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吉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和《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结合我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对象包括专项资金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支持的具体项目支出。
第三条 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内容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
第四条 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主要依据:
(一)吉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二)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部署和要求。具体文件有:《吉林省2006~202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纲要(草案)》,《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的意见》,《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建设指导标准》。
(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方案。
(五)省农委申请专项资金预算时提报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省财政厅专项资金预算批复,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资料。
(六)项目实施单位申请专项资金补助时提报的绩效目标及其它相关材料,省农委、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及指标文件,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年度执行情况、项目会计核算及决算资料。
(七)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及决定。
(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绩效管理职责
第五条 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由省财政厅、省农委统一部署,省和市县财政、农业部门分级组织实施。
第六条 省财政厅职责:
(一)组织、指导省农委和市县财政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二)会同省农委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
(三)审核、批复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并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对省农委提交的专项资金整体绩效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实施绩效评价,提出改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并督促落实。
(五)对省农委提交的专项资金具体支持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对重点项目实施再评价,提出改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七条 省农委职责:
(一)配合财政部门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并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编制专项资金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省财政厅。
(三)具体组织、指导市县农业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四)组织市县农业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编制、报送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并进行审核批复,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定期向省财政厅报告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和绩效管理情况。
(六)组织对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绩效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开展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对专项资金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撰写绩效报告;按照规定时间将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报送省财政厅。
(七)落实省财政厅整改意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八)负责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的公开工作。
第八条 市县农业、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绩效目标制定工作;对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审核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绩效报告;落实省财政厅、省农委提出的整改意见。
第三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九条 省农委在申报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时,要填报专项资金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提出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并在预算编审“一上”阶段报送省财政厅。
第十条 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预算编审下一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财政预算经省人代会审议批准后,省财政厅在批复专项资金预算时一并批复整体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重新报批。
第十三条 市县农业、财政部门在组织本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时,同时上报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于每年3月底前汇总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
第十四条 省农委、省财政厅在审核筛选项目时要将项目绩效目标作为项目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于每年6月底前下达项目计划并拨付资金。省农委在下达项目安排计划时,要同时明确具体项目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第四章 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
第十五条 省农委、省财政厅要逐步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定期调度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保障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十六条 市县农业、财政部门负责具体项目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工作,定期向省农委、省财政报送绩效运行情况。
第十七条 当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省农委应及时与省财政厅沟通,并采取矫正措施。
第五章 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八条 预算执行结束后,市县农业、财政部门要于预算年度终了3个月内,完成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绩效报告的审核工作,并报送省农委。
第十九条 省农委对市县报送的绩效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重点项目或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在此基础上,对专项资金整体支出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专项资金整体支出绩效报告,于年度终了4个月内,将专项资金整体绩效报告、具体项目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报送省财政厅。
