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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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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内容

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内容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改进方法,创新机制,规范行为,提升水平,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形象。为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必须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必须在法定职责、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应违背法律精神、法律原则和国家政策。

二是合理性原则。所实施的行政指导应当是社会所需、企业所求、政府所想,以实现对经济秩序的有效管理。采取的方法应必要、适当,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综合考虑指导成效,避免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三是自愿性原则。行政指导应在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的基础上实施,行政管理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的,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其他不利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处理方式。

四是公开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应公开,将行政指导的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等在办公场所、工作网站公示,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五是便民原则。行政指导的实施程序应简明高效,针对不同类型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一)转变执法理念,构建服务型行政执法模式。切实把行政执法职能转变到主要为人民群众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体制。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推进行政执法从刚性化到刚柔并济转变,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从突击性执法向长效化执法转变,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中,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努力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模式。

(二)履行法定职责,改进行政执法方式。

1、依法履行岗位职责。继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岗位和责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止不作为、乱作为。

2、加强行政指导和服务。改变不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执法思想、执法习惯和方式方法,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注重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采取提醒、示范、催告、建议、劝导等方式,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办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及时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政策、信息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

3.依法做好行政许可工作。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在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办理各项行政许可,同时着力预防和纠正重许可轻监管、只许可不监管的倾向,进一步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前,要主动通过电话、短信、文件等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提示、解释、告诫,促使其及时变更或者延续行政许可、履行法定义务,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依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损害赔偿权、救济权。

4.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继续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工作流程,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适用规则以及各项配套制度,使用规范的行政处罚文书;逐步推广说理式行政处罚,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说透法理,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提高执法效能和办案质量;行政处罚实行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作出处罚的同时,要针对违法事项,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分析违法的原因,帮助其制定改进措施,加强对当事人的指导;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执法部门要进行回访,了解纠正违法行为的情况,督促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5.依法办理举报投诉和劳动、人事争议。依法受理、处理对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和劳动、人事争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和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建立举报投诉和劳动、人事争议服务体系,形成上下一体、部门协作、区域互动的工作机制,为人社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信息和服务平台。

6.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创新工作机制,疏通受理渠道,不得拒绝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对于不符合行政复议条件的申请,要及时告知其他救济途径。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程序,积极探索方便群众、快捷高效、方式灵活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和方法,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

7.积极发挥行政调解作用。增强用协商、调解的办法解决行政争议的意识,增强沟通,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对已经发生的行政争议,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争取调解处理,增进有关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三)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人社行政执法效能。

1.充分发挥行政服务窗口的作用,继续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梳理并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项目、程序和条件,明确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积极推进网上受理、审批,推进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持续开展“争创优质服务窗口”活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2.加大人社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力度,采取多种有效形式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结果,让人民群众更多了解人社行政执法权的运作、更广泛参与人社行政管理,更直接监督人社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制度规定,实行“阳光行政”。

(四)推进文明执法,促进执法关系和谐。进一步强化文明执法意识。在执法实践中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防止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要做到着装整洁,要按照规定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及相关证件、表明身份,说明开展执法工作的目的、方法,并做到举止得当、语言文明;遇到紧急事件和对方的过激言行,要态度平和、理性处理。

(五)实行风险管理,营造稳定和谐环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等制度,对涉及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较大数额行政罚款、划拨社会保险费等重大行政执法事项,要按照程序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可控性方面进行评估。要认真分析、查找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风险点,提出风险防控办法,完善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预防因执法不严、随意性大、疏于管理等引发不稳定因素。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领导。行政指导是一项具有长期性、综合性、全局性的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必须依法执行。需要明确的是,行政指导与行政执法一样,均为行政机关的职责。要防止两种倾向:既不能以行政指导为由弱化行政执法,也不能因片面追求办案而忽视行政指导。各单位要加强行政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努力运用多种行政手段、行政措施,提高行政指导的针对性,完善信用监管的内容,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二)强化学习培训,增强行政指导能力。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抓好《县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根据局的统一安排,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及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使全体执法人员能够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概念、内涵,理解行政指导的精神实质,明确行政指导的原则、要求、程序。同时,执法人员要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增强行政指导的本领,提高对行政指导相对人实施有效行政指导的能力,确保行政指导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内容范文第2篇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把落实《纲要》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该局新一届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贯彻落实《纲要》和依法行政工作,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周庆恩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党组主要领导在各种会议上反复强调依法行政工作,基本上做到了逢会必讲。对作出的每项重大决策,都要进行合法性论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要经法制机构审核。执法案件办理严格按照规定实行集体审理,杜绝执法人员私自办案或由单位领导个人说了算。在今年市检察院对我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共抽查12份案卷,无发现一起存在违法现象。

