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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公正教育、勤勉执教、务实高效为目的,着力提高个人新的教育教学观念,优化教育教学方法,促进教育和谐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要求: 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所提出的要求及有关精神,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评议内容,通过自查自纠,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顺利进行。深入分析个人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全面开展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整改活动,使个人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得到明显改进,教育教学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自查自纠方法:
1、主动征求意见。通过同事提建议、上级提要求、家长提意见等形式,广泛排查多方面深层次的政风行风问题。
2、联系自己的工作实际,分析存在问题,查找原因。既要敢于面对同事及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不回避矛盾,又要注意以解决问题,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
3、边查边改。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即查即改,边查边改;对一些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切实做到不等、不拖、不推,立即整改。
四、个人存在的问题分析:
1、是否有排挤差生的现象;
2、是否在教育教学中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
3、是否在教育教学中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
4、是否把心思放到全心全意搞教育上;
5、是否乱订资料现象;
五、个人自查及整改措施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学习,增强贯彻执行教育法规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决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学习,了解掌握教育法规、政策以及上级有关要求,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思想认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二)、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学习,做一个合格的人民教师。
1、学习借鉴他人经验,结合本人实际,严格要求,为人师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坚持对学困生转化教育,对不同学生要区别对待,防止学生成绩两极分化,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一个学生都得到均衡发展。
3、严格执行《中小学课程标准》,积极参与教学常规管理和教科研工作,提高个人业务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
4、认真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对违反规定的现象,自我批评,自行纠正。
5、积极听取家长意见,增加对学生的深入了解,落实服务承诺,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6、认真协调解决学生家长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20xx年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为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防止反弹现象,切实改正存在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市实际,今年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总体目标:在20xx年普遍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针对近两年来有关单位和个人新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不断增强;使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主动查找和认识存在的问题,改正错误,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使监管部门和单位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健全并落实规章制度,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通过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促进查办案件工作;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2、基本原则: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坚持依法依纪和依据政策办事;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理;坚持自查自纠与集中整改相结合、检查监督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二、自查自纠的对象、范围和重点领域
1、主要对象:一是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有业务处置权的人员等;三是有关国家机关干部和公务员。
2、范围:由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对20xx年以来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3、重点领域: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自查自纠。同时,抓好银行信贷、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其他部门和行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本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
三、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一)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对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和纠正下列重点问题: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
3、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4、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5、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
(二)企业事业等单位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围绕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查找和纠正下列突出问题:
1、在商品购销(服务)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为获取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向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
3、在各类招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4、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
5、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和纠正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市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集中安排在20xx年4月至8月,大体分三个阶段六个环节进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的具体办法,对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
(一)第一阶段(4月—5月上旬)
1、宣传动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召开自查自纠专题动员会,对本行业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要在前一阶段动员部署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集中一段时间组织深入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省、市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等方面的文件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为自查自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调查摸底。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以及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第二阶段(5月上旬—7月底)
3、查找突出问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采取召开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会议、个别谈话、组织检查以及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清理部门和单位规范性文件等措施和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填写《个人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1)、《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2)并报有关单位备案。个人的自查自纠报表材料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是普通干部、职员的由本级治贿办保存,科级干部的由所在县市区和局级治贿办保存,处级以上干部的统一报送市治贿办保存,作为案件查处牵涉时的依据。《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报送上一级治贿办保存备案。
4、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及中央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文件精神,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坚持被查从严、自查从宽的处理原则,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予以治理;
