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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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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行政处罚

国有企业行政处罚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促进企业信用信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是指与企业信用状况有关的记录。

第三条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和准确、及时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省联合征信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做好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汇总和报送等工作。

第五条省联合征信机构应当通过计算机网络归集和本省企业信用信息,实现行政机关信息互联和共享,为行政管理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并为社会无偿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第二章企业信用信息征集

第六条省联合征信机构负责征集企业的下列信用信息:

(一)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

(二)金融机构在业务活动中获得的企业信用信息;

(三)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在开展服务活动中获得的企业信用信息;

(四)省人民政府要求征集的企业其他信用信息。

第七条市、县下列行政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逐级向省相应行政机关报送有关企业信用信息,省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将本系统有关企业信用信息汇总后提交省联合征信机构: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企业登记注册基本资料和奖惩记录等信息;

(二)国家税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企业税务登记、欠缴税款、偷逃税款和奖惩记录等信息;

(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执行标准、国家免检产品、质量检查结果和奖惩记录等信息;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和奖惩记录等信息;

(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供国有企业资产变动和奖惩记录等信息;

(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企业用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及有关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七)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旅游服务企业行政许可、质量监督和奖惩记录等信息;

(八)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中小企业经营和奖惩记录等信息;

(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企业环境监测记录、环境污染事故和奖惩记录等信息;

(十)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企业用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和奖惩记录等信息;

(十一)建设、交通、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企业资质、招标投标、质量管理或者安全事故责任及奖惩记录等信息;

(十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企业科技成果鉴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奖惩记录等信息;

(十三)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企业从事内外贸易经营和奖惩记录等信息;

(十四)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企业价格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十五)食品药品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企业行政许可、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执行标准、质量检查结果和奖惩记录等信息;

(十六)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企业经营和奖惩记录等信息;

(十七)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福利企业经营和奖惩记录等信息;

(十八)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文化经营企业行政许可和奖惩记录等信息;

(十九)公安机关提供企业公共安全行政许可和奖惩记录等信息;

(二十)海关提供企业分类管理、海关管理等级、走私违规和奖惩记录等信息;

(二十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供企业进出口商品免检和奖惩记录等信息;

(二十二)其他行政机关提供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有关企业信用信息。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行政机关确定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具体项目、范围、标准及报送的具体办法。

省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处理措施,提高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利用水平。

第九条提供信息的单位应当对其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并及时更新和维护信息数据;其提供的信息直接来源于企业的,该信息真实性由企业负责。

第十条省联合征信机构应当做好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整理、储存、维护和数据安全等工作,并根据征集的企业信用信息及时更新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省联合征信机构接受、传输企业信用信息时,发现有错误的,应当及时告知提供信息的单位予以更正。

第三章企业信用信息分类和使用

第十一条企业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和提示信息。

第十二条下列信息记入基本信息:

(一)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企业的资质等级;

(四)企业取得的专项行政许可;

(五)行政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

(六)行政机关依法登记的有关企业身份的其他情况。

前款规定的信息包括登记、变更、注销或者撤销的内容。

第十三条下列信息记入提示信息:

(一)企业发生的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以及诉讼案件;

(二)对企业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

(三)对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责任追究;

(四)经依法确认的企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交易安全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下列信息根据企业的要求,可记入提示信息:

(一)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

(二)企业的纳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三)企业经营和财务情况;

(四)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通过情况;

(五)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情况;

(六)产品获得国家免检证书的情况。

第十四条省联合征信机构对按照本办法征集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当根据前两条的规定进行分类,并按照统一标准、平等披露的原则向社会公布。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除外。

第十五条省有关行政机关将本系统有关企业信用信息提交省联合征信机构的同时,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途径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企业信用信息公布的期限分别为:

(一)基本信息,至企业终止为止;

(二)提示信息为3年;

(三)企业自愿公布的信息,至企业要求终止公布为止;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的期限执行。

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布期限,自该信息公布之日起计算。企业信用信息公布期限届满后,省联合征信机构终止公布,转为长期保存信息。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可以使用企业信用信息记录。省联合征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到省联合征信机构、省有关行政机关或者通过其网站,无偿查询公布的企业信用信息。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企业认为省联合征信机构公布的本企业信用信息有错误的,可以要求省联合征信机构予以更正。省联合征信机构应当及时与提供信息的单位核实,提供信息的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确有错误的,应当立即更正,并予以公告。

省联合征信机构在企业要求更正信息期间,不得对外该信息。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企业失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处理。投诉情况属实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记入该企业信用信息;投诉情况不实且属诬告性质的,投诉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投诉者是企业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将其诬告的事实记入该企业信用信息。