第二十条 省财政厅对省农委提交的专项资金整体支出绩效报告、具体项目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或再评价。
第六章 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绩效审核或评价结果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
根据每项具体指标的重要程度设定相关分值,满分为100分,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分值各为50分。
根据得分结果划分四个评价级次,其中总分为90~100分(含90分的)项目为“有效”;75~90分(含75分)为“基本有效”;60~75分(含60分)为“一般”;低于60分的为“较差”。
第二十二条 省农委对专项资金支持的具体项目进行审核或评价后,确定每个项目的得分和级次;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整体支出进行审核及评价后,确定专项资金整体绩效情况得分和级次。
第二十三条 省农委要将专项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项目管理和以后年度项目计划分配的重要依据,并作为衡量市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市县项目评价结果被确定为“有效”和“基本有效”的,在分配以后年度专项资金时,对该市县申报项目给予优先保障和重点支持;市县项目评价结果出现“一般”级次的,在分配以后年度专项资金时进行重点审查,可视情况适当削减市县专项资金分配数额。
市县项目绩效管理中发现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项目评价结果出现“较差”级次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减少示范村数和取消该市县1年项目申报资格。
第二十四条 省财政厅要将专项资金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对结果确定为“有效”或“基本有效”,安排以后年度预算时建议给予优先保障和重点支持;结果为“一般”,安排以后年度预算时进行重点审查,视情况建议适当削减以后年度预算。
对绩效管理中发现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结果确定为“较差”时,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情况建议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直至消取专项资金。
第二十五条 专项资金整体绩效评价结果由省财政厅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的具体项目绩效审核或评价结果由省农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市县农业、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关键词] 支农资金 对策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国家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不断增大,涉农建设项目逐年增加,涉农资金投入不断增长。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预防措施不够严密、监管体制不够健全以及基层面临的实际困难等多种原因,在涉农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管不到位、项目建设质量差、资金使用不规范,资金使用未完全达到预期效果等问题。因此,本人就切实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杜绝违纪违规操作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当前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政支农支出在总量上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但真正用于支援农业生产的支出增长缓慢。财政支农支出增长主要是因农业主管部门增人、调资,农业事业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
2.有的支农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一是县级财政存在隐性赤字,挤占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二是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有些专款年底才筹集资金兑付,使农业主管部门难于在年底前及时拨付资金。三是有些支农项目三季度以后上级才下达预算指标。四是有些支农项目跨年度建设,需按基建进度拨款。
3.涉农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缺乏统筹安排。在资金分配上存在“撒胡椒面”现象,资金使用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当前涉农项目、资金管理较松散,涉农部门各抓一块,在项目申报、审核及实施过程中统筹安排比例较小,严重影响了涉农项目整体效益的充分发挥,同时,一些农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不同程度地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特别是乡镇政府挤占水利专款较为严重。主要原因:一是财政供养人员多,财政预算以“保工资、保吃饭”为主。二是在年度预算安排中,有的县对农业部门的预算低于全县平均水平。三是一些部门及乡镇领导财经法纪观念淡薄,经费支出控制不严,差旅费、招待费居高不下。也对捆绑项目、集中资金打造精品亮点农业工程造成了较大的阻碍。
4.部分涉农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不规范。个别涉农部门或乡镇因经济压力较大,存在一定程度的挤占挪用或套用项目资金等不良现象。同时,资金拨付环节多。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抵扣到期周转金,使一些支农项目因资金不到位而无法实施。
5.项目配套资金缺乏。个别涉农部门或乡镇只局限于涉农项目本身争取的资金,较少或没有安排相应的配套建设资金,致使项目必要的配套工程缺乏相应的建设资金,影响了主体工程的顺利推进和投入使用。有的县、乡(镇)财政配套资金不实,虚假决算。有的为通过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在配套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按上级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编制虚假决算。部分农业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或决算未经有关部门、中介机构审核。
二、加强和改善涉农项目资金规范化管理的建议和对策
1.充分认识管好涉农项目、用好涉农资金的重要性,增强管好涉农项目、用好涉农资金的使命感。地方党委、政府和各涉农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涉农项目资金监管的重要性,努力将党和国家的富民惠民政策用足用好,把服务群众的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同时加强宣传与教育,增强农业主管部门及乡镇领导的财经法纪观念。
2.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按照科学、规范、实用的原则,制定系统的《涉农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严格项目资金监管,明确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峻工审计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规范制度、操作规程、监督措施,确保将涉农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纳入规范化运行轨道,全面杜绝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3.建章立制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惠民惠农专项资金的监管。制定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惠民惠农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形成长效的监督机制,用制度规范惠民惠农政策落实督查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政策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4.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少上级主管部门资金分配权。目前,县、乡财政基本上属“吃饭”财政,要增加农业投入,为农民办实事主要靠从上级部门争取项目、争取资金。为此而支付的差旅费、招待费势必挤占专项资金,不仅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且不利于廉政建设。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少上级主管部门资金分配权,明确规定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比例。将农业建设项目的决定权、资金分配权下放给县人民政府,有利于因地制宜、发挥比较优势,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5.强化财政对支农资金的监管职能,逐步健全和完善支农资金使用的报帐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在同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加强对预算安排合法性、合理性的监督。加强和改善对财政支农资金审计,实施关口前移,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的事前、事中监督,减少违纪违规问题的产生。
