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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公司的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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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公司的运营模式

新媒体公司的运营模式范文第1篇

有消息称,中国移动目前已成立筹备小组,组长由中国移动国际公司董事长兼中国移动香港公司董事长林振辉兼任,未来业务以门户和开放平台为主。

中国移动的互联网公司其实早有迹象可循。早在2012年,中国移动首席执行官李跃在广州出席活动时就确认,在筹建互联网公司,不过没有具体的时间表。在当时的规划中,这家互联网公司将成为一家平台性的公司,并入中国移动此前的九大业务基地,包括四川手机音乐基地、上海手机视频基地、辽宁位置服务基地等。

这是中国移动应对互联网挑战的又一举措。受腾讯为代表的互联网公司的挤压,中国移动等电信运营商正沦为互联网公司的“流量提供商”。而最近正逐步放开的虚拟运营商牌照,也使互联网公司可以向用户提供更为多样化的服务套餐―这也意味着电信运营商将由以往面向用户的流量“零售商”,退为面向互联网公司的流量“批发商”。

而在这场互联网带来的变革中,作为中国最大的电信运营商中国移动面临的挑战尤其严重。以2013年年度业绩为例,中移动全年净利润1217亿元,同比下滑5.9%,这是15年来首次下滑。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同时,其他两大运营商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利润却在大幅增 长。

中国移动也在自我变革。今年8月,它就已启动组建新媒体公司,整合以往的音乐、阅读、游戏、动漫、视频五大内容业务基地,而新组建的互联网公司将以门户和开放平台为主,二者形成互补。

不论已经确认成立的新媒体公司,还是互联网公司,不仅能给中国移动带来新的经营内容,也将改变此前以地域划分经营内容的“诸侯割据”式的组织架构。

这种被称做“基地模式”的架构是中国移动国企制度下的特殊组织架构。“之前的基地模式主要是由运营商在某省的分公司投入资源成立的,之后在全公司进行推广,这种模式不是真正的公司行为,对产品发展会有很多制约。随着业务逐渐成熟,成立互联网公司是必然的。”电信行业分析师付亮说。

其实,在过去几年,中国移动在组织架构上已经做出了一些调整,比如相继成立了国际公司、终端公司、财务公司和政企公司。这些公司成立后发展独立业务,必要时,总公司会给予相应的支持。以终端公司为例,在筹集iPhone等手机的补贴时,就是终端公司和公司总公司分别拨款。

然而,互联网从来不是一个简单的战场。体积庞大的中国移动是否有足够的经营能力去追赶已经成熟的互联网公司是一个问题。

新媒体公司的运营模式范文第2篇

关键词:媒体资源;广告公司;发展

中图分类号:G21 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 代婷婷,武汉纺织大学传媒学院讲师,湖北武汉430073

一、“媒体资源”在广告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性

波特在分析产业竞争力的“钻石模型”中将决定国家产业竞争力的生产要素划分为人力资源、天然资源、知识资源、资本资源、基础设施五个方面。基于波特对资源要素的分类,结合广告产业对于媒体产业和相关产业高依附性的特点,可将与广告产业竞争力相关的资源要素归纳为五类:人力资源、知识资源、资本资源、媒体资源和客户资源。其中,媒体资源一直是广告产业争相追逐的核心资源之一,掌控媒体资源是广告产业获得良性发展的保障。

欧美广告产业因其发展较早,一直采取的是“自由竞争背景下的独立产业发展模式”,欧美广告产业也因为这种独立的产业发展模式而取得了“率先行动者优势”。中国广告产业自1979年重开以来,一直沿袭着欧美广告产业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但由于中国广告产业起步较晚,搬用“率先者”的模式似乎显得水土不服,在完全开放的广告市场中,在跨国广告集团全球扩张的潮流中,逐渐丧失了自主发展的空间,呈现出被外资控局的倾向。同样作为“尾随者”和“后进者”,日本广告产业在起步之初就受到产业政策的保护,选择了一条依托媒体的产业发展之路。正是因为对“媒体资源”的掌控,才使得日本本土广告产业获得强劲的发展。这种以“媒体资源”为核心的广告产业发展之路值得思考和借鉴。