有关单位和个人向省联合征信机构投诉企业失信行为的,省联合征信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行政机关调查处理,并将转交情况告知投诉者。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省有关行政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向省联合征信机构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的,由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报请省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省联合征信机构和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公布或者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企业信用信息的;

(二)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的;

(三)擅自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修改或者拒绝更正错误信息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企业行政处罚范文第2篇

【摘要】盈余管理是长期以来关注度高的话题之一。本文采用案例研究和事件分析方法,通过对南纺股份的案例研究, 发现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内部监管方面存在严重缺陷,盈余管理手段也复杂多变。同时还发现监管存在疏漏,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未能尽责,法律法规方面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就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关键词】盈余管理 动机 手段 经济后果

一、引言

企业的盈余管理一直是研究的热门话题,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盈余管理的动机、手段、经济后果等。已有研究表明,上市公司经营者为了影响股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理解、提高经营者的报酬、降低违背贷款合约的可能性以及避免监管部门的监管,往往会运用应计项目和构造真实交易的方式进行盈余管理(Healy 和Wahlen,1999)。鉴于此,很多学者研究影响盈余管理的外部因素,如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公司治理因素、审计质量、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等。研究多数集中于使用大数据大样本的实证研究方法,通过模型回归结果来说明问题,揭示盈余管理现象的存在,且证明有诸多因素会影响到盈余这一变量。对于某一个体公司,有关盈余管理研究则相对较少。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时有发生。因此研究公司有关于盈余管理的个体行为,有利于利益相关者更早地注意到企业的相关问题,也有利于市场的监管,降低审计风险。本文选取南纺股份公司为案例,分析盈余管理手段由此带来的经济后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已有的研究主要关注盈余管理的动机和手段,本文也是从这两个方面进行案例分析。根据已有的研究结论表明,经营者为了影响股票市场对公司的理解、提高经营者的报酬、降低违背贷款合约的可能性以及避免监管部门的监管,往往会运用具体的应计项目和构造真实交易的方式进行盈余管理(Healy 和Wahlen,1999)。由此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对之前的研究进行归纳,一方面是从决策有用性的角度,另一方面从契约功能的角度。

从决策有用性角度,主要表现为上市公司想在资本市场进一步扩大融资的目的,大致可以分为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一些上市公司通过盈余管理手段和效果从而达到吸引投资者的目的。陆正飞等(2008)认为,国内外上市公司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盈余管理现象,在这种情况下,盈余管理对债权人决策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企业通过盈余管理行为粉饰财务状况,进而影响债权人关于债务融资成本的决策。并且盈余管理不但能影响债务融资成本,还能影响企业是否能够获得债务融资。通过研究发现,银行并没有对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进行区分,进而说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损害了会计信息的债务契约有用性。DuCharme 等(2001)发现管理者在首次公开发行、季节性公开发行股票前会运用其掌握的操纵权过高估计报告的盈利,从而获得更多的融资。

从契约功能角度,由于“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一般为人,即企业管理当局)通常比会计信息使用者(委托人或利益相关者)了解更多的企业内部信息,因而必然导致“沟通摩擦”(魏明海,2000),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随之而来。人会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在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会计盈余信息过程中,做出对自己有利或对自己和委托人均有利的盈余管理行为。契约可分为奖酬契约和债务契约。奖酬契约通常指分红计划,分红计划通常基于会计收益数据制定,而会计政策的选择权和会计系统的管理权又掌握在管理者手中,因此会诱使管理者操纵相关会计数据来提高其分红收益的机会主义行为。这种行为最终导致会计收益数据并不能总是客观地衡量企业的经营业绩或价值。此种观点已经被Healy(1985)等早期的实证会计研究所验证。债务契约是管理者与债权人签订的旨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显性契约,管理者有动机通过盈余管理来调整相关财务指标,避免造成技术性违约,这种猜测也被许多研究人员所验证(李辽宁,2012)。

三、案例概况

(一)公司概况

南纺股份成立于1978 年,1994 年5 月改制为股份制公司,2001 年3 月6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主要从事纺织品、服装、机电等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南纺股份设有21 个业务部门和9 个职能部门,拥有27 家控股子公司和12 家参股公司,子公司涉及纺织品和服装、医药和机电产品生产和贸易、展会以及房地产开发等多个领域。该公司在过去的两年中曾多次被相关监管机关披露经营过程中存在问题,财务方面存在严重的虚增利润行为。南纺股份连续五年财务造假,虚盈实亏,南纺股份财务造假事件被曝光以后,引起了媒体与投资者的高度关注,被媒体称为“近十年国企造假第一股”。