三、结论
各级政府对农村的投入不断增加,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但财政支农资金管理部门多,财政支农监督机制落后,有限资金使用分散,不能形成合力,投入重复,交叉现象突出,管理漏洞大。为改变这种情况国家修订完善现行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改革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管理机制,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监督机制,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监管问责机制等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力求投资效益最大化的对策。
参考文献:
[1] 孔 菲: 我国财政支农支出的现状研究[J]. 中外企业家, 2009, (20)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工作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财政支农资金种类的不断增多,如何管好、用好这些资金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我认为应以下几点入手。
一、大力推进工作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
由于现行农业投入管理是多部门分散管理的体制,存在着以下几方面问题:1、涉农管理部门事权划分不够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模糊。由于资金来源不同,不同渠道的资金项目的安排原则和管理办法大多为涉农管理部门自行制定,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机协调,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导致资金在使用方向、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难以协调,项目多头重复投入的现象时有发生。2、资金分块管理,使有限的资金难以做到统筹安排,合理配置,财政资金对农业的支持率大打折扣。3、跟踪监管难以到位,资金流失严重,由于支农资金属多部门分散管理,在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缺乏统一的事前、事中、事后科学决策的监督约束机制,造成谎报项目、挤占、挪用、截留支农专项资金的现象屡见不鲜,加之监管资金使用的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往往不熟悉农口部门的具体业务,致使对资金使用监管难以得到加强。
鉴于上述问题,财政支农工作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应大力推进工作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把精力集中到资金监管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强化监督、跟踪问效上来。一是做好与涉农部门就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的沟通协调,制定不同类别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制度),以制度来规范资金的安排和使用,以制度来规范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二是对现有来自不同渠道管理的农业投入项目、资金进行整合,相对集中。同时,财政部门应加强与涉农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资金的统筹安排,合理划分各涉农部门在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事权,能够归并的建设项目由一个职能部门统一负责。防止项目重复投资或投资过于分散,使有限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三是项目实行科学立项,应推行统一规划申报立项,根据现行农业产业政策和我市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由市财政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涉农部门和乡镇申报的农业项目,从以下方面进行全面审核把关:(1)审核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审核项目是否符合我市农业产业政策和规划;(3)审核项目的真实性。凡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立项,否则不予立项。四是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实现资金跟着项目走。对财政支农资金在采取专户、专账、专人管理的同时,严格按项目建设程序、投资计划、工程预算和施工进度进行拨款,资金拨付逐步采用市级报账,对大宗建设项目材料实行政府采购。五是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机制,研究制定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根据评估结果实施激励约束并重的考核机制,在考核的基础上,根据以往项目的管理水平,资金使用情况和效益,综合考虑对新项目的立项扶持与否。六是加强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应加强与审计、纪检监察以及项目主管部门乡镇政府的联系沟通,不断强化对财政支农资金扶持的项目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二、确立财政支农资金投入重点
财力的有限性与需求的无限性,是财政支农资金供需面临的永恒矛盾,在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上,必须找准本地具体发展阶段上、公共财政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系中的角色和定位,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鉴于我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财力匮乏,加之农村各方面基础条件较差,农业产业薄弱,需要扶持的项目很多,所以必须找准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方向,确立支持重点,把有限资金用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主导产业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若干意见,我们认为确立财政支持的重点,应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这两方面内容来运作,主要支持重点有以下方面:
(一)确立支持以完善基础设施为重点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是以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基本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保障体系建设等项目;二是以新农村建设为重点的农村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村镇建设规划、农村饮用水工程、农村公路建设与维修、农村能源污染治理、生态景观林建设、农家乐及休闲农业发展等项目。财政资金这方面的投入,将大大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是深得民心的惠民工程。
(二)确立支持以食用菌、生态名茶为重点的农业主导产业建设。
1、建设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力强的食用菌、名优茶示范基地,大力推广无公害食用菌优质高产配套集成技术及茶叶无公害栽培与有机栽培技术。