(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5、认真搞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上级部门或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开展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清理、修订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巩固自查自纠的成果。
(三)第三阶段(8月)
6、组织检查总结。企业事业等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总结并向本级主管(监管)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其自身及本行业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市治贿办要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重点领域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局)自查自纠工作和集中整改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20xx年8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30日前市治贿办将全市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和检查情况书面报省治贿办。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深入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在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指导下实施,要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责任分工的意见》(衡办发[20xx]14号),坚持“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职能分工和管理层级,认真组织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其中: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对20xx年以来的每一宗土地出让和采矿权、探矿权出让过程进行梳理,看是否存在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行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是否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出让;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行政划拨用地,是否被更改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在矿山资源开发和经销方面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规避招标和拍卖的行为;在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和资源经销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问题。
2、市建设局、建工局负责对工程建设活动的自查自纠,同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及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中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进行主抓。重点清查20xx年以来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上述项目是否公开招标发包;有关部门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是否存在肢解工程的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招标投标;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他方面的问题。
3、市卫生局负责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建立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制度,对药品和医疗耗材价格的监管是否到位,流通环节是否减少,有无中间盘剥现象;重点对20xx年以来下属各医院、所、中心的大宗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进行逐一梳理,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并和当时市场价格进行比对,是什么部门、什么人经办,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同时,清查各医疗单位有无乱检查、乱开药、乱收费、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情况;是否存在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方面的问题。
4、交通局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领域从事本行业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中介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5、市国资委负责对产权交易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设立产权交易管理及监督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是否具备规定条件;产权交易的政策、规章是否完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含有偿兼并、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涉及产权交易行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增资扩股和转让,车辆及大型机器设备、生产线、车间等有形、无形资产的整体、部分产权转让,以及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经营权的转让,是否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并对20xx年以来国有企业转让、出售情况进行梳理,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6、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活动的自查自纠工作。内容为:是否建立政府采购组织与管理体制,实行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分设;是否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并依法组织、监督采购活动;是否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和专户集中支付制度;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逐项对20xx年以来的每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梳理和比对,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7、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8、银监局负责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9、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出版发行、印刷复制领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10、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抓好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并抓好本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也要按照职责组织本系统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强化工作责任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统一要求,采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2、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各主管(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于8月份组织力量,对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集中进行一次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搞好组织协调。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会议召开之后,局班子认真学习行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同时成立组织,讨论制订了工作方案,一致认为:把交通部门列入评议单位,是我们难得的一次机遇,对促进行风乃至各项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区交通局承担着全区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负责对全区乡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开工审批、施工检查、工程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区公路路政、交通运政管理;依法保护公路产权,培育和发展交通运输市场等行政管理工作。针对交通系统行业点多、面广,任务繁重,管理难度大,我局认真按照《*区交通局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方案》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按方案中明确行评工作的方法、步骤,按阶段逐步开展工作。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一)开门迎评,接受监督。为了切实搞好自查自纠工作,我们坚持自下而上自查自纠,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民主评议与自查自纠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边整边改的原则。行评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始终真诚地开门接受评议,接受监督。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民意调查形式:1、开门形式。全局干部职工人人发言,个个自查自纠。2、召开座谈会。走出去请进来,请相关单位、人大代表、各界群众面对面评议,取得了真实客观的效果。3、广开言路,设立举报箱、监督电话、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4、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用)。肯定意见:⑴作风勤政廉洁。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坚持以自己做起,看好自家门,管好身边的人。牢记两个务必,在全区带头兴廉洁之风,创业之风,朴实之风;⑵是一个团结务实,有活力的班子;⑶班子较为民主,在重大决策方面,班子成员能统一思想,在工作实施方面,班子能相互支持、配合,是一个团结,务实的领导群体;⑷工作扎实有效。建议:⑴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及改造,对以通行的农村公路多加强管养,确保全年畅通;⑵加强和规范公共车、出租车管理,转变监督方式;⑶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区交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⑷要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的建议和意见,真正起到桥梁纽带作用,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有序开展;⑸多支持运政工作。