事实上,在中国广告市场也时时上演着对“媒体资源”的争夺战。中国广告市场上目前存在三种以“媒体资源”为核心竞争力的广告公司,我们可将这些广告公司称之为“媒体资源型”广告公司:一是媒体购买公司,二是媒体公司,三是媒体型广告公司。媒体购买公司即从事媒介信息研究、媒介购买、媒介企划与实施等的独立运作的经营实体,其将报纸、杂志、电视电台的广告版面以及时段买断整合,然后推荐给广告主。自1996年国际专业媒体购买公司——实力媒体率先进入中国,传立媒体、浩腾媒体、凯洛媒体等知名媒体购买公司也纷至沓来。这些海外媒体购买公司凭借着丰富的客户资源、庞大的资本背景、专业化的服务能力掌控了中国将近50%-60%的媒体市场。以2006年新成立的博睿传播为例,据RECMA统计,其在中国2005年媒体购买量就达到了110亿元,占当年全中国媒体投放总量的13%左右。这么庞大的媒体购买量赋予了这些媒体购买公司极大的资源优势和谈判筹码,这使得媒体购买公司不仅能在广告行业中傲视群雄,在媒体面前也占据了主动地位,并导致“除了CCTV以外所有的省、地、市、县级电视台全部笼罩在所谓跨国媒介购买集团的垄断式不公平竞争压力之下”;媒体公司则是凭借与媒体千丝万缕的关系占据了特殊的媒体资源,成为一家或几家媒体广告时段或版面的经营实体。如北京未来广告公司是中央电视台所属的唯一的全资广告公司,独家大量的央视频道和节目的广告,CCTV这种稀缺的媒体资源就是北京未来广告公司生存所依;媒体型广告公司自身就是媒体,如新近崛起的各类户外广告公司。这些媒体型广告公司拥有自己的媒体,凭借自身的媒体吸引客户资源,获得广告收入。

不论是以大资本运作,还是以独家垄断,或是以自有媒体入市,这些广告公司所不同的只是各自所凭借的手段和方法,目的却是一致的,那就是对“媒体资源”的掌控。从全球广告市场上所有广告公司的运营状况和竞争态势来看,也正是这些拥有了媒体资源的广告公司收益最丰,获利最大。媒体资源型广告公司的现实存在和运营状况,都证明了“媒体资源”在广告产业的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二、中国本土媒体资源型广告公司发展现状

以2010年4月的《媒体评比报告》来看,排名前十的媒体资源型广告公司分别是实力媒体、传立媒体、浩腾媒体、凯洛媒体、竞立媒体、尚扬媒介、突破传播、PHD、星传媒体、迈势媒介。这些媒体资源型广告公司分别隶属于阳狮、WPP、宏盟、安吉斯这几大跨国广告集团,中国本土的媒体资源型广告公司没有一家入围。

(一)海外媒体购买公司对中国广告市场的冲击

首家媒体购买公司出现于1966年的法国,其后受到欧美广告市场的追捧,在全球广告市场上迅速发展起来。媒体购买公司是随着广告公司高度专业化出现的,伴随着20世纪60年代末欧美广告行业的一次广告专业化的转型,广告公司的专业服务被分化为各个独立的部分,媒体购买公司就是在这场独立浪潮中孕育而生的。可以说,媒体购买公司在欧美广告市场上的诞生是广告行业高度专业化的需要,在企业、广告公司和媒体都高度成熟的欧美市场,媒体购买公司通过整合媒体与媒体形成相互制约、相互依赖的关系,也同时提升在客户心目中的价值。因此,媒体购买公司的垄断对欧美广告市场并不会带来太大伤害。