二、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努力建设法治诚信服务型质监部门

从强化培训入手,通过集中辅导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使全局人员了解掌握《纲要》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成立了建设“三型”政府部门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了目标任务,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落实了双月报告工作制度。

三、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落实合理行政的要求

研究制定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对质监法律法规规章中有裁量幅度的100项罚款项目进行了规范细化,并对执法人员进行了宣贯培训,在*质量信息网上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在执法实践中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有效解决了以前存在的重过轻罚、轻过重罚、处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将合理行政的要求落到了实处。

四、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召开了动员大会,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将推行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严格奖惩措施。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出台了《*市质监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案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配套的制度。定期组织案卷评查,以卷评案,评查意见书面反馈承办单位。举办法律知识、法制业务培训班2期。利用执法证年审及换证对全员进行了法制培训及法律知识考核。

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内容范文第3篇

1、转变职能,加快构建服务型财政。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系大局”的行政服务意识,认真履行首问负责制。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行政管理模式,严肃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工作效能。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继续深入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依法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公开程序,监督信息公开行为,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和参与权。

2、进一步完善、落实行政决策机制,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决策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强化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3、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坚持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实施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制度,认真履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审查、处理职责。

4、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点审查纠正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违法不当增加当事人义务等侵害群众利益的内容,加大规范性文件纠错力度。

5、组织开展协同和联合行政执法活动。按照《市协同和联合行政执法试行办法》,规范联合执法的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协同和联合行政执法活动,建立完善部门协调和分工配合的长效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有效处置重大、复杂的行政执法事项或者特殊执法情形。

6、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机制,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依法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效果。

7、完善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行政执法进行专题视察或检查机制;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保障群众监督权利;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

8、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继续做好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定期通报;健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的立卷归档制度。

9、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培训,发挥好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规范行政复议案卷管理,建立案卷查询制度。

10、以树立依法行政理念、营造依法行政良好社会氛围为重点,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依法行政学习宣传活动。

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内容范文第4篇

关键词:地方海事;水上交通安全;海事执法;能力建设

中图分类号:U6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6)11-0060-02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水上经济活动不断增多,水上交通安全的风险和威胁也随之增加。基层海事管理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最重要的内容,作用很明显,能够提高水上交通抗自然灾害的能力,避免和减少人为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遏制和减少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坚实的保障。做好基层海事的执法工作,可以促进水路交通的安全、和谐发展。

1 基层海事管理的职责及特点

目前,中国海事机构由国家直属海事部门和地方海事部门组成。国家海事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体制,主要负责沿海和内河对外开放水域。地方海事部门多实行属地管理,主要负责直属海事部门管辖以外的地方水域。各海事管理部门根据授权在所辖水域履行海事的监管职能。

一般基层海事管理机构的职责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对主要港口的进出航道和重要水域实行交通管制,统一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监督码头、浮筒的安全状况。负责船舶、船用产品及水上设施的检验、发证,对船舶实行监督管理。调查调解船舶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判明责任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处罚违章的船舶、设施和人员。组织水上安全巡逻和护航,指挥、协调水上搜救工作等。

基层海事执法工作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具有服务性,通过海事管理可以为国家水运经济、公共利益及安全服务,特别是为水上经济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安全保障。二是具有强制性,海事执法人员根据法律法规,通过行政执法,遏制和减少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保障水运安全,其执法活动是地方海事机构的主要社会功能。三是具有技术性,海事管理的内容和手段通常具有专门技能和知识,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等职能的落实不仅仅要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并且要具备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2 基层海事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海事法制建设明显加强,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求海事行政执法管理的方式方法必须与时俱进,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在客观上也向海事行政执法机构管理的方式方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但随着社会进步和水运事业的不断发展,水上交通管理趋于复杂化、人性化、细致化,以及全社会对水上交通法制建设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在海事行政执法实践中,当前基层海事部门行政执法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目前,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仍有一部分营运船舶是以小吨位为主的小型船舶,其承受能力有限,海事行政处罚很难执行到位,使执法工作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这些船舶不仅搞营运,往往也承担着家的功能,被查处时,船民能够打“持久战”。由于受执法场所和环境的限制不宜实施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没有较好的解决办法,不得不通过降低处罚标准或是双方商讨的方式来解决。这不仅在客观上造成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事实,损害了执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全面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需要一支具有综合执法能力的海事执法队伍。近年来,虽然海事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有了明显的提高,但仍滞后于新形势下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需要。在基层海事处,缺少复合型人才和一专多能的执法人员。面对一些新时期的海事行政管理工作和出现的问题,综合执法标准也在不断提高,一线精干执法人员缺乏,专业型人才结构没有全面形成,导致执法力量偏弱,海事监管职能无法到位。