(二)突出重点,自查自纠。在巩固行评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局班子把行评工作和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在全局开展行政执法整顿,通过行评和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1、仍存在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2、极少数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极少数人政治业务素质差,执法水平低;3、监督机制不健全。对上述问题的存在,我们除加强经常性教育外,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从而强化依法管理意识,促进廉政和行风建设。
三、集中全力、认真整改
行评工作开展以来,为促进单位的作风建设,完善职业道德规范,认真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以着力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切实提高部门的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为目的,通过“抓制度、促管理,抓教育、促提高,抓典型,促一般,抓承诺、促服务,抓领导、促基层,抓廉政、促行风”使我局广大干部职工行政执法水平、执法效率进一步提高,有效的促进了政风行风建设。
1、重大问题,立项整改。在行风评议中,自查自纠是前提,整改是关键。在整改当中,我们把群众意见较大,社会反映较多的问题,作为整改的重中之重,如面对面答复党代表建议,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清查,认真做好上访群众的答疑解惑。
2、加强行风整顿。行风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交通行业的形象,而且关系到群众的利弊,是人民群众聚焦的重点。群众在这方面反映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服务、执法两个方面。为此,在行政执法方面,严格执法程序,认真填写执法文书,要求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牌服务,文明执法。积极全面推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建设,对重要事项、重点工作进行网络公示公开,提供96128电话政务信息查询及网上在线咨询及解答,极大的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透明度。
3、加强政风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结合重大时事政治,由办公室制定学习内容,以全体干部职工或党员为学习对象,组织学习党的重要思想、规章制度、重大会议精神以及开展民主评议、纪律教育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等,通过多种形式,展开讨论,把思想政治学习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推进交通事业各项工作的开展,有效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理论知识和政治素养。
四、建章立制、巩固成果
针对自查自纠、走访座谈查找出来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在建章立制和全面整改阶段,我局将在各股(室)提出整改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全局的整改方案,建立起一个长效机制。
(一)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各项培训制度。顺应时展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学习、培训制度,在提高学习质量上下功夫,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学习意识,强化队伍建设。
1、落实每周一上午思想政治学习制度。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重大时事政治,由办公室制定学习内容,以全体干部职工或党员为学习对象,组织学习党的重要思想、规章制度、重大会议精神以及开展民主评议、纪律教育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等,通过多种形式,展开讨论,把思想政治学习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推进各项工作的展。
2、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培训工作。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配合大项目发展,要适时组织开展交通行业法律法规、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学习。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坚持依制度行事,以制度管人,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增强自律意识和责任感,规范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1、在内部制度建设方面,要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在制度的制订程序上,坚持从上到下,再从下到上,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增强透明度,确保制度切合实际,行之有效。在制度贯彻执行上,从局到股(室)层层落实。
2、制度一经通过,坚决执行。制度推行要抓好督促落实环节,建立经常性制度化的检查落实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加以解决。不断完善制度,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有章可循,按制度办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会议召开之后,局班子认真学习行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同时成立组织,讨论制订了工作方案,一致认为:把交通部门列入评议单位,是我们难得的一次机遇,对促进行风乃至各项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区交通局承担着全区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负责对全区乡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开工审批、施工检查、工程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区公路路政、交通运政管理;依法保护公路产权,培育和发展交通运输市场等行政管理工作。针对交通系统行业点多、面广,任务繁重,管理难度大,我局认真按照《××区交通局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方案》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按方案中明确行评工作的方法、步骤,按阶段逐步开展工作。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一)开门迎评,接受监督。为了切实搞好自查自纠工作,我们坚持自下而上自查自纠,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民主评议与自查自纠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边整边改的原则。行评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始终真诚地开门接受评议,接受监督。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民意调查形式:1、开门形式。全局干部职工人人发言,个个自查自纠。2、召开座谈会。走出去请进来,请相关单位、人大代表、各界群众面对面评议,取得了真实客观的效果。3、广开言路,设立举报箱、监督电话、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4、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用)。肯定意见:⑴作风勤政廉洁。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坚持以自己做起,看好自家门,管好身边的人。牢记两个务必,在全区带头兴廉洁之风,创业之风,朴实之风;⑵是一个团结务实,有活力的班子;⑶班子较为民主,在重大决策方面,班子成员能统一思想,在工作实施方面,班子能相互支持、配合,是一个团结,务实的领导群体;⑷工作扎实有效。建议:⑴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及改造,对以通行的农村公路多加强管养,确保全年畅通;⑵加强和规范公共车、出租车管理,转变监督方式;⑶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区交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⑷要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的建议和意见,真正起到桥梁纽带作用,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有序开展;⑸多支持运政工作。
(二)突出重点,自查自纠。在巩固行评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局班子把行评工作和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在全局开展行政执法整顿,通过行评和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1、仍存在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2、极少数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极少数人政治业务素质差,执法水平低;3、监督机制不健全。对上述问题的存在,我们除加强经常性教育外,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从而强化依法管理意识,促进廉政和行风建设。
三、集中全力、认真整改
行评工作开展以来,为促进单位的作风建设,完善职业道德规范,认真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以着力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切实提高部门的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为目的,通过“抓制度、促管理,抓教育、促提高,抓典型,促一般,抓承诺、促服务,抓领导、促基层,抓廉政、促行风”使我局广大干部职工行政执法水平、执法效率进一步提高,有效的促进了政风行风建设。