但对于媒体市场和广告市场都极不成熟的中国广告业而言,媒体购买公司的出现必然带来市场垄断,也必将会对整个广告行业和媒体行业的发展都带来巨大伤害。首先,欧美的媒体购买公司脱胎于发展极成熟、专业化程度极高的广告公司,有很好的专业服务水平,还有雄厚的资本背景,两相结合的媒体购买公司是刚刚起步的中国广告公司无力抗衡的,一旦形成垄断之势,将会给基本没有专业积累、小资本运作的中国广告公司带来灭顶之灾;其次,中国媒体特殊的性质和体制使得它们在市场化的进程中且行且停,还很稚嫩的中国媒体大多规模较小,实力不强,很容易被强大的媒体购买公司各个击破,根本不可能达到欧美广告市场上那种媒体与广告公司的均衡状态,而是被媒体购买公司强力掌控,这对于中国媒体的经营和安全都是极为不利的。

(二)中国本土媒体资源型广告公司非专业化、粗放式发展

中国本土的媒体资源型广告公司有两种,一种是媒体公司,一种是媒体型广告公司。虽然这两种广告公司都手握媒体资源,盈利状况较好,但是基本上还走的是非专业化、粗放式发展的道路。

广告公司的发展经历了版面掮客时期、媒介经纪时期、技术服务时期和整合传播时期,在版面掮客时期和媒介经纪时期,广告公司的职能主要就是进行媒体购买;而到技术服务时期,广告公司开始从依附于媒体转变为独立于媒体,职能也从媒体购买拓展到策划、创意、文案、设计、制作等专业领域;到了整合传播时期,广告公司更加成熟,专业化程度更高,而这一时期广告主也对广告公司的媒体资源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是媒介购买公司从广告公司中分立的契机和原因。

而中国的媒体公司和媒体型广告公司事实上还仅仅停留在广告公司发展的第二个时期或第三个时期,也就是媒体经纪时期或技术服务时期。因为专业化程度较低,仅仅依靠资源进行粗放式经营,是难以推出高附加值的服务而实现价值增值的。

媒体公司和媒体型广告公司裹足不前,一方面是欠缺动机,媒体资源本身就是一座富矿,不论是有垄断资源的媒体公司,还是有自有媒体的媒体型广告公司,都更关注现有媒体的开发利用,或者对更多媒体资源的攫取,在过度关注媒体资源本身的同时,很容易忽视专业服务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中国媒体资源的条块分割,跨媒体、跨区域的媒体资源整合会受到地方行政或政策的阻挠,这也限制了本土媒体资源型广告公司的扩张。

三、中国媒体资源型广告公司的发展路径

(一)高度专业化是中国媒体资源型广告公司发展的前提

国际知名的媒体购买公司每年都要花大量的经费投入到专业化水平的提高上。如传立媒体在中国一年要花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第三方调查资料,还不包括自已投资开发的调研、调查工具等;实力媒体每年在调研上的开销也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还斥巨资用以招聘、培训优秀人才,为员工提供ZOOM(Zenith OptimizationOf Media)品牌下的先进媒体专用系统,其中包括通过网络实现的硬件和软件平台的持续升级、领先发展的加密网站客户交流系统、建立全球和本地最优化系统以及ZOOM Wizard、ZOOM Media、ZOOM Maps和ZOOM Excalibur等优化系统。持续投资使实力媒体通过包括对电子商务在内的所有媒体和直接市场的企划和购买,达到为客户提供媒介领先地位的目的。

正因为对专业化水平的专注,这些跨国媒体购买公司才能为客户提供全面、周到、专业的服务,除了一般性的媒介计划、购买、刊播后的反馈性调查外,跨国媒体购买公司的业务范围更进行了多方位的延展,以便为广告主提供高附加值的服务。如实力媒体的“克顿顾问部门”提供媒介咨询和管理人员培训业务,“万国视讯部门”可以制作电视节目;凯洛媒体提供体育、户外、事件、面对面等多种新的媒介形式的全方位服务;更有多家媒体购买公司提供媒介市场的信息咨询业务等等。

专业化水平的欠缺正是中国本土媒体资源型广告公司与跨国媒体购买公司最大的差距所在,只有建立在高度专业化的基础上,中国本土媒体资源型广告公司才能走得更远,走得更扎实。

