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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工艺变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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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工艺变更管理制度

化工工艺变更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和《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汇总如下:

第一条 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及省有关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布局;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布局和安全发展规划;新设立企业和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厂址选择、总体布局及周边安全间距等依照适用范围分别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有关专业设计规范等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 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和监理,有关的设备、设施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制造,项目的建设和试生产应当依法通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取得试生产备案意见书,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现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和设施未经设计或者承担设计的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全诊断,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

(三)不得采用国家及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应当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不得生产、使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国家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或者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四)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五)厂区内建(构)筑物、装置、设施间的安全距离,厂房、仓库等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厂区道路设置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六)新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的规定;现有厂区内消防设施的配备、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七)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根据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在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

按照《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等标准要求,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传输到相关的控制室或操作室,并与工艺报警区分。按照《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等标准要求,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按照《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等标准要求,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等标准要求,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等标准要求,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等标准要求,设置电力装置。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等标准要求,配备个体防护设施。厂房、库房等建(构)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等标准的要求。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安全色》(GB2893)等标准要求,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志,等等。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应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应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装设紧急停车系统。在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工艺装置部位,应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新建大型和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在设计阶段要进行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提高工艺装置的安全可靠性。

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台账,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经常性维护、保养,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八)根据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要求,制定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维修程序,及早识别工艺设备存在的缺陷,及时进行修复或替换,确保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和运行可靠,防止小缺陷和故障演变成灾难性的物料泄漏或安全事故。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依法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加强在线检测或功能测试,保证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和生产装置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

加强公用工程系统管理,制定并落实公用工程系统维修计划,定期进行维护、检查,供电、供热、供水、供气及污水处理等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使用外部公用工程的企业应与供应单位建立规范的联系制度,明确检修维护、信息传递、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程序和责任,保证公用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

(九)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安装、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

(十)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对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按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3号),对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实施安全管理。

(十一)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法规规定和《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的要求,全面加强工艺安全信息管理,从工艺、设备、仪表、控制、应急响应等方面开展系统的工艺过程风险分析,针对工艺操作中的风险制定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按规定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和培训,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加强生产装置紧急情况的报告、处置和紧急停车以及泄压系统或排空系统有效运行的管理。

按照《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鲁安监发[2009]63号)的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和化工装置开停车环节的安全管理。

(十二)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确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建立档案。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实行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联系人应每月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建立企业、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和班组的监控机制,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加强安全管理。

(十三)危险化学品的包装以及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应当符合《条例》第十七、第十八条的相关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十四)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以及储存所用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应当符合《条例》第二十四、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及省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一)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7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的规定,辨识、申报本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依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告知牌告知检测结果,并将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等标准的要求设置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并确保完好适用。

(三)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T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管理。

第四条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对已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和储存设施,应当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

第五条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设置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与生产调度分开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部门)。

(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规定,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三)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配备符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比例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且至少有一名具有3年化工安全生产经历,或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服务。

(四)设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主任或组长、分管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者领导小组到各职能部门、车间、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网络中的每一个单位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的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至少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研究、决策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条 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

(一)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内容与其职能相匹配。

(二)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内容与其职务、岗位相匹配,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一岗一责”。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安全生产职责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4号)等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职责,并符合企业实际。

(四)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级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及全体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保证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量化的指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将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到各级组织(包括各个管理部门、车间、班组等),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定期考核,保证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有效完成。

第七条 根据企业的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管理;3、安全投入保障;4、安全生产奖惩;5、安全培训教育;6、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8、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9、风险评价;10、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11、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12、变更管理;13、应急管理;14、开停车管理;15、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16、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包括消防管理;17、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监视和测量设备、仓库、罐区、建(构)筑物安全管理等;18、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1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20、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21、检维修管理;22、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吊装、破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盲板抽堵和其他危险作业管理等;2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24、职业健康相关管理;25、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26、承包商管理;27、供应商管理;28、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29、厂区交通安全管理;30、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31、文件、档案管理;32、自评。

(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明确责任部门、职责、工作要求,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负责人组织审定并签发,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三)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将有关规定转化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规范全体员工的行为。

(四)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时机和频次,定期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进行评审和修订,注明生效日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若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修订。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后,要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学习,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有效贯彻执行。