(二)违规事实

2012 年9 月18 日南京市审计局名为《2012年第1 号: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1 至2010 年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的审计公告,在公告中指出:南纺股份在高速增长过程中、没有按照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去履行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在履行管理职责的过程中,公司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中层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未能正确和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在应对快速发展的内外贸经济活动中,思想和管理方法陈旧,严重的不适应市场,导致公司规模增长带来的效益和公司积累的资源大量流失,2006 年至2010年进出口额年平均降低7.66%,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下降8.93%。经审计,南纺股份的不良资产总额10.79 亿,已形成损失6.47 亿元。

2012 年11 月2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谴责公告,认定南纺股份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年度报告披露未能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前任董事长兼总经理C1、前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C2、前副总经理C3 三人恶意串通、联手造假,对其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 条、3.1.4 条、3.1.5 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2014 年5 月16 日,南纺股份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经过证监会为期两年的调查,南纺股份被认定在2006 ~ 2010 年间连续五年虚增利润总数达到3.44亿元,如下表所示。并于2014 年5 月1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公告,同时也作出了相应的处罚决定。公告曝光之后,各大财经媒体、网站均对此作了报道,公司被媒体称为“近十年国企造假第一股”。相关报道引起了股民、法律人士以及资本市场关注者的激烈讨论,南纺股份的股价接连下跌。

四、案例分析

(一)盈余管理动机

(1)规避退市风险。我国规定A 股公司因业绩因素的退市标准是连续3 年亏损就要暂停上市(暂时保留代码和资格),如果之后6 个月内仍继续亏损就要面临退市处理。南纺股份在2006 年企业实际利润亏损金额为668.65 万元,为了避免被列入ST 的行列,虚增利润3 109.15 万元。随后几年南纺股份连续虚增利润。规避退市风险是南纺股份进行财务造假的主要动机。

(2) 管理层谋取私利。南纺股份为一家国有企业,归属南京国资委管理。一般国企因为高管没有太强的利益诉求,且要承担巨大的监管风险,所以很少有财务造假的行为。南纺股份多年经营导致优质资产大幅流失,原董事长、原副总经理、原财务总监等6 名高管人员,因私设、侵吞公司“小金库”2 亿多元,且大部分资金被高管侵吞、私分,已于2013年被法院判刑。南纺股份财务造假主要动因是管理层不顾监管风险,侵吞公司资产,为私人牟利。

南纺股份公司在2001 ~ 2010 年间多次出售、处置与转移资产,期间管理混乱,牵涉交易多方,并且管理层变动也较为频繁,期间关系错综复杂。

(二)盈余管理手段

(1)骗取出口退税。公司在2006 ~ 2010 年五年间采取的主要手段虚构交易,2013 年8 月13 日《南纺股份关于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提示性公告》,确认2010 ~ 2011 年期间,公司的出口货物单证中,经核实有54 份备案单证为虚假单证,共涉及已退税款1 033.74 万元。根据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将对公司已取得的退税予以追回。

(2)违规确认递延资产。2011 年报披露,南纺股份2009 年年末应纳税所得额余额为-33.00 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3 311.10 万元;2010 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 400 万元,当期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2 080.72 万元。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南纺股份冲回并追溯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减2010 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2 080.72 万元,调增所得税费2 080.72 万元,调减2010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3 311.10 万元。

(3)少结转营业成本、少计提坏账准备。南纺股份公告称,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由于少结转营业成本导致多计利润4 287.78 万元,其中调减2010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4 287.78 万元,调减应收账款4 287.78 万元。2013 年度发现子公司南京建纺实业有限公司2011 年度及以前年度少结转营业成本951.3 万元,在编制2011 年与2012 年可比财务报表时,调减201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及留存收益193.1 万元、少数股东损益289.63 万元及2011 年期初留存收益187.43 万元、调减2011 年存货951.29万元。2011 年公司年报也曾提及追溯调整少计提的坏账准备。南纺股份截至2010 年年末时,公司因少提坏账准备多计未分配利润2 438.38 万元,其中调减2010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3 899.28 万元,调增2010 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02.14 万元,调减财务费用汇兑损益1 563.04 万元。

(4)虚增营业收入。公司通过虚构合同虚构收入。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公司多计营业收入增加未分配利润金额合计14 912.32 万元,其中2010 年多计收入2 489.13 万元,2009 年及其以前年度多计收入12 423.19 万元,因追溯调整营业收入同时冲减应收账款合计14 912.32 万元。此追溯调整事项将减少2010 年营业收入2 489.13 万元,减少2010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2 423.19 万元。