(二)资本化跨媒体跨区域运作是中国媒体资源型广告公司发展的手段

对抗跨国媒体购买公司的汹汹来势,中国本土媒体资源型广告公司必须通过资本运作的手段,加快跨媒体、跨区域组建媒体传播集团的步伐。在大资本运作的基础上,除了与传统媒体联姻外,还要加快对新兴的网络媒体、户外媒体等数字媒体进行股份控制,还可以通过承包频道节目、栏目的广告经营权、节目销售权等等方法进行跨媒体资源整合;更要冲破地域的限制,不仅仅将目光局限在京、沪、粤三地的媒体,而是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步伐,将触角伸向新兴的二三级城市媒体,寻找优质的媒体资源和营销传播服务公司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合资或合并。通过跨媒体、跨区域的资本运作迅速的扩张领地,增强实力。

新媒体公司的运营模式范文第3篇

策划推进公司的业务运营战略、流程与计划,组织协调公司各部门执行、实现公司的运营目标。

传媒运营总监的工作内容:

修订及执行公司战略规划及与日常营运作相关的制度体系、业务流程;

策划推进及组织协调公司重大运营计划、进行市场发展跟踪和策略调整;

建立规范、高效的运营管理体系并优化完善;

制定公司运营标准并监督实施;

制定公司运营指标、年度发展计划,推动并确保营业指标的顺利完成;

制定运营中心各部门的战略发展和业务计划,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建设和发展优秀的运营队伍;

完成总经理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位描述:

1、在公司经营战略指导下,进行市场调查和反馈,组织汽车传媒公司的整体定位、风格设计、业务方向的综合策划,确立公司定位与发展方向;

2、组织目标市场、竞争态势、客户需求等的调查,撰写市场分析与评述,创意新的赢利模式,策划广告业务的运营、业务拓展和产品销售的综合推广措施,推动传媒公司商业模式的形成和相关广告的设计、优化;

3、根据公司定位及运营项目策划,确定相应栏目及方针,依此从信息源中筛选信息内容,进行内容的具体规划,并制定具体运营项目的工作计划,组织运营项目的实施;

4、与其他广告传媒运营商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发展与培养合作伙伴,协调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资源,开展运营项目的推广工作,提高有效访问量,保证汽车广告运营项目的顺利执行与业务目标的达成;

5、根据业绩、市场反馈等对汽车广告运营项目进行监督、控制和绩效评估,及时调整市场策略与内容,保证项目运营目标的持续达成;

6、根据公司经营方针和部门业务需要,合理设置部门组织结构和岗位,优化业务流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开发和培养员工能力,对员工绩效进行管理,提升部门工作效率,提高员工满意度。

任职资格:

1、能独立进行大型传媒广告业务的整体开发及市场推广;

2、有丰富的市场策划、营销推广、广告媒体工作经验,从事过传媒公司的整体运营工作;

新媒体公司的运营模式范文第4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代运营;运营资质;数字营销

0 前言

电商由两块能力构成:营销+供应链。代运营掌握营销能力,而传统企业掌握供应链。电商对传统线下生意的冲击刺激了传统企业经营者的神经,缺乏营销能力的企业进入电商领域没有能力参与竞争,困难重重。所以掌握营销能力的人就贩卖自己的营销能力,从而成为了为掌握供应链的传统企业操盘电商的代运营。由此代运营公司产生。

1 代运营的基本概念

代运营是指电子商务服务商,提供的业务范围从前端到后端的全套电商服务,包括网站搭建、更新及托管,IT设施搭建,客户服务,仓储物流服务以及数字营销等。

2 代运营的主要业务

2.1 网络销售平台搭建

代运营公司熟知消费者对于不同电子商务平台的购物预期和消费习惯,并且有能力帮助品牌合作伙伴即商家创建更积极有效的网络购物流程,无论是在品牌合作商的自有官网还是其他电子商务平台上。代运营公司在网站规划、网站设计,与用户进行交互及用户体验本地化处理方面具有专长,代运营公司深知消费者对于网站功能和特性的普遍需求,在提供网站销售平台搭建的过程中帮助品牌合作伙伴提升品牌形象同时促进合作商的销售转化。

