新队伍建设载体,全局上下干部职工想事、干事的热情和信心高涨,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职工空前团结,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创新建立城管党校+城管行政学院培训模式。成立了全国第一所城管党校+城管行政分院,全局中层以上干部和全市城管局长、大队长定期参加集中培训学习,增长了见识,丰富了理论和实践知识。

三、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几点启示

启示之一:必要投入是保证。

在考察学习中,我们为上饶城市建设的大手笔、高品位、快节奏而感叹,连续多年的高强度投入,城市功能愈加完善,城市环境愈加优美,城市管理愈加有条不紊,为经济高速发展和市民生活质量提高创造了良好的空间环境。城市功能的提升,城市环境的改善,引发连锁效应:城市综合竞争力不断提高,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增强,招商引资迭起;城市知名度不断提高,带动了旅游、商贸、房地产业等"第四产业"的发展;优美的居住环境,激发了市民对家乡的向心力和自豪感。

启示之二:素质教育是核心。

广大市民是文明城市创建的最终受益者,也是文明城市创建的主体。忽视市民教育,忽视市民素质的提高,就很难形成人人参与的创建氛围,很难形成多数人管少数人的管理氛围,文明城市创建就成了空中楼阁。因此,必须把治城育人放在各项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始终抓住不放。

启示之三:持之以恒是关键。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靠一朝一夕是不能做好的,必须坚定不移,持之以恒推进整治,并持之以恒地巩固整治成效,不可松懈反弹。必须激发全员参与热情,必须形成部门合力。只有树立打持久战的意识、全员参与意识,才能形成最佳合力,取得实效。

四、对推进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借鉴

(一)、要牢牢树立"一个目标"

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推进城市管理工作从见成效、到大变样、再到创品牌,要牢牢树立奋斗目标,打造"内陆一流、全省先进"的城市环境,努力把建阳建设管理成百姓喜欢的城市,大家愿意落户的城市,市民幸福感强、自豪感强的城市。

(二)全方位打造"五个城管"

1、创新城管

全力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用新的理念、新的管理模式、新的标准来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大提升。

2、精细城管

研究制定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体系,推进管理全域化、标准精细化、管控网格化、治理模式综合化。

3、智慧城管

推行"城管+"模式,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实现精确、快速、高效,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管理和服务,构建基于海量信息和智能过滤处理的城市管理新模式。

4、民生城管

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推行"721"工作法,即让70%的城市管理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同时,将着力打造一批流动摊贩疏导点,建设一批城管便民服务岗亭、环卫工人休息点,开展一系列城管爱心服务。

5、法治城管

统一城管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严格实行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执法规范化。

(三)、开展"三大行动"

1、开展道路本色行动

以国内外先进城市保洁水平为标杆,加大环卫装备投入,提高机扫化作业率,全面实施精细化作业管理,实现道路洁净见本色、见底色。

2、开展城市公厕革命

按照"便民、干净、有品位、凸显特色"的要求,完善公厕内外环境和各项设施,全面提高公厕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广大市民提供咨询、充电、雨伞、遮风躲雨等各种便民服务。

3、建设智慧城管平台

深入推进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相结合,建设数字化城管信息平台。

(三)、着力抓好"六个方面"工作

1、全方位开展"全民共建、美丽建阳"城市形象提升活动。

通过全民参与,开展集中整治、系列主题活动、城市改造提升,建立长效机制,使我区的市容卫生、市政设施、交通秩序、小区物业管理、市民素质等各方面得到明显提升。

2、打好"两违"综合治理攻坚战。

以实现"两违"零增长为工作目标,保持打击"两违"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违法建设治理机制,坚持"露头就打、出土就拆".按照我区出台的分类处置试行办法,妥善处理好历史存量违法建筑。

3、实施一批城市景观及民生工程

重点实施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城市景观工程和民生工程,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宜居指数和市民幸福指数。加快推进西区生态城几条道路的综合景观改造,以及城市广场、道路景观的亮化、彩化,完善一批市民休闲小游园和街头绿地、一批公厕及垃圾中转站建设改造。

4、建立并运行精细化城市管理模式

推行"城管革命",树立精细化管理理念,制定标准体系,细化城市管理空间,量化管理服务对象,优化工作流程,力求像绣花一样精细管理城市,像打理自家庭院和客厅一样打理城市,在细节中提升城市品位。

5、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

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完成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改革,推进住建系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归并改革。进一步细化完善城市管理考评办法。

6、全面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

集中开展城市管理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城管人党性修养和业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管理精细化、执法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的城管队伍,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对提升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通过学习考察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各类行之有效的城市管理做法,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其可行性,我局提出以下十点建议:

(一)、成立园林规划设计院

在我局园林管理处下设园林规划设计院或公司,引进专业人才,组建专业队伍,负责我区城市广场、住宅区、风景区、度假村、公园、生态湿地、滨河绿地、美丽乡村、城市绿道、绿化造林等项目的总体规划、景观方案及施工图全案。

(二)、建设工地文化墙

为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建议我区城区所有工地沿线按统一标准建设闽北民居风格的工地围墙,相关部门负责工地围墙标准的制定,督促各施工工地围墙的建设以及负责建成城区所有无主工地的围墙。并紧紧围绕建阳地域文化特色,通过在工地围墙上手工绘画,把建阳的名胜古迹、民俗文化、地方美食、城市愿景、历史名人等文化元素搬上街头墙面,使工地围墙成为城区一道独特的街头风景。

(三)、增加市政配套建设,完善城市功能

增加市政配套建设。按照"堵疏结合、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管理理念,广泛征集商户和市民群众意见,规划建设二手车、洗车专业市场;在尚未建立专门的夜市、美食城的中心城区、水南等片区建设美食街区;加快推进考亭农贸市场项目建设,在西区生态城等新城区及火车站等人口聚集区增设农贸市场,合理、有效解决民生需求。

(四)、设置专业科室对城区所有广告牌匾进行统一管理

引进专业人员,结合房屋外立面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规划设计。对全区所有广告牌匾进行统一管理,制作统一尺寸、色彩和材质的广告牌框架,商户只允许在框架内设置店铺名称。

(五)、加大不文明行为的惩戒力度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活动,大力倡导文明行为、树立文明新风,引导市民在出行、卫生、出游、就餐、殡葬等方面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进一步强化部门合力和"门前三包"管理办法,加强对乱扔垃圾、乱停放车辆、占道经营等不文明行为的惩戒力度。我局将先在城区三大片区设立一至两条不文明行为严管街,按照《福建省市容管理办法》,对乱扔垃圾、乱吐痰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罚款。

(六)、设置临时摊位疏导点,缓解流动摊贩管理难题

在合适的地点或街道,设置临时摊位疏导点,同时,成立专门的管理处,进驻疏导点的每个摊位都要登记造册,实施规范化管理,做好维持秩序、清洁卫生、调解纠纷等管理和服务。

(七)、对房屋防水斜屋面统一改造给予补贴

按照居民申请,对确实有修漏、防水需求的居民住房,政府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补助,要求居民制作统一外观、格式、材质的斜屋面,以达到规范美观的效果。

(八)、对无烟烧烤提升改造给予补贴

为消除木炭烧烤带来的油烟污染,工商、环保及我局可联合开展整治,加强宣传劝说力度,引导商户购买无烟烧烤设备。按照购买金额,区政府或上诉三家单位给予相应补助。

(九)、强化全民参与

在学校、社区、单位组建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各项服务工作,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加大我区城市建设成果宣传力度,培养市民荣誉感,动员全社会参与到城市管理工作中来,建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主交新型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