五、经济后果分析

(一)证监会行政处罚

2014 年5 月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南纺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虚构利润的行为,并作出了相应的处罚。南纺股份公司的造假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上市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南纺股份及相关责任人也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南纺股份警告,并处以50 万元罚款;以及相关当事人罚款和警告等不同的处罚决定。2012 年11 月28 日,上证交易所曾公开谴责。公开谴责南纺股份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 条、2.5 条等有关规定;三位主要的相关当事人涉嫌恶意串通、联手造假,对其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 条、3.1.4 条、3.1.5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证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 条、17.3 条的规定,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给予案例公司和三位当事人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该三人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投资者市场反应

证监会向南纺股份发出处罚公告书的当天5 月15 日,由于市场还未获知该消息,因此在当日市场尚未作出反应,异常报酬率仍然大于0。5 月16日南纺股份公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当日公司的股票日报酬率低于预计股票正常收益率,说明已有投资者已经提前感知到了该负面信息。5 月17 日,由于各大门户网站均对案例公司的财务造假事件进行了报道, 5 月19 日周一市场对该负面信息作出了明显反应,异常报酬率为-3.4%。5 月21 日, 由于案例公司又了《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证实了2006 ~ 2010 年五年期间存在虚构利润的违规事实,并且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可以看出,该公告以后当日的异常报酬率再次下落到-3.73%,并于5 月22 日异常报酬率进一步下降。

六、违规原因分析

(一)监管力度不够

南纺股份公司连续五年虚构利润达数亿,证监会在2012 年才介入对此展开调查,反映了监管的滞后性与不灵敏,并且各层级监管工作质量也因此受到质疑。监管方面的疏忽,使得公司有机可乘,虚假财务信息,欺骗广大投资者。同时使监管机关的公信力受到严重质疑,投资者对市场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充满怀疑。

(二)违法成本过低

在此事件中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证监会处罚该公司人民币50 万元。很多人认为较之于连续五年累计虚构利润高达人民币3.44 亿元,50 万元的罚款显得微不足道,并感叹违法成本之低。违法成本低会大大增加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的可能性。较之于虚构利润的金额,散布虚假财务信息骗取投资者的资金导致投资者付出的成本则更加难以衡量。

(三)企业内部控制缺失

无论是监管机构或是法律法规的规定,都只是外部制约机制,而对于此事件,还是应该从企业内部找原因。企业内部公司治理存在严重问题,内部控制缺失,才会导致该种情况发生。企业内部监事会、独立董事形同虚设,会计人员违背职业道德,对管理层缺乏必要的监督与约束,管理层存在道德问题等,这些是导致南纺股份公司连续几年都存在财务造假行为而没有得以制止的根本原因。

(四)管理层决策失误

审计公告显示,南纺股份公司在长期经营中一直存在公司治理混乱,管理层决策存在严重失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公司投资回报率低,损失惨重。相关岗位职责分工不明确,存在管理真空区域,安排资金投放不合理,董事会形同虚设,董事长一人独权,使得公司经营模式不能顺应企业发展的要求,债务风险巨大,导致企业进行财务造假。

(五)注册会计师审计失察

为审计该公司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存在问题。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五年审计该公司,的审计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工作令人质疑,在此事件中注册会计师显然未能保护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而也暴露了更多的问题,引发了更多的思考,如对注册会计师行为的监控,独立性的把握,以及对审计质量的保证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复核等。

七、政策建议

本文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各级监管机构要加大监管力度,防弊查错。及时有效地督查上市公司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企业行为,提高信息透明度,降低不对称性。第二,在法律法规方面需要及时更新完善相关条款,强化信息披露的要求,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适应当前企业发展以及市场发展的需要,真正起到监督规范与警戒的作用。第三,应该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使内部控制成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外部独立董事要行使监管职权,董事会要行使监管与决策职能,保护广大股东的权益。第四,注册会计师需要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树立公信力,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持职业谨慎性与独立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合理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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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4-5-17.

[8]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4-5-21.