2.2 数字营销推广

品牌合作商在开展电子商务的过程中往往都是先想树立企业的网络品牌形象,然后才是获得销量。策划实施具有大的影响力的数字营销活动对于所有品牌电商而言都是保障成功的关键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搜索引擎优化及搜索引擎营销:搜索引擎优化是利用搜索引擎的搜索规则和排名规则来提高自己的网站在相关搜索引擎内的自然排名的方式。搜索引擎营销是利用搜索引擎所具备的推广功能,并与搜索引擎提供商进行合作推广的一种手段。

(2)媒体策划与购买:要对品牌合作商的产品进行分析,同时进行媒体调研,看哪种媒体更适合产品或公司的定位、选定宣传覆盖范围、制定年度宣传投入计划、依据年度投入金额,大致分解媒体分布、同时进行媒体采购洽谈、制定各个媒体投放年度进度、签订媒体合作合同、进行效果监控和分析,并且适时的进行策略上的调整。

(3)整合营销:是一种对各种营销工具和手段的系统化结合,把各个独立的营销综合成一个整体,以产生协同效应。

(4)会员营销:是精准营销,是通过设计完整的商业环节,分析会员消费信息,挖掘会员的后续消费能力,并通过客户转介绍等方式,将客户价值实现最大化。

(5)事件营销:通过把握新闻的规律,制造或者利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事件,并通过具体的操作,让事件得以传播,从而达到广告宣传的效果,从而树立企业品牌形象。

(6)团购:利用与各大团购网站的合作达到促销的目的。

2.3 店铺的日常运营工作

店铺的日常运营工作包括商品管理,包含库存管理,补货计划,产品销售报告,产品信息更新及店铺其他相关内容的更新和维护。市场营销内容,包含和品牌市场推广团队关于活动创意的沟通,活动的设计,执行,数据跟踪及结果汇报等

2.4 仓储设施

一个大的优质的代运营公司也需要具有自己的仓储和发货中心,以及具备自营仓库。这样才可以方便品牌合作商的商品能够在有效的时间内完成配送。

2.5 客户服务

一个专业的代运营公司还应该为每个店铺配备专职的客服团队,并且能够根据品牌方的客服总则和标准来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同时能够监督服务质量。

3 代运营机制存在的问题

代运营机制下,代运营公司解决了部分商家对电子商务缺乏经验及上手慢的问题。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现有的代运营机制也存在各种问题,比如在缺乏有效地监管和代运营公司本身良莠不齐的情况下,商家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等,商家对代运营公司过度依赖等问题。

(1)代运营模式缺乏有效监管

有的代运营公司,通过网络广告把自己宣传成最大的代运营公司,而一旦商家与代运营公司签订合同,缴纳了第一季度服务费,代运营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不去运营,或者运营后成效见微,有的甚至需要商家加大投入,缴纳广告费、刷单费和下季度服务费。当商家存有疑问或者要求效果时,又很难以现有条款对代运营公司进行约束。

(2)代运营公司本身资质良莠不齐

市场上代运营公司很多,鱼龙混杂,对于大的品牌商可以选择知名度高的代运营公司。但是动则几百万的代运营费对于中小企业很难接受,不得不退而求其次,选择一些知名度不高的代运营公司。同时问题也来了,信誉和能力没有准确的衡量标准,总是会出现各种问题。首先是能力的问题,代运营公司能否做到像自己所承诺的一样为企业带来收益;其次是信誉的问题,代运营公司会否通过网络广告虚抬自己的身价和信誉。目前,还不能很好的约束代运营公司的行为,甚至也出现了借代运营的名目进行诈骗。