第八条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一)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应当涵盖企业所有操作岗位,各项规程的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技术负责人审定并签发,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二)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将有关规定转化为岗位操作安全规程的具体内容,规范岗位操作人员的行为。

(三)明确评审和修订岗位操作安全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组织进行评审和修订,注明生效日期。岗位操作安全规程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若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修订。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应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四)岗位操作安全规程修订完善后,要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学习,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岗位操作安全规程,确保有效贯彻执行。

第九条 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和安全生产培训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法规规定和企业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明确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制定并实施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计划,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

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实施持续不断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定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定期组织开展管理部门、班组的安全活动、基本功训练,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教育。

(二)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学化工类本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学化工或者安全工程、安全管理等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定期复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等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和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其他从业人员应当依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经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厂和进入现场作业,并保存记录;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并保存记录。

第十条 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第十一条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十二条 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企业应当对安全评价过程中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进行原因分析,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及时进行整改和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保存相应记录;并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编制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为用户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普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并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危害告知。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及时向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设立应急咨询服务电话或委托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机构,向社会提供本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的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符合下列应急管理要求:

(一)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参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编制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并及时进行评审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备案,并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二)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救援队伍,实行分级(厂级、车间级)管理,明确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伍的职责。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建立应急通讯网络,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畅通;为有毒有害岗位配备救援器材柜,放置必要的防护救护器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

(三)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主管部门报告。

(四)应当向与本企业有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第十五条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一)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和《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的要求,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全面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采用相应的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估(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订和落实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法规标准、人员、机构等)方面的变更,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规定的变更程序加强管理。任何未履行变更程序的变更,不得实施。任何超出变更批准范围和时限的变更必须重新履行变更程序。

(四)化工装置的检维修管理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吊装、破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盲板抽堵和其他危险作业的许可管理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关于加强化工装置检维修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86号)和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规定。

(五)生产厂区、操作工、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等,应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鲁安监发[2007]115号)的规定。

(六)加强对承担工程建设、检维修、维护保养的承包商的管理,对承包商的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加强管理,建立合格的承包商名录和档案,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承包商作业时要执行与企业完全一致的安全作业标准。

严格执行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并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七)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依法查验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对持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禁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八)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加强安全事件管理,对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泄漏等),按照重大、较大、一般等级别,进行分级管理,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帐,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安全事故事件报告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和基层单位报告安全事件,强化事故事前控制,关口前移,消除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九)安全检查的形式、内容、频次、职责分工以及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验证、记录等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的要求。

化工工艺变更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园林绿化;施工质量;因素;对策

在现阶段,园林绿化工程量持续增加,施工过程中质量问题突出,人力、财力、物力浪费现象严重,因此做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在施工过程中,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全面质量管理意识,引进科学的施工方法以及施工工艺,保证其景观效果,实现其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步增长,已经成为了当前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关键工作内容。

1 园林绿化施工质量影响因素

1.1 施工队伍专业技能以及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施工队伍专业技能以及专业素质普遍不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落后,不能完全了解以及把握设计意图以及施工基本规范与程序,难以从根本上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此外,立足于施工现场角度,园林绿化施工队伍的施工组织计划性有待提高,进度缓慢,返工频率较高,间接增大了管理成本,同时施工质量与预期值存在较大的差异,致使园林绿化工程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受损。

1.2 后期养护不到位

诸多施工企业过分强调前期建设,忽视后期养护工作,重栽培轻管理,致使景观观赏价值较低。从本质上来讲,园林绿化工程养护管理是一种长效性的工作,而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绿化养护专业人员少、技术水平低,基于养护不到位的前提下,苗木成活率不高,花木景观欣赏价值与预期目标不吻合,存在严重的病虫侵蚀现象,致使苗木死亡率高,造成了诸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社会效益低下,不利于施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1.3 施工过程中的影响因素

由于园林绿化工程繁琐复杂、涉及面广,材料、设计、土壤、水质、气候、地形以及施工工艺与管理制度等方面都会影响其质量的提升。再者,针对园林绿化项目位置而言,具有其固定性与季节性,再加上施工面积相对较大强,门类众多,因此一些施工单位往往忽视了诸多细节问题,工程质量不高。