基层海事系统所面临的任务更加繁重,压力更大。随着水运业的快速发展,船舶不断增加,航道疏浚升级,水上旅游运输不断开发,对繁荣水上运输业、发展地方经济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人员、货物及环境保护的事物在不断增加,进一步扩大了水上安全监管的风险。要适应航运的发展,为水运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服务,创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基层海事系统为此所面临的任务将更加繁重。

海事行政执法管理的方法也要适时改进。面对水上运输的不断发展、船舶的不断更新换代、水上运输形式的不断变化,以信息化为标志的现代化科学技术正以惊人的速度向前发展。基层海事机构在行政执法和管理的过程中,海事执法模式、执法效率、执法水平亟需与航运快速发展的特点相适应。不仅要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依法办事,而且要处处坚持以人为本,热情快捷办事。这就要求我们今天的海事行政执法管理必须从传统的低效率状态下改变过来,以崭新的方式方法投入到海事行政执法管理实践中去,提高海事行政执法管理效率,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3 加强基层海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

3.1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加强海事行政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宣传和普及海事有关法规知识,加大资金投入和人员投入,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采用多途径、多形式的方式提高全员水上交通法治意识。海事部门要在科学、及时和规范的条件下开展船员的各类相关的培训,对内河水上从业人员尤其是客渡船、货物运输船、采砂船、渔船和自用船经营人进行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基层海事机构要高度重视执法工作,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执法,在海事行政执法工作中,务必要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目的。一线的执法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全面展示出海事良好的公众形象。只有这样,海事行政执法工作才能取得广大船员的理解和配合,从而构筑一个良好和谐的水上交通管理服务环境。

3.2 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执法水平

提高基层海事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一支高素质、高综合水准的执法队伍,首先要科学制定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定期进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海事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管理水平、海事执法水平、专业技术知识和政治业务素质。培养高素质的“学习型、责任型、服务型、创新型”的“四型”海事管理人才,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着力打造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办事高效的海事执法队伍。

实行业务能力和执法能力相结合。基层海事执法人员不仅要求具有海事行政执法的职能,同时还要求具备船舶登记、通航管理、非机动船员培训、考试等多项业务,因此加强人才的培养尤为重要。首先要领导重视,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加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组织海事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和业务学习。坚持使我们基层海事执法队伍更精干、履职更到位、社会更满意、发展更活跃,从而减少海事行政处罚工作的阻力和难度,提升海事执法效率和效果。

要不断培养和提高执法人员的安全和文明服务意识。基层海事执法人员要努力实践“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要求,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狠抓作风建设,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牢固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思想,本着“执法无情、操作有情”的宗旨,遇事多为水上从业者着想,为他们办实事,逐步由对立关系变成合作关系,进而成为执法对象合法利益的维护者。

3.3 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

海事基层执法工作直接关系到海事执法部门的形象和权威,要想海事事业更加适应国民经济和水运事业快速发展的要求,就必须更新管理理念,采取必要的措施,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推行科学、先进的安全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和掌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律,实行水运企业安管自律,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在抓长效管理的同时,要开展专项整治。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突发性,要避免事故地发生,这需要基层海事执法部门定期进行细致、密集的水上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梳理所存在的问题。要加快推进海事监管平台建设,提升水上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要加大巡查力度,规范客渡船管理,定期开展对船舶超载专项治理和客渡船专项整顿活动、水上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和打击内河水上非法运输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事故苗头,做到防患于未然。

基层海事执法工作不能只靠上级部门的指导,需要自身提高应变能力和实战水平。要善于利用社会资源,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系统和应急防御体系,实现水上遇险搜救工作的有效进行,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并完善船舶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以提高船舶适航安全性;建立并完善水上安全管理信息体系,严把船舶检验关。做好市场调查,完善水路运输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规范经营环境,完善水路运输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4 结语

我国正处在水运事业快速发展的阶段,在基层海事执法中有一些问题的存在在所难免,值得我们不断地去深入探索和研究。只有充分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顺应社会的发展形势,有效克服和解决基层海事行政执法中的难点和问题,才能为我国不断发展的水上事业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

参考文献:

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内容范文第5篇

××区明确06年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工作思路

(初稿)

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的核心问题是政府职能转变问题,2006年,我区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将重点围绕建立健全“四个机制”,进一步深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