国有企业行政处罚范文第3篇

“安全文化”是人类在生存、繁衍和发展的历程中,在其从事生产、生活乃至实践的一切领域内,为保障人类身心安全并使其安全、舒适、高效地从事一切活动所创造的安全物质财富和安全精神财富的总和。“安全文化”扩展到企业的安全实践,就形成了“企业安全文化”。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出今后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三个阶段发展目标: 第一阶段:从2003年到2007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第二阶段: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第三阶段:到2020年,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者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1993年末,时任劳动部部长的李伯勇在《安全生产报》试刊上发表了“把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安全文化高度来认识”的指导性文章,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到了战略高度,倡导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对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作用。所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安全素质,必须加快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

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企业安全文化包括企业安全物质文化和企业安全精神文化,这主要分为四个方面:企业安全的物质文化、企业安全的制度文化、企业安全的观念文化和企业安全的行为文化。即:1、建设稳定可靠、标准规范的安全物质文化。2、建设健全完善、切实可行的安全制度文化。3、建设预防为主、我要安全的安全观念文化。4、建设规范有序、遵章守纪的安全行为文化。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应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才能创建不同的富有企业自己特色的安全文化体系。

三、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现状

安全文化含有社会文化(包括政府机构及政令)及企业文化的内容。形成安全文化需要一个社会环境,安全文化是与经济相互作用,当安全文化社会环境活跃时,安全状况好转。当安全状况不好时,它又要求社会给予支持。要建立一个安全文化,需在各个文化圈内完善,进而形成一个社会的安全文化。但是,由于我国工业企业的差别较大,因而存在一些问题。

1、安全投入尚显不足,国有企业灾害预防的措施从技术装备、理论上还没有突破,如煤矿的矿震防治、水采工作面老塘发火等;地方乡镇煤矿的投入更显不足,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供电系统不合理等问题严重威胁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2、“三违”现象还比较普遍。企业的责任事故,大多是由于违章作业造成的。

3、相关规定尚须协调与完善。如事故责任者被行政处理后,没执行;处罚依据不完善;《行政处罚法》的处罚标准过低;又如地方乡镇企业的工人多是农民协议工或临时工,有关事故责任者除追究刑事责任外,行政处罚就无法达到教育的目的。

4、事故调查组的责任、权力、义务没有明确的定义,有关部门参加后,各按照各自的要求进行处理。

现有的安全监督监察体制刚刚建立不久,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只有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基础,配套的法律法规,才能建立起真正意义的安全文化理论。

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模式与途径

(一)安全文化的模式×

安全文化是客观存在的,是人类生产生活、生存实践活动中由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中产生和发展的。但是每个具体企业、行业不同,又具有不同的特点。安全文化的构筑又分为宏观和微观。宏观是包括政策法律、行政管理、监督监察;微观包括企业安全文化及具体内容。概括起来有安全制度文化的、安全物质文化的、安全精神文化的、其它形式的文化载体。

安全文化的构成要具体体现组织落实、思想落实、工作落实的具体要求,这也是安全文化模式的基本要求。

(二)安全文化建设途径

1决策层安全文化素质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决定因素。

企业的风格反映企业文化的个性,而企业决策者在企业安全文化的形成起着倡导和强化作用。从企业整体而言,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都是在企业决策者的决策指挥下进行的,并在安全管理中起着关键作用,因此,决策者的风格会给企业行为提供示范和榜样。要建立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气氛,营造一个良好的企业安全环境,要求决策层必须具备高水平的安全文化素质。其中包括安全思想道德素质、安全知识技能素质和安全心理行为素质三部分,其中,起首要作用的是安全思想道德素质。真正的优秀领导层,首先懂得重视人的生命价值,尊重人的生命,一切以企业员工的生命和健康为重。防止重生产、重经营、重效益而轻安全的思想发生,才能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首要价值取向。

2、企业管理层的素质是企业安全 文化建设的重要因素。

企业管理层一般指企业中层和基层管理部门的领导及管理干部,他们既要服从决策层的管理,又要管理基层的生产和安全,在企业起承上启下的作用,企业管理层应具备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对企业的综合管理绩效,应做到以下几点:

(1)真正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从严遵守法令法规,不断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厂纪、厂规,并认真贯彻和落实。

(2)刻苦钻研业务,提高安全管理技能,懂企业管理,不断更新观念,应用现代化管理的新技术、新办法,使企业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3)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日常安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深入,不要做表面工作。

(4)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适应企业的不断发展和生产工艺技术的不断革新改造,安全管理干部要不断地补充完善安全规章制度,使其更加切合实际,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

(5)不断探索安全教育模式,提高教育质量及效果。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要从实际出发,从提高教育效果人手,不断探索喜闻乐见的安全教育新模式,彻底改变形式单一,枯燥无味,教育效果差的老办法,使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到全员。