2 提高园林绿化施工质量对策

2.1 科学管理低价中标

要想提高低价中标管理水平,必须要注意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完善限价标准,防止超出控制现象的发生。全面审核设计成果,及时改正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错误,避免存在不必要的变更。明确园林材料品种、材质、规格以及质量标准,避免产生歧义。标底编制工作人员要全面掌握施工工艺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不能明确的单价或者项目可以采用暂定价形式;第二,依据工程量清单法,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确定工程价格,完善综合单价构成分析表;第三,科学控制园林工程变更,认真审核设计文件;第四,于招标前执行资格预审程序,避免出现串标现象;第五,按照工程类型,大型项目要按专业工程来进行分包,最大限度地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总造价。此外,要做好现场管理工作,防止存在偷工减料情况,保障工程质量。

2.2 提高施工队伍综合素质

针对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来讲,积极组建施工项目部,完善质量管理机制,构建岗位责任制。基于掌握施工进度的条件下,科学组织施工队伍,选择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项目管理人员,积极调动园林绿化施工人员的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增强责任感。此外,定期组织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活动,最大限度地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以及专业技能,保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另外,可以强化目标管理,实行班组承包制,健全养护管理质量考评制度,促进施工人员积极性的提高,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2.3 强化后期养护

要想提高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化以及科学化水平,就必须要完善其管理制度,构建一套高效、全面的后期养护制度,进行科学规划设计,进而合理组织施工。具体来讲,要认真园林绿地的使用功能以及性质,合理布局选苗、起苗、整地、放线、包装、运输、打坑以及栽植、填土、浇水、除草、修剪、打桩等内容,保证园林景观效果。完善养护管理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操作规范,积极采用先进的挖坑机、起苗机以及绿篱修剪机等园林机械,提高养护管理机械化水平。再者,强化绿化宣传,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促使其共同绿化家园。

2.4 强化施工过程管理

首先,要积极完善施工前准备作业。由于施工过程较为繁琐,施工方法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在施工前,要明确设计意图,积极做好场地平整以及定点放线等工作,开展给排水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尽可能地缩短施工工期。同时,遵循设计图纸,依据设计要求,科学种植植物,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绿化美化作用,保证绿化工程质量。其次,严格把控园林绿化材料质量,确保施工构配件、机具、植物材料符合相应标准,基于把握施工工艺以及施工方法的前提下,保障工程质量。再者,检验园林绿化分项工程质量。在评定分项工程质量时,要严格检查,防止出现判断错误,确保每一分项工程质量与实际要求一致,不可盲目降低验收标准,为分项工程以及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奠定基础。此外,要完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监理机制,使其渗透于整个施工过程中,从而积极维护施工单位利益,保障工程施工质量。

化工工艺变更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管理 对策

某化工工厂从2000年起始,10年间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2起,合计伤亡234人(死亡事故2起,死亡4人;重伤事故3起。重伤3人;轻伤事故47起,轻伤227人)。为了总结事故发生、发展的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对2000―2011年该工厂发生的52起生产安全事故,共计伤亡234人,进行综合统计分析。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的事故类别对工厂职工伤亡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其中物体打击5人;车辆伤害5人;机械伤害7人;起重伤害2人;触电1人;高处坠落9人;火药爆炸188人;其他伤害17人。可见,因火药爆炸、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其他伤害造成的伤亡人数分别占总伤亡人数的80.3%、3.8%、3.0%、7.3%,因此,火药爆炸、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其他伤害为该工厂应主要防范的事故类别,火药爆炸的事故具有群体伤害的特点,高处坠落、机械伤害是个体伤害,其他伤害是一些边缘作业,生产过程中应重点控制火药爆炸事故,防止事故反弹。

对52起(合计伤亡234人)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原因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发现因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造成的是3人;因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造成的是8人;因生产场地环境不良造成的是8人;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造成的是12人;因劳动组织不合理造成的是2人;因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造成的是183人;因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造成的是14人;其它原因造成的是4人。由数据分析可知,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及其他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数分别占总伤亡人数的5.1%、8.1%、85%、1.7%,因此,管理缺陷是该工厂引起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为此,工厂加强安全管理,提出“安全无小事,无事当有事,小事当大事”的安全管理原则,修订、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一岗双责”,狠抓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管理实行管理制度化、检查表格化,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十条高压线”( ①工厂所有涉及火工危险品作业的合同签订必须先经过安全评审;② 工艺、技安守则、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闭卷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准上岗;③ 新产品开工前、产品复产前、新工房、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生产前状态检查,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签字认可后才可开工;④ 工艺、技安守则、生产流程或工艺布置图变更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⑤科研试验必须严格执行各阶段安全评审,项目负责人对科研试验全过程的安全负责;⑥ 火工作业必须有领导现场带班,严禁以会议、婚丧嫁娶等为借口不带班生产;⑦ 危险化学品进厂时必须有合格证和危险化学品特性说明书,严禁购置和使用无合格证、危险特性不明的危险化学品;⑧ 场地出租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严禁将场地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公司或个人;⑨ 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得生产;⑩ 火工生产、科研、试验必须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并以此为为切入点,按照事故预防措施三要素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提出“一个树立、二个坚持、三个强化、四个加强”生产安全对策:

(一)树立求真务实,安全为先的思想。全体员工树立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敬畏责任、敬畏安全、敬畏生命的态度工作。

(二)坚持责任落实到位,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每个班组、每个岗位和每位员工,做到100%全覆盖。

(三)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彻底。将其纳入日常安全管理体系,首先采取动态排查,落实岗位操作人员、班组、分厂、职能部门四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按职能分工对责任区履行检查职责,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实现闭环管理。

(四)强化全员“三按三办”。工厂提出“领导干部按照制度办、科技人员按照科学办、员工按照操作规程办”的工作要点,即各类人员做工作应依“法”办事。也就是说工厂各项管理制度、工艺操作规程、技安守则等技术文件就是内部管理的“法”,是长期生产实践的结晶、经验的积累、有些是沉痛的教训换来的。工作中,要依“法”来对待。

(五)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厂安全教育培训理念是“培训不到位、人人是隐患”,以强化培训的针对性,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安全理念和安全能力为主,逐步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防范能力。

(六)强化安全检查与考核。各职能部门以人、机、物、料、法、环为切入点,做好各自职责范围的检查、指导与考核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提出整改要求,跟踪落实情况。

(七)加强对危险作业生产过程的细节管理。在危险作业和临时、变更、异常作业时做好生产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对辨识出的危险有害因素要充分论证,进行细节管理,张贴上墙,并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教育,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生产各环节的安全。

(八)加强事故应急管理。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预案学习、演练,并通过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找出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及时修订预案。应急物资及装备要建立台账,定期检查,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使其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通过采取如上有效对策,使工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连续五年无任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化工工艺变更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项目管理 规范 码头

某集装箱码头工程建设2个5万吨级和1个3000吨级集装箱专用泊位及相应的码头配套设施,码头岸线长800m,陆域纵深555~945m,水工结构按靠泊10万吨级集装箱船舶设计,设计初期吞吐量为40万标箱,达产后设计年通过能力为80万标箱。由港资及国资合股建设、经营、管理,因港资占绝对股权,故其项目管理方面借鉴了国外先进管理理念并结合了国内实际情况。现就其管理特点探讨、总结如下:

系统化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建设高品质工程的前提

1、质量管理目标

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工伊始即制定了“项目管理科学、工程质量创优、造价经济合理、管理队伍廉洁”的总目标,“满足《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的合格评定标准,工程竣工一次验收合格”的质量目标,“杜绝重大伤亡、火灾和设备事故发生”的安全目标;“无疾病流传损害人员健康,创一流的文明施工现场”的健康目标;“最大限度的保护生态环境,控制施工污染,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环保目标。

2、质量管理制度

为实现质量管理目标,需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办法来规范自身管理行为,如部门质量管理制度、部门文件收发传阅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部门工作指引制度(土建工程部工作手册)、变更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来规范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变更、计量支付等行为。建立参建单位主要人员考勤制度,做好对项目部、监理部、设计单位主要人员到岗率的检查。

在完善自身制度的同时亦要求各参建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责任人、健全完善质量管理等各类规章制度。