1、重大问题,立项整改。在行风评议中,自查自纠是前提,整改是关键。在整改当中,我们把群众意见较大,社会反映较多的问题,作为整改的重中之重,如面对面答复党代表建议,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清查,认真做好上访群众的答疑解惑。
2、加强行风整顿。行风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交通行业的形象,而且关系到群众的利弊,是人民群众聚焦的重点。群众在这方面反映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服务、执法两个方面。为此,在行政执法方面,严格执法程序,认真填写执法文书,要求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牌服务,文明执法。积极全面推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建设,对重要事项、重点工作进行网络公示公开,提供96128电话政务信息查询及网上在线咨询及解答,极大的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透明度。
3、加强政风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结合重大时事政治,由办公室制定学习内容,以全体干部职工或党员为学习对象,组织学习党的重要思想、规章制度、重大会议精神以及开展民主评议、纪律教育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等,通过多种形式,展开讨论,把思想政治学习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推进交通事业各项工作的开展,有效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理论知识和政治素养。
四、建章立制、巩固成果
针对自查自纠、走访座谈查找出来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在建章立制和全面整改阶段,我局将在各股(室)提出整改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全局的整改方案,建立起一个长效机制。
(一)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各项培训制度。顺应时展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学习、培训制度,在提高学习质量上下功夫,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学习意识,强化队伍建设。
1、落实每周一上午思想政治学习制度。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重大时事政治,由办公室制定学习内容,以全体干部职工或党员为学习对象,组织学习党的重要思想、规章制度、重大会议精神以及开展民主评议、纪律教育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等,通过多种形式,展开讨论,把思想政治学习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推进各项工作的展。
2、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培训工作。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配合大项目发展,要适时组织开展交通行业法律法规、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学习。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坚持依制度行事,以制度管人,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增强自律意识和责任感,规范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1、在内部制度建设方面,要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在制度的制订程序上,坚持从上到下,再从下到上,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增强透明度,确保制度切合实际,行之有效。在制度贯彻执行上,从局到股(室)层层落实。
2、制度一经通过,坚决执行。制度推行要抓好督促落实环节,建立经常性制度化的检查落实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加以解决。不断完善制度,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有章可循,按制度办事。
一、专项监察的任务
1、保障政令畅通。保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政〔〕1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年度江、九龙江、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政办〔〕89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综〔〕12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市年度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政办〔〕158号)等文件贯彻执行到位。
2、促进有效履职。督促各乡镇认真履行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职责,确保本辖区范围内流域不发生因流域环境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各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督促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强化对各乡镇落实整治任务的指导和监督。
3、督促整改到位。督促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对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要求,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
4、严肃责任追究。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以及在整治过程中失职渎职的乡镇、县直职能部门及其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5、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各乡镇、县直各职能部门认真分析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流域管理长效机制。
二、专项监察的组织
(一)自查自纠阶段(年11月1日—12月10日)
1、查找问题。根据省、市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由县环保局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包括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在内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摸底,并根据摸底情况和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列出各乡镇、重点行业在流域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通报,并向县监察局反馈。
2、边查边改。各乡镇开展对本辖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自查工作。对政〔〕16号、政办〔〕89号、政综〔〕126号和政办〔〕158号文件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定的任务、计划未完成或今年流域环境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应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附表)。
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自查本部门履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同时,按照部门职责对各乡镇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各乡镇的自查报告、县直有关部门的自查报告和评价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县监察局。
(二)重点督查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6日)
由县监察局会同县环保局对各乡镇及其职能部门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自查自纠及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明确责任主体,督促限期整改。
重点监察大樟溪干支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并对县直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在流域水环境整治方面的履职情况以及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各乡镇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交接断面水质状况;县直有关部门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对各乡镇落实整改任务的指导和监督情况。县环保局于12月23日前,形成重点督查报告送县监察局。
(三)督促整改阶段(年12月27日至1月20日)
由县监察局认真梳理自查自纠、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县政府批准,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各乡镇、县直各职能部门对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所提问题,应认真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内容、目标、时限、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整改效果。
县监察局于2012年1月15日前,形成专项监察情况报告报县政府及市监察局。
三、专项监察的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流域水环境整治,确保水生态环境安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是促进综合整治工作落实,保证政令畅通的重要措施。各乡镇作为本辖区流域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从“保护水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就是改善人民生活环境”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的重要意义,切实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溪流水环境安全。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在专项监察中遇到的问题。县监察局要加强与环保、经贸、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渔业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监察机关牵头组织、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监察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