2、大力扶持以食用菌、名优茶为主业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开展食用菌、茶叶深加工产品的开发研究和企业品牌、营销网络建设,开拓国内外市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
3、扶持食用菌、生态名茶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保障供应体系和菌种母本场及茶厂优化改造工程建设。
(三)确立各乡镇块状经济为重点的区域特色经济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各乡镇区域特色经济,走一乡一品或者多品种齐头并进的路子,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县域经济的整体发展,也应该是财政支农资金重点扶持的内容。
[关键词] 强农惠农;资金;监管
[作者简介]郑雪蓉(1976—),女,南安市财政局中级会计师。(福建南安 362300)
随着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的加强,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强农惠农方面的资金数量越来越大,据统计, 2009年至2011年本级及以上财政共投入南安市强农惠农方面的资金分别达到48151万元、94951万元、120584万元,其中占资金比重较大的项目有农村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这三方面的投入资金比例分别达41%、60%、57%,其余的强农惠农资金涉及的项目有农资综合直补、石油价格改革补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农机购置补贴、家电下乡补贴、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等62项,进一步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同时由于其金额大、项目多、涉及面广,给资金监管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为确保强农惠农资金真正落到实处,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首先在兑现拨付各项补助资金的方式方法上有了较多的创新,如对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涉农直补资金均采用“一折通”发放,确保涉农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其次,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采用市级财政报账制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项目单位报账时我们对财务报账票据把关、资金使用范围、相关财经法规执行等情况进行严格监管;第三,随着国库直接支付改革进程的加快,对那些能够直接拨到补助单位的资金将由市级财政直接拨付到各用款单位,改变原来由市级财政拨到乡镇,再由乡镇转拨有关单位的做法,国库直接支付在缩短、简化拨款流程的同时,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可有效防止乡镇截留、挪用现象的发生。
每年单独或配合纪委开展多次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检查,检查的对象主要是乡镇财政,检查的重点内容是乡镇财政是否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专项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通过检查发现,大部份强农惠农资金能按项目、用途专款专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有的乡镇会计核算存在不规范的地方,按规定乡镇应将各级财政拨付的预算内资金作为“收入”核算,但乡镇会计对那些属转拨的资金几乎都通过“暂存款”或“其他应付款”进行核算,这样的结果是会计报表不能真实反映乡镇的实际收支情况,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乡镇挤占、挪用行为;有的乡镇存在拨付不及时的现象,有的乡镇以镇财紧张为由变相截留补助资金,有的乡镇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将涉农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弥补机构经费性开支。
针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明确监督管理责任
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财政部门负责强农惠农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监督检查等资金综合管理监督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到位。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村级组织负责本地和本单位强农惠农资金项目的立项申请、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全面实施、资金安全运行、工程优质高效。审计部门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专项审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监察机关和纠风办加大综合监督力度,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采取督促整改、查办案件、责任追究等措施,为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提供有力保证。
二、加强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把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教育作为党风廉政教育、农村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实施。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和讲座、编发宣传手册等形式,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强农惠农政策的教育培训,把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到农民群众,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严格执行强农惠农政策的自觉性,牢固树立强农惠农资金是“高压线”的意识,提高掌握运用政策、监督政策执行的水平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规范资金运行及核算
各乡镇(街道)和强农惠农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各负其责”、“管事、管钱、监督相分离”和简便、易操作的原则,制定完善资金申报、审核、立项、分配、核算、拨付、实施、使用、管理、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环节的具体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流程式管理、全过程监督的风险防范控制机制。
四、强化监督检查
1.落实资金项目公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要在强农惠农资金安排后,及时将强农惠农资金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安排等情况列出清单,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向群众公开。不的工程类项目要在开工前将建设内容、投资、工期、质量、参建单位、受理举报电话、监督部门、责任人等内容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所在村(社区)予以公示。实施时间超过一年的项目,要在实施中期择时公布实施情况。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向群众公布实际工程量、资金决算等情况,对项目建设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查处并回复检举人,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查处情况。
2.强化农民群众监督。对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类资金,要在乡镇(街道)、村级组织的领导、指导下由所在村(社区)村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公开评议,并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对粮食直补等涉农奖励补贴类资金,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等支持农村社会发展类资金,市级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其他非工程类的建设资金,要有农民代表参与监督管理并切实保障其监督权。对不的工程类建设项目资金,要实行村级义务监督小组监督制度,由项目所在地村民选举公道正派、廉洁奉公、有一定威信和监督能力的村民代表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