3、质量管理措施

3.1 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协调机制

工程建设是业主、设计、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同心协力、奋勇拼搏的结晶。建立良好、互信的沟通协调机制并整合各自资源形成管理网络,是各参建单位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和谐共处、通力合作的工作平台和基础,是确保工程建设管理顺利进行的关键。在本工程建设管理中,我们充分发挥业主项目管理中“一协调”的作用,通过召开各类专题会、研讨会等会议形式,整合各自资源形成了良好的管理网络。同时为便于沟通协调,负责本工程建设管理任务的惠州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土建工程部整个部门都与监理、设计、施工合署办公,以利于信息及时畅通,便于沟通协调管理。又如每天早晨08:30准时召开由业主、施工、设计、监理参加的晨会,听取施工进度、落实情况及计划安排,协调相关事宜。实践证明晨会为参建各方提供了有效的信息传递、情况沟通、问题协商、上传下达精神和进行决策的机会,对工程顺利实起到良好作用。

3.2 强调技术规范的严肃性

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参与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对参与本工程建设的相关人员进行宣贯和培训,通过宣贯和培训使参建人员能达到全面正确理解强制性条文的准确涵义,准确把握强制性条文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相关强制性条款实施,如《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98)、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及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J268-96)。

3.3 强调施工工艺的整体性

工程建设牵一发而动全身,为保证工程整体质量,我们强调施工工艺衔接、环环相扣的的管理思路。我们并不独立看待单一工艺的优劣而是从工程整体质量的角度来进行工艺的优化。如在本工程施工中,为保证码头主体结构的施工质量及沉降位移稳定在可控范围内,我们从码头基槽挖泥、基床抛石、基床整平、沉箱安装、箱内箱后回填、胸墙浇筑等工艺进行整体考虑优化,要求监理单位制定了整体的监理细则加以监控,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控制如下:为防止超挖或经浸泡后基础软化,预留部分至基槽验收前1天清除干净,并在验槽合格后立即组织抛石基床压底确保基底开挖质量;在基床抛填中,突出进场石料质量的控制;保证基床整平精度;优化沉箱平衡水系统,提高沉箱着床的稳定性;沉箱回填一改以往整船装载机抛填为勾机回填,减少对沉箱的破坏。经过自上而下一系列工艺的优化,使本工程沉箱安装的质量达到一个新的水平。后续将通过沉箱沉降位移观测、胸墙分层浇筑等确保码头最终沉降位移处于可控状态。

通过对施工工艺整体性的把握,从而有效地使工程管理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3.4 强调关键部位的重要性

工程建设关键部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而我们特意加强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关键工序进行重点监控,除在主要工序开工前审阅施工方案外,还参与旁听主要工序的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对各主要工序,如沉箱预制、基槽挖泥、护岸围堰等建立了施工日报制度,通过对日报数据的归纳整理了解项目进度,预控质量要点。同时严格控制工程基线放样与水准点控制、基槽挖泥、基床夯实及沉箱预制、安装等;严格对进场材料的质量控制,如围堰进场石料质量、倒滤层无纺土工布、塑料排水板、水泥、粗细集料及钢筋等,确保进场材料的规格、性能及各项指标均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特别是进场石料质量的控制,在施工单位报审拟使用石场时,要求施工单位上报石场的法人资格、相关钻探资料、质量控制程序、检测报告等,确保石料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后方可进场使用,石场审批后要求施工单位派专人在源头进行装料控制,监理予以抽查,石场及现场摆放设计规格的样品,通过以上措施实施确保了进场石料的质量;为确保基槽断面满足设计要求,我们委托施工单位请第三方水下摄像单位进行了水下摄像,照片反映质量满足要求;在预制沉箱达到设计强度后,首先要求监理、施工单位按照抽检频率进行严格的自检,自检合格后我们又委托具有交资质单位对已成型沉箱进行实体质量验证性检测并邀请惠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见证。

有效控制工期是实现工期目标的关键

对于工期控制,我们在合同签订时已与设计、施工单位充分考虑施工进度,约定了分块交地图时间并制定了严格的奖惩措施,以此为依据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可行可控的施工组织设计。业主、监理及施工单位自身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进行进度监控,发现有偏差时及时召开进度专题会议,增加人员、设备进行纠偏,以使施工工期控制科学合理,避免无针对性的压缩工期。