3、安全文化建设应提高操作层的素质。

(1)形成企业操作层安全文化场

根据操作层的文化水平和安全素质,只有通过安全文化的渗透,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活动,如安全演讲、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展览等,加以提高,形成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氛围和环境,建立起无时不在的、切实有效的企业安全文化场。用安全制度文化、安全观念文化、安全物质文化、安全精神文化来不断规范操作层的行为,实现安全意识、认知的飞跃。

(2)加强操作层安全精神文化建设

建设企业安全文化的进程中,注重安全文化的功能、安全文化的手段和力量,开拓操作层的内心文化世界。去挖掘操作层的安全精神文化世界,用正确的安全价值引导,以安全的道德、伦理、行为为标准,激励操作层形成科学的安全科学理念,用科学的思维文化方法去完善作业程序,提高操作技能,用崇高的安全精神文化充实安全生产。

(3)通过制度化建设来提高操作层的制度文化素质。

安全制度是人创造出来的,但制度常常也能反过来塑造人,使员工不知不觉地适应于制度,从而达到约束规范员工的行为,对企业操作层安全文化建设来说,从制度入手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

国有企业行政处罚范文第4篇

【关键词】 会计诚信缺失 原因 对策

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说过:“人而无信,未知其可也。”又说:“信则人任焉”。荀子认为:“养心莫善于诚”。老子也把诚信作为人生行为的重要准则:“轻诺必寡信,多易必多难”。庄子把“本真”看作精诚之极至。这些圣贤哲人的论述,生动显示了诚信在中国人心目中的价值和地位。

会计诚信是指会计行为的诚信,会计行为作为企业行为的一部分,不是会计人员的个人行为,会计诚信作为企业诚信的一部分,也不仅仅是会计人员的诚信。从整体看,会计诚信包含职业道德、专业胜任能力、会计服务等多方面的内容。然而现阶段,会计信息质量普遍不高,会计信息失真已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本文就针对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

会计信息是会计工作的最终产品,目前已日益成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其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社会资源的配置与利用效率,这就要求会计信息做到真实与公允。造成会计失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利益的驱动是会计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

关于公司会计造假的案例早在1720年的英国南海事件就已发生,为什么到现在还有不少公司铤而走险,屡禁不止,甚至在美国――一个拥有成熟市场经济体系,法制健全的国家,会计造假也层出不穷。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会计造假的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作为动力。会计造假的受益人很多,单位的领导和高级管理人员,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官员可以因为“业绩优秀”而谋取更高的职位,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帮助做假的中介机构可以因为“增加业务”而得到更多的收益;甚至职工也可以因为单位“效益好”而多拿工资奖金……同时,非诚信行为的收益高而成本低、风险小,在这样的情况下,又有多少人能自觉地恪守诚信原则呢?在非诚信行为的收益超过成本时,非诚信行为就会增加。两者的差距越大,社会平均的诚信水平也就越低,整个市场诚信水平的下降必然导致会计诚信水平的下降。对于企业而言,它的目的是利润,只有当诚信能带来利润,不诚信会带来损失时,它才会讲诚信;对于个人而言,他们的目的是自身价值的实现,只有当诚信与自己的最终价值相符合时,他们才会诚信,在利益的驱使下,关键时刻就出现了诚信的原则问题。虚假会计信息能实现“多赢”,正是这些复杂的利益关系构成了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内在动因。

2、会计主体的身份也是造成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之一

会计的主体是单位负责人,我国的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的单位负责人(或董事长)是国家干部,是由政府层层任命的“官”,“官出数据,数据出官”现象屡见不鲜,一部分单位负责人为了个体或局部利益,直接授意、指使甚至强令会计人员改写会计报表、虚增业绩、隐瞒亏损,面对这种情况,加之由于会计人员身处员工的位置,很容易产生被撤职、调离岗位等打击报复行为,因而无法拒绝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从而出具虚假财务报告。

3、监管不力、惩罚力度不够是造成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之一

我国目前针对会计诚信问题出台的法律很多,社会上针对会计造假的舆论批评也较多,但真正受处罚的极少。纵观《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对个人出具虚假财务报告惩处最重的是,对披露信息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刑法》),其次是“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金”(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对出具虚假会计证明的会计师事务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予以撤销;对出具虚假财务报告的上市公司法人的处罚则未涉及。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多由当地政府出于当地经济发展需要而推荐上市的,公司的上市便自然维系了相当多的当地政府的利益,已造就了“一荣俱荣,一损皆损”的局面。再加上上市公司大多是由国有企业改组形成,即使予以惩罚,罚的仍是国有资产。因此,即使制定了严厉的惩罚准则,即使上市公司已经符合受惩罚的条件,出于各方面的考虑,仍然很难予以惩处。