一、健全经济调节机制

针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越位情况,要真正变管理为服务,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履行好政府的经济调节职能。

一是彻底转变投融资主体角色。彻底改革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传统资本运行方式,通过“四换三让”(以产权换资金、以市场换项目、以存量换增量、以资源换发展,出让产权、市场和经营权),充分激活市场投资主体,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自主增长的投融资机制。2006年,我区在国有企业改革、环卫清扫作业层面改革、采用BOT方式让民间资本介入政府的公建配套项目(如××绿舟森林公园等)、整合建成区土地资源吸引民间投资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引导、弱化干预,让位于市场,而充分发挥市场投融资的主导作用。

二是切实落实企业经营自。针对政府仍在不同程度地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进一步放开政府不该管、管不了的事,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等微观经济活动,切实落实好企业的经营自,努力为企业服好务,为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合法、合理、有效、责任的原则,切实减少对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不必要的行政性审批。

三是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深化我区2005年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国库集中支付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建立科学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变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与公共行政管理者的职能交叉现状,严格限制政府直接投资的范围,加强对政府投资行为的监督管理,做到制定规则、监管市场的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或者所管理的企业真正实现脱钩。

二、完善市场监管机制

针对政府组织对市场监管不力,政府机构仍存在职能交叉等问题,要运用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一是积极探索有效监管手段。切实改变市场监管中只发许可证、罚款没收、强制措施等简单方式、手段,把事前管理与事后监管、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有机统一起来;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协商、选择、间接的管理机制,赢得市场主体理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杜绝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督的现象,坚持依法行政,杜绝执法扰民,非法干预企业和个人的法定经营自等行政行为,并切实做好行政执法的事后监督,彻底解决好多头执法、执法效率低下等问题。

二是推进集中行政执法改革。在区工商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减少执法层级工作的基础上,推广经验,在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许可等更广泛的领域探索综合执法机制。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管”的原则,合理划分、调整部门职能分工,将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行政机关承担,一个部门有多支行政执法队伍的,本部门内实行相对集中;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充实街道办事处的执法力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的重点放到清理、规范主体上。

三是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依法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市场监管体系,依法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政府行政行为的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努力营造“懂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市场监管氛围。杜绝行政权力与利益挂钩、执法趋利、权力“寻租”等现象发生,积极探索建立监管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完善发现违法行为的预警机制,加大推行行政问责力度,做到既有权监管,又要有责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社会管理机制

实现政府职能转变,要更加重视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把财力、物力更多地用于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稳定和全面进步。

一是加快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危机管理意识,加快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探索妥善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机制、新途径,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建立街道办事处一级的机构,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的作用,挖掘资源,整合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政府解决纠纷机制,部门联动,各方参与,形成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举报、行政执法投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所反映或要求解决的问题,保障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是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拓宽电子政务应用的范围,把电子政务的应用局限为公文传输、信息延伸到为企业、市民提供互动平台,提高政府运作效率,提升政府管理能力;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社会公示和听证等各种制度和机制,健全由各街道办事、区级各部门组成的区长公开电话网络,丰富“五大中心”的服务内容,让市民了解政府办事程序、结果,积极创造各种条件,让社会组织、企业和市民更广泛地参与公共社会事务管理(2005年,××街道办事处首开全市先河就建设菜市问题,邀请市民代表举行听证,取得较好的社会反响)。

三是促进中介组织发挥作用。积极协调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发挥其社会管理功能和作用,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将政府所承担的某些技术性、行业性、服务性、协调性职能转交给社会组织、中介机构承担。完善社会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大规范和监管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的力度,切实解决“养人”和收费两个突出问题,推动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健康发展。

四、强化公共服务机制

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把精力更多地放在推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上,是实现“以人为本”理念具体化、实践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服务宗旨的最直接途径。

一是切实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通过对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环节的创新,加快建立阳光行政的运行机制,通过流程再造、电子政务、政务公开、集中服务等具体便民措施,加快区内各单位之间、区政府和市上政务信息平台的互连互通建设,推广网上审批业务,满足企业和市民高标准、高质量服务要求。狠抓执行力,力戒形式主义,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集中受理要真正做到“一窗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该进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一律进入服务大厅,坚决杜绝两头、甚至多头审批;进一步创新审批模式,将一门式多部门并联审批发展为一部门审批,努力克服“服务大厅”变成“收发部门”而带来的种种弊端;整顿政务服务作风,把“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落到实处,切实树立起新时期政府新形象;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完善“96963”便民服务热线功能,整合服务资源,最大限度地为市民和投资者提供高效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