3.加强乡镇(街道)和部门监管。一是加强部门监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强农惠农项目实施,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自上而下加强监督检查,管好、用好本部门的强农惠农资金。二是强化乡镇(街道)职责。组织项目实施的乡镇(街道)负责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实施管理、竣工验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控制费用性支出,按规定使用强农惠农资金,其党政主要领导对本辖区组织实施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执行到位和资金的安全廉洁负总责。三是加强财政监督。财政部门对强农惠农政策资金预算、核拨、发放等环节全程监督检查。四是加强审计监督。审计部门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审计,每年按规定对资金的拨付、筹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通报。
4.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每年要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评议、全面督查、专项督查、分类自查、交叉互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严重问题要从严处理。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相关的执法机关要把严肃查处强农惠农资金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推动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有力抓手,建立健全执纪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相互通报制度,注重在监督检查、审计、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做到有信必查、有案必办,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强农惠农资金的行为,以及在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失职渎职、、营私舞弊、行贿受贿等行为。要充分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达到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教育警示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谭明珍.加强涉农资金监管,促进恩施和谐稳定[J].清江论坛,2008,(2).
[2]李连华.我国“三农”资金监管方式的效率比较分析[J].经济问题,2010,(7)
一、重点领域改革推进情况
根据《方案》要求,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业务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财政局深改领导小组,制定结合实际的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改革任务到股室到人头,层层落实责任,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研究谋划,认真组织实施,抓好督促检查,确保以下三方面的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一)中央及国家机关部委部署改革试点。
1.全面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试点。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州财政局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高度重视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精心组织、按时保质完成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现县财政局2020年上半年及时组织财务报告编报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研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等相关文件,深入了解政府财务报告的意义、内容、范围、并对系统后台进行全面维护,做好财报前期准备工作。
2.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试点。一是认真研究《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二是试编制本地涉农资金项目中期规划及项目计划,搭建涉农资金整合平台,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集中投入。建议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工作、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脱贫攻坚项目库建立农业农村项目库,便于实现各类涉农项目资金统一规划布局和管理。三是根据涉农资金管理的权限和程序,全面清理,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坚决做好每一项涉农资金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确保既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又保障资金安全运行,更好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做好衔接。
(二)州级部署改革试点。
3.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试点。积极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扩围升级,推进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绩效管理,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计划对全县所有预算单位396个预算项目开展项目绩效目标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8,405万元,确保各项目有序加快推进,资金百分之百按照工程进度拨付,社会满意度符合预期,圆满完成上半年年度建设任务。
二、取得成效
一是深入推进全面试编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试点。积极贯彻落实《预算法》,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对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财政风险、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试点。能有效发挥财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途径,是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和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保障。
三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试点。有利于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权责发生制试编工作搜集基础数据有难度。部分单位数据不全面,部门决算是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的基础数据之一,部门单位对这项工作认识程度不高,重视程度不够,有的诗句报送不及时,有的按照权责发生制转换数据和部门内部、部门之间数据报送不全面等;目前情况下,没有县级政府的统一安排,试编工作成为财政部门的事情,相关单位对该项工作不甚了解,数据提供不及时,不积极,编制人员对相关数据信息收集较为困难。
二是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试点。由省厅明确规定,财政统一整合后,部门行业内不再进行交账和考核,但是目前仍有部分单位和部门存在交账和考核事项,对涉农资金整合有一定影响。
三是目前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改革推进较不平衡,预算绩效管理层级有待加深、质量有待提高,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尚有不足。还有一些绩效评价指标同绩效目标相关性不够,指标的可比性不强,指标分类不够科学;绩效运行监控内容重点不突出,绩效运行监控手段不够先进等。