4、屈从外部压力,会计人员被动做假

在目前的经济社会中,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完全拥有领导权和管理权。也就是说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在地位上属从属关系,有了这种天然的从属关系,会计人员的诚信职业道德在单位会计工作中,能否发挥作用和发挥作用的大小,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了从属性,而这种从属性又与所在单位负责人的道德水准和价值取向密切相关。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某种利益目的往往会向会计人员施压,虽然《会计法》从法律上给予了会计人员一定的保护,但企业会计在厂长、经理负责制下仍经常面临“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尴尬局面,致使会计人员违背现有会计法规,在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因为这种从属性往往不以会计人员的主观愿望为转移,在单位负责人的压力下,会计人员要严守会计诚信职业道德是很难做到的。调查显示,当前普遍发生的做假问题,大部分会计人员是没有主观故意的,如果他们没有接到授意、指使、强令,一般是不会主动造假的。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出政绩,搞花架子,盲目下达经济增长指标,或者为完成国有企业扭亏任务和其他任务,逼着企业会计人员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而不得不编造虚假的会计报表。

二、提高会计诚信水平的途径

诚信不只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不只是一个行业的问题,也是一项紧密联系的社会系统工程。从会计诚信原则缺失原因来分析,我们可以知道,要维护会计诚信,一要靠人,而人应是有信誉之人;二要靠法规制度;两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具体有以下几种途径。

1、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提高造假成本

既然利益的驱动是造成会计失信的根本原因,那么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提高造假者的成本,使其“失信成本”大大高于“守信成本”时,会计诚信原则自然会得到维护和提高。

(1)加大惩罚力度。对恶意造假者,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必须从立法、执法对造假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或刑事处罚,使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得到的收益。大幅度提高会计造假的成本,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势头。

(2)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虽然我国出现了许多公司会计造假事件,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起针对公司造假真正实施的民事赔偿案例,股民也没得到违规公司的一分钱赔偿。因此,必须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对参与造假,无论是公司、律师、还是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只要公民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受害人都可以提出诉讼。

(3)推行诚信保险制度。根据国外一些国家的做法,对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要求其在保险公司投保诚信险。当公司出现诚信问题,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害时,保险公司必须负责赔偿,这样一方面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又使保险公司为了自己不受利益损失,必然加大对投保公司的监督,通过市场行为进行监督,降低监管成本。

(4)实行市场退出机制。对那些不遵守行业操守、自身就不守信用的企业或个人,出现失信行为后要将其驱逐出相关行业。如对会计造假的中介机构进行取缔,对会计造假的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不允许继续从事相关职业,对会计造假上市公司要立刻退市,提高造假者的成本,降低造假收益。

2、完善会计法规

会计行为的严肃性靠会计法规来保证。《会计法》就会计违法行为明确了应由单位负责人负主要责任,给造假的单位负责人以一定的制约,但这还不够,还应在刑法、公司法、民法等相关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制度,使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告,对于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会计人员和对于利用职权强迫指使会计人员做假账、假会计报告的单位负责人,绝不迁就、依法惩治。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规范会计行为,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一是协调好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各方的利益都能在有关准则及制度中得到充分体现,消除或减少对准则及制度的抵触和抵制行为,增加各方对准则及制度的认同。二是尽量减少可供选择的会计程序和方法,缩小会计选择的范围。三是合理确定“重要性”的范围。比如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哪些信息必须披露,如何披露,应作出明确的规范,不能由上市公司自愿选择。四是尽快制定会计行业的诚信建设纲要和实施细则,明确会计的诚信执业承诺及诚信执业的自律公约,为会计的诚信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五是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改变会计核算制度。做到会计业务的决策者与执行者的分离,财务审批与会计监督的分离,财务报告的存放与形成单位的分离,会计业务处理过程的公开透明,使会计人员超脱于企业经济利益、人事管理之外,不被企业所左右、不受上司所胁迫、不为利益而驱动,清除造假的温床,确保诚信的实施。

3、完善会计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是会计监督的基础,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而社会监督、政府监督的目的是为了督促企业内部监督到位。财政部门要认真完成其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权和行政处罚权;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税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根据有关规定对纳税人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进行税务检查;其他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和职责分工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但应避免职责交叉和重复检查。执法人员应更新观念,提高政策水平,改进工作方法,深入了解企业的特点,在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强化监督。