(3)商家与最终用户之间信息脱节

商家在选择代运营后,很多商家会采用将所有电子商务的业务全面由代运营公司进行打理。这样会使得商家在网络这一渠道对消费者的了解完全凭借代运营公司的报告,而不能及时的获得市场信息的反馈,更不能及时进行市场策略的调整,而且与消费者信息互动上脱节。如此,并不能够与最终用户很好的进行品牌互动。

(4)对代运营公司过度依赖

商家在与代运营公司合作后,一些商家往往采用将所有的业务全权归代运营公司处理,所有网上业务都没有经自己手。时间一长,公司对代运营公司依赖性就会增加,如果此时代运营公司提高运营费或者提出其他要求,无疑对商家都是致命的打击,甚至会因对代运营公司的依赖而做出让步。这样的方式不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更不利于未来电子商务业务的拓展。

4 解决代运营机制下的问题的方法

针对代运营机制下存在的各种问题,特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1)建立监管制度保障体系

为了解决代运营公司缺乏有效监管的问题,应由工商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增加从业门槛,并在公司的运作过程中进行审核和监管。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者也应该加大对代运营公司的管理。为商家和代运营公司牵线搭桥,保证每个商家合作的代运营公司是合法的并且合规的代运营公司。

(2)对代运营公司资质有测评体系

代运营公司本身资质良莠不齐的问题,需要加强对代运营公司的管理和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并随着考核系统的不断完善,正规代运营公司会有备案,并在电子商务平台的网站服务页面加以展示,入驻服务页面的代运营公司,发现有严重违规情况的,如欺诈会被立刻除名。如果代运营公司的服务品质,如商家投诉率高、商家服务满意度过低等,没通过季度考核,电子商务平台对其做警告和降低展示程度的处理。如果多次有不合格记录或者有商家的投诉,并且代运营公司不能很好的解决的,应做除名处理。并且通知代运营公司的公司注册所在工商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且对法人进行行为监管,几年内不能够再注册同样或者类似的经营范围的公司。

同时商家在选择代运营公司时也一定要认真审核和了解其公司或网站的资质、规模、团队等内容。只有提供真实可靠信息的公司,才值得信任。

(3)商家部分或阶段性的参与电商活动

为了解决商家与最终用户之间信息脱节的问题,商家在开展电子商务的过程中不能全权委托代运营公司,需要商家适当的进行参与,比如客服工作,商家就可以对代运营公司针对本公司的服务的客服人员,进行企业理念和服务标准的培训。甚至为了获得网络渠道的消费者的一手信息,商家也可以派自己的企业员工进驻代运营公司。这样就可以解决商家与消费者之间信息脱节的问题。在代运营公司进行数字营销的时候商家也可以部分的进行参与。对代运营公司的实际运作加以掌控。

(4)将代运营作为开展电子商务的过渡之选

企业对各种电子商务服务商的依赖,在各商家电子商务开展的初期是很正常的情况,但是不能对其完全依赖,过分的依赖代运营公司是不利于商家发展的。当然代运营公司在商家进入电商初期所发挥的效用是毋庸置疑的,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时机成熟后商家自身也需要将部分或者全部的业务拿回来自己做。但是能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商家在接受代运营公司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参与进去,而不是对实际运作一无所知。

新媒体公司的运营模式范文第5篇

两年前,因为一则微信要被运营商收费的谣言,运营商们躺着中枪的遭受了社会广泛的口诛笔伐,而如今通信专家的言论再一次让运营商被架到火上烤。实际上,运营商根本就不可能对OTT企业进行额外收费,与情于理都不可能。

互联网强势,而运营商实际上是弱势群体,根本没有收钱的权威

国家正在实施互联网+战略,互联网企业都被当成了香饽饽,以前就在媒体话语权上比运营商强过数倍,而现在更是有政府撑腰而有恃无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运营商胆敢将原来不收费的项目变成收费的,等于是不识时务,也几乎是引火烧身的自杀。

运营商已经被“勒令”降低流量资费,这在事实上只是对互联网公司的利好,普通网民得到的实惠实际上会逐渐被稀释。我们已经看到,在运营商的网速不断提高和流量费用逐渐降低之后,很多手机上的APP的体量在逐渐增大,内容设计更加多媒体化,而增加的部分主要是用来变现的各种广告内容,这些流量耗费会让运营商降价带来的流量红利大大降低,而互联网公司的变现能力却会增强。