加强合同管理和变更管理

要做好工程管理,首要工作就是要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工程合同是参建各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律工程文件和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参建各方必须依据本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合同条款要求,加强工程投资和造价的控制管理。本工程业主工程业务联系单的起草及回复、相关工程业务联系单的变更审批等均要求参考合同条文,以合同文件相关条款作为联系单之依据,做到有理可依,相关协调工作有理、有节。草拟时慎重留意不发出合同之外的指令(如造价、工程量变更、工期等),所有草拟回复均先经过土建工程部项目经理批准方可落实;任何有牵涉合同之外的指令需及时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在工程建设施工期间,严格按施工合同、设计施工图及行业工程设计、施工标准及规范要求进行组织工程施工建设,加强工程建设规范管理,严格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加强工程建设成本和造价的控制。同时,参建各方本着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施工图设计优化方案进行审查,鼓励承包人提出“不降低工程质量,又能满足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缩短建设工期、节省工程建设投资”的优化工程设计方案。

变更程序:

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期变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应协商处理。但施工单位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设计单位原因造成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d内提出处理意见。施工单位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安全、文明施工是建设高品质工程的保障

1、强调安全工作的关键性

安全管理是工程顺利推进的关键,我们遵循工程建设“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安全监管。

2、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在进行工程建设管理中时刻不忘安全管理。作为业主单位,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了惠州港荃湾港区国际集装箱码头工程安全生产制度,成立了惠州港荃湾港区国际集装箱码头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业主专职安全工程师。工程开工前与施工、监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基本情况表。同时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考核奖惩办法等制度,指派专职安全员并由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分级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建立“建设单位主导、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督促检查”的项目安全保障体系。

3、安全检查、重在平时

对安全检查工作常抓不懈,实行平时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工程开工后每周四业主安全工程师联合施工、监理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填写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并将每次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监理及承包商,督促承包商落实整改。现场安全检查除了对现场电线拉设、安全标志标牌设立、安全帽等防护用品的穿戴以及电工、起重工、潜水员及爆破炮工、仓管员、安全员等必须执证上岗的检查,还特别检查基槽挖泥、基床抛石、水下炸礁、爆夯、围堰爆破挤淤填石等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加强对施工、监理安全管理行为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了施工机械设备的专项治理活动,完善特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加强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大型沉箱预制、护岸围堰爆破挤淤等),对较大安全风险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反复进行论证、审查;审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开展施工现场消防专项检查,督促承包方制定了各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现场演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要求承包方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化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建设“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增强参建各方安全发展意识推动参建各方加大综合治理力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明确安全生产费用及支付办法

本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严格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工程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安全措施费不低于造价的1%来控制本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将用于本工程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严格禁止挪作他用。要求施工单位每月的施工安全措施费按实际支付的清单报业主、监理审批。

6、强调文明工地的标准性

项目的文明工地建设体现了工程建设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在本工程项目管理中,我们要求施工单位把标准化文明工地建设做为安全管理的切入点,通过事前的策划,过程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有序。

化工工艺变更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化工企业;生产特点;设备事故预防

一、 化工企业生产的特点

(一) 生产的连续性较强

这是因为化工生产中所要处理的大多是液体、气体以及粉末状物体等,并且在处理过程中,像传热、传质以及进行化学反应,都是可以连续进行的。因此,化工工业为了节约成本,提高生产效率,通常所采用的工艺流程都是连续的。在这一连续的流程中,对于每一道生产环节来说,都是很重要的,任何一处发生了事故,都会破坏这个连续的生产过程。

(二)对生产条件有严格的要求

1.与其生产的产品特I生密切相关。在化工生产过程中,所用到的介质大多是有腐蚀性的,像是酸、碱、盐等,这一类物质对于金属和非金属都可以造成腐蚀,会大大缩短机械设备的使用期限。另外,腐蚀后的生成物,往往会堵塞机械设备的通道,不仅损害了机械,还影响了生产。

2.压力以及温度的变化很大。对于不同的工艺来说,生产时所需要的条件也有很大的不同,对于压力的要求,有时需要真空状态,有时却需要达到数百兆帕;对于温度也是如此,有时可能是深冷,有时却又要高温。不同的承受状态,对于机械设备的材料要求也是不同的,这需要工作人员认真对待,与仔细选择。

3.化工生产时,许多介质是易燃易爆的,如氢气、氨气等;另外还有许多是有很强毒性的,如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等。如果这两类的气体发生泄漏事故,就会造成环境的污染,更严重的是,还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等一系列事故的发生。

4.多样性的生产原理。对于化工生产的原理来说,大体可归为热量传递、质量传递、能量传递以及化学反应等。并且,即便对于相同类型的功能来说,原理也可以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对于化工的生产操作来说,条件、设备用途记忆结构的形式等是“各有千秋”,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