国有企业行政处罚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时期;工商管理;职能;问题;解决办法

在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为了更好的管理经济秩序,就要发挥工商管理部门职能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在经济交往频繁的新时期,工商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首先简单介绍工商管理,其次,分析工商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促进工商管理职能得到更好发挥的措施,以促进工商管理部门对经济发展的管理。

一、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就是以经济学和管理学理论为依据,凭借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工商管理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掌握很多方面的知识,像市场营销学、管理运筹学、财务会计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学等等。

在新时期的背景下,工商管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保障。随着国内外交往的日渐密切,发挥工商管理职能的作用,去促进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是非常必要的。随着我国经济的深入发展,工行管理部门的任务也越来越繁重起来,因此,在新形势下,必须发挥工商管理职能的最大优势,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新的发展需要,才能提高工商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

二、工商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健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工商管理部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的工商管理体制依然存在不健全的问题,是按照行政区的划分进行管理的,不利于管理合力的形成;地方政府通常会制定一些地方性保护措施,这种现象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具有不利的影响,甚至会影响工商管理职能的充分发挥。

(二)执法力度不够

工商管部门是监管市场的重要部门,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其执法力度的强弱直接影响管理的水平。现阶段,工商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的时候,不能自如的应对复杂的社会关系,其执法手段和力度明显出现弱化的现象。工商部门往往在做出行政处罚之后,没有强制执行,严重影响了工商管理部门的权威性;工商部门的执法会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地方政府往往采取一些措施限制工商部门的检查和处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工商管理人员的执法力度。

(三)内部制度不完善

工商管理部门内部也存在一些问题,内部制度不完善。由于工商管理部门的职能部门较多,国家的投入较大,但单位内部缺乏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而影响国家资金使用的效率;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缺乏必要的审计制度,造成单位内部的经济监督力度不够,不利于内部会计控制。

(四)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

工商部门管理对于人才的要求非常高,要掌握多方面的知识,这也使得工商部门的门槛过高,导致中级工商管理人才缺乏,高级的管理人才严重缺乏;工商管理部门在对人才培训时,注重的是专业知识的培养,往往忽略了创新意识的培养,对人才的培养和考核方式太过单一,不利于培养出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三、促进管理职能有效发挥的措施

(一)树立工商管理意识

要想提高工商管理的水平,就要树立工商管理意识,认识到工商管理的重要性。在新时期,工商管理者一定要转变观念,掌握现代化的科学管理方法,以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工商管理部门一定要跟上时展的潮流,掌握市场的变化规律,要培养自身的创新能力,以便于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工商管理部门的所有人员都要具备执业道德,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到爱岗敬业,严格执法;工商管理部门要坚持调研,立足管理的实际,将管理职能进行有效的发挥。

(二)正确行使管理职能

1、管理要立足企业的实际情况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个企业为了获得更好的发展,都进行了一定的改革,以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需要。这时,工商部门要发挥自身的优势,协调企业的发展,对于力所能及的事一定要去办,不要拖延时间,对于超越本身职能的事,要对企业做出必要的说明;工商部门在行使管理职能的时候,切忌说空话,要加大对企业改革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解决在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行使职能

工商部门要对各个企业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促使企业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内容,使他们遵守法律的规定;工商管理部门要保护企业的正当权利,为各个企业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切实做到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3、实事求是的处理问题

企业改革的过程,一定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因此,工商管理部门一定要给予帮助,对于企业遇到的问题,要做到具体事情具体分析,并根据矛盾的特征做出不同的处理,对于存在的问题要进行透彻的分析,要解放思想,寻找最佳解决方法,为企业的改革提供良好的发展途径。

(三)发挥职能,做好三方面工作

1、符合市场准入条件

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寻找新的发展空间,在满足市场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对企业的设立、经营资格等具体问题,要从扶持的角度出发,具体分析这些问题,促进企业的发展。

2、监管市场行为

对于国有企业行为的规范,要发挥工商管理部门的职能的作用,进而促进企业有序发展,例如:对于商品专用权的管理要发挥商标监管的职能;工商管理部门要发挥合同监管职能,维护企业利益;发挥市场的监管职能,维护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等。

3、对竞争中的违法行为要严惩

加大对市场的监察力度,对于市场交易和竞争中的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的查处,为市场交易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结语: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时期下,工商管理部门的职能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职能的充分发挥对市场经济的规范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论述了工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促进工商管理职能有效发挥的措施,职能的有效发挥,有利于市场经济稳定、长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丁飞.新时期工商管理的职能探索[J].经营管理者,2014(11)

[2]黄俊伟.新时期工商管理的职能微探[J].经营管理者,20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