从以上角度看,运营商的流量费用降低实质是一次商业利益从运营商向互联网行业的一次转移而已,这一点就可以充分理解为何丁三石等会告御状,显然他们并不代表老百姓的利益。而告御状的成功更体现了政府的心态与支持。如此情况下,运营商哪里有什么底气向互联网OTT企业开口要钱。

有人说,法国电信就曾经让谷歌屈服而额外付出一笔过路费,可这样的情况却不可能发生在中国。因为中国政府并非法国政府,中国的互联网力量之强大也远非法国可比。如果运营商真的与互联网公司达成这样的分享,等于是形成了“运营商—互联网公司—消费者”食物链,运营商就彻底被从最终用户面前推开,那几乎就是运营商的末日,以后就等着从互联网公司那里分一些残羹冷炙好了,估计还要求爷爷、告奶奶的央求才能拿到。

运营商不仅无法用向OTT收费养活自己,也无法通过后向收费存活

退一万步讲,如果运营商真的有权力和能力向互联网公司收费,也不可能将最终用户的流量费用彻底免费。

运营商如果只向互联网公司收费,那么这些互联网公司的收入即使全交给运营商也无法弥补运营商的收入损失。如今,中国三家基础运营商的年收入要超过万亿,其中的主要部分已经逐渐变成流量收益,而中国互联网行业的总收入无论如何都无法补上这个大窟窿,更不要说这些互联网企业中能够盈利的更是极少。

当然,有人会认为,如果运营商不向最终用户收费,大家的使用会更加任性,而互联网公司的收益会大幅度上升。我们可以预见,假如真的流量免费,互联网公司会是受益者,收入提高是必然,可流量的大幅提升并不会成为真实,因为网络拥堵甚至会大大影响互联网公司业务使用,大多数视频也无法再观看,多数的网购会经常打不开页面,而像搜索、看新闻、交友聊天等更是几乎不会因为现在这点微薄的网费的减免而无意义的耗费,毕竟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因为,在国内,很多人的手机上网除了在游戏或视频应用的时候因网速和网费而有所限制之外,大多数情况下已经实现了为所欲为,免费并不会大幅提升用户使用程度。

此外,运营商向互联网公司收费也是一种理想状态,而并非所有的互联网公司都支付的起,特别是处在创业阶段的小公司及关注特定领域的小而美的企业,一旦收费就举步维艰甚至倒闭,这更是与发展互联网企业的初衷背道而驰。

运营商这几年也探索了很多互联网公司付费的方式,比如中国移动的流量统付、中国联通与微信的一些合作等等,一些互联网公司与运营商达成协议,只要是使用本公司的业务产生的流量,这些费用就不用客户来付而是企业统一来进行优惠后的费用承担。但是,这样的模式也没有发展起来,相反,这样的模式还会对创业公司和中小互联网企业不公平,甚至成为扼杀中国互联网发展的刽子手。一旦运营商与各大型的互联网巨头都达成合作,势必遭受社会的大面积反弹,舆论压力和监管风险后果都会十分可怕。

开车付费天经地义,载重高低只是付费多少的依据

其实,如果我们非要把高速公司看作是运营商,那高速公司收费对象其实是汽车,也就是说,汽车就相当于是我们每个上网的人,行驶在高速上的汽车才是高速公司的客户。高速公司的流量经营也是面对其最终消费者的。微信也不是公交公司,也不可能像公交公司一样将旗下的公交车一起团付给高速公司费用,因为虽然我们都在用微信,但我们却不是腾讯公司的财产,更没有成为腾讯微信一家互联网应用的独占客户。至于是汽车里面的人,只是我们发送到微信里的一条一条消息而已,与收费不收费没有关系,有关系的只是收费的多少,拉三十吨货的当然比空车要收费高,四十五座的大巴车自然比五座小轿车要收费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