5.生产技术的提高。对于现代化的化工生产来说,由于加入了世界上的先进技术和工艺,并且我国还引进了国外的高科技设备,因此,相应就需要员工素质的提高,要能够熟练地对机械设备进行掌握和操作,并且还要有先进的检测方法。如果员工的技术水平与机械的科技含量相脱节,就会发生因为操作失误而引起的重大事故。

二、影响化工设备安全的主要因素

(一)化工设备的本质因素

1.设计缺陷。在通过对大量化工设备事故数据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可以看到,化工设备的设计不合理,材质选用不合理等,造成化工设备在使用中,不能满足生产要求而导致事故发生。有些化工设备由于设计不合理,有缺陷,在操作员工作时,化工设备往往会经常出现故障。有的化工设备是因为外部造型存在危险因素,有的是操作部位不合理等等。这些都直接影响化工设备的安全性,从而使化工生产装置处于不安全状态。 2.制造和装配缺陷。在化工设备的制造生产以及其装配过程中,可能存在不足,形成危险因素,容易引起事故。化工设备的制造工艺不符合标准;加工方擅自变更图纸;加工时的精度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对化工设备进行预处理或热处理时控制不当,引起化工设备的强度以及硬度可能不能满足要求;还有的是在化工设备安装时,受安装技术、安装人员责任意识和技术水平的影响,导致化工设备达不到技术标准要求等等,造成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二)化工设备的使用因素

在工业生产中,大多数化工设备都是在高温、高压、低温、真空、腐蚀等苛刻环境下运行的,相关工作人员对于化工设备的正规操作和正确的设备保养维修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到位,不能够给予足够的重视,操作人员违规操作、误操作、技术能力低下;以及对化工设备的维护保养的缺失;对于化工设备本身及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校验不到位;检修维修前后不按规定程序开停车等等;种种因素都是化工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发生化工设备事故。

(三)安全管理因素

许多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都有不足之处以及不合理的现象。尤其是一些中小型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一些民营企业,其管理模式落后,企业员工和管理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不能建立科学的、合理的、规范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往往不能对化工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和报废的全过程实施有效地管理。选型不合理、制造安装监管不到位、相关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不到位、检修维修计划落实不到位、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设置不合理等环节的管理缺失都有可能成为化工设备事故发生的潜在危险因素。

三、防止化工设备事故的措施建议

(一)抓好源头,严把设计制造关

化工设备的本质安全是保证化工装置生产运行的关键所在。怎样才能达到化工设备的本质安全呢?首先,设计者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规范标准,根据化工设备的使用条件,严把设计关,力求使化工设备达到技术先进,性能可靠,安全耐用。其次,化工企业在购置化工设备时要做到所选设备的结构、强度、性能能够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第三,制造和安装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化工设备制造和安装技术标准,在制造以及安装过程中,确保质量达标。属于压力容器的,还应符合国家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方面的相关规定。

(二)规范操作,保证设备的使用安全

为了实现化工设备安全,在使用化工设备进行工业生产时,所有化工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或考核合格,并能够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每位操作员工都必须熟悉和掌握装置中化工设备的性能、操作要领和工艺指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杜绝三违现象。严禁化工设备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以及超期服役,同时,要及时的对化工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以保证化工设备的正常运用。

(三)加强管理,健全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是保证生产经营单位经济运营的重要环节,加强安全管理,也是保障化工设备安全的必要措施。必须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一套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的、可操作性强的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体系。通过安全管理,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意识,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加强对化工设备的维护保养,使设备本身和各个安全附件都处于良好状态。属于压力容器的,还必须严格遵守特种设备有关定期检验的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努力提升企业对化工设备的管理水平。

(四)加强培训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加强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对化工设备安全运行知识的掌握程度,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首先,要正确认识和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化工设备方面的规章、规程、规范、标准等;其次,要普及和提高化工设备安全技术知识,使其了解相关的安全管理要求,增强安全操作技能、掌握化工设备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第三,通过对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使员工从事故中汲取深刻的教训,让他们了解到自己所执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不但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所要求,是实践中积累的经验,也是血淋淋的事故中总结出来的。要使员工明白化工设备事故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员工对化工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视程度,以保障化工生产的有序进行,实现对化工